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 附近地區(第一期) 特定區區段徵收 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問卷回收方式說明 請於105年9月20日前填妥問卷 並以下列3種方式自行擇一回覆 A 郵寄 填妥後 將問卷裝進回郵信封(免貼郵票) 投入郵筒 寄回 B 傳真 填妥後 傳真至 03-3393625 鄭先生 胡小姐收 24小時皆可收件 C 親送 區段徵收 大補帖 第1帖 區段徵收之意涵 區段徵收係政府基於特定目的需要 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 1. 南區駐地工作站 電話 03-3819237 03-3819238 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二段126號 (桃園航空城願景館內) 服務時間 每周二至周六9時30分至16時30分 2. 北區駐地工作站 徵收 並重新規劃整理後 除公共設施用地由政府直接管理維護外 其餘可建築之土地 部分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 部分供 作原特定目的或撥供其他需地機關使用 使該地區土地資源有效利 用 並促進地區發展 達到地利共享之目標 電話 03-3936750 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11鄰海方厝33-11號2樓 服務時間 每周二至周六9時30分至16時00分 3. 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 電話 03-3322101分機5315-5318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服務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8時至17時 4. 專案辦公室 第2帖 區段徵收補償方式-土地地價補償 補償標準 徵收當期之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地價查估時機 區段徵收範圍經內政部核准後 啟動土地 市價查估作業 電話 03-3866302 傳真 03-3866322 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561號 服務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9時至18時 補償方式 可選擇以現金補償方式 或選擇領回抵價 地 或部分領現金 部分領回抵價地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 歡迎您撥打上述電話來電詢問 8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廣告 105年7月 編印 1
第3帖 區段徵收補償方式-地上物拆遷補償 第 10 帖 農業專用區規劃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包括建築改良物補償費 合法營業損失補償費 桃園航空城計畫目前規劃3處農業專用區 面積為16.87公頃 供參 工廠動力機具搬遷費及人口遷移費等 加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 以其已領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 折算配售土地 作為永續農業耕作使用 土地改良 合理補償 7.23ha 建築改良物 遷移費 農作物 營業損失 墳墓遷葬 5.36ha 人口遷移費 工廠動力機具 等設備搬遷費 2 4.28ha 農業專用區配置示意圖 7
第9帖 第4帖 安置原則 就近安置 (一里一安置) 抵價地領回時機 1.安置街廓土地 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 安置住宅(第五種住宅區) 供原有合法透天住宅之里民 優先配地自建 除第三跑道用地以外 原則 上各里轄內至少劃設1處安置 街廓 政府規劃興建安置住宅 供 拆遷戶購買或租用 區位規劃以鄰近捷運車站為 原則 對象 擁有合法建物且有設籍 居住事實之土地所有權人 安置街廓土地(住二)的位置多規劃於現行聯外交通便捷 生 活機能較完備處 施工單位將優先進行安置街廓土地之施工 整地 俟完成整地 抽籤配地 土地登記後 即可領回安置 街廓土地 並由地主自行興建住宅 2.其餘可建築土地 先建後遷 1. 勘選適當區位規劃安置街廓及安置住宅用地 並就安置用地 及周邊公共設施用地先行整地施工 2. 整地完成後 安置街廓土地分配給民眾自建透天住宅 安置 對象 經核定領回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 除了安置街廓土地(住二)及安置住宅土地(住五)以外之其餘 可建築土地 必須完成原住戶之拆遷安置 全區公共工程施 工整地 抵價地抽籤分配 土地登記後 即可領回抵價地 住宅用地 則由政府興建安置住宅(大樓) 待全部地主完成搬 第5帖 遷後 其餘地區再接續施工 抵價地分配方式及領回面積 抵價地分配方式 以公開抽籤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分配街 廓為原則 以桃園市辦理各區段徵收開發案之經驗 均採二階段 辦理 安置用地整地 取得安置街廓 安置住宅用地與 周邊公共設施用 地 民眾自建透天住宅 政府興建安置住宅 安置街廓抽籤配 地 供民眾選地 自建 政府興建 安置住宅 民眾遷入新居 全區施工 1. 順序籤 依申請領回抵價地收件號之順序抽出順序籤 民眾遷入完工後 的透天住宅或安 置住宅 民眾遷入透天住宅 或安置住宅後 展 辦全區施工 2.土地分配籤 依順序籤之次序抽出土地分配籤 以確定各分配 囉! 搬新家 戶選配抵價地之先後順序 領回抵價地面積 以開發總費用為基準 將地主可領回之徵收補 償價格 換算成權利價值 並按個人需求 自行選擇分配街廓 依該街廓之單位地價 折算土地面積 6 3
