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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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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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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写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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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 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 中华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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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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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源和药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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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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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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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王占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洁源县小河子乡太平营村后沟自然村 566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增持变动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郭燕曦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 1 号院 10 号楼 31 号股份变动性质 :

声 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 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声明 1 本报告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 依据 证券法 收购办法 的规定

Transcription: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亿晶光电股票代码 :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 楼 股份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除非文义载明, 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东海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亿晶光电 上市公司 指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资管计划 本报告书 指 指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东海基金 - 工行 - 鑫龙 88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96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97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98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10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106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元 万元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3 法定代表人: 葛伟忠 4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25 日 7 营业期限:2013 年 2 月 25 日至不约定期限 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9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 楼 11 邮政编码:200122 12 股东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45%;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30%;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2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汪劲松 中国 上海 董事 杨学林 中国 深圳 董事 顾志强 中国 苏州 董事 李清伟 中国 上海 独立董事 邱兆祥 中国 北京 独立董事 张心泉 中国 上海 独立董事

葛伟忠中国上海董事 总经理 三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 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林化纤 ( 股票代码 :000420) 全柴动力 ( 股票代码 :600218) 中茵股份( 股票代码 :600745) 已发行的 5% 以上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亿晶光电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 实现投资收益 二 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持有亿晶光电股份比例低 于 5%,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亿晶光电股票的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亿晶光电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东海基金 - 工行 - 鑫龙 88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96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97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98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105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 - 鑫龙 106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亿晶光电 30,666,666 股的股份, 占亿晶光电总股本 (588,179,634 股 ) 的 5.2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亿晶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0,000 股, 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 0.31%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合计持有亿晶光电 28,866,666 股的股份, 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 4.9%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东海基金 - 鑫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 元 / 股 ) 减持数量 ( 股 ) 减持比例 龙 105 号特定 多客户资产管 大宗交易 2016 年 2 月 17 日 10.58 1,800,000 0.31% 理计划 合计 - - - 1,800,000 0.31% 除特别说明外, 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报告书所涉及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 最近一年及一期于亿晶光电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亿晶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 大交易, 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五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5 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通过股份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获配亿晶光电 30,666,666 股, 发行完成后, 合计持股占亿晶光电发行后总股本的 5.2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7 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亿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不存在买卖亿晶光电 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葛伟忠 签署日期 :2016 年 2 月 17 日

附表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 528 号 股票简称亿晶光电股票代码 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60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 减少 量变化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方式 ( 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选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管计划披露前持股数量 :30,666,666 股持股比例 :5.2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变动数量 :1,800,000 股变动比例 :0.31%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旗下是 否 资管计划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是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是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 需取得批准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 选择 否 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 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葛伟忠 签署日期 :2016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