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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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完成后, 由招标人另行招标确定 ; 但中标人需承担前述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责任 ),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一 报价范围本项目设计建安工程费投资估算限额内的全部设计 含工艺 房屋建筑工程 ( 包括本工程的建筑 结构 建筑装饰装修 给排水 采暖空调 电气 消防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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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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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二 资格审查要求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六 开标七 评标定标八 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 同 一 协议书二 通用条款三 专用条款四 主要条款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预算书图纸和技术资料投标文件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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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 资格后审项目修订表 ) 技术简化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制 二 0 一四年十一月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 资格后审项目 ) 招标编号 :01151120160816011 工程名称 : 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盖章 ) 编制人员 : 韩烨 ( 签字 ) 审核人员 : 洪志强 ( 签字 )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 易兵兵 ( 签字 ) 日期 :2016 年 08 月 24 日

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2 1.1 建设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5 号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 量清单 4 1.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符合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标准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 6 2.1 招标范围 所示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 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设计变更增加以及其他甲方明确指 令要求完成的工程量 7 2.2 工期要求 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国有 企业资质 : 专业承包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新 ) 二级 ; 设计与施工企业建筑智能化工程二级 ; 级及以上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建造师 ( 项目经理 ): 机电工程一级 ; 建筑工程一级 ; 级 及以上 本工程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项 号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 60 日历天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一般不少于 60 天, 但可适当延长 ) 8.0 万元 户 名 :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帐户 :75828100032388 开户银行 : 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按照 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统一交纳和退付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缴退制度 的补充规定 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交纳 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交纳后, 投标人应到 中心 统一收费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作为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信用担保名录的企业投标时, 可采用第三方担保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投标企业在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办理担保保函后至 中心 统一收费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和投标保证金信用担保证明的复印件 14 6.1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 施工图纸中的疑 15 17.1 投标预备会 ( 答疑会 ) 问, 可以于 2016-09-09 ( 日期 ) 前登陆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 (www.hzzbw.net), 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投标答疑专区 提疑 招标人将在开标前 2016-09-14 17:00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

形式, 在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 (www.hzzbw.net) 杭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hzctc.cn) 上发布 在开标前, 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联系电话 :89988923, 传真 : 85421318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一份正本, 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正副两份 ( 请用光盘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专用笔在光盘的封面上写明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投 标文件密码 ) 中标后投标人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肆本收件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地址 : 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 18 21.1 ( 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 333 号 ( 原备塘路 88 号 ) 七堡截止日期车辆基地三号楼二楼 ) 时间 : 2016 年 09 月 21 日 10:30 地址 : 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 333 号 ( 原备塘路 88 号 ) 七堡 19 25.1 开标会车辆基地三号楼二楼 ) 时间 :2016 年 09 月 21 日 10:30 20 33.3 评标标准及 方法 按投标须知第 32.4 款选择 B 款 21 13.8 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 508.24 万元, 已经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性备案 ( 其中甲供及暂列金额共计 0 万元 ) 投标最高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风险控制价 396.4272 万元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 或 / 万元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 或 / 万 22 38.3 履约担保金额 元 ( 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 10% 且与支付担保金额须对等 )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 最高限价的 78 % 作为风险控制价 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 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保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

险控制价之差额 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的标准偏离率 20 % 24 投标人修正不平衡报 价的确认及询疑响应 时间 时间 : 投标人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 30 分钟 ( 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 ) 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 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投标人通讯不畅通, 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 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地址 : 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外 小工具招标说明 25 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 将在 杭州建设项目招标网和杭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小工具电子招标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发放容不一致时, 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由招标 26 小工具电子投标文件 编制 人负责书面解释 采用电子招标的项目, 一般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电子文本正副二份 ( 每份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一张光盘, 资信标部分一张光盘, 共两张光盘 )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通过投标工具格式化后, 刻录在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光盘中, 资信标部分作成扫描件后刻录在另一张光盘 所有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将可能导致废标, 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本项目采用的是 V6.3.1 版本工具软件

