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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博士班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1 壹 修業年限及報考資格 2 貳 報名日期 3 參 招生系所面試時間及地點 3 肆 報名作業 3 伍 錄取規定暨名額流用辦法 5 陸 放榜日期 6 柒 複查成績及申訴辦法 6 捌 錄取生報到手續 6 玖 優秀新生獎學金暨研究生助學金 8 拾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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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報考資格訂有須具 相關學系 或 與本系性質相關工作 之系所者, 報考生報考資格由該系所認定, 若經審查報考資格與系所指定之相關學系或性質相關工作之規定不符者, 本校將以不符報考資格處理 如對報考資格認定有疑義者, 建議考生於報名前逕洽該系所先行確認 ( 七 ) 報考生報考資格 ( 含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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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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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學系准考證號考生姓名錄取結果 學士後中醫學系 呂 珈正取 學士後中醫學系 李 倫正取 學士後中醫學系 吳 葶正取 學士後中醫學系 張 瑋正取 學士後中醫學系 阮 文正取 學士後中醫學系 鍾 倫正取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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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壹 報考資格及相關規定... 4 貳 修業年限... 4 參 招生系所與招生名額... 4 肆 甄試方式... 5 伍 報名方式... 5 陸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暨面試名單公告... 7 柒 面試... 7 捌 成績計算與錄取規定... 7 玖 報到與註冊... 8 拾 其他注意事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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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推薦甄選招生簡章 地址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服務專線 : 教務處招生組 05-2717040 本校網址 :www.ncyu.edu.tw

國立嘉義大學 104 學年度碩士班推薦甄選招生簡章 壹 修業年限及報考資格 : 103 年 9 月 16 日第 1 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 修業年限 : 一般生 1 至 4 年 ; 在職生 1 至 5 年 二 一般生報考資格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大學畢業, 得有學士學位者或 103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104 年 8 月前可畢業者 ) 或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4 條 第 5 條報名資格者 以上為報考資格之一般規定, 各系所有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 在職生報考資格 : 已獲學士學位, 且目前在職中, 得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則第 14 條略以 : 在職進修研究生未能在規定修業年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 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 另依本校優秀新生獎學金發放要點, 在職生不具受獎資格, 請於報考時慎重考慮 在職生經錄取後須於報到時繳交現職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書正本, 不能提供者視為報考資格不符, 亦不得申請改為一般生身份 四 其他重要規定 : ( 一 ) 考生報考資格含學力 ( 歷 ) 經歷( 含年資 ) 身分 ( 在職生 ) 之認定, 以網路上輸入資料為依據, 所有學力 ( 歷 ) 經歷證件( 除系所指定繳交外 ) 身分( 在職生 ), 均於錄取後才驗證 ; 若經驗證與網路上輸入資料不符或證件假借 冒用 偽造或變造, 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 二 ) 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碩士班招生考試 ( 三 ) 持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學歷報考者, 如經錄取後於驗證 報到時, 須依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或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所需證明文件請詳見本簡章 拾壹 錄取生報到手續 之規定 ( 四 )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 須填具境外學歷切結書 ( 附件資料 ), 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連同境外學歷證書, 先行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 傳真電話 : 05-2717043), 再將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於 103 年 10 月 28 日前 ( 以國內郵戳為憑 ) 掛號郵寄 :600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碩士班推薦甄選招生委員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 : 碩士班甄試境外學歷切結書 報考之系所 組別及姓名 ( 五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 等 ) 其報考, 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六 ) 本校部分系所依據其開課狀況受理已獲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之甄試錄取生 3

