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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晃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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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修訂目錄 編號修訂項次修訂事項摘要修訂依據時間 (1) 使用電子登機證者, 得依政府支 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3 點及第 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1 附表第 35 項第 4 點 (1) 及刪除第 74 項第 7 點 (3) 點規定, 以網路下載列印電子登機證紙本並簽名後辦理報支 (2) 外籍人士抵臺已有搭機事實, 無 105 年 10 月 28 日主會財字第 號書 105 年 11 月 須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 函 檢附登機證 2 刪除附表第 68 項第 4 點 (6) 簡化經費核銷作業, 將餐費核銷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如開會通知 會議紀錄 ) 規定刪除 89 年 8 月 29 日臺處會三字第 號 105 年 6 月 配合學務處修正 國立政治大學研 3 附表第 48 項第 1 點 第 72 項第 1 2 點 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訂定 國立政治大學大學部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及廢止 國立政治大學大學 105 年 3 月 9 日第 66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5 月 部學生工讀實施辦法 4 附表第 74 項第 5 點 第 6 點 (5) 配合研發處修正 國立政治大學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 105 年 3 月 9 日第 66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 年 4 月 行政院 105 年 3 5 第七點 修正 ( 二 ) 及刪除原 ( 三 ) ( 五 ) 配合行政院修正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月 3 日院授主會財字第 105 年 3 月 號函 6 第七點 ( 七 ) 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 各機關 ( 構 ) 學校報支公用事業費款之處理方式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12 月 18 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 105 年 1 月 7 附表第 74 項第 4 點 第 6 點 (4) 配合行政院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修正 行政院 104 年 10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 104 年 11 月 1
2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修訂目錄 編號修訂項次修訂事項摘要修訂依據時間 8 附表第 36 項第 2 點 配合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第 8 點修正 104 年 11 月 9 附表第 41 項 第 44~50 項 配合兼任助理進用方式變革, 修改相關支出事項及科目名稱 104 年 11 月 (1) 專題演講人員之書面演講資料, 10 (1) 附表第 51 項第 7 點 (2) 附表第 52 項第 4 5 點 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2) 講座編撰之教材, 若已支給講座鐘點費, 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如有特殊需求且以自籌收入支應者, 應簽陳校長核定後辦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10 月 13 日主預字第 號函 104 年 11 月 理 11 第三點 ( 八 ) 購置設備以購買教學及研究設備為原則, 如因業務需要, 需購置其他設備, 不論金額大小, 請以專案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104 年 9 月 10 日政主字第 號函 104 年 11 月 12 (1) 附表第 35 項第 9 點 (2) 附表第 36 項第 3 點 (3) 附表第 37 項第 4 點 出差人員搭乘廉價航空, 機票之報支項目, 應可比照一般航空機票內含之必要項目辦理, 惟其報支總金額仍應低於一般航空機票款 ; 至其餘可選擇項目, 仍應本撙節原則不予核銷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7 月 13 日主預教字第 號書函 104 年 8 月 13 (1) 附表第 53 項第 點 (2) 附表第 54 項第 點 修正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並修正名稱為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行政院 104 年 7 月 15 日院授主預字第 A 號函 104 年 8 月 2
3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注意事項 一 為使本校各單位執行支出事項, 其動支程序 執行標準及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依據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3 條規定校務基金之來源如下 : ( 一 ) 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 不含政府科研補助 )( 預算內 A 版 ) ( 二 ) 自籌收入 ( 預算外 B 版 ) 三 經費動支, 須完成下列程序後始可執行 : ( 一 ) 各單位動支 10 萬元以下之自有經費 ( 含計畫 ), 可依採購法逕洽承商辦理, 免事前填寫請購單及免附廠商報價單, 惟不得規避採購法之適用, 分批辦理採購, 各單位亦可自行訂定內規管控預算 另附表所列應簽案辦理者, 從其規定辦理 ( 二 ) 各單位如欲動支其他單位之經費, 需會辦該經費來源單位 ( 三 ) 逾 10 萬元之經費動支 ( 含共同供應契約 ), 須填財產物品請購單 ( 加會主計室 ), 並委請總務處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 ( 四 )10 萬元以下採購優先適用共同供應契約所提供之財物 勞務, 由各單位逕自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採購 如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須於核銷時註明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項目辦理採購之理由 ( 五 ) 辦理業務活動總經費逾 10 萬元之經費動支, 或性質特殊之採購, 雖支出項目符合附表所列標準, 應簽案辦理 ( 六 ) 各單位動支經費逾 100 萬元者, 應簽案辦理 ( 七 ) 如於簽陳預算表時, 併案檢附廠商報價單, 則免再另案陳核財產物品請購單 ( 即以簽陳代替財產物品請購單 ) ( 八 ) 購置設備以購買教學及研究設備為原則, 如因業務需要, 需購置其他設備, 不論金額大小, 請以專案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四 經費流用與變更 : ( 一 ) 為達成本校年度損益目標, 各單位獲配或留用之設備費 ( 含 1 萬元以上買斷之電腦軟體 ) 不可流出至業務費等經常門, 以避免經常性支出增加 ( 二 ) 年度進行中, 遇有已分配經費申請變更為學校其他經費, 應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 五 各教學單位及研究中心可將當年度獲分配之業務費 基本設備費及電腦定額硬體設備費餘額留用至次年度或以後年度使用 動支以前年度留用之業務費或設備費時, 請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六 各教學單位及研究中心如有年度經費不足之情形, 可向其他有剩餘經費者借用, 於次年度歸還 七 支出憑證應記載事項摘要 ( 詳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 ( 一 ) 收據或統一發票須註明買受人 ( 國立政治大學或本校統編 ) 日期 品名 數量 單價及總價等, 或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 其中品名 數量 單價及總價得以其他相關清單佐證 ( 二 ) 營業人之名稱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第 1 頁共 31 頁
4 ( 三 ) 支出憑證之總數書寫錯誤, 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 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 但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 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另行開立 ( 四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3 年 2 月 18 日主會字第 號函示, 各單位向廠商洽取紙本電子發票 ( 感熱紙 ) 報支經費時, 請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等註記發票字軌號碼, 發票毋須再另行影印 ( 五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12 月 18 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示, 各機關 ( 構 ) 學校員工繳納公用事業費款 ( 如水電費 電信費 瓦斯費等 ) 後, 自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電子發票辦理經費報支者, 應由經手人於該憑證上簽章, 作為報支憑證 另為簡化行政作業, 得依下列方式辦理支付, 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並連同繳費通知單, 作為報支憑證 : 1. 委託金融機構 ( 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儲匯處 ) 匯款 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 取得金融機構支付各受款人明細之簽收或證明文件 2. 透過政府公款支付機關 ( 構 ) 直接匯款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 以已完成簽核之付款憑單作為證明文件 3. 透過公用事業委託之代收機構或其營業處所繳納, 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八 除附表所列外, 另參酌近年來實務運作上須特別注意之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 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 1. 依據行政院 98 年 2 月 27 日院授人考字第 號函, 行政院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 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 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 外賓與會, 或性質較為特殊者, 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 水果或餐盒 2.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 (1) 第三點 : 本部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 講習 訓練及研討 ( 習 ) 會, 應利用本部各單位內部自有之場地, 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2) 第七點 : 不得編列紀念品 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 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 不在此限 ( 二 ) 採購 1. 請購案件所附廠商報價單應具備廠商店章 地址 電話 日期等必要項目 2. 逾 1 萬元之任何財物購置案件, 承辦人員不得先墊付貨款給廠商, 應依規定由學校填製支出傳票, 直接支付債權人 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墊付時, 應於核銷時註明其理由 3. 同一採購案不得將發票分開數張, 避開限額由零用金支付, 造成經費核銷困擾, 若無特殊理由, 應彙總核銷直接付給債權人 4. 各單位執行專案計畫各項設備, 應集中彙整採購, 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購置 5. 春節 端午節 中秋節等不得由各業務經費支給圖書禮券或餽贈禮品等 6. 院 所 系業務費 : 舉辦迎新送舊, 師生聯誼活動, 每學年度檢據報銷以 2 萬元為限 學生畢業舞會 畢業旅行不得補助 ( 三 )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2 月 24 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示, 機關辦理採購及機關同仁因公務需要, 以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之處理原則 : 第 2 頁共 31 頁
