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幼稚園入學註冊證申請指引 2017/18 重要事項 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的申請是一項以家庭為單位的申請, 每個家庭請在有關學年在同一份申請表格內, 為所有合資格的子女提出申請 請在填寫前詳細閱讀本指引內的每一環節 注意 : 教育局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處理 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的申請 在此提醒申請人如作出任何失實或誤導的陳述, 或提供虛假文書 ; 或不遵從 承諾及聲明 中的任何條文, 有關方面有權即時使有關申請或已發出的 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失效, 亦可能會對申請人提起訴訟及 / 或刑事檢控 甲. 一般資料 1. 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下稱 特區政府 ) 將於 2017/18 學年起, 落實 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 ( 下稱 幼稚園教育計劃 ), 以取代現有的 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 下稱 學券計劃 ), 並推行措施循多方面提升教育質素 就 幼稚園教育計劃 的範圍方面, 特區政府提供基本資助, 涵蓋本地非牟利幼稚園的半日制服務, 惠及所有合資格幼稚園 ( 包括幼兒班 (K1) 低班 (K2) 及高班 (K3) 學童 為釋放本地的潛在勞動力以配合人口政策, 特區政府會向提供全日制及長全日制服務的合資格幼稚園額外增撥資源, 以鼓勵它們提供更易於負擔的全日制及長全日制服務 1.2 關於參加資格方面, 幼稚園應屬非牟利性質, 並提供本地課程, 而有關課程應符合教育局的課程指引, 具有提供優質幼稚園教育的良好紀錄, 並須符合若干參加資格的準則例如教師的學歷要求 師生比例 學費水平等, 參加 幼稚園教育計劃 幼稚園的資訊及其他詳情可參考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 2. 2017/18 學年幼稚園 K1 收生安排 2.1 香港的幼稚園教育靈活多元, 其中包括本地 / 非本地 非牟利 / 私立獨立幼稚園, 並提供不同的服務模式 家長可按個別需要選擇適合其子女的幼稚園, 而幼稚園收錄學生方面則屬校本決定 為使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更為暢順, 有關家長亦可盡早確定其子女的幼稚園學位, 教育局會繼續於 2017/18 學年推行幼稚園 K1 的收生安排 ( 下稱 2017/18 K1 收生安排 ) 2017/18 K1 收生安排 適用於所有會參加 幼稚園教育計劃 的幼稚園 2.2 由於 幼稚園教育計劃 會直接向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提供資助, 每名合資格學童會獲教育局發出一張 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以取代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 ( 下稱 學券 ) 作為 2017/18 學年入讀 K1 的註冊文件 ( 下稱 2017/18 註冊證 ) 2.3 家長如欲為其子女申請在 2017/18 學年入讀 K1, 並擬入讀 幼稚園教育計劃 下幼稚園, 必須於 2016 年 9 月至 11 月期間向教育局申請 2017/18 註冊證 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已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 本局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審核並以郵遞方式發放 2017/18 註冊證 給合資格申請人 2.4 幼稚園會透過有效的方法 ( 例如 : 入學申請表格須知 學校收生指引 / 單張 學校網頁等 ) 預先通知家長校本收生機制的詳情 家長應向幼稚園了解其校本收生機制, 包括相關程序 準則 面見安排 報名費等, 並按個別幼稚園的要求索取報名申請表格及遞交入學申請 2.5 幼稚園會於 2016 年 12 月 23 日前通知家長入學申請結果 2.6 如家長接到通知其子女被取錄, 家長須在充分考慮後選擇一所幼稚園, 並於 2017 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14 日 ( 即 統一註冊日期 ) 到該所幼稚園遞交 2017/18 註冊證 並繳交註冊費, 以完成註冊手續 此措施可避免一名學童同時佔多於一個學位, 以致影響其他學童 如家長不在指定期間內向本局遞交申請, 學童即使符合資格申請 2017/18 註冊證, 一般都不能於 統一註冊日期 前獲發 2017/18 註冊證 作 K1 註冊留位之用 1
