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 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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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 - 第貳篇 原始憑證之審核 更新日期 :2015/10/14 原始憑證審核作 業 ( 一 ) 外來憑證 統一發票審核項目審核重點發票類型 1. 二聯式及收銀機統一發票 : 應檢送收執聯 2.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應檢送收執聯 ( 第三聯 ), 如有扣抵聯 ( 第二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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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 ) (1) (2) (3) (4) 2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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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LP ,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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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務報帳說明會 100 年 4 月 19 日會計室報告 1

報告大綱 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頂大計畫報帳說明 補助計畫報帳說明 2

正確憑證範例 - 收銀機發票 1.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2.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 僅列貨品代號, 請加填購買明細 ( 品名 數量 單價 ), 經手人核章 03807654 螢光筆 1 支 3. 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 若未輸入, 應請營業人加註後, 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統一發票專用章長這樣 3

正確憑證範例 - 二聯式或三聯式發票 1. 發票大寫金額寫錯需作廢並請原開立店家重新開立 2. 若為開立發票公司, 不得以普通收據報帳 3. 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應附收執聯及扣抵聯 4. 需有購買明細 ( 品名 數量 單價 ) 二聯式發票無統一編號欄位, 買受人填國立政治大學即可 4

正確憑證範例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1. 收據大寫金額寫錯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 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 2.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公司店章上需有免用發票專用章字樣 3. 若為開立發票公司, 不得以普通收據報帳 4. 需有購買明細 ( 品名 數量 單價 ) 1. 填 廠商 統一編號 2. 收據章已有廠商統一編號, 此欄免填 5

正確憑證範例 - 郵資 1. 請郵局承辦人員輸入學校全銜或學校統一編號 2. 經手人註名用途 寄件品名 數量並核章 國立政治大學 03807654 郵寄 大樓新建工程資料予外聘審查委員 2 人林 6

範例 憑證編號 國立政治大學支出憑證黏存單 工作 ( 或業務 ) 計畫名稱 :00T100 文學院預算科目業務費 金額黏貼憑證張數 6 張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2 3 3 6 5 用途摘要 辦公室文具 經辦單位總務單位會計單位 經辦人 驗收或證明人 組 長 計畫主持人 單位主管 林 陳 院長 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 院長 授權代判 說明 : 憑證粘貼處 1. 對不同工作計畫或用途別之原始憑證及發票請勿混合黏貼 2. 單據黏貼時請按憑證黏貼線由左邊至右邊對齊, 面積大者在 下, 小者在上, 由上而下黏貼整齊, 每張 發票之間距離約 0.5 公分, 並以黏貼 10 張為限 3. 購置單價 1 萬元以上之財產與 1 萬元以下之非消耗品, 均應製作財產 ( 物品 ) 增加單, 加會財產組辦理 財物登記 10 萬元以下授權系所院代判 編號金額付款方式 1 2 合計 1. 逕付受款人 : 付款方式 ( 轉帳 郵寄 自領 電子支付 ) 戶名帳號 : 2. 款項已墊付 ( 清冊號 : ) 3. 暫付款轉正 ( 預借金額 : ) 1. 逕付受款人 : 付款方式 ( 轉帳 郵寄 自領 電子支付 ) 戶名帳號 : 2. 款項已墊付 ( 清冊號 : ) 3. 暫付款轉正 ( 預借金額 : ) 連絡電話 : 傳票編號 : 03807654 7

範例 逾 1 萬元之採購案件 預借款沖銷案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支付案以經費結報單為封面 8

範例 1 萬元以下之採購案件以零用金報銷清單為封面 ( 經費來源為 Y. 國科會計畫 或 N. 其他計畫 時, 以公用清冊為封面 ) PDF 9

範例 報支差旅費, 於電子公文系統列印核准後之假單 1 2 3 5 4 PDF 10

常用連結 會計室網頁 http://www.acc.nccu.edu.tw:88/ 電算中心新平台校務系統操作說明 http://schwebap.nccu.edu.tw/nccumisdoc/index.html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invoicen umberquery.jsp&ctnode=10820 時區查詢 http://www.worldtimebuddy.com/ 臺灣銀行歷史匯率查詢 http://rate.bot.com.tw/pages/uip004/uip004inq1.aspx?lang=zh- TW 11

Q&A 會計室全體同仁敬上 12

100 年度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一 為使本校各單位執行支出事項, 其動支程序 執行標準及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 特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 二 依據收入來源不同執行支出事項時, 分為下列 2 種適用版本 : 預算內 (A 版 ): 凡以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 其他補助收入 學雜費收入 權利金收入 賠償收入 違約罰款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 有學制之招生考試收入 ) 及雜項收入為來源屬之 預算外 (B 版 ): 凡以捐贈收入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推廣教育收入 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之收益等 5 項自籌收入為來源屬之 三 經費動支, 須依下列申請方式始可執行 : ( 一 )1 萬元以下之經費動支, 