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常見問題探討 理事長江世雄 0
耐震詳評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做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那些建築物必須辦理耐震詳評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內容及重點 建築物耐震能力合格標準 政府機關如何辦理 耐震能力詳評工作 業務 什麼是 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重點 如何計價, 下單 適用機關如何選擇委任單任 ( 立約商 ) 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法 1
簡報目錄 1 2 3 4 5 6 7 8 9 緣起 耐震能力詳評及補強之目標 耐震能力詳評工作計畫及執行重點 評估基準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之執行流程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服務費用計價方法 專案工作組織 耐震能力補強設計 2
為什麼要做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3
緣起 1. 台灣地區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 平均每年發生數干次地震, 有感地震超過百次 2.20 世紀初迄今, 在台灣有近百個地震造成生命 財產之傷亡 損失 3. 民國 88 年 921 集集大地震, 規模達 7.3, 房屋嚴重受損或倒塌近 2 萬棟, 死亡人數超過 2,300 人,8 千多人受傷 4. 我國建築物之耐震設計, 自民國 63 年起才將地震力 納入考量, 於 71 年 86 年 88 年 95 年及 100 年又分 別進行設計地震力之修改 4
緣起 5. 既有建築物可能因設計時法規所規定之地震力較 低 耐震細節規定較不詳盡, 或者施工因素, 導致 耐震能力未達現行規範之規定, 必需進行結構補 強 6. 行政院於 89 年 6 月 16 日核定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 作為耐震能力評估工作之基準 其內容主要規定應實施耐震能力評估之建築物, 其是否需要補強及補強後之耐震能力應達之標準 7.97 年 11 月 27 日, 行政院再核定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5
耐震能力詳評補強之目標 一 強化防震業務整備, 落實震災預防工作, 減輕損失 二 加強地震災害預防宣導, 提升應變能力, 維護生命財產安全 三 推動公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 以為民間表率, 蔚成風氣 四 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提昇公共福祉 6
那些建築物必須辦理耐震詳評 7
依據行政院 97 年 11 月 27 日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適用本方案之建築物包括未依民國 86 年 5 月 1 日修正發布施行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建造之下列公有建築物 : ( 一 ) 地震災害發生後, 必須繼續維持機能之重要公有建築物, 用途係數 I=1.5 1. 中央 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 鄉鎮市 ( 區 ) 公所之辦公廳舍 2. 消防及警務機關執行公務之建築物 3. 供震災避難使用之國中 小學之校舍 4. 教學醫院及各級醫院 5. 發電廠 自來水廠與緊急供電 供水直接有關之廠房與建築物 6. 提供煉製 輸送 儲存多量具有毒性或爆炸性等危險物品之建築物 7. 其他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物 8
( 二 ) 公眾使用之公有建築物, 用途係數 I=1.25 1. 教育文化類 : a. 公立專設幼稚園 ; 各級學校之校舍 ( 方案參 一 ( 一 ) 3 之外 ) b. 集會堂 活動中心 ; 圖書館 資料館 ; 博物館 美術館 展覽館 ; 寺廟 教堂 ; 體育館 2. 衛生及社會福利類 : 各級政府衛生機關及其附屬機關 ( 方案參 一 ( 一 ) 4 之外 ); 長期照顧機構 安養機構 教養場所 ; 監獄 ; 殯儀館 3. 遊覽交通類 : 車站 航運站 4. 其他經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建築物 9
公有建築物依建築法第 6 條規定認定之 辦公廳舍由各主辦機關依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事實認定 建築法第 6 條 : 本法所稱公有建築物, 為政府機關 公營事 業機構 自治團體及具有紀念性之建築物 10
