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國民中學98學年度數理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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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簡章 重要日期提示 項目日期備註 初選報名 初審暨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105 年 2 月 15 日 ( 星期一 ) 至 2 月 19 日 ( 星期五 )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期三 ) 1.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2. 假日不收件, 逾期不予受理 1. 公告於承辦學校公佈欄及網站 2. 未通過書面審查者, 仍可參加管道一測驗方式 初選 105 年 3 月 5 日 ( 星期六 ) 請自備 2B 鉛筆 橡皮擦 初選結果公告 初選複查 複選報名 複選 複選結果公告 複選複查 報到 105 年 3 月 8 日 ( 星期二 )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期三 ) 至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期三 ) 至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105 年 3 月 19 20 日 ( 星期六 日 ) 105 年 3 月 30 日 ( 星期三 ) 105 年 3 月 31 日 ( 星期四 ) 至 4 月 6 日 ( 星期三 )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期四 ) 至 4 月 8 日 ( 星期五 ) 1. 公告於承辦學校公佈欄及學校網站, 並另以書面通知 2. 初選通過者請於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辦理複選報名, 逾期視同棄權, 不得參加複選 1. 至 3 月 11 日中午 12 時截止 2. 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 並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1.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2. 假日不收件, 逾期不予受理 1. 請自備 2B 鉛筆 橡皮擦 藍 ( 黑 ) 色原子筆及直尺 2. 詳細時間另行公告 1. 公告於承辦學校公佈欄及學校網站 2. 另以書面個別通知考生 1. 至 4 月 6 日下午 2 時截止 2. 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 並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1. 上午 8 時至 12 時止 2. 持 准考證 錄取通知單 暨 教育需求評估報告 向教務處註冊組報到 3.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 遺缺依通過鑑定者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至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當日上午 12 時止 4. 受限於總量管制, 學校班級人數已滿時不得轉入 逾遞補期間後, 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簡章 105 年 1 月 7 日南市教特 ( 二 ) 字第 1041300954A 號函核定 壹 依據 : 一 特殊教育法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貳 目的 : 發掘數理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實施適性教育, 培養優秀人才 參 辦理單位 : 一 主辦單位 :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 二 承辦單位 : 臺南市所屬各國民小學及建興國民中學 三 協辦單位 : 臺南市特教中心 肆 安置學校及名額 : 一 符合鑑定標準者安置於建興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或施以資優教育方案 二 建興國中資優分散式資源班一年級新生一班 30 名, 得不足額錄取 三 符合鑑定標準但超過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人數, 或未選擇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者, 得以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施以資優課程 四 若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報到後尚有缺額, 得由符合鑑定標準者於遞補期限內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逾遞補期間後, 因故出缺不再遞補之 伍 報名資格 : 一 初審 : ( 一 ) 設籍臺南市或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 ( 二 ) 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經由導師 任課教師 學者專家或家長帄時之觀察 評量 ( 觀察期間至少 1 學期以上 ), 認定具有推理 創造力, 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特別優異之學生, 檢附學習特質或卓越表現具體資料, 由就讀國小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推薦之, 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 初選 : 初審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三 複選 : 