毋須填財產物品請購單及檢附估價單, 惟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 從其規定辦理 ( 二 ) 逾 1 萬元 未達 5 萬元之經費動支, 須填財產物品請購單 ( 加會會計室 ), 並附 1 家廠商估價單, 惟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 從其規定辦理 ( 三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之經費動支, 須填財產物品請購單 ( 加會會計室 ), 並附 2 家廠商估價單, 惟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 從其規定辦理 ( 四 ) 逾 10 萬元之經費動支 ( 含共同供應契約 ), 須填財產物品請購單 ( 加會會計室 ), 並委請總務處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 ( 五 )10 萬元以下採購適用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之財物 勞務, 由各單位依奉核後請購單逕自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採購 如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須於請購單上註明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項目辦理採購之理由 ( 六 ) 辦理計畫 研討會等活動, 逾 10 萬元之經費動支, 雖支出項目符合附表所列標準, 應簽案辦理 四 經費流用與交換 : ( 一 ) 各單位得於年度分配業務費 電腦軟硬體經費與基本設備費總額內互相流用, 並於原分配經費不敷動支時, 於請購單或簽案上註明流入 流出項目及理由 ( 二 ) 年度進行中, 遇有專案經費須與學校經費交換支用時, 應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 五 支出憑證應記載事項摘要 ( 詳如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 ( 一 ) 收據或統一發票須註明買受人 ( 國立政治大學或本校統編 03807654) 日期 品名 數量 單價及總價等 ( 二 ) 營業人之名稱 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三 )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 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 ( 國立政治大學或本校統編 03807654), 若未輸入統一編號, 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 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六 除附表所列外, 另參酌近年來實務運作上須特別注意之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 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 1. 依據行政院 98 年 2 月 27 日院授人考字第 0980061078 號函, 行政院為力行儉約第 1 頁共 29 頁

並求合宜, 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 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 外賓與會, 或性質較為特殊者, 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 水果或餐盒 2.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三點 : 本部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 講習 訓練及研討 ( 習 ) 會, 應利用本部各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 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 二 ) 採購 1. 請購案件所附估價單應以正本 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列印為限, 不得以影印本代替, 各項估價單應具備廠商店章 地址 電話 日期等必要項目 2. 逾 1 萬元之任何財物購置案件, 承辦人員不得先墊付貨款給廠商, 應依規定由學校填製支出傳票, 直接支付債權人 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墊付時, 應於核銷時註明其理由 3. 同一採購案不得將發票分開數張, 避開限額由零用金支付, 造成經費核銷困擾, 若無特殊理由, 應彙總核銷直接付給債權人 4. 各單位執行專案計畫各項設備, 應集中彙整採購, 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購置 5.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七點規定 : 不得編列紀念品 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 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 不在此限 6. 春節 端午節 中秋節等不得由各業務經費支給圖書禮券或餽贈禮品等 7. 除公務車外不得報支油料費 停車費 高速公路通行費 8. 院 所 系業務費 : 舉辦迎新送舊, 師生聯誼活動, 每學年度檢據報銷以 2 萬元為限 學生參觀旅遊 系渡假 畢業舞會 畢業旅行不得補助 ( 三 ) 信用卡付款可支用項目 : 1. 員工出差旅費 ( 含機票款 ) 2. 赴國外考察在當地購置之書籍及其他 3. 依實際需要無法以現金 ( 或支票 ) 支付, 必須以信用卡支付者 例如 : 國內網路直接外購國外產品 (1 萬元以下國內未生產或供銷者 ) 訂購國外書籍 繳交出席國際會議註冊費 請國外學者或機構編修外文 4. 各項採購如非屬集中採購項目, 其金額在 1 萬元以下, 且公務上有臨時需要, 請特別標明用信用卡支付之理由, 經系所中心主管核准後, 會計室接受此項作業, 惟相關財務責任由執行單位負責 七 如有附表未列之支出事項或標準之特殊情形者, 應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 第 2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31 強制休假補助 18Y 費其他福利費 32 服務獎章獎勵 18Y 其他福利費 33 凡教職員工國 231 內出差 調遣國內旅費等交通 住宿費及膳雜費屬之 預算內預算內預算內預算外 (A) 公立 :3,800 元 (B) 私立 :13,500 元 E. 高職 : (A) 公立 :3,200 元 (B) 私立 :18,900 元 (C) 自給自足班 :7,300 元 (D) 實用技能班 :1,500 元 F. 國中 國小 : 公私立 500 元 1. 依據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2. 支給標準 : (1) 編制內教職員工 : A.14 日以內, 最高補助 16,000 元 B. 超過 14 日, 每日補助 600 元 (2) 兼行政職務教師 : A. 在本校任教年資滿 1 學年者, 自兼行政職務當學年度起, 給休假 7 日 ; 任教滿 3 學年者, 給休假 14 日 ; 如其兼行政職務未滿 1 學年, 當年之休假日數按實際兼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 B. 具休假 7 日資格者, 補助 8,000 元 ; 具休假 14 日資格者休, 補助 16,000 元 1. 