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 号 :AC-61FS-2008-14 咨询通告 下发日期 :2008 年 7 月 25 日 编制部门 :FS 批准人 : 蒋怀宇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 1. 目的 为推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 ( 以下简称执照理论考 试 ) 的规范化 标准化, 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2. 考试点设施要求 2.1 考场 执照理论考试点应设立独立的考试场所, 不得与其他用途的场所 共同使用 ; 应为服务器 图册存放柜 文具柜等以及监考人员准备独 立的空间 ; 附近应设有卫生间 2.2 考生座位 考试点每间考试室应能容纳最少 10 个, 最多 20 个考生座位, 座 位之间横向间隔大于 0.4 米, 电脑桌采用带屏风的隔段桌
2.3 装修要求 装修首先要满足防火防盗的要求 ; 其次要做好综合布线, 注意强 弱电分离, 为每台设备预留充足的强弱电接口 ; 所有电源线 网线 电话线都要暗埋 ; 另外, 为了保持安静, 要求考场的窗户装有窗帘 2.4 网络环境要求 考场局域网须独立的网络, 同时独立于互联网, 但可通过 VPN 连接服务器连接到考试中心的服务器, 不允许出现其他连接到考场网络的途径, 包括无线网络 ; 为保证 VPN 连接服务器的使用, 应该为这台服务器提供稳定高速的互联网接口 ; 不允许安装网络教室类的控制软件和硬件 使用性能稳定的品牌交换机, 交换机采用堆叠方式连接, 每台交换机冗余一个端口, 使用 1-3 台 16 口交换机, 内置交换模块 2.5 考试题库服务器 /VPN 连接服务器的要求 应使用比较专业的公司的服务器, 配置为 CPU: 双至强或等效 更高性能 CPU; 内存 :512M 以上 ; 硬盘 :SCSI 硬盘 ; 使用双网卡做负载平衡 操作系统使用正版的 WINDOWS 2000 SERVER, 或更高版本, 启用 DHCP 服务, 配置 VPN 客户端 ; 避免客户端利用服务器连接到互联网 ; 安装可升级的正版防病毒 防黑客软件 ; 禁止安装其它任何软件 ; 禁止使用该服务器收发电子邮件 上网浏览 考试中心题库服务器须安装 SQL SERVER
2.6 监控设备要求 在考场上方安装合适数量的彩色半球摄像机, 数量以能够不间断地监控到每一位考生考试全过程为标准 考场前后两端 ( 侧 ) 各安装一个彩色枪式摄像机, 用于全场监控 考场监控服务器应使用嵌入式数字监控主机, 要求具有网络化远程管理功能, 采用 B/S 模式, 图形化用户界面, 可通过互联网远程监控, 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外网 IP, 并有足够带宽 具有多路实时录像和监控功能, 高效的压缩 存储能力 所有监控录像, 必须能够显示拍摄设备自动叠加的考试日期, 严禁手工添加 所有监控录像, 必须保留 3 个月, 保留期内, 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调用 抽查 ; 超过保留期的, 应进行光盘备份 2.7 考试终端的要求 配置性能稳定的品牌电脑, 要求最低配置为 P4 的 CPU 内存 256M 硬盘 40G 的台式机, 不装软驱和光驱, 面板没有 USB 接口, 使用液晶显示屏 每台终端安装正版 WINDOWS 2000( 或以上 ) 操作系统 ; 在注册表中, 禁止关闭浏览器 ; 安装可升级的正版防病毒 防黑客软件 ; 禁止安装其他任何软件 每台考试终端的主机内安装恢复卡, 以保证在每次开机时系统恢复到原始状态
2.8 打印设备 执照理论考试使用的图册使用打印的方式, 要求配备 A3 幅面彩 色打印机 2.9 其它设备 要求在考试点及附近卫生间安装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 考场应准备铅笔和削铅笔的刀具 橡皮擦 直尺 计算尺 稿纸等 ; 考场应该安装电话 传真机 空调 饮水机等 ; 考场应设置存放考试图册的带锁的文件柜 2.10 系统维护 各考点应周期性投入维护资金, 以保证考试点的长期可靠使用 3. 考试点的管理 3.1 考试点保密工作 每个考试点指定一名长期的保密负责人, 负责保管服务器密码 数据库密码 图册管理等, 如果发生泄密事件, 相关的保密负责人须 承担相应责任 3.2 考务人员职责 (1) 要有计划地组织考试, 在给与考生准考资格的同时应通知其考 试点地点 考试座位等信息, 避免考场秩序混乱
(2) 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 附件一 ), 对于违反纪律的, 一律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3) 考场至少有两名监考员, 监考员由局方监察员或局方委派人员担任 当一名监考员进行输入考生序号 打印成绩单等工作时, 另一名监考员应该监视考试现场 两名监考员不能同时离开考试现场 (4) 监考员要认真核对考试人的证件和教员推荐证明, 避免替考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考试 (5) 不允许考生使用自带草稿纸, 只发给每人一张稿纸, 如果不够使用, 可以发新稿纸但同时收回旧稿纸, 考试结束后稿纸必须留下 (6) 不允许考生使用电子计算器 电子词典 手机等通讯设备以及类似的电子产品 (7) 一般不允许考生中途离开考场, 再返回继续考试 在考场上得急病 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 可以申请下一次考试 中途离开者, 按考试结束处理 (8) 每位考生考试结束后, 检查考试图册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如果影响继续使用, 需要重新打印 (9) 严格做好考试的录像保存工作, 没有录像或者录像中断, 视为无效考试 (10) 注意检查考试终端是否被安装不明软件 (11) 考场除了监考人员和考生外, 避免其他人员逗留 (12) 局方监考人员应将考生照片贴于考生的准考证明和成绩单上, 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申请人的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绩单复印
件以及准考证明原件存档 考试结束时应立即打印成绩单, 成绩单原 件由考生本人负责保存 3.3 考生要求 (1) 申请执照理论考试的人员, 报名时须交两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且相片应与申请执照时所用照片一致 ; (2) 申请人参加理论考试时须出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正式执照原件 对于尚未获取执照的人员, 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且该证明应与申请执照时所用身份证明一致 ; 除经飞行标准司批准, 不得使用军官证作为身份证明 ; (3) 对于已经持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正式执照的人员, 申请理论考试时应在本地区管理局进行, 因特殊原因而到其它地区管理局考试点参加考试的, 应由本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出具证明, 说明原因 4. 考试点的审批和使用 4.1 考试点的申请 申请设立执照理论考试点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提供以下材料 : ( 一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书面申请书 ( 见附件二 ); ( 二 ) 执照理论考试点的详细建设方案 ; ( 三 ) 单位机构简介 ( 含名称 法人代表 师资配置和培训等方面情况 );