27 28 小工具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小工具电子招标项目开标 投标人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递交一份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1) 招标人当众将投标人投标书中拆封的电子光盘文档导入辅助评标系统, 开标结束时统一设置密码, 待评标时间到且输入密码后方可在评标室打开数据进行评审 原始电子标书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 (2) 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 评标系统 的, 该标书为无效标书 (3)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不一致时, 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 必须是从 投标工具 内置功能打印出来的带序列号或水印码的文本标书, 否则视为废 标 (4) 未尽事项根据杭建市发 (2006)589 号文 关于在杭州市本级招标项目中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 及其他有关杭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推行的文件精神执行 本项目的评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 据 纸质投标文件仅在评标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或招标人加密锁无法完成解密导致开 \ 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情况下 29 小工具电子招标项目 评标 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替代 除上述情况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澄清材料以外, 纸质投标文件都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任何情况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二 评标办法 1. 增加条款 :4.5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 除符合第 4.1 4.2 款的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8) 4.5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投标 2. 修改条款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投标截止日期 7 天前的任何时候,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 ; 3. 修改条款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 ( 答疑 ) 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7 日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4. 增加条款 : 40.1 投标函附录中招标文件无法找到的部分内容按有关规定或签订合同时再约定 40.2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推荐了品牌 / 厂家的, 投标人可在推荐品牌 / 厂家中选择其一或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 厂家 如投标人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 厂家, 则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产品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 厂家的证明材料 ; 如投标人未在推荐品牌 / 厂家中选择其一, 也未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 厂家, 中标后, 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 / 厂家中任选其一, 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修改投标价格 招标人未推荐品牌 / 厂家的,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中档或以上的品牌 / 厂家, 并填入 表 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备注栏中 40.3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供货, 不得弄虚作假, 所有材料必须是原装正品, 并提供合格证 出厂证明 检验报告 报关单等监理及业主要求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本项目所采用设备材料需要的证明, 如合格证 出厂证明 检验报告 报关单, 同时需要提供是原装正品的承诺书 40.4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三 清单编制说明 一 工程概况 : 本工程为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 工程招标范围 : 本次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范围内的内容 ( 另行明确不计入的除外 )

三 编制依据 : 1 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 图纸答疑 施工现场踏勘资料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 版 ) 3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2010 版 ) 4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 2010 版 ) 5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 版 ) 6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3 号 7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23 号 8 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16 35 号 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8 号 9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 年修订 ) 10 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四 工程质量 工期 施工 等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五 材料要求 1 本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牌及技术参数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的要求 2 部分材料推荐以下生产厂商及品牌, 由投标人自选其一或选用相当于推荐生产厂商及品牌的其他生产厂商及品牌, 竞争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3 其它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材料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品牌 1 综合布线系统台湾荣阳 美国西蒙 美国耐克森或相当于 2 计算机网络系统杭州迪普 杭州华三 深圳华为或相当于 3 视频监控系统 ( 包含客流统 计 ) 海康威视 杭州大华 杭州宇视或相当于 4 楼宇自控系统施耐德 安德沃 霍尼韦尔 A1 或相当于备注说明 : 1 上述注明品牌的质量等级均要求为 中档系列或以上, 不得采用经济型或低档产品 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上述注明品牌范围内的品牌进行报价, 并在投标文件

中明确其所选品牌 3 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可能对投标人所报品牌进行调整, 但调整范围仅限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可选品牌的其中之一, 对此投标人应对上表所暂定的全部品牌进行价格调查, 各品牌的价格差异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中标后无论品牌是否调整, 对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4 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 采购前应先提交其样品 ( 质量等级 规格 颜色等 ) 经监理工程师 设计师 发包人代表等确认许可后方可采购 5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投标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 ( 设备 ) 的规格 型号 品牌 档次等, 未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确定投标品牌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 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证明材料 评标时, 评标专家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水平进行谨慎评标, 对推荐品牌外的产品能否满足招标人要求 作出明确说明 6 无推荐品牌的,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中高档品牌报价 若投标人未列出, 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 ( 设备 ), 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投标文件中, 若投标人未列出或已列出但不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更换材料品牌, 其价差由投标人承担 7 如投标人未明确主材品牌时, 主材所用品牌由业主指定, 投标报价不变 六 取费标准 : 1 投标报价时, 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 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 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浙建站定 [2016]23 号文件及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3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下限费率乘以 20% 的计算值, 具体如下 : 取费基数为 人工费 + 机械费, 费率不得低于 7.356% 2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 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浙建站定 [2016]23 号文件及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3 号文件规定的相应下限费率报价, 否则,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 作为无效标处理, 具体如下 : 取费基数为 人工费 + 机械费, 费率不得低于 15.1%

3 建设工程规费 1 费率按浙建站定 [2016]23 号文件及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3 号文件的规定报价, 费用不得竞争, 具体如下 : 取费基数为 人工费 + 机械费, 费率不得低于 11.96% 4 建设工程规费 2( 民工工伤保险费 ) 按浙建站定 [2016]23 号文件及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3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报价, 费用不得竞争, 具体如下 : 取费基数为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 + 措施项目清单费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规费 1, 费率为 0.122%; 5 税金按浙建站定 2016 35 号文件及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8 号文件的规定报价, 费用不得竞争, 具体如下 : 取费基数为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 + 措施项目清单费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规费, 费率为 11.07% 6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费用, 按照 贯彻落实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 杭建工 2009 312 号 杭财基 2009 833 号 杭城法 2009 99 号精神, 投标人在 现场监控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中进行报价, 纳入总价 7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 杭建市 [2016]25 号 ) 文件规定,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入暂列金额, 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不创标化工地, 不计入本费用 七 其他说明 : 1 综合管路系统中的材料, 因图纸描述与实际施工工艺的差距, 本清单仅为图纸工程量, 今后审计以竣工图为准 2 施工图中不能反映的, 而现场施工中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计入投标 3 国标清单中已明确的工作内容, 清单不再一一罗列, 投标人应结合国标清单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报价 4 清单中项目特征未描述详尽的, 投标人应结合图纸 设计规范的要求进价行报价 5 本工程所产生废弃料工程量及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内 6 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 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 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

