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大 学 文 件 川大审 2013 3 号 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行 为 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促进干部 队伍廉政建设 根据教育部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教育 部令第 17 号 和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 计的意见 教财 2007 29 号 等相关法规规定 结合学校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审计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 2013 年 12 月 9 日 1
附件 四川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有效管理 规范工 程建设行为 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 根据教育部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教育部令第 17 号 和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 过程审计的意见 (教财 2007 29 号) 等相关法规规定 结合学 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审计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是指学 校审计处和审计处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 设计概算 施工准备 施工实施 竣工结算 财务决算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 价活动 是采取提前介入 全过程跟踪 以预防性和建设性为主要 目的的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新建工程及 房屋改建 扩建 修缮工程等 单项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 一者将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并按本办法具体执行 一 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价 或预算价 超过 200 万元 含 2
200 万元 ) 的基建工程, 包括新建 改建及扩建工程和修缮工程 ( 二 ) 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价 ( 或预算价 ) 未达到以上标准, 但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书面提请, 并经审计处同意的工程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第五条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学校审计处的委托, 对学校审计处负责并接受审计处管理 监督, 其选择与确定依据 四川大学关于办理委托社会审计业务有关规定 ( 川大审 2012 3 号 ) 和 四川大学综合组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 川大国资 2011 27 号文附件 5)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审计费用的标准 审批 支付程序 : ( 一 ) 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用, 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 财建 2002 394 号 ) 列入建设成本 跟踪审计收费依据审计项目的规模 内容及要求, 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双方约定计取 ( 二 ) 基本审计费和审减率在 5%( 含 5%) 以内部分的效益审计费, 由建设管理部门按上述约定收费标准计算的审计费用金额支付 ; 审减率超过 5%( 不含 5%) 部分的效益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 ( 三 ) 审计费的支付由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提交审计费支付报告, 审计处工作人员初审 分管副处长复核, 审计处处长签字盖章后, 在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七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坚持严谨 规 3
范 效率的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审计 独立审计 客观公正 职业谨慎和廉洁奉公的审计原则, 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 并关注投资 工期 质量三者关系, 将技术经济审查 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将事前审计 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章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相关职能机构工作职责第八条审计处的职责 : ( 一 )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 管理 监督与协调, 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二 ) 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和委托工作, 经学校授权签订委托合同 ( 三 ) 负责组建由社会审计机构专业人员和审计处审计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组 ( 以下简称 审计组 ), 审核并批准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跟踪审计具体实施方案, 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 ( 四 ) 对每个送审事项出具相应的书面咨询意见或审计意见 其中, 特别重大事项需组织召开工程管理 监理 施工 造价咨询等单位联席协调会议共同商议或请示校领导批准后, 方可出具咨询意见或审计意见 ( 五 ) 审核咨询机构出具的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初稿, 对于重大工程, 在必要时将组织复核, 审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并及时 4
出具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 六 ) 审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 七 ) 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 监督 考核 评价咨询机构的工作质量 ( 八 ) 积极配合和支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 ( 一 ) 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 ( 二 ) 对各阶段需送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 按审计处的要求向审计处提供送审相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 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提前通知审计处参加与受托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 工程例会 隐蔽工程 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 以便审计处获取工程相关信息 ( 三 ) 对跟踪审计中发生的问题以及对咨询机构的工作质量, 可向审计处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 协同审计处及时召开协调会解决过程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 四 ) 负责督促和协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等落实审计咨询意见 ( 五 ) 在各阶段合同订立时, 应明示学校全过程审计的有关规定, 并将其列入合同条款中 第十条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 : ( 一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的规章 5
制度, 认真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 并对咨询意见和审计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 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管理和监督 ( 二 ) 制订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 工作计划 技术手段和方法 工作制度等内容 ( 三 ) 对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 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投标报价 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设备材料价格 索赔费用 竣工结算等进行审计, 提出审计意见或提供咨询意见 ;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与施工合同约定造价有较大价差时, 进行价差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 四 ) 跟踪审计过程中, 社会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形成详细的全过程审计记录, 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审计的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出具分阶段和最终跟踪审计咨询报告 ( 五 ) 认真做好与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工程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审计处项目负责人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征得审计处的指导性意见, 促进全过程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第十一条全过程跟踪审计涉及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 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前阶段 施工阶段和竣工结 ( 决 ) 算及后期评估阶段 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 ( 一 )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计 6