得申請於 104 年 2 月提前入學, 請參考各系所招生分則 ( 七 ) 本簡章各系所分組, 除行銷與觀光管理學系 行銷管理碩士班 觀光休閒管理碩士班 ; 食品科學系碩士班 食品科技組 及 保健食品組 為學籍分組外, 其餘皆為招生分組, 日後不會在學位證書上載明 貳 報名日期 : 103 年 10 月 15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起至 10 月 2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5 時止 ( 一律網路報名 ) 參 甄試日期 : 103 年 11 月 08 日 ( 星期六 ) 肆 甄試地點 : 甄試系所所在校區蘭潭校區 農學院 ( 不含獸醫學系 ) 理工學院 生命科學院 :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民雄校區 師範學院 人文藝術學院 :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 85 號新民校區 管理學院 獸醫學系 : 嘉義市新民路 580 號伍 甄試系所 : 請詳見拾伍 各系所招生分則 ( 本簡章第 12~49 頁 ) 陸 報名 : 一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 並以一系所為限, 另請於輸入個人資料完畢後列印報名表, 並應取得 報名序號 及 繳費帳號 後, 持 繳費帳號 至各地 ATM 自動櫃員機完成轉帳繳費 ( 請於繳費 1 小時後上網查詢繳費銷帳情形 ) 二 網路報名作業方式 : ( 一 )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 : 103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3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5 時止 ( 為避免網路塞車, 請儘早報名, 逾期概不受理 ) ( 二 ) 請於報名期間逕至本校網頁 http://www.ncyu.edu.tw/ 中文版 點選 招生資訊 之 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選擇 碩士班推薦甄選招生 報名作業之 報名資料輸入 以身分證字號進入填寫報名資料, 並請上傳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脫帽之照片檔 ( 准考證用 ) 完成後請取得報名費繳費帳號 至各地 ATM 櫃員機轉帳繳交報名費 1,200 元 ( 三 ) 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請參閱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 四 ) 請於繳費完成 1 小時後, 再至網路招生系統查詢報名 繳費是否完成, 若因轉帳未成功而致逾期無法報名, 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請特別注意 持繳費帳號 (14 碼 ) 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臨櫃繳款 ( 匯款 ) 者, 請於次 4

日上網查詢是否繳費成功, 以此方式繳費者, 請於 10 月 28 日前完成繳費 ( 五 ) 報名期間 ( 例假日除外 ) 若遇任何問題, 請於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電洽 05-2717040~7042 招生組 ( 六 ) 報名注意事項 : 1. 考生輸入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 ( 請輸入 104 年 8 月底前可收件地址, 在校生若填寫學校地址, 請加註宿舍 房號或學系名稱 ) 應清楚無誤, 所填通訊地址及電話若有錯誤, 致無法通知報到或入學者, 責任自負 2. 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或報名資料確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 ( 組 ) 別及身分別, 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3. 身心障礙考生如有應考服務需求, 除於網路輸入報名資料時註明障礙類別 等級外, 另須填妥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附件 ) 並檢具身心障礙證明 ( 手冊 ) 影本, 於 103 年 10 月 28 日前 ( 以國內郵戳為憑 ) 掛號郵寄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國立嘉義大學碩士班推薦甄選招生委員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報考之系所及姓名, 若未依限提出並出具證明文件者, 一律不予受理 本校亦得視申請項目要求考生出具醫療單位 ( 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 ) 認定功能性障礙之證明文件, 若未依規定出具者, 則不受理申請 4. 報名完成係指 網路報名基本資料輸入作業 及 報名費繳費入帳成功 完成, 若有任一項未完成, 視同未完成報名 5. 本校招生系統所彙集的報考相關資料 ( 含甄審資料 ), 將依其特定目的作為招生試務, 或於錄取後將資料轉檔於學籍資料庫使用, 不得將其做為超出前述說明以外的用途, 亦不會任意對其他第三者揭露 詳細隱私權保護政策請參考本校招生網站 ( 或逕行瀏覽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note02.html ) 三 報名費繳交注意事項 : ( 一 ) 繳費期限 : 103 年 10 月 15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 時起至 10 月 29 日 ( 星期三 ) 下午 3 時 30 分截止 ( 二 ) 繳交金額 : 新台幣 1,200 元整, 除重複繳費者外, 經繳費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 重複繳費者請於繳費截止後一週內提出退費申請書 ) ( 三 ) 考生已繳交報名費, 但備審資料未於規定期限內送達者, 該項成績不予計分,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因故無法如期於考試當日參加應試不得申請退費 ( 四 ) 低收入戶考生 : 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屬各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欲申請免繳交報名費者, 請於網路報名後填寫免繳報名費之申請表, 併同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於 10 月 28 日前傳真至招生委員會 ( 傳真電話 :05-2717043), 5