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之流程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 第一階段 )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 第二階段 ) 耐震能力補強設計 ( 第三階段 ) 招標施工 11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公有建築物基本資料調查表 12
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表 13
建築物基本資料調查外觀照片
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分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 初步評估供快速篩選優先評估順序對象之用 經初步評估判定為無疑慮者, 得不必進行詳細評估 ; 判定為有疑慮及確有疑慮者, 除必須拆除重建者外, 應進行詳細評估或耐震設計補強 15
工作計畫及執行重點 第二階段 : 耐震詳評及補強建議 第三階段 : 補強設計及監造 16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內容及重點 17
耐震詳評工作內容 資料蒐集 現況調查 ( 紀錄並拍照 ) 材料取樣與試驗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 耐震修復補強方案規劃建議及經費概估 其他有助於進行詳細評估之調查 檢測或服務 協助審查作業 完整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及光碟檔案 18
工作計畫及執行重點 資料蒐集 建築設計圖說 地質調查報告 使用執照 結構設計圖說 施工材料檢驗報告 結構計算書 19
工作計畫及執行重點 現況調查 標的物使用現況調查調查標的物目前使用狀態是否有加蓋 違建 夾層 變更用途導致活載重提高或變更主要結構更件等情形 損壞調查現場勘查以瞭解標的物裂損情形, 做為結構安全評估之依據 施作方式為將標的物梁 柱 版 牆及裝修飾材之裂損予以量測 拍照及紀錄, 並依裂縫發生位置 形狀 寬度予以分類為結構性 非結構性裂縫, 以作為修復 補強及結構安全評估之依據 另外, 對於標的物有滲水 油漆剝落等現象亦將紀錄其位置 損壞面積 結構斷面尺寸與原設計圖說比對於標的物各樓層隨機抽樣量測梁 柱斷面尺寸, 並與原結構設計圖說比對, 作為後續耐震能力評估之依據 20
混凝土相關試驗 依據本案契約 ( 同國震中心作業規範 ) 規定 以各樓層樓地板面積計算試驗數量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每層 3 個試體 混凝土中性化試驗 數量同抗壓強度試驗 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 原則每層 1 個試體, 但氯離子含量過高樓層須增做 2 個確認試驗成果 21
混凝土相關試驗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 每層 3 個試體 混凝土中性化試驗 數量同抗壓強度試驗 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 原則每層 1 個試體, 但氯離子含量過高樓層須增做 2 個確認試驗成果 22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成果 23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成果 依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規定 : 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試驗同一組試體試驗壓力強度平均值如大於設計強度 85%, 且無單一試體之試驗壓力強度小於設計強度之 75% 可視為合格 因此, 本案鑽心試體抗壓試驗合格之平均強度應為 178.5kgf/cm2, 單一試體合格強度應為 157.5kgf/cm2 試驗結果顯示鑑定標的物之混凝土平均抗壓強度均高於合格標準 24
混凝土試體中性化試驗成果 樓層 試體編號 中性化深度 (cm) 平均中性化深度 (cm) 2F -1 2.1 二樓 ( 梁 ) 2F -2 2 1.83 2F -3 1.4 3F -1 2.3 三樓 ( 梁 ) 3F -2 2.1 2.1 3F -3 1.9 4F -1 1.2 四樓 ( 梁 ) 4F -2 1.7 1.43 4F -3 1.4 RF -1 1.8 屋頂層 ( 梁 ) RF -2 1.9 1.43 RF -3 0.6 25
混凝土試體中性化試驗成果 混凝土鑽心試體中性化深度檢測結果顯示, 全部試體中性化深度均小於梁保護層厚度, 整體而言混凝土對鋼筋的保護 防蝕功能並未受到影響 26
