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日教務處報告事項 1. 本學期重要學藝活動 競賽及定期考試時間詳參行事曆附件一 2. 各科教學進度及課程計畫請參考本校網站之學校日網頁 http://www.zlsh.tp.edu.tw/ 3. 本學年高一校本特色跨班選修課程共開出 15 門課, 採 崙生物語 線上選課平台 https://stu.zlsh.tp.edu.tw/feature/ 供學生依志願選課 選修課程與選課結果請見附件二 選課結果由學生自主選課比例高達 88.92%, 以第一志願選上比例亦高達 73.89%, 顯示教師所設計的課程內容多元 能符合不同學生的興趣與學習需求, 高一新生選課意願及學習動機高, 目前上課參與及互動情況良好, 相關選課分析請參閱附件三 4. 本學年另開設第二外語及 C 程式語言線上課程供同學選修 第二外語開設日文班 西班牙文及法文班共四班, 上課時間及授課教師請見附件四 5. 本校 103 學年度高國中部畢業生升學概況請參閱附件五 6. 本學期國九 高三模擬考日程及考試範圍請參閱附件六 附件七 另 105 學年度大學學測實施時間為 105/01/22-105/01/23 為幫助高三學生有充裕時間準備學測, 本學期高三期末考較其他年級提前於 1/7-8 實施 重要考試時程請參閱附件八 7. 本校高國中學生畢業條件如附件九 8. 本校教師積極精進專業能力, 參與多項教學專業相關競賽, 成績優異 103 學年度吳宜蓉 陳蕙瑤 林雨潔老師榮獲 104 年教育部十二年國民教育國中教師有效教學深耕推廣計畫 優良教案徵選國文組特優獎 ; 陳明娟 陳雪芳老師榮獲 103 學年度高中職行動學習推動計畫傑出教師 ; 黎曉萱 張淑瑜 周懿謙老師榮獲臺北市第 16 屆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專業創新與行動研究優選等 9. 下列資料請參見文後附件 附件十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附件十一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附件十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附件十三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附件十四 中崙高中學生定期考考試及請假補考規則附件十五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轉組辦法附件十六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晚自習實施計畫附件十七 104_1 國九留班晚自習實施計畫
1 2 附件一 :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簡明校曆 104.9.2 八月 30 31 1 2 3 4 5 九 月 6 7 8 9 10 11 12 3 13 14 15 16 17 18 19 4 20 21 22 23 24 25 26 5 27 28 29 30 1 2 3 6 十 月 4 5 6 7 8 9 10 7 11 12 13 14 15 16 17 8 18 19 20 21 22 23 24 9 25 26 27 28 29 30 31 10 十 一 1 2 3 4 5 6 7 友善校園宣導週 班級幹部訓練週 幹部訓練 ( 書香列車開始 ) 9 月新生圖書館之旅 班級公物點交 國中社團選社 舊生 A B 卡發放 特教新生及舊生 IEP 會議 8/31 開學 註冊 發書 高一二混排輔導課開始 9/1 高三第八節輔導課開始 9/1 高中導師會議 9/1-4 圖書館義工招募 9/2 國中導師會議 9/3 午餐供應委員會 9/3 體育委員會 9/3 高一跨班選修課開始 9/3-4 高三第 1 次學測模擬考 ( 含英聽 ) 9/4 高中社團博覽會 9/7-25 國中部補救教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 ) 9/11 國七 高一新生尿液初檢 9/7 圖書館小義工徵選 9/7 學輔人員聯席會議 9/8 高二畢業旅行籌備會 9/8-9 國九模考 9/10 畢業紀念冊校內編輯會議 9/11 春暉宣教 ( 國七 八 ) 9/7-11 國七國中學業性向測驗補施測 9/8 國九技藝班開課 9/11 國中生涯小團體成員招募 9/14 國中部及高一 二第八節輔導課開始 9/14 高中第二外語課程開始 9/18 校慶第一次籌備會 9/2-18 多元能力開發課程成員招募 9/15 全校防災演練 ( 朝會 ) 9/18 高一新生線上 A 卡填寫完成 9/19 學校日 9/18 國中生涯小團體成員公告及團體開始 9/21 全校防災演練及防災教育日 9/22-23 上午新生健康檢查 9/25 衛生及健康促進委員會 9/25 國七 高一生尿液複檢 9/22 召開期初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 9/25 生命教育講座 ( 高一 ) 9/25 國中生命教育演講 ( 週會, 全年級 ) 9/21-25 國九國中生涯興趣量表施測 9/25 多元能力開發課程成員錄取公告及開課 敬師週 生命教育宣導月 (10 月 ) 9/27 中秋節 ;9/28 補假 10/1 畢業紀念冊校內編輯會議 10/1 下午高一胸部 X 光檢查 10/2 圖書館委員會 10/2 畢業紀念冊編輯會議 10/2 交通安全講習 ( 高二 ) 10/2 新生盃辯論比賽初賽 9/29-10/5 十二年國教宣導 最珍貴的禮物 9/30 召開學生輔導工作 家庭教育及國中生涯發展委員會會議 教室佈置評分 校內特教學生提報鑑定 10/5 學輔人員聯席會議 10/6 高中導師會議 10/7 國中導師會議 ( 特教融合教育推廣手冊導讀研習 ) 10/8 國中認輔小團體成員招募截止及成員篩選 10/9( 補假 ); 10/10 國慶日 10/12 國七 國八書香交換 10/14-15 第 1 次期中考 10/16 抗戰 70 周年專題影片欣賞 ( 高一 二 ) 10/16 校慶第二次籌備會 10/16 六藝劇團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演出 ( 國中部全年級 ) 10/16 國中認輔小團體成員公告及通知 10/19-11/13 臺北市 10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 10/20 高中部推動認輔制度工作會議 10/21 國中認輔小團體開始 10/22 日本松戶高校來訪 10/23 優良學生發表 10/23 認識大學多元入學管道家長說明會 10/24 大考中心第一次英語聽力測驗 10/25 台灣光復節 10/26-30 高一憂鬱量表施測及回收 10/26-30 國七 - 憂鬱量表施測 10/27-28 高三第 2 次學測模擬考 10/27-28 國八隔宿露營 10/30 優良學生投票 10/29-11/3 盧森堡法國學校學生參訪活動 10/29-30 高中 _ 國語文競賽 ( 國語組 鄉土語言組 ) 10/29-11/13 國八新編多元性向測驗施測 校內特教學生提報鑑定截止 11/2 學輔人員聯席會議 11/4 國中導師會議 11/3 高中導師會議 11/6 國七跳繩 國八投籃比賽 11/6 新生盃辯論比賽複賽 國中寒假職業輔導營隊報名開始 ( 暫定 )
11 月 8 9 10 11 12 13 14 12 15 16 17 18 19 20 21 13 22 23 24 25 26 27 28 14 29 30 1 2 3 4 5 11/9-16 臺北市 104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 11/11 下午外縣市轉入本市就讀學生心臟病篩檢 11/11-13 國九校外教學 11/13 高一健身操比賽 國 高中校園安全與節能宣導 ( 暫定 ) 11/16-20 國九生涯興趣量表解釋 11/17 高一憂鬱量表施測結果說明會 11/18 國七 - 憂鬱量表說明暨校內轉介認輔會議 ( 特教學生校內轉介流程說明 ) 11/20 國中語表期中考 11/20 校慶第三次籌備會 11/20 高二英文話劇比賽 11/23-26 國中網路讀書心得比賽 國中查資料比賽 11/27 國七 國八書香交換 11/27 高一二國文選修期中考 12/1-2 第 2 次期中考 12/3 第四群組課堂實作國文科研習 12/4 大隊接力預賽 ( 國七 八及高一 二 ) 12/2( 段考下午 ) 國八社區高職參訪 校內特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會議 12/7 學輔人員聯席會議 12/7-11 高一性向測驗施測 12/7-11 圖書館週活動 ( 收共讀筆記優秀作品 ) 12/8 高中導師會議 15 6 7 8 9 10 11 12 12/9 國中導師會議 12/9 召開國中中輟復學委員會 ( 暫定 ) 12/10 國中 _ 國語文競賽 12/11 新生盃辯論賽準決賽 12/11 導師輪替制會議 12/12 大考中心第二次英語聽力測驗 各學科 導師 處室畢業團照拍照週 12/14-18 作業抽查週十 12/14-18 高二班際籃球賽 12/14-18 高一性向測驗施測 16 13 14 15 16 17 18 19 二 