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工程學會 Taiwan Institute of Chemical Engineers 第二屆 (2013) 初級化工製程工程師檢定考試化工製程工程師檢定考試簡章 報名繳費前, 請詳閱考試簡章, 一經繳費, 恕不退費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工業局彙總單位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執行單位 :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協辦單位 : 東海大學化材系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7 號 9 樓 904 室電話 :(02) 2375-4456 網址 :http:// www.twiche.org.tw 傳真 :(02) 2370-2221 E mail :twiche@twiche.org.tw
第二屆 (2013) 初級化工製程工程師檢定考試 壹 重要時程表項目 日期 備 註 簡章公告 102 年 6 月 14 日 請上學會網站閱覽 網路報名期間 102 年 7 月 15 日 09:00 至 102 年 8 月 15 日 17:00 止 一律網路報名, 請儘速繳款, 繳款期限至 102 年 8 月 15 日 17:00 前, 逾期恕不受理 准考證下載 102 年 8 月 20 日 准考證請上網下載, 列印, 攜帶至考場 考場教室分配公告 102 年 8 月 26 日 於本學會網站公告考試試場位置與試場教室分配表, 不另行郵寄 檢定考試日期 試題疑義申請 102 年 8 月 30 日 102 年 8 月 31 日 102 年 9 月 1 日 09:00 至 102 年 9 月 15 日 17:00 止 請攜帶有效身有效身分證件與證件與准考證准考證入場 填妥試題疑義申請表後以 E-mail 或郵寄至本學會, 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若三工作天內未收到學會確認回覆, 請與學會聯繫 成績公告 102 年 10 月 15 日請自行上網查詢 申請複查 填妥複查申請表複查申請表後以紙本郵寄申 102 年 10 月 15 日 09:00 至請, 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102 年 10 月 25 日 17:00 止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2 年 11 月 11 日學會以掛號郵件寄發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2 年 11 月 11 日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 寄發日期 10 日後如尚未收到, 請來電洽詢 註 :(1)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 以本學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 電話洽詢時間為每日 10:00 至 17:00 ( 夜間及例假日除外 ), 請多利用電子信箱 第 1 頁, 共 9 頁
貳 報名資格凡從事化工製程相關實務, 及有意願進入化工相關產業為職志者, 均歡迎報名參加 參 報名期間請於 7 月 15 日 09:00 至 8 月 15 日 17:00 前, 逕行至本學會網站 ( 網址 :http:// www.twiche.org.tw) 登錄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肆 報名報名與繳費方式 一 本簡章及相關資訊建置於本學會網站 (http:// www.twiche.org.tw),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不另行販售 ( 一 ) 團體報名 : 團體報名單位彙整報名資料 完成繳款 ( 郵政劃撥 ) 報名資料及繳款收據 E-mail 至學會 學會核發團體報名代碼 考生個別至線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報名完成 1 團體報名限同公司或同學校 4 人 ( 含 ) 以上 2 團體報名時報名資料及繳款收據 E-mail 至學會, 本學會確認無誤, 將核發一組團報代碼, 請考生於 102/07/15 至 102/08/15 17:00 前, 上網路報名系統 (http:// www.twiche.org.tw) 以該組團報代碼作辨識, 完成個人資料登錄作業, 才算完成報名 此期間內若無登錄個人資料者, 視為放棄考試, 恕不退費 ( 二 ) 個人報名 : ㄧ律採網路報名 至線上報名系統登錄資料 完成繳費及繳款收據傳真或掃描至學會 報名完成 二 報名費報名費用 : ( 一 ) 報名全科者 : 同公司或學校四人 ( 含 ) 以上可採團體報名, 每人費用如下 學生會員或參加培訓人員 個人報名 團體報名 學生或會員非會員學校或公司 2,000 2,400 3,000 2,400 註 : 學生會員指加入台灣化學工程學會的學生 ( 二 ) 報名單科者 : 會員報考單科一科 800 元整, 非會員報考單科一科 1000 元整 第 2 頁, 共 9 頁
三 繳費方式 : ㄧ律郵政劃撥, 將款項匯入郵政劃撥帳戶第 00038530 號, 戶名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 請將劃撥存根影印傳真至請將劃撥存根影印傳真至本學會 :(02)2370-2221 或掃描 E-mail 至 : twiche@twiche.org.tw 四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 至 102 年 8 月 15 日 17:00 止 ); 逾期繳費者, 概不受理 伍 檢定考試檢定考試日期日期 時間時間及地點 : ( 一 ) 考試日期 : 第一天 102 年 8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上午 09:00 ~ 12:00 (3 小時 ) 102 年 8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3:30 ~ 17:30 (4 小時 ) 第二天 102 年 8 月 31 日 ( 星期六 ) 上午 09:00 ~ 12:00 (3 小時 ) ( 二 ) 考試地點 : 東海大學 ( 台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號 ) 陸 考試考試科目科目及內容 : 大學部化工課程 ( 化工熱力 單元操作 質能均衡 程序設計 ) 所涵 蓋的內容 日期時間科目內容範圍 8 月 30 日 9:00 ~ 12:00 化工基礎課程 質能均衡 化工熱力學 單元操作程序控制 工程倫理 製程危害與評估火災與爆炸之預防製程保護裝置原理與設計安全儀表系統 (ESD) 8 月 30 日 13:30 ~ 17:30 化工製程計算 程序設計 製程模擬方法蒸餾塔內件計算與設計換熱器計算與設計儲槽計算與設計管線輸送設備及安全閥排放量計算 8 月 31 日 9:00 ~ 12:00 化工廠設計及設備 化工廠建廠籌備執行實務 ( 化學工廠設計流程與架構 ) 製程與機械流程圖 配管設計化工廠管線材料選用壓力容器 / 換熱器原理與設計轉動機械 ( 泵 壓縮機 鼓風機 真空泵 攪拌機 ) 化工廠儀表原理與選用化工廠控制系統 (DCS/PLC) 第 3 頁, 共 9 頁
