105 學年度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外語學院 頁次英國語文學系... 1 西班牙語文學系... 3 日本語文學系... 4 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中國文學系... 5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 6 台灣文學系... 7 法律學系... 8 生態人文學系... 9 大眾傳播學系... 10 理學院 財務與計算數學系... 12 應用化學系... 13 食品營養學系... 14 化粧品科學系... 15 統計資訊學系... 16 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 18 國際企業學系... 19 會計學系... 21 觀光事業學系... 23 財務金融學系... 25 資訊學院 資訊管理學系... 26 資訊工程學系... 28 資訊傳播工程學系... 29 國際學院 寰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31 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 33
英國語文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養文學 語言學及英語教學之專業知識之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及本校相關領域專長專任老師組成之, 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面試之評分 二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指定項目甄試為面試 ( 含審查資料 ), 甄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為面試 ( 一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 審查資料 ( 含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讀書計畫( 含申請動機 ) 競賽成果( 或特殊表現 ) 證明 社團參與證明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 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 二 ) 內容及評分方式 : (1)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方法 : A. 考生分成小組進行口試 ( 組數視考生人數而定 ) B. 每組由三位老師對一考生方式擔任面試工作, 面試前先閱讀考生之 審查資料 C.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 8-10 分鐘 (3) 評分標準 : 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A. 聽力理解 20% B. 文法 30% C. 發音及口語流利程度 50% 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4) 審查資料 : 項目及內容說明如下 A.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B. 自傳 ( 學生自述 ) C. 讀書計畫 ( 含申請動機 ) 1
D. 競賽成果 ( 或特殊表現 ) 證明 E. 社團參與證明 F.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說明 :(a) 審查資料, 供指定項目面試參考用 (b) 自傳及讀書計畫須為英文撰述, 字體字數不限 (c) 競賽成果證明 社團參與證明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無者免提供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
西班牙語文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養優秀之西語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置三人以上, 由本系專任教師互相推選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面試之評分 二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面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為面試, 佔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 50% ( 一 ) 面試 : 1.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內容 : (1) 自我介紹 ( 以中 / 英 / 西文皆可, 介紹自己的興趣及性向 校系認同 學科興趣 ) 與問答 40% (2) 外語學習 30% (3) 西班牙及拉丁美洲國家常識問答 ( 中文 )30% 3. 時間 : 每位學生面試時間約十分鐘 4. 評分方式 :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逐一評定分數 ( 每位委員以整數評分, 滿分為一百分 ), 再加總求平均, 依據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二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
日本語文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培養精通日語的優秀知日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 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 委員會置委員三人以上, 由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互相推選擔任 第三條 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 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 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為決議 第七條 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 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 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 一 ) 面試 : 1.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內容 : (1) 自我介紹 ( 含校系認同 學科興趣 特殊才能 獲獎成就等 ) 與問答 佔 30% (2) 日本或日本文化相關知識 佔 30% (3) 國際現勢或台日關係知識 佔 20% (4) 日語表達與反應思辨能力 佔 20% 3. 時間 : 每位學生面試時間約為十分鐘 4. 評分方式 :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由甄試委員同時面試逐一評定分數 ( 每位委員以整數評分, 滿分為一百分 ), 再加總求平均依據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5. 審查資料 : 其他 ( 自我介紹及日語能力 ), 僅作為面試參考用 (1) 中文自我介紹 ( 請重點撰寫一頁即可 ) (2) 日語能力相關證明 ( 日語能力檢定證明 預修大學日語專班或高中第二外語日語修讀成績證明 ) 無則免附 (3) 請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審查資料 ( 自我介紹及日語能力 ) 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二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