12/14-25 國七 八性向測驗結果解釋 12/18 新生盃辯論比賽決賽 ( 高一全員參加 ) 月 12/16-18 午間沙龍音樂會 12/18 十二年國教及技職教育理念宣導 ( 週會 ) 12/21-22 高三第 3 次學測模擬考 12/21-31 高二轉組申請 12/23-24 國九模考 12/25 國中藝能科期末考 17 20 21 22 23 24 25 26 12/25 校慶晚會 12/26 校慶園遊會 國中寒假職業輔導營隊錄取公告及退費 ( 暫定 ) 國九特教學生 105 學年度升高中安置家長及教師說明會 ( 暫定 ) 18 27 28 29 30 31 1 2 12/28 園遊會補假 1/1 開國紀念日 ( 放假 ) 19 一 3 4 5 6 7 8 9 月 20 10 11 12 13 14 15 16 21 17 18 19 20 21 22 23 寒 1 特教學生期末 IEP 檢討會議 1/4 學輔人員聯席會議 1/4-1/8 高一興趣量表施測 ( 暫定 ) 1/5 高中導師會議 國九技藝班結業式 高三第八節輔導課結束 1/6 國中導師會議 書香回收 召開生涯期末委員會 1/7 高一跨班選修聯合成果發表會 1/7-8 高三期末考 1/8 國中語表期末考 高中藝能科期末考 統計國 高中公服時數 繳交社團成績 1/8 高三大掃除 班級公物檢查 1/13 認輔小團體結束 1/14 生涯小團體結束 1/15 高一二國文選修期末考 1/15 國中第八節輔導課結束 1/15 高三繁星推薦暨個人申請志願講座 1/15-2/4 國中部補救教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 ) 1/13 國九特教學生升學安置轉銜輔導說明會暨第一學期期末特教推行委員會 1/18-19 國中部 高一 高二期末考 (1/22 成績結算,2/15 發成績單 ) 1/20 大掃除 休業式 校務會議 1/22-23 105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24 25 26 27 28 29 30 1/21-26 國中寒假職業輔導營隊 寒 2 31 1 2 3 4 5 6 2/2-3 高中部補考 (1/25 公佈補考名單 ) 寒 3 7 8 9 10 11 12 13 2/7 除夕 2/8-12 春節放假 1 二 14 15 16 17 18 19 20 2/15 開學 註冊 2/16 高三大學繁星推薦暨個人申請志願選填講座 ( 晚上 ) 2 月 21 22 23 24 25 26 27 2/23-24 國九模考 3 28 29 1 2 3 4 5 2/28 和平紀念日 2/29 補假
附件二 :104-1 高一跨班選修課程名稱教師及選課人數 學程課程名稱科目代碼開課教師學科教室選課人數 人文創藝 環生科學 國際領航 現代詩賞析與創作 104A011 牛珮安師國文 6F 多功能教室二 30 閱讀歷史人物 104A021 丁明範師陳念芷師陳雪芳師林秀玲師 社會 102 教室 30 深入地理 104A031 張淑瑜師社會 110 教室 30 民主審議與公民行動 104A041 葉家馨師社會 5F 多功能教室七 30 究食尋味 104A051 邢一欣師家政 6F 多功能教室四 24 數學數位原文閱讀 104B061 林美國師數學 104 教室 21 ZBMP(ZLSH, Basic, MATH,Progress) 104B071 林軒瑄師數學 107 教室 24 領袖菁英數學 104B081 劉貞宜師數學 106 教室 30 以 3D 列印舞出創造力 崙動科學夢 : 機器人 104B091 104B101 凌惠玲師林詩怡師簡千洵師高貫洲師 自然 6F 地科教室 24 自然 6F 多功能教室五 18 文化 e 視界 104C111 陳佳琪師英文 109 教室 30 科普閱讀 104C121 劉怡君師英文 108 教室 22 世界之窗 台灣篇 104C131 沈資傑師英文 103 教室 22 英文初體驗 104C141 林麗娟師英文 105 教室 22 臺北曼哈頓 104C151 周懿謙師陳雪芳師 社會 3F 電腦教室三 22 附件三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一特色課程跨班選修選課結果分析 一 高一學生選課狀況 應選人數 選課人數 未選課人數 379 人 337 人 42 人 選課率 :88.92% 二 選上志願統計 選上 以志願 1 以志願 2 以志願 3 以志願 4 以志願 5 以志願 6 以志願 7 以志願 8 人數 選上人數 選上人數 選上人數 選上人數 選上人數 選上人數 選上人數 選上人數 高一特 337 249 51 19 10 5 2 0 1 色課程 (73.89%) (15.13%) (5.64%) (2.97%) (1.48%) (0.59%) (0%) (0.3%)
附件四 104-1 第二外語課程開課時間/地點與教師資料 班別 教師 上 課 時 間 上 課 地 點 選課人數 西班牙文 沈祐頡老師 週一 16:20-18:10 5 樓多功能(七) 40 人 日文 A 班 村中恒仁老師 週三 16:20-18:10 3 樓電腦教室(一) 36 人 日文 B 班 林韶璿老師 週三 16:20-18:10 5 樓多功能(六) 33 人 法文 洪偉傑老師 週三 16:20-18:10 5 樓多功能(七) 38 人 附件五 103 學年度畢業生升學概況 1. 本校高中部 104 年度升大學成績錄取概況 (1) 台大 17 人 陽明大學 2 人 清大 6 人 交大 7 人 成大 13 人 政大 22 人 中央 21 人 台師大 16 人 中正 14 人 中興 10 人 中山 4 人等 率取國 公 立大學人數達 207 人 (2) 各醫學大學 國立陽明大學 2 人 臺北醫學大學 7 人 中國醫藥大學 5 人 高雄醫學大學 5 人 中山醫學大學 3 人 (3) 近三年高中部升大學統計表 年度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總人數 369 人 409 人 377 人 183 212 207 人 50 52 55 私立 170 人 197 170 人 台大 12 人 14 人 17 人 清大 9人 4人 6人 交大 8人 8人 7人 政大 13 人 17 人 22 人 成大 9人 14 人 13 人 國立 2. 本校國中部 104 年度升高中成績錄取概況 (1) 建中 1 人 北一 5 人 師大附中 5 人 成功 4 人 中山 2 人 松山 8 人 中崙 58 人等 率取公立高中人數達 117 人 (2) 近三年國中部升學統計表 年度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總人數 279 人 254 人 255 人 128 人 100 人 177 人 46 39 46 45 人 30 人 44 人 16 12 17 173 人 130 人 161 人 62 51 63 公立高中 公立五專高職 公立合計
附件六 :104 學年度國九模擬考試考試日程與範圍 次別施測範圍測驗日期 第一次 國英數社 : 七年級全部 ( 第 1~2 冊 ) 自然 : 生物七上 理化八上 第二次七 ~ 八年級全部課程 ( 第 1~4 冊 ) 第三次七 ~ 八年級全部課程 ( 第 1~4 冊 ) 第四次七 ~ 九年級全部課程 ( 第 1~6 冊 ) 104 年 9/8 9/9 ( 星期四 五 ) 104 年 12/23 12/24 ( 星期三 四 ) 105 年 2/23 2/24 ( 星期二 三 ) 105 年 4/21 4/22 ( 星期四 五 ) 附件七 :104-1 大學入學模擬考試考試日程與範圍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04 年 9 月 3 4 日 ( 星期四 五 ) 104 年 10 月 27 28 日 ( 星期二 三 ) 104 年 12 月 21 22 日 ( 星期一 二 ) 考試性質 學科能力測驗 學科能力測驗 學科能力測驗 國 文 一 二冊 一 二 三冊 一 二 三 四冊 英 文 一 二冊 一 二 三冊 一 二 三 四冊 數 學 一 二冊 一 二 三冊 一 二 三 四冊 物理 基礎物理一 基礎物理一基礎物理二 A 基礎物理一基礎物理二 A 自然科社會科 化學基礎化學 ( 一 ) 基礎化學 ( 一 )( 二 ) 基礎化學 ( 一 )( 二 ) 地科 基礎生物 生物 基礎地球科學 ( 主題一 ~ 五 ) 基礎生物 (1) ( 主題壹 ~ 參 ) 基礎地球科學 ( 主題一 ~ 八 ) 基礎生物 (1) ( 主題壹 ~ 陸 ) 基礎地球科學 ( 主題一 ~ 八 ) 基礎生物 (1) ( 主題壹 ~ 陸 ) 歷史高一高一 + 高二上冊高一 + 高二 地理高一高一 + 高二上冊高一 + 高二 公民 與社會 高一下冊 + 高二上冊高一 + 高二上冊高一 + 高二 英聽 比照大考中心之正式英聽考試全範圍