5 1. 各機關採購仍應集中由採購單位負責辦理, 由機關直接支付予廠商, 或以政府採購卡支付 對於非專任採購業務人員而經常辦理採購事項者, 應以政府採購卡支付相關款項 其他支出事項, 原則上仍依一般付款程序辦理, 惟因公務需要, 機關內非屬專任採購人員, 且非經常性辦理採購, 以零用金支付 (1 萬元以下 ) 之零星支出, 為簡化先行借支零用金等程序, 在不增加政府支出及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與機關採購規定下, 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 餘各機關因公務需要仍有使用個人信用卡支付時, 由機關本權責卓處 2. 本校除依上開函示之處理原則辦理外, 餘因公務需要, 各單位採購逾 1 萬元之支出 已借支零用金或預借款之計畫或單位 非屬專任採購人員, 而經常性辦理採購, 支付 1 萬元以下之零星支出, 倘仍有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支付需求者, 請由經辦人敘明以信用卡支付之理由, 由單位主管本權責卓處 3. 以員工為給付對象之員工出差旅費 辦理員工自強活動 特別費 健康檢查費 子女教育補助費 訓練進修補助費及報名費, 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 四 )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2 月 24 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示, 該總處 96 年 2 月 1 日處會三字第 號函說明三 機關發放禮券報之處理規定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停止適用後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或推展業務發放禮品 ( 券 ) 之處理如下 : 1. 以員工為適用對象, 應依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全國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及行政院 104 年 2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規定辦理 2. 至以民眾為發放對象, 則應視有無辦理依據, 以及考量機關預算編列情形 推展業務之計畫內容 性質 實施方式等衡酌辦理 九 如有附表未列之支出事項或標準之特殊情形者, 應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後辦理 第 3 頁共 31 頁
6 附表 :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各項支出用途別科目及執行標準表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1 凡奉准聘任之顧問人員報酬及交通費屬之 112 顧問人員報酬 2 凡正式教 職員薪金屬 11A 11B 之 職員薪金 3 凡正式技工 工友工資 114 屬之 工員工資 4 凡正式警衛薪餉屬之 115 警餉 5 凡在預算員額內, 依 121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及 聘用人員 其他規定進用人員之薪 薪金 金屬之 6 日間部兼任教師鐘點費 12D 兼職人員 酬金 - 兼任 教師 7 代課鐘點費 12A 兼職人員 酬金 - 編制 內教師 12D 兼職人員 酬金 - 兼任 教師 8 教師 助教兼任校內外 12A 研究計畫或其他工作之 兼職人員 費用 酬金 - 編制 內教師 12B 兼職人員 酬金 - 編制 依實際需要簽案辦理 依據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同第 2 項 同第 2 項 1. 簽案辦理 2. 職務代理人 ( 職員 ) 依據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及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1. 依據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2.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標準修訂時, 從其規定 ): 每小時 (1) 教授 :925 元 (2) 副教授 :795 元 (3) 助理教授 :735 元 (4) 講師 :670 元 1. 實小實幼代課費依據 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每節課 260 元 ( 若遇上述支給基準修訂時, 從其規定 ) 2. 其餘依代課之班別適用不同標準 校外計畫依據各委辦 補助計畫之標準支給 第 4 頁共 31 頁
7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內職員 9 行政人員兼任計畫或 12B 其他工作之工作費兼職人員酬金 - 編制內職員 10 在職專班鐘點費 12A 兼職人員酬金 - 編制內教師 11 推廣教育班鐘點費 12A 兼職人員酬金 - 編制內教師 12 在職專班兼職酬勞 12A 兼職人員酬金 - 編制內教師 12B 兼職人員酬金 - 編制內職員 13 兼任本校臨時任務編 12A 組職務之酬勞兼職人員酬金 - 編制內教師 12B 兼職人員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人員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支領工作酬勞原則 2. 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 行政人員得支領工作酬勞, 每月不得超過其專業加給 ( 或學術研究費 ) 之 60% 3. 行政人員擔任計畫之兼任助理, 得於有加班事實且於加班費額度內支領工作酬勞, 每月不得超過其專業加給 ( 或學術研究費 ) 之 60%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辦理回流教育在職專班經費收支規定, 教師鐘點費參照教育部訂頒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 之夜間標準支給, 並以 10 倍為上限 2. 依據各班奉准預算表之標準支給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規定, 教師鐘點費參照教育部訂頒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 之夜間標準支給, 並以 5 倍為上限 惟公企中心依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辦理推廣教育及經費收支處理要點 規定辦理 2. 依據各班奉准之預算表執行 1. 依據各班奉准預算表之標準支給 2. 執行長及班主任工作津貼 : 依 本校在職專班執行長工作津貼實施方案 標準核支 簽案辦理 第 5 頁共 31 頁
8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14 凡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或正常工作時間以外, 經指派延長工作及因業務需要不能依規定休假支領之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等費用屬之 15 凡員工因辦理 5 項自籌業務在規定上班時間或正常工作時間以外, 經指派延長工作之加班費屬之 16 凡教官在規定上班時間或正常工作時間以外, 值勤支領之費用屬之 酬金 - 編制內職員 131 加班費 131 加班費 132 值班費 1. 依據 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 2. 依據 勞動基準法 3. 各機關對於加班費之支給, 應嚴控及加強查核, 並依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所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核實執行 4. 各機關員工超時工作加班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該機關 90 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數額之 8 成, 並應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 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增列經費 5. 本校行政人員加班以補休為原則 6. 報支加班費時, 請一併檢附核准之加班申請單 1. 依據 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 2. 依據 勞動基準法 3.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人員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支領工作酬勞原則 4. 各機關對於加班費之支給, 應嚴控及加強查核, 並依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所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核實執行 5. 本校行政人員加班仍以補休為原則 6. 本項加班費, 係加班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之工作酬勞, 每月不得超過其專業加給 ( 或學術研究費 ) 之 60 % 7. 報支加班費時, 請一併檢附核准之加班申請單 1. 每日 800 元 2. 依據學務處軍訓室 103 年 3 月 25 日 號簽文及行政院核定 軍訓教官校園安全值班費支給表 17 凡駐衛警值中 夜班時, 支領之夜點費用屬之 133 誤餐費 1. 中班 夜班 : 每班 80 元 2. 依據總務處 103 年 3 月 19 日 號 第 6 頁共 31 頁
9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簽文 18 凡按考績法規定核發之獎金屬之 19 凡依規定於年節加發之工作獎金屬之 20 凡依規定提撥或支給之職員退休及離職金屬之 21 凡依規定提撥或支給之工員退休及離職金屬之 22 凡教職員工在職病故 意外死亡或職業災害傷亡之撫卹金 喪葬費 救濟費及補償費屬之 23 凡教職員工參加公保 勞保 軍保及健保補助費屬之 24 凡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教職員工眷屬之保險補助費屬之 25 凡教職員工體檢 傷病醫藥 安全衛生等補助費及政大門診中心診療費屬之 26 退休教職員暨在職亡故教職遺族之三節慰問金 152 考績獎金 153 年終獎金 161 職員退休及離職金 162 工員退休及離職金 164 卹償金 181 分擔員工保險費 182 分擔退休人員及其配偶暨員工眷屬保險費 183 傷病醫藥費 18Y 其他福利 依據 公務人員考績法 1. 依據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2. 依據 退休 ( 伍 )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依據 公務人員退休法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工友管理要點 3. 依據 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4. 依據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公務人員撫卹法 3. 依據 工友管理要點 依據相關人事法令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列支 依據相關人事法令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列支 1. 依據行政院 89 年 11 月 9 日台 89 院人政給字第 號函 : 編制內 40 歲以上公務人員 ( 不含技工 工友 ) 之健康檢查, 以 2 年檢查 1 次為限,1 次補助 3,500 元為上限 檢查當日得請公假 1 天 2.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生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附設政大門診部就醫補助辦法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及 公務人員遺 第 7 頁共 31 頁