中國文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系為培養具有中國傳統學術與古典文學 現代文學與文化 中文語文能力及實用知能人才, 辦理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招生, 設置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本系三位 ( 含 ) 以上專任教師組成之, 系主任為召集人 委員會負責指定項目甄試之評分及有關事項 第三條指定項目甄試包括二項 : 一 語文表達能力測驗 : ( 一 ) 採計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國文科之 語文表達能力測驗 成績 ( 二 ) 本項成績占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 20 % 二 面試 : ( 一 ) 於規定時間內進行面試, 由各甄試委員組成面試小組, 面試內容為對文學之認知 就讀本系之動機 就讀本系之學習規劃等 ( 二 ) 每一名考生單獨面試, 時間約為八分鐘 ( 三 ) 面試評比分二項重點 : 1 答詢內容占 60 % 2 表達及組織能力占 40 % ( 四 ) 由面試小組委員個別評分, 滿分為一百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加總平均採計之, 必要時得進行成績標準化 ( 五 ) 本項成績占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 30 % 第四條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招生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供面試參考用 審查資料項目 : 一 自傳 ( 學生自述 ) 二 讀書計畫 ( 含申請動機 ) 第五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5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育符合社會需求之社會工作 兒童少年福利服務 輔導及教育之實務人才, 辦理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事宜, 特組織 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委員會 ( 以下簡稱 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置面試委員三人以上,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餘由本系專任教師中選任 第三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面試並評分二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第六條本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如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審查資料 : 佔總成績 20% ( 一 ) 自傳及讀書計畫 10% ( 二 ) 在校成績 :60% ( 三 ) 相關能力與成就證明 :30%( 包含社團參與 擔任幹部及社會服務證明 ) 二 面試 : 佔總成績 40% 考生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須持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應試 ( 一 ) 方法 : 1. 採面試委員共同面試之多對一考試方式 2. 面試內容包括興趣與性向 表達能力 價值觀 思考能力 服務性活動具體表現 態度與禮貌 3. 面試題目類型分下列三種 : (1) 事先預擬題 (2) 委員自由發揮題 (3) 考生自由發揮題 4.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 10 分鐘 ( 二 ) 評分 : 1. 採分項式評分 2. 評分之計分方式, 每項滿分為 10 分, 評分分數可有小數點計算, 每一面試委員的平均給分以 6 分為基準 3. 成績打 9 分 ( 含 ) 以上或 3 分 ( 含 ) 以下者, 需說明理由, 經面試委員會認可後, 始可確定 4. 面試之總成績以各委員所給總分之平均分數計算 ( 依據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 若面試委員進行分組時, 應進行標準化 三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6
台灣文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及本校相關領域專長專任教師組成之,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甄試委員會負責甄試項目之評分及有關事項 第二條本系為培養台灣文學專業研究 應用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三條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兩項 : 一 審查資料, 佔總成績 10% ( 一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需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自傳 ( 學生自述 )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讀書計畫 ( 含申請動機 ) 及成果作品 ( 以個人創作為主 ) 等審查相關資料, 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 作品無法上傳者, 請郵寄本校招生委員會 ( 以郵戳為憑 ) ( 二 ) 項目及評分方式 : 1. 自傳 ( 至多 800 字 格式不拘 )50% 2. 在校成績 3. 讀書計畫 ( 請預擬大學四年讀書計畫 ) 4. 成果作品以個人創作為主 ( 已發表 未發表均可 若作品已發表, 請註明登載刊物 日期及版次 ) 二 面試, 佔總成績 50% ( 一 )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 二 ) 方法 : 1. 採一次面試, 每一名考生單獨面試, 時間約 10 分鐘 2. 面試內容 : 考生個人具體陳述對台灣文學之認知 就讀本系之動機 大學學習規畫等 ( 三 ) 評分項目 : 1. 專業知識 40% 2. 應答技能 ( 內容 表達 答辯 )50% 3. 儀態 10% ( 四 ) 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成績標準化 第四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五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7
法律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育學生具備基本的法學專業知識, 養成正確之價值觀並獲得將來就業之能力,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及本校相關領域專長專任老師組成之, 由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推選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資料審查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面試及語文表達能力測驗二項 ( 一 ) 面試: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至指定地點報到 2. 面試方式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進行,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 8-10 分鐘 3. 評分方式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 (1) 答詢內容 60%( 含專業知識 30% 及應辯技能 30%) (2) 表達與組織力 40%( 含表達 20% 及組織力 20%) ( 二 ) 語文表達能力測驗: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採計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國文科之 語文表達能力測驗 成績 三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招生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讀書計畫( 含申請動機 ) 競賽成果( 或特殊表現 ) 及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等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審查資料之自傳及讀書計劃字數以不超過 1500 字 資料以 15 頁為原則 審查資料以內容為主, 資料外觀及其他美工設計不具參考價值 四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8
生態人文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養具有生態知識 思想與實踐能力的人才, 辦理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招生, 設置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本系三位 ( 含 ) 以上專任教師組成之,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委員會負責指定項目甄試之評分及有關事項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四條考生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須持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應試 第五條指定項目甄試 : 一 指定項目甄試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招生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審查資料內容包含 :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成果作品( 包含著作 科展作品等 ) 及其它 ( 成就證明, 如社團 班級幹部 營隊 公益活動證明等 ) 三 內容及評分方式 : ( 一 ) 由甄試委員組成面試小組, 於規定時間內對單一考生進行面試 ( 二 ) 面試內容為自我介紹 就讀本系之動機 就讀本系之學習規劃等 ( 三 )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為 10 分鐘 ( 四 ) 評分比重 : 1. 表達及組織能力佔 40%, 2. 答詢內容佔 60% 第六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9
