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身心障礙福利項目及辦理方式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製 20160812 修訂 辦理項目應備文件洽辦單位 身心障礙證明 ( 首次申請及重新鑑定 ) 準備照片 證件 領表 鑑定身心障礙證明 ( 或手冊 ) 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證明 ( 或手冊 ) 戶籍地址變更 ( 外縣市遷入者若需再由本府向原縣市查調障礙資料, 約需 14-21 天才得以核發新證明 ( 或手冊 )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輔助對象 : 經本府轉介安置於合法立案並與本府簽約之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機構之身心障礙者 申請人於申請時已入住機構者, 自申請文件備齊當日起開始補助 ; 申請人於申請時並未入住機構者, 自實際入住日起開始補助 1. 近 3 個月內 1 吋照片 3 張 ( 半身 ) 2. 身分證 (14 歲以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3. 印章 4. 原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首次申辦者無須檢附 ) 如委託代辦者, 須檢附委託書及代辦者身分證 1. 身分證 (14 歲以下檢附戶口名簿 ) 2. 近 3 個月內 1 吋半身照片 1 張 ( 半身 ) 如委託代辦者, 須檢附委託書及代辦者身分證本市變更 : 1.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正本 2. 身分證 (14 歲以下檢附戶口名簿 ) 外縣市遷入 : 1. 原縣市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2. 身分證 (14 歲以下檢附戶口名簿 ) 3. 近 3 個月內 1 吋半身照片 2 張 如委託代辦者, 須檢附委託書及代辦者身分證 1. 申請人之身分證或身心障礙手冊及印章 2. 受委託申請者需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 如委託代辦者, 須檢附申請人身分證 印章及代辦者身分證正本 1.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2. 入住機構證明 3. 身心障礙者印章 身分證 ( 如委託代辦, 請另帶代辦者家屬印章 身分證 ) 4.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報告影本 ( 持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檢附 ) 5. 104 年度起新申請案, 申請人為輕度身心障礙者, 需檢附輕度身心障礙者轉介安置機構評估報告 ( 報告符合資格者 ) 6. 家中有罹患重大疾病致無法工作者, 需檢附三個月內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書或重大傷病免自行負擔部份證明卡 7. 戶中年滿十六歲以上在學學生應附學生證影本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5218231 轉 305 香山區區公所社政課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科 傳真 :03-5350830 請於早上到戶籍地里 辦公處找里幹事辦理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5218231 轉 305 香山區區公所社政課 除東區 埔頂聯里 03-5773649 北區 南寮聯里 03-5366811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以下標準皆須符合 ( 採每年申請制 ) 1.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 (105 年度為 28,620 元 ) 2. 動產 : 全戶人口動產 ( 股票 存款 ) 一人為 200 萬元, 每多一人同住多加 25 萬元額度 計算方式 :200 萬 +( 戶口人數 -1) * 25 萬 3. 全戶人口持有之土地現值 房屋價值合計不可超過 650 萬元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1.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2. 身障者及法定代理人印章 ( 若為代辦請攜帶代辦人印章 身分證 ) 3. 郵局存摺影本 ( 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 ) 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核發 : 輕度 4,872 元 中度以上 8,499 元之補助, 中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核發 : 輕度 3,628 元 中度以上 4,872 元之補助 第一階段 : 申請 核准 1. 福利資格確認表 ( 由區公所列印 ) 2.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正本及印章 ( 查驗用 ) 3.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查驗用 ) 4.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3 個月內, 須註明所需輔助名稱 ) 5. 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輔具評估報告書 (3 個月內 ) 6. 申請居家無障礙者, 檢附產權證明影本 ( 非自有房屋者, 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屋主同意施工書 ) 7. 其他應附文件 ( 委託辦理者須附代辦人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印章 ) 第二階段 : 購買 請款 1. 新竹市政府核定函正本或區公所簡易核准通知 2. 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款封面影本 ( 若提供家屬存款簿者, 則須檢附轉撥同意書 ) 3. 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之購買輔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 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 ) 4.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 ( 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 ), 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 型號 序號 保固年限及日期 ( 含年 月 日 ) 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 服務電話 5. 居家無障礙設施施工者檢附施工前後照片 改善項目及規格說明 客雅聯里 03-5224694 香山區 海山聯里 03-5181087 以外, 各區里幹事辦公室都在各區區公所內 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5218231 轉 311 ( 輔具 ) 5152525 轉 307 ( 電子票卡 )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 ( 輔具 ) 5307105 轉 303 ( 電子票卡 )