10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27 退休教職員賻儀 住院慰問金 28 早期退休教職員 工友年節特別照護金 29 婚 喪 生育 子女教育補助費 費 18Y 其他福利費 18Y 其他福利費 18Y 其他福利費 族照護辦法 3. 本校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標準修訂時, 從其規定 ): 每人每年 (1)102 年以前照護在案者 : 6,000 元 (2)102 年後新增之照護對象 :5,000 元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退休人員照護事項 1. 依據 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要點 2. 適用對象 :68 年底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生活困難者 3. 本校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每節日 (1) 單身 ( 無收入 ):13,200 元 (2) 單身 ( 榮民 ):6,800 元 (3) 單身住學校宿舍 :5,700 元 (4) 有眷 :10,800 元 (5) 有眷 ( 配偶上班 ):6,800 元 1. 依據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2.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1) 婚 喪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生育按事實發生日當月起, 往前推算 6 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 : A. 結婚 :2 個月 B. 生育 :2 個月 C. 喪葬 : (A) 父母 配偶 :5 個月 (B) 子女 :3 個月 (2) 子女教育費 : A. 大學及獨立學院 : (A) 公立 :13,600 元 (B) 私立 :35,800 元 (C) 夜間學制 ( 含進修學士班 進修部 ) :14,300 元 B.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 (A) 公立 :10,000 元 第 8 頁共 31 頁
11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30 強制休假補助費 18Y 其他福利費 31 服務獎章獎勵 18Y 其他福利費 32 凡教職員工國內出差 231 調遣等交通 住宿費及國內旅費雜費屬之 (B) 私立 :28,000 元 (C) 夜間部 :14,300 元 C. 五專前三年 : (A) 公立 :7,700 元 (B) 私立 :20,800 元 D. 高中 : (A) 公立 :3,800 元 (B) 私立 :13,500 元 E. 高職 : (A) 公立 :3,200 元 (B) 私立 :18,900 元 (C) 實用技能班 :1,500 元 F. 國中 國小 : 公私立 500 元 1. 依據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2.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1) 編制內教職員工 : A.14 日以內, 最高補助 16,000 元 B. 超過 14 日, 每日補助 600 元 (2) 兼行政職務教師 : A. 在本校任教年資滿 1 學年者, 自兼行政職務當學年度起, 給休假 7 日 ; 任教滿 3 學年者, 給休假 14 日 ; 如其兼行政職務未滿 1 學年, 當年之休假日數按實際兼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 B. 具休假 7 日資格者, 最高補助 8,000 元 ; 具休假 14 日資格者, 最高補助 16,000 元 1. 依據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2.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1) 服務滿 10 年 :3,600 元 (2) 服務滿 20 年 :7,200 元 (3) 服務滿 30 年 :10,800 元 1. 依據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2.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2 月 24 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 個人出差旅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第 9 頁共 31 頁
12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3.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1) 交通費 : A. 搭乘飛機 高鐵 船舶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覈實報支 B. 搭乘汽車 火車 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 覈實報支, 免附單據 C. 駕駛自用汽 ( 機 ) 車出差者, 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 過路 ( 橋 ) 停車等費用; 如發生事故, 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償 (2) 住宿費 : 檢據覈實報支 A. 出差單位提供者 : 不得報支 B. 出差單位未提供者, 每日 : (A) 特任 :2,200 元 (B) 簡任 ( 含薦任九等支年功俸 ): 1,800 元 (C) 薦任以下 ( 含雇員 技工 駕駛及工友 ):1,600 元 C.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 60 公里以上, 且有住宿事實者, 得依前項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 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 60 公里, 因業務需要, 事前經機關核准, 且有住宿事實者, 得依前項規定標準辦理 (3) 雜費 : 每日 400 元, 半日 200 元 4. 出差如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 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 以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 搭乘飛機 高鐵 船舶者, 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作為搭乘之證明 5.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99 年 12 月 13 日召開研商 各機關僱用按日計酬之臨時人員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 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按日計 酬之臨時人員得參照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 第 10 頁共 31 頁
13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33 凡教職員工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 及以公假登記參加之研習會 座談會 研討會 檢討會 觀摩會 說明會等交通費 住宿費屬之 34 凡陪同外賓所需出差交通費 住宿費及雜費屬之 35 凡派員出國考察 開會 洽公 進修 研究 實習等交通費 生活費及公費屬之 231 國內旅費 231 國內旅費 232 國外旅費 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薦任級以下人員報支標準範圍內, 核實報支必要費用 6.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5 月 6 日主會財字第 號書函, 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 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由網路下載購票證明, 其均可作為支出憑證, 惟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 請由報支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責, 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 1. 依據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2.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2 月 24 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 個人出差旅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3.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交通費 住宿費 : 同 32 項 4.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99 年 12 月 13 日召開研商 各機關僱用按日計酬之臨時人員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 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按日計酬之臨時人員得參照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薦任級以下人員報支標準範圍內, 核實報支必要費用 1. 依據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2.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2 月 24 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 個人出差旅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3. 支給標準 : (1) 交通費 : 按外賓所搭乘之交通工具覈實報支 (2) 住宿費 : 得就所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覈實報支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3. 依據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及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4. 機票費 : 第 11 頁共 31 頁