大眾傳播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養具宏觀社會文化視野之影視內容創製與新聞傳播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及本校相關領域專長專任老師組成之, 由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推選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六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 面試兩項 ( 一 )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審查資料包括 :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讀書計畫( 含申請動機 ) 競賽成果 ( 或特殊表現 ) 證明 社團參與證明及學生幹部證明等 2. 內容及評分方式 : (1)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 (25%) (2) 自傳 (25%) (3) 讀書計劃 (25%) (4) 其他相關審查資料 ( 如社團 幹部 競賽成果 服務成果等 )(25%) (5) 證照及競賽成果 特殊榮耀 ( 依實際情況予與特殊加分, 最高得總分 3 分 ) 3. 若有影音光碟類型之審查資料, 無法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者, 得於簡章規定日期前將資料以郵寄方式繳交 審查資料一概不退還 ( 二 ) 面試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1.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原則 : 由淺入深, 循序漸進, 減少考生心理負擔 3. 方法 : (1)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10
(2) 面試內容包括 : A. 關於考生選擇本系的原因 興趣 性向及特殊才華 B. 考生對媒體之認知, 相關產業之認知 C. 就讀本系之學習規劃及對未來生涯規劃 (3) 面試題目類型分下列三種 : A. 事先預擬題 B. 委員自由發揮題 C. 考生自由發揮題 (4)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為 10 分鐘 4. 評分 : (1) 成績分配比例 : A. 答詢內容 60% B. 表達及組織力 40% (2) 答詢內容部份 : 委員成績打 54 分 ( 含 ) 以上或 36 分 ( 含 ) 以下者, 需敘明理由, 經面試委員會認可後, 始可確定 表達及組織力部分 : 委員成績打 36 分 ( 含 ) 以上或 24 分 ( 含 ) 以下者, 需敘明理由, 經面試委員會認可後, 始可確定 (3) 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1
財務與計算數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育科學計算或財務計算專業人才為目標,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指定項目甄試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辦理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個人申請指定項目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甄試前開會討論甄試方式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三條委員會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專任老師組成之,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四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六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指定甄試項目及時間 : 一 體驗課程 20 分鐘二 面試包含考生自選題及學涯規劃各 5 分鐘第八條甄試方式 : 一 體驗課程 : 由本系專任教師實地上課或錄影上課, 讓考生實質體驗本系課程 課程包含數題練習題, 考生需於課堂內完成 二 面試 : ( 一 ) 自選題 - 於面試前提供考生考題, 由考生自選 1 題準備, 於面試時向面試委員闡述自選題 5 分鐘 ( 二 ) 學涯規劃 - 考生簡短自我介紹 對本系的了解和學涯規劃, 向面試委員闡述 5 分鐘 第九條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十條如有未盡宜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體驗課程及面試兩項 : ( 一 ) 每位考生均須經三位甄試委員評分, 標準如下 : 1. 體驗課程 ( 學習力 專注力 ): 佔個人申請總成績 15% 2. 面試 : 佔個人申請總成績 35% (1) 自選題 ( 分析力 表達力 ): 佔總成績 20% (2) 學涯規劃 ( 表達力 ): 佔總成績 15% ( 二 ) 面試委員分項個別評分後,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依前項百分比評定之, 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2
應用化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發掘對化學具有興趣及潛能之學生進入本系就學,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特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專任老師組成之 ;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 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四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甄試前開會討論甄試方式 二 主持面試及審查資料評分 三 其它甄試相關事宜 第五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六條指定甄試項目包括審查資料及面試, 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面試 ( 一 )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截止日期前, 將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評分項目及成績分配如下 : (1) 自傳, 佔審查資料成績 60% (2) 高中在校成績單, 佔審查資料成績 40% ( 二 ) 面試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四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面試題目含時事化學 專業知識 生活化學 學習態度等, 依內容 表達能力與態度二項評定之 3. 評分項目及成績分配如下 : (1) 內容 : 佔面試成績 50% (2) 表達能力與態度 : 佔面試成績 50% 4. 由面試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依前項百分比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 ( 以下四捨五入 ),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3
