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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應注意事項及申請書登錄文件隨時更新, 務必於登錄前先上網下載更新表格名稱 : 農 / 漁會聯絡人 : 電話 :( ) 一 申請登錄裝訂順序如下表 : 裝訂順序 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申請人勾註 105.05.25 更新版 頁數 1 申請書填寫說明 ( 敬請詳細閱讀 ) 3-4 2 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 5 3 業務員檢附文件 6-7 4 無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七條聲明書 8 5 無違反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4 條聲明書 9 6 承攬契約 10-11 註 :82 年以後至 95 年 7 月 31 日前已通過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 可免檢附共同科目合格證書 如壽險合格證書姓名與新版身分證姓名不同, 請來電告知 未具備登錄資格者 :1. 未通過相關考試者 2. 考試雖通過, 但資格已失效者 申請書有任何疑問, 請來電詢問農金保經公司聯絡人 :02-23701855#106 洪小姐 1

二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 順序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 請確實詳讀申請書填寫說明 ) 1 業務員曾經登錄者, 應向原單位申請註銷後, 才能再辦理登錄 2 3 4 申請書第四大項基本資料中勾選曾經登錄, 係指曾在其他經營相同性質之公司辦理登錄, 須填寫初次登錄日期, 若不清楚初次登錄日期時間, 可上壽險公會語音查詢系統, 查詢登錄狀況 申請書中第八大項財產保險登錄狀況, 若目前產險登錄於其他保險公司 保代公司或保經公司者, 請撤銷登錄, 以利本公司辦理登錄 註 1: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二款項,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 並取得相關資格後, 保險業 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 同時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因本公司同時經營人身 / 財產保險經紀人, 故目前登錄於其他產險業者, 須註銷登錄, 才可登錄於本公司, 否則本公司將不 代為辦理壽險業務員登錄, 敬請注意 因目前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相關程序變得較為複雜 ( 本公司約需 15~20 工作天辦理 ), 因此, 為避免影響貴會同仁登錄權益, 請於確定通過考試後, 儘速辦理登錄, 避免影響您的權益 登錄證約為收件日後, 一 ~ 二個月後寄出 2

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填寫說明 下述所稱所屬公司均指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非須本公司填寫部分, 敬請申請人仔細閱讀並填寫 一 處理事項 : 不必填寫 二 申請書編號 : 由所屬公司填寫 1.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請所屬公司以阿拉伯數字依中華民國年月日填寫申請日期, 且申請日期應與所屬公司所送正式公文之發文日期一致 2. 申請流水號 : 五位阿拉伯數字, 請所屬公司由 00001 號依序編號 三 申請登錄類別 : 須與登錄申請時所填具之申請類別一致 類別 1: 於民國 82 年 3 月以後通過本會辦理之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合格者, 請於第 1 項劃 ˇ 類別 2: 代理人 經紀人轉入者, 請於第 2 項劃 ˇ 類別 3: 通過民國 64 年至 78 年本會所辨之 壽險業務人員專門課程測驗 或民國 79 年至 81 年之 壽險業務人員一般課程測驗 合格, 並曾於 84.7.17. 前曾辦理過業務員登錄者, 請於第 3 項劃 ˇ 類別 4: 在 84.7.17 前曾以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發布前已在所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 業績優良並無不良紀錄 之資格登錄, 取得原所屬公司出具之在職教育訓練證明者, 辦理再登錄時請於第 4 項劃 ˇ 四 基本資料 : 由申請人自行填寫 1. 姓名 : 請以正楷清楚填寫 2. 性別 : 男性請在第 1 項劃 ˇ, 女性請在第 2 項劃 ˇ 3.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編號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或大陸地區配偶長期居留證統一證號 : 請依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編號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或大陸地區配偶長期居留證統一證號清楚填寫 4. 出生日期 : 請以阿拉伯數字依中華民國年月日填寫出生日期, 並於空欄處補 0 例如 : 0 0 3 8 年 0 1 月 0 2 日 5. 學歷 : 請依申請書上所列各種學歷在最終學歷項處劃 ˇ 6. 初次登錄日期 : 係以業務員初次辦理登錄日期為準, 僅再登錄者適用 五 申請所屬公司 : 請填寫公司代碼 ( 由所屬公司依九位阿拉伯數字填寫 ) 六 公司授權招攬行為之範圍 : 由所屬公司依授權招攬行為之範圍於申請表上劃 ˇ 七 公司授權招攬之保險種類 : 由所屬公司依授權招攬之保險種類於申請表上劃 ˇ 八 財產保險登錄狀況 : 由申請人自行填寫 1. 是否為財產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 : 是請在左 劃 ˇ 並註明所屬公司名稱, 登錄單位應查驗本欄是否填妥 ; 否請在右 劃 ˇ 2. 是否經所屬公司同意 : 是請在左 劃 ˇ, 並請檢附同意證明文件 ( 正本 ) 經由所屬公司交本會查訖後再檢還所屬公司備查 ; 否請在右 劃 ˇ ; 惟未經所屬同意依規定不得申請登錄 3. 申請人應據實填寫, 若有記載不實經所屬公司 ( 登錄單位 ) 查報, 本會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者 予以撤銷登錄 九 登錄應 ( 得 ) 檢附文件 : 1. 具登錄資格證明 : 1.1 通過本會 82 年以後所辦之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 請檢附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並在檢附項目劃記 a 欄處劃 ˇ 1.2 代理人及經紀人轉任者, 請檢附代理人或經紀人繳銷執業證書證明, 並於檢附項目劃記 b 欄處劃 ˇ 1.3 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者, 請檢附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 並於檢附項目劃記 c 欄處劃 ˇ 1.4 通過本會 81 年以前所辦之壽險業務員專門課程或一般課程測驗合格者, 請檢附專門或一般課程測驗合格證書, 並於檢附項目劃記 d 欄處劃 ˇ 1.5 業務員曾在 84.7.17 前曾以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發布前已在前所屬公司連續服滿一年以上, 業績優良並無不良紀錄 之資格者, 於檢附項目劃記 e 欄處劃 ˇ 3