2.7 2017/18 註冊證 由教育局發出並由學童所註冊的幼稚園保存 如學童在 統一註冊日期 後或在 2017/18 註冊證 的有效期間內轉校, 須向保存註冊證的幼稚園取回註冊證, 並向擬註冊入讀的幼稚園提交該證作註冊留位 2017/18 註冊證 持有人 / 申請人在原先的幼稚園取回註冊證後, 即代表該幼稚園不會再為該學童保留學位 2.8 教育局會由 2017 年 1 月底 ( 即 統一註冊日期 後 ) 開始發放幼稚園的 K1 空缺資訊 如家長有需要, 可於教育局網頁 各區域教育服務處及通過教育局電話熱線查詢有關資訊 3. 2017/18 註冊證 申請資格 3.1 學童必須 (a) 是香港居民, 擁有香港居留權 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 ( 逗留期限除外 ) 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 請提供列印在指引乙部第 2.3 節所述的證明文件 ); 及 (b)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 並將會在 2017/18 學年就讀幼稚園 學童若在 201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出生, 則不合乎資格申請 2017/18 註冊證 3.2 學童若只持旅行簽證 雙程通行證或學生簽證來港, 均不合乎資格申請 2017/18 註冊證 3.3 學童若已年滿六歲, 一般應入讀小學 家長可致電 2832 7700 / 2832 7740, 向教育局學位分配組查詢有關小一派位的資料, 或致電教育局 24 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 2891 0088 查詢詳情 若家長認為學童須在 2017/18 學年接受幼稚園教育, 家長可嘗試為子女申請 2017/18 註冊證, 但必須出示該學童在 2017/18 學年將被幼稚園取錄的證明文件, 以及家長聲明該學童未有參與 2017 年 9 月小一入學派位, 以供本局考慮其 2017/18 註冊證 的申請 4. 申請程序 4.1 2017/18 註冊證 申請時間表時間 2016 年 9 月 1 日開始 在收到申請後的十個工作天內 程序 申請人可將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放入信封內, 貼上足額郵票, 寄回教育局幼稚園特別職務二組 ( 香港灣仔郵政局郵政信箱 23179 號 ), 或將申請文件放入信封並封口, 封面寫上 申請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2017/18), 投入設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4 樓的本局收集箱內 本局會在收到申請表後的十個工作天內以短訊形式發出 申請確認通知 予申請人的流動電話號碼或將確認通知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申請人 如申請人在寄出申請表後三星期仍未收到本局發出的確認通知, 請致電教育局 3540 6808 / 3540 6811 或 24 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 2891 0088 查詢, 以免因郵遞失誤而拖延申請 2016 年 9 月至 11 月遞交申請表 2016 年 12 月或以後遞交申請表 本局在收到申請及全部所需文件後, 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審核並以郵遞方式發放 2017/18 註冊證 給合資格申請人 但若申請人需補交資料, 本局則需待其回應, 因此通知須稍後發出 本局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 一般可在六至八個星期內完成審核並以郵遞方式發放 2017/18 註冊證 給合資格申請人 請注意, 學童即使符合資格申請 2017/18 註冊證, 一般都不能於統一註冊日期前獲發 2017/18 註冊證 作 K1 註冊留位之用 注意..申請人如欲收取本局的 申請確認通知 短訊, 請務必提供一個有效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 否則, 本局會將確認通知以書面形式郵寄給申請人 4.2 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 放入信封, 貼上足額的郵票, 寄回本局 ( 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 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局 郵資不足的郵件, 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 而本局亦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 本局的通訊地址已列印在第六頁底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文件放入信封並封口, 封面寫上 申請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2017/18), 投入設在本局的收集箱, 詳情可參閱上述第 4.1 節 4.3 用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 概不受理 2