依據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2. 支給標準 : (1) 服務滿 10 年 :3,600 元 (2) 服務滿 20 年 :7,200 元 (3) 服務滿 30 年 :10,800 元 1. 依據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2.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之 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 執行標準 : 出差之派遣, 應嚴格控管, 往返行程, 以不超過 1 日為原則, 凡屬員工因公須離開學校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 其差勤管理應以 公出 登記, 不得報支差旅費 其確應業務需要核派 第 9 頁共 29 頁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適用版本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時, 其出差旅費報支標準, 應切實依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核實列支 3. 依行政院主計處 96.2.1 處會三字第 0960000691 號函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但政府訂有共同供應契約者得依各該契約規定辦理 4. 支給標準 : (1) 交通費 : A.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 應搭乘經濟 ( 標準 ) 座 ( 艙 車 ) 位, 並檢附票根核實列支 B. 搭乘汽車 火車 捷運 輪船等大眾運輸工具, 按實報支, 免附單據 C. 自行開車者, 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 過路 ( 橋 ) 停車等費用 ; 如發生事故 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2) 住宿費 : 每日 A. 出差單位提供者 : 不得列支 B. 出差單位未提供者 ( 未能檢據者, 以 1/2 列支 ): (A) 簡任 ( 含薦任九等支年功俸 ): 1,600 元 (B) 薦任以下 ( 含雇員 技工 工友 司機 ):1,400 元 C.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 且有住宿事實者, 得依前項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 檢據核實列報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 因業務需要, 事前經機關核准, 且有住宿事實者, 始可報支住宿費 (3) 膳雜費 : 每日 A. 供膳 2 餐以上 : (A) 簡任 :275 元 (B) 薦任以下 ( 含雇員 技工 工友 第 10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司機 ):250 元 B. 供膳 1 餐或未供膳 : (A) 簡任 :550 元 (B) 薦任以下 ( 含雇員 技工 工友 司機 ):500 元 5. 出差如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 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 定數額內, 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 搭 乘飛機 高鐵者, 須另檢附票根 6. 按日計酬之臨時人員得參照 中央機關公 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薦任級 以下人員報支標準範圍內, 核實報支必要 費用 34 凡教職員工參 231 預算內 1. 依據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 加國內訓練或 國內旅費 預算外 支費用規定 講習, 及以公 2. 依行政院主計處 96.2.1 處會三字第 假登記參加之 0960000691 號函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 研習會 座談 辦理支付 但政府訂有共同供應契約者得 會 研討會 依各該契約規定辦理 檢討會 觀摩 3. 支給標準 : 會 說明會等 (1) 交通費 住宿費 : 同 33 項 交通費 住宿 (2) 膳費 : 參照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費及膳費屬之, 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每 日 : A. 供膳 2 餐以上者, 不得報支 B. 供膳 1 餐或未供膳 : (A) 簡任 :275 元 (B) 薦任以下 ( 含雇員 技工 工友 司機 ):250 元 4. 按日計酬之臨時人員得參照 各機關派員 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核實 報支必要費用 35 凡陪同外賓所 231 預算內 1. 依據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需出差交通費 國內旅費 預算外 2. 依行政院主計處 96.2.1 處會三字第 住宿費及膳 0960000691 號函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 雜費屬之 辦理支付 但政府訂有共同供應契約者得 依各該契約規定辦理 3. 支給標準 : 第 11 頁共 29 頁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適用版本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1) 交通費 : 按外賓所搭乘之交通工具按實報支 (2) 住宿費 : 得就所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核實報支 36 凡派員出國考 232 察 開會 洽國外旅費公 進修 研究 實習等交通費 生活費及公費屬之 預算內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教育部所屬學校及實施作業基金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3. 依據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及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4. 機票費 : (1) 國外出差報支機票費, 應檢附下列憑證正本 : A.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B. 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C. 登機證存根 (2) 前揭憑證如有遺失, 請附支出證明單 入出境之佐證資料 (3) 簡任第十職等 第十一職等人員及薦任級以下人員, 乘坐經濟座 ( 艙 ) 位 (4) 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軍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搭乘本國籍航空班機作業規定 5. 依據行政院 87.03.23 台人政給字第 001923 號函規定, 出國人員應向中央信託局 ( 現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綜合保險新台幣 400 萬元, 保險項目包括意外死亡 意外殘廢 意外傷害醫療 航空旅行 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 ( 中東地區 薩爾瓦多及瓜地馬拉兩國, 或其他有戰爭危險需要加保兵災保險之地區 ) 等 6 項 6. 