經招生委員會查核後則可免繳報名費, 其免繳報名費之申請表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後使用 ( 五 ) 繳費方式 : 詳情可參閱表單下載區之 報名費繳費方式說明 1.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 請於報名網站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下載列印繳費單後, 持單至各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 ( 其他行庫 郵局等概不受理 ) 3. 至其他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者, 請於 10 月 28 日前完成繳費 ( 匯款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由匯款人負擔, 不包含於報名費內 ) ( 六 ) 經審查考生報名資格不符規定者, 退還報名費, 惟本校扣除審查處理費 200 元 四 報名表件 : ( 一 ) 報考資格之學 經歷證件 ( 含報名表及准考證 ): 免繳, 錄取後驗證 考生報考資格如學力 ( 歷 ) 經歷( 含年資 ) 之認定, 以網路上輸入資料為依據, 所有證件, 均於錄取後才驗證 驗證時應繳交之資料證件請詳閱本簡章拾壹 錄取生報到手續之應繳驗資料 ( 二 ) 備審資料 : 考生請於 103 年 10 月 29 日前 ( 含 29 日 ) 備妥各系所招生分則所規定 繳交表件, 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嘉義大學碩士班推薦甄選招生委員會收 ( 以郵戳為憑, 逾期該項成績不予計分,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 以上資料之專用信封封面, 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 如未用專用信封封面寄件, 以致 繳交表件 遺失或延誤者, 責任自負 如以民間快遞 ( 如宅急便 宅配通..) 寄送者, 須於 103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5 時以前送達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公室, 逾期恕不收件亦不退費 報考生所繳審查資料無論錄取與否將不予退還, 請考生自行留存備份 ( 三 ) 網路報名表 : 請於填寫完畢後下載報名表以確認報名完成 五 准考證下載與使用辦法 : ( 一 ) 准考證列印系統開放日期為 103 年 11 月 05 日至 08 日止 ( 二 ) 列印准考證網址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請考生至報名網站點選 碩士班推薦甄選招生 准考證列印 以 A4 規格紙張下載列印 ( 不限次數 ) 後, 自行妥善保存, 本校將不再另行寄發 ( 三 ) 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 如有誤漏或疑問可電洽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05-2717040, 以免影響權益 ( 四 ) 甄試時憑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入場 ( 五 ) 本准考證限於甄試日使用, 試後不再補發 ;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 6

不准應試, 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柒 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 : 一 依各系所之招生名額及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所定之錄取標準, 錄取正取生及備取生各若干名, 得不足額錄取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次遞補, 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 不列備取生 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二 總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 其計算方式 : 總成績 =( 審查成績乘審查佔總成績比例 )+( 口試成績乘口試佔總成績比例 ) 未參加口試或未寄備審資料者, 該項成績皆以零分計算 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則依同分參酌順序科目分數之高低來取決名次排序 三 甄試項目中有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四 放榜時本校各系所組內之一般生與在職生按錄取名額分別訂定最低錄取標準, 並分別錄取正取生及備取生 ; 如一般生或在職生 ( 含同一系所不同分組 ) 因其考試之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有缺額時, 一般生與在職生 ( 含同一系所不同分組 ) 之名額得相互流用 五 放榜後, 各系所組錄取生, 依榜單公告之正取生 備取生所列順序受理報到, 惟於 一般生與在職生 或 同一系所不同組 之備取生全部報到或放棄入學資格後仍有缺額時, 得互為流用, 其流用以總成績高者優先 ( 錄取 ) 遞補 捌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規定甄試錄取生報到後, 若欲報考同一學年度 (104 學年度 ) 本校或他校所辦研究所一般 ( 筆試 ) 招生考試, 請於 104 年 02 月 06 日前填妥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請至網路報名系統 - 表單下載區 ) 向本校聲明放棄甄選錄取資格 ( 聲明書請寄至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 ; 國立嘉義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 ) 玖 放榜日期 : 一 103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 時公告錄取榜單 ( 包括正取生 備取生 ) 於本校招生網站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成績單以限時專送專函通知 二 放榜一週內, 尚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者, 請與招生組聯絡 ( 電話 :05-2717040) 拾 複查成績及申訴辦法 : 一 複查成績辦法 : ( 一 ) 考試成績如有疑問, 可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前申請複查, 以郵戳為憑, 逾期概不受理 ( 一律使用本校成績複查申請書, 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 並附回郵信封 ) ( 二 ) 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不得申請調閱 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 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 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7

