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 (2) 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 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 (3) 未做好应急设备 设施日常维护 检测工作的, 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 (4) 突发事件发生后, 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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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突发事件应对法 法律责任规定 学院教职员工要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条款熟记在心, 明确自己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1.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1)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导致发生突发事件, 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导致发生次生 衍生的事件 ; (2) 迟报 谎报 瞒报 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或者通报 抄送 公布虚假信息, 造成后果的 ; (3) 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 采取预警期的措施, 导致损害发生 ; (4)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 造成后果的 ; (5) 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的 ; (6) 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 (7) 截流 挪用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 物资的 ; (8) 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 个人的财产, 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与补偿的 2.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处罚 : - 332 -

(1)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 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 (2) 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 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 (3) 未做好应急设备 设施日常维护 检测工作的, 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 (4) 突发事件发生后, 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造成严重后果的 3.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 负责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4.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 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措施,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5.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 违反本法规定, 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 给他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青海建院进一步加强维护校园稳定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规范和应对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突发事 - 333 -

件应急机制,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速度和效率, 确保正确 迅速 有序 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保障学院教职员工及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学院持续 协调 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和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制定本工作程序 ( 一 ) 工作范围及工作原则 1. 工作范围规程所指突发事件主要指 : 青海建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 修订 ) 所界定的突发事件范围 2. 工作原则 (1) 统一指挥, 快速反应 (2) 分层负责, 有效管理 (3) 预防为主, 群防群控 (4) 部门联动, 及时控制 (5) 区分性质, 依法处理 (6) 加强保障, 重在建设 ( 二 ) 重点要求 1. 保证在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 有效地投入工作, 保证统一指挥 2. 保证在突发事件时通讯联系的畅通, 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及时到位 3. 保证在突发事件时物资及资金的安排, 保证物资 器材的完好及可使用性, 保证物资存放合理 运输便利 安全 ( 三 ) 工作程序 1. 校园安全与稳定类突发事件院学生工作处 总务处等部门在接到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后, 按以下 - 334 -

程序进行操作 : (1) 向校园安全与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汇报主要情况, 同时确定工作组集合出发的时间 地点 工作组集合前住事发地的时间地点 (3) 工作组成员前往事发现场指挥, 并按照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进行处理, 迅速控制事发现场, 及时疏散师生及群众 如事态发展严重, 立即与当地公安安全部门取得联系, 并协同处理 (4) 安排或开展调查工作 (5) 向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事件及处理情况 (6) 查清事件原因, 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 (7) 总结事件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 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财务处 院办公室 教务处 学工处等部门在接到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后, 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 (1) 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汇报主要情况, 同时确定工作组集合出发的时间地点 工作组集合前住事发地的时间地点 - 335 -

(3) 工作组成员前往事发现场指挥, 并按照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进行现场处理, 及时与消防 公安 医院等联系, 抢救受伤师生, 并按照预案指南做好自救, 及时清点现场人数, 有序疏散事发地的师生, 消除现场危险因素 (4) 通知受伤人员的家长或家属, 并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5) 向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事件及处理情况 (6) 查清事件原因, 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 (7) 总结事件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 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总务处 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在接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后, 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 (1) 向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汇报主要情况, 同时确定工作组集合出发的时间地点 工作组集合前住事发地的时间地点 (3) 工作组成员前往事发现场指挥, 并按照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细则 进行现场处理, 同时与医院和防疫部门联系, 抢救中毒或症状严重的师生 如怀疑是食物中毒, 应做好所有食物食品的取样工作, 以备检验, 并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 并安排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4) 积极配合卫生检疫部门的检验 - 336 -

(5) 向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事件及处理情况 (6) 查清事件原因, 确定事件的处理方式并迅速执行 (7) 总结事件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 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院办公室 党委工作部 财务处 学工处 总务处等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后, 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 (1) 向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汇报主要情况, 同时确定应急措施及人员安排 事件处理方法及工作安排 ; (3) 工作组成员按照工作组的安排进行自己的工作, 如师生的转移疏散及物资保障等 (4) 组织人员对所负责的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 关闭危险场所, 消除灾后隐患 (5) 向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事件及处理情况 (6) 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保证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 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中心 信息技术系 教务处 各系部等部门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后, 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 (1) 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汇报主要情况, - 337 -

同时确定应急措施及人员安排 事件处理方法及工作安排 ; (3) 工作组成员按照工作组的安排进行自己的工作, 防止事态扩大, 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保证网络通畅 如遇重大安全事件, 应及时与公安及上级机关联系, 协同解决 (4) 查清事件原因, 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 (5) 向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事件及处理情况 (6) 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实施预防措施 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教务处 专职督导 党工部 各系部 中心等部门在接到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后, 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 (1) 向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汇报主要情况, 同时确定应急措施及人员安排 事件处理方法及工作安排 ; (3) 工作组成员按照工作组的安排进行自己的工作, 防止事态扩大 (4) 查清事件原因, 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 (5) 向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事件及处理情况 - 338 -

(6) 开展相应的调查 取证等工作, 对相关人员提出处分意见 ( 四 ) 组织机构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如下 : 1. 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组 长 : 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 : 副院长 ( 主管教学 ) 成 员 : 副院长 ( 主管总务 后勤 )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副院长 工会主席 总务处处长 工作部部长 工作部副部长 院办主任 财务处副处长 教务处处长 学工处处长 团委书记 学工处副处长 各系主任 公共课教学部主任 网管中心主任 后勤中心主任 保卫处处长 督导教研室主任 专职纪检员 2. 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党委书记 院长 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党委副书记 副院长 4.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党委书记 院长 5.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党委书记 院长 6.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副院长 ( 主管教学 ) - 339 -

7.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副院长 ( 主管教学 ) 24 小时开通应急电话 :6256405( 保卫处 ) 6256326( 门卫值班室 ) 保卫处处长联系电话值班电话 : 副院长 ( 主管教学 ) 联系电话 院学工处 :6256346 学工处处长联系电话 附件 : 青海建院加强维护校园稳定 防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 - 340 -

突发事件信息 校 园 安 全 与 稳 定 类 学 院 加 强 维 护 校 园 稳 定 防 止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上级主管部门 校园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处置小组现场处置事件调查结 公共卫生类 公 共 卫 生 类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小 组 现场处置 事件调查结 事故灾难类 事 故 灾 难 类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小 组 现场处置 事件调查结 自然灾害类 自 然 灾 害 类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小 组 人员安置 事件调查结 网络信息安全类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类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小 组 事态控制 事件调查结 考试安全类 考 试 安 全 类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小 组 事态控制 事件调查结 消 防 公 安 部 队 医 院 防 疫 等 部 门 的 外 部 援 助 -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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