食品營養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育食品與營養專業兼備之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各組甄試委員則由本系專任教師三位組成, 參與口試 第三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四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甄試前開會討論甄試方式 二 審查甄試之報名資格 三 主持面試及評分 四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五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為決議 第六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指定甄試項目包括審查資料及面試, 指定項目甄試評分標準如下 : 一 審查資料 :( 佔總成績 10%) 包含自傳 ( 學生自述及讀書計畫 ) 競賽成果 語文能力 參與學術活動或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審查資料亦提供面試參考用 ( 一 ) 自傳 ( 學生自述 ) 60% ( 二 ) 其他 ( 有助審查之資料 )40% 二 面試 :( 佔總成績 40%) ( 一 ) 考生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須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應試 ( 二 ) 面試評分方法依下列方式進行 : 面試題目訂為一般性及專業性二方面, 依答題內容 表達能力, 綜合評定之 1 服裝儀容 10% 2 答題內容 40% 3 表達能力 50% 第八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4
化粧品科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系為培育具化粧品科學知識之技術開發與產業應用專業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特組成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四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甄試前開會討論甄試方式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審查報名資格 四 其他有關事宜 第五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六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指定甄試項目包括審查資料及面試, 評分標準依下列方式進行 : 一 審查資料之項目及評分比重 ( 佔總成績比例 20%): ( 一 )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40% ( 二 ) 自傳 ( 學生自述 ) 30% ( 自傳中應盡量呈現出個人在高中階段之競賽等特殊表現 社團參與程度及外語能力 ) ( 三 ) 讀書計畫 ( 含申請動機 ) 30% 二 面試 ( 佔總成績比例 40%): ( 一 ) 面試的題目 : 專業知識 生涯規畫及生活觀念等方面 ( 二 ) 面試之評分比重 : 1. 專業知識 20% 2. 應答技能 ( 含內容 表達 答辯 ) 60% 3. 儀態 20% ( 三 ) 面試方式 : 1. 面試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 採多位委員對一位考生之方式進行 2. 面試時間 : 每人以 10 分鐘為原則, 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議增減 三 資料審查及面試之評分, 由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第八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5
統計資訊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養具統計資訊的專業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專任老師組成之, 由專任教師推選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甄試前開會討論甄試方式 二 主持審查資料及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面試 ( 一 )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評分項目及成績分配如下 : (1)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 :40% (2) 自傳 如有校內外及社團參與服務證明 證照證明 ( 含英檢 ) 競賽成果( 或特殊表現 ) 等, 請一併附上 :30% (3) 讀書計畫 ( 含申請動機 ):30% 3. 評分 : 由審查資料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 二 ) 面試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1.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原則 : 由淺入深, 循序漸進, 減少考生心理負擔 3. 方法 : 16
(1) 採多位委員對一位考生方式 (2)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議增減 4. 內容 : 工業工程統計組 (1) 關於考生選擇本系的原因 興趣及性向 (2) 考生對國內 外相關產業之認知及特殊才華 (3) 就讀本系之學習規劃及對未來生涯規劃 巨量資料暨商業智慧組 (1) 高中數學基本觀念表達 : 範圍為排列 組合 機率與數據分析 請考生自行選取一主題或題目, 準備 3~5 分鐘講解 ( 可攜帶講稿 ) (2) 關於考生選擇本系的原因 興趣及性向 (3) 就讀本系之學習規劃及對未來生涯規劃 5. 評分 : (1) 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 工業工程統計組 A. 表達能力與臨場反應 :50% B. 求學態度 :20% C. 審查資料中所引發之問題 :30% 巨量資料暨商業智慧組 A. 表達能力 :40% B. 高中數學基本觀念 :20% C. 臨場反應 :40% (2) 每一面試委員評分成績於 90 分 ( 含 ) 以上或 60 分 ( 含 ) 以下者, 需敘明理由, 經全體面試委員認可後, 始可確定 (3) 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7
企業管理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提供多元化入學管道, 乃透過辦理大學個人申請管道招生, 並組成 靜宜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至少三人,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其餘委員由本系教師擔任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擔任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擔任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議,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同意, 方為決議 第六條本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考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為建立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的標準作業流程, 並秉持公正 公平之原則, 特訂定此評分辦法 二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 座談及測驗二項, 其內容分述如下 : ( 一 ) 審查資料 : 佔個人申請總成績 40%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資格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自傳 ( 學生自述 ) 讀書計畫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等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內容及評分方式 : (1) 自傳佔 20% 讀書計畫佔 30% (2)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佔 50% ( 二 ) 座談及測驗 : 佔個人申請總成績 10%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資格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考生於參加座談後, 方能參與測驗 ; 座談及測驗皆須參加 ( 且須為同一場次 ), 否則該項成績不予計分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18