14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1) 國外出差報支機票費, 應同時檢附下列憑證正本 : A.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B. 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C. 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5 年 10 月 28 日主會財字第 號書函, 現行航空公司作業多已電子化, 使用電子登機證者, 得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3 點及第 21 點規定, 以網路下載列印電子登機證紙本並簽名後辦理報支 ) (2)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 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 ( 艙 ) 位 其餘人員乘坐經濟 ( 標準 ) 座 ( 艙 ) 位 (3) 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軍公教人員因公出國搭乘本國籍航空班機作業規定 5. 依據行政院 87 年 3 月 23 日台人政給字第 號函規定, 出國人員應向中央信託局 ( 現為優先利用共同供應契約 ) 投保綜合保險新台幣 400 萬元, 保險項目包括意外死亡 意外殘廢 意外傷害醫療 航空旅行 疾病住院醫療及兵災保險 ( 中東地區 薩爾瓦多及瓜地馬拉兩國, 或其他有戰爭危險需要加保兵災保險之地區 ) 等 6 項 6.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2 月 24 日主會財字第 號函, 個人出差旅費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方式辦理支付 7. 依 97 年 2 月版 (NO626) 主計月刊 主計長信箱 第 1 則略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復以 96 年 5 月 22 日工程企字第 號函示, 2 員以上之機關人 員公務出國前往同一目的地, 不論是否搭乘 同一班機, 如以個人名義委託旅行社代為採 購國際機票, 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個 第 12 頁共 31 頁
15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36 凡派員出國考察 開會 洽公 進修 研究 實習等交通費 生活費及公費屬之 37 凡派員赴大陸地區考察 開會 洽公等交通費 生活費及公費屬之 38 凡屬教職員工因公須離開學校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 其差勤管理 232 國外旅費 233 大陸地區旅費 23Y 其他旅運費 別報支者,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惟如以機關名義合併採購較具採購效益者, 不以由機關人員個別辦理為限 爰如不合併採購, 請於簽案內一併敘明效益評估 8. 依 101 年 1 月 17 日政總字第 號函, 以機關名義採購國際機票部分, 適用政府採購法, 故除有特殊情形並敘明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之理由外, 建議優先利用公務國際機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以增進採購效率 ; 另為節省公帑, 可參考市場行情比價後與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就契約之票價議減後再行請購下訂 9.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04 年 7 月 13 日主預教字第 號書函, 有關出差人員搭乘廉價航空, 機票之報支項目, 應可比照一般航空機票內含之必要項目辦理, 惟其報支總金額仍應低於一般航空機票款 ; 至其餘可選擇項目, 考量非屬搭乘飛機之必須, 仍應本撙節原則不予核銷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國立大專校院以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自籌收入為財源所支應之因公派員出國案件, 應依各校所定之收支管理辦法自行審核 3. 同 35 項第 3 點至第 9 點規定 1. 簽案辦理 2.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3. 依據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及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4. 同 35 項第 4 點至第 9 點規定 1.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 點 :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 除因業務需要, 經機關核准者外, 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 不得報支 第 13 頁共 31 頁
16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應以 公出 登記, 員工短程公出所需交通費屬之 39 凡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26Y 其他保險費 2. 搭乘計程車應填具 搭乘計程車申請暨核准單 連同計程車收據核實報支 3. 教育部委辦或補助計畫短程車資單趟以 250 元為限 4.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填具 因公使用大眾交通工具車票報銷表 核實報支 1. 依據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2. 上開辦法施行後, 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 技工 工友 約僱人員及其他按月 按日 按時或按件計酬之臨時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僅得為非上開參與人員辦理保險 40 凡教職員工體育 文康活動或組隊參加各種競賽之訓練指導費 獎品 服裝 用品等各項費用屬之 27E 體育活動費 1. 依據 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2. 按 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 標準編列, 由人事室負責經費管控, 各項簽案核銷案件均應加會人事室 主計室 3.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辦理注意事項 (1) 教職員社團活動 : A. 體育性社團辦理全校性體育競賽, 每年度補助 10,000 元 ( 含老師車馬費 ) B. 參加校外體育文康活動競賽代表隊經費補助, 每年以不超過 50,000 元為原則 (2) 戶外休閒活動 : A. 以校內各單位聯合舉辦為原則, 每團須由教職員工 10 人以上組成, 以個人名義簽辦者不予受理, 現職教職員工每會計年度得由學校補助 1 次 B. 支給標準 : (A) 每人 700 元 (B) 領隊另發給 400 元 C. 由領隊於活動結束後 1 週內, 檢附照片以實際參加人數檢據核實報銷 41 聘用非編制內之專任全 27N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管理辦法 第 14 頁共 31 頁
17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時工作人員薪資 計時與計件 人員酬金 - 約 用 42 客座教授薪資 27N 依據 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計時與計件 人員酬金 43 外籍教師殮葬補助費 撫慰金 44 校內預算之專案研究計畫專 兼任助理薪資 45 補助款之專案研究計畫專 兼任助理薪資 46 建教合作收入之專案研究計畫專 兼任助理薪資 47 計時與計件人員相關之獎金 勞健保費 離職儲金 勞退金 加班費等一切酬勞屬之 27N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補助非編制內外籍教師殮計時與計件葬補助費 撫慰金實施準則 人員酬金 - 約用 27N( 專任 )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約用人員管理辦法 27Y( 兼任助理 - 勞動型 ) 27Z( 兼任助理 - 學習型 )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 約用 27N( 專任 ) 各補助計畫之相關規定 27Y( 兼任助理 - 勞動型 ) 27Z( 兼任助理 - 學習型 )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 約用 27N( 專任 ) 1. 依據各委託契約書預算表規定支給 27Y( 兼任助 2. 依據科技部及各委辦計畫之相關規定辦理 理 - 勞動型 ) 27Z( 兼任助理 - 學習型 )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 約用 27N( 專任 ) 依據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按實際需 27Y( 兼任助要核實列支 理 - 勞動型 ) 27Z( 兼任助 第 15 頁共 31 頁
18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48 因業務需要短期任用之本校臨時人力 49 因業務需要短期任用之校外臨時人力 50 非預算員額之其他外聘酬金 ( 含資訊中心臨時人員 學生諮商中心諮商輔導老師 運動隊指導老師等 ) 51 凡辦理研討 講習 訓練聘請講師演講費用屬之 理 - 學習型 )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 約用 27U( 臨時工 -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大學部學生助學金實施勞動型 ) 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 27V( 臨時工 - 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執行公民營機構計畫學習型 ) 臨時工申請表 注意事項 計時與計件 2. 委辦或補助計畫 : 除依委辦或補助機關另訂人員酬金 - 本規定標準者外, 依本校現行規定辦理 校學生 3. 本校教師執行各類研究計畫 ( 含科技部與非科技部計畫 ), 報支臨時工資請檢附 臨時工申請表 及其所訂相關表件 ( 如委託或補助機關另有相關規定者, 從其規定 ) 27W( 臨時工 - 1. 除各類研究計畫以外, 應事先敘明任用非本勞動型 ) 校學生之原因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27X( 臨時工 - 2. 本校教師執行各類研究計畫 ( 含科技部與非學習型 ) 科技部計畫 ), 報支臨時工資請檢附 臨時計時與計件工申請表 及其所訂相關表件 ( 如委託或人員酬金 - 校補助機關另有相關規定者, 從其規定 ) 外人士 27W( 臨時工 - 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簽案辦理 勞動型 ) 27X( 臨時工 - 學習型 )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 校外人士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專題演講報酬支給標準 講課鐘點 稿 2. 支給標準 : 每場費 出席審查 (1) 全校性 : 及查詢費 A. 內聘 :2,400 元為限 B. 外聘 :6,500 元為限 (2) 各單位辦理 : A. 內聘 :1,600 元為限 B. 外聘 :4,500 元為限 3. 專題演講人員如在國內具有傑出之學術地位或特殊科技專長, 擬支報酬超過規定標準 第 16 頁共 31 頁