4.4 申請期限 申請 2017/18 註冊證 時間如下 : 預計入學時間 2017/18 學年學期開始 2016 年 9 月至 11 月期間 建議申請時間 2017/18 學年學期開始後入學後或不遲於 2017/18 學年學期完結前 (2018 年 7 月底前 ) 在學期開始後一段時間才入讀幼稚園班級的學童, 若在入學時申請並獲發 2017/18 註冊證, 便可在提出申請的學年入讀合資格幼稚園 該學童可在合資格幼稚園入讀的年期會相應扣減, 而該學童遞交申請的月份亦會列明於 2017/18 註冊證 上 4.5 更改已提交的申請資料 在申請過程當中, 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 例如 : 姓名 ) 有所改變, 或申請人欲更改或補充申請資料, 申請人必須盡快通知本局 任何更正必須於變更日期起計三十天內通知本局 更改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 並備有申請人簽署, 通知書連同有關證明文件須一併寄回本局辦理 如有需要, 本局亦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 以處理有關申請 若申請人未能在本局要求進一步資料的日期後三十天內提交需要的資料, 有關申請便自動作廢 所有重複申請將會延誤處理申請的過程 4.6 申請重新評估 如申請人對申請結果不滿意, 可在本局發出書面通知日期後的三十天內, 以書面形式向本局申請重新評估 申請表格必須附上申請人的簽署, 並詳列理由及提供充足證明文件 處理重新評估申請一般需時六至八星期 4.7 申請其他學費資助 4.7.1 在 幼稚園教育計劃 下, 特區政府將會為合資格本地非牟利的幼稚園提供資助 合資格的學童須憑有效的 2017/18 註冊證 註冊入讀該些幼稚園 若該些幼稚園在獲發的政府資助外仍需收取學費, 而申請人家庭有經濟需要, 申請人可另外再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為學童申請 2017/18 學年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 惟須遵照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的條款 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表格 (2017/18) 預計將於 2017 年 7 月左右派發, 屆時請留意在該處網頁上載的申請表格 公布申請方法和計劃詳情 4.7.2 至於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家長, 如其子女在 2017/18 學年入讀幼稚園班級, 與其他學童的家長一樣, 須向教育局申請 2017/18 註冊證, 以作為入讀 幼稚園教育計劃 下合資格本地非牟利的幼稚園的註冊文件 5. 提供 / 處理個人資料 5.1 申請人有責任詳實及真確地填妥申請表格及提供所有證明文件副本 請申請人仔細查閱第六頁的 遞交申請前的覆核清單, 以確保已備妥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本局將根據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料來評估學童的資格 如提交或填報的資料不完整, 有可能導致申請延誤, 甚至不獲進一步處理以致有關申請被本局取消 5.2 申請人在這項申請提供的個人資料以及本局就申請要求的補交資料 ( 例如 : 漏報的身份證明文件 ), 將會被本局披露給特區政府各有關決策局 / 部門作下列用途 : 處理及核實有關申請, 包括將申請人及學童所提供的資料與本局及其他特區政府有關決策局 / 部門 ( 例如 : 入境事務處 ) 儲存的個人資料作覆核 ; 統計及研究 ; 以及 處理查詢事宜 5.3 申請人所提供其本人及學童的資料, 本局可因應上文第 5.2 節所提及的用途, 或在申請人同意下, 或在法例授權或規定須予披露的情況下, 向特區政府有關決策局 / 部門及有關學校披露 5.4 申請人若在申請內誤報 漏報資料或提供虛假文書, 其申請資格可能被取消, 更可能被檢控 5.5 申請人提交的一切資料本局概不發還 不過, 根據 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 ( 香港法例第 486 章 ) 第 18 和 22 條, 以及附表 1 第 6 原則, 申請人有權查閱及更正申請表內填寫的個人資料 此外, 申請人亦可索取其個人資料的副本, 但須支付有關的行政費用 此項要求須以書面形式向本局提出 3
6. 有關 2017/18 學年註冊入讀 K2 及 K3 安排 6.1 如學童先前已獲發學券, 並會於 2017/18 學年繼續於參加 學券計劃 及將參加 幼稚園教育計劃 的幼稚園入讀 K2 或 K3, 該些學童的家長毋須為學童申請 2017/18 註冊證 作註冊留位之用, 家長應按幼稚園的校本安排進行 K2 或 K3 的學位註冊 在 2017/18 學年推行 幼稚園教育計劃 後, 學券的持有人在其學券的有效期間會自動轉至 幼稚園教育計劃 下的資助模式, 家長應按幼稚園該學年的收費證明書繳交學費 如該幼稚園毋須收取學費, 有關資料亦會在收費證明書中列明 6.2 如學童從未申請學券而會於 2017/18 學年在 幼稚園教育計劃 下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入讀 K2 或 K3, 該些學童的家長須為學童申請 2017/18 註冊證 作註冊留位之用 由於教育局並沒有就入讀 K2 或 K3 進行統一註冊安排, 學童可按幼稚園校本收生機制以有效的註册文件進行註冊 家長須與幼稚園預先了解註冊安排, 並適時申請 2017/18 註冊證 作註册文件 7. 