國際企業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養專業與倫理雙元發展之國際企業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專任老師組成之, 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指定甄試項目包括審查資料及面試, 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面試兩項 ( 一 )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十五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招生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以下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2) 自傳 ( 學生自述 ) (3) 競賽成果 ( 或特殊表現 ) 證明 (4) 社團參與證明 (5)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2. 評分內容及比例 : (1) 成績分配比例 : A.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佔 50% B. 自傳 競賽成果 社團參與及英語能力佔 50% (2) 由審查資料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 二 ) 面試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三十五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評分方法 : (1)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19
(2) 面試內容包括 : 為何選擇本系 學生英文程度 對國內外經濟環境之認知 未來發展潛力及對未來生涯之規劃等 (3) 面試題目類型分下列二種 : A. 事先預擬題 B. 即席問答題 (4)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為 10 分鐘 3. 評分內容及比例 : (1) 成績分配比例 : A. 內容佔 60% B. 儀態及表達能力佔 40% (2) 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0
會計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育會計專業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方式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三位以上, 由本系專任教師遴選組成之,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並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方式及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面試二項 ( 一 )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招生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讀書計畫( 含申請動機 ) 其他( 相關能力及特殊表現 ) 等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內容及評分方式 : (1) 自傳 (20%) (2) 讀書計劃 (10%) (3) 在校成績 (40%) (4) 相關能力及特殊表現證明 (30%) ( 二 ) 面試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1.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原則 : 由淺入深, 循序漸進, 減少考生心理負擔 3. 方法 : (1) 考生與面試委員比例採一對多方式 (2) 面試內容包括興趣 性向 系所認同 邏輯思考 適應力等題目 (3) 面試題目類型分下列三種 : A. 事先預擬題 B. 委員自由發揮題 C. 考生自由發揮題 (4)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為 10 分鐘 21
4. 評分 : (1) 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 A. 表達能力 40% B. 問題內容 40% C. 其他 20% (2) 由甄試委員面試並逐一評定分數 ( 每位委員以整數評分, 滿分為一百分 ), 再加總求平均, 依據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2
觀光事業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育具備專業倫理之觀光產業管理及服務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置委員三位 ( 含 ) 以上, 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第九條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面試二項 一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 一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競賽成果( 或特殊表現 ) 證明 社團參與證明 學生幹部證明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等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 二 ) 內容及評分方式 : 1. 在校成績 (40%) 2. 自傳 (20%) 3. 其他證明 (40%): 競賽成果 ( 或特殊表現 ) 證明 社團參與證明 學生幹部證明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 三 ) 自傳字數 500-1500 個字 備註 : 若無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者得免附證明 二 面試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 一 )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國民身分證 或持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正本, 到指定地點應試 ( 二 ) 原則 : 由淺入深, 循序漸進, 減少考生心理負擔 ( 三 ) 方法 : 1.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2. 面試內容包括 : (1) 關於考生選擇本系的原因 興趣及性向 (2) 考生對國內 外相關產業之認知及特殊才華 (3) 對未來生涯規劃 3.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 四 ) 評分 : 1. 成績分配比例如下 23
(1) 應答內容 40% (2) 表達能力 30% (3) 態度及其他 30% 2. 總分 90( 含 ) 分以上或 70( 含 ) 分以下, 需敘明理由, 經面試委員會認可後, 始可確定 3. 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第十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4
財務金融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養具誠信負責 理論實務並重及國際視野與素養兼具之專業財金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及本校相關領域專長專任 ( 含約聘 ) 老師組成之, 由本系講師 ( 含 ) 以上專任 ( 含約聘 ) 教師推選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二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舉辦個人申請團體座談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指定甄試項目包括審查資料及團體座談, 審查資料及團體座談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方式及要點第一條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第二條指定項目甄試包含 審查資料 和 團體座談 二項 一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招生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讀書計畫( 含申請動機 )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其他(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等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內容及評分方式 : (1)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30%) (2) 自傳 ( 學生自述 )(20%) (3) 讀書計畫 ( 含申請動機 )(20%) (4)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 包含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聽力測驗 全民英檢 多益或國內外相關英檢等證明, 前述證明至少擇一檢具 )(5%)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如校內外及社團參與服務證明 證照證明 競賽成果 ( 或特殊表現 ).. 等證明 (25%) 3. 自傳及讀書計畫各限 1000 字以內 二 團體座談 : 不佔指定甄試成績 為使參加甄試考生對本系及彼此間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特別辦理團體座談 1. 條件 : 符合參加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需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考生必須參加團體座談, 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第三條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5