2. 通過教育訓練證明 2.1 通過所屬公司基本教育訓練者, 得檢附所屬公司基本教育訓練證明, 並於檢附項目劃記 f 欄處劃 ˇ 3. 公司授權招攬行為之範圍證明請檢附公司授權招攬行為之範圍證明, 並於所檢附項目之劃記 h 欄處劃 ˇ 4. 公司授權招攬之保險種類證明請檢附公司授權招攬之保險種類證明, 並於所檢附項目之劃記 i 欄處劃 ˇ 5. 公司授權得招攬特別保險測驗證明請檢附授權招攬特別保險測驗證明, 並於所檢附項目之劃記 j-k-1-m 欄處劃 ˇ 6. 身分證明請檢附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地區配偶長期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並於檢附項目之劃記 o 欄處劃 ˇ 7. 無管理規則第七條所列情事之聲明請檢附無管理規則第七條所列情事之聲明, 並於檢附項目劃記 p 欄處劃 ˇ 十 申請人簽名蓋章處請申請人務必親自簽名蓋章以維護本身權益 十一 公司登錄專用章處請各登錄單位審核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之填寫內容後, 於公司登錄專用章處用印, 即完成變更登錄申請書之填報 代理人 經紀人公司除原所屬公司於公司登錄專用章處用印外, 另須由登錄單位 ( 即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 審核後, 於公司登錄專用章處用印, 方完成變更登錄申請書之填報 十二 申請人請依本填寫說明指示依序據實填寫, 上開內容若填寫無誤請於下欄親自簽名蓋章 申請人 : ( 簽名蓋章 ) 4