查詢 7.1 有關申請 2017/18 註冊證 及 幼稚園教育計劃 的資料, 可瀏覽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 申請人亦可就個別申請致電教育局 3540 6808 / 3540 6811 或 24 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 2891 0088 查詢 乙. 填表須知 請依照申請表格及本指引的指示, 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清楚填寫申請表格第一至第六部 第一部 申請人資料 1.1 申請人可選擇填寫 稱謂, 以便日後聯絡 1.2 申請人英文及中文姓名必須按身份證明文件所載順序填寫 如學童不是你的子女, 請註明與學童的關係, 同時請提供學童父或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授權書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 而學童現由申請人監護 / 照顧, 請提供相關佐證 假若學童獲准暫留香港, 申請人必須同時為學童 ( 即受養人 ) 的保證人 1.3 申請人應填寫自己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及遞交有效香港身份證副本 如申請人並沒持有香港身份證, 則請填寫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類別 部分及遞交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如內地居民身份證 旅行證件等 ) 1.4 通訊地址應為本港境內的地址 申請人如非在香港居住, 除提供住址外, 請提供一個香港通訊的地址, 否則在郵遞結果給申請人時, 可能會引致延誤 1. 稱謂 * # 1 先生 2女士 3小姐 2. 英文姓名 C H A N T A I M A N ( 請參照申請指引乙部第 1.2 節 ) 3. 中文姓名 * 8. 本地流動電話號碼 ( 請參照申請指引甲部第 4.1 節 ) 陳大文 4. 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號碼 # A 香港身份證號碼 : A 1 2 3 4 5 6 ( 7 B )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類別 : ( 請參照申請指引乙部第 1.3 節 ) 證明文件號碼 : 5. 出生年份 1 9 8 2 年 6. 住址 ( 請用英文填寫 ) Flat( 室 ) 8 1 0 Floor( 樓 ) 8 Block( 座 ) 大廈名稱屋邨 / 村名稱街道名稱及號數 T S U I T S U I Y A N M A N H O U S E E S T A T E 分區 K W A I C H U N G 地區 # 1 HK( 港島區 ) 2 KLN( 九龍區 ) 3NT( 新界及離島區 ) 7. 香港通訊地址 Flat( 室 ) Floor( 樓 ) Block( 座 ) ( 如與住址相同, 不用填寫 ) 大廈名稱 屋邨 / 村名稱 街道名稱及號數 分區 地區 # 1 HK( 港島區 ) 2 KLN( 九龍區 ) 3NT( 新界及離島區 ) 1 2 3 4 5 6 7 8 住宅電話號碼 4 5 6 7 8 1 2 3 4
第二部 學童資料 2.1 此部分只需包括符合甲部第 3.1 節所述條件的學童 一般而言, 學童的年歲及相應適合入讀的級別如下 : 學童在入學年度 8 月 31 日的年歲入讀級別 最少年滿兩歲八個月 ( 即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 ) 最少年滿三歲八個月 ( 即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 ) 最少年滿四歲八個月 ( 即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 ) 幼兒班 (K1) 低班 (K2) 高班 (K3) 2.2 英文及中文姓名必須按身份證明文件所載順序填寫 2.3 為證明學童的香港居民身份, 申請人應遞交申請學童的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 ( 最後一欄顯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為 經已確定 ) 如未能提供香港出生證明書或香港出生證明書最後一欄顯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為 未經確定, 申請人則須遞交下列其中一項學童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之副本 ( 連同香港出生證明書副本, 如可提供 ): (a)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b)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 第一至三頁 ); (c)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d)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e) 單程通行證 ; (f) 由特區政府簽發的入境許可證, 或由其他國家 / 地區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 並獲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 ( 逗留期限除外 ) 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 或 (g) 香港居留許可證 (ID235B) 如學童所持的身份證明文件屬 (f) 或 (g) 類, 申請人及學童必須向本局出示其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 ( 包括持證人資料頁 由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在有關人士的旅行證件上最近期簽發及貼附在證件上的簽證標記之頁, 及由入境事務處簽發顯示申請人及學童仍然有效的合法逗留期限的 批准逗留 蓋印之頁 ) 1. a. 