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 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 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 ; 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 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 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八 本清单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及规范报价 四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 全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承包人 ( 全称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2. 工程地点 :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国有自筹 5. 工程内容 : 本工程包含施工图范围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 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工作内容, 设计变更增加以及其他甲方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程量 二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 人民币 ( 大写 ) ( 元 ); 其中 :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人民币 ( 大写 ) ( 元 );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 ( 大写 ) ( 元 );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 ( 大写 ) ( 元 ); (4) 暂列金额 : 人民币 ( 大写 ) ( 元 ) 2.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五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 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 中标通知书 ( 如果有 ); (2) 投标函及其附录 ( 如果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 通用合同条款 ;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 图纸 ;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 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 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 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6 年月日签订 十 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签订 十一 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 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肆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拾份, 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 ( 公章 ) 承包人 :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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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 略 )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8. 材料与设备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20. 争议解决 附件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 经济和组织的综 合性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3 年修订 )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1 130 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 2012 426 号 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11)32 号 5 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 杭建工发 2011 237 号 6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 2011 198 号 7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 杭建市 2012 240 号 8 新工艺 新技术的约定: 9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 ) 10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 ) 11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试行 ) ( 杭发改投资 2013 422 号 ) 12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 杭财建 2013 1246 号 ) 13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JGJ59-2011) 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 (2010.11.16)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 2010 558 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 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 规范的名称 : 所有标准 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 : 所有标准 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 规范的名称 : 所有标准 规范除本文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 合同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 ( 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 如果有 );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 通用合同条款 ;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 图纸 ; (9) 其他合同文件 : 1 施工组织设计 ; 2 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合同生效后十四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五套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包括 : 施工组织设计 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 工程进度计划 月工程量报表 月进度报表 周作业计划 发包人 ( 监理 ) 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每月 25 日前提供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上报发包方和监理核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 发包人收到 14 天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 不包括专用条款 10.4 工程变更文件审批, 其审批流程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相关制度文件 )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 批准 证明 证书 指示 指 令 要求 请求 同意 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以图纸红线为界 场外道路由发包人负责, 其中因承包人施工需要需场外借地修筑施工便道的, 其借地费和修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出入口开设由发包人协助办理手续, 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 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除发包人指明外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 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1 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结算政府审计或备案时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 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对工程进度 质量 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 施工现场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在开工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包括 : 发包方提供施工用水 用电等管线接口, 承包人自行接管使用 ; 承包人应单独设置水 电计量表并自行承担施工 ( 含临设 ) 用电 用水 ( 含施工接水的水表 ) 费用, 甲方协助办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自筹资金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a 在交工验收前十五天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的竣工资料( 包括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资料 ) 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及发包人有关竣工资料的要求 b 竣工图编制要求: 当设计变更内容较少时, 施工单位可采用杠 ( 划 ) 改或叉改法直接在原施工图上进行绘制修改, 并加盖竣工图章 ; 当设计变更内容较多时, 施工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编制竣工图蓝图 ( 修改部分 ), 在设计图中注明 竣工阶段, 并应有绘图人 审核人的签字 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竣工图需提供电子版 c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 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人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 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 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 若工程验收时, 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 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 d 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的竣工图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拾份 ( 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 ), 竣工图光盘 2 张, 并提供不少于 15 张的工程照片以及不小于 1 小时的视频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在交工验收前十五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并附光盘 ( 含影像资料 图片等 ) (2)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⑴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化 杆线或地下管线的处理措施 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 承包人在进入施工场地后, 要对施工范围内对施工有影响的杆线 绿化等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反映, 经监理和发包人核实同意后, 确定迁移方案 ⑵ 根据工程需要, 负责安全保卫, 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 围栏设施, 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 购置及使用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因电力不足或停电 ( 特别是夏季高峰用电 ), 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外, 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 包括工期逾期责任 ) 由承包人承担 ⑶ 因本工程场地狭小, 承包人要充分考虑这一不利因素对工程的影响, 自行解决项目部用房 工人住宿用房等问题, 自行单列费用进投标总报价中, 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 视作优惠