依行政院主計處 96.2.1 處會三字第 0960000691 號函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但政府訂有共同供應契約者得依各該契約規定辦理 37 凡派員出國考 232 預算外 1. 簽案辦理 第 12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察 開會 洽 國外旅費 2.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人員因公出國處 公 進修 研 理要點, 毋須報部 究 實習等交 3. 同 36 項 3-6 規定 通費 生活費 及公費屬之 38 凡派員赴大陸 233 預算內 1. 簽案辦理 地區考察 開 大陸地區 2. 依據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及 中央 會 洽公等交 旅費 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 通費 生活費 日支數額表 及公費屬之 3. 同 36 項 4-6 規定 39 凡派員赴大陸 233 預算外 1. 簽案辦理 地區考察 開 大陸地區 2.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人員因公出國處 會 洽公等交 旅費 理要點, 毋須報部 通費 生活費 3. 依據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及 中央 及公費屬之 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 日支數額表 4. 同 36 項 4-6 規定 40 凡支出教職員 234 預算內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核發教職員工交通補 工上下班通勤 員工通勤 助費注意事項 所需之交通費 交通費 2. 每月按 21 日計發, 以臺北市公車 1 段票核 屬之 發 3. 請假超過 7 日者, 自第 8 日起, 按日扣除 交通費 41 凡屬教職員工 23Y 預算內 1.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 點 : 凡公民營 因公須離開學 其他旅運費 預算外 汽車到達地區, 除因急要公務者外, 其搭 校惟時間不長 乘計程車之費用, 不得報支 且無連續性者 2. 搭乘計程車應填具 短程車資證明單 (, 其差勤管理 備註欄應註明急要公務之理由 ) 連同計程車 應以 公出 收據核實列支 登記, 員工短 3. 教育部委辦或補助計畫短程車資單趟以 程公出所需交 250 元為限 通費屬之 4.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填具 因公使用大眾 交通工具車票報銷表 核實報支 42 凡活動所需之 26Y 預算內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平安保險費屬 其他保險費 預算外 施行後, 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 之 技工 工友 約僱人員及其他按月 按日 按時或按件計酬之臨時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第 13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43 聘用非編制內之臨時人員薪資 44 因業務需要短期任用之本校工讀生 45 因業務需要短期任用之校外臨時工或工讀生 27N 預算內計時與計件預算外人員酬金 - 約用 27P 預算內計時與計件預算外人員酬金 27Q 預算內計時與計件預算外人員酬金 - 校外人士 僅得為非上開參與人員辦理保險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管理辦法 及 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薪級表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大學部學生工讀實施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給與辦法 及 100 年度第 1 次學生工讀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紀錄 2. 支給標準 : (1) 大學部 : 每小時 98 元, 每月以 50 小時, 暑期以 90 小時為限 碩士班 : 每小時 150 元, 每月以 7,500 元為限 博士班 : 每小時 200 元, 每月以 20,000 元為限 (2) 頂大計畫每月工讀時數 : 學期中博士生以 75 小時為上限, 大四以上 ( 含碩士生 ) 以 70 小時為上限, 其餘以 50 小時為上限 寒暑假均以 100 小時為上限 (3) 教育部委辦或補助計畫 : 每小時 98 元, 時數依預算或本校之規定 (4) 其他委辦補助計畫依委辦補助機關規定標準 3. 依據研發處 99 年 1 月 8 日政研發字第 0990000497 號函, 本校教師執行各類研究計畫 ( 含國科會與非國科會計畫 ), 報支臨時工資請檢附 臨時工申請表 工讀時數紀錄表及學歷證明 ( 如委託或補助機關另有相關規定者, 從其規定 ) 1. 除各類研究計畫以外, 應事先敘明任用非本校學生之原因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2. 依簽准之標準支給 3. 依據研發處 99 年 1 月 8 日政研發字第 0990000497 號函, 本校教師執行各類研究計畫 ( 含國科會與非國科會計畫 ), 報支臨時工資請檢附 臨時工申請表 工讀時數紀錄表及學歷證明 ( 如委託或補助機關另 第 14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46 客座教授薪資 27N 預算外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47 校內預算之專 27N( 專任 ) 預算內案研究計畫專 27S( 兼任 ) 兼任助理薪計時與計件資人員酬金 - 約用 48 補助款之專案 27N( 專任 ) 預算內研究計畫專 27S( 兼任 ) 兼任助理薪資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 約用 49 建教合作收入 27N( 專任 ) 預算外之專案研究計 27S( 兼任 ) 畫專 兼任助計時與計件理薪資人員酬金 - 約用 50 非預算員額之 27Q 預算內其他外聘酬金計時與計件預算外 ( 含資訊中心人員酬金 - 校臨時人員 學外人士生諮商中心諮商輔導老師 運動隊指導老師等 ) 51 計時與計件人 27N( 專任 ) 預算內員相關之獎金 27S( 兼任 ) 預算外 勞健保費 計時與計件離職儲金 勞人員酬金 - 約退金 加班費用等一切酬勞屬之 52 外籍教師殮葬 27N 預算內補助費 撫慰計時與計件預算外金人員酬金 - 約用 有相關規定者, 從其規定 )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特聘教授遴聘辦法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管理辦法 及 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薪級表 各補助計畫之相關規定 1. 依據各委託契約書預算表規定支給 2. 