附件八 :105 年度入學考試日期如下 : * 第一次英語聽力測驗 :104. 10. 24( 星期六 ) * 第二次英語聽力測驗 :104. 12. 12( 星期六 ) ( 繁星 個人申請與指考三種入學管道是否採記英語聽力測驗成績由各大學自行決定 ) *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105. 1. 22-23( 星期六 日 ) * 國中教育會考 :105. 5. 14-15( 星期六 日 ) ( 詳參國中教育會考專頁 http://cap.ntnu.edu.tw/index.html, 亦有歷屆考題及解答可供下載 ) * 大學指定科目考試 :105. 7. 1-3( 星期五 ~ 日 ) ( 大學入學各考試訊息詳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專頁 http://www.ceec.edu.tw/, 亦有歷屆考題及解答可供下載 ) 附件九 : 畢業條件高中部 : 符合下列情形者, 准予畢業, 並發給畢業證書 : (1) 學科累計學分數於修業期間達 160 學分 (2) 必修學分 : 必修科目均須修習, 至少須 120 學分 成績及格, 且其中應包括取得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48 學分 ( 附件 ) (3) 選修學分 : 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 其中 第二外國語文 藝術與人文 生活 科技與資訊 健康與休閒 全民國防教育 生命教育 生涯規劃 其他 等八類合計至少須取得 8 學分 (4)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 未滿三大過 * 不符合畢業規定者, 但已修畢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者, 核發修業證書 未符合核發修業證書條件之學生, 由學校核發成績單 * 附件 :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領域 科目及學分數表 領域名稱 科目 學分數 備註 語文領域 國文 8 英文 8 數學領域 數學 6-8 歷史 社會領域 地理公民與社會 6-10 物理 自然領域 化學 4-6 生物
藝術領域 音樂任選兩科目美術 4 共 4 學分藝術生活 生活領域 生活科技任選兩科目家政 4 共 4 學分相關科目 體育領域 體育 4 必修學分數總計 48 國中部 :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 符合下列規定者, 為成績及格, 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 未達畢業標準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 (1)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 喪 病假, 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且經獎懲抵銷後, 未滿三大過 (2)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 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丙等以上
附件十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103.08.29 本校校務會議通過 一 本補充規定 ( 以下簡稱本規定 ) 依教育部 103.01.08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7904A 號令訂定之 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9 年 6 月 15 日北市中字第 09936669900 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 分學業成績評量及德行評量 學業成績評量採百分制評定, 德性評量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三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 由導師參考下列項目規定及各科任課教師 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 依行為事實記錄,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 ( 一 )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 : 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 整潔習慣 禮節 班級服務 社團活動 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 二 ) 服務學習 : 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 規劃生涯發展 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區實際需求, 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 三 ) 獎懲紀錄 : 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獎勵 : 分為嘉獎 小功及大功 2. 懲處 : 分為警告 小過 大過及留校察看 3. 獎懲換算基準為大功一次等於小功三次等於嘉獎九次 ; 大過一次等於小過三次等於警告九次 ; 記滿三大過等於留校察看 ( 四 ) 出缺席紀錄 : 學生請假須檢附相關證明, 除公假外, 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 ( 每日以七節課計算 ) 二分之一者, 應辦理休學 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 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 應依據各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 如 : 由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 輔導轉學 等 ) ( 五 ) 其他具體建議 四 德行評量之獎懲, 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學生之獎勵分為嘉獎 小功 大功 ( 二 ) 懲罰分為警告 小過 大過及留校察看, 並依教育局頒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 有關事項辦理 ( 三 ) 學生之獎懲, 除應通知學生 導師 輔導老師 教官 家長或監護人外, 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五 學生請假別, 分為公假 事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 ; 其請假規定, 由本校另定之 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 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六 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最少兩年, 最多為五年 ( 包括重讀及不包括休學 ) 七 學生修習科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小時或總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該科目學期成績及格, 始取得該學分數
八 學生修習之科目, 依教育部頒課程規定所列必修 選修科目為準 資 績優學生 : 資 績優學生經任課教師推薦或自行提出申請, 經 臺北市中等學校資優學生提早升學學力鑑定 甄選並審查通過者, 可縮短修業時間或減少修習學分數 九 學業成績評量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 兼顧認知 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 採擇多元適當之方法, 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十 各科視其學分數之多寡, 每學期由教務處辦理一至三次定期學業成績, 並以各次定期學業評量之成績計算定期學業成績 但藝能學科經教學研究會決議, 得免定期學業成績評量 十一 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評量標準如下 : ( 一 ) 以一百分為滿分, 及格分數依第十五條規定 ( 二 ) 成績如有小數時, 採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 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採計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 以第二位四捨五入 ) 之方式計算並登錄 ( 三 )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 