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一 處理事項 : 登錄申請 A( 本欄不必填寫 ) 二 申請編號 ( 所屬公司填寫 ) 1.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2. 申請流水號 三 申請登錄類別 ( 申請人自行填寫,*: 限再登錄 ) 1.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 * 3. 業務員專門課程或一般課程測驗合格者 2. 代理人及經紀人轉入者 * 4. 管理規則 發布前已在所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 業績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四 基本資料 ( 申請人自行填寫,*: 限再登錄 ) 1. 姓 名 : 4.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2. 性 別 : 男 女 5. 學歷 : 研究所 ; 大學 ; 專科 ; 高中 ( 職 ); 3.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臺灣地區居留證 國中 (* 自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限再登錄 ); 統一編號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或 * 小學 ; 其他 大陸地區配偶長期居留證統一證諕 * 6. 初次登錄日期 : 年 月 日 五 申請所屬公司 3099 ( 所屬公司填寫代碼 ) 六 公司授權招攬行為之範圍 ( 申請所屬公司填寫 ) 1.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5. 2. 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6. 3.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單 7. 4. 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8. 七 公司授權招攬之保險種類 ( 申請所屬公司填寫 ) 1. 一般人身保險 ( 包括人壽 健康 傷害及年金保險 ) 2. 4. 3. 5. 八 財產保險登錄狀況 ( 申請人勾填 ) 1. 是否為財產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 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銀行 之業務員 : 是 ( 公司名稱 ) ; 否 2. 是否經所屬公司同意 : 是, 請檢附同意證明文件 ; 否 ( 申請人請據實填寫, 若有記載不實經查報, 依管理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應予撤銷登錄 ) 九 登錄應 ( 得 ) 檢附文件 ( 檢附文件請所屬公司查訖 ) 項 目 檢附項目劃記 1. 具登錄資格證書 ( 應檢附 ) 1.1 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a 1.2 代理人或經紀人繳銷執業證書證明 b 1.3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 c 1.4 業務員專門或一般課程測驗合格證書 ( 限再登錄 ) d 1.5 民國 84.7.17 以前在所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 業績優良無不良紀錄 ( 限再登錄 ) e 2. 通過教育訓練證明 ( 得檢附 ) 2.1 所屬公司基本教育訓練證明 f 3. 公司授權招攬行為之範圍證明 ( 應檢附 ) h 4. 公司授權招攬之保險種類證明 ( 應檢附 ) i 5. 公司授權得招攬特別保險測驗證明 ( 應檢附 ) 5.1 j 5.2 k 5.3 l 5.4 m 6. 身分證明 ( 應檢附 ) o 7. 無 管理規則 第七條所列情事之聲明 ( 應檢附 ) p 註 : 本人同意提供上列資料供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辦理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相關規定作業, 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 為蒐集 電腦處理及利用之用, 並得提供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更正 停止蒐集 停止處理或停止利用及刪除 ( 為符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之登錄相關規定, 不同意提供者,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無法辦理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相關事宜, 尚祈見諒 ) * 本人已詳閱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申請書之填寫說明 ( 詳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測驗登錄園地 專區 ) 申請人 : ( 簽名蓋章 ) 公司登錄專用章 : 105.05 起適用 5

業務員檢附文件 身份證影本正面 ( 黏貼處 ) 身份證影本反面 ( 黏貼處 )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檢附 *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檢附 * 遺失者請查詢壽險公會語音專線, 並將合格證號填寫於下列 412-1111 轉 198# 合 ( 格限電話號碼為證書 7 影碼或本 8 碼地區 ) 41-1111 轉 198# ( 限電話號碼為 ( 黏貼處 ) 6 碼地區 ) 按 2 按 1 按 1 輸入 ID 遺失者請至壽險公會網站查詢, 並將合格證號填寫於下列 http://211.21.5.109/lia-public/indexusr.jsp 合格証號號碼 :ˍˍˍˍˍˍˍˍˍ ˍˍˍ 合格證號碼 :ˍˍˍˍˍˍˍˍˍ ( 合格證書共 8 碼 ) 合格証書影本 ( 共 10 碼 ) ( 黏貼處 ) ˍˍˍ 請浮貼照片 1 背面請註明姓名及身份字號 2 照片勿折疊 污損因影響登錄證美觀 3 或者使用照片清冊也可 共同科目資格測驗合格者檢附 *95 年 8 月 1 日後通過業務員資格測驗者同時檢附 * *95 年 7 月 31 日前通過業務員資格測驗者不需檢附 * 共同科目合格證書影本 ( 黏貼處 ) 共同科目合格證號碼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 共 10 碼 ) 6

業務員存摺封面影本 存摺封面影本 ( 黏貼處 ) 此份資料僅供個人獎勵金發放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若有變更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繫修改帳號, 以利獎勵金發放作業 7

聲明書 本人身分證號中華民國年月日出生, 並無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七條所列之情事, 特此聲明 此致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人 : 中華民國年月日 備註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7 條內容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914 金管保理字第 09902650661 號令修正發布 ) 申請登錄之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各有關公會應不予登錄 ; 已登錄者, 應予撤銷 : 無 有 1. 無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無 有 2. 申請登錄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 無 有 3.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 尚未執行完畢, 或執行完畢 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無 有 4. 曾犯偽造文書 侵占 詐欺 背信罪, 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完畢, 或執行完畢 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無 有 5. 違反保險法 銀行法 金融控股公司法 信託業法 票券金融管理法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證券交易法 期貨交易法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管理外匯條例 信用合作社法 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律, 受刑之宣告確定, 尚未執行完畢, 或執行完畢 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無 有 6. 受破產之宣告, 尚未復權 無 有 7.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 無 有 8. 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或受撤銷業務員登錄處分尚未逾三年 無 有 9. 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 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未予註銷, 而重複登錄 無 有 10. 已領得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 或充任保險代理人公司 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之經理人 但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充任該公司經理人者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經理人申請登錄為其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 不在此限 無 有 11. 最近三年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 顯示其不適合擔任業務員 前項第九款所稱經營同類保險業務, 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 8

