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文件 贵大党发 2016 2 号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贵州大学关于做好 2015 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 党工委 ) 党政群各部门 校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 黔人通 2001 132 号 ) 和 关于开展 2015 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黔人社厅通 2015 535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就 2015 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考核的指导思想 2015 年年度考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 客观公正 民主公开 注重实效 的原则,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 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 客观 公正 合理评价工作人员 通过考核, 不断激励教职工提高整体素质, 激发创新精神, 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 二 考核范围和对象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 含在校外进修学习 挂职锻炼 外派和借调工作的教职工 ) 三 考核内容 等次和标准 ( 一 )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 能 勤 绩 廉五方面, 重点考核教职工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 德 能 勤 绩 廉的具体标准按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的规定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将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岗位的考核, 对从事社会服务 技术推广 成果转化 科学研究以及教育培训 咨询等工作制定考核标准 ( 二 ) 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 三 ) 考核等次标准考核等次标准按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的规定执行, 并作以下补充 : 1. 各学院处级和科级干部 校直各单位处级干部接受本单位 下评上 无记名问卷调查 ( 附件 5), 下评上 结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满意的干部, 才能评为 优秀 等次 2. 专任教师 ( 含学生辅导员 ) 接受 学评教 的无记名问卷调查 ( 附件 4), 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其所任课 ( 教 ) 班级或年级学生进行无记名调查 对问卷结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满意的, 年度考核才能评为 优秀 等次 对问卷结果为三分之一以上 2
学生不满意的, 考核结果定为 基本合格 等次, 对三分之二以上学生都不满意的, 考核结果定为 不合格 等次 被定为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等次的人员应安排其进行离岗学习,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 专任教师重新授课需进行试讲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方可授课 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院 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 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 优秀 等次 : (1) 学院学生就业率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 (2) 学院 部门私设小金库未按照规定清理的 ; (3) 本单位职工受党政纪律处分, 有违法 违纪行为的 4.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 (1)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 经教育帮助后仍拒不改正者 ; (2) 连续旷工 10 天或累计旷工超过 15 天者 ; (3) 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且拒不执行学校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 5.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暂不参加考核, 待结案后依据处理结果再行确定 6. 被考核人员应如实填写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有下列情况者, 可定为 不合格 等次 (1) 填报工作量弄虚作假者 ; 3
(2) 由他人代为完成工作任务者 7. 其它情况按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 黔人通 2001 132 号 ) 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相关规定执行 四 考核程序和方法 ( 一 ) 考核的基本程序 1.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填写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各学院 校直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德 能 勤 绩 廉考核, 要将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岗位的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 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 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 4. 个人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5. 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 二 ) 考核的基本方法 1. 各学院 校直各单位对考核工作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文件要求量化考核指标 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 需按照考核量化标准进行总结, 填写考核表, 并在本单位内进行自我评价 各学院 校直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总结 量化标准及群众意见, 评出考核等次 4
2. 各学院 校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在所在单位进行, 具体评鉴意见及建议等次由主管校领导评定 3.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核 4. 经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考核结果, 由各单位通知本人 5. 拟评为 优秀 等次的人员名单, 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6. 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 10 日内可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对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不服的, 可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人事争议仲裁 五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 一 )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陈坚郑强副组长 : 王红蕾成员 : 杨伟民杨未汪海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 : 王颖华副主任 : 唐飞虎江河 ( 二 ) 各学院 各部门 校直各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 并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
六 考核时间安排 ( 一 )2016 年 3 月 3 日至 4 日, 各学院 校直各单位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二 )2016 年 3 月 4 日至 11 日, 各单位传达学校文件精神, 细化考核要求 ; 教职工个人填写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各单位按照量化标准要求组织对被考核人的考核, 评定考核结果, 并反馈本人 ( 三 )2016 年 3 月 14 日至 15 日, 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到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人事处人事科 ), 考核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 1. 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 2. 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 ; 3. 本单位各类人员考核备案表及考核汇总表 ( 含电子文本, 考核备案表及考核汇总表等见附件 1-3); 4. 本单位教职工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每人一式一份 ); 5. 本单位评定为 优秀 等次人员的排序表 ; 6. 对本年度评出的基本合格 不合格人员和不定等次人员, 各单位需提供其情况说明 ( 含电子文本 ); 7. 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结果及电子文档 ( 要求用 word 文档 ) ( 四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 日,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 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
( 五 )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由各单位告知被考核人 七 考核结果的使用 ( 一 ) 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作为晋升工资 岗位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晋升技术等级和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 二 ) 当年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 800 元 / 人, 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 1500 元 / 人的物质奖励 ( 三 ) 对考核确定为 合格 及以上等次的, 按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文件规定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 四 )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 基本合格 等次者, 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离岗学习, 此期间课时绩效按学院规定执行, 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能部门规定减半或不发 ;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 基本合格 等次者, 予以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工资等待遇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 ( 五 )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 不合格 等次者, 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离岗学习 ;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予以降职或低聘, 其工资等待遇按新任岗位重新确定 ;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 予以辞退 八 其他事项 7
( 一 ) 各单位考核为 优秀 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 15% ( 二 ) 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确定为 见习期不确定等次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参加年度考核, 按照正式职工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 三 )2015 年下半年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 其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 ( 四 )2015 年校内调整工作单位的教职工, 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原单位提供表现情况 ( 五 ) 未聘上岗的在册教职工 ( 不含精神病人 癌症病人 麻风病人 ), 现仍在原单位工作并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人员, 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 六 ) 原学校同意办理的内退职工, 其年度考核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 ( 七 )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初步确定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必须在本单位内公示 上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必须有被考核人的意见和本人签名 ( 八 ) 本年度受到省部级劳模称号的教职工, 可以不占本单位的 优秀 等次指标 在报送年度考核材料时, 对于不占本单位 优秀 等次指标的人员, 应当提供获得省部级劳模称号的证书的复印件并由本单位审核盖章 8
( 九 )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2. 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3.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4. 贵州大学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 5. 贵州大学职工对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满意情况测评表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州大学 2016 年 3 月 3 日 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3 月 3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