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每週教學學分數所得之總和, 再以每週科目教學總學分數除之 ( 四 )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 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二 各科目學期成績按日常學業成績評量及定期學業成績評量, 以下列比率計算 ( 一 ) 辦理三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 : 日常學業成績評量佔 30%, 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佔 70%( 前二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各佔 20%, 第三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佔 30%) ( 二 ) 辦理兩次定期考試之科目 : 日常學業成績評量佔 40%, 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佔 60 %( 二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各佔 30%) ( 三 ) 辦理一次定期考試之科目 : 日常學業成績評量佔 60%, 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佔 40 % ( 四 ) 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科目 : 日常學業成績評量 100% ( 五 ) 體育學科 : 運動技能佔 50%, 運動精神及學習態度佔 25%, 體育常識佔 25% ( 六 ) 國文學科 : 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佔 60%( 三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各佔 20%), 作業成績佔 20%, 日常學業成績評量佔 20% 十三 學生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 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 經向學務處請假並獲核准者, 始准予補行評量 ( 一 ) 銷假日未超過定期評量結束後 5 個上班日者, 學生必須於銷假返校當日補行評量 准予補行評量或採其他方式評量之, 無故不參加補行評量者, 缺考科目以零分計 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 (1) 請公假 病假 喪假 產前假 娩假 育嬰假 流產假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2) 請事假者, 成績超過及格基準, 以及格成績計算 ; 未超過及格基準者, 按
實得分數計算 ( 二 ) 銷假日超過定期評量結束後 5 個上班日者, 該次定期評量不併入學期成績計算, 成績由任課老師調配佔分比例 缺考科目以空白表示 ( 三 ) 未經准假缺考者, 不准補行考試, 其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四 不同身份別學生學業成績及格標準 : 編 類 別 學期成績及格標準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以後 1 一般生 六十分六十分 六十分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僑生 蒙藏學生 外國學生 2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原住民學生及 四十分五十分 六十分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及基於人道考量 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 3 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入學 五十分五十分 六十分 之學生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 4 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四十分四十分 五十分 ( 一 ) 前項各款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 得於各該學期申 請補考 1. 一般學生 : 四十分 2.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學生 : (1) 及格分數為四十分者 : 三十分 (2) 及格分數為五十分或六十分者 : 四十分 3. 前款學生遭遇特殊事故者 : 由各校定之 ( 二 ) 前項補考之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 1. 及格者, 授予學分, 並以第一項所定及格分數計 2 不及格者, 不授予學分, 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 三 ) 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考查, 由學校於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所定個別 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十五 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 經補考 重修及補修後, 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 分之一者, 得重讀 學生因重讀而申請免修時, 應由學校安排適當場所進行自主學習, 並將其出缺席狀況列入學期德行評量 十六 各科目成績不及格者, 依下列方式處理 : ( 一 ) 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學校於每學期各舉行補考乙次 另專班重修及自學輔導 成績不及格者, 不予補考
( 二 ) 各科目學年成績, 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 三 ) 各科目學期成績經補考後計算學年成績, 不及格之學年成績科目得申請於暑假重修或自學輔導 ( 四 ) 重修或自學輔導考試成績及格者, 該科目各學期均授予學分, 其成績以及格成績登錄 ( 五 ) 重修或自學輔導考試成績不及格者, 僅就重修前及格之學期授予學分 該科目成績以補考後成績 重修或自學輔導成績擇優登錄為該學科成績 ( 六 ) 升學用之成績統計仍以原學期成績登錄計算 ( 七 ) 暑期重 補修學生德行評量之考查併入新學期德行評量之 高三第二學期結束後之重 補修及延修學生德行評量由各校另訂規範, 其德行評量不列入學習評量 十七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 依下列規定處理 : ( 一 )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畢應修課程及學分, 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二 ) 不符合畢業規定者, 但已修畢 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者, 核發修業證書 未符合核發修業證書條件之學生, 由學校核發成績單 ( 三 ) 修業期間逾五年 ( 包括重讀及不包括休學 ), 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而未能畢業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十八 學習評量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者, 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若因德行評量不符, 發予修業證明書 ( 二 ) 若因學業成績評量不符, 得於暑假結束前申請重讀, 或直接逕領修業證明書 ( 三 ) 修業證明書一經核發, 學生不得要求返校重修 重讀或改發畢業證書 十九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 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十一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 93 年 7 月 28 日第 9328 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 99 年 12 月 8 日第 9948 次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要點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 二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得申請重修 ; 其重修方式依下列順 序為之 : ( 一 ) 隨同下一年級班級修讀開設之課程, 惟應依學生能力及學校排課等因素考量辦理 ( 二 ) 專班重修 : 1. 