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成果 取樣位置 試體編號 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結果 (kg/m 3 ) 備註 二樓 ( 梁 ) 2F -2 1.09 NG 二樓 ( 梁 ) 2F 1 1.26 NG 二樓 ( 梁 ) 2F -3 0.78 NG 三樓 ( 梁 ) 3F -2 0.03 四樓 ( 梁 ) 4F -2 0.59 NG 四樓 ( 梁 ) 4F 1 0.39 NG 四樓 ( 梁 ) 4F -3 0.61 NG 屋頂層 ( 梁 ) RF -2 0.02 27
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成果 依據中國國家標準 CNS 3090 規定, 鋼筋混凝土耐久性構件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 依水溶法 ) 不得大於 0.3 kg/m3 據此標準, 標的物二樓 四樓試體之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均遠超過 CNS 3090 規定, 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過高 28
鋼筋檢測 梁 柱鋼筋配置及保護層厚度檢測 29
雷達波掃描影像圖 30
雷達波掃描判釋圖 31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方法 採用之評估方法應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開發之相關評估方法或經報備審核核可之評估方法 強度韌性法 ( 彈性分析 ) 理論及分析較簡單, 但成果過於保守, 補強經費較高 側推分析法 (Push-Over Method) 為非線性靜力分析方法 理論複雜, 必須具備結構專業能力評估所需人力較高, 但結果較接近事實, 補強費用較低 可分為 NCREE 方法 : 國家地震中心發展 SERCB 方法 : 北科大 32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 強度韌性法 以 0.1g 地表加速度引致之側向力作為地震力與靜載重和 1/2 活載重為外力用 ETABS 程式進行彈性靜力分析以求得各構件之內力 計算各半層降伏地表加速度 A yi 構件行為之模擬包括梁柱 磚牆與剪力牆等構材 計算結構系統地震力折減係數 F ui 構件破壞模式分析求得破壞時承擔之剪力與韌性容量 計算各半層耐震能力 A ci 計算各方向耐震能力 A cx A cy 計算建築物耐震能力 A c 33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非線性靜力分析之側推法 (Push-Over Method) 評估方式及架構說明如下 : 1. 以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 校舍結構耐震評估與補強技術手冊 ( NCREE- 08-23) 發展之前處理程式 (Colph.exe Bwph.exe Swph.exe) 計算梁 柱及牆 ( 磚牆及 RC 牆 ) 之非線性塑鉸 (nonlinear plastic hinge) 性質加入結構分析模型中 2. 由 ETABS 為結構分析核心程式進行非線性靜力側推分析, 求得結構之屋頂位移跟基底剪力之容量曲線 3. 再依據標的物用途之性能目標修正容量曲線後以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發展之後處理程式 PGA.exe 求出容量震譜與性能曲線 4. 配合上述容量曲線得到標的物之耐震能力 5. 檢討是否滿足標的物工址之 475 年迴歸期地震地表加速度 AT 6. 若無法滿足則需補強至滿足標準 34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重點 建立結構模型與彈性靜力力分析 柱軸力分析 構件非線性鉸之設定 側推分析 容量曲線 ( 基底剪力 vs. 屋頂位移 ) 容量 ( 震 ) 譜 ( 譜加速度 vs. 譜位移 ) 性能曲線 ( 最大地表加速度 vs. 屋頂位移 ) 性能目標地表加速度 ( 耐震能力 ) 35
構件非線性鉸之設定 36
側推分析 37
性能曲線 38
耐震能力評估工作 原設計耐震能力評估 ( 蒐集到原設計圖說時, 依原設計圖說進行評估 ) 現況耐震能力評估 ( 依資料蒐集 現況調查及材料試驗成果進評估 ) 標的物耐震能力不足時, 須提出對策進行 補強建議方案一耐震能力評估 ( 標的物現況耐震能力不足, 必需補強時, 依補強方案進行評估 ) 補強建議方案二耐震能力評估 39
耐震能力評估工作 耐震補強方案規劃及經費概估 耐震補強最佳方案建議 補強工程經費概估 40
建築物耐震能力合格標準 41
耐震能力合格標準 依據行政院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院台建字第 0970050543 號函所核定之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其內容規定 1. 以性能目標做為耐震能力檢核標準 475 年迴歸期地震之性能目標基準 用途分類 性能目標地表加速度 A P 強度準則位移準則桿件破壞準則 I=1.00 0.8Vmax + DT R<3.0 % 任一構件發生軸力破壞 A T 0.4SD S I=1.25 Vmax DT R<2.0 % 緊急避難用 I=1.50 0.8Vax DT R<1.0 % 任一構件發生軸力破壞 任一構件發生軸力破壞 0.4SD S 0.4SD S 42