19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第 17 頁共 31 頁, 得另簽陳校長同意後辦理 4. 臺北市 新北市以外之外聘專題演講人員,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實支給交通費 5. 各單位辦理專題演講之主持人 引言人 講評人報酬, 得依其性質參照講座鐘點費標準支給或視為榮譽職, 不支領費用 6. 若涉有校內主持人 引言人 講評人之支給, 應事前檢具計畫 ( 如內容 場次等 ) 並載明報酬支給標準, 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7. 專題演講人員之書面演講資料, 應一併納入支給內容考量, 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52 凡辦理研習會 座談會或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進 285 講課鐘點 稿 1. 依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修聘請講師授課之鐘點 費 出席審查 2. 授課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 其連續上課二節 費屬之 及查詢費 者為 90 分鐘, 未滿者減半支給 3.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每節 (1) 授課講座 : A. 國外專家學者 :2,400 元 B. 外聘專家學者 :1,600 元 C. 外聘與本機關有隸屬關係之學者專家 :1,200 元 D. 校內人員 :800 元 (2) 講座助理 : 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 1/2 支給 4. 邀 ( 聘 ) 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 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惟不得另行支給雜費項目 但已使用主辦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公務車輛接送或致送車票 機票者, 不得再支給交通費 5. 講座編撰之教材, 考量邀請之授課人員自其專業範圍為授課準備之教材, 應屬授課之一環, 若已支給講座鐘點費, 不得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如有特殊需求且以自籌收入支應者, 應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53 凡委託撰稿 審稿 翻 依據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 譯費用屬之 講課鐘點 稿費 出席審查 給要點, 及 國立政治大學譯稿及學術外文改稿 潤稿費支給標準
20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及查詢費 2.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 支給基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1) 整冊書籍濃縮 : 每千字 A. 外文譯中文 810 元至 1,220 元, 以中文計 B. 中文譯外文 1,020 元至 1,630 元, 以外文計 (2) 撰稿 : 每千字 A. 一般稿件 : 中文 680 元至 1,020 元 B. 特別稿件 : 中文 810 元至 1,420 元, 外文 1,020 元至 1,630 元 (3) 編稿費 : A. 文字稿 : 每千字 (A) 中文 300 元至 410 元 (B) 外文 410 元至 680 元 B. 圖片稿 : 每張 135 元至 200 元 (4) 圖片使用費 : 每張 A. 一般稿件 270 元至 1,080 元 B. 專業稿件 1,360 元至 4,060 元 (5) 圖片版權費 2,700 元至 8,110 元 (6) 設計完稿費 : A. 海報 : 每張 5,405 元至 20,280 元 B. 宣傳摺頁 : (A) 按頁計酬 : 每頁 1,080 元至 3,240 元 (B) 按件計酬 : 每件 4,060 元至 13,510 元 (7) 校對費 : 撰稿費之 5 %至 10 % (8) 審查費 : A. 按字計酬者 : 每千字中文 200 元, 外文 250 元 B. 按件計酬者 : 中文每件 810 元, 外文每件 1,220 元 3. 國立政治大學譯稿及學術外文改稿 潤稿費支給標準 支給標準 : (1) 譯稿 : 每千字 A. 一般譯稿 : (A) 外文譯中文 580 元至 870 元, 以中 第 18 頁共 31 頁
21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54 凡聘請專家出席會議 審查案件或查詢等酬勞費用屬之 文計 (B) 中文譯外文 690 元至 1,210 元, 以外文計 B. 特別譯稿 ( 包括法 德 西 阿 葡文 古代經典 科技書刊 法律條文): (A) 外文譯中文 810 元至 1,390 元, 以中文計 (B) 中文譯外文 920 元至 1,730 元, 以外文計 (2) 學術外文改稿 潤稿費 : 每千字 A. 一般改稿 潤稿費 :500 元至 1,050 元 B. 特別改稿 潤稿費 ( 包括法 德 西 阿 葡文 古代經典 科技書刊 法律條文 ):800 元至 1,650 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支給稿費 : (1) 經核定由本機關學校人員處理與業務有關重要文件資料之撰稿 譯稿 編稿及審查等工作 (2) 發行刊物稿件內容係屬摘錄各機關學校相關法規 書籍 公文等資料 (3) 應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審查本機關學校與業務有關之重要文件資料 (4) 本機關學校由以編譯為職掌人員辦理刊物之撰稿 譯稿 編稿及審查等工作 (5) 受補助之機關學校由以編譯為職掌人員辦理受補助計畫刊物之撰稿 譯稿 編稿及審查等工作 5. 謄稿工作, 不宜以稿費名義支給 6. 核銷時應註明字數或件數及標準 依據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講課鐘點 稿要點 費 出席審查 2. 以邀請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專家學者, 參及查詢費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會議為限 其中 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會議 由各單位依會議召開性質本權責自行認定 第 19 頁共 31 頁
22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3. 以每次會議 2,000 元為上限 ( 若遇上述要點 修訂時, 從其規定 )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支給出席費 : (1) 由本機關學校人員 ( 含任務編組 ) 或應 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出席會議 (2) 各機關學校召開之會議屬一般經常性 業務會議 (3) 因出席人數不足致未能成會 (4) 未親自出席, 而以書面 錄音或錄影等 方式提供意見 (5) 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席其補助計畫或委 辦計畫之相關會議 (6) 受補助機關學校人員, 出席其受補助計 畫之相關會議 (7) 受委辦機關學校人員, 已於委辦計畫內 依參與事項分工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 等酬勞 5. 依規定邀請之學者專家, 如係由遠地 (30 公 里以外 ) 來校, 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 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 覈實支給必要之交通 費及住宿費 6. 核銷時應附出席會議紀錄或簽到資料 7.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93 年 1 月 20 日處忠字第 號函釋, 專家學者於出席會議 時先行對相關文件所作審查, 如係作為出席 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 則屬會前準備工作, 與某些業務文件或資料, 必須先經專家學 者書面審查後再行開會之情況有所不同, 不 得在出席費外另行支給審查費 故應從嚴認 定會前準備與實質審查之區別, 於開會前確 有實質書面審查之必要者, 始得支給審查費 55 論文指導費 285 支給標準 : 每位學生指導教授 講課鐘點 稿 1. 碩士班 :4,000 元 費 出席審查 2. 博士班 :6,000 元 及查詢費 3. 倘有共同指導者, 其指導費依指導教授人數 均分 4. 在職專班 : 依各班簽准標準辦理 第 20 頁共 31 頁
23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56 論文口試費 支給標準 : 每生每名指導教授 ( 委員 ) 講課鐘點 稿 (1) 口試費 費 出席審查 A. 碩士班 :1,000 元 及查詢費 B. 博士班 :1,500 元 (2) 交通費 : A. 校外委員臺北市 新北市以內定額交 通費核支標準 : a. 臺北市文山區 :200 元 b. 臺北市信義區 新北市深坑區 新 店區 中和區 :400 元 c. 臺北市 新北市其他地區 :500 元 d. 報支交通費時, 請依實際情形註明 出發地點 ( 如 服務單位地點 區 或 住家 區 或其他 區 ) B. 臺北市 新北市以外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之規定核實支給 C. 校內委員不得支給 2. 在職專班 : 依各班簽准標準辦理 57 博士碩士研究生資格考試命題閱卷費 58 博士碩士論文計畫審查費 支給標準 : 每科每名命題閱卷人員上限講課鐘點 稿 (1) 碩士班 :600 元 費 出席審查 (2) 博士班 :800 元 及查詢費 2. 按科每學生 20 名為基數, 每超 1 名增加 20 元計算 3. 各系如因業務特殊需求, 擬超過支用標準, 得另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 依 99 年 4 月 9 日奉校長核定之會計系簽案辦理 ) 4. 由各系業務費支應 支給標準 : 每生每名審查教授 ( 委員 ) 講課鐘點 稿 (1) 審查費費 出席審查 A. 校外教授 ( 委員 ):1,000 元 及查詢費 B. 校內教授 ( 委員 ):500 元 C. 指導教授 ( 委員 ): 不得支給 (2) 交通費 : 同 56 項第 1 點第 (2) 款 2. 由各系自行決定辦理並由各系業務費支應 59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285 支給標準 : 講課鐘點 稿 1. 審查費 : 每件費 出席審查 (1) 國內 :3,000 元為限 第 21 頁共 31 頁
24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及查詢費 (2) 國外 : 美金 100 元為限 2. 回函郵資 : 每件檢據支給 (1) 國內 :200 元為限 (2) 國外 : 美金 10 元為限 60 新聘教師著作審查費 校外審查委員每位以 3,000 元為限 講課鐘點 稿 2. 校內教師 ( 委員 ) 不得支給 費 出席審查 及查詢費 61 進修及學分補助費 依 92 年 5 月 26 日院授人考字第 委託考選訓 號函規定, 各機關 ( 構 ) 學校選送或自行申請 練費 國內全時進修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之公務 人員, 自 92 年 2 月 1 日起, 其進修費用得 不予補助 2. 公餘進修之公務人員, 於核定進修期間, 其 進修費用, 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 20,000 元, 並請洽人事室辦理 62 凡辦理考試或甄選工作 簽案辦理 所支付一切費用均屬之試務甄選費 2. 依據 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 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 3.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各項招生試務工作酬勞 支給標準 4.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各項招生試務工作預算 編列標準 5. 試務人員招生考試工作酬勞之支給, 每月支 給總額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 ( 本薪或年 功薪 + 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 + 主管職務加 給 ) 之 20% 但命題 閱卷之支給, 得不列 入上開支給總額計算 63 凡宴客招待 婚喪賀儀 291 由校長室統籌在預算限額內按實際需要核實 餽贈等費用屬之 公共關係 檢據報支, 並不得超支 費 64 凡婚喪賀儀 餽贈等費用屬之 291 公共關係費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準則 2. 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8 日台高 ( 三 ) 字第 號函 98 年 12 月 21 日台高 ( 三 ) 字第 號函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 5 項自籌收入支應公共關係費 一案 : (1) 國立大專校院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之 第 22 頁共 31 頁
