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家族評定作業各版本申辦及差異說明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TAIWAN ARCHITECTURE & BUILDING CENTER 綠建築發展部王婉芝經理 2013 May 目次 1. 台灣建築中心簡介 2.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3. 各類型評定流程說明 4. 正式掛件申請程序 5. 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追蹤查核 6. 綠建築家族手冊修訂 7. 綠建築標章推動成果 6-3 2
1. 台灣建築中心簡介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沿革 84 年 88 年 3 月 88 年 4 月 全國建築會議決議內政部及經濟部共同輔導成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條例明訂輔導成立 經內政部核准設立登記, 公 私合夥之半官方財團法人為政府指定從事建築檢驗 測試 評定及研發之專責機構 經台北地方法院核發法人登記證書 99 年 1 月 101 年 5 月 首次獲內政部指定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 因應綠建築家族評估制度, 再次獲得內政部指定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 辦理綠建築家族 - 基本型 住宿類 舊建築改善類 廠房類及社區類 5 類綠建築標章評定 6-4 56% 公部門 民間建築專業公會 4
5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組織架構建築育成中心綠建築發展部土城實驗室住宅健診專案智慧建築專案建築節能專案安全防災部綠建材發展部應用推廣部行政管理部材料實驗室專案計畫小組 6 綠建築家族評估系統 近年來世界各國因應能源短缺及氣候變遷, 造成全球暖化日趨嚴重, 世界先進國家將原有一體適用所有建築評估通用版本, 發展成不同類型之綠建築家族, 如美國 LEED 以發展出九類 日本 CASBEE 發展出 4 類, 英國 BREEAM 也發展出九類綠建築評估版本, 針對不同建築類型特性, 提供更優越的技術與手法, 使期能精確掌握綠建築評估之功能, 以有效落實節能減碳之成效 我國為有效提升綠建築技術, 擴大政府綠建築政策成效, 並與國際同步, 參酌先進國家之綠建築發展, 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著手建立綠建築評估家族制度, 將使我國正式邁入綠建築分類新時代 6-5
綠建築家族評估系統 7 綠建築評估手冊實施日期 5版綠建築評估手冊分別業於101年5月1及102年1月1日上路實施 綠建築評估 手冊類別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社區類 (EEWH-EC) 舊建築改善類 (EEWH-RN) 實施日期 101年5月1日 起實施 基本型 (EEWH-BC) 住宿類 (EEWH-RS) 102年1月1日 起實施 廠房類 (EEWH-GF) 8 6-6
綠建築標章評定分區諮詢服務 北區 中區 地址電話服務人員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95 號 3 樓 臺中市西屯區逢甲路 19 巷 5 號 2 樓 02-86676111 分機 :182 124 138 139 134 04-24518001 柯文立張文豪洪子堯陳彥伶胡北昌 潘鴻銘楊文娟 南區 臺南市北區小東路 25 號 2 樓 ( 綠建築 ) 06-2387298 劉家蓁賴民蕙吳玉婷 北區 中區 南區 臺北市 新北市 宜蘭縣 宜蘭市 花蓮縣 花蓮市 基隆市 桃園縣 桃園市 新竹縣 新竹市 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 ( 馬祖地區 ) 臺中市 彰化縣 彰化市 南投縣 南投市 雲林縣 苗栗縣 苗栗市 嘉義縣 嘉義市 臺南市 澎湖縣 臺東縣 臺東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屏東 9 市 2.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說明 6-7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正發布 內政部 101 年 3 月 1 日台內建研字第 1010850132 號發布令, 修正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自 101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內政部為鼓勵興建生態 節能 檢廢 健康之綠建築, 建立舒適 健康 環保之居住環境, 特定訂本要點 ( 第一點 ) 11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正說明 配合綠建築家族制度實施, 爰修正要點規定, 針對不同類型之建築物, 考量其特殊性與實際現況需要, 修正申請程序 檢附文件 評定基準及評定時間等部分規定, 俾利實務作業, 其修正要點如下 : 增訂各類型專用綠建築評估手冊用詞定義 ( 修正規定第二點 ) 修正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程序與檢附文件 ( 修正規定第四點至第七點 ) 修正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基準及時間 ( 修正規定第八點至第九點 ) 修正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證書之載明事項 ( 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 6-8 12
綠建築標章評定用語定義 ( 第二點 ) 綠建築標章 : 指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 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認定之合法房屋 已完工之特種建築物或社區, 經本部認可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所取得之標章 候選綠建築證書 : 指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 尚在施工階段之特種建築物 原有合法建築物或社區, 經本部認可符合綠建築評估指標所取得之證書 13 綠建築標章評定用語定義 ( 第二點 ) 申請人 : 指建築物起造人 所有權人 使用人 管理機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綠建築評估手冊 : 指本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供綠建築評定之手冊, 包括基本型 住宿類 廠房類 舊建築改善類 社區類及後續經本部建築研究所修訂之其他類型版本 分級評估 : 依綠建築評估手冊所訂定之分級評估方法, 評定綠建築等級, 依序為合格級 銅級 銀級 黃金級 鑽石級等五級 展售處 : 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 五南文化廣場 ( 台中市 ) 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 台北市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員工消費合作社 ( 新台市 ) 6-9 14