6. 委託辦理者須附代辦人身份證及印章 7. 其他應具備文件 ( 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之文 件 應備文件係衛福部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 補助辦法 及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 表 及其他相關規定 身心障礙者免費公車電子票卡 1.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身分證 2. 二吋照片 2 張 印章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 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舊制手冊需同一戶籍 ( 戶號相同 ) 新制證明可同址分戶 ( 不需戶號相 同 ) 使用條件如下 : 1. 將停車證放置於前擋風玻璃 2. 車輛停於公有停車場格 ( 場 ) 3. 需實際搭載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 詳細資格請見說明或電洽稅務局 新竹市身心障礙復康巴士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查驗用 ) 3. 用電優惠之用戶戶名及電號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一期電費收據 ) 4. 鑑定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 (3 個月內, 並應註明需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 活輔具名稱 ) 5. 申請者居家使用申請用電優惠設備之照片 ( 身心障礙者需與輔具或器材合照, 申請居家 用照顧床或氣墊床者, 需檢附可資證明輔具 需用電之證明文件, 如可辨別需用電之購買 憑證 租賃憑證或保固書 輔具照片等 ) 6. 其他 ( 可茲證明使用維生器材與生活輔具起 始時間且現行仍使用中之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正本 (1) 汽車駕照正本 (2) 汽車行照正本 (3) 戶口名簿正本 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 家屬時檢具 (4) 已核發之舊停車證 ( 務必一定要繳回 ) 如委託代辦者, 須檢附代辦者身分證正本 駕照 行照須與身障者同一戶籍 1. 身心障礙者能開車 ( 有駕照者 )- 身心障 礙手冊 ( 或證明 ) 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行 照 駕照及身分證 2. 身心障礙者無駕照 - 身心障礙手冊 / 證 明 行照 駕照及戶口名簿 1. 服務時間 : (1)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晚上 8 時 30 分 (2) 每週六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東區區公所 : 5218231 轉 311 北區區公所 : 香山區公所 : 傳真 :03-5350830 自 99 年 3 月 1 日起識別證由社會處製發, 如果您有在公有收費停車場停車收費上的疑問與建議, 請洽交通處停車管理科 電話 :03-5216121 分機 483 稅務局全功能櫃台電話 :03-5225161 轉 315 316 新竹市復康巴士服務
(3) 國定假日休息 備註 : 每人每日僅可預約來回各一趟次 服務對象 : (1)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新竹市, 並領有肢障重度 極重度 ; 多重障礙 ( 含肢障 ); 視障重度 極重度及植物人之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者為 7 天前預約及臨時訂車之服務對象 另肢障中度及器官重度 極重度者 ( 限洗腎 ), 為 4 天前預約及臨時訂車之服務對象 (2) 非設籍新竹市且領有肢障重度 極重度 ; 多重障礙 ( 含肢障 ); 視障重度 極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者, 為 3 天前預約及臨時訂車之服務對象 地址 : 竹蓮街 6 號 2 樓訂車及查詢專線 : 03-5624119 傳真專線 : 03-5621041 乘客申訴專線 0800-880001 2. 首次申請 : 先與復康巴士受託中心電話聯絡, 影印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並填寫上聯絡電話 地址, 傳真至 5621041, 或送至竹蓮街 6 號 2 樓之服務櫃檯洽詢辦理 3. 訂車方式 : 打 5624119 告知乘客編號 ( 身分證後四碼 ) 及姓名, 預定乘車日期及出發時間, 預定出發地點及抵達地點, 是否有陪同人員 ( 陪同人員限一人 ) 及乘車用途 4. 臨時取消訂車規定 : 預約後若因故需取消服務時, 最遲應於預定乘車時間前, 透過預約專線電話或親至櫃台辦理取消之服務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補助 (1)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發展遲緩報各書或身心障礙手冊 ( 舊制 ) 正反面影本 (3) 身心障礙證明 ( 新制 ) 正反面影本, 且須附 需求評估報告 影本 (4)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非低收入戶免附 ) 生活照一張 (1) 戶口名簿影本 ( 戶籍在新竹市 ) (2) 發展遲緩聯評報告書或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或醫師診斷證明 (3) 郵局存摺影本 ( 限兒童本人 ) (4)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非低收入戶免附 ) (5) 療育費及交通費收據 新竹市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 新竹市政府委託智障福利協進會 ) 5626680 5626684 傳真 03-5626687 新竹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源轉介服務 03-5612921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暨 個案服務 (1) 服務對象 : 設籍或居住新竹市 7-64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者或疑似身障者 (2) 具身障就業 就醫 經濟 安置等福利諮詢與轉介服務需求者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通報轉介服務地址 : 竹蓮街 6 號 1 樓 03-5611781 50 歲以上之 身心障礙者 (1) 身心障礙證明 ( 或證明 ) 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03-5355283 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區分如下 : 1. 50 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2. 50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公益彩券 ( 刮刮樂 ) 經銷商資格審核 (1)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服務申請書 (4) 切結書 50 歲以下之 失智症患者應檢附經公辦公身心障礙者營之公立醫院, 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 區域級以上之醫院, 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 並載明 CDR 評估結果及分數達一分以上 (1)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正反面影本 (2) 載明租賃房屋面積及租賃契約書正本 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1) 身心障礙手冊 ( 或證明 ) 正本 身分證正本 (2) 本人需親至社會處辦理 (3) 後續再郵寄申請書等資料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請經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