⑷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与协调, 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 外的杆线 现状地下管线 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 含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 外不明管线, 建构筑物 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以现场工程师签证工程量以及本合同条款精神结算 如因违规施工或施工措施不力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 设备等财产损失, 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对于招标前后明确的地下管线及需保护的建构筑物 古树名木, 确因承包方施工中措施不力 违规施工而损坏, 则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罚款 根据损坏情况, 第一次损坏罚 1~3 万元 ; 第二次损坏罚 2~6 万元 使发包方声誉受到损害, 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的文明施工费用 ( 可视其情况在工程款中先予以扣除, 本合同条款中类似情况余同 ) ⑸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指令, 明确要求施工机械 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 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等, 无条件服从发包人代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调度 出现一次不服从指挥调度的, 罚 1 万元 ; 发生三次以上, 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的文明施工费用 ⑹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 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临时占路证 交通施工许可证 管线监护卡 质监和安监的报监等手续 承包人需按市环卫 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 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⑺ 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 ⑻ 负责办理封拆手续, 工程结束, 所有管道均应畅通, 特殊情况需要变动, 应办理签证手续, 资料列入竣工档案 协助办理本标段内道路 下水道等市政设施交接手续 ⑼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 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 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严格执行省 市颁发的相关规定, 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按主管部门要求, 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 费用自理 若在施工期间, 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 违规事件,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⑾ 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 施工时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 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 搞好市容环境卫生, 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 监理人的检查 ; 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⑿ 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 不得转移或挪做他用, 监理人 发包人 ( 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 ) 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 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出现拖欠分包商 材料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或发生维稳事件, 发包人有权将同期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用于支付, 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⒀ 承包人应落实专人负责协调 处置数字城管案件 ( 自进场施工起到完成交接管理之日止 ), 并在市数字城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回复发包人 每发生一起案件处置超时 ( 有责 ), 扣除

文明施工费 500 元 ; 每发生一起案件重复派遣 ( 有责 ), 扣除文明施工费 300 元 ⒁ 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由发包人组织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验收时间不作工期累计 工程验收合格, 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如验收不合格返工, 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 承包方有责任保护 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得通过为止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 安全 工期及成本控制,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到位率为 90%( 按每月 30 天, 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 ), 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 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责令承包人改正, 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万人民币违约金, 如不改正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按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 / 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1) 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 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的约定 : 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准更换, 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 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 ; (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并按照 30 万元 / 人 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并优先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责令承包人改正, 如

不改正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 10 万元违约金, 如继续拒绝更换, 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继任人员的数量 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的约定 :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 特殊情况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须经发包人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 2 万元 / 人 / 次的违约金, 如继续拒绝更换, 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 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 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 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并按照 20 万元 / 人 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 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员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并按照 2 万元 / 人 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 违约金优先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责令承包人改正, 如不改正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技术负责人处罚 1000 元人民币 / 天 / 人, 其他人员处罚 500 元人民币 / 天 / 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 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如发现擅自分包, 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 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 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 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原则上按通用条款执行, 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的 : 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承包人应按中标金额的 10%( 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 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 安全 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 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10%, 稳定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10%) 的金额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 最高限价的 85% 作为风险控制价, 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 中标人在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同时必须以保函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履约担保有效期 : 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 担保续保 : 工程仍在施工期内, 保函或担保书原约定的有效期届满 14 天前, 承包人应当按规定续保, 并向发包人提交新的保函或担保书, 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在工程进度款中暂扣相当于担保的金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按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有关发包人授权给监理的职权, 涉及工程变更以发包人签字盖章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 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 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 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1) / ; (2) /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 ( 杭建市 2012 240 号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 时间和地点, 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 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 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施工现场按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建建 2012 54 号评定达到 合格 标准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 发包人和工程师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 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在投标文件中, 须逐一明确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专项措施, 并列明人员 设备及各项设施清单 ; 工程实施中,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投标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 发现未按投标文件实施的, 根据投标清单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 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 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质 [2009]87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执行, 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 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0 天内, 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 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 但不限于 ) 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安全评估, 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 紧急应变措施, 安全标识 警示和维护方案等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经承包人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 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 承包人必须积极整改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包人承担 发包方将在可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使发包方声誉 受到损害, 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保证费用, 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 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 其他:(1) 施工场地符合杭州市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符合杭州市创 清洁工地 要求, 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要求, 符合浙江省级文明达标工程要求, 遵守相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 并随时接受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交工验收前由施工方承担场地清洁工作施工场地, 做到 工完 料净 场地清 (2)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 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 以打造文明工地 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 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严格遵守和执行杭建文领 (2009)2 号文 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评价暂行办法 (4) 承包人严格做到 七必须七不许 七必须: 施工作业必须设置标准围护 ; 施工便道必须硬化 ; 施工用的各种机械必须及时冲洗 ; 施工场地必须及时洒水作业以防扬尘 ; 必须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 ; 必须定时清扫施工场地 ( 包括围护 ); 施工车辆装载物品进出时车厢必须有遮盖物 七不许 : 施工车辆不许带泥出门 ; 施工车辆不许超载 ; 不许使用无证车辆, 不许聘用无证人员 ; 施工现场不许积水 ; 不许现场焚烧垃圾 ; 不许高空抛垃圾 ; 不许现场拌制混凝土 承包人外聘的运输垃圾 渣土或土方单位, 必须具备从业资质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呈报各外聘运输单位的的运输资格证书原件 参与本工程的所有运输车辆车牌行驶证件原件及驾驶人员驾照原件, 经核对后复印留底上交发包人, 发包人将按此资料核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垃圾或渣土运输车辆车牌及人员 承包人在渣土或垃圾运输中, 需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垃圾 渣土或土方运输的有关规定,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 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 保持道路整洁, 避免扬尘, 如因违规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承包人自行承担处罚后果 (5) 若临设场地有变化,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对硬化场地 场内道路 临时设施进行破除并清理完毕 4 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 (1)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1) 方式约定 : 1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 其他 : (2) 其他 :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 该部分费用在申请时应注明, 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1) 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规定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并按要求修改 所有的 施工方案 和 施工组织设计 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 针对