英文姓名 ( 必須提供 ) C H A N T A I M I N G ( 請參照申請指引乙部第 2.2 節 ) b. 中文姓名 陳大明 c. 身份證明文件類別及號碼 # A 香港出生證明書號碼 : S 4 5 6 7 8 9 ( 0 ) B香港身份證號碼 : ( 請參照申請指引乙部第 2.3 節 ) C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類別 : 證明文件號碼 : 年月日 d. 出生日期 2 0 1 4 0 7 1 1 e. 與申請人關係 # A 子 / 女 B 其他 ( 請於第三部書面解釋及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 f. 於 2017/18 學年就讀幼稚園的班級 # U = 高班 (K3) L = 低班 (K2) N = 幼兒班 (K1) ( ) 第三部 其他有關家庭狀況的特別資料 3.1 如學童不是你的子女, 請註明與學童的關係, 同時請提供學童父或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授權書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 而學童現由申請人監護 / 照顧, 請提供相關佐證 第四部 通訊語言 4.1 申請人應圈出通訊語言 若申請人並無指示, 本局將參照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採用的語言, 作為通訊語言 第五部 承諾及聲明 5.1 請細閱指引內每一環節, 並在申請表格第五部承諾及聲明部分簽名 若此部分未有簽署, 本局將不會繼續處理申請 5
丙. 派發 2017/18 註冊證 須知 1.1 2017/18 註冊證 是為學童註冊入讀 幼稚園教育計劃 下合資格幼稚園的文件 2017/18 註冊證 的有效期是根據學童在 2017/18 學年入讀的幼稚園級別決定, 有效期為一至三年 詳情可見以下一覽表 : 學童在 2017/18 年入讀的級別 幼兒班 (K1) 低班 (K2) 2017/18 註冊證 的有效期 三年 二年 高班 (K3) 一年請注意, 合資格學童最多只可以用 2017/18 註冊證 在合資格的幼稚園連續接受三年的幼稚園教育, 有效期一般不會延長 1.2 本局將以郵遞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結果 由於 2017/18 註冊證 將會郵寄至合資格申請人的住址或香港通訊地址, 所以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提供正確的住址或香港通訊地址 倘若申請人在申請過程當中變更其住址或香港通訊地址, 請盡快通知本局, 否則 2017/18 註冊證 便無法成功郵遞給申請人, 而申請人最終需承擔有關後果, 包括無法入讀幼稚園 1.3 遺失或損毀 2017/18 註冊證, 應立即通知教育局 3540 6808 / 3540 6811 或 24 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 2891 0088 註銷 已註銷的 2017/18 註冊證, 即使尋回, 亦不可再用作入讀幼稚園的註册文件 申請人可向本局補領 2017/18 註冊證, 在繳交有關費用後, 本局會重發 2017/18 註冊證 遞交申請前的覆核淸單 ( 請在完成以下每項事項後, 在右方格填上 號 ) 1. 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各項及核對所有資料正確無誤, 並於第五部承諾及聲明簽署? 2. 你是否已夾附你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你是否已夾附所有學童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如學童不是你的子女, 你是否已在申請表第三部註明與學童的關係及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 學童父或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授權書 )? 5. 你是否已填上香港通訊地址? 6. 你是否已在信封上貼上足額郵票? 請留意郵資不足的郵件, 一律會由香 港郵政處理 7. 你是否已影印及備存一份填妥的申請表格? 請將所需提交的證明文件連同填妥的申請表寄回教育局 通訊地址 教育局香港灣仔郵政局郵政信箱 23179 號 申請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2017/1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