柒 考試方法及內容考試方法及內容評定 : ( 一 ) 考試方式 : 1. 閉書 (Close Book) 2. 有關方程式 數據均會提供於考試題上 ( 二 ) 成績評定 : 每一科目滿分為 100 分,60 分為及格, 三科皆及格者學會頒發合格證書, 不及格的科目可報名下一屆檢定考試 捌 檢定考試檢定考試入場通知書檢定考試入場通知書將於 102 年 8 月 20 日以網路方式公告, 不另行郵寄, 應考人請至本學會網站 (http://www.twiche.org.tw), 查詢試場位置與試場教室分配表, 不另行郵寄 玖 應試相關注意事項 1. 當天請務必攜帶之應試用品為 : 有效證件 ( 以身分證為主, 或可持其他替代證件, 限駕照 護照或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 如為外籍人士, 則持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或台灣居留證正本 ) 計算機 計算機規定比照國家考試, 限使用國家考試認可通過之款式, 請參考考 選部 99/12/31 公告款式 :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 id=589, 如有更新, 依考選部更新版本為主 2.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 或所出示的有效證件與報名資料不符者, 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3. 進入考場, 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 ( 如行動電話 數位相機 微型耳機 呼叫器 電 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等 ),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 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 鐘錶之鬧 鈴及整點報時功能等關閉, 測驗中鈴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4. 貴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遺失恕不負責 5. 不可自備稿紙書寫 非應試用品不得攜帶入座, 測驗期間需遵守監試人員之指示及規 定位置放置, 否則以違規論, 並取消應試資格, 不得進入試場 6. 請於考試時間前 10 分鐘到達應試教室, 進入試場前, 請先查看試場門口之座位表 7. 監試人員開門始可進入試場, 按號碼就座並開始作答, 入座後將准考證與有效證件放 在桌子左上角, 以便監試人員核對 8. 測試時間開始後, 遲到逾 20 分鐘者, 不准入場, 己進入試場者,60 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9. 各科答案均須寫在答案紙上, 寫在試題卷上者, 不予計分 不得在答案卷上正反面書 寫姓名 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 標記等, 亦不得私自將答案卷攜出試場, 違反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10. 未經許可, 不可任意離開座位, 違者成績將送試務小組審核, 不得提出異議 如需撿 拾掉落物品, 請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欲上厠所者亦請舉手徵得監試人員之同意 11. 考試進行中, 尚未達可交卷時間,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離場, 須經監試人員許可, 所 致測驗時間短少將不予補足 12. 考試時在答案卷 准考證或其他物品上抄寫題目或作任何記號, 傳遞 夾帶或左顧 右盼 意圖窺視 相互交談 抄襲他人答案 自誦答案 加以污損 自行撕毀座位 號碼 飲食或嚼食口香糖等行為, 皆屬違規, 成績將送試務小組審核, 不得提出異 議 第 4 頁, 共 9 頁
13. 監試人員宣布 考試結束, 請停筆 時, 應立即停筆, 不聽勸阻仍持續作答者將 視為違規, 並視情節輕重酌扣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考生應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 卷, 宣布離場後始可離開 宣布離場前, 不得再有提筆之動作, 否則以違規論, 酌 扣分數 14. 試題卷不得攜出試場, 違者將酌扣分數 15. 應試者入 出考場及考試中如有違反上述應試注意事項或不服監試人員指示者, 監 試人員得登記其姓名 准考證號碼, 交由試務小組審核處理, 必要時請其離場, 不 得要求退費及辦理延期考試 16. 考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時, 除在本會網站公布 外, 將於應試當天前寄發 E-mail 通知 如未能參加改期之考試, 可向本學會申請退 費, 退費辦法另行公告 17. 