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 ( 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外之其餘計畫 )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及代號及代號一 - 人事費一一 - 薪俸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僱用按一. 計畫專任助理人員月計薪之人員待遇屬之 雇用人數依八十七年度總數凍結, 由各單位核實處理嚴予控管, 如有特殊情形, 應於計畫研提前專案簽請主任委員或所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辦理, 及應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 ( 附錄一 ) 所列薪點核實編列, 最高編列十三. 五個月, 且不得編列不休假獎金及旅遊補助等其他項目, 並註明姓名 學歷及年資, 未依上述薪點編列者, 應逐年簽准後辦理 二. 博士後研究人員具研究發展性質之計畫始得編列, 並應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補助延聘博士後研究人才作業要點 ( 附錄二 ) 規定辦理 三. 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因實施計畫所需, 分攤執行單位部分之薪俸, 原則不得編列, 確有需要者, 應於計畫研提時提出說明, 按實際投入之人力核實估列, 並應按計畫期程提列配合款, 且該人員在本會及所屬計畫總計最高不得超過六個月, 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 違反規定者, 其相關支出, 應予剔除 -1-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及代號及代號一二 - 保險 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 計畫僱用人員之勞 健保費 雇主應負擔部分 一三 - 加班值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其員工班費超時加班費屬之 二 - 業務費 一四 - 退休離計畫僱用人員, 比照 各機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確實依規定額度職儲金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按月提繳, 並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與辦法 提撥離職儲金, 其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公提儲金部分, 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 二一 - 一 租金租用辦公廳舍 活動場地 應依行政院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院土地 車輛 機器設備 授主會三字第 九五 四三二等租金 六 A 號函示, 有關各項會議及講習訓練, 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 必要者, 得洽借場地, 惟在其一般收費基準範圍內本撙節原則辦理 二一 - 二 權利使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 用費 權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等 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 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二二 - 委託勞委託其他政府 機關 學校 一. 應概略說明委託工作內容及 務費 團體進行研究或代辦相關業務, 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經費估列方式, 按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委託者, 不得直接列明受委託對象或廠商 二. 研究計畫應依 政府補助科技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規定辦理委託事宜 二三 - 按日按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聘一. 工資 件計資請個人辦理相關業務, 如委 委請個人按日計酬按下列標準 酬金 請個人從事相關勞力所給付之費用, 及其勞 健保費雇主應負擔部分 依勞工退休 編列 : 專科畢及以下九百六十二元 大學畢九百九十元 碩士畢一千六十六元, 並應註明 -2-
第一級科目 及代號 第二級科目 及代號 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 金條例雇主應提撥之勞工退人數 天數, 編列天數不得超休準備金 出席會議 專業出扣除週休二日後之合理工審查 演講或授課及撰稿 作天數, 另技術工如木工 水審稿 表演等按日或按件計泥工等, 視實際需要按市場價資費用及研究計畫之主持人格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 核銷研究酬金等屬之 時應檢附收據 出勤記錄, 另除已訂有委託勞務合約者外, 應敘明工作內容, 經由人事或計畫執行人員簽署證明 二. 鐘點費 稿費 翻譯費 出席費等費用依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及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 網址 :http://law.dgbas. gov. tw/) 規定辦理 核銷時應檢附課程表 ( 鐘點費 ) 或會議簽到紀錄 ( 出席費 ) 三. 研究主持人費 ( 一 ) 統籌計畫主持人 : 具研究發展性質之本會及所屬計畫按附錄三所定標準編列 : 計畫總經費二千萬元以上, 主持費以二萬元 / 月為上限 ; 二千萬元至一千萬元間, 主持費以一萬五千元 / 月為上限 ; 一千萬元以下, 主持費以一萬元 / 月為上限, 並以支領一份為限 ( 二 ) 單一及細部計畫主持人 : 本會及所屬之單一及細部計畫僅限一人編列, 主持費均為三千元 / 月, 並以支領二份為限 ( 三 ) 計畫主持人之變更應事先函報本會同意後始得支領, 其接辦 -3-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及代號及代號二四 - 宣導廣告費二五 - 物品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人員之主持人費應自執行單位發文月份起算, 不得追溯, 又計畫主持人不得在其支領主持人費之計畫內支領其他酬勞費 四. 兼任研究助理 ( 研究生 ) 之酬勞大專學生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千元 ; 碩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 博士班研究生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 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四千元 五. 