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奋发向上, 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上海大学学生手册 ( 本科生 ) (2012 年 8 月 ) 的 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 结合中欧工程技术学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条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 1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热爱祖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 身心健康 ; 5 严格遵守上海大学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与社区或楼内管理服务工作 ; 6 具有感恩与分享意识, 愿意将自身的成长经历和经验感悟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 第三条奖学金包括教育奖学金 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和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 具有申请资格的本科生, 符合相应的奖学金评审条件的, 可参与申请 第二章 教育奖学金 第四条 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 : 一是 学业优秀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 在学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 二是 领导力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社会工作 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 ; 三是 学术创新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术 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 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 四是 公益爱心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志愿 公益爱心 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 五是 文艺体育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文艺 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 六是 自强不息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习上进步较快 生活中励志奋发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第六条 教育奖学金的几种类别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 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 学业优秀奖学金 分为三个等级 : 特等奖学金为每学年 4000 元 ; 一等奖学 金为每学年 2000 元 ; 二等奖学金为每学年 1000 元 其它各类 单项奖 金额为 500 元 第七条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分布如下 : 1
特 等 奖 学业优秀奖一等奖 二 等 奖 领导力奖 学术创新奖 公益爱心奖 文艺体育奖 自强不息奖 3% 5% 10% 5% 5% 5% 5% 5% 第八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 的申请条件 学习刻苦, 学习成绩良好 ( 其中大一社区学院学生以专业分流前所修课程为准 ),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 90%, 且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 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 学生必须通过 CET-4 考试 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学习归来后, 必须在评奖之前完成成绩换算 认定, 和学院其他同学一起排序, 进行奖学金申请 第九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 的评审以评选年度的学年成绩平均绩点的高低为依据 ; 二年级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排序, 二年级以上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序, 绩点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获得 学业优秀奖 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方可申请上海大学 校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单项奖 申请的必备条件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 90%, 且当学年平均绩点 不低于 2.0, 最多允许有 2 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 单项奖 评奖细则 1. 申请领导力奖学金, 除具备必备条件外, 至少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中的一款 : (1) 当学年获得校级以上 ( 含校级 ) 的荣誉称号, 如 百优团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区优秀学生标兵 等 ; (2) 当学年荣获 军训优秀导生标兵 ; (3) 当学年担任学校 学院注册的学生组织负责人 ; (4) 当学年积极参与学院重大改革或者在学院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 (5) 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 得到较高认可 2. 申请学术创新奖学金, 除具备必备条件外, 至少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中的一款 : 2
(1) 当学年在校级以上 ( 含校级 ) 的各类学科竞赛 科技创新比赛 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 (2) 当学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 (3) 当学年参与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并获得指导教师推荐 ; (4) 当学年担任校级以上 ( 含校级 ) 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 ; (5) 在其它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 申请公益爱心奖学金, 除具备必备条件外, 至少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中的两款 : (1) 当学年在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 ; (2) 当学年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 (3) 当学年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4. 申请文艺体育奖学金, 除具备必备条件外, 至少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中的一款 : (1) 当学年在校级以上 ( 含校级 ) 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 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 (2) 当学年在校级以上 ( 含校级 ) 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 (3) 当学年在其它文艺 体育竞赛或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获得优异成绩 5. 申请自强不息奖学金, 除具备必备条件外, 至少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中的一款 : (1) 当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专业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 (2) 较好实践 自强不息 校训的家庭困难同学 ; (3) 二年级以内通过 CET-6 考试者 ; (4) 其它在体现 自强不息 校训精神和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世界眼 中国心 文明人 育人理念方面表现突出 第十三条 校运动会成员 校艺术团成员不参与 文艺体育 的单项奖评审, 该部分同 学的评奖参照第三章 第四章的 文艺体育专特长奖学金评审条例 执行 第三章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第十四条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适用于上海大学艺术中心下属的校级大学生艺术团成员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可申请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 : 1 经考核批准正式加入上海大学校级艺术社团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3 思想积极上进, 勤奋学习, 刻苦努力, 不断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 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 2.0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取消申请资格 : 1 违反 上海大学艺术中心校级大学生艺术社团章程 ; 2 未按时上交符合要求的奖学金申请表; 3 加入艺术团时间不满一学年 第十七条奖学金设置 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 特等奖金额为 4000 元 ; 一等奖金额为 2000 元 ; 二等奖金额为 1000 元 ; 单项奖 奖金额为 500 元 1 获得 校园艺术家 称号的艺术团团员可在当年度申请艺术特等奖 ; 2 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奖项及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级艺术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可申请艺术一等奖 ; 3 获得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级艺术类比赛二等奖 三等奖及以上的可申请艺术二等奖 ; 其中国家级艺术类比赛指由国家教育部 文化部 广电部 中国文联所属各协会等部门主办, 省 ( 直辖市 自治区 ) 级艺术类比赛指由省 ( 直辖市 自治区 ) 教委 科教党委 文广局 文联所属各协会等部门主办 第十八条其它注意事项 : 1 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采取就高原则 ; 2 艺术团成员以艺术团名义所获奖项不可用于申请教育奖学金中的 文艺体育奖学金 ; 3 除以上提到的国家级和省( 直辖市 自治区 ) 级艺术类比赛外, 对于艺术团成员获得的其他奖项, 由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上海大学艺术中心共同认定 第四章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第十九条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适用于上海大学各运动队队员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 特等奖金额为每学年 4000 元 ; 一等奖金额为每学年 2000 元 ; 二等奖金额为每学年 1000 元 ; 单项奖 奖金额为每学年 500 元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特长特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一名; 2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一名主力队员 4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特长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二名 第三名; 2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一名非主力队员; 3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二名 第三名主力队员; 4 全国单项比赛个人第一名; 5 全国单项比赛团体第一名主力队员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特长二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2 全国单项比赛个人第二名 第三名; 3 全国单项比赛团体第二名 第三名主力队员; 4 上海市比赛个人第一名; 5 上海市比赛团体第一名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单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除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 第二十三条中所规定的情形之外, 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全国单项比赛和省市级体育正式竞赛中取得名次的 第二十五条国际比赛级别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级别 第五章评审第二十六条教育奖学金 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 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 采取就高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 个人提出申请,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本评审细则进行初评, 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 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学院从获得教育奖学金特等奖的学生中遴选上海大学 校长奖学金 候选人, 将名单和事迹材料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经过差额评选产生获奖名单, 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学院根据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评审时间进行初评, 并将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三十条学院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进行奖学金评审 第三十一条学院对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审核 5
第三十二条学院坚持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 对本年度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学生对奖学金的初评如有异议, 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核查申请 评审小组应在接受核查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如果学生对学院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收到该答复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复查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 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第六章颁发第三十四条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和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上海大学另设有 校长奖学金 费孝通奖学金 宝钢奖学金 光华奖学金 等其它特殊奖学金, 这些奖学金依据其相应的评审规定进行评审, 与前述上海大学奖学金没有重叠关系, 优秀学生可以重复获奖 第三十六条新生奖学金的评审与颁发, 视当年招生情况, 另颁规定 第三十七条当学年由其他学院转入中欧工程技术学院学习的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在转入前的所在学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 任课教师代表 教务老师 辅导员 社区管理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中欧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本评审细则由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对于已获奖学金的学生, 凡发现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将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撤销其所获奖项, 追缴已发奖学金, 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 2012 年 10 月 8 日起实施 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