依據國科會及各委辦計畫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簽案辦理 依據勞基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列支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補助非編制內外籍教師殮葬補助費 撫慰金實施準則 第 15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53 凡辦理研討 285 預算內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專題演講報酬支給標 講習 訓練聘 講課鐘點 預算外 準 請講師演講費 稿費 出席 2. 支給標準 : 每場 用屬之 審查及查詢 (1) 全校性 : 費 A. 內聘 :2,400 元為限 B. 外聘 :6,500 元為限 (2) 各單位辦理 : A. 內聘 :1,600 元為限 B. 外聘 :4,500 元為限 3. 專題演講人員如在國內具有傑出之學術地 位或特殊科技專長, 擬支報酬超過規定標 準, 得另簽陳校長同意後辦理 4. 臺北縣市以外之外聘專題演講人員, 依國 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實支給交通 費 5. 各單位辦理專題演講之主持人 引言人 講評人報酬, 得依其性質參照講座鐘點費標準支給或視為榮譽職, 不支領費用 6. 若涉有校內主持人 引言人 講評人之支給, 應事前檢具計畫 ( 如內容 場次等 ) 並載明報酬支給標準, 簽陳校長核定後, 以各單位 5 項自籌收入支應 54 凡辦理研習會 285 預算內 1. 依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 座談會或訓 講課鐘點 預算外 給規定 練機構辦理訓 稿費 出席 2. 授課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 其連續上課二節 練進修聘請講 審查及查詢 者為 90 分鐘, 未滿者減半支給 師授課之鐘點 費 3. 支給標準 : 每節 費屬之 (1) 授課講座 : A. 國外專家學者 :2,400 元 B. 外聘專家學者 :1,600 元 C. 外聘與本機關有隸屬關係之學者專家 :1,200 元 D. 校內人員 :800 元 (2) 講座助理 : 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 1/2 支給 4. 外聘講座參照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 但已 使用主辦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公務車輛 接送或致送車票 機票者, 不得再支給 第 16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55 凡委託撰稿 285 審稿 翻譯費講課鐘點 用屬之稿費 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預算內預算外 1. 依據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及 國立政治大學譯稿及學術外文改稿 潤稿費支給標準 2. 支給標準 : (1) 譯稿 : 每千字 A. 一般譯稿 : (A) 外文譯中文 580 元至 870 元, 以中文計 (B) 中文譯外文 690 元至 1,210 元, 以外文計 B. 特別譯稿 ( 包括法 德 西 阿 葡文 古代經典 科技書刊 法律條文 ): (A) 外文譯中文 810 元至 1,390 元, 以中文計 (B) 中文譯外文 920 元至 1,730 元, 以外文計 (2) 整冊書籍濃縮 : 每千字 A. 外文譯中文 690 元至 1,040 元, 以中文計 B. 中文譯外文 870 元至 1,390 元, 以外文計 (3) 撰稿 : 每千字 A. 一般稿件 : 中文 580 元至 870 元 B. 特別稿件 : 中文 690 元至 1,210 元, 外文 870 元至 1,390 元 (4) 編稿費 : A. 文字稿 : 每千字 (A) 中文 260 元至 350 元 (B) 外文 350 元至 580 元 B. 圖片稿 : 每張 115 至 170 元 (5) 圖片使用費 : 每張 A. 一般稿件 230 元至 920 元 B. 專業稿件 1,160 元至 3,470 元 (6) 圖片版權費 2,310 元至 6,930 元 (7) 設計完稿費 : A. 海報 : 每張 4,620 元至 17,330 元 B. 宣傳摺頁 : 第 17 頁共 29 頁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適用版本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A) 按頁計酬 : 每頁 920 元至 2,770 元 (B) 按件計酬 : 每件 3,470 元至 11,550 元 (8) 校對費 : 按稿酬 5 %至 10 %支給 (9) 審查費 : A. 按字計酬者 : 每千字中文 170 元, 外文 210 元 B. 按件計酬者 : 中文每件 690 元, 外文每件 1,040 元 (10) 學術外文改稿 潤稿費 : 每千字 A. 一般改稿 潤稿費 :500 元至 1,050 元 B. 特別改稿 潤稿費 ( 包括法 德 西 阿 葡文 古代經典 科技書刊 法律條文):800 元至 1,650 元 3. 教育部委託或補助計畫本校人員均不得支領 4. 行政院主計處 94.11.10 處實一字第 0940008300 號函釋 : 各機關學校為處理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 如需委 ( 邀 ) 請專人或機構進行撰稿 編稿及審查等工作時, 始得依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規定支給稿費, 至本機關人員辦理上開工作, 均不得支給稿費, 不因該工作是否經機關首長核定 是否屬該機關人員業務職掌範疇及承辦人員是否支領加班費而有所不同 5. 書面演講資料, 不宜再以稿費名義支給 6. 謄稿工作, 不宜以稿費名義支給 7. 核銷時應註明字數或件數及標準 56 凡聘請專家出 285 預算內 1. 依據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席會議 審查 講課鐘點 預算外 案件或查詢等 稿費 出席 2. 以出席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會 酬勞費用屬之 審查及查詢 議為限, 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 費 其中 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會議 由各單位依會議召開性質本權責自行認定 第 18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57 論文指導費 285 講課鐘點 稿費 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58 論文口試費 285 講課鐘點 稿費 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59 博士碩士研究 285 生資格考試命講課鐘點 題閱卷費稿費 出席審查及查詢 3. 本機關學校 ( 含任務編組 ) 人員及應邀機關學校指派出席代表, 雖出席會議, 不得支領出席費 4. 以每次會議 2,000 元為上限 5. 已支給出席費者, 如係由遠地 (30 公里以外 ) 來校, 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支給必要之交通費 住宿費 (60 公里以上 ) 6. 核銷時應附出席會議紀錄或簽到資料 預算內支給標準 : 每生每名指導教授 ( 委員 ) 1. 碩士班 :4,000 元 2. 博士班 :6,000 元 3. 在職專班 : 依各班簽准標準辦理 預算內 1. 支給標準 : 每生每名指導教授 ( 委員 ) (1) 口試費 A. 碩士班 :1,000 元 B. 博士班 :1,500 元 (2) 交通費 : A. 校外委員臺北縣市以內定額交通費核支標準 : a. 臺北市文山區 :200 元 b. 臺北市信義區 臺北縣深坑鄉 新店市 中和市 :400 元 c. 臺北縣市其他地區 :500 元 d. 