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 ; 在项目实施过程过程中, 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 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发包人不予考虑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 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变更 调整而引起的技术 经济风险, 在投标时必须充分考虑, 结算不作调整 (3)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 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 进度 安全 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引起的直接 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其他按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 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监理及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 监理及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 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 的确认, 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 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开工前 3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开工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1 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2 其他 : a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 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 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 发包人确认 ); c 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 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 d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 e 不可抗力 以上工程延期的审批, 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 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 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 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 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 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工程延期审批最终以监理 发包人审批同意为准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 批准等文件 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 批准的情况下, 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 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 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 批准 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使承包方产生了实际损失, 双方协商处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每延误一天, 扣罚工程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八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直至扣罚完全部进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1)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 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 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5) 其他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 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 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 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 ;(2)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 并由承包人施工的材料设备, 计取材料设备价的 1% 的费用 ( 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 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 检验试验费等费用 );(3)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样品的种类 名称 规格 数量要求 :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9.3.1 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 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试验 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试验 检测费用约定 : 材料及工程设备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检测费由发包人负责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并承担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 但有类似项目的,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 其单价的确定, 按以下约定 : 按 12 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 中第 (4.1) 条相应约定执行 (4)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 ( 或 ) 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 其单价允许调整 :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 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 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 以上时 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 按 12 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 中第 (4.1) 条相应约定执行 (5)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 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6)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的换用, 须经招标人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 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赔

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招标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 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8) 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 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 招标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采用甲定乙供 (9) 其他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由承包人招标, 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 (2)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 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 (3) 承包人与供应商 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 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 ;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 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 确定中标人后, 由发包人 承包人与中标

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 第 1 种方式 :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 (1)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 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 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 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 (2)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 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 分包人 ; (3)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 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 : 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 :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第 1 种方式 :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 定值和变值权重, 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 :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 1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 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 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 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 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 : 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 二 ) 种方式约定执行 : ( 一 ) 按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 杭建市 [2011]198 号 ) 执行 ; ( 二 ) 其他 : / 其中 : 1 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 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6% ) (2) 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 10% ) 2 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约定 : (1) 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 按工程形象部位 ( 目标 ) 分段结算 : (3)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 料 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 其他 : a 定额 标准 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 强制性文件及 ( 杭建市 [2011]198 号 ) 约定允许调整的除外 ) 调整 b 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c 现行预

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 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 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e 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停水 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f 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 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g 承包商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 属于承包商风险, 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h 其他招标文件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i. 承包商应承担投标不平衡报价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 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计算, 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3) 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 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 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 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 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但本工程如发生变更, 变更后的增减工程量, 如有涉及到不平衡报价的, 则优先使用评标中修正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 下情况的, 其单价按照以下调整 :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 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 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 以上时 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 按 12 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 中第 (4.1) 条相应约定执行 (4) 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 采用 (4.1) 确定 (4.1) 套用浙江省 2010 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 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 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 规费 税金 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 ; 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 无投标价的参照市场价 降幅系数 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 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 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 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 (4.2) 套用浙江省 2010 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 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 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 规费 税金 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 ; 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 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 80% 的信息价平均值, 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 发包人参照市场价 降幅系数 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 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 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 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 ;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价格, 优惠率 = 中标价 ( 扣除甲供材料款 ) 投标最高限价 ( 扣除甲供材料款 ) (4.3) 按浙江省 2010 版预算定额或专业定额直接费 + 规费 + 税金 (5) 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 按投标报价包干 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 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

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 ; 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 组价方法按上述第 (4.1) 条执行 如有甩项工程, 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6) 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 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 :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按按上述第 (4.1) 条执行执行 (7)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 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 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按上述第 (4.1) 条执行, 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8) 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 不得降低品质, 并且须经发包方 监理方 使用人同意, 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 规格范围内, 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9) 甲供材料的计算方法按市财政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料品种规格, 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 施工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 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乙供, 否则超出甲供量部分的材料不予结算 (10) 现有管线 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 含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 招标 时已明确的, 其保护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结合现场探勘, 充分考虑施工难度, 计入报价, 包干使用 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 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 计算口径按按上述第 (4.1) 条执行 其他 : 2) 总价合同( 本工程不采用 )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 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 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 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每月 25 日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的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报表 监理人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 承包人应同时向监理人 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催告函件后 7 天内予以回复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 是否适用第 12.3.4 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 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 : 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已核工程量的 75%, 但末次进度款支付时, 发包人将对累计已完成工程总量进行整体核查并有权对末次进度款支付进行调整 ; 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经发包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5%, 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付至经发包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8%, 工程结算审计后 3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5%, 余 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5%,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且无质量问题, 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 如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等 ) 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返还承包人合同结算总价的 5%( 不计利息 ) (2) 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 :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合同变更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和新增工作量联系单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加, 若单项变更项目 ( 或单张变更联系单 ) 增加造价超过 20 万元的, 在变更内容实际施工完成后,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原则上同意该