綠建築標章評定適用對象 ( 第三點 ) 工程總造價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公有新建建築物 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或本部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依權責訂定應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或社區 其他依建築法規定適用地區之建築物或社區 -- 內政部 102 年 2 月 27 日台內營字第 1020801552 號函 -- 公有新建建築物總工程造價經費 5 仟萬元以下者, 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 應需通過日常節能與水資源 2 項指標, 並採由建築師自主檢查方式辦理, 工程主辦機關並應於契約明訂必要時得委託各地建築師公會或內政部指定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 於填發結算驗收證明書前完成確認 註 :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字第 09200270260 號解釋函令, 工程總造價係指建築物建造所需之預算經費 ( 不含土地價款 ), 非屬核發建造執照繳交規費所計算之建築物造價 15 3. 各類型評定流程說明 6-10
受理評定案件作業時程說明 ( 第九點 ) 案件之受理作業流程分為 文件諮詢 及 評定作業 兩階段 第一階段 文件諮詢查核階段 為服務性之文件檢查作業, 未納入案件作業時程之檢討範圍, 係由申請單位提送評定申請書一份逕向本中心辦理諮詢 第二階段 評定作業階段 為案件作業時程之檢討範圍, 案件依程序分為 書面評定意見 綠建築評定會議, 若完工申請標章則須加上 現場勘驗會議 基本型及住宿類 :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二十二日內 綠建築標章應於五十日內評定完竣 廠房類 :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三十日內 綠建築標章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 舊建築改善類 :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五十日內 綠建築標章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 社區類 :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六十日內 綠建築標章應於一百二十日內評定完竣 17 受理案件評定作業時程 評定作業時應補正相關文件者, 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三十日內補正完成, 未能於三十日內補正完成者, 得於期限內檢具說明文件申請展延, 展延以三十日為限, 逾期未補正者, 應予以退件 申請人補正及展延期間不計入評定作業期間 施工完成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或社區, 得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 並於評定通過通知函到三個月內, 檢附使用執照送評定機構, 取得評定書, 始得向內政部申請認可 逾期未檢附者, 應予退件 尚未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或社區, 得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 並於評定通過通知函到三個月內, 檢附建造執照送評定機構, 取得評定書, 始得向內政部申請認可 逾期未檢附者, 應予退件 6-11 18
評定書載明事項及評定具備文件 ( 第六 七點 ) 評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 評定機構出具報告內容 ) ( 一 ) 評定書編號 評定日期 ( 二 ) 評定專業機構名稱 負責人及評定小組成員姓名 簽章 ( 三 ) 建築物或社區名稱及建築物概要 ( 四 ) 綠建築類別等級 ( 五 ) 申請案評定報告總表 ( 六 ) 評定基準 評定結果及評定會議紀錄 ( 七 ) 注意事項 ( 八 ) 其他相關之補充資料 申請評定相關文件如下 : (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評定內容 ) ( 一 ) 綠建築評估資料總表 ( 二 ) 綠建築分級評估計分表 ( 三 ) 聯絡人資料表 ( 四 ) 申請人 設計人切結書 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 管理負責人者, 並應檢附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 ( 五 ) 資料公開閱覽或複製之授權書 ( 六 ) 建造執照 使用執照 合法房屋使用證明或特種建築物許可文件 ( 七 ) 建築物之概要 ( 含各樓層平面圖及各向剖立面圖或社區概要 ) ( 八 ) 各項評定指標評估說明 ( 九 ) 就建築物改善類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等事項, 應檢附該審核許可文件 19 案件評定基準及取得指標項目 ( 第八點 ) 綠建築家族評估系統與適用對象 6-12 20
案件評定基準及取得指標項目 ( 第八點 ) 申請認可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基準及應取得之指標項目, 應依照綠建築評估手冊辦理 因應不同綠建築家族評估系統在指標數量的差異, 廢止四指標合格門檻之限制, 全面採用單一五等級的分級標示制度 特別引進建築設備的 性能確認制度 此乃我國綠建築政策邁向時值 Commissioning 的里程碑 本要點一百零一年五月一日修正前已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者, 申請認可 延續認可 重新認可候選綠建築證書或綠建築標章 時, 得依原申請當時適用之綠建築評估手冊規定辦理, 並至少通過四 項指標, 包括 日常節能 水資源 二項指標在內 評定作業階段 - 評定小組成員 21 如申請案為中央空調型建築物且主機容量 300 噸以上, 則日常節能指標之 空調節能計算書, 將其書圖文件交由具冷凍空調背景或性能確認小組評定成員進行評定 如廠房類 (GF) 及舊建築改善類 (RN) 申請案為中央空調型建築物且主機容量在 500 噸以上, 則 TAB( 測試調整平衡 ) 驗證報告書, 將其書圖文件交由性能確認小組成員進行評定 由於生態社區的範圍較大, 為提昇效率將送評的申請書由 2~3 位評定小組成員進行評定 綠建築評定等級銀級以上涉及容積獎勵, 因此對於評定書的內容及評定過程應更為嚴謹, 則由 3 位評定小組成員同時針對個案申請書進行 完整的評定作業 6-13 22
