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二 : 蘇黎世的照顧您患病時的需要, 假如閣下確診患上危疾, 您和摯親也無須承受沉重的經濟壓力, 讓您可泰然踏上復康之路 1. 定額定期壽險或提前如何保障本保障會在以下最早發生的情況支付一筆整付現金 : 受保人身故 ; 或 受保人確診患上保單條款與規章列明的危疾 保障賠償額在整個保障期內維持不變 ( 即不論在保障期首年或最後一年成功索償, 均可領取相同金額的賠償 ), 而最基本的規定是索償事件必須在保障期內發生, 本公司方會支付賠償 保障期屆滿後, 保險即告終止 此類保障最適宜作定額付款的保障, 例如設有指定期限的只供息按揭還款 如何運作 本保障的投保年齡為 19 至 60 歲 ( 翌年歲 ) 本保障的危疾部分設有 90 天等候期 ( 即須待至保單附表註明的保單生效日後 90 天方始生效 ), 壽險部分則不設等候期, 即在保單生效日或本公司其後發出的通知書列明的其他日期開始生效 此保障的保單年期最短為五年 保障在指定年期屆滿時終止, 最長期限為受保人 70 歲 ( 翌年歲 ) 保障期內有效索償的賠償額將維持不變 ( 即不論在保障期首年或最後一年成功索償, 均可領取相同金額的賠償 ) 本保障須在整個指定保障期繳付保費 ( 即使成功索償並已領取部分危疾賠償亦然 ), 期限屆滿後便無須再繳付保費, 保障亦會終止 如在指定保障期結束前停止付款, 保單即告終止 保單生效日後首五年保費金額不變, 第五個保單周年日保費將會被重新審視, 其後每五年審視一次, 直至保單終止 本保障的壽險及危疾保險金額必須相等 本公司只會支付一次壽險索償, 付款後保單即告終止 至於, 首宗有效的索償如只支付部分賠償, 保障額將減去部分賠償的金額, 但若首宗有效索償的金額為保障額全數, 保單及保障均會終止 本公司接受任何危疾索償並支付部分保障後, 如保單尚有其他有效的保障, 保單不會終止, 但如有壽險索償, 批核及付款後保單將即時終止 本保障附加子女危疾保險, 適用於三歲至 17 歲 ( 翌年歲 ) 的親生及合法領養子女 每宗有效的子女危疾索償最高賠償限額為任何額之 10% 或 200,000 港元 / 25,000 美元 /16,700 英鎊 /20,000 歐元, 二者取其金額較低 13
組別二 : ( 續 ) 2. 遞減定期壽險或提前 如何保障 本保障會在以下最早發生的情況支付一筆整付現金 : 本保障的應付保障額在保單年期內遞減至零, 因此最適宜作遞減借貸的保障, 例如按揭或其他貸款的還款 索償款項會一筆整付, 索償事件必須在保障期內發生, 本公司方會支付賠償 保障期屆滿後, 保障即告終止 受保人身故 ; 或 受保人確診患上保單條款與規章列明的危疾 14
如何運作 本保障的投保年齡為 19 至 60 歲 ( 翌年歲 ) 本保障的危疾部分設有 90 天等候期 ( 即須待至保單附表註明的保單生效日後 90 天方始生效 ), 壽險部分則不設等候期, 即在保單生效日或本公司其後發出的通知書列明的其他日期開始生效 此保障的保單年期最短為五年 保障在指定年期屆滿時終止, 最長期限為受保人 70 歲 ( 翌年歲 ) 有效索償而支付的賠償金額將於每個保單周年日等額遞減, 直至最終於指定保障期屆滿時減至零 本保障須在整個保障期繳付保費, 期限屆滿後便無須再繳付保費, 保障亦會終止 如在指定保障期結束前停止付款, 保單及保障均會終止 保單生效日後首五年保費金額不變, 第五個保單周年日保費將會被重新審視, 其後每五年審視一次, 直至保單終止 本保障的壽險及危疾保險金額必須相等 本公司只會支付一次有效索償, 付款後保單及保障即告終止 本保障附加子女危疾保險, 適用於三歲至 17 歲 ( 翌年歲 ) 的親生及合法領養子女 每宗有效的子女危疾索償最高賠償限額為任何額之 10% 或 200,000 港元 /25,000 美元 /16,700 英鎊 /20,000 歐元, 二者取其金額較低 15
組別二 : ( 續 ) 3. 定額獨立如何保障如受保人確診患上保單條款與規章列明的危疾, 本保障會支付現金賠償 本保障另免費附加壽險, 最高限額為 50,000 港元 * 我們接納有效索償後即會支付身故賠償 任何有效索償均以一筆整付方式付款 如何運作 本保障的投保年齡為 19 至 60 歲 ( 翌年歲 ) 本保障的危疾部分設有 90 天等候期 ( 即須待至保單附表註明的保單生效日後 90 天方始生效 ), 壽險部分則不設等候期, 即在保單生效日或本公司其後發出的通知書列明的其他日期開始生效 此保障的保單年期最短為五年 16
