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九十五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壹 招生類別及報考資格一 一般研究生 ( 一 )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 含應屆畢業或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 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 取得學士學位, 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 見本簡章第 7 頁 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 二 ) 獲有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碩 博士學位者 二 在職研究生報考資格除與一般研究生相同者外, 另須具備下列條件 : ( 一 ) 為各機關 學校 公 ( 民 ) 營企業機構在職人員或公 私立學校教師, 在職且工作年資滿二年以上 ( 年資之起算, 始自具備報考資格之日起, 計算至 95 年 8 月 31 日止 ), 並取得現職服務機構之進修同意書 ( 二 ) 擬報考系所必須與所從事之工作有密切關係 ( 三 ) 各系所另行提高在職生工作年資者, 依其規定 ; 除須檢附所有服務年資證明並應取得現任職機構之進修同意書 註 :1.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 以報考與原修習學科相關之系所為原則 2. 九十五學年度本校系所甄試錄取生, 依據 本校碩 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辦法第八條第二項 規定, 若欲報考各校 ( 含本校 ) 系所一般招生考試, 須先聲明放棄甄試錄取資格, 否則將取消本校甄試錄取資格 3. 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招生考試, 若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貳 修業年限 : 一年至四年 參 報名一 報名方式 : 一律網路報名 ( 網址 :http://master.exam.ncu.edu.tw), 請詳閱簡章 網路報名流程說明 及 繳費方式說明 報考多所, 僅須取得一組帳號 二 報名系統開放 :95 年 2 月 15 日 ( 星期三 ) 上午 9:00 至 2 月 23 日 ( 星期四 ) 下午 3:30 止 ( 為免網路壅塞, 建議考生儘早上網報名 ) 三 報名收件 :95 年 2 月 15 日至 2 月 23 日 ( 以國內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最後一日寄件者,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以利相關作業, 敬請配合 ) 四 收件地址 :320 中壢市中大路 300 號 收件人 : 國立中央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 ( 欲自行送件者, 可於 95 年 2 月 15 日至 2 月 23 日之上班時間, 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 送交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教務處招生組, 報名專用信封請勿黏封 ) 五 報名費 : 依報考系所 ( 組 ) 數, 每報名一系所 ( 組 ) 為 1,300 元 4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 限優待報考一所, 報考第二所以上不予減免 ) 1. 低收入戶係指持有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 台北市 高雄市政府或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者 2. 低收入戶考生須於報名前先繳驗證明文件 ( 請填寫附表一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 申請表 ), 凡未依規定繳驗證明文件, 或所繳之證明文件不符規定者, 報名費不予優待, 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六 繳交報名表件 : ( 一 ) 報名表 正 副表 : 考生上網完成報名手續後, 以 A4 大小白紙二張直式列印報名表 正 副表, 核對無誤後親自簽名 ( 二 ) 最近二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三張 ( 一張貼牢於報名表正表, 一張貼牢於報名表副表, 一張浮貼於報名表副表下方, 背面請務必書寫姓名及報考系所 組別 ) ( 三 ) 國民身分證 ( 身分補給證 ) 或其他證明身分之文件 ( 正反面影印本貼牢於報名表正表上 ) ( 四 ) 學歷 ( 力 ) 證件 影印本 1. 大學或獨立學院 或碩 博士班 畢業證書影印本 2. 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 正反面 影印本 ( 應依規定貼牢於報名表正表上, 黏貼前請再檢查 94 下註冊章是否清晰可辨 ) 學生證若為 IC 卡者, 請將學生證影本交由註冊組蓋印並註記 94 學年度第二學期已註冊 如學生證遺失確未及補發者, 請繳交學校出具之 94 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書正本 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 請另檢附歷年中文成績單 正本, 並由就讀學校註記 該生成績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3. 同等學力報考者繳驗同等學力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4. 