耐震能力合格標準 2. 依據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標的物位於臺北市,SDS=0.60, 故 475 年回歸期地震地表加速度 AT=(0.4)*(0.60g)=0.24g, 屬臺北盆地 43
政府機關如何辦理 耐震能力評估工作 業務 44
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 辦理 依 政府採購法 相關規定辦理招標 45
什麼是 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 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 應契約? 46
內政部營建署代辦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 共同供應契約 內政部為辦理行政院頒佈之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 同時減少適用機關之人力 物力, 以公開徵求 合格廠商方式, 經招標 評選 複式決標方式選出合格廠商 47
共同供應契約重點 48
目的 : 內政部營建署代理適用機關委託專業團體 ( 以下簡稱立約商 ) 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 適用機關 立約商及本署同意共同遵守本共同供應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約定條款如下 : 適用機關 : 本契約所稱 適用機關 係指中央政府機關暨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以及依據本契約第二十七點適用本契約之機關 適用之標的物構造 : 本契約適用於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或其他類似材料者 ; 本契約委託專業團體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之基本服務內容詳 投標廠商基本服務內容, 契約計費標準詳 標價清單 49
契約期間 : 本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 102 年 6 月 30 日止 必要時, 本署得逕行通知立約商延長效期二個月, 若適用機關實際未予訂購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時, 立約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在本契約之有效期屆滿前所發出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訂購通知均屬有效, 立約商不得拒絕 訂購方式 : 適用機關可依其需求逕向立約商訂購, 並副知本署 計價標準 : 依本契約之 計價清單 計算 50
立約商執行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人員要求 : ( 一 ) 立約商及其工作人員資格應符合甄選須知規定並以服務建議書所提之人員為限, 執行期間評估人員若有變更, 人員亦應符合甄選須知規定之資格及資歷並報請本署同意後始得替換 並不得同時於二個 ( 含 ) 以上立約商中擔任執行評估人員 ( 二 ) 工作人員須無任何機能障礙或精神疾病者 ( 三 ) 執行本共同供應契約所派出之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人員每一建築物需二人以上
第二階段工作 依共同供應契約挑選合格廠商 簽訂委託契約 ( 可以電子下單方式直接選訂 ) 選定審查單位或自組審查委員會 期初審查 ( 簡報 ) 期末審查 ( 簡報 ) 耐震能力評細評估工作完成 52
第三階段工作 評選耐震能力補強設計廠商 補強設計 ( 含編列預算 ) 補強招標施工 53
如何計價, 下單 54
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服務費用計費標準 :( 以每一標的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基準 ) 項目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服務費用計算方式 1 不足 600m2者 基本費用 150,000 元, 超過 300m2部分, 每增加一平方公尺, 增加 500 元 2 600m2以上不足 2000m2者 基本費用 300,000 元, 超過 600m2部分, 每增加一平方公尺, 增加 120 元 3 2000m2以上不足 5000m2者 基本費用 468,000 元, 超過 2000m2部分, 每增加一平方公尺, 增加 40 元 4 5000m2以上不足 10000m2者 基本費用 588,000 元, 超過 5000m2部分, 每增加一平方公尺, 增加 15 元 5 10000m2以上不足 20000m2者 基本費用 663,000 元, 超過 10000m2部分, 每增加一平方公尺, 增加 10 元 6 20000m2以上者 基本費用 763,000 元, 超過 20000m2部分, 每增加一平方公尺, 增加 5 元 55