報支交通費時, 請依實際情形註明出發地點 ( 如 服務單位地點 區 或 住家 區 或其他 區 ) B. 臺北縣市以外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實支給 C. 校內委員不得支給 2. 在職專班 : 依各班簽准標準辦理 預算內 1. 支給標準 : 每科 (1) 碩士班 :600 元 (2) 博士班 :800 元 2. 按科每學生 20 名為基數, 每超 1 名增加 第 19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60 博士碩士論文計畫審查費 61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費 285 講課鐘點 稿費 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285 講課鐘點 稿費 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20 元計算 3. 各系如因業務特殊需求, 擬超過支用標準, 得另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 依 99.4.9 奉校長核定之會計系簽案辦理 ) 4. 由各系業務費支應 預算內 1. 支給標準 : 每生每名審查教授 ( 委員 ) (1) 審查費 A. 校外教授 ( 委員 ):1,000 元 B. 校內教授 ( 委員 ):500 元 C. 指導教授 ( 委員 ): 不得支給 (2) 交通費 : A. 校外教授 ( 委員 ), 臺北縣市以內定額交通費核支標準 : a. 臺北市文山區 :200 元 b. 臺北市信義區 臺北縣深坑鄉 新店市 中和市 :400 元 c. 臺北縣市其他地區 :500 元 d. 報支交通費時, 請依實際情形註明出發地點 ( 如 服務單位地點 區 或 住家 區 或其他 區 ) B. 臺北縣市以外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實支給 C. 校內委員不得支給 2. 每學生以 1 次, 每次以 2 名教授 ( 委員 ) 為限 3. 由各系自行決定辦理並由各系業務費支應 預算內支給標準 : 1. 審查費 : 每件 (1) 國內 :3,000 元為限 (2) 國外 : 美金 100 元為限 2. 回函郵資 : 每件檢據核實支給 (1) 國內 :200 元為限 (2) 國外 : 美金 10 元為限 第 20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62 新聘教師著作審查費 63 進修及學分補助費 64 凡辦理考試或甄選工作所支付一切費用均屬之 65 凡宴客招待 婚喪賀儀 餽贈等費用屬之 285 預算內講課鐘點 稿費 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288 預算內委託考選訓練費 289 預算內試務甄選費 291 預算內公共關係費 1. 校外審查委員每位以 3,000 元為限 2. 校內教師 ( 委員 ) 不得支給 1. 依 92 年 5 月 26 日院授人考字第 0920015760 號函規定, 各機關 ( 構 ) 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國內全時進修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人員, 自 92 年 2 月 1 日起, 其進修費用得不予補助 2. 上開日期以前, 業經補助有案者, 仍得依原規定辦理 至於公餘進修之公務人員, 於核定進修期間, 其進修費用, 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 20,000 元, 並請洽人事室辦理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 3.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各項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標準 4.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各項招生試務工作預算編列標準 5. 試務人員招生考試工作酬勞之支給, 每月支給總額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 ( 本薪或年功薪 + 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 + 主管職務加給 ) 之 20% 但命題 閱卷之支給, 得不列入上開支給總額計算 由校長室統籌在預算限額內按實際需要核實檢據報支, 並不得超支 66 凡婚喪賀儀 291 預算外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 餽贈等費用屬 公共關係 支管理準則 之 費 2. 支給標準 : 每院每年最多不得超過 10 萬元, 並檢據核實報支, 由各院 ( 含系所 ) 推廣 教育收入 捐贈收入及建教合作結餘分配 款項下支應 3. 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8 日台高 ( 三 ) 字第 第 21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0990151046 號函 98 年 12 月 21 日台高 ( 三 ) 字第 0980220848 號函 國立大學校務 基金 5 項自籌收入支應公共關係費 一案 : (1) 國立大專校院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之 行政人員已得於該收入內支給工作酬勞, 不宜再發給獎品 至其他非辦理 5 項 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亦不得發給獎 品 (2) 公共關係費為應校務發展需要加強公共 關係之費用, 不宜支給屬於致贈員工婚 喪喜慶禮金 禮品 慰問金等部分 4. 不得以單位主管或單位名義致送餽贈物品 喪禮致輓花籃 花圈等應擇一以 2,000 元為限 67 因業務需要致 291 預算內 1. 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8 日台高 ( 三 ) 字第 贈外賓禮品 公共關係 預算外 0990151046 號函 98 年 12 月 21 日台高 ( 紀念牌 費 三 ) 字第 0980220848 號函 國立大學校務 基金 5 項自籌收入支應公共關係費 一案 : (1) 國立大專校院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之 行政人員已得於該收入內支給工作酬勞, 不宜再發給獎品 至其他非辦理 5 項 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亦不得發給獎 品 (2) 公共關係費為應校務發展需要加強公共 關係之費用, 不宜支給屬於致贈員工婚 喪喜慶禮金 禮品 慰問金等部分 2. 不得以單位主管或單位名義致送餽贈物品 3.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 進方案第七點 : 不得編列紀念品 禮品或 宣導品之經費 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 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 不在此限 4. 因教學需要請校外人士指導及依國際禮儀 購買致贈外賓之禮品, 單價以 500 元為限 ; 另致贈校外單位以專簽辦理, 原則上不 第 22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68 重病住院慰問 291 公共關係費 69 宴請當年度退 326 休教職員工所食品需餐費屬之 預算內 預算內 超過 3,000 元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住院慰問實施要點 2. 