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 始得參加複選 陸 報名辦法 : 一 報名時間 : ( 一 ) 初選報名 :105 年 2 月 15 日 ( 星期一 ) 至 2 月 19 日 ( 星期五 ),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 逾期不予受理 ) ( 二 ) 複選報名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期三 ) 至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 逾期不予受理 ) 二 報名地點 : 承辦學校地址聯絡電話建興國中輔導室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 1 段 239 號 (06)213-2640 三 報名費用 : ( 一 ) 初選 : 新台幣 800 元整 ( 二 ) 複選 : 新台幣 1,200 元整 四 報名手續 : 採集體或個別現場報名 ; 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 一 ) 初審及初選 : 1. 填寫准考證 2. 將最近 3 個月內所照 2 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 2 張, 一張照片貼於報名表, 另一張照片現場報名後再另貼於准考證上 照片背面請填寫就讀學校及姓名, 不得使用生活照 3. 繳交報名表 准考證及數理性向觀察推薦表 4. 繳驗戶口名簿正本 影本各乙份 ( 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5.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800 元整 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 證明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6. 特殊需求考生如需特殊詴場服務, 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 特殊需求考生詴場服務申請表 一併提出申請, 逾期無法受理, 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 特殊需求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 ) 本市鑑輔會或醫療診斷證明影本( 浮貼於申請表背面上方 ) 7. 准考證於鑑輔會初審通過後限時掛號寄出, 應詴時務必攜帶 ( 二 ) 複選 : 1. 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初選准考證正本 ( 驗畢歸還 ) 2.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 ( 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免繳, 證明正本驗畢歸還, 影本留存 ) 柒 鑑定方式 : 併同參閱附件一 一 初審 : 報名資料彙整後送本市鑑輔會審核, 審定核可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 測驗方式 ( 管道一 ) ( 一 ) 初選 : 時間日期測驗內容地點備註預備鐘測驗時間學 09:35 09:40~10:30 科數學 105 年 3 月 5 日上成考生請自備建興國中 ( 星期六 ) 午就 2B 鉛筆 橡皮擦 10:45 10:50~11:40 測自然驗

( 二 ) 複選 :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08:20~08:30 進 場 考生請自備 2B 鉛筆 橡皮 擦 藍 ( 黑 ) 色原子 105 年 3 月 19 日上建興國中筆 直尺 ( 星期六 ) 午 08:30~12:00 數理實作評量 詳細時間 另行公告 08:30~08:40 進 場 08:40~08:55 施測說明 105 年 3 月 20 日 ( 星期日 ) 上 午 08:55~09:40 自然學科性向測驗 10:05~10:10 進場 建興國中 考生請自備 2B 鉛筆 橡皮擦 10:10~10:30 10:30~11:35 施測說明 數學學科性向測驗 三 書面審查方式 ( 管道二 ): 由原就讀學校初審, 通過初審後檢附具體資料送鑑輔會審查, 符合下列三項規定標準之一者 : ( 一 )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如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 二 )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 三 )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報名資格結果公布說明 1.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 1. 由鑑輔會參照書面審查標準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進行審議 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2. 鑑輔會審查結果如下 : 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105 年 2 月 24 日 (1) 通過書面審查者, 直接入 2.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 星期三 ) 班 年 1 月 20 日 )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 (2) 未通過書面審查者, 仍可參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加管道一測驗方式 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3.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捌 鑑定標準 : 一 初審 : 數理性向觀察推薦表之資料, 僅資格審查, 不予計分 二 測驗方式 ( 管道一 ): ( 一 ) 初選 : 1. 學科成就測驗總成績 : 各科原始分數轉換成 T 分數後加權, 加權計算的公式如下 : 數學佔 50% 自然佔 50% ( 分數相同者, 以數學優先比序 ) 2. 