( 二 ) 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 ( 三 ) 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的审计 ( 四 ) 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 ( 五 ) 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 六 ) 设计变更的审计 ( 七 ) 工程签证的审计 ( 八 ) 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 ( 九 ) 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计 ( 十 ) 索赔费用的审计 ( 十一 ) 竣工结算的审计 ( 十二 )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计 ( 一 ) 审查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 建设功能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科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投资规模是否适度 ; 检查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 是否在多方案比较 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 二 ) 审核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 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为学校立项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 ( 一 ) 审查勘察 设计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招标程序的合规 合法性 ( 二 ) 审核设计合同 : 设计单位主体的合法性, 收费的合规 合理性, 是否对设计提出投资控制的具体要求, 对设计概算编制是 7
否有要求和相关约定 ; 责 权 利及违约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对低劣设计质量的索赔约定是否合理 以上内容同样适用于审核工程勘察合同 ( 三 ) 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 合理性, 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 完整性与合理性, 为学校确定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的审计 ( 一 ) 审核招标文件 需审核的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 审核要求 : 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控制有关条款及工程界面划分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 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严密性, 其中的暂定金额 暂定价 指定金额或指定价等暂估价确定依据和确定规则是否明确 ; 招标程序的合规 合法性, 评标 定标工作的公正 公平性, 重点审核计价依据 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 合同主要条款 ( 二 ) 编制 审核工程量清单 控制价及投标价 主要审核 : 工程量清单中主要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清单项目的编制 特征描述是否准确 完善, 措施项目是否完整, 是否存在明显漏项, 控制价是否预先控制及价格水平是否合理 ( 三 ) 审核招标答疑文件 主要审核 : 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及完整性 ( 四 ) 检查招投标程序的执行 8
检查整个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是否与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程序相符 ( 五 ) 审核投标清单报价的合理性, 通过采用核对 比较 筛选等方法, 对投标清单报价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 找出投标清单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 在投标公示期内完成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初步核查 ( 六 ) 审计处应根据招标阶段审计中发现的工程投资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时与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咨询单位等进行沟通, 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 主要包括 : 对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审计 主要审核 :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邀约 投标文件响应是否一致, 工程量变更 设备材料价款调整 暂估价约定计价计量规则条款 结算依据 审计条款等内容表述是否合规 合理 准确 完整 在合同中应约定所有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审计,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计的工程变更 洽商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定价 索赔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视为包括在合同价款之中 第十六条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 一 ) 承包人按月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经监理公司确认后上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初步审校验收, 签署意见, 并提交审计处审计 ( 二 ) 主要审核 : 是否符合申报程序, 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 9
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 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学校直接采购的材料 设备虚报的现象, 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 三 ) 根据工程进度, 审核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偏差时, 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的审计 ( 一 ) 审计组应参与图纸会审 设计变更的论证 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批, 审计组以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批准文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以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跟踪审计人员 承包人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变更工程量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 二 ) 对设计变更主要审核 : 是否符合设计变更的批准程序, 变更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 是否由主张变更的单位或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 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 是否有变更费用预算书, 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化的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 重大设计变更, 尤其是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工程投资总额控制目标的设计变更, 必须事先论证, 按审批程序报批 ( 三 ) 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 审计组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测算 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工程变更审核意见书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的审计 ( 一 )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 工程变更前分析变更的原因 ; 严格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防止承包人利用变更增加工程 10
造价 ( 二 ) 对变更工程签证主要审核 : 是否符合工程签证的管理程序和批准权限, 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发生相符, 计量计价方式是否与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相符 ( 或另做合理约定 ), 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 三 ) 对发生的工程变更, 及时做好事件发生 发展 终结等相关记录, 必要时现场拍照, 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 ;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隐蔽工程项目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审计组派员到达现场, 若施工方自行处理, 工程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 四 ) 跟踪审计人员应对工程签证中不适于套用定额的项目审定其单价, 并出具工程签证项目单价审定意见书 第十九条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 ( 一 ) 本办法所称大宗材料 设备是指同类材料总价或设备总价大于 10 万元的材料或设备 ; 上述标准以下的材料 设备的采购酌情参与 ( 二 ) 对于建设管理部门直接采购或认质认价的大宗材料 设备, 检查是否按规定组织招标, 资格预审 入围名单确定以及招标程序是否合规 合法 ; 审核招投标文件及建设管理部门直接采购的合同 ( 三 ) 对于非招标确定的认质认价工程材料, 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书面要求, 按照学校确定的品牌 规格, 提供价格方面的咨询意见 11