二 申訴辦法 : ( 一 ) 考生對於考試結果認為有損其權益時, 得於本校成績單寄發之次日起 20 日內, 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二 )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 准考證號碼 報考系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期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 三 ) 考生申訴案, 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 1.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2. 逾申訴期限者 ( 四 ) 受理之申訴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成立 申訴處理小組 處理之 必要時, 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 五 ) 申訴以 1 次為限, 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拾壹 錄取生報到手續 : 一 在職進修人員應取得服務機構同意進修及其他相關手續, 若未完成者不得以此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 正取生報到手續 : ( 一 ) 正取生自接獲錄取通知之次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02 日 ( 星期二 ) 下午 5 時前, 可採通訊或親自辦理報到手續 ( 二 ) 親自報到者, 請於上述期間 ( 例假日除外 )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攜帶 1. 身分證正本 ( 驗畢發還 )2. 錄取通知單 ( 驗畢發還 )3. 畢業證書正本 ( 已畢業者 ) 或學生證正本 ( 應屆畢業生或延修生, 須另填畢業證書繳交最後期限之切結書 ), 至本校蘭潭校區行政中心一樓教務處招生組辦理 ( 切結書請至本校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 表格下載區下載 ) 通訊報到者, 請備齊以下文件 1. 身分證影本 2. 錄取通知單影本 3. 畢業證書正本 ( 已畢業者 ) 或學生證影本 ( 應屆畢業生或延修生, 且須另填畢業證書繳交最後期限之切結書 ), 寄至 60004 嘉義市學府路 300 號碩士班推薦甄選委員會收 ( 切結書請至本校網路報名招生系統 - 表格下載區下載 ) ( 三 ) 採通訊報到者, 以郵局郵戳為憑, 逾期或以其他快遞公司送件者概不受理 ( 四 ) 以在職生身分錄取者, 須繳交在職證明書或相關文件以證明確為在職生 ( 五 ) 未於上述期限完成報到程序者, 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並不得參加備取生遞補作業, 請正取考生特別注意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 六 ) 如有下列情事者, 本校取消其入學資格 : 1. 未經本校核准, 而未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報到手續者 8

2. 證件不足, 未經本校同意准予補繳者 3. 不合其他入學規定者 三 備取生遞補與報到手續 : ( 一 ) 正取生報到後若有缺額產生, 本校將於 103 年 12 月 09 日 ( 星期二 ) 下午 2 時公告缺額表於招生網站上 ( 二 ) 遞補作業方式 : 依正取生報到後缺額, 按備取生之總成績高低順序, 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遞補, 其遞補最後截止日為 104 年 02 月 06 日 留意郵局郵件及保持通訊管道之暢通, 以免影響遞補權益 逾期未報到者,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 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 三 ) 逾 104 年 02 月 06 日後才放棄錄取資格者, 本校將名額回流到碩士班招生中補足 ( 四 ) 備取生遞補比照正取生之報到程序, 可採通訊或親自報到, 其所須攜帶證件, 請參閱正取生之報到手續 ( 五 ) 最新報到遞補情形請上本校網路報名招生系統查詢 ( 網址 :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四 以境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繳驗下列之證明文件 : ( 一 ) 持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 繳驗以下證明文件 : 1.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 ( 中 英文以外之語言, 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 2.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 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 ) ( 二 ) 持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繳驗經教育部採認之畢業證書 ( 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學歷證件 ) ( 三 ) 持教育部認可香港 澳門高等學校學歷資格報考之錄取生, 須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 繳驗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歷年成績證明( 外文應附中譯本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等相關文件 五 錄取生注意事項 : ( 一 ) 錄取生報到時尚未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力證件者, 應填具切結書 ( 由本校提供 ) 於切結期限內補繳, 逾期仍未補繳者,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 二 ) 錄取生所繳學 經歷證明文件, 如有假借 冒用 偽造或變造等情事, 在錄取後未註冊前察覺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 註冊入學後察覺者, 即開除學籍, 且不發給予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始察覺者, 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9