基本型 (BC)/ 住宿類 (RS) 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作業流程 基本型 (BC)/ 住宿類 (RS) 候選綠建築證書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略以 : 基本型及住宿案件掛號後,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類 : 受理申請於二十二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23 基本型 (BC)/ 住宿類 (RS) 綠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基本型 (BC)/ 住宿類 (RS) 綠建築標章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略以 : 基本型及住宿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綠建築標章應於五十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本中心執行受理案件評定, 可由法定之五十日縮短至四十日完成 6-14 24
廠房類 (GF) 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作業流程 廠房類 (GF) 候選綠建築證書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略以 : 廠房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三十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25 廠房類 (GF) 綠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廠房類 (GF) 綠建築標章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略以 : 廠房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綠建築標章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6-15 26
舊建築改善類 (RN) 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作業流程 舊建築改善類 (RN) 候選綠建築證書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略以 : 舊建築物改善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五十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27 舊建築改善類 (RN) 綠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舊建築改善類 (RN) 綠建築標章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 略以 : 舊建築改善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綠建築標章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6-16 28
社區類 (EC) 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作業流程 社區類 (EC) 候選綠建築證書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略以 : 社區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六十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29 社區類 (EC) 綠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社區類 (EC) 綠建築標章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略以 : 社區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綠建築標章應於一百二十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6-17 30
綠建築容積獎勵評定作業流程 依內政部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八條 : 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內政部綠建築評估系統, 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者, 得給予容積獎勵, 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十為上限 僅針對基本型 (BC) 及住宿類 (RS) ) 候選綠建築證書容積獎勵案件 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略以 : 基本型及住宿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候選綠建築證書應於二十二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31 綠建築容積獎勵評定作業流程 依內政部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八條 : 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內政部綠建築評估系統, 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者, 得給予容積獎勵, 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百分之十為上限 僅針對基本型 (BC) 及住宿類 (RS) 綠建築標章容積獎勵案件 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略以 : 基本型及住宿類 : 受理申請案件掛號後, 綠建築標章應於五十日內評定完竣, 並出具評定書 6-18 32
依規定辦理變更之綠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依規定辦理變更之綠建築標章作業要點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略以 : 己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 因工程變更, 經檢附相關書圖文件, 向原評定專業機構辦理變更核備, 並依核定圖說施工, 於驗收合格後, 申請綠建築標章者, 得於二十五日內評定完竣 33 4. 正式掛件申請程序 6-19