第二十条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计 ( 一 ) 在隐蔽工程完工前,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跟踪审计人员一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主要隐蔽工程包括 : 预埋工程 钢筋工程 土方工程 打桩工程 地基及基础工程 屋面工程 装饰基层 安装管线工程 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 材料是否与图纸 设计变更 施工规范 图集等相符, 对超定额损耗部分,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测定 跟踪审计人员须做好跟踪审计的书面记录 照相 摄相 电子文档, 留下有力的证据 未经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现场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跟踪审计人员 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隐蔽工程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对于结算时容易产生分歧的隐蔽工程, 如土方工程 路基工程 拆除工程等, 应重点跟踪 ( 二 )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 主体验收 竣工验收 1. 基础验收 : 现场核查基础 开挖尺寸 土质类别 边坡系数 排水方式 土方运输方式及运距等涉及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2. 主体验收 : 现场核查构配件的制作方式 运输方式及运距, 依据设计图及变更核查重要构件的尺寸及位置, 插筋留置的方式, 门窗洞口尺寸 防腐及保温材料的类型 材质及实际做法, 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及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3. 竣工验收 : 主要核查变更 材料认证及有关索赔的书面证明材料, 做好交工 验收时间记录 第二十一条索赔费用的审计 12
( 一 )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 并及时提供相关咨询建议, 以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 根据合同的约定, 及时做好事件发生 发展 终结等相关记录, 必要时现场拍照, 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 ; 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一起及时处理索赔事件 ( 二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对由于承包人的过错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 费用增加, 造成损失的, 积极协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反索赔 第二十二条竣工结算的审计 ( 一 )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 :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 招 投标文件和中标资料 ; 委托审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 ; 施工图及施工图会审纪要 竣工图 ; 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书 ; 勘察合同和地质勘探报告 ; 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后的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报审表等初审材料 ; 建设管理部门直接供应设备 材料的清单和合同书 ; 材料差价证明资料 ; 装订成册的设计变更 施工签证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质量验收合格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经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后的工程索赔文件 ; 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资料 ( 二 ) 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经建设管理部门催促后规定时间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 审计组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 结算过程中不再接受有关经济方面的资料, 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 三 ) 现场勘查, 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 招标文件及答 13
疑 图集 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 对不符部分, 按合同约定的调整 方式调整 ( 四 ) 审核工程结算 : 审核工程量, 取费, 清单项目审查综 合单价, 对超报 虚报部分造价按相关规定扣减 审核材料价格是 否与签证价 信息价 市场价相符合, 对不符的材料价格按规定调 整 第二十三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 ( 教发 2008 28 号 ), 对 建设管理部门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的重 点是 : ( 一 ) 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实际建筑面积及实际投资等 ( 二 ) 工程建设程序情况, 包括工程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批复及执行情况等 ( 三 ) 工程及物资设备招标情况, 包括工程招标方式 招标 文件等的合规性 合理性和准确性等 ( 四 ) 工程概预算情况, 包括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 造价有关的情况等 ( 五 ) 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 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 各项资金的使用 管理情况, 配套资金的筹 集及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等 ( 六 )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及索赔情 14
况等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程序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前阶段的工作程序 ( 一 )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工程咨询函 (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签章 ) 的形式向审计处明确提出需要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项目情况和需要咨询的内容和要求, 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 二 ) 审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选聘 委托和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 ( 三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报审计处审批 ( 四 ) 审计处成立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审计处审计人员共同组成的审计组, 具体组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 五 ) 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后, 建设管理部门将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编制的工程投资估算送审计组, 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 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 ( 六 )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签署意见的设计招标文件 设计合同和项目设计任务书送审计组, 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 并会签审计意见 ( 七 ) 设计招标和施工图审计完成后, 建设管理部门将中标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送审计组, 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 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 15