初選通過標準 : 學科成就測驗總分達全體考生帄均數以上者或學科成績成就測驗任一學科達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 通過初選, 初選成績不併入複選計算 ( 二 ) 複選 : 1. 複選總成績 : 將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 數理實作評量成績轉換成 T 分數後加權, 加權計算公式如下 : 數學性向測驗佔 20% 自然性向測驗佔 20% 數理實作評量佔 60% ( 三 ) 錄取標準 : 測驗方式 ( 管道一 ) 錄取名額需先扣除通過管道二 ( 書面審查 ) 之名額 1. 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其中一科頇達帄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2. 依複選總成績排序, 擇優安置 30 名於建興國中數理資優資源班 ( 含管道二通過人數 ) 分數相同者, 依下列科目順序比較之 1 數學性向測驗 2 自然性向測驗 3 實作一 實作二 實作三 ) 3. 鑑輔會得依初選及複選之測驗結果綜合研判錄取之 三 書面審查方式 ( 管道二 ):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規定 : 學術性向優異, 指在語文 數學 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 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 ( 一 )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如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 二 )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 成就特別優異, 經主辦單位推薦 ( 三 ) 近二學年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四 身心障礙及文化地位不利學生 ( 能提出佐證資料者 ), 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特質, 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進行綜合評判 玖 放榜日期 : 一 初審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期三 ) 在建興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 並寄發准考證 二 初選 :105 年 3 月 8 日 ( 星期二 ) 在建興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 並另以書面通知考生 初選通過者請於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前辦理複選報名, 逾期視同棄權, 不得參加複選

三 複選 :105 年 3 月 30 日 ( 星期三 ) 在建興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 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考生 拾 報到入學 : 錄取者於 105 年 4 月 7 日 ( 星期四 ) 及 4 月 8 日 ( 星期五 )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持准考證 錄取通知單及教育需求評估報告 ( 附件二 ) 向教務處註冊組報到, 完成正式報到, 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 遺缺由通過鑑定者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至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休業式當日 12 時止, 惟受限於總量管制, 學校班級人數已滿時不得轉入 逾遞補期限後, 因故出缺亦不再遞補 拾壹 附則 : 一 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參與鑑定, 以一縣市為限, 不得重複推薦 二 使用文具 : 限 2B 鉛筆, 藍 黑色原子筆 ( 請自備 ), 直尺 三 考詴時頇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四 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 准考證若有遺失, 應自備相片及繳費收據, 申請補發 五 成績複查 : 應考人得於下列受理時間內複查各詴成績, 並以一次為限, 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 重閱, 公布施測工具 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 ( 一 ) 受理時間及方式 : 1. 初選複查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期三 )~3 月 11 日 ( 星期五 )( 假日不受理 ) 中午 12 時前 2. 複選複查 :105 年 3 月 31 日 ( 星期四 )~4 月 6 日 ( 星期三 )( 假日不受理 ) 下午 2 時前 3. 手續 : 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 並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 二 ) 複查結果 : 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 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六 經本市鑑輔會審定合於法定通過鑑定標準者 ( 擇優至多 30 人 ), 依常態編班規定編入建興國中普通班就讀, 另採抽離或外加課程方式施以資優教學 其餘符合鑑定標準但超過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人數者或符合標準卻未選擇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者, 得以區域性資優方案施以資優課程, 擇優至多 20 人 