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 標售 97 年第 3 批政府進口米及第 3 批國產公糧標售投標須知 壹 品名規格 : 一 政府進口米 : ( 一 ) 進口米案號 :GF4-950248-3 1 倉儲別: 嘉義縣義竹鄉農會 ( 常溫倉 ) 4 類型 : 中粒型 5 型態: 糙米 7 標售數量 :200 公噸 8 包裝: 每袋為一單位 ( 太空袋包裝 ), 每單位重量為 1 公噸 9 標售底價: 每公噸新台幣二萬四千元 10 備註: 堆高機租借費自行與農會協議 ( 二 ) 進口米案號 :GF4-950249 1 倉儲別: 台南隆田政府倉庫 7 8 倉 ( 常溫倉 ) 4 類型 : 中粒型 5 型態: 糙米 7 標售數量 :300 公噸 8 包裝: 每袋為一單位 ( 太空袋包裝 ), 每單位重量為 1 公噸 9 標售底價: 每公噸新台幣二萬四千元 ( 三 ) 進口米案號 :GF4-950196 1 倉儲別: 台南隆田政府倉庫 4 倉 ( 冷藏倉 ) 2 生產國別: 泰國 4 類型 : 長粒型 7 標售數量 :100.80 公噸 8 包裝: 每袋為一單位 ( 長吊袋包裝 30 公斤 x35 包 ), 每單位重量為 1.05 公噸 9 標售底價: 每公噸新台幣三萬一千三百八十元 1
( 四 ) 進口米案號 :GF4-940141-5 1 倉儲別: 高雄仁武政府 1 倉 ( 冷藏倉 ) 3 收穫年份: 2005 年 4 類型: 短粒型 6 品質規格: 如規格表 7 標售數量:15.75 公噸 8 包裝: 每袋為一單位 ( 長吊袋包裝 30 公斤 x35 包 ), 每單位重量為 1.05 公噸 9 標售底價: 每公噸新台幣三萬五百元 ( 五 ) 進口米案號 :GF4-940141-5 1 倉儲別: 高雄仁武政府 1 倉 ( 冷藏倉 ) 3 收穫年份: 2005 年 4 類型: 短粒型 6 品質規格: 如規格表 7 標售數量:132 公噸 8 包裝: 每袋為一單位 ( 長吊袋包裝 30 公斤 x40 包 ), 每單位重量為 1.2 公噸 9 標售底價: 每公噸新台幣三萬五百元 二 第 3 批國產公糧標售 : 稻米規格 數量 包裝及標售底價 : ( 一 ) 稻米規格 : 1 生產國別 : 台灣 2 收穫年份 :96 年 1 期 3 類型 : 稉種 4 型態 : 糙米 5 品質規格 : 如規格表 ( 二 ) 標售數量 : 1 倉儲別 : 嘉義縣太保市農會 200 公噸 2 倉儲別 : 嘉義縣鹿草鄉農會 100 公噸 3 倉儲別 : 嘉義縣新港鄉農會 100 公噸 4 倉儲別 : 台南縣六甲鄉農會 200 公噸 ( 三 ) 包裝 :50 公斤裝 PP 編織袋包裝, 每公噸為 1 單位 ( 四 ) 標售底價 : 每公噸新台幣二萬五千五百二十元 ( 五 ) 堆高機租借費自行與農會協議 貳 提貨地點 : 一 政府進口米 : 2
( 一 ) 中粒糙米 : 嘉義縣義竹鄉農會 ( 嘉義縣義竹鄉傳芳村 449 號, 電話 : 05-3412003) 台南隆田政府倉庫 ( 台南縣官田鄉隆本村中華路一段 339 號, 電話 :06-5791214) ( 二 ) 長粒糯白米 : 台南隆田政府倉庫 ( 台南縣官田鄉隆本村中華路一段 339 號, 電話 :06-5791214) ( 三 ) 短粒糯白米 : 高雄縣仁武政府倉庫 ( 高雄縣仁武鄉八德二路 86 號, 電話 : 07-3719094) 二 國產公糧 : ( 一 ) 嘉義縣太保市農會 (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 58 號, 電話 :05-3711101) ( 二 ) 嘉義縣鹿草鄉農會 ( 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 288 號, 電話 :05-3752911- 201) ( 三 ) 嘉義縣新港鄉農會 (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登雲路 111 巷 2 號, 電話 : 05-3741102) ( 四 ) 