重修班級人數達十五人以上為原則 2. 重修時間 課程內容 成績考查方式均由學校訂定 ; 惟需辦理一次定期考查, 其權重 由學校定之 3. 上課節數以該重修科目學年學分數計算, 每學分上課不得少於六節課, 由學校定之 4. 授課鐘點費 ( 含監考 ) 每節課五五 元為原則 5. 每生每節課收費四 元 ( 三 ) 自學輔導 : 1. 由教師指定教材, 學生自行修讀, 並安排面授指導, 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課, 面授 時間及成績考查方式由學校定之 2. 面授鐘點費 ( 含監考 ) 每節課五五 元為原則 3. 每學分收費二四 元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款第一目, 適用於九十九學年度入學之高級中學一年級學生, 並逐年實施 三 學校已開設專班重修之科目, 除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核准者外, 學生不得申請自學輔導 四 專班重修及自學輔導所收取之費用應依臺北市中等學校學習輔導費支用注意事項支用各 項費用, 並以支用鐘點費為優先 ; 如仍有不足時, 應調整鐘點費 五 重修期間學生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不予成績考查
附件十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修正 ) 第一條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 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 ) 學生成績評量, 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 並具有下列功能 : 一 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 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 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 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 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 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 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 並與教師 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 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第三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 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 分別評量之 ; 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 一 學習領域 : 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 ; 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 學生努力程度 進步情形, 並應兼顧認知 情意 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 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二 日常生活表現 : 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 獎懲紀錄 團體活動表現 品德言行表現 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 一 目標 : 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 對象 : 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 時機 : 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 方法 : 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 結果解釋 : 應標準參照為主, 常模參照為輔 六 結果功能 : 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 ; 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 結果呈現 : 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 結果管理 : 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 應依第三條規定, 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 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 一 紙筆測驗及表單 : 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 及學習興趣 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 採用學習單 習
作作業 紙筆測驗 問卷 檢核表 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 實作評量 : 依問題解決 技能 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 採書面報告 口頭報告 口語溝通 實際操作 作品製作 展演 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 檔案評量 : 依學習目標, 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 測驗 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 以製成檔案, 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 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 衡酌學生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 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 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 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 每學期至多三次, 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 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 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 一 各學習領域 : 由授課教師評量, 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 日常生活表現 : 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 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 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第八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 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 