本會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講座, 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領鐘點費外, 不得由計畫支領任何酬勞 凡實施計畫所需之宣傳經屬政策宣導性質者, 應依預算法第六 費, 如刊登報章雜誌 廣播十二條之一, 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 電視 網路及自辦活動看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單位名稱, 並不 板 布幕 旗幟等之廣告費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用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一. 應以採購執行計畫所需之物 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品為限, 避免一般事務性之支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出, 如照相機 印表機 計算之, 如油料 材料 物料 機等 配件, 及試驗儀器 藥品等 二. 編列車輛 ( 不包括特殊用途車輛 ) 油料預算應註明車牌號碼, 且不得編列私有車輛油料之預算 油料之管理應依車輛管理手冊所定嚴予控管, 且除計畫預算內列有其車牌號碼者外, 餘不得報支 -4-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及代號及代號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 二六 - 一 雜支 凡除前所列舉者以外, 其他一. 應以與實施計畫有直接關係 事務費用, 應以與實施計畫有直接關係者為限, 如印刷 文具紙張 一般圖書雜誌 會議餐點 郵電等 者為限, 額度以不超過本會計畫預算總額扣除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後金額百分之十為原則, 如確有需要超過百分之 十, 應詳列預算明細 二. 實支數最高不得超過原核定 金額或該計畫本會預算總額扣 除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後金 額百分之十, 未按規定者, 其 相關支出應予剔除 二六 - 二 行政管凡實施計畫所需之間接費用一. 委託計畫 理費 屬之 按計畫經費總額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分之六計算, 每一細部計畫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 二. 補助計畫通過本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之機關 ( 構 ), 次年度研究發展計畫得按總額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分之十計算, 未通過評鑑者不得編列 二七 - 一 養護費凡房屋 建築 交通工具及應以與計畫直接相關者為限, 屬於執 機械設備所需之保養 維護行單位年度例行之保養 維護費用, 費用屬之 原則應自行負擔不得編列 二七 - 二 資訊服電腦設備所需保養修護及資同上述 務費 訊系統後續維護費用屬之 二八 - 一 國內旅凡執行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一. 應依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費 之差旅費用 點 及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 網址 : http://law.dgbas. gov. tw/) 辦理 二. 臨時人員如確有派遣出差之必要, 其各項權利義務應事先 -5-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及代號及代號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妥適規劃, 並以契約方式明定, 相關費用之報支得參照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薦任級以下人員報支標準範圍內, 核實報支必要費用 二八 - 二 大陸地凡執行計畫於大陸地區所需一. 以已納入法定預算者 人才培 區旅費 之差旅費用 育或國際合作性質之計畫, 或參加國際會議 國際諮商及談判計畫項下辦理為限, 其他計畫不得編列 二. 執行單位應按核定計畫內容遴派具備一定資歷之人員並經本會同意後代表出國 出國人數 天數或行程倘因實際需要有所變更時, 應報經本會同意後始可報支相關經費 三. 應依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網址 :http://law.dgbas. gov. tw/) 規定辦理 二八 - 三 國外旅凡執行計畫於國外地區所需同上述 費 之差旅費用 二八 - 四 運費 凡執行計畫所需之運輸裝卸 等費用屬之 三 - 設備及投資 一. 購置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建築及設備 暨金額超過一萬元以 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設 備 二. 工程管理費應依照 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之規 定提列及支用 三. 應以採購執行計畫所需為限, 避 免一般事務性之支出, 如 : 照相 機 影印機等, 且必須以計畫預 -6-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及代號及代號算科目內列有設備名稱者, 始得開支 三一 - 土地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房原則不得編列, 如確有需要, 應報經屋基地及其他土地購置費用權責機關同意後辦理 屬之 三二 - 建築及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房設備屋與其他建築及其附著物 水電設備等施工及購置費用屬之 三三 - 機械設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電備信電視廣播 氣象設備 通訊設備及各項機械工程工具 測試儀器及試驗 檢驗設備之購置裝置費用屬之 三四 - 運輸設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陸車輛 ( 包含公務車輛 機車及特殊車備運 水運 空運設備之購置輛等 ) 以不購置為原則 裝置費用屬之 三五 - 資訊軟包括電腦主機及週邊設備,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 : 原則不得編硬體設軟體購置 ( 指獨立購租市場列, 如確有需要, 應併計畫提出需求備現貨之電腦作業系統 資料說明, 核實編列 庫系統 套裝軟體等 ) 及系統開發 ( 指委託廠商整體規劃 開發維護應用系統等 ) 費用屬之 三六 - 農業工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程公共建設工程及其附著物水電設備, 如農業 水利 衛生 農村社區改善 農路 漁業工程等之規劃 設計 監造 工程管理 施工及購置費用屬之 三七 - 雜項設凡除上述所列舉者以外, 實備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其他設備等費用屬之 -7-