台南縣六甲鄉農會 ( 台南縣六甲鄉中社村林鳳營 21 號, 電話 :06-6983630) 參 相關規定 : 一 投標廠商每標投標數量 : ( 一 ) 糙米最低投標數量為 5 單位, 最高為 150 單位 ( 以公告數量為準, 不足者不在此限 ), 填造投標單時請換算為公噸 ( 二 ) 糯白米最低投標數量為 5 單位, 最高為 50 單位 ( 以公告數量為準, 不足者不在此限 ), 填造投標單時請換算為公噸 二 廠商應認明標的物之每單位重量 ; 投標時, 填寫之單位數目需為整數, 並依標的物之單位重量換算成公噸總重量 三 廠商於投標後, 不得要求更換收穫年份 類型 型態 包裝 規格及增減數量與更改交貨地點 肆 投標廠商資格 : 領有糧商登記證 ( 或糧商營業執照 ), 且其經營糧食種類應列有稻米或米食製品等項目之廠商, 均得依規定參與投標 伍 領取投標須知 投標單及標售專用信封日期 : 自公告之次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 於辦公時間內向本分署領取 廠商亦可上本分署網站下載 (//www.tnfd.gov.tw/) 投標相關資料使用 陸 投標方式及應附文件 : 一 以郵寄投標方式辦理, 本分署郵政信箱 : 台南東城郵局第 51 號信箱 二 投標廠商應將押標金支票 ( 以金融機構簽發之劃線即期支票或保付支票繳交押標金者 ) 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投標單 切結書 印模單及糧商登記證影本 ( 或糧商營業執照影本 ) 各乙份放入投標信封內並密封, 投標信封上繕明郵政信箱 標售案號 廠商名稱 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等 另採電匯押標金者, 請於信封上註明 電匯押標金 字樣 以郵寄或自行投遞方式送至公告之郵政信箱 3
三 每標案廠商限投壹份標單, 不同標案不得合併同一標封, 如有重複投遞標單時視同棄權論 四 投標進口米者, 標封上銷售案號請填註 進口之案號 ; 投標國產公糧者, 標封上銷售案號請填註 國產公糧 倉庫別 柒 押標金 : 一 押標金以投標量按每公噸 1,000 元計算 ( 押標金 = 投標量 1,000 元 / 噸 ) 二 投標廠商得以電匯方式或支票方式繳交 採電匯者, 應於開標日前一天匯入本分署銀行帳戶, 匯款單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註明 糧商名稱 及 繳交押標金價款 之字樣 請於確定銀行匯出款項後, 將銀行匯款之客戶收執聯 ( 條 ) 填註 進口案號或國產公糧倉庫別 於開標日當天上午九時 0 分 ( 同至郵局信箱取回投標信件時間 ) 以前傳真本分署 ( 傳真號碼 :06-2355435), 並電話確認 ( 電話號碼 : 06-2372161-48), 俾利查對, 以免遺漏, 並請電話洽詢確認電匯入帳 採支票方式繳交者, 限以國內銀行 ( 含農會 ) 同業即期支票 ( 銀行簽發劃線支票 ) 或銀行保付支票, 受款人請填寫 農業發展基金 - 農糧署南區分署 421 專戶 農會所簽發之票據, 限以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 三 得標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於簽約後即轉充為貨款 流標 未得標或經審查不符投標資格者, 採電匯押標金者, 於三日內以電匯方式退還押標金 ; 採支票者, 原票退回 四 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簽約及繳妥扣除押標金之總價款差額者, 除喪失得標資格外, 所繳納之投標押標金不予退還 捌 標售底價 : 由農委會參酌各地稻米品質 市場供需及稻作生產成本訂定, 由本分署公告 玖 開標 : 一 開標時間 地點 : 訂於 97 年 2 月 14 日 ( 星期四 ) 上午十時於本分署二樓第二會議室進行 二 於開標日上午九時 0 分至郵局信箱取回投標信件 ( 逾信箱開啟時間投入者不予受理 ), 於開標時間公開拆封審查 : ( 一 ) 相關文件 ( 二 ) 投標單 ( 三 ) 核對是否已繳妥價款 三 投標廠商憑交寄投標函件之掛號執據或押標金電匯單據, 進入開標會場, 非相關人員謝絕進入會場 四 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因素, 當地縣市停止上班, 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五 投標廠商未依規定完成繳交押標金者, 其所投標單無效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所投標單亦無效, 於開標後三日內無息退還所繳押標金 : ( 一 ) 投標單未蓋與印模單相符之印章者 ( 二 ) 投標廠商資格 所填附文件 或押標金票據金額經審查不合格者 ( 三 ) 投標單所列財物名稱不符者, 或標購數量超過該標總數量或所申請之標購數量 4
( 四 ) 未依規定格式填寫完整, 或未以中文大寫填寫數量與單價, 或塗改後未加蓋與印模單廠商與負責人相符之印章, 或字跡模糊不能辨認者 ( 五 ) 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 六 ) 投標廠商對同一貨品有效標單二張以上或有效標單投報二個以上標價, 或標封 標單內另附條件者 ( 七 ) 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者 六 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本分署製發之投標單格式及文字內容, 違反者, 本分署得視是否影響投標公平性或其他因素, 逕行決定是否取消其投標資格, 廠商不得異議 拾 決標 : 一 開標後, 每公噸投標價格高於底價者進入決標程序 二 決標時, 以每公噸投標價格最高者, 按該投標價格與數量決標, 其餘再按次高標之價格及其數量依序決標, 至該標全數售完為止 三 如二家 ( 含 ) 以上投標廠商之投標價格相同, 而可分配之數量少於其投標數量總和時, 按各廠商投標數量比例分配出售 拾壹 投標廠商得於標售前至提貨倉庫看貨 拾貳 簽約 :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三日內攜帶與印模單相符之廠商與負責人印章至本分署辦理簽署買賣合約手續, 逾期無故不辦理者, 除取消得標資格外, 原繳交之押標金不予退還 拾參 付款 : 一 得標廠商應於簽訂買賣合約時, 繳清全部價款, 逾期無故不辦理者, 除取消得標資格外, 原繳交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二 得標廠商得以電匯方式至本分署銀行帳戶繳款, 或以支票方式繳款 以支票方式繳款者, 貨款限以國內銀行 ( 含農會 ) 同業即期支票 ( 銀行簽發劃線支票 ) 或銀行保付支票, 受款人請填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 農會所簽發之票據, 限以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 拾肆 領取出倉單 : 得標廠商與本分署簽妥買賣合約及繳清價款後, 本分署隨即開予出倉單, 廠商憑單向提貨倉庫提貨 ( 同標得標廠商依得標數量比例分批提貨 ) 拾伍 提貨 : 一 得標廠商應於收到通知十五日內提清, 逾期未提清者, 按合約總金額每日計收千分之三違約金, 貨品品質劣變概不負責 ; 逾期二十日未提清者, 終止合約, 尚未提領公糧之貨款, 扣除違約金及本分署之各項損失後無息退還 若有不可抗力之原因, 本分署得視實際情況延長提貨期限 二 所需提領費用及運送事宜, 概由得標廠商負責 拾陸 本投標須知為合約條款之一, 其效力與合約同 拾柒 本投標須知如有未盡事宜, 本分署於開標前公告或當場宣告之 ; 發生疑義事項, 以本分署之解釋為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