資訊管理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培育具有研發 管理及整合資訊系統能力之專業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選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委員會由三位 ( 含 ) 以上本系及本校相關領域專長專任老師組成之, 由本系助理教授 ( 含 ) 以上專任教師推選擔任,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參加個人申請考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各指定甄試項目應與教學目標相符, 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個人申請項目共有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項目甄試 學科能力測驗佔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面試兩項 ( 一 )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讀書計畫( 含申請動機 ) 成果作品 競賽成果( 或特殊表現 ) 及證照證明等各項審查資料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內容及評分方式 : (1) 在校學業成績 (40%) (2) 自傳及讀書計畫 ( 生涯規劃 )(30%) (3) 其他有利於審查文件 ( 如英文 數學或電腦相關能力證明及作品等 )(30%) (4) 由審查委員依配分比例個別評定分數後, 加以平均計算 3. 自傳及讀書計畫 ( 生涯規劃 ) 需以電腦繕打, 字數字體不限 ( 二 ) 面試 : 本項成績佔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1. 條件 : 符合參加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需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原則 : 由淺入深, 循序漸進, 減少考生心理負擔 3. 方法 : (1)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2) 面試內容 : A. 關於考生選擇本系的原因 興趣及性向 26
B. 考生對國內 外相關產業之認知及特殊才華 C. 對未來生涯規劃 (3) 面試題目類型 : 事先預擬題 委員自由發揮題 考生自由發揮題 (4)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為 10 分鐘 4. 評分 : (1) 成績分配比例 : A. 興趣及性向佔 30% B. 表達能力佔 30% C. 面試態度及禮貌佔 10% D. 相關基本常識 ( 含特殊才華 ) 佔 30% (2) 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7
資訊工程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系為培養具備全球視野與研發創意能力之資訊工程專業人才, 藉由大學個人申請管道進行招生 第二條本系設大學個人申請委員會, 由本系系主任及六至九位專任講師以上老師組成之,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個人申請入學委員會負責指定項目之評分及有關事項 第三條指定項目甄試包括兩項 : 一 審查資料 : ( 一 ) 審查資料是由本系三位 ( 含 ) 以上專任教師, 對屬於該組之每位考生所繳交之資料進行審查 ( 二 ) 審查資料包括 : 1. 自傳 ( 學生自述 ) 2. 讀書計畫 ( 含申請動機 ) ( 合計 1500 字以內 ) 3.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其他相關能力證明 ( 競賽 社團 語言 數理能力等 ) 及作品 ( 三 ) 無檢定 證照及成果作品者, 可免附證明 二 座談 : ( 一 ) 為使參加甄試考生對本系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特別辦理座談 ( 二 ) 符合參加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 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份證字號之身份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 三 ) 座談不佔甄試成績, 但每位參加甄試的考生均須參加座談, 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第四條各指定甄試項目應與教學目標相符,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另訂之 第五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占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座談兩項 ( 一 ) 資料審查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內容及評分方式標準如下 : (1) 自傳 ( 學生自述 ) 佔 25% (2) 大學讀書計畫 ( 含申請動機 ) 佔 25% (3) 在校成績與其他相關能力證明及作品佔 50% ( 二 ) 座談不佔甄試成績, 但每位參加甄試的考生均須參加座談, 未參加者不予錄取 三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8
資訊傳播工程學系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資訊傳播工程學系 ( 以下簡稱本系 ) 為培養自信 負責 專業的資訊傳播產業技術與應用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特組成入學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由本系系主任及專任教師組成之,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委員會負責指定項目之評分及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六條本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指定甄試項目可包括資料審查及面試, 審查資料 面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為審查資料及面試, 審查資料佔總成績百分之廿五 ; 面試佔總成績百分之廿五 三 評分項目說明如下 : ( 一 ) 審查資料 :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各項審查資料, 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內容及評分方式 : (1) 高中 ( 職 ) 在校學業成績證明 (50%) (2) 自傳 ( 如有成果作品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 英文或電腦相關證照等, 請一併附上 ) (30%) (3) 讀書計劃 (20%) ( 二 ) 面試 : 1. 條件 :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個人申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原則 : 由淺入深, 循序漸進, 減少考生心理負擔 3. 方法 : (1)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2) 面試內容 : A. 關於考生選擇本系的原因 興趣及性向 B. 考生對國內 外相關產業之認知及特殊才華 C. 對未來生涯規劃 29