保障在指定年期屆滿時終止, 最長期限為受保人 70 歲 ( 翌年歲 ) 有效索償的賠償額在整個保障期內維持不變 ( 即保障的賠償額不會隨着時間遞減 ) 本保障須在整個指定保障期繳付保費 ( 即使本公司已支付部分亦然 ), 期限屆滿後便無須再繳付保費, 保障亦會終止 如在指定保障期結束前停止付款, 保單即告終止 保單生效日後首五年保費金額不變, 第五個保單周年日保費將會被重新審視, 其後每五年審視一次, 直至保單終止 本保障的壽險及危疾保險金額並不相等 本公司只會支付一次壽險索償, 付款後保障即告終止 至於, 首宗有效的索償如只支付部分賠償, 保障額將減去部分賠償的金額, 但若首宗有效的危疾索償金額為保障額全數, 保單及保障均會終止 本公司接受任何危疾索償並支付部分保障後, 如保單尚有其他有效的保障, 保單不會終止, 但如有壽險索償, 批核及付款後保單將即時終止 本保障附加子女危疾保險, 適用於三歲至 17 歲 ( 翌年歲 ) 的親生及合法領養子女 每宗有效的子女危疾索償最高賠償限額為任何額之 10% 或 200,000 港元 /25,000 美元 /16,700 英鎊 /20,000 歐元, 二者取其金額較低 * 閣下索償當時適用的保障額之 1% 或 50,000 港元 / 6,250 美元 / 4,200 英鎊 / 5,000 歐元, 二者取其金額較低 17
組別二 : ( 續 ) 4. 獨立多重如何保障本保障的受保人可就多種危疾提出索償 我們將適用的危疾劃分為三大類別, 受保人可分別就每類別提出一宗索償, 而每一宗索償均不會影響其他危疾類別的保障 此外, 本保障並附有壽險, 最高限額為 50,000 港元 *, 我們接納有效索償後即會支付身故賠償 任何有效索償均以一筆整付方式付款 如何運作 本保障的投保年齡為 19 至 60 歲 ( 翌年歲 ) 本保障的危疾部分設有 90 天等候期 ( 即須待至保單附表註明的保單生效日後 90 天方始生效 ), 壽險部分則不設等候期, 即在保單生效日或本公司其後發出的通知書列明的其他日期開始生效 此保障的保單年期最短為五年 保障在指定年期屆滿時終止, 最長期限為受保人 70 歲 ( 翌年歲 ) 有效索償的賠償額在整個保障期內維持不變 ( 即保障的賠償額不會隨着時間遞減 ) 危疾索償最高限額為額之三倍 三大類別中的每類危疾只可索償一次 本保障須在整個指定保障期繳付保費 ( 即使本公司已支付兩宗有效危疾索償亦然 ), 期限屆滿後便無須再繳付保費, 保障亦會終止 如在指定保障期結束前停止付款, 保單即告終止 保單生效日後首五年保費金額不變, 第五個保單周年日保費將會被重新審視, 其後每五年審視一次, 直至保單終止 本保障的壽險及危疾保險金額並不相等 本公司只會支付一次壽險索償, 付款後保單即告終止 至於每類危疾的保障, 任何一類危疾成功索償一次後, 該類危疾的保障即告終止, 但其餘兩類危疾的保障仍然生效 本保障附加子女危疾保險, 適用於三歲至 17 歲 ( 翌年歲 ) 的親生及合法領養子女 每宗有效的子女危疾索償最高賠償限額為任何額之 10% 或 200,000 港元 /25,000 美元 /16,700 英鎊 /20,000 歐元, 二者取其金額較低 * 閣下索償當時適用的保障額之 1% 或 50,000 港元 / 6,250 美元 / 4,200 英鎊 / 5,000 歐元, 二者取其金額較低 18
保單承保的危疾如下 : 定額定期壽險或 提前 遞減定期壽險或 提前 定額獨立危疾 保障 1. 65 歲生日前亞爾茨海默氏病 2. 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 3. 冠狀動脈成型手術 ( 部分賠償金額為額之 10% 或 200,000 港元, 二者取其較低 ) X 4. 植物人 5. 障礙性貧血 6. 細菌性腦膜炎 7. 良性腦部腫瘤 8. 失明 永久性及不可復原 9. 腦部受損 10. 腦部手術 11. 癌症 不包括早期癌症 12. 心肌病 13. 子女危疾 14. 慢性 / 末期肝衰竭 15. 慢性 / 末期肺病 指定嚴重程度 16. 65 歲生日前慢性器質性腦疾病 17. 慢性復發性胰臟炎 18. 昏迷 19.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以手術分隔胸骨 20. 克雅二氏症 ( 瘋牛病 ) 21. 失聰 永久性及不可復原 22. 65 歲生日前痴呆症 23. 主動脈夾層動脈瘤 19