( 三 ) 經錄取為日間學制碩士班學生, 入學後不得要求轉入碩士在職專班 ( 四 ) 放榜後, 正 備取生若於報到截止日前仍未收到成績單者, 仍應如期辦理報到及接受報考資格審查, 逾期未報到者,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拾貳 嘉義大學優秀碩士新生獎學金 : 以推薦甄選入學名列報考系所組第一名者, 或筆試招生入學名列報考系所組前二名者, 本校將於該生入學五週後發給新台幣 3 萬元, 並得於每學期續領之, 其條件限制為 : 報名人數須達錄取人數之 5 倍, 且錄取人數須達 5 人以上, 方得核發 申請資格條件, 請上國立嘉義大學網站 www.ncyu.edu.tw 首頁之法規彙編, 點選 優秀新生獎學金發放要點 參閱 拾參 同等學力報考本校各系所碩士班注意事項 : 教育部頒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詳如附件資料 ) 及報考辦法摘要 : 第 4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5 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或於職業學校擔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經大學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前三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以前項資格報名者, 須於報名時繳交現職或曾任職學校核發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教師之證明文件, 並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始取得報考資格 ; 若經審議未通過者, 本校將以不符報考資格處理 10

注意事項 : 一 以同等學力考入各系所後, 所須補修之基礎學科與學分, 得由各系所視實際須要自訂, 列為必修, 但不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三 同等學力報考本校各系所碩士班者,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符合教育部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 符合各系所限考範圍 ( 詳參各系所同等學力報考資格 ) 拾肆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考生錄取後因教育實習 重病或重大事故不能按期到校入學時, 應依照本校 學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作業要點 辦理, 於註冊前檢附教育實習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得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經核准後, 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二 現役軍人如以非軍人身分報考錄取, 一經查覺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 凡經認定必須補修基礎學科者, 應依規定補修及格始准畢業 四 研究生入學後, 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所須通過之各項考核, 悉依各系碩士班規定辦理 五 本校研究生於畢業前須通過本校訂定之英 ( 外 ) 語文能力及資訊能力基本要求, 其旨在提昇研究生之英語或資訊能力, 以強化職場競爭力, 故備有檢定題庫及優質之語言學習設備, 提供同學於課餘時間研讀, 並設有教師輔導同學通過檢定, 如仍未能通過檢定者, 加修一學期之輔導課程通過後, 即可畢業, 詳細辦法請上本校網站法規彙編查詢 ( 各系所之英外語及資訊能力如有特殊規定, 從其規定 ) 六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學則第 14 條略以 : 在職進修研究生未能在規定修業年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 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所報考之系所如未招收在職生, 而考生之實質身分係在職人員, 請於網路報名時輸入為 在職生 身分, 得酌予延長修業期限一年 七 本簡章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或以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之 八 國立嘉義大學 103 學年度日間部學雜費收費標準 ( 單位 : 元 ) 金額理工學院生命科學院農學院管理學院人文藝術學院師範學院 學雜費基數 11,000 11,000 10,600 9,800 9,800 9,400 學分費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1,350 合計 11,000+1,350* 11,000+1,350* 學分數 學分數 10,600+1,350* 9,800+1,350* 學分數 學分數 9,800+1,350* 學分數 9,400+1,350* 學分數 1. 人文藝術學院音樂學系 ( 所 ) 視覺藝術研究學系( 所 ) 特殊教育學系( 所 ) 及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學雜費 收費標準比照理工學院收費 2. 研究生每學期需繳學雜費基數 ( 至其畢業止 ) 及研究生學分費 ( 按每學期所修學分計列, 開學一個月 後繳交 ), 如僅修畢業論文者, 仍需繳交學雜費基數, 但不繳學分費 已完成學位考試, 因教育實習 未能畢業者, 得不繳學雜費基數, 但仍應完成註冊手續並繳交教育實習輔導費 3. 音樂學系 ( 所 ) 學生每學期需繳交音樂個別指導費 11,180 元, 琴房使用費 800 元 4. 平安保險費依當年度公告標準收費 電腦及網路使用費 350 元 5. 104 學年度若有調整, 經教育部備查後, 依調整額度收費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