(3) 面試題目類型 : 事先預擬題 委員自由發揮題 考生自由發揮題 (4)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為 10 分鐘 4. 評分 : (1) 成績分配比例 : A. 興趣及性向佔 30% B. 表達及禮儀佔 30% C. 基本常識 ( 含特殊才華 ) 佔 40% (2) 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3) 經面試委員會決議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四 本評分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0
寰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第一條本學程為培養具備國際視野全方位管理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至少三人, 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其餘委員由國際學院及管理學院相關系所老師擔任 第三條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學程秘書擔任 第四條本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六條本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七條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經學程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一 為建立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的標準作業流程, 並秉持公正 公平之原則, 特訂定此評分辦法 二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三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面試兩項 ( 一 )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自傳 ( 學生自述 ) 讀書計畫( 含申請動機 )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其他( 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 如社團參與證明等 ) 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評分內容及比例 : (1) 成績分配比例 : A. 在校學業成績 (40%) B. 自傳及讀書計劃 (20%) C.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其他 ( 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 如社團參與證明 ) (40%) (2) 由審查資料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3. 自傳及讀書計畫字數各為 1500 字以內, 字體格式不限 ( 二 ) 面試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評分方法 : (1)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31
(2) 面試評量內容包括 : 一般性問題 ( 例如報考動機 為何選擇本學程 對未來生涯之規劃等 ) 英文能力 (3) 儀態與表達能力 (4)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為 10 分鐘 3. 評分內容及比例 : (1) 成績分配比例 : A. 內容佔 50% B. 儀態及表達能力佔 50% (2) 由面試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四 本評分要點經學程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2
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學程為培養具備國際視野暨優異外語能力之中等或國小外語師資 經貿 外交人才 外語導覽暨領隊以及華語文教師之人才, 藉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進行招生, 並組成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 ( 以下簡稱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至少三人, 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其餘委員由本學程專任教師及本校相關領域專長專任教師中選任 第三條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 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 由本系秘書擔任 第五條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 一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二 主持面試之評分 三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第六條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 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決議 第七條委員會委員為個人申請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 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八條指定項目甄試為審查資料及面試, 甄試評分方式及要點另訂之 第九條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經學程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申請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要點 一 指定項目甄試分數佔個人申請入學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二 指定項目甄試包含審查資料及面試兩項 ( 一 ) 審查資料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 將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及個人資料表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至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2. 評分內容及比例 : (1) 成績分配比例 : A.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 (30%) B.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40%) C. 個人資料 (30%) 說明 :(A)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 包含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全民英檢 多益 托福 雅思或國內外相關英檢證明 (B) 如有參與社團 社會服務 各類證照 作品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 請於個人資料表中一併附上 (2) 由審查資料小組委員分項個別評分, 再以個別評分成績平均評定之,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 二 ) 面試 : 本項成績佔個人申請總成績百分之三十 1. 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 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 ( 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 ), 到指定地點報到 2. 評分方法 : 33
(1)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約為 10 分鐘 (2) 面試評分內容及比例 : A. 自我介紹佔 20% B. 發音及口語流利程度佔 30% C. 內容佔 50% (3) 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 由甄試委員同時面試逐一評定分數 ( 每位委員以整數評分, 滿分為一百分 ), 再加總求平均依據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 取至小數第二位 ; 必要時得進行標準化 三 本評分要點經學程會議通過,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