变更增加金额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但支付额度不超过该项变更经发包人初审后的变更投资增加额的 70%, 剩余部分在结算时处理 ; 若单项变更项目 ( 或单张变更联系单 ) 增加造价在 20 万元及以内的, 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完成变更审批手续后, 不进行具体审价, 待竣工并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户, 并与发包人 银行共同签订 工程资金管理协议, 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 发包人所有支付款项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帐户, 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可中止工程款的支付并责令其改正, 性质严重 影响本工程建设的, 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收到完整合规的资料后 14 天内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收到完整合规的资料,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 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不按通用条款, 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 13.2.5 移交 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赔偿损失 同时, 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 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 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按通用条款执行, 并执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政府审计确认为准, 发包人在政府审计造价确认后且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且无遗留问题 28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发包人根据政府审计确认结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14 天内, 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按发包人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保修期满且政府审计结算造价确认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且无遗留问题 30 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 (1) 质量保证金保函, 保证金额为 : / ; (2) 5 % 的政府结算审定价 ; (3)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在此情形下,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 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缺陷责任期满且政府审计结算造价已确认,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 按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24 小时 在整个修复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及安全措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 并向承包人

提出整改要求, 承包人必须积极整改 对质量保修范围内存在的问题, 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 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 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包 人承担 发包方将在可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内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 变更的范围 第 (2) 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工程设备的规格 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 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 项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没收履约保证金, 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并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损失 (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 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经验收, 如有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 整改 采取相应的补救 修复措施, 直至验收合格, 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发包人有权 a. 扣除全额质量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 30%), 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 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款 ( 或履约保证金 ) 中扣除, 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 ; c. 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 (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 的约定, 未经批准, 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 相关责任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下款 (5) 执行 (5)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每延误一天罚工程造价的 0.08% 的违约金, 累计最高不超过工期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 20%)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 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同时, 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6)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 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 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 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发包人将向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7)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 : 对于工程施工中管理混乱, 严重违反安全措施和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现象, 监理工程师将提出警告和整改要求, 承包人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违约责任涉及扣款的, 上限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安全 文明施工保证费用 ( 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30%), 以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得到贯彻执行 ;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的 10% 作为承包人的廉洁保证金 ;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的 10% 作为承包人的稳定保证金 (8)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 设备 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发包人有权使用, 费用双方另行约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 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 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关规定办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必须投保承包方现场人员 ( 包括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如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一切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 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 纸质工料分析表由中标人 ( 承包人 )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七天内提供 ( 须与电子文本完全一致 ), 但电子文本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工日 材料 ( 设备 ) 机械台班价格, 且不得弄虚作假与投标书报价不一致 (2)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工日 材料 ( 设备 ) 机械台班价格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矛盾, 以综合单价为准, 进行调整 (3) 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 漏量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正确等质量问题应在投标时 及时提出 (4)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发包人 ( 招标人 ) 要求, 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 ( 含 甲控乙供材料推荐品牌或厂家一览表 ) 及施工图 材料封样要求明确规格型号按中高档 ( 市场主流产品 ) 的标准进行选择并报价 所有设备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 发包人 ( 招标人 ) 有推荐品牌 / 厂家的, 投标人须在推荐品牌 / 厂家中选择其一或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 厂家 如投标人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 厂家, 则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产品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 厂家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在推荐品牌 / 厂家中选择其一, 也未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 厂家, 中标后, 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 / 厂家中任选其一, 投标人 ( 承包人 ) 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修改投标价格 所有材料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 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 质保单等相关证明, 并由发包人验收认定 投标书中所有设备及材料 ( 包括辅助用材料 ), 必须注明生产厂商 品牌 规格型号 价格, 所有材料包括辅助用材料需满足环保等要求, 辅助材料品质要求需与主材品质相匹配 若施工中使用劣质材料及未按投标报价的品牌材料施工, 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 责令停工 返工 整改 处罚 ( 每发现一次罚款伍仟元 ) 如发现承包人二次使用劣质材料, 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退场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无论发包人是否发现和制止, 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全责 (5) 招标文件所属前附表 投标须知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招标补充文件视作合同文件