重病住院 3 日以上者, 致贈慰問品 ( 或禮金 )1,500 元, 每人每年以 1 次為限 教職員部分由人事室統一簽案辦理, 各單位不得以業務費列支歡送餐費等支出 ; 工友部分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70 致贈當年度退休教職員工禮品 紀念牌 71 辦理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 業務檢討會或業務需要宴請外賓之便餐 茶點等餐費屬之 32Y 其他 326 食品 預算內 1. 教職員部分由人事室統一簽案辦理, 各單位不得以業務費列支禮品 紀念牌等支出 ; 工友部分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2. 依據行政院 96.9.27 院授人給字第 0960063657 號函致贈公務人員退休 ( 職 ) 紀念品費用每人以 5,000 元為限 預算內 1. 依據行政院 98 年 3 月 16 日院授人考字第預算外 0980061078 號函, 行政院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 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 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 外賓與會, 或性質較為特殊者, 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 水果或餐盒 2.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3. 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 應利用內部自有之會議場所, 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 請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4. 支用標準 : (1) 於校內辦理之例行會議及一般性活動 : 例如本校例行性會議 各單位業務會議 新生座談會 評審會議及一般性活動等, 如會議或活動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 外賓與會, 或性質較為特殊者, 視實際需要提供點心 水果或餐盒: A. 便當 : 每人以 100 元為限 B. 點心或水果 : 每人以 50 元為限 第 23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72 辦理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及學生交流活動之室內場地 住宿費用屬之 421 一般房屋租金 預算內預算外 第 24 頁共 29 頁 C. 以上擇一辦理 (2) 於校外辦理之辦理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 與研討 ( 習 ) 會 : A. 每人每日膳費 ( 含三餐及茶水 點心 ) : (A) 薦任級以下人員 :250 元 (B) 簡任級人員 :275 元 (C) 校外人士 :500 元 B. 辦理半日者膳費 120 元 (3) 業務檢討會 : 餐費每人 500 元, 限一級單位辦理且每年以辦理 1 次為限 (4) 業務需要宴請外賓, 便餐每人 500 元 (5) 教學單位舉辦各項會議或活動之餐費 ( 含茶點 飲料 ) 支出, 每年不得超過年度原核定分配預算之業務經費 20% (6) 核銷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如開會通知 會議紀錄 ), 除便當外並應附用餐名單 ( 註明人員身份別 ) (7) 如因業務特殊需求, 擬超過支用標準, 得另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5. 校內會議 活動餐費補充說明 : (1) 會議或活動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係指於早上 8:30( 不含 ) 前辦理報到 中午 12:00( 含 ) 至下午 1:00( 不含 ) 之間 下午 5:00( 含 ) 後召開或散會之會議及活動 (2) 早餐支用標準比照點心辦理 1.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 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2. 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 應利用內部自有之會議場所, 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 請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3. 場地選擇依規定優先順序 : (1) 使用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之場地 (2) 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其他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 如國家文官培訓所 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及人事行政局所屬訓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練機構 (3) 惠蓀林場研習中心 台北教師會館及日月潭教師會館等 (4)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或議價方式, 爭取非假日期間, 一般可提供研習場所之膳宿折扣, 但應於簽案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以上合適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以供審核 4. 支給標準 : (1) 使用前點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場地者, 於其所定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編列 (2) 使用前點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場地者, 每人每日住宿費編列上限 : A. 薦任級以下人員 :1,400 元 B. 簡任級人員 :1,600 元 C. 校外人士 :1,400 元 (3) 辦理國際性會議 研討會 ( 不包括講習 訓練及研習 ): A. 校內人員 :2,000 元 B. 外賓 :4,000 元 (4) 不得攜眷參加 73 辦理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會及學生交流活動之交 442 車租 預算內預算外 1.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 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2. 至校外場地之交通費依規定核實列支 通費用屬之 74 凡給與學員生 727 預算內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大學部學生工讀實施 之各項公費 獎助學員生 預算外 辦法 及 100 年度第 1 次學生工讀助學金 獎助學金及急 給與 審核委員會會議紀錄 難救助金等屬 支給標準 : 每小時 98 元, 每月以 50 小時 之, 暑期以 90 小時為限 2.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臨時工讀金暨專案研 究生助學金申請原則 支給標準 : (1) 臨時工讀金 : 每次申請額度以不超過該 單位年度獲配經費之四分之一且不超過 10 萬元為原則 (2) 專案研究生助學金 : 每次申請額度以不 超過 10 萬元為原則 3.