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责 任 清 单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 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1) 二 部门职责边界...(2) 三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 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公示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3) 四 公共服务事项...(6) 五 责任追究机制...(7)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序 号 主要 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1) 贯彻落实 保守国家秘密法 及其配套法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保密工作的方针 政策 1 负责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2)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督促查处失密 泄密事件, 指导 监督全县保密管理工作 1. 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 年 9 月通过,2010 年 4 月修订 ) 第五十一条 : 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2.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2014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646 号 ) 第四十四条 : 未依法履行职责, 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3) 承担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 3. 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作 (4) 指导 监督全县保密工作 注 : 追责依据及情形栏目中, 行政监察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等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追责依据及其规定的追责情形, 不再逐一列出
二 部门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及 协调配合机 制 相关依据 事例 无
三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公示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公示管理, 切实加强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公示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 职责权限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对辖区内主管的企业,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示做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 监督检查对象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审批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公示单位 三 监督检查内容 1. 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情况, 具体包括密级 时限等 ; 2. 公示前信息的报批情况 ; 3. 失泄密应急补救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 4. 审批许可的其他要求 四 监督检查方式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审批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单位, 实行现场检查, 对提出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加大检查力度 定期检查一般为每年一次, 检查范围为通过审批的的企业单位 同时, 结合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 实行不定期跟踪检查 不定期跟踪检查, 采取不打
招呼 不定范围 不定时间的方式进行, 对跟踪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五 监督检查措施 1. 实地检查企业的保密管理情况 ; 2. 与企业负责人座谈, 听取保密管理情况汇报 ; 3. 查阅有关文件 材料 工作记录等 ; 4. 向其他组织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六 监督检查程序 ( 一 )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 二 ) 通知检查对象 成立检查组, 通知相关企业, 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 三 ) 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为涉及国家秘密企业信息单位时, 通过听取工作汇报, 与有关人员交流 询问 实地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或原始记录等方式检查企业的保密管理情况 ( 四 ) 保留工作证据 采用拍照 录像等手段, 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表, 有关检查人员签名 ( 五 ) 反馈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的情况, 向被检查企业现场反馈检查意见, 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 由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书面反馈, 并要求限期整改 ( 六 ) 检查档案归档 督促被查企业整改, 将有关检查材料存档 七 监督检查处理 ( 一 ) 对一般性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 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明
确整改要求, 由检查组现场反馈被检查的企业 ( 二 ) 对严重性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严重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信息单位, 由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明确整改要求 ( 三 ) 整改报告上报 整改完成后, 被检查的涉及国家秘密企业信息单位向中共平邑县委保密办 ( 平邑县国家保密局 ) 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 四 ) 对拒不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公共服务事项 序 号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 1 保密宣传教育 宣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 组织开展保密教育活动 综合科 0539-4211867
五 责任追究机制 为严格追究纳入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部门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如下责任追究机制 一 行政机关 ( 一 ) 职责分工 行政机关依据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法违纪的本机关工作人员 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下级行政机关追究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的线索, 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 对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告诫 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 处分, 并由其承担相应行政赔偿责任 ; 向下级行政机关发出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责令限期履行, 责令补正或者改正, 撤销, 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参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办理 二 直属事业单位 ( 一 ) 职责分工 直属事业单位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法违纪的本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直属事业单位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 法
人和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的线索,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对本单位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 三 公务员主管部门 ( 一 ) 职责分工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反 公务员法 的行政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的线索,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对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进行调查, 根据其违法情节作出处理 四 政府法制机构 ( 一 ) 职责分工 政府法制机构依据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等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依照法定职责,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 二 ) 追责程序 政府法制机构依职权或根据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的线索,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 程度等情况, 以同级政府名义向行政机关发出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责令限期履行, 责令补正或者改正, 撤销, 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 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五 监察机关 ( 一 ) 职责分工 监察机关依据 行政监察法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追究行政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及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监察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
部署以及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控告或者检举的线索, 对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或调查, 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对被监察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改正 ;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并没收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六 人民检察院 ( 一 ) 职责分工 人民检察院依据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 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 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刑事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或接到举报的, 应当依法立案 侦查, 并根据侦查的结果, 决定移送起诉 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七 人民法院 ( 一 ) 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依据 行政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履行审判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 ( 二 ) 追责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并就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判决 八 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 单位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中, 发现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 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 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 有关部门 单位发现属于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赔偿 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 应当移送政府法制机构处理 ; 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过程中, 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拒不纠正且不构成犯罪的, 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 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 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 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 检察机关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 积极推进网上移送 网上受理 网上监督, 提高衔接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