专用条款的一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询标纪要内容作为附件, 是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组成部 分 (6) 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承包人必须如期进行前期施工配合工作, 安排工程技术 管理 人员 专业技师 技术工人驻现场, 及时调进机械设备和构筑相应设施 合同实施中, 如承包人 的施工队伍素质 力量 机械设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 工程质量和进度明 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 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 充实力量, 直至更换队伍, 且发包人 有权降低当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或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 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 发包人有权终 止合同,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撤场并移交相关资料, 由此引起的直接 间接经济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7) 承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引起 的直接 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 本工程中标人作为承担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单位, 须服从甲方明确的总承包单位的总包管理和协调, 执行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 进场后 15 日内须与甲方明确的总包单位签订总分包协议 ; 甲方明确的总承包单位为本标段中标人提供工作面 仓库堆场 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施工电梯 ( 利用现场已经装好的电梯,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和恢复 ) 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的总包服务及管理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人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其他配合服务时, 中标人需支付给总承包单位配合服务费, 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与总承包单位约定并支付, 发包人 不另额外增加费用 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自行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报价考虑 附件协议书附件 :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 履约担保格式附件 9: 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 支付担保格式 (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 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合同附件附件 12: 廉政合同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建筑面积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 ( 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元 )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单价 ( 元 )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 全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承包人 ( 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 工程全称 )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方约定如下 : 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 质量保修期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2.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 4.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 供冷期 ;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 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本保修期为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缺陷责任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 质量保修责任 50

1. 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 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应当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 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5%,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且无质量问题, 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 如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等 ) 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返还承包人合同结算总价的 5%( 不计利息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51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 ( 元 ) 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附件 6: 5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 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 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 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其他人员 53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 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 总部人员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 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附件 8: 54

履约担保 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 发包人名称 ): 鉴于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 发包人 ) 与 ( 承包人名称 )( 以下称 承包人 ) 于年月日就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 工程名称 )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 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 ( 大写 )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 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 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 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年月日 55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 发包人名称 ): 根据 ( 承包人名称 )( 以下称 承包人 ) 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 发包人名称 )( 以下简称 发包人 )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杭 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 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按约定 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 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愿意 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 ( 大写 )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 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 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 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 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 在任何时候不应 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 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年月日 56

附件 10: 支付担保 ( 承包人 ):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 发包人名称 ) ( 以下称 发包人 ) 于年月日签订了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 工程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以下称 主合同 ), 应发包人的申请, 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 一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 大写 : )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 : 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 经我方书面同意后, 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 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 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 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 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 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 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 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 (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 之日起, 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 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 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 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57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 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 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但主合同第 10 条 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 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 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理人 )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签字 ) 地址 : 邮政编码 : 传真 : 年月日 58

附件 11: 11-1: 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 元 ) 合价 ( 元 ) 备注 11-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 元 ) 合价 ( 元 ) 备注 59

1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 元 ) 合价 ( 元 ) 备注 60

附件 12: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 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杭州 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项目法人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 以 下称发包人 ) 与 ( 以下称承包人 ), 特订立如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 杭州市的有关规定 ( 二 ) 严格执行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 事 ( 三 )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 诚信 透明的原则 ( 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 ( 四 )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立廉政告示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五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 六 )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 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 ( 一 )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 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 二 )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 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三 )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第三条承包人的义务 ( 一 )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 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二 )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 61

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三 )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方便等 ( 四 )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备提供方或施工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设备提供方或施工方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 五 )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备提供方或施工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 不得接受设备提供方或施工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六 )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备提供方或施工方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 一 )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 二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调离其工作岗位 ; 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 二 )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 三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 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 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可以单方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 并给予承包人三年内不得对发包人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之日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 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 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承包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62

电话 :057126316322 电话 : 年月日年月日 63

附件 13: 工程资金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 中国人民解放军 61195 部队杭州办事处 施工单位 ( 乙方 ): 经办银行 ( 丙方 ): 为保证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能按期 优质地完成目标任务, 保证资金安全 合理 有效使用, 提高投资效益, 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经甲 乙 丙三方协商, 就该项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 一 资金监管内容 1 乙方为及时有效的完成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后续建设, 乙方在丙方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账号 : 乙方承诺该账户为乙方就以上项目单独成立的专项建设资金专款监管账户 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方将涉及本项目工程的款项依据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汇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开设的建设资金专款监管账户 3 乙方应将项目部自有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4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 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 甲方的权责 1 按照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 甲方财务部应不定期审查银行对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服务, 发现银行监督不力 服务不佳或未履行协议条款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开设结算户, 乙方和丙方无条件予以服从 3 对乙方提交的 资金使用审批单 ( 附件一 ) 工程分包申请( 附件二 ), 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4 甲方财务部应对乙方报送的月度资金使用流水账及相关附件进行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有权随时派员对乙方项目资金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 甲方对违反本协议规定 随意转移或挪用项目资金的乙方, 可中止工程款的支付 64