( 四 ) 相关的管理制度 4.2 考试点的审查 地区管理局在收到建立执照理论考试点的申请材料后, 在对考试地点 监察员配置没有异议的情况下, 适时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 地区管理局对材料中内容有异议的, 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地区管理局初审同意申请单位的考试点建设方案后, 通知申请单位建设考点, 同时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备案,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负责审定考试点 4.3 考试点验收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组织审查申请单位的执照理论考试点, 审查合 格的考试点方可投入使用 对审查合格的考试点,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颁发考试点合格证 ( 样件见附件三 ), 并在网上公布该考试点信息 4.4 考试点合格证 考试点审定合格后,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颁发执照理论考试点合格 证, 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考试点应在考试点合格证期满前 60 天, 向局方提出更新申请 4.5 考试点限制 未能通过民航局审定或合格证期满的考试点, 停止其执照理论考 试的权利
5. 施行和废止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管理文件 飞行人员执照考试点要求 (FS-MD-2004-01) 同时作废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以前已启用的考试点, 应在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照本咨询通告重新通过审定
附件一 : 考场纪律 1. 考生须携带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教员推荐证明等要求的文件 2. 考生须按计划的场次 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不得随意变换座位 3. 未完成考试的考生不得擅自离场, 由于突发不适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者, 可以申请下一次考试 4. 不得夹带考试有关的资料, 不得使用自带的电子计算器 手机 电子词典等各类电子产品以及未经局方批准的材料或者其他辅助物品 5. 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部分或者全部理论考试 6. 不得带走考场使用的草稿纸, 不得复制或有意取走理论考试试卷或考试图册 7. 不得帮助他人或者接受他人的帮助, 不得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 喧闹考场 8. 考试过程中如有疑问, 由监考人员解释 9. 严禁其他作弊行为 10.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 依据 CCAR-61 部第 245 条实施处罚
附件二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 执照理论考试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 : 填报日期 :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10
填表说明 : 一 申请单位情况简要介绍 二 本表一式三份, 两份报审批机构, 一份留申请单位存档 三 考试点名称一经确定, 未经审批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更改
考点代码 ( 由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填写 ) 申请类别 初始申请 考试点合格证更新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联系电话上级主管部门 职务 传真 申请单位情况简要介绍 : ( 公章 ) 负责人 : 年月日 地区管理局意见 ( 公章 ) 负责人 : 年月日 飞行标准司意见 ( 公章 ) 负责人 : 年月日
附件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合格证 中国民用航空局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合格证 PILOT LICENSE THEORY TEST CENTER CERTIFICATE 编号 Number 考试点名称 Name of Test Center 地址 Location of business 经审定, 确定该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61 部咨询通告 AC-61FS-2008-14 的要求, 批准按照考试类别清单列出的考试类别实施考试 The test center has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 Part 61 AC-61FS-2008-14, and it is approved to conduct test types as following: ( 考试类别 Test type list) 本合格证除被放弃 暂扣或吊销时, 有效期三年 This certificate, unless cancelled, suspended, or revoked, shall continue in effect for three years. 颁发日期 : 期满日期 : Date issued: Expiration Date: 局长授权人签字 局长授权人单位 ( 签章 ): By Director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CAAC Issu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