其餘未盡事宜, 本學會保有修改之權力 如有相關最新消息, 將公告於本學會網站, 並同步以大宗 E-mail 周知所有考生 拾 檢定考試檢定考試結果 ( 一 ) 檢定考試成績預定於 102 年 10 月 15 日公告於本學會網站供應考人員上網查詢 ( 二 ) 檢定結果經評定合格者, 將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明書 ; 合 格者於寄發日 10 日後, 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本學會洽詢 ( 三 ) 檢定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 以答案卷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學會得更正之 拾壹 成績複查 ( 一 ) 請於 102 年 10 月 15 日 09:00 至 10 月 25 日 17:00 前 ( 郵戳為憑 ) 寄出, 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成績複查申請表請見附錄三, 或自本學會網站 (http:// www.twiche.org.tw) 下載 ( 三 ) 請填妥複查申請表後, 附上複查工本費劃撥存根影本 ( 每科目 200 元 ), 以掛號郵 寄本學會, 信封請註明 成績複查成績複查 字樣 ( 四 ) 以複查答案卷有無漏閱 誤改, 以及總計分數是否正確為限 考生不得要求調閱 影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 五 )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 六 ) 複查結果預定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將以掛號方式回覆寄出 ( 七 ) 未合格之應考人,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 即發予合格證明書 ; 已合格之應考人,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 即取消其合格資格, 該應考 人不得異議 拾貳 其它事項 ( 一 ) 檢定考試相關訊息請參閱本學會網站, 若有變動以本學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二 ) 考生於報名前, 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 ; 一經報名, 即視同考生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 本簡章各項內容如有變更, 以本學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 三 ) 本學會網址 :http://www.twiche.org.tw; 洽詢電話 :(02) 2375-4456,E-mail: twiche@twiche.org.tw 第 5 頁, 共 9 頁
附錄一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初級化工製程工程師檢定考試團體報名之報考名單格式 ( 請以 Excel 建檔 ) 團體報名單位資料 單位名稱單位地址 聯絡人姓名聯絡人電話手機 : 聯絡人 E-mail 考生人數 ( 人 ) 報名費總額 ( 元 ) 備 註若有其它事項需特別註明請於此填寫, 例如收據抬頭有特別寫法 報名考生資料 姓名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 Email 第 6 頁, 共 9 頁
附錄二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初級化工製程工程師檢定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 應試人姓名 : 准考證號碼 : E-mail: 聯絡電話 : 聯絡地址 : 本申請表填寫時請詳閱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科目疑義題號第題 疑義要點及理由 : ( 請以橫式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 一頁以一題為限 ) 佐證證資料來源 :( 佐證資料, 請以 E-mail 傳遞 ) 書名 : 出版年次 : 作者 : 頁次 : 第 7 頁, 共 9 頁
試題疑義申請填註說明 有關試題疑義之申請, 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否則不予受理 一 申請人對試題如有疑義, 應於簡章重要時程之規定時間內, 填具本申請表以 E-mail 向本學會提出, 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 試題疑義申請應注意事項 : ( 一 ) 聯絡地址 電話請留三個月內可聯絡者 ( 二 ) 科目 題號請務必填寫 ( 三 ) 疑義要點請以橫式書寫或電腦打字, 一頁以一題為限, 如超過一頁, 請影印申請表或另紙併附 (A4 大小 ) ( 四 ) 試題疑義除敘明理由外並檢附佐證資料 ( 請勿僅以補習班印製之講義 書籍 答案或考古題作為佐證資料 ) 三 申請人提出試題 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未敘明理由 檢附佐證資料者, 將不予受理 四 申請人提出疑義, 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題人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五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 10046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7 號 9 樓 904 室 E mail :twiche@twiche.org.tw 電話 :(02) 2375-4456 第 8 頁, 共 9 頁
附錄三 台灣化學工程師學會 初級化工製程工程師檢定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 考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申請日期 年月日 複查科目(請勾選 化工基礎課程 化工製程計算 化工廠設計及設備 原始得分 複查得分 注意 事項 1. 考生於考試成績公佈後若有疑問, 請參考考試日程表, 於期限內向主辦單位申請複查 2. 每次考試複查以一次為限 3. 請附複查工本費劃撥收據影本 ( 每科目 200 元 ), 屆時回覆將以掛號方式寄出 4. 恕不接受 E-mail 申請方式, 請用紙本郵寄申請方式 5. 申請書請郵寄至以下地址 : 10046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7 號 9 樓 904 室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收 ( 請註明成績複查字樣 ) 第 9 頁, 共 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