保單承保的危疾如下 ( 續 ) 定額定期壽險或 提前 遞減定期壽險或 提前 定額獨立危疾 保障 24. 乳腺導管原位癌 指定治療 ( 部分賠償金額為額之 10% 或 200,000 港元, 二者取其較低 ) 25.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 部分賠償金額為額 10% 或 200,000 港元, 二者取其較低 ) X X 26. 象皮病 27. 腦炎 28. 爆發性病毒性肝炎 29. 心臟病 指定嚴重程度 30. 心瓣植置或修復手術 進行手術分隔胸骨 31. 愛滋病病毒感染 在指定國家 * 因輸血 身體受襲擊致傷或全職合格工作感染 32. 65 歲生日前日常活動障礙 永久傷殘所致 33. 腎衰竭 需要洗腎或移植 34. 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35. 喪失語言能力 完全 永久性及不可復原 36. 主要器官移植 37. 腎髓質囊腫病 38. 運動神經原疾病 39. 多發性硬化症 40. 肌肉萎縮症 20
保單承保的危疾如下 ( 續 ) 定額定期壽險或 提前 遞減定期壽險或 提前 定額獨立危疾 保障 41. 重肌無力症 42. 壞死性胰臟炎 ( 急性 ) 43. 壞死性筋膜炎 44. 切開心臟手術 以手術分隔胸骨 45. 癱瘓 ( 手或足 ) 完全 永久性及不可復原 46. 柏金遜症非典型額外症候群 47. 65 歲生日前柏金遜症 48. 小兒麻痺症 49.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50. 進行性核上麻痺 51. 斷肢 52. 嚴重類風濕關節炎 指定嚴重程度 53. 中風 54. 主動脈手術 55. 系統性紅斑狼瘡 指定嚴重程度 56. 末期疾病 57. 三級燒傷 傷及身體表面 20% 面積或面部表面 50% 面積 58. 顱腦損傷 59 潰瘍性大腸炎 指定嚴重程度 本保障附加子女危疾保險 每宗有效的子女危疾索償最高賠償限額為任何額之 10% 或 200,000 港元 / 25,000 美元 / 16,700 英鎊 / 20,000 歐元, 二者取其金額較低 * 個別國家的危疾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與規章 詳情, 請參照保單條款與規章, 我們會在閣下要求下提供條款與規章 21
獨立多重 組別 A 1. 癌症 不包括早期癌症 2. 良性腦部腫瘤組別 B 1. 障礙性貧血 2. 心肌病 3. 慢性 / 末期肝衰竭 4. 慢性 / 末期肺病 指定嚴重程度 5. 慢性復發性胰臟炎 6.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以手術分隔胸骨 7. 主動脈夾層動脈瘤 8. 爆發性病毒性肝炎 9. 心臟病 指定嚴重程度 10. 心瓣植置或修復手術 進行手術分隔胸骨 11. 腎衰竭 需要洗腎或移植 12. 主要器官移植 13. 髓質性囊腫病 14. 壞死性胰臟炎 ( 急性 ) 15. 開胸手術 以手術分隔胸骨 16. 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17. 中風 18. 主動脈手術組別 C 1. 65 歲生日前亞爾茨海默氏病 2. 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 3. 植物人 4. 細菌性腦膜炎 5. 失明 永久性及不可復原 6. 腦部受損 7. 腦部手術 8. 65 歲生日前慢性器質性腦疾病 9. 昏迷 組別 C 10. 克雅二氏症 ( 瘋牛症 ) 11. 失聰 永久性及不可復原 12. 65 歲生日前痴呆症 13. 象皮病 14. 腦炎 * 15. 愛滋病病毒感染 在指定國家因輸血 身體受襲擊致傷或全職合格工作感染 16. 65 歲生日前日常活動障礙 永久傷殘所致 17. 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18. 喪失語言能力 完全 永久性及不可復原 19. 運動神經原疾病 20. 多發性硬化症 21. 肌肉萎縮症 22. 重肌無力症 23. 壞死性筋膜炎 24. 癱瘓 ( 手或足 ) 完全 永久性及不可復原 25. 柏金遜症非典型額外症候群 26. 65 歲生日前柏金遜症 27. 小兒麻痺症 28. 進行性核上麻痺 29. 斷肢 30. 嚴重類風濕關節炎 指定嚴重程度 31. 系統性紅斑狼瘡 指定嚴重程度 32. 三級燒傷 傷及身體表面 20% 面積或面部表面 50% 面積 33. 顱腦損傷 34. 潰瘍性大腸炎 指定嚴重程度 本保障附加子女危疾保險 每宗有效的子女危疾索償最高賠償限額為任何額之 10% 或 200,000 港元 / 25,000 美元 / 16,700 英鎊 / 20,000 歐元, 二者取其金額較低 * 個別國家的危疾資料請參閱保單條款與規章 詳情, 請參照保單條款與規章, 我們會在閣下要求下提供條款與規章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