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及代號及代號三八 - 權利凡實施計畫所需取得各項專用權利之一次付款費用屬之 四 - 獎補助計畫執行單位補助個人 法為提升補 ( 捐 ) 助業務效益, 應由本費人或團體及其他機關 ( 構 ) 會業務單位或計畫執行單位辦理下屬之 列事項 : 一. 按補 ( 捐 ) 助事項性質, 訂定明確 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 據以執行, 並應定明補助比率及上限 二. 執行時, 計畫執行單位應告知受補助單位有關本規定, 計畫執行結束後受補助單位應將原始憑證送回計畫執行單位審核及保存 三. 應確實督導 不定時考核受補助單位計畫執行情形 四一 - 補助 -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經常門其他單位之經常性補助費用屬之 四二 - 補助 -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資本門其他單位之資本性補助費用屬之 四三 - 獎勵金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獎勵費用屬之 四四 - 補償費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償費用屬之 四五 - 差額補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貼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價格補貼或利息補貼 附註 : 計畫執行單位應將資本門經費編入本表所列 30-00 設備及投資 或 42-00 補助 - 資本門 項下, 經常門經費則按性質編入其他各科目項下 -8-
附表一之一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補助項目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 補助項目細項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業務費薪俸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僱用按一. 計畫專任助理人員月計薪之人員待遇屬之 應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 ( 附錄一 ) 所列薪點核實編列, 最高編列十三. 五個月, 且不得編列不休假獎金及旅遊補助等其他項目, 並註明姓名 學歷及年資, 未依上述薪點編列者, 應逐年簽准後辦理 二. 博士後研究人員具研究發展性質之計畫始得編列, 並應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補助延聘博士後研究人才作業要點 ( 附錄二 ) 規定辦理 三. 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因實施計畫所需, 分攤執行單位部分之薪俸, 原則不得編列, 確有需要者, 應於計畫研提時提出說明, 按實際投入之人力核實估列, 並應按計畫期程提列配合款, 且該人員在本會及所屬計畫總計最高不得超過六個月, 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 違反規定者, 其相關支出, 應予剔除 保險計畫僱用人員之勞 健保費雇主應負擔部分 加班值班費 退休離職儲金 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其員工超時加班費屬之 計畫僱用人員, 比照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 -1-
補助項目 細項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 與辦法 提撥離職儲金, 其 公提儲金部分, 或依勞工退 休金條例雇主應提撥之勞工 退休準備金 租金 租用辦公廳舍 活動場地 應依行政院九十五年七月十四日院 土地 車輛 機器設備 授主會三字第 九五 四三二六 A 等租金 號函示, 有關各項會議及講習訓練, 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 必要者, 得洽借場地, 惟在其一般收費基準範 圍內本撙節原則辦理 權利使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 權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等 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 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委託勞務費 委託其他政府 機關 學校 團體進行研究或代辦相關業 務, 並依雙方約定契約內容 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 按日按件計資酬因執行特定工作計畫所需聘一. 工資 金 請個人辦理相關業務, 如委請個人從事相關勞力所給付之費用, 及其勞 健保費雇主應負擔部分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 出席會議 專業審查 演講或授課及撰稿 審稿 表演等按日或按件計資費用及研究計畫之主持人研究酬金等屬之 委請個人按日計酬按下列標準編列 : 專科畢及以下九百六十二元 大學畢九百九十元 碩士畢一千六十六元, 並應註明人數 天數, 編列天數不得超出扣除週休二日後之合理工作天數, 另技術工視實際需要按市場價格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 核銷時應檢附收據 出勤記錄, 另除已訂有委託勞務合約者外, 應敘明工作內容, 經由人事或計畫執行人員簽署證明 二. 鐘點費 稿費 翻譯費 出席費等費用 依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 -2-
補助項目 細項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及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 網址 :http://law.dgbas. gov. tw/) 規定辦理 核銷時應檢附課程表 ( 鐘點費 ) 或會議簽到紀錄 ( 出席費 ) 三. 研究主持人費 ( 一 ) 統籌計畫主持人 : 具研究發展性質之本會及所屬計畫按附錄三所定標準編列 : 計畫總經費二千萬元以上, 主持費以二萬元 / 月為上限 ; 二千萬元至一千萬元間, 主持費以一萬五千元 / 月為上限 ; 一千萬元以下, 主持費以一萬元 / 月為上限, 並以支領一份為限 ( 二 ) 單一及細部計畫主持人 : 本會及所屬之單一及細部計畫僅限一人編列, 主持費均為三千元 / 月, 並以支領二份為限 ( 三 ) 計畫主持人之變更應事先函報本會同意後始得支領, 其接辦人員之主持人費應自執行單位發文月份起算, 不得追溯, 又計畫主持人不得在其支領主持人費之計畫內支領其他酬勞費 四. 兼任研究助理 ( 研究生 ) 之酬勞大專學生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千元 ; 碩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 博士班研究生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 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 超過三萬四千元 -3-