第6帖 權利價值計算方式 抵價地選配係以公開抽籤 自行選擇分配街廓為原則 至於未來分 配面積之多寡 會取決於徵收當時補償價格 及自己選擇分配街廓 之開發後土地單價 舉例說明如下 1. 假設 (1)政府徵收私有土地(A)為20萬坪 平均徵收市價(B)為3萬元/坪 則徵收補償總地價( C = A B ) 為60億元 (2)預計抵價地比例(D)為40% 則抵價地總面積( E = A D ) 為8萬坪 (3)區段徵收後抵價地平均單價(F)為12萬元/坪 則抵價地總地價 ( G = E F ) 為96億元 2. 試算 (1)徵收補償地價 您的建地有30坪 徵收市價為8萬元/坪 則補償地價(H)為240 萬元 (2)換算權利價值(I H C G) 240萬元 60億元 96億元 384萬元 (3)自由選配抵價地 假設您想要選擇商業區土地 單價為14萬元/坪 則您預計可 領回27.43坪(384萬 14萬/坪 27.43坪) 如果您想要選擇住宅 區土地 單價為12萬元/坪 則您預計可領回32坪(384萬 12萬/ 坪 32坪) 3.所以 領回抵價地面積 係取決於您可領取之補償地價 及將來 選擇分配抵價地之單位地價 並非直接以徵收面積乘以40% 第7帖 合併配地方式 可能發生合併配地的情形 1.依自己意願 想和親友合併配地 以維持原來鄰里關係 2.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權利價值未達到各街廓最小分配面積之權利 價值時 土地所有權人應在規定期間內自行洽商或由政府協調其他土地所 有權人申請合併分配 並填具 自行合併分配抵價地申請書 及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若您與親友未來仍想繼續當鄰居 只要大家都符合可申領安置街 廓資格 建議在申請安置街廓分配前 與親友填具 自行合併分 配抵價地申請書 同時推舉1人為代表 代表合併戶進行抽籤 配地 只要符合桃園市政府所訂定之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 點 則將來就可以分配在一起 若您與親友有意願共同選配安置街廓以外之土地 則您可在抵價 地抽籤暨配地時 與親友一同申請合併配地 在申請時推舉1人 為代表 代表合併戶進行抽籤配地 只要符合桃園市政府所訂定 之抵價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 一樣也是可以配在一起 第8帖 安置措施 1.保留現有建物 2.保障居住權益 3.現金補償及救助 劃設第一種及第 一之一種住宅區 優先選配安置 街廓 地上物補償費 原位置保留分配 安置住宅(供拆 遷戶購置/租用) 房租補助費及 人口遷移費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加發救助金 4 5
第6帖 權利價值計算方式 抵價地選配係以公開抽籤 自行選擇分配街廓為原則 至於未來分 配面積之多寡 會取決於徵收當時補償價格 及自己選擇分配街廓 之開發後土地單價 舉例說明如下 1. 假設 (1)政府徵收私有土地(A)為20萬坪 平均徵收市價(B)為3萬元/坪 則徵收補償總地價( C = A B ) 為60億元 (2)預計抵價地比例(D)為40% 則抵價地總面積( E = A D ) 為8萬坪 (3)區段徵收後抵價地平均單價(F)為12萬元/坪 則抵價地總地價 ( G = E F ) 為96億元 2. 試算 (1)徵收補償地價 您的建地有30坪 徵收市價為8萬元/坪 則補償地價(H)為240 萬元 (2)換算權利價值(I H C G) 240萬元 60億元 96億元 384萬元 (3)自由選配抵價地 假設您想要選擇商業區土地 單價為14萬元/坪 則您預計可 領回27.43坪(384萬 14萬/坪 27.43坪) 如果您想要選擇住宅 區土地 單價為12萬元/坪 則您預計可領回32坪(384萬 12萬/ 坪 32坪) 3.所以 領回抵價地面積 係取決於您可領取之補償地價 及將來 選擇分配抵價地之單位地價 並非直接以徵收面積乘以40% 第7帖 合併配地方式 可能發生合併配地的情形 1.依自己意願 想和親友合併配地 以維持原來鄰里關係 2.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權利價值未達到各街廓最小分配面積之權利 價值時 土地所有權人應在規定期間內自行洽商或由政府協調其他土地所 有權人申請合併分配 並填具 自行合併分配抵價地申請書 及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若您與親友未來仍想繼續當鄰居 只要大家都符合可申領安置街 廓資格 建議在申請安置街廓分配前 與親友填具 自行合併分 配抵價地申請書 同時推舉1人為代表 代表合併戶進行抽籤 配地 只要符合桃園市政府所訂定之安置土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 點 則將來就可以分配在一起 若您與親友有意願共同選配安置街廓以外之土地 則您可在抵價 地抽籤暨配地時 與親友一同申請合併配地 在申請時推舉1人 為代表 代表合併戶進行抽籤配地 只要符合桃園市政府所訂定 之抵價地抽籤暨配地作業要點 一樣也是可以配在一起 第8帖 安置措施 1.保留現有建物 2.保障居住權益 3.現金補償及救助 劃設第一種及第 一之一種住宅區 優先選配安置 街廓 地上物補償費 原位置保留分配 安置住宅(供拆 遷戶購置/租用) 房租補助費及 人口遷移費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加發救助金 4 5