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 至學期末, 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 參酌學生人格特質 特殊才能 學習情形與態度等, 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 並應以優 甲 乙 丙 丁之等第, 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 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 一 優等 : 九十分以上 二 甲等 : 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 乙等 : 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 丙等 : 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 丁等 : 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 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 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 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 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九條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 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 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 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 並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 第十條學校應結合教務 學務 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 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 應訂定並落實預警 輔導措施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 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 其實施原則, 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定之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欠佳者, 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 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繫, 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一條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 符合下列規定者, 為成績及格, 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 未達畢業標準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 一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 喪 病假, 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且經獎懲抵銷後, 未滿三大過 二 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 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二條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 應妥為保存及管理, 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 ; 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 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 ( 以下簡稱教育會考 ); 其辦理方式如下 : 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評量科目為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 ; 其評量結果, 除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 分為精熟 基礎及待
加強三等級 二 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 審議 協調及指導教育會考重要事項 三 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 統籌全國試務工作, 並由各直轄市政府輪流辦理為原則 四 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 由考區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 並得個別或共同委由考區所在地之學校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會辦理之 五 由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 組卷 閱卷與計分工作, 以達公平客觀並實踐國家課程目標 六 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 教師 學校 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 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第十四條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 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定之 第十五條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為輔導學生升學或協助學生適應教育會考之程序 題型及答題方式, 得辦理模擬考, 其辦理次數, 全學期不得超過二次 模擬考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 ; 相關處理原則, 依教育部之規定 前項模擬考, 國民中學除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外, 不得協助其他機構 團體或個人辦理 第十六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 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十三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一 本補充規定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 國民中學學生 ( 以下簡稱學生 ) 成績評量原則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以 下簡稱成績評量準則 ) 第四條規定辦理 其中形成性評量, 指教師教學過程中, 為了解學 生學習情形, 所進行之評量 ; 總結性評量, 指教師於教學活動結束後, 為了解學生學習 成就所進行之評量 ; 診斷性評量, 指診斷學生學習 情緒或人際關係困難, 作為個別輔 導與補救教學依據所進行之評量 ; 安置性評量, 指依據學生之學習表現與需求, 評估特 殊性向能力, 提供適切安置所進行之評量 三 學習領域評量依下列各學習領域辦理 : ( 一 ) 語文 ( 二 ) 數學 ( 三 ) 社會 ( 四 ) 自然與生活科技 ( 五 ) 健康與體育 ( 六 ) 藝術與人文 ( 七 ) 綜合活動 彈性學習課程之評量得併入各學習領域評量之 四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 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 ( 一 ) 定期評量, 每學期至多三次 ; 由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擬定評量方式 實施日期及次 數, 送教務處彙辦, 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於每學期初公布 ( 二 ) 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五十 ( 三 ) 學習領域平時評量之實施, 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1. 