補助項目 細項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五. 本會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講座, 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領鐘點費外, 不得由計畫支領任何酬勞 物品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 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 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 之, 如油料 材料 物料 配件, 及試驗儀器 藥品等 雜支 凡除前所列舉者以外, 其他 費用, 應以與實施計畫有直 接關係者為限 養護費 凡房屋 建築 交通工具及 機械設備所需之保養 維護 費用屬之 資訊服務費 電腦設備所需保養修護及資 訊系統後續維護費用屬之 國內旅費 凡執行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一. 應依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之差旅費用 點 及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 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 網址 : http://law.dgbas. gov. tw/) 辦理 二. 臨時人員如確有派遣出差之 必要, 其各項權利義務應事先 妥適規劃, 並以契約方式明 定, 相關費用之報支得參照 中 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數額表 薦任級以下人員 報支標準範圍內, 核實報支必 要費用 運費 凡執行計畫所需之運輸裝卸 等費用屬之 補助 - 經常門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為提升補 ( 捐 ) 助業務效益, 應由本 其他單位之經常性補助費用會業務單位或計畫執行單位辦理下 屬之 列事項 : -4-
補助項目 細項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一. 按補 ( 捐 ) 助事項性質, 訂定明確 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 據以執行, 並應定明補助比率及上限 二. 執行時, 計畫執行單位應告知受補助單位有關本規定, 計畫執行結束後受補助單位應將原始憑證送回計畫執行單位審核及保存 三. 應確實督導 不定時考核受補助單位計畫執行情形 獎勵金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 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獎 勵費用屬之 補償費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 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 償費用屬之 差額補貼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 國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價 格補貼或利息補貼 出海人員作業補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需出海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計畫 助費 進行作業或採樣事實者, 而研究人員出海作業費補助基準 支付研究人員出海補助費表 ( 附錄四 ) 核實編列, 惟出海 用 作業補助費不得與交通費以外之 出差旅費同時支領 研究設備費 指執行補助計畫所需單價在新臺 幣一萬元以上, 且使用年限在二 年以上與補助計畫直接有關之各 項設備 建築及設備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房 屋與其他建築及其附著物 水電設備等施工及購置費用 屬之 機械設備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電 信電視廣播 氣象設備 通 訊設備及各項機械工程工 -5-
補助項目細項說明編列及執行基準具 測試儀器及試驗 檢驗設備之購置裝置費用屬之 運輸設備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陸車輛 ( 包含公務車輛 機車及特殊車運 水運 空運設備之購置輛等 ) 以不購置為原則 裝置費用屬之 資訊軟硬體設備包括電腦主機及週邊設備, 軟體購置 ( 指獨立購租市場現貨之電腦作業系統 資料庫系統 套裝軟體等 ) 及系統開發 ( 指委託廠商整體規劃 開發維護應用系統等 ) 費用屬之 農業工程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公共建設工程及其附著物水電設備, 如農業 水利 衛生 農村社區改善 農路 漁業工程等之規劃 設計 監造 工程管理 施工及購置費用屬之 雜項設備凡除上述所列舉者以外, 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其他設備等費用屬之 權利凡實施計畫所需取得各項專用權利之一次付款費用屬之 補助 - 資本門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而支付為提升補 ( 捐 ) 助業務效益, 應由本其他單位之資本性補助費用會業務單位或計畫執行單位辦理下屬之 列事項 : 一. 按補 ( 捐 ) 助事項性質, 訂定明確 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 據以執行, 並應定明補助比率及上限 二. 執行時, 計畫執行單位應告知受補助單位有關本規定, 計畫執行結束後受補助單位應將原始憑證 -6-
補助項目 細項 說 明 編列及執行基準送回計畫執行單位審核及保存 三. 應確實督導 不定時考核受補助單位計畫執行情形 國外差旅費 大陸地區旅費 凡執行計畫於大陸地區所需一. 以已納入法定預算者 人才培 之差旅費用 育或國際合作性質之計畫, 或 參加國際會議 國際諮商及談 判計畫項下辦理為限, 其他計 畫不得編列 二. 執行單位應按核定計畫內容 遴派具備一定資歷之人員並 經本會同意後代表出國 出國 人數 天數或行程倘因實際需 要有所變更時, 應報經本會同 意後始可報支相關經費 三. 應依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網址 :http://law.dgbas. gov. tw/) 規定辦理 國外旅費 凡執行計畫於國外地區所需同上述 之差旅費用 管理費 行政管理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之間接費用一. 通過本會研發成果管理制度屬之 評鑑之機關 ( 構 ), 次年度農業科技補助計畫得按總額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分之十計算, 未通過評鑑者不得編列 二. 農業科技專案補助計畫按計畫經費總額扣除設備費金額後之百分之十計算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