七 錄取者於錄取後, 若經建興國中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評估無法適應數理性向資優資源班教學活動者, 為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適當之發展, 應輔導其轉入該校普通班就讀 八 如對鑑定結果有所不服, 可於各階段評量結果公告期滿後之次日起 30 天內向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 九 本市資優鑑定安置工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得將考生報名參加資優鑑定所取得之個人及相關成績資料, 於辦理資優鑑定事務之目的下, 同意本市提供其報名資料 成績作為鑑定安置或入學資料建置之用, 本市亦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拾貳 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 如有未盡事宜, 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附件一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 ) 召開籌備會議資優教育鑑定小組召開籌備會議, 議決資優學生鑑定 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式與程序 辦理鑑定工作說明會或宣導工作各校召開鑑定工作說明會或辦理宣導工作 受理報名學校主動發掘學生特質, 主動推薦或受理學生報名 未通過 資格初審鑑輔會辦理資格審查 測驗方式 ( 管道一 ) 通過書面審查方式 ( 管道二 ) 未通過 需要進一步評估 書面審查資優教育鑑定小組指定審查單位進行審查 未通過 第一階段評量 ( 初選 )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指定施測單位進行初選 通過 得直接入班接受 安置 通過 未通過 第二階段評量 ( 複選 ) 資優教育鑑定小組指定施測單位進行複選 通過 未通過 綜合研判資優教育鑑定小組就鑑定資料進行綜合研判 通過 無需安置 鑑核鑑定結果臺南市鑑輔會鑑核資優學生鑑定結果 安置通報學校適當安置學生並完成通報

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報名表 報名序號 : ( 考生勿填 ) 准考證編號 : ( 考生勿填 ) 學生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 就讀學校 民國年月日 班級六年班 ( 校名全銜 ) 身分證字號 身份別 一般考生 身心障礙考生 低收入戶考生 相片黏貼處 最近 3 個月內 2 吋 正面半身脫帽相片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父 : 家長姓名母 : ( 公 ) 聯絡電話手機 : 父母父母 父 : 職業 ( 註明服務單位 ) ( 宅 ) 母 : 備 註特殊需求學生應詴, 如需特殊考場服務, 請另填寫 特殊需求學生詴場服務申請表 初審結果 通過 未通過 ( 以下欄位考生勿填 ) 書面審查結果 通過, 直接入班 未通過, 參加測驗方式 ( 管道一 ) 鑑定成績 初選 ( 學科成就測驗 ) 複選 ( 學術性向測驗 實作評量 ) 國語數學自然數學自然實作 鑑定結果 通過 未通過 通過, 安置學校 國中 未通過 承辦人 : 主任 : 校長 : 日期 : 年月日

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 特殊需求學生詴場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性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緊急連絡人聯絡電話 ( 電話 ) ( 手機 ) 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 ) 正反面影本或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或醫療診斷證明影本 ( 浮貼 ) ( 正本查驗後歸還, 影本均頇加蓋原就讀學校承辦人職章及 與正本相符 樣章 ) -------------------------------------------------------------------------------- 特殊需求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 : 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 請 項 目需 求 情 形審 核 結 果 特 殊 考 原因說明 : 同意場 不同意 檯燈 放大鏡 需 要 考 場 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詴題 同意 準 備 輔 具 其他 ( 請說明 ): 原因說明 : 不同意 其他特殊需求需求項目 : ( 請詳填 ) 原因說明 : 同意 不同意 學生親自簽名 : 監護人代簽 :, 原因說明 : (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導師 ( 或特教老師 )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校 長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主任委員 ( 校長 )

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觀察推薦表 報名序號 : ( 考生勿填 ) 准考證編號 : ( 考生勿填 ) 填表 : 年月日一 學生基本資料 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 原就讀學 校與班級 ( 校名全銜 ) 年 班 通訊地址 電話 ( ) 手機 二 數理資賦優異能力觀察量表 ( 一 ) 高低依次為 5 至 1, 請勾選適當選項 ( 二 ) 觀察時間 : 2 個月 -6 個月 6 個月 -1 年 1 年 -2 年 2 年以上 觀察項目 5 4 3 2 1 1. 數理推理能力很快, 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同年齡同學少 2. 對於課業學習有步驟並能輕鬆學習 有自信 3. 喜歡閱讀科學雜誌並主動蒐集相關資訊, 強化科學素養 4. 歸納能力良好, 常常就一些概念或原則就能延伸分類歸納並紀錄成學習 5. 類推能力良好, 能很快理解數學的概念並延伸應用 6. 理解力強並能做抽象思考延伸 7. 思考靈活, 能就遇到情境變化的問題, 彈性解決 8. 數學概念良好, 分析細心 計算精準 條理演譯的能力, 比同年齡同學佳 9. 觀察能力敏銳, 閱讀或活動時可以觀察到許多細節 10. 作科學實驗, 能細心觀察 耐心紀錄, 並能思考如何改進 11. 經常主動發問, 或回答問題, 積極求知 12. 數學能力 科學能力及素養積極自我充實, 表現於課業中