應符合教學目標, 採取彈性 多元化方式, 配合教學進度, 並兼顧學生學習需求, 教師並得依學生日常學習表現訂定評量方式 2. 平時評量之次數及時間, 由教師審酌教學需求自定之 3. 應利用課堂時間實施, 個別狀況之補考則例外 提早到校之學生, 學校應輔導學生 自主學習, 不得強制抄寫 寫練習卷或實施考試 4. 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 為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領域每週學習節 數, 所得總和再以每週學習領域總節數除之 ( 四 ) 運用彈性學習節數所開設之社團活動課程, 每學期至少評量一次 總結性評量之科別及次數, 由班級導師協調統計及調整, 並定期公布 五 學校辦理學生定期評量時, 對於准假缺考者, 應於銷假後立即補考, 並於學期成績結算前 完成 無故缺考者, 不得補考, 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補考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 :
( 一 ) 因公 喪假或不可抗力事由缺考者, 按實得分數計算 ( 二 ) 因病假缺考者, 其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 依實得分數計算 ; 超過六十分者, 其超過部分以百分之九十計算 ( 三 ) 因事假缺考者, 其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 依實得分數計算 ; 超過六十分者, 其超過部分以百分之七十計算 六 學生成績之登記及處理應資訊化, 學習領域評量由教務處主辦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由學生事務處主辦 ; 各任課教師及導師應配合辦理 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 由本局另定之 七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 學校應分別於實施定期評量及學期結束後, 以書面通知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 八 學校應組成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 ( 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 ), 審查第三點各款之評量紀錄, 並研議及審查學生成績評量之相關事宜 審查委員由教務主任召集, 置委員五人至十七人, 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教師代表 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組成 其設置要點應經由校務會議通過 九 學生每學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 經審查委員會評定為需輔導者, 學校應進行專案輔導 十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者, 准予畢業, 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 : ( 一 ) 學習領域畢業成績, 有三學習領域之總平均均在丙等以上者, 或九年級第二學期成績有三學習領域均在丙等以上 ( 二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紀錄, 經九年級第二學期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 前項規定, 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前入學之學生適用之 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之學生依成績評量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十一 學生修業期滿, 成績不符規定者, 學校應發給修業證明書 十二 參加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其成績評量方式, 本局得另訂補充規定 十三 學生成績登錄及處理資訊化系統之相關規定, 由本局另定之 十四 本補充規定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附件十四 中崙高中學生定期考考試及請假補考規則 一 本校學生各項定期考試, 均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 各項定期考試前一日, 高中部各班需統一將座位調整成每班六排為原則, 國中部各班則以每班七排為原則, 並以靠近教室前門為第一排, 各班學生需依照座號順序, 自第一排第一位坐起, 依序類推 三 學生應遵守考試規定時間入場, 遲到者不得要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考試時間截止, 始准繳卷離開考場, 不准提早交卷 ; 因突發因素提早交卷者, 交卷後不得再要求重寫或補考 四 考試時, 除密封卷外, 應先檢查試卷, 並在答案卷 電腦答案卡上填寫班級 座號 姓名 資料無誤後再作答 五 考試時應將書包放置走廊或教室前後, 除應用文具外, 桌面及抽屜內不得放置任何書 簿冊 紙張, 並請將桌子反轉 ( 抽屜朝前 ) 放置或抽屜淨空桌子不反轉亦可 ( 請全班一致 ) 六 答案卷應以藍 黑色原子筆作答, 電腦答案卡應以 2B 鉛筆畫記, 試題如有疑問得於考試開始十分鐘內發問, 或等巡堂老師解釋, 以免干擾他人考試 七 考試應用文具必須自備齊全, 臨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八 考試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或任何電子相關產品, 違者比照基測相關規定扣分 九 考試下課鐘響, 應一律停止作答, 立即繳卷, 並在座位上坐定不得交談, 待監考老師清點完試卷張數無誤並宣布下課, 始可離開考場, 未繳交考卷給監考老師卻擅自離開試場者, 該科以零分計算, 不得要求補交 十 考試時除因本人患重病而有公立醫院之證明, 或遇親喪有證明文件者, 或重大事故事先簽准請假者, 一律不准補考 請假必須依請假規定到學務處辦理, 經核准後, 送交教務處登記, 始准補考, 並於銷假返校後立即至教務處報到參加補考 銷假日超過定期考試結束後 5 個上班日者, 該次定期考查不併入學期成績計算, 成績由任課老師調配佔分比例 補考成績計算依臺北市國中學生成績評量辦法第 16 條規定 本校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第 23 條規定辦理 十一 考試時須遵守試場規則, 並服從考場教師之指導 如有下列情事者由監考教師送交教務處記錄, 並移送學務處處分之 : 1. 互相交談者或故意作聲響或影響考場安靜者 2. 擅自移動座位或私調座位 3. 偷看他人試卷或以答案示人 4. 夾帶或偷看書籍及蓄意舞弊 5. 使用電子產品作弊 6. 