25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65 因業務需要致贈外賓禮 291 品 紀念牌公共關係費 66 重病住院慰問 291 公共關係費 行政人員已得於該收入內支給工作酬勞, 不宜再發給獎品 至其他非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亦不得發給獎品 (2) 公共關係費為應校務發展需要加強公共關係之費用, 不宜支給屬於致贈員工婚喪喜慶禮金 禮品 慰問金等部分 3. 不得以單位主管或單位名義致送餽贈物品 喪禮致輓花籃 花圈等應擇一以 2,000 元為限 1. 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8 日台高 ( 三 ) 字第 號函 98 年 12 月 21 日台高 ( 三 ) 字第 號函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 5 項自籌收入支應公共關係費 一案 : (1) 國立大專校院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已得於該收入內支給工作酬勞, 不宜再發給獎品 至其他非辦理 5 項自籌收入業務之行政人員亦不得發給獎品 (2) 公共關係費為應校務發展需要加強公共關係之費用, 不宜支給屬於致贈員工婚喪喜慶禮金 禮品 慰問金等部分 2. 不得以單位主管或單位名義致送餽贈物品 3.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第七點 : 不得編列紀念品 禮品或宣導品之經費 但必要頒發之獎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 不在此限 4. 因教學需要請校外人士指導及依國際禮儀購買致贈外賓之禮品, 單價以 500 元為限 ; 另致贈校外單位以專簽辦理, 原則上不超過 3,000 元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住院慰問實施要點 2. 重病住院 3 日以上者, 致贈慰問品 ( 或禮金 )1,500 元, 每人每年以 1 次為限 第 23 頁共 31 頁
26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67 宴請當年度退休教職員工所需餐費屬之 326 食品 由人事室統一簽案辦理, 各單位不得以業務費列支歡送餐費等支出 68 辦理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 業務檢討會或業務需要宴請外賓之便餐 茶點等餐費屬之 326 食品 1. 依據行政院 98 年 3 月 16 日院授人考字第 號函, 行政院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 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 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 外賓與會, 或性質較為特殊者, 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 水果或餐盒 2.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3. 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 應利用內部自有之會議場所, 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 請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4. 支用標準 : (1) 於校內辦理 : A. 例行會議及一般性活動 : 例如本校例行性會議 各單位業務會議 新生座談會 評審會議及一般性活動等, 如會議或活動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 外賓與會, 或性質較為特殊者, 視實際需要提供點心 水果或餐盒 : (A) 早 中 晚餐 : 每人單餐以 100 元為限 (B) 點心或水果 : 每人以 50 元為限 (C) 以上擇一辦理, 全日餐費合計不得逾 250 元 B. 國際性會議 研討會 ( 不包括講習 訓練及研習 ), 每人每日膳費以 1,100 元為限 (2) 於校外辦理之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 每人膳費編列上限 : A. 每人每日膳費 ( 含三餐及茶水 點心 ) : 第 24 頁共 31 頁
27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69 致贈當年度退休教職員工禮品 紀念牌 70 辦理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及學生交流活動之室內場地 住宿費用屬之 32Y 其他 421 一般房屋租金 (A) 薦任級以下人員 :250 元 (B) 簡任級人員 :275 元 (C) 校外人士 :500 元 B. 辦理半日者膳費 120 元 C. 辦理國際性會議 研討會 ( 不包括講習 訓練及研習 ), 每人每日膳費為 1,100 元 (3) 業務檢討會 : 餐費每人 500 元, 各單位 每年以辦理 1 次為限 (4) 業務需要宴請外賓, 便餐每人 500 元 (5) 教學單位舉辦各項會議或活動之餐費 ( 含茶點 飲料 ) 支出, 每年不得超過年度原核定分配預算之業務經費 20% (6) 如因業務特殊需求, 擬超過支用標準, 得另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5. 會議或活動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係指於早上 8:30( 不含 ) 前辦理報到 中午 12:00 ( 含 ) 至下午 1:00( 不含 ) 之間 下午 5:00( 含 ) 後召開或散會之會議及活動 1. 由人事室統一簽案辦理, 各單位不得以業務費列支禮品 紀念牌等支出 2. 依據行政院 96 年 9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致贈公務人員退休 ( 職 ) 紀念品費用每人以 5,000 元為限 1.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2. 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 應利用內部自有之會議場所, 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 確有於外部場地辦理之必要時, 請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3. 場地選擇依規定優先順序 : (1) 使用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之場地 (2) 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其他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 如國家文官學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屬訓練機構或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 (3)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委辦經營之場地 臺北教師會館或日月潭教師會館等 第 25 頁共 31 頁
28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71 辦理各類會議 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及學生交流活動之交通費用屬之 72 凡給與學員生之各項公費 獎助學金 急難救助金及政大門診中心診療費等屬之 442 車租 727 獎助學員生給與 (4) 其他得提供非假日期間膳宿折扣之大型場地, 並應於簽呈內敘明確實無法覓得以上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4.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改進方案修訂時, 從其規定 ): (1) 使用前點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場地者, 於其所定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編列 (2) 使用前點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場地者, 每人每日住宿費編列上限 : A. 薦任級以下人員 :1,400 元 B. 簡任級人員 :1,600 元 C. 校外人士 :1,400 元 (3) 辦理國際性會議 研討會 ( 不包括講習 訓練及研習 ), 每人每日住宿費編列上限 : A. 一般人員 :2,000 元 B. 外賓 :4,000 元 (4) 不得攜眷參加 1. 依據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 ( 習 ) 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2. 至校外場地之交通費依規定核實列支 1.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大學部學生助學金實施 辦法, 大學部學生助學金支給勞動型兼任 助理薪資時 : 每小時金額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 基本工資時薪 2.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 法, 研究生助學金支給勞動型兼任助理薪 資時 : (1) 碩士生 : 每小時金額不低於 150 元 (2) 博士生 : 每小時金額不低於 200 元 3.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薪傳學生助學金設置辦 法, 補助金額 : 每名以 50,000 元為限, 但已領其他獎助學金或各種補助而其一學期總額未達核准補助金額上限者僅補助不足之差額 4.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教職員工生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附設政大門診部就醫補助辦法 5. 各委辦 補助計畫依委辦 補助機關規定標 第 26 頁共 31 頁
29 項次支出事項科目名稱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73 本校運動代表隊參加比賽期間之交通 住宿 膳雜費等費用 74 凡國外團體赴國內交流觀摩或訪問等活動之交通費 生活費屬之 準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運動代表隊參賽費技能競賽用補助辦法 及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運動 231 代表隊參賽補助費用明細表 國內旅費 ( 本 2. 代表隊服 : 校教職員工 ) (1) 由各代表隊選定後, 體育室統一依據本校請購程序辦理, 核銷時應檢附發放清冊 (2) 支給標準 : 參賽學生隊伍每人每年 1,200 元為限 3. 交通費 : (1) 學生 : 比照莒光號火車票價核給往返交通費 (2) 教練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4. 住宿費 : 每人每日 (1) 學生 :600 元為限 (2) 教練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5. 膳雜費 : 每人每日 (1) 學生 : A. 未供餐者 :300 元 B. 供 2 餐者, 不得報支 ; 供 1 餐者, 支領膳雜費 150 元 C. 本校供餐者 : 核實列支 (2) 教練 :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支 6. 於臺北市內參賽 : (1) 學生 : 酌予補助交通及膳雜費用每人每天 225 元 (2) 教練 : 臺北市內交通費請填具 因公使用大眾交通工具車票報銷表 ; 誤餐費比照校內活動餐費標準檢據 ( 原始憑證 ) 報支 752 交流活動費 1. 依據 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 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 科 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國外學者來臺 費用適用 ) 2. 依據 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 問作業要點 第 27 頁共 31 頁