計算方式 : 以某筆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7000 m2為例, 應依上表第 4 項計算 1. 包含委外審查費用, 總服務費用 = 588,000+(7,000-5,000)*15=618,000 元 2. 委外審查費用 =618,000*0.15=92,700 元, 由適用機關逕行支付審查單位 3. 本案契約第十一點 ( 一 ) 服務費用計算, 適用機關支付立約商之各筆建築物之服務費用 =618,000*0.85=525,300 元 56
本案標價清單所列每平方公尺之服務費用包含工資 ( 含試驗檢測費用等 ) 交通費 ( 離島及偏遠地區之交通費及住宿費得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行議定 ) 保險費 勞安費 管理費及稅金等 ( 以上佔 85%) 及委外審查費 ( 佔 15%) 採固定費率, 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本清單所標示之計費標準為契約一部份, 並應按實際履約數量計價請款 57
適用機關應指定委託具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公會或學術團體機關審核該其成果報告, 其委外審查費用由上開計費標準之 15% 支付 ( 已含於上開計費標準內, 由適用機關逕行支付審查單位 ) 適用機關支付立約商之各筆建築物之服務費用, 即以上開計費標準之 85% 計算 58
詳細評估與補強設計應接受審查 該建築物所屬之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成立審查委員會, 或委託具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學術團體機關或公會審查
適用機關如何選擇委任單任 ( 立約商 ) 60
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 100 年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投標廠商甄選, 共有 33 個合格廠商 資格限制太鬆, 只要符合資格限制者全部列為合格廠商 良莠不齊? 61
您 主管使用的建築物若必須詳評, 等於該建築物可能生病了 ( 耐震能力不足 ), 為了您及您的長官 同事生命安全, 請您選擇一個有醫術 醫德的建築物醫生 62
技術服務團隊 簡介 創立於民國 71 年 5 月 29 日 目前有 554 位會員, 均為結構技師高考及格, 部份會員並兼有土木 大地 水利技師及建築師資格 營建署自民國 92 年開始, 每 2 年辦理一次共同供應契約廠商甄選,92 年及 94 本公會均為評選第一名的廠商 (97 年以後營建署不再公佈分數排名 ) 63
人力素質 本公會會員人數 554 博士學位 7% 碩士學位 62% 學士學位 28% 專科學位 3% 專科學位 3% 大學學位 28% 碩士學位 62% 博士學位 7% 64
本公會完成之重大結構安全鑑定 總統府興建於 1912~1919 年 ( 總統府建築結構安全檢測報告書 ) 圓山飯店 ( 圓山大飯店火害後結構安全鑑定 ) 中山堂興建於 1932~1936 年 ( 台北市中山堂結構安全鑑定 ) 國父紀念館 ( 國立國父紀念館結構安全鑑定 ) 65
本公會完成之重大結構安全鑑定 故宮博物院 ( 國立故宮博物院正館工程第一期結構安全評估 ) 台北中山足球場 ( 結構安全評估 ) 台北市立美術館 ( 預力梁 + 箱式構造 ) ( 台北市立美術館結構安全鑑定 ) 台北車站地下街施工災變 ( 龍門大廈因鄭州路地下街工程工地災變結構安全評估 ) 66
本公會完成之重大結構安全鑑定 台北 101 ( 台北國際金融中心新建工程 331 地震震後結構體現況安全鑑定 ) 67
本公會完成之重大結構安全鑑定 台北捷運大安站 ( 捷運木柵線大安站聯合開發大樓現況頂層梁柱接頭抽樣檢查 ) 台北捷運中山國中站 ( 台北市捷運木柵線中山國中站聯合開發大樓已完工之地上三樓及地下四樓共構部份工程之現況檢查及現況結構安全評估 ) 高雄捷運 C01 標 02 車站施工災變 ( 高雄捷運工程 C01 標 02 車站鄰近受災房屋結構安全鑑定 ) 高鐵左營站 (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C609 標高鐵里程 TK1+792 高鐵隧道頂版結構安全 ) 68
專案工作組織 計畫總主持人 : 江世雄 北區 (1 小組召集人 ) 中區 (2 小組召集人 ) 南區 (3 小組召集人 ) 東區 (4 小組召集人 ) 柯鎮洋梁敬順邱輝煌婁光銘 江新煌 胡裕輝 游新旺 林文宗 召集人 : 柯鎮洋 李文淵 林家鍾 鍾銘輝 汪永宇 康美英 楊佳胤 張宗 王志誠 召集人 : 梁敬順 徐茂卿 張志賢 莊碧堯 謝國勳 陳公越 吳旗清 謝榮修 江光裕 召集人 : 邱輝煌 李坤昌 林恭弘 林煒龍 鍾明堂 林彩鳳 林希銘 廖振志 召集人 : 婁光銘 劉士華 楊金龍 洪余長 69