電話 / 專人 / 郵件諮詢服務 申請人對於應檢具之綠建築標章計畫書 評定作業流程 申請書圖文件等不了解時, 本中心提供免費行政諮詢服務, 協助申請人儘速完成評定之完備資料 業務分區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Email 北區 (6 位承辦 ) 231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95 號 3 樓 TEL:(02) 8667-6111 FAX:(02) 8667-6397 中區 (2 位承辦 ) 407 台中市西屯區逢甲路 19 巷 5 號 2 樓 TEL:(04) 2451-8001 FAX:(04) 2451-6449 gb@tabc.org.tw 南區 (2 位承辦 ) 701 台南市北區小東路 25 號 2 樓 TEL:(06) 238-7298 FAX:(06) 236-3334 35 初步查核服務 為加快申請案件之評定作業時程, 要求申請單位於未收件掛號前, 先送一份諮詢報告書至三區服務處, 由工程師進行初步諮詢查核, 針對諮詢報告書尚未檢附之文件或內容需修正部份, 提出查核建議書 6-20 36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 基本型 (BC) - 住宿類 (RS) 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做為收費標準, 分一般評定費及標章現場查核費等項目 ( 綠建築容積獎勵案件另外收費 ) 37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 廠房類 (GF) - 舊建築改善類 (RN) 依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做為收費標準, 分一般評定費 性能確認評定費及標章現場查核費等項目 6-21 38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流程 收費標準 - 社區類 (EC) 依建築物基地面積做為收費標準, 分一般評定費及標章現場查核費等項目 39 通知繳費 & 回傳帳戶通知表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流程 請依本中心承辦人員提供之繳費通知單完成繳費, 確認後填寫案件結案時發票所需開立之發票抬頭 統一編號資料, 並浮貼匯款單後將繳費通知單回傳至本中心, 傳真電話 (02)8667-6398 14875622 用印 ( 簽名 ) 6-22 40
正式掛件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本中心將於確認收到 (1) 回傳收費紀錄表 (2) 文件齊備之評定書 (3) 正式用印約定書 1 式 3 份, 辦理正式掛件 14875622 用印 ( 簽名 ) 日期請勿填寫 41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作業流程 正式掛件後有收費記錄表記錄在案, 發票將於評定通過時, 連同評定通過公文一起檢還 14875622 6-23 42
初評意見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意見 正式掛件後, 委員初評意見承辦人員將於 3~5 天內, 透過電子郵件及傳真方式, 即時通知補正, 本中心亦會正式發文至申請單位 設計單位 另綠建築容積獎勵案件為求慎重, 將由 3 位評定成員共同評定, 由本中心承辦彙整意見後通知 正式文件有本中心騎縫章 43 補件作業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意見回覆 請就委員評定意見進行改正, 如有疑義可洽詢本中心承辦人員 補正期限 自收到初評意見後起算,30 天 補件文件內容 設計單位用印之意見回覆表 相關修正頁面紙本, 一式三份, 寄至本中心 下載意見回覆表, 請至本中心網頁 (www.tabc.org.tw/gb) 之相關下載, 請填寫詳細補正情形 ( 改正內容 修正頁面頁碼 ) 王小明 小章 大章 6-24 44
申請綠建築標章複評 複評意見 本中心於收到補正資料後 3~5 天後, 透過電子郵件及傳真方式, 即時通知出評結果 如初評通過, 案件逕待本中心下次召開綠建築評定會議時進行討論 初評仍須修正, 本中心亦會正式發文通知需補正內容及補正期限 正式文件有本中心騎縫章 45 展延作業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展延 設計單位之補正期限 : 自收到初評意見後起算 30 日 如補正不及, 請設計單位及申請單位於期限內發文至本中心辦理展延, 展延一次, 時程為 30 日 6-25 46
書面評定通過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書審通過 案件書面評定通過時, 本中心將 透過電子郵件及傳真告知申請單 位 設計單位申請作業進度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02)8667-6111 (02)8667-6111 47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會議結果綠建築評定會議 本中心約 1~2 周間即召開綠建築評定會議, 召集 5 位以上委員進行案件討論 會議記錄將於會議結束後一周內發函至各案件申請單位 設計單位 6-26 48
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會議補正回覆 評定會議後補正通知 經評定會議討論, 案件如需部分修正, 本中心承辦人員將直接通知設計單位承辦人, 進行一周內會後補正作業 會後補件文件內容 設計單位用印之意見回覆表 相關修正頁面紙本, 一式三份, 寄至本中心 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於會後補正作業完成通過後, 本中心約一周內製作完成評定書 綠建築標章案件於會後補正作業完成通過後, 本中心將儘快安排現場勘查 王小明 小章 大章 49 申請綠建築標章現場查核會議通知 現勘會議開會通知 有關綠建築標章案, 經本中心承辦人員協調現勘委員 申請單位 設計單位可行時間, 將儘快於評定會議後 1~2 周內召開現勘會議 本中心亦會正式發文知會申請單位 設計單位 案件現場將派員中心 1 位承辦人員協同 3 位現勘委員前往勘查 設計單位之出席人員請準備最新修正之評定報告書一份, 以備現場查核 6-27 50
現勘會議記錄 申請綠建築標章現場查核會議記錄 現勘委員於現場會議時, 即會告知申請單位 設計單位有關各項指標之查核結果 設計單位請於現勘當日起算 7 日內完成案件勘後補件作業 現勘會議記錄於一周內發函至申請單位 設計單位 通過 需補正 51 申請綠建築標章現場勘查補正回覆 現勘後補正通知 經現勘後, 案件如需部分修正, 本中心承辦人員將於現場直接告知業主與設計單位, 進行 3~5 天內補正作業 現勘後補件文件內容 設計單位用印之意見回覆表 相關修正頁面紙本, 一式三份, 寄至本中心 綠建築標章案件於補正作業完成通過後, 本中心約一周內製作完成評定書 王小明 小章 大章 6-28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