聲明書 本人身分證號中華民國年月日出生, 無違反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列之情事, 特此聲明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內容 : 業務員經所屬公司同意, 並取得相關資格後, 保險業 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 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 ;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登錄為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 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 同時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 無 有 1. 是否有登錄於保險業 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情事 無 有 2. 是否有登錄於另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 無 有 3. 如有登錄於另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 是否有原所屬公司同意登錄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之同意書 檢附原所屬公司同意書 備註 : 第 3 點所稱經營同類保險業務, 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 此致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人 : 中華民國年月日 9

承攬契約 立契約書人 :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公司 ) 先生 / 女士 ( 下稱承攬人 ) 茲因承攬人願為公司招攬保險業務, 雙方依誠實信用原則合意訂立承攬契約如下第一條契約的構成本契約以及公司為配合法令或業務發展需要而訂定之各種相關規定 制度, 均為本契約之構成部分 承攬人應確實遵守所有本契約之規定, 如有違反願接受處分及損害賠償 第二條承攬事項 1 公司及承攬人雙方同意就招攬保險之工作依本契約之約定成立承攬關係, 不適用民法僱傭或其他勞動法令之規定 2 承攬人同意為公司招攬保險業務, 公司並授權承攬人得為下列招攬行為 : (1).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2). 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3).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4). 收取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 (5). 其他經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3 承攬人就本契約約定之各項承攬業務, 應親自辦理, 非經公司書面同意, 不得轉由第三人再承攬 第三條權利義務承攬人以公司業務員身分從事招攬保險業務, 必須遵守有關法律命令 ( 包括但不限於保險法 保險業務員管理辦法 洗錢防制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著作權法 商標法等 ) 公司所訂定之各項規範及要求 第四條契約生效日承攬人應遵照財政部所訂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之規定辦理登錄 本契約自承攬人登錄完成之日起生效 ; 但承攬人於登錄後始簽訂本契約者, 本契約則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承攬人報酬公司於本合約有效期間, 依本公司所訂之保險承攬人員業務獎勵辦法計算報酬支付承攬人 此外, 承攬人不得再向公司請求任何支出費用之償還 承攬人支領報酬之案件如發生契約撤銷 解除契約等須由公司返還佣金於保險公司時, 承攬人應將該案件已支領之報酬依公司返還佣金於保險公司之比例返還公司, 同意公司由以後應付報酬中扣除之 公司得修訂前揭保險承攬人員業務獎勵辦法, 承攬人不得異議 第六條契約終止 1 承攬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承攬契約當然終止 : (1) 死亡 (2) 喪失行為能力 2 承攬人如有下列情事之ㄧ者, 公司得隨時終止承攬契約, 承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請求補償或賠償 : (1) 違反本契約約定之義務, 情節重大者 (2) 有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十九條所列各款情勢之ㄧ, 情節重大者 10

(3) 承攬人於訂立本契約時為不實之聲明, 使公司誤信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者 (4) 故意耗損公司之物品或洩漏公司營業上之秘密, 致公司受有損害者 (5) 承攬人喪失保險業務員資格者 (6) 承攬人於公司登錄後經撤銷登錄者 3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任一方當事人均得隨時終止承攬契約, 但應於預定終止日之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公司依承攬人原提供之地址通知, 承攬人如有更換地址應立即通知公司 4 承攬人因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者, 除終止前已經完成招攬之保險得依規定於各該保險契約約定之契撤期屆滿後領取新契約首年首次保費之承攬報酬外, 不得向公司請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5 承攬人應遵守政府法令與公司作業之規定, 本於誠信原則及專業服務態度, 維護保險契約關係人及公司權益 第七條著作財產權 1 承攬人投稿公司所出版之各項刊物, 經公司同意刊載者, 其著作財產權歸屬公司所有 2 承攬人受邀擔任公司所遴選各項訓練課程講師 座談會或會議等各項活動所提供之教材或資料, 經編制成書面或經錄音錄影者, 其講義 錄音視聽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公司所有 第八條完整的合約本契約及本契約復建構成本契約完整之ㄧ部分 ; 公司因業務需要, 或因配合法令 主管機關或公會要求, 得隨時修訂本契約附件各項規定或辦法等內容 第九條通知地址承攬人之地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公司, 否則, 公司將有關文書依本合約所載最後地址發出後, 經通常郵遞期間即視為已送達承攬人 第十條管轄法院及準據法關於本契約所生之ㄧ切爭議, 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中華民國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立約人公 司 :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 董事長 嚴漢明 承攬人 : 簽名蓋章 ( 農漁會名稱 : 行員編號 : ) 身分證字號 : 住址 : 11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業務員招攬行為獎懲辦法 101 年 07 月 30 日公告實施 第一條目的 : 本公司為建立良好的服務觀念及提昇招攬品質, 保障社會大眾權益, 進而提昇公司整體形象, 並達到賞罰分明, 激勵所屬保險業務員之目的 第二條依據 : 保險業務員招攬行為獎懲辦法 ( 以下簡稱本獎懲辦法 ),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第三條對象 : 凡所有已登錄於本公司之保險業務人員 第四條獎勵 : 一 保險業務人員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本公司得視其情節予以適當之獎勵 : ( 一 ) 熱心服務, 為公司建立良好形象者 ( 二 ) 主動積極參與公司舉辦的各項業務活動, 且績效顯著者 ( 三 ) 維護公司財產, 或使公司免於重大損失者 ( 四 ) 單位經營業績績效卓著者 ( 五 ) 業務主管領導所屬業務夥伴, 管理績效卓著者 ( 六 ) 代表公司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者 ( 七 ) 其他具體優良事蹟, 對公司有貢獻者 二 保險業務人員獎勵如下 : ( 一 ) 書面獎勵 ( 二 ) 書面獎狀 獎章 獎牌或獎盃 ( 三 ) 受邀參加公司舉辦的旅遊活動 ( 四 ) 受邀於會議中表揚 ( 五 ) 其他經本公司核定之適當獎勵 第五條懲處 : 本公司保險業務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除有犯罪嫌疑, 應依法移送偵辦外, 本公司將按其情節輕重,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 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 : 一 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二 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 ; 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 三 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告知 第 12 頁