交換試卷或試題紙 違反 1 至 2 項者各記小過乙次, 試卷以零分計, 不准補考 ; 違反 3 至 6 項者各記大過乙次, 試卷以零分計, 不准補考 十二 本規則經教師教學研究會討論, 於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十五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轉組辦法 一 目的 : 輔導學生依其性向 興趣 志願或需要, 選修適合研習之學科, 充分適應學生之個別差異, 俾達因材施教 各盡所長之目標 二 依據 : 依教育部 76.7.30 台 (76) 中字第三四八三三號函修正高級中學二 三年級開設選修科目實施要點辦理 三 資格 : 高二 高三學生因性向 興趣 志願與學習能力未能適應所選類組且未曾轉組者 四 申請名額 : 以每班不超過四十二人為基準, 核算可申請名額 五 申請時間 : 每年十二月及五月之末兩週 六 申請程序 : ( 一 ) 於規定間內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格 ( 二 ) 根據表格內容依序請家長 導師 輔導教師填寫意見及簽章 ( 三 ) 於規定間內將填寫完畢的申請表格交至註冊組 七 資格審核 ( 一 ) 結束申請後, 如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 將採計申請人高一學年成績依平均分數, 由高至低錄取 參考科目如下 : 轉第一類組 : 歷史 地理轉第二類組 : 物理 化學轉第三類組 : 物理 化學 生命科學 ( 二 ) 於申請後兩週內公佈錄取名單 八 編班於公佈錄取名單時同時公佈編班時間, 至教務處統一抽籤 通過轉組的同學於寒暑假之輔導課或註冊開始在新班級上課 九 其他規定 : 1 轉組以一次為限, 曾轉組者不得再申請轉組 2 申請轉組時之該學期成績仍以原就讀類組之成績核計 十 本辦法經成績考核委員會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十六 : 臺北市立中崙高中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晚自習實施計畫 一 目的 : 為提供學生自習環境, 配合節約能源措施, 開放適當場地, 以提升讀書風氣 二 對象 : 本校學生經家長同意者 三 時間 :104 年 8 月 31 日至 105 年 1 月 21 日, 週一至週五上課期間 17:10~21:20, 開放七樓自習教室 假日期間不開放 另段考前一週之假日開放一樓自習教室, 時間為 08:00-17:00 四 地點 : ( 一 ) 平時 : 除國九 (10 人以上且需有家長陪讀 ) 可留原教室晚自習外, 其他年級集中於 7 樓自習教室 ( 二 ) 段考前 : 段考前一週各班留校自習超過 10 人時, 開放於原班教室晚自習 ; 段考前一週試辦假日開放 7 樓自習教室, 以供假日返校自習 五 自習注意事項 : ( 一 ) 規定 : 1. 請遵守規定之作息時間, 及學校之生活規範, 以維持晚自習秩序與教室之整潔 2. 進入晚自習教室不喧嘩, 飲料食物 ( 含零食 ) 禁止攜入, 垃圾請自行帶走 3. 自習期間不隨意離開座位 不交談聊天, 保持室內肅靜及教室整潔 4. 參加晚自習人數較少時, 請適當調整座位 ( 集中 ), 並酌量關閉電燈及冷氣, 以節約能源 5. 登記固定座位同學, 請於平日 18:30 假日返校 08:30 前就位, 逾時未就位者視同放棄當日使用權 座位將開放給其他同學使用 6. 自習期間嚴禁玩牌 看課外書籍 使用娛樂性電子產品, 以增進讀書效率 自習室內請將手機改成靜音或振動模式, 若需接聽電話請到室外 7. 登記擔任志工同學累計達三次未到者, 取消個人座位資格, 將由後補同學依序遞補 8. 任何偶發事件, 需服從督導或巡堂老師之處理, 不得異議 ( 二 ) 懲處 : 未遵守上述規定經勸戒不改者, 除登記依校規處置外, 並取消當日留校資格 經登記違規次數累計達 3 次者, 取消留校資格 ( 三 ) 作息時間 : 17:10-18:15 晚自習 < 一 > 18:15-18:30 休息 18:30-19:45 晚自習 < 二 > 19:45-20:00 休息 20:00-21:20 晚自習 < 三 > 21:10-21:20 快樂回家 六 本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十七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九晚自習實施計畫 一 目的 : 為學生提供自習環境, 增進學習效果, 培養良好的讀書風氣 二 實施時間 : ( 一 ) 日期 :104 年 9 月 21 日至 105 年 1 月 15 日, 每週一至週五晚上 18:00-21:00 ( 二 ) 作息時間表 : 17:30~18:00 18:00~18:30 18:30~19:40 19:40~19:50 19:50~21:00 晚餐時間晚休自習 ( 第一節 ) 下課自習 ( 第二節 ) 三 實施地點 : ( 一 ) 班級人數十人以上, 開放原班教室 ( 二 ) 班級人數若不滿十人, 則統一於 1 樓或 7 樓自習教室自習 四 實施對象 : 中崙高中國中部九年級學生 五 實施方式 : ( 一 ) 採自由申請之方式, 鼓勵同學踴躍參加 ( 二 ) 參加晚自習同學每星期必須留校晚自習三天以上 ( 三 ) 欲留校晚自習同學, 家長必須參與晚自習輪值, 由各班家長代表或輪值家長排定輪值表, 並參照 國九晚自習家長輪值注意事項 ( 附件一 ), 確實落實督導工作 ( 四 ) 參與留校晚自習同學, 必須遵守 國九學生留校晚自習守則 ( 附件二 ), 並依作息時間作息, 違規者經登記次數達三次者, 取消晚自習資格 ( 五 ) 參加晚自習同學一律在校用餐, 不得外出或訂購外食 ( 六 ) 晚餐由九年級班級家長代表統籌辦理, 晚餐費用於每月初繳交 六 安全 : ( 一 ) 各班由輪值家長督導及點名, 嚴禁學生外出及危險行為 ( 二 ) 學校輪值人員及教官, 負責門禁管制與校區巡邏 七 本計畫呈校長核定後實施
家長輪值注意事項 1. 請協助依名單發放晚餐, 並於晚餐後請協助學生處理廚餘 晚休時間請熄燈, 並要求學生安靜晚休, 違規者請確實紀錄 2. 每節自習前請按座位表確實點名, 若有遲到 早退或無故缺席者, 請務必紀錄於點名表中 臨時早退 ( 點名表中未備註須早退者 ) 或無故缺席者, 請立即通知該生家長 3. 自習時間請嚴格要求學生下列事項 : (1) 不可調換座位 (2) 不可看課外書 使用手機及各項隨身電子產品, 違者物品由家長保管到放學, 並紀錄在點名本中 (3) 不可吃東西, 嚼口香糖 (4) 不可討論或談話, 有問題一律下課時間請教同學 (5) 不可四處走動, 自習時間開始就必須坐定 (6) 不可提早收拾書包, 須待放學鐘響才可動作 (7) 不可趴下睡覺, 精神不佳者可由家長領至後走廊洗臉, 回座後須振作精神 4. 休息時間請嚴格要求學生下列事項 : (1) 不可打球, 以免心情浮躁, 並影響同學 (2) 不可在教室大聲喧嘩, 聊天請至走廊, 教室內請輕聲細語 5. 若有不遵守上述規定者, 請家長按姓名座號登記於點名表之備註欄中, 隔日導師將立即輔導, 以免影響其他學生自習權益 屢勸不聽達三次者, 導師將通知家長帶回, 並取消該生留班夜自習的權利 6. 輪值家長可以看書或處理個人事務, 但請盡量避免發出聲響, 手機也請調整為震動模式, 若非極重要來電, 請盡量到休息時間再回電 7. 輪值家長在放學時, 應確認班上冷氣 電扇 電燈及門窗都已關閉, 等學生全部離開才可離校 8. 輪值家長當日不克輪值, 請事先聯絡其他家長, 自行協調掉換, 並通知班級導師安排輪值的家長 9. 請輪值家長於輪值當日, 電話提醒下一日輪值家長 10. 請家長親自參與輪值工作, 避免請其他親戚朋友代班, 以免影響管理品質 11. 若該日輪值家長未到, 請其子弟通知家長到校處理, 否則巡察人員將取消該班當日留校自習, 即刻放學, 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危險 上述規定累計達三次者, 將取消該班留校自習資格
學生留校自習守則 一 請假方式 : ( 一 ) 事先請假 : 當天中午前, 由家長親自打電話向導師及班級家長代表請假, 導師准假後才可離校 ( 二 ) 臨時請假 : 自習開始後, 遇突發狀況無法繼續自習時, 須先向輪值家長報備, 經輪值家長與請假學生家長聯絡, 取得家長同意後才可離校 ( 最好由家長親自到學校接回 ) 二 晚餐一律由九年級家長代表統籌訂購, 不得外出 三 下課時間一律不得打球 四 留校自習需著制服, 不得更換便服 ; 並依原上課時座位就坐, 不得任意更換 五 自習時一律安靜讀書, 不可看課外書 使用手機及各項隨身電子產品 討論 借文具 傳紙條 走動 念出聲音 東張西望 吃東西 睡覺 違者物品由家長保管到放學, 並紀錄在點名本中 六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不得遲到早退, 放學鐘聲響後 (21:00), 才可收拾書包, 不可在學校逗留 七 嚴防意外事件發生, 離校後應立即返家, 不可在外逗留 八 服從輪值家長之指示, 主動配合, 自動學習, 不得對輪值家長無禮 態度傲慢 不服糾正之情事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 應聽從輪值家長指示或安排 九 若有不遵守上述規定累計達三次者, 將取消其留校自習資格, 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處置
臺北市中崙高中國中部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生留校晚自習家長同意書 茲 不同意 同意 子弟九年 班座號 姓名 留校晚自習 勾選同意者請續填妥以下內容 : 留校日期 : ( 勾選 ) 星期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家長簽章 學生留校晚 自習日期 ( 一 星期至少三 日 ) 子弟返家方式 由家人接送聯絡電話 : 其他 ( 請註明方式 ) 同時, 本人願意參加晚自習輪值, 善盡監督職責, 一同為班上晚自習盡一份心力 提供我可以配合的時間如下, 請家長代表協助安排輪值時間, 十分感謝 星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留校晚自習可輪 值日期 ( 請至少選填三個可能的時段, 再由家代統一安排 ) 立書同意人 : ( 簽章 ) ( 手機 ) 聯絡方式 : 日期 : 年月日 本同意書填寫完畢, 交導師留存, 避免當日提出留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