30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3. 依據 科技部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4. 依據行政院 104 年 10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修正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5. 依據 國立政治大學學術研究補助辦法 ( 頂大及研發處核定計畫適用 ) 6. 支給標準 ( 若遇上述要點修訂時, 從其規定 ): (1) 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可至主計室網頁 / 法令規章 / 科技部 ( 類別 推動科技交流合作 ) 項下查閱 (2) 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 A. 補助項目及金額 : (A) 日支報酬 ( 含生活費 ) 每人每日 : a. 諾貝爾得獎主 (Nobel Prize) 唐獎得主 (Tang Prize) 沃爾夫獎得主 (Wolf Prize) 費爾茲獎得主 (Fields Medals) 或其他相當資格之國際獎項得主 : 第 1 日至第 14 日 11,401 元至 13,080 元, 第 15 日起 7,401 元至 8,550 元 b. 國家院士級學者 : 第 1 日至第 14 日 11,400 元, 第 15 日起 7,400 元 c. 學術研究機構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 第 1 日至第 14 日 6,250 元, 第 15 日起 4,000 元 (B) 往返機票 : 由國外來訪地點至臺灣最直接航程之往返機票費用 以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機票費金額表所定為核給上限 B. 補助期間以 7 日內為原則, 因特殊需要, 最多以 1 個月為限 (3) 科技部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 A. 補助項目及金額 : 第 28 頁共 31 頁
31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A) 諾貝爾獎得主 : 補助來回商務艙機票 1 張及日支酬金新臺幣 13,000 元 (B) 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 : 補助來回商務艙機票 1 張及日支酬金新臺幣 9,800 元 (C) 大學或學術機構之專家學者 科技組織或學術團體之主要負責人 : 補助來回經濟艙機票 1 張或日支酬金新臺幣 6,250 元, 必要時得補助機票及酬金 B. 補助期間以 7 天以內為原則, 最長以 14 天為限 ; 超過 7 天者, 自第 8 天起, 日支報酬以 50% 計算 (4) 行政院訂頒 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 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 A. 報酬 ( 含生活費 ): (A) 按日計酬 ( 來台工作 3 個月以內者 ) 每人每日 : a. 諾貝爾獎級 :14,260 元 b. 特聘講座 :10,695 元 c. 教授級 :8,915 元 d. 副教授級 :7,130 元 e. 助理教授級 :5,350 元 (B) 按月計酬 ( 來台工作 3 個月以上, 不滿 1 年者 ) 每人每月 : a. 諾貝爾獎級 :304,395 元 b. 特聘講座 :231,920 元 c. 教授級 :188,435 元 d. 副教授級 :144,950 元 e. 助理教授級 :101,365 元 (C) 按月計酬 ( 來台工作 1 年以上者 ) 每人每月 : a. 諾貝爾獎級 :275,405 元 b. 特聘講座 :217,425 元 c. 教授級 :173,945 元 d. 副教授級 :130,460 元 e. 助理教授級 :87,035 元 第 29 頁共 31 頁
32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B. 機票票款 : 最高給付頭等艙機票, 核實報支 C. 保險費 : 核實報支 D. 國內交通費 : 核實報支 (5) 國立政治大學邀請國際傑出教學及研究人才補助經費標準表 ( 頂大及研發處核定計畫適用 ): A. 工作報酬 ( 來台工作 7-60 日 ): (A) 按日計酬, 每人每日 : a. 諾貝爾級 : 第 1 日至第 14 日 13,080 元, 第 15 日起 8,550 元 b. 特聘講座 : 第 1 日至第 14 日 9,810 元, 第 15 日起 6,300 元 c. 教授級 : 第 1 日至第 14 日 8,175 元, 第 15 日起 5,100 元 d. 副教授級 : 第 1 日至第 14 日 6,540 元, 第 15 日起 4,500 元 e. 助理教授級 : 第 1 日至第 14 日 5,350 元, 第 15 日起 3,700 元 (B) 按月計酬, 每人每月 : a. 諾貝爾級 :279,260 元 b. 特聘講座 :212,770 元 c. 教授級 :172,875 元 d. 副教授級 :132,980 元 e. 助理教授級 :109,340 元 B. 機票費 : (A) 諾貝爾級 : 以商務艙為原則, 有限制核實報支 (B) 特聘講座 : 最高給付商務艙機票, 有限制核實報支 (C)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級 : 以經濟艙為原則, 曾獲國內外重要學術獎項, 或有特殊需要者, 得給付商務艙機票, 有限制核實報支 (D) 來回機票費以網路蒐集合理價格 第 30 頁共 31 頁
33 項次 支出事項 科目名稱 執行標準及相關規定 10% 彈性範圍內予以補助, 有限制 核實報支為原則 C. 住宿費 ( 來台工作 7-60 日 ), 每人每日 / 月 : (A) 諾貝爾級 :5,000 元 / 日,38,400 元 / 月為上限, 核實報支 (B) 特聘講座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 授級 :2,500 元 / 日,38,400 元 / 月為上限, 核實報支 D. 其他費用 ( 含保險費 國內交通費及其 他接待相關費用等 ): 前 5 日以 3,000 元為上限, 第 6 日起以 5 折為上限, 核實報支 7. 來臺學者機票費核銷需檢附下列憑證 (100 年 8 月 16 日政會字第 號函及行 政院主計總處 105 年 10 月 28 日主會財字第 號書函 ): (1)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購票證明單 ( 或 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 (2) 電子機票 (3) 學者機票費領據, 如以匯款方式辦理則 免附領據, 改以本校公用清冊為原始憑 證 ( 需與代墊款歸墊性質之入帳清冊分 開造冊 ) 第 31 頁共 31 頁
國立政治大學 計畫經費執行及注意事項
會計業務報帳說明會 100 年 4 月 19 日會計室報告 1 報告大綱 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 頂大計畫報帳說明 補助計畫報帳說明 2 正確憑證範例 - 收銀機發票 1.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2.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 僅列貨品代號, 請加填購買明細 ( 品名 數量 單價 ), 經手人核章 03807654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對照表 年12月日修正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一 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 以下簡稱各機關 ) 員工, 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旅費分為交通費 住宿費及雜費, 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等員晉支年功俸者, 按簡任級員數額報支 約聘 ( 僱 ) 員, 依其原定職等按附表一分等數額報支 雇員 技工 駕駛及工友, 按薦任級以下員數額報支 一 中央政府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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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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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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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辦理經費動支作業方式(定案報部)
辦理經費動支 作業方式 主辦單位 : 主計室講者 : 吳淑卿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1 綱 要 相關法令規定 基本觀念經費動支出席費 稿費 審查費及鐘點費國內出差旅費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經費結報注意事項常見問題會計科目 2 相關法令規定 一.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二.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三.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四.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五.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六.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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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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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4D F736F F D20A4A4ACE3B07CA655B3E6A6ECA448ADFBC2BEBAD9A4A4AD5E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中央研究院各單位人員職稱中英文對照 中文 英文 職稱 院長 President 副院長 Vice President 院士 Academician 所長 研究員兼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研究員兼代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Acting 處主任 代主任 Acting 主任 副所長 Deputy 研究員兼副所長 Research Fellow and Deputy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作業程序說明表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 I 作業要項表 項目編號 401 項目名稱經費動支申請及核銷之審核作業 ( 含先行墊付 ) 承辦人員 主計室第二組黃瑜珮分機 57067 沈旻彥分機 57068 徐世璋分機 57066 管瑞平分機 57062 徐燕珍分機 57065 曾筠樺分機 57063 相關單位總務處 人事室 秘書室及相關業務單位 辦理時間每年 1 月至 12 月 ( 經常性業務 ) 注意事項一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會計業務問答彙編
2017/9/21 會計業務問答彙編 臺灣科技大學主計室編訂 User 目 錄 1. 共通性 3 1.1 人事費 3 1.2 業務費 3 1.2.1 國內差旅費 ( 含參加各種訓練或講習 ) 3 1.2.2 出席費 7 1.2.3 講座鐘點費 8 1.2.4 稿費 ( 含審查費 ) 9 1.2.5 辦理各項會議 ( 研習 ) 及活動經費 10 1.2.6 國外專家學者來臺費用 12 1.2.7 計程車費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會計室經費核銷說明會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新進人員經費核銷說明會 1 醫學院會計組蔡瑊芸 課程大綱 會計系統介紹 經費核銷說明 2 會計系統介紹 一. 會計請購系統操作 二.E 化報帳系統 3 4 一. 會計請購系統操作 會計系統操作 - 注意事項 使用會計系統前請先詳閱 : 網路請購報帳注意事項 網路請購操作手冊 ( 完整版 ) 路徑 : ( 醫學院會計組網頁 最新消息 網路請購報帳注意事項或網路請購操作手冊 ( 完整版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差旅費相關法令釋例彙編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暨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解釋彙編 行政院主計總處編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前 言 一 本彙編適用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 二 本彙編制定之目的, 係為提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之效率及品質 三 本彙編係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規定, 逐條蒐集歷年函示及主計長信箱答復,