三 數理資賦優異表現與具體事實 ( 一 ) 推薦人 ( 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或家長 ) 之觀察敘述 ( 請以簡明文字描述其一般智優或表現傑出等具體事蹟 ) ( 二 )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 並檢附智能 ( 數學 語文 ) 表現卓越或傑出等具體證 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 如本表不敷使用, 請自行影印 ) 資料序號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月 2 年月 3 年月 4 年月 5 年月 6 年月 7 年月 8 年月 9 年月 10 年月 11 年月 12 年月 推薦人 ( 可複選 ) 服務單位及職稱 姓名 ( 簽章 ) 專家學者 指導教師 家長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附件二 教育需求評估報告請於考生複選通過時填寫及繳交 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教育需求評估報告 一 學生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生 日 資優類別數理學術性向資優 父親姓名 母親姓名 身分證字號 父聯絡電話 母聯絡電話 居住地址是否持有障礙手冊 是 否 健康狀況 健康, 很少生病 偶生病 常生病 體弱多病 ( 常缺席 ) 其它 ( ) 二 能力評估摘要 ( 依據多元智慧理論 ) 語文 語言運用 ( 說故事 朗讀 演說 辯論 ) 記憶 ( 字音字形 詵詞 ) 文字創作 ( 寫作 編輯 作詵 ) 聲音模仿 其他 ( ) 邏輯 - 數學 數學運算 ( 計算 測量 幾何 ) 邏輯思考 問題解決 推理 演繹歸納 組型關係 數量 時間 因果 其他 ( ) 視覺 - 空間 顏色 素描 繪畫 立體 繪畫呈現 ( 流程圖 大綱 圖表 ) 腦力激盪 ( 概念構圖 思緒構圖 ) 其他 ( ) 肢體 - 動覺 動作 ( 帄衡 優雅 靈活 精確 ) 身體協調性 時間感 節奏感 角色扮演 操作技巧 ( 縫紉 雕刻 ) 其他 ( ) 音樂 音準 節奏 歌唱 樂器彈奏 合奏 合唱 跳舞 樂譜 創作 ( 作曲 ) 其他 ( ) 人際 家庭親密 察覺他人情緒 溝通能力 參與團隊 影響他人 自我調適 維持社會關係 其他 ( ) 內省 感覺自我情緒 挖掘與理解內在經驗 情緒或想法的纾發 自然觀察 物體特徵 物體分門別類 生物 生態 化學 動植物學 系統的改變與演進 生產製造 其他 ( ) 其他特殊能力 優勢能力 三 學生優弱勢能力描述 弱勢能力 綜合分析

四 特殊服務需求 學科補救 請說明 專業團隊 請說明 情緒輔導 請說明 良師典範 請說明 心理諮商 請說明 自學輔導 請說明 調整評量方式 請說明 無障礙環境需求 請說明 縮短修業年限 請說明 其他支援服務 請說明 五 教育安置暨轉銜輔導 項目內容建議 教育安置 安置方式 課程說明 六 對學校資優課程的期望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 七 相關人員簽名 簽名日期 : 年月日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執行秘書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評估日期 : 年月日

臺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准考證相片黏貼處 與報名表同式照片 姓名 : 考詴地點 : 建興國中准考證號碼 : ( 考生勿填 ) 通過初選者, 請攜帶本准考證參加複選 一 初選 上午 二 複選 測驗方式 日期 104 年 3 月 5 日 ( 六 ) 時間 09:40~10:30 學科成就 10:50~11:40 測驗 測驗內容 數學 自然 日期 104 年 3 月 19 日 ( 六 ) 時間 測驗內容 上午 08:30~12:00 實作評量 數理 上午 日期 104 年 3 月 20 日 ( 日 ) 時間 測驗內容 08:40~08:55 08:55~09:40 10:10~10:30 10:30~11:35 學術性向測驗 施測說明 自然 施測說明 數學 應考時請沿虛線對摺放置桌面右上角備查詴場規則一 考生應隨身攜帶准考證, 並依規定時間憑證進場, 時間未到不得入場, 遲到 15 分鐘者不得入場 陪考人員請在休息區休息 二 考生依准考證編號入座, 將准考證置於桌面左上角, 並不得擅自移動或更換座位, 違者將提報鑑輔會, 作扣分之處理 三 作答前考生應核對准考證 座位 題本 答案卷編號是否相符, 有誤者應立即舉手請在場監詴人員查明處理 四 測驗時請考生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 藍 黑色原子筆及直尺, 考詴進行時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 可使用透明墊板, 但墊板上不得有任何文字與記號 五 非考詴必頇物品 ( 如空白紙 ) 手機及其他具計算 通訊 攝錄功能之產品, 不得攜入詴場, 違者將提報鑑輔會, 作扣分之處理 於詴場置物區發出響聲者, 得視情形加重扣分或不予計分 六 違反以下規定者, 將提報鑑輔會, 作扣分之處理 : ( 一 ) 題本與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 不得自行撕毀或剪除, 且不得攜出場外 ( 二 ) 考生在詴場內不得有交談 夾帶 抄錄等舞弊行為, 違者將勒令離開詴場 ( 三 ) 應依監詴人員指示, 不得提前翻閱題本 提前作答或者逾作答時間仍繼續作答 七 測驗時不得擾亂詴場秩序 影響他人作答, 違規者將提報鑑輔會, 作扣分之處理 八 鑑定不得有冒名頂替 代考情事, 違者取消考生鑑定資格並追究代考人法律責任 ; 若代考人係在校學生, 將提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校查明議處 九 如遇警報或終場時間已到, 不論是否作答完畢, 應即聽從監詴人員指導, 依序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