( 八 ) 审计组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的受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 ( 或编制 ) 施工合同 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等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情况会签审核意见 ; 参加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招标前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会议, 完善招标工程量清单完整性和准确性 ( 九 ) 审计组参加工程开工前图纸会审会议, 提出施工图设计会审修改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程序 ( 一 ) 审计组熟悉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合同 图纸等有关工程资料 ; ( 二 )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会签后的正式图纸会审纪要送审计组, 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清标工作 ( 三 ) 参加现场召开的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例会, 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 ( 四 ) 承包人按月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提交经过工程监理审核并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的工程施工进度表, 由审计组会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监理单位 承包人定期对现场进度进行复核与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签署审计意见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 五 ) 设计变更前, 项目代表将设计变更的资料及有关情况提供给跟踪审计人员, 跟踪审计人员在考虑工程变更的成本效益性的基础上, 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测算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出具审计咨询意见提交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专题会议讨论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将最后确定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核定单 经济签证单和相关资料及执行情况反馈给审计组备案存档 16
( 六 ) 工程签证前, 项目代表将工程签证的资料及有关情况提供给跟踪审计人员, 跟踪审计人员在考虑工程变更的成本效益性的基础上, 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并测算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出具审计咨询意见提交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专题会议讨论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将最后确定的工程经济签证单和相关资料及执行情况反馈给审计组备案存档 ( 七 ) 工程管理及相关部门对拟选用材料及设备签署单价 厂家 规格等意见, 对大型招标材料及设备提供预选厂家及报价单后, 在规定时间内送审计组, 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审核, 并提出审计建议或出具审计意见 工程管理及相关部门及时将定案及执行情况反馈给审计组备案存档 ( 八 )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重要隐蔽工程及验收的内容及时间应提前通知审计组, 审计组对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进行现场审核, 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备案存档,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通报抽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 九 )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 索赔申请报告书 及索赔费用,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审计组, 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审核, 并提出审计建议或出具审计意见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将定案及执行情况反馈给审计组备案存档 ( 十 ) 跟踪审计过程中, 审计组应根据施工阶段审计中发现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时与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的出具审计咨询报告, 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并对相关资料存档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结 ( 决 ) 算及后期评估阶段的工作程序 ( 一 ) 工程竣工验收二个月内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送审报告, 17
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结算书及所有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 二 ) 审计处组织审前会议, 与建设管理部门签署 四川大学工程审计资料报审承诺书, 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署 四川大学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承诺书, 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项目审计组 ( 三 )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 依照合同及学校有关规定, 并结合图纸 实测数据等, 由审计组组织 安排现场勘测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结算书实施审计验证, 核查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 四 ) 审计处及时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咨询机构和承包人共同研究 协商解决工程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 五 ) 审计组在有关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初稿 ( 六 ) 造价咨询机构按 造价咨询合同 约定对工程竣工结算价与合同价差额提出书面分析 建议和所有分项工程的造价对照表 ( 七 ) 审计处将建设管理部门 承包人 咨询机构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进行最终复核审计, 签发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 八 ) 建设管理部门向审计处提出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报告, 经分管基建和审计的校领导签批后, 由审计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报告, 建设管理部门确认, 审计处审定 ( 九 ) 财务部门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审计结论进行工程 18
款结算 ( 十 ) 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束, 审计处将相关的档案 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进行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时限要求第二十七条跟踪审计的工作时限应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需求, 并以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为工作原则, 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咨询工作量的大小, 为咨询工作预留充足 合理的时间, 以确保咨询意见的质量 第二十八条跟踪审计工作具体工作时限如下 : ( 一 ) 审核投资估算一般为 3~5 个工作日 ( 二 ) 审核设计概算一般为 7~10 个工作日 ( 三 ) 审核招标文件一般为 1~2 个工作日 ( 四 ) 审核招标答疑文件一般为 1~2 个工作日 ( 五 ) 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一般为 10~15 个工作日 ( 六 ) 审核合同类文件一般为 1~3 个工作日 ( 七 ) 审核进度款一般为 3~5 个工作日 ( 八 ) 工程设备 材料价格咨询一般为 3~5 个工作日 ( 九 ) 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的造价咨询一般为 3~5 个工作日 ( 十 ) 工程竣工结算综合评价的造价咨询一般为 20~30 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审计处将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出具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或初稿 ( 一 ) 工结算报告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 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 天内审结 19
( 二 ) 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 500 2000 万元, 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 天内审结 ( 三 ) 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 2000 5000 万元, 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 天内审结 ( 四 ) 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 天内审结 结算审计过程中, 如出现重大分歧, 审计处将及时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咨询机构和承包人共同研究 协商解决 因重大分歧导致的反复协商 反复验证 申请仲裁等情形发生时, 以上时限按中断处理 因相关部门 ( 单位 ) 不配合或资料不完整延长审计时限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 ( 单位 ) 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要求提交的工程过程审计资料, 审计处根据移交时间进行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审结后, 需退还的资料应全部退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并办理资料退还手续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标相关部门在拟订招标文件时, 须将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必须响应的条款中, 并最终列入施工合同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审计处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3 年 12 月 12 日印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