地產基金運作報告
金 說 立 理 葉 99 年 617 金 金 金 98 年度 金 說 金 說 理 說 流 料 例 1 見 行 立 金 精神 落 年 年 金 量 量 2 金 理行 3 金 1. 行 2. 力 3. 力 4. 5. 6. 年 年 7. 力 金 8. 4 金 類 5 金 流 行 金 理 度 理 金 理 理 理 行 金 理 () 理 行 () 北 行 6 98 年度 金 (1/3) 隆 北 栗 隆 林 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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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中信局0222.xlsx
銀行採購部 - 電腦設備標案案號 :LP5-980056 立約廠商 : 竑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契約起始日期 :099/05/05, 契約終止日期 :100/03/31 標案說明 : (1) 機關大量訂購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四條 第 ( 二 ) 款規定辦理 (2) 惟訂購數量 10 ( 含 ) 以下者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六條 第 ( 一 ) 款規定辦理 (3)LP5-980056
Travel Safe Plus-Chi B CS6
2016613 www.bluecross.com.hk/travelsafeplus 您值得擁有一個無憂的旅程! 旅遊寶 周 保障 HK$1,200,000 90 24 免費額外保障 10 1) 1,000,000 (HK$),000,000 2 2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 HK$) a. 90b b. ( 每天每次的最高賠償額為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費用未一次核銷完畢
107 年會計業務宣導講習會 -- 教育部補助 ( 委辦 ) 計畫 預算執行相關規範 主計室王正堯組員報告日期 :107 年 9 月 11 18 日 報告大綱 教育部補 ( 捐 ) 助及委辦經費申請及相關注意事項 教育部補 ( 捐 )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介紹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經費審核常見缺失 高教深耕計畫經費使用注意事項 經費申請 申請單位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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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1509
小一年級適用 由於新學期, 九月只提供一個款式予學生, 如對有敏感, 請聯絡本公司個別跟進 最新款式 辣 請將餐單表格連繳費收據或支票於 6 月 26 日 ( 五 ) 到校交回活力午餐職員繳費資料 含有菇菌類 小辣 關愛基金 ( 已成功申請在校午膳津貼 ) * 選用非油炸枝竹 小骨 含有雞蛋 含高鈣食品 支票號碼 抬頭請寫 '' 泛亞飲食有限公司 '' 含高纖維食品 低碳餐或 ''Asia Paci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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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年度 理領 歷 不 年 連 連 行 不 行 金 理 率 不 見 行 參 六 理 錄 臨 列 說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96 學年度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名單 職稱委員會職稱姓名備註 副教授主任委員曾維國 具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 經歷 講師委員張逢隆 講師委員許秀麗 講師委員童宜淳 具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 經歷 具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 經歷 副教授委員溫台祥 講師委員張佳縈 講師委員周貞慧 具商學或管理領域之學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目次 壹 主計室服務團隊 貳 預算業務說明 ( 報告人 : 胡佩玲組長 ) 一 前言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其他 :1. 全程參與者給與 6 小時認證時數 2. 參加人員請自備茶水, 中午不供餐 主計室敬邀 104 年度主計業務講習會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 : 主計室講習對象 : 1. 全體教 職員工 ( 含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 2. 研究計畫專任助理及兼任助理 臨時工等計畫人員日期 :104 年 10 月 29 日 ( 星期四 )08:40~12:00 13:30~16:30 地點 : 求真樓一樓演講廳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os/liftc.exe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tele/ osh.htm 歡迎複印本工作守則, 但作廣告 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九十七年年會活動紀盛 年會會場, 大同大學校門入口 鑛冶 52/4-169-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10-170- 九十七年十二月 頒獎 技術獎章 31 10 4 40 93 95 8 F 60 94 58 LNG 42 12 30 13 97 97 5 2 鑛冶 52/4-171- 94 96 22 論文獎 97 1. (1) (2) (3)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內部審核有何效能 內部審核係指會計人員以客觀的態度, 對政府機關內部的業務計畫 預算執行 會計文書 財務資料及各種會計事務處理程序等, 審核其處理過程是否適當合理, 業務單位是否確實遵行, 如發現須檢討改善事項, 則提出書面報告, 供機關首長或管理當局參考, 以協助各機關發揮內部控
交通部會計處內部審核專業研習班 (100.7.21) 內部審核法規與實務 -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介紹 主講人 : 許庭禎 1 課程大綱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違失案例研討 2 1 內部審核處理原則 內部審核有何效能 內部審核係指會計人員以客觀的態度, 對政府機關內部的業務計畫 預算執行 會計文書 財務資料及各種會計事務處理程序等, 審核其處理過程是否適當合理, 業務單位是否確實遵行,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目錄
附件二經費內容 ( 用途別 ) 劃分標準 第一級科目 一 人事費 凡各機關 學校有關民 意代表 政務人員 法 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 聘僱人員及技工 工友 等現職人員之相關待遇 ( 含退休 ) 經費屬之 1. 民意代 凡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 歲費 月俸 公費 薪 表待遇 之歲費 公費及依法聘 俸 加給及工餉等按實 用之助理人員待遇補助 有人數依現行全國軍公 等屬之 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 規定之標準執行
台灣省各縣市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修正情形表
縣 ( 市 ) 預算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一 用途別科目計分四級, 其中預算之表達, 在總預算為第一級科目, 在單位預算則為第二級科目, 而預算之執行控制僅及於第一級科目至第二級科目以下 ( 含第三級及第四級科目 ), 則係供會計記錄之用二 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均屬共同性質, 各機關不得自行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 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 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 應依照預算法第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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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區 中 六 聯 合 招 生 2008 中六收生程序第二階段 招生地點 基督書院 港九潮州公會馬松深中學 新界沙田博康邨 日期/ 時間 2008年8月4日 下午2:00至下午5:00 主辦單位 沙田區中學校長會 沙田區議會教育及國際復康日工作小組 教育局 (St. Rose of Lima s College)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CHRIST COLLEGE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業務分部 2013 年 , , ,468 12, (1)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
可持續發展報告 關懷僱員 62 人力資源政策 延長用膳時間 2012 60 車長招募 2013 員工溝通 員工發展 20132012 業務分部 2013 年 2012 11,999 469 12,006 460 12,468 12,466 624 656 (1) 163 145 (2) 5 5 總數 13,260 13,272 (1) (2) 2013 63 可持續發展報告 2013 Excel 2013300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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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 資訊 Information 台灣區 Taiwan Area 亞太區 Asia Pacific Area 歐美非中東區 Europe, Americas, Middie East & Africa Area INDEX 錄 4 主辦單位的話 6 大會提醒事項 8 中央舞台表演節目表 10 旅遊研討會時間表 12 旅遊產品說明會節目表 13 抽獎禮品獎項 14 場地平面圖 18
國科會計畫
國科會計畫 一 一般注意事項 ( 一 ) 一般計畫 Q1. 國科會計畫報支原則為何? A1.1. 計畫所需, 與計畫直接相關 2. 單據日期一定要在計劃執行期間內, 若有延期, 請附延期公文 3. 出差旅費 報名費等, 一定是要計畫內人員才可報支 Q2. 計畫核定未撥款前, 如需先動支經費, 如何處理? A2. 請敘明由學校先行墊支之理由, 專簽核准後, 影送會計室即可動支 Q3.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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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42Contents
42Contents 06 12 14 22 08 10 04 5 - 5 Preface WHO 101 102 29.8 33.7 25.6 29.5 34.3 24.3WHO 2000 2004 The Global Strategy on Diet,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 WHO 9 2025 邱淑媞 103 6 4 9 2012 29.8% 7.1%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