能力與經驗 本工作團隊成員辦理卅六公尺以上高度建築物結構設計案共有 349 件 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合計有 442 件 其中大學院校 63 件, 中 小學 117 件, 消防局 7 件, 衛生局 ( 所 )8 件, 車站 33 件, 警察局 ( 派出所 )64 件, 機場 4 件, 活動中心 9 件, 醫院 6 件, 抽水站 17 件及其他 114 件 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計有 116 件 累計參加講習會 研討會 專題演講及訓練課程計 1856 小時 ; 發表期刊論文計 66 篇 ; 擔任縣市政府耐震能力評估諮詢小組計有 3 人 ; 參與緊急評估動員力測試演練計 30 次以上 70
能力與經驗 NO 工程名稱委託單位 1 台北市政府光明分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2 台北市政府大直派出所 舊莊派出所 圓山派出所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3 台北市政府文山一分局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4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大隊部 ( 中崙派出所. 中崙分隊 )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5 內政部營建署辦公大樓台北市政府工務局 6 台北市建管處北投分局公園派出所台北市建築管理處 7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前棟台北市政府民政局 8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後棟台北市政府民政局 9 青島會館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10 社臨 圓山 貴陽等 17 站抽水站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11 林森區民活動中心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12 萬華區新移民會館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13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辦公大樓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14 勞工教育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 15 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會後營運有關圓山展區原中山足球場區建築物之結構安全評估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71
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法有那些 72
補強設計重點 針對結構系統特性 採用結構系統改善補強工法 工法簡易容易監管, 補強材料容易取得 配合學校作息特性 避免大規模敲除, 降低補強成本及事後維修及復原成本 降低施工時對建物現況之影響 補強後不影響原有通風採光及內部空間使用機能 施工完成後對整體外觀衝擊程度小 73
補強工法簡介 綜合考量補強效果與經濟效益建議使用下列工法 : 梁 柱擴大斷面工法 增設 RC 翼牆工法 增設剪力牆工法 74
下列工法雖有部分單位曾經使用, 但目前不建議用於耐震能力補強 : 包覆鋼鈑 碳纖維工法 增設鋼斜撐以上工法由於在結構分析 ( 側推分析 ) 之行為不明確, 與既有結構接合細節尚待釐清, 故不建議使用於整體耐震能力補強, 但可用於局部桿件裂損修復 75
增設阻尼器 ( 制震器 ) 牽涉到專利 綁標等問題, 對於低矮樓層 RC 結 構效果有限, 故不建議使用 76
RC 擴柱補强意像圖 ( 摘錄自國家地震中心研討會資料 ) 77
擴柱補強工法實例 78
RC 擴柱補强詳圖 79
RC 擴柱補强詳圖
RC 擴柱補强詳圖 81
增設翼牆意像圖 ( 摘錄自國家地震中心研討會資料 ) 82
增設翼牆補強工法實例 83
補強圖說 - 增加 RC 翼牆工法 84
補強圖說 - 增加 RC 翼牆工法 85
補強圖說 - 增加 RC 翼牆工法 86
補強圖說 - 增加 RC 翼牆工法 87
地下室氣窗局部增設 RC 牆補强示意圖 88
補強圖說 - 增設剪力牆工法 89
補強圖說 - 增設剪力牆工法 90
補強圖說 - 增設剪力牆工法 91
補強圖說 - 鋼鈑包覆工法 92
補強圖說 - 鋼鈑包覆工法 93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