第9帖 第4帖 安置原則 就近安置 (一里一安置) 抵價地領回時機 1.安置街廓土地 安置街廓(第二種住宅區) 安置住宅(第五種住宅區) 供原有合法透天住宅之里民 優先配地自建 除第三跑道用地以外 原則 上各里轄內至少劃設1處安置 街廓 政府規劃興建安置住宅 供 拆遷戶購買或租用 區位規劃以鄰近捷運車站為 原則 對象 擁有合法建物且有設籍 居住事實之土地所有權人 安置街廓土地(住二)的位置多規劃於現行聯外交通便捷 生 活機能較完備處 施工單位將優先進行安置街廓土地之施工 整地 俟完成整地 抽籤配地 土地登記後 即可領回安置 街廓土地 並由地主自行興建住宅 2.其餘可建築土地 先建後遷 1. 勘選適當區位規劃安置街廓及安置住宅用地 並就安置用地 及周邊公共設施用地先行整地施工 2. 整地完成後 安置街廓土地分配給民眾自建透天住宅 安置 對象 經核定領回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 除了安置街廓土地(住二)及安置住宅土地(住五)以外之其餘 可建築土地 必須完成原住戶之拆遷安置 全區公共工程施 工整地 抵價地抽籤分配 土地登記後 即可領回抵價地 住宅用地 則由政府興建安置住宅(大樓) 待全部地主完成搬 第5帖 遷後 其餘地區再接續施工 抵價地分配方式及領回面積 抵價地分配方式 以公開抽籤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分配街 廓為原則 以桃園市辦理各區段徵收開發案之經驗 均採二階段 辦理 安置用地整地 取得安置街廓 安置住宅用地與 周邊公共設施用 地 民眾自建透天住宅 政府興建安置住宅 安置街廓抽籤配 地 供民眾選地 自建 政府興建 安置住宅 民眾遷入新居 全區施工 1. 順序籤 依申請領回抵價地收件號之順序抽出順序籤 民眾遷入完工後 的透天住宅或安 置住宅 民眾遷入透天住宅 或安置住宅後 展 辦全區施工 2.土地分配籤 依順序籤之次序抽出土地分配籤 以確定各分配 囉! 搬新家 戶選配抵價地之先後順序 領回抵價地面積 以開發總費用為基準 將地主可領回之徵收補 償價格 換算成權利價值 並按個人需求 自行選擇分配街廓 依該街廓之單位地價 折算土地面積 6 3
第3帖 區段徵收補償方式-地上物拆遷補償 第 10 帖 農業專用區規劃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包括建築改良物補償費 合法營業損失補償費 桃園航空城計畫目前規劃3處農業專用區 面積為16.87公頃 供參 工廠動力機具搬遷費及人口遷移費等 加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 以其已領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 折算配售土地 作為永續農業耕作使用 土地改良 合理補償 7.23ha 建築改良物 遷移費 農作物 營業損失 墳墓遷葬 5.36ha 人口遷移費 工廠動力機具 等設備搬遷費 2 4.28ha 農業專用區配置示意圖 7
桃園航空城 附近地區(第一期) 特定區區段徵收 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問卷回收方式說明 請於105年9月30日前填妥問卷 並以下列3種方式自行擇一回覆 A 郵寄 填妥後 將問卷裝進回郵信封(免貼郵票) 投入郵筒 寄回 B 傳真 填妥後 傳真至 03-3393625 鄭先生 胡小姐收 24小時皆可收件 C 親送 區段徵收 大補帖 第1帖 區段徵收之意涵 區段徵收係政府基於特定目的需要 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 1. 南區駐地工作站 電話 03-3819237 03-3819238 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成路二段126號 (桃園航空城願景館內) 服務時間 每周二至周六9時30分至16時30分 2. 北區駐地工作站 電話 03-3936750 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11鄰海方厝33-11號2樓服務 時間 每周二至周六9時30分至20時00分 3. 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 電話 03-3322101分機5315-5318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服務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8時至17時 4. 專案辦公室 徵收 並重新規劃整理後 除公共設施用地由政府直接管理維護外 其餘可建築之土地 部分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 部分供 作原特定目的或撥供其他需地機關使用 使該地區土地資源有效利 用 並促進地區發展 達到地利共享之目標 第2帖 區段徵收補償方式-土地地價補償 補償標準 徵收當期之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地價查估時機 區段徵收範圍經內政部核准後 啟動土地 市價查估作業 電話 03-3866302 傳真 03-3866322 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561號 服務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9時至20時30分 補償方式 可選擇以現金補償方式 或選擇領回抵價 地 或部分領現金 部分領回抵價地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 歡迎您撥打上述電話來電詢問 8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廣告 105年7月 編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