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給與 第 25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75 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比賽期間之交通 住宿 膳雜費等費用 751 技能競賽 231 國內旅費 ( 本校教職員工 ) 預算內預算外 辦法 支給標準 : (1) 碩士班 : 每小時 150 元, 每月以 7,500 元為限 (2) 博士班 : 每小時 200 元, 每月以 2 萬元為限 4.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薪傳學生助學金設置辦法 支給標準 : 每名以 50,000 元為限, 但已領其他獎助學金或各種補助而其一學期總額未達核准補助金額上限者僅補助不足之差額 5. 各委辦 補助計畫依委辦 補助機關規定標準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運動代表隊參賽費用補助辦法 及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運動代表隊參賽補助費用明細表 2. 代表隊服 : (1) 由各代表隊選定後體育室統一依據本校請購程序辦理, 核銷時應檢附印領清冊 (2) 支給標準 : 參賽學生隊伍每人每年 1,200 元為限 3. 交通費 : (1) 學生 : 比照莒光號火車票價核給往返交通費 (2) 教練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4. 住宿費 : 每人每日 (1) 學生 :600 元為限 (2) 教練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5. 膳雜費 : 每人每日 (1) 學生 : A. 未供餐者 :450 元 B. 供 2 餐者, 不得報支 ; 供 1 餐者, 支領膳雜費 225 元 C. 本校供餐者 : 核實列支 (2) 教練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支 第 26 頁共 29 頁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適用版本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6. 於臺北市內參賽 : (1) 學生 : 酌予補助交通及膳雜費用每人每 天 225 元 (2) 教練 : 臺北市內交通費請填具 因公使 用大眾交通工具車票報銷表 ; 誤餐費 比照校內活動餐費標準檢據 ( 原始憑證 ) 報支 76 凡國外團體赴 752 預算內 1. 依據 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 國內交流觀摩 交流活動費 預算外 訪問作業要點 或訪問等活動 2. 依據 國科會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 之交通費 生 人士來台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活費屬之 3. 依據行政院 93.07.12 院授人給字第 0930063130 號函頒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 標準表 4.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 研究人才補助辦法 ( 頂大計畫適用 ) 5. 支給標準 : (1) 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作業要點 A. 諾貝爾得獎主 : 補助來回商務艙機票 1 張及日支酬金 20,000 元 B. 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 : 補助來回商務 艙機票 1 張及日支酬金 10,000 元 C. 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 : 補助經 濟艙來回機票 1 張或日支酬金 6,250 元, 必要時得補助機票及酬金 (2) 國科會補助邀請大陸地區重要科技人士 來台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A. 日支報酬 : (A) 第一級 ( 具國際學術聲望者 ): 8,800 元 (B) 第二級 ( 相當正教授級者 ):6,200 元 (C) 第三級 ( 相當於副教授級 ):5,300 元 B. 補助期間以 7 天以內為原則, 最長以 30 天為限 ; 超過 7 天者, 自第 8 天 第 27 頁共 29 頁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適用版本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起, 日支報酬以 5 折計算 (3) 行政院訂頒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A. 報酬 ( 含生活費 ): (A) 按日計酬 ( 來台工作 3 個月以內者 ) 每人每日 : a. 諾貝爾獎級 :13,080 元 b. 特聘講座 :9,810 元 c. 教授級 :8,175 元 d. 副教授級 :6,540 元 (B) 按月計酬 ( 來台工作 3 個月以上, 不滿 1 年者 ) 每人每月 : a. 諾貝爾獎級 :279,260 元 b. 特聘講座 :212,770 元 c. 教授級 :172,875 元 d. 副教授級 :132,980 元 (C) 按月計酬 ( 來台工作 1 年以上者 ) 每人每月 : a. 諾貝爾獎級 :252,665 元 b. 特聘講座 :199,470 元 c. 教授級 :159,580 元 d. 副教授級 :119,685 元 B. 機票票款 : 最高給付頭等艙機票, 核實報支 C. 保險費 : 核實報支 D. 國內交通費 : 核實報支 (4) 國立政治大學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 ( 頂大計畫適用 ) A. 工作報酬 ( 來台工作 7-60 日 ): (A) 按日計酬, 每人每日 : a. 諾貝爾級 :20,000 元 b. 特聘講座 :10,000 元 c. 教授級 :8,500 元 d. 副教授級 :7,000 元 e. 助理教授級 :5,500 元 (B) 教授級 副教授級 助理教授級 第 28 頁共 29 頁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適用版本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如為月聘方式者, 按 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 計算 B. 機票費 : (A) 諾貝爾級 : 以商務艙為原則, 有限制核實報支 (B) 特聘講座 : 最高給付商務艙機票, 有限制核實報支 (C)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級 : 以經濟艙為原則, 曾獲國內外重要學術獎項者, 或年滿 65 歲以上之年長者, 得給付商務艙機票, 有限制核實報支 (D) 來回機票費以網路蒐集合理價格 10% 彈性範圍內予以補助, 有限制核實報支為原則 C. 住宿費 ( 來台工作 7-60 日 ), 每人每日 : (A) 諾貝爾級 :5,000 元為上限, 核實報支 (B) 特聘講座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級 :3,500 元為上限, 核實報支 D. 其他費用 ( 含保險費 國內交通費及其他接待相關費用等 ): 前 5 日以 3,000 元為上限, 第 6 日起以 5 折為上限, 核實報支 第 29 頁共 2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