四 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 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 五 對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 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 六 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招聘人員 七 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章 或未經其同意或授權填寫有關保險契約文件 八 以威脅 利誘 隱匿 欺騙等不當之方法或不實之說明慫恿要保人終止有效契約而投保新契約致使要保人受損害 九 未經授權而代收保險費或經授權代收保險費而挪用 侵占所收保險費或代收險費未依規定交付保險業開發之正式收據 十 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 十一 招攬或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 十二 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法人或個人招攬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 十三 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 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 十四 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 擾亂金融秩序 十五 挪用款項或代要保人保管保單及印鑑 十六 於參加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之資格測驗, 或參加第十一條之特別測驗時, 發生重大違規 舞弊, 經查證屬實 十七 違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九條 第十一條第二項 第十四條第一項 第十五條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十八 其他有損保險形象 第六條本公司保險業務員於登錄有效期間內受停止招攬行為處分期間累計達二年者, 應予撤銷其業務員登錄處分 第七條本公司對於違反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業務員, 除依本獎懲辦法處理外, 應通知其本人, 情節重大且有確切犯罪嫌疑並涉及法律範圍者移送法辦, 並將其資料函送有關單位依法辦理 第八條本公司得視實際情形, 修正本獎懲辦法 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獎懲辦法視為雙方業務承攬合約內容之ㄧ部分, 並依規定送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 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第 13 頁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告知業務員蒐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事項 : 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因辦理台端之業務員測驗 登錄 換證 註銷 變更或保險相關法規有關之業務, 及辦理台端給付 報酬 工作指示及向保險公司申請授權而蒐集 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責料時, 皆以尊重台端的權益為基礎, 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本公司蒐集台端個人資料目的係為保險經紀業務之目的 ( 以下稱 蒐集目的 ) 本公司蒐集為上述行為而必要之個人資料,( 如 : 姓名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分證字號 護照號碼 聯絡方式 婚姻 家庭 教育 職業等 ), 該資料會在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被處理或利用 ; 台端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處理及利用 ; 並將台端之個人資料依需要提供給保戶 相關保險公司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處理及利用 ; 在有金融消費爭議案件發生時, 本公司必要時也會將台端的個人資料提供給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其他受理消費爭議機構處理及利用 本公司保有台端的個人資料時, 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台端可以透過書面向本公司行使下述權利, 除基於符合 個人資料保護法 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 本公司不會拒絕 ;( 一 ) 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 ( 二 ) 請求製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 ( 三 ) 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 ( 四 )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 五 ) 請求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 若台端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個人資料不完全時, 基於健全業務之執行, 本公司將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業務之協助 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之同意事項 : 1. 同意人已收到並閱讀暸解本同意書之內容 2. 同意人同意本公司基於蒐集目的, 得蒐集 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3. 同意人同意本公司將個人資料提供給保戶 相關保險公司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務展中心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其他受理消費爭議機構 以下簽名欄, 請親自簽名 同意人 : 日期 :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 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