并责令改正, 性质严重的, 影响杭州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的, 甲方有权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 在乙 丙双方发生争执时, 甲方应负责协调 解决 三 乙方的权责 1 为便于丙方监管, 不允许乙方进行资金归集, 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为 非通存通兑 账户, 只允许开通具备查询功能的网上银行业务, 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应通过在丙方开设的账户出账, 不允许从收款方的开户银行倒打, 乙方应向甲方授权进行项目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 2 乙方确保本项目监管资金专款专用, 不发生挪用 转移资金的现象 ; 保证不通过抵押 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临时存款账户的资金 乙方因其他经济纠纷导致本监管账户被查封冻结的, 乙方应自行筹措资金保证本项目的工程进度, 因此影响项目进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情形严重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申请工程款时附上 月度用款计划表 ( 附件三 ), 甲方随工程进度款一同审核 甲方根据审核后的 月度用款计划表 对乙方的付款事宜进行监督 乙方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分包申请 ( 附件二 ), 确认分包合同和后续对分包合同的付款事宜, 经甲方确认后签订分包合同, 并在签订分包合同三日内交甲方备案 4 乙方办理分笔支付超过 50 万元以上 ( 含 50 万元 ) 的款项, 须在付款前提前 7 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 资金使用审批单 ( 附件一 ) 及相关附件 5 乙方办理分笔支付超过 50 万元以上 ( 含 50 万元 ) 的款项, 应向丙方出示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申请 ( 附件二 ) 甲方批准的 资金使用审批单 ( 附件一 ) 和发票原件 6 办理分笔支付超过 50 万元以下的款项, 应向丙方出示合同 工程分包申请 ( 附件二 ) 甲方盖章审核的 月度用款计划表 ( 附件三 ) 和发票原件 7 乙方支付税金 水电费等税费 规费 丙方代发的项目部管理职工工资等款项时, 无需甲方进行审核 备案 8 乙方对提交的支付款项凭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由于乙方提交的凭据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9 乙方使用现金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现金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10 接受并配合甲方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每个月度终了后 10 日之内, 向甲方财务部报送上月度资金使用流水账, 流水账上必须注明付款日期 凭证号 票据号 收 65

款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用途 金额, 同时附上经银行确认的对账单 四 丙方的权责 1 丙方明确其监管职责, 对乙方对外支付款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 对乙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乙方提供的材料留复印件备查 根据分包合同 协议 甲方批准的 资金使用审批单 和发票原件进行款项支付, 明确业务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杜绝 压票 现象 2 对税金 水电费等税费 规费, 丙方代发的项目部管理职工工资等款项的支付不受金额限制, 除丙方要求办理正常的手续外, 无需甲方审核 备案 3 丙方仅负责按照 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对乙方提供的票据形式要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办理付款 4 因丙方人员过错或重大过失监管不力导致账户资金流失给甲方损失的, 则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为免费服务 五 甲 乙 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 不得将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 违约责任 : 1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合理有序的使用项目资金并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材料及向甲方提供对账单, 乙方未按约定执行的, 甲方有权中止支付后续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整改,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见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2 乙方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保证该账户资金为本项目建设专款资金, 仅用于本项目建设, 否则, 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按已支付该账户的款项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行为导致项目工程无法继续履行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按本项目中标价总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 工程竣工验收, 本协议即告终止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 丙三方另行协商 九 本协议生效后, 三方应通知并确保所属机构和个人认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补充, 由甲方牵头, 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 三方各执四份, 本协议三方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66

甲方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日期 : 年月日 乙方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日期 : 年月日丙方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日期 : 年月日 67

工程资金管理协议附件一 : 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资金使用审批单 承包单位 : 合同号 : 致 ( 建设单位 ) : 依据合同 ( 协议 ) 约定, 本期我方拟支付 ( 合作项目名称 ) 款项 元 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承包单位 ( 章 ): 项目经理 : 日期 : 合作单位名称 : 合至上期累计支本期支付金项目号合作项目名称同 付金额额额合计建设单位意见 ( 盖章 ): 占合同价的 % 业主代表意见 : 工程部领导意见 : 日期 : 1 本表按不同合同 ( 协议 ) 分别填写, 第一次填写本表时分包合同 ( 协议 ) 报甲方备案 2 由承包单位呈报四份, 审批后送建设单位二份, 另二份退承包单位 68

工程资金管理协议附件二 : 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工程分包申请 承包单位 : 合同号 : 监理单位 : 致 ( 建设单位 ) : 经考察, 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 分包单位 ) 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 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可以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 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 单位的全部责任, 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承包单位 ( 章 ): 项目经理 : 日期 : 附件 : 分包单位资质 分包合同等资料 分包单位名称 : 项目 数分包金分包工程名称单位单价号量额合计 占合同价的 % 分包工程开工日期 : 分包工程预计竣工日期 : 监理单位调查意见 ( 盖章 ): 建设单位调查意见 ( 盖章 ): 监理工程师 : 业主代表意见 : 工程部领导意见 : 日期 : 日期 : 由承包单位呈报四份, 审批后送建设单位一份, 监理单位留一份, 另两份退承包单位 69

工程资金管理协议附件三 : 三立大厦改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月度用款计划表 承包单位 : 合同号 : 上报之日账户存款余额 : 单位 : 万元 序号 支付单位 支付事项 合同价款 累计已付价款 计划支付价款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 计 承包单位 ( 章 ): 项目经理 :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 盖章 ) 由承包单位呈报四份, 审批后送建设单位两份, 另两份退承包单位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