持外國學歷報考者, 其學歷證件影印本須已加蓋我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 五 ) 在職進修人員應加繳現職服務機構發給之進修同意書 ( 一律使用附表二 在職進修同意書 ), 於私人機關服務者, 須另繳交最近一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本, 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 ( 六 ) 服義務役 ( 含替代役 ) 者, 另需繳交服務部隊 ( 單位 ) 出具之註冊前即可退伍之證明文件, 若於報名後或錄取後始查知其註冊日前尚未退伍 ( 役 ) 之事實, 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 報名費概不退還 ) 或錄取資格 註 : 1. 請將上述表件依 報名專用信封 封面 內附資料 編號順序, 由上而下依序排列, 平放裝入 報名專用信封 中 ( 亦可自備 B4 大小信封 ), 信封上各欄位均須填寫清楚 ( 若未填寫清楚或填錯, 因而延誤報名或郵寄者, 考生自行負責 ), 以掛號郵寄 320 桃園縣中壢市中大路 300 號 國立中央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 2. 退費 : (1) 如表件 資料不全 資格不符或逾期寄件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 考生應自行負責 ( 本校將以電話通知考生 ), 所繳報名費於扣除郵資及行政費用後, 一律退還 800 元, 郵寄前請務必再次確認 ; 除因上述原因退件外, 報名表件資料寄出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 已繳費但因故未寄件報名或溢繳報名費者, 請於 95 年 3 月 1 日前 ( 以郵戳為憑 ), 將 5
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細表等正本 ( 如重複繳費者, 請附上所有繳費收據正本 ), 連同附表三 退費申請書, 一併以掛號寄至 國立中央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收, 經查無誤後一律退還報名費 800 元, 逾期概不受理 3. 以上所繳交表件, 無論錄取與否, 概不退還 4. 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要須本校協助者, 請於報名期間 (2 月 15 日至 2 月 23 日 ) 來電聯絡, 服務電話 03-4227151 轉 57141 招生組 七 注意事項 : ( 一 ) 報名手續完成係指 報名費繳費入帳完成 及 網路報名資料輸入作業完成 並 於報名期限內將報名表 正 副表 及相關報名資料以掛號寄至 ( 國內郵戳為憑 ) 或送達本校招生委員會 ; 若有任一項未完成,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概不得應考 ( 二 ) 考生網路報名資料輸入作業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 組別 報考系所有選考科目者, 應於網路報名時選填清楚, 且選定後不得要求更改 ( 三 ) 考生網路報名資料如與書面資料不一致, 概以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 四 ) 香港立案各院校學生經准入境, 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開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 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 准予報考國內各系所碩士班入學考試, 持四下肄業證書報考者, 經錄取後應繳驗正式畢業證書, 否則不予核准學籍 ( 五 ) 現役軍人 服替代役及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役人員 現任軍事機關服務人員 軍事院校畢業生 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生 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業生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 以一般生身分報考者能否報考及就讀, 悉由所屬管轄機關規範, 本校不予審核 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 取得正式許可始可報考, 如未經許可, 錄取後取消其錄取資格 ( 六 ) 考生已取得准考證者得申請延期徵集 ( 七 ) 志願役現役軍人, 如非以軍人身分報考並錄取者, 一經查覺, 即註銷其入學資格 ( 八 ) 經錄取新生, 因重病 錄取後應徵服役或不可抗力因素, 未能依規定日期註冊入學者, 得檢具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 於校曆明定註冊日前書面向本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經核准後得暫緩入學, 以一年為限, 惟保留期間應徵服義務役者, 得檢具在營服役證明, 申請延長保留期限, 俟保留期滿檢送退伍令申請入學 ( 各系所另有規定者, 依其規定 ) ( 九 ) 考生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塗改不實, 或應考時有舞弊, 或其係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而報考本校同一系所招生考試等情事, 一經查明, 未入學者, 立即取銷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 開除學籍, 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並應負法律責任 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 並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 ( 十 ) 報考在職生者, 如經本校審核不符在職生資格而符合一般生資格者, 可於上網報名時選擇 改以一般生身分報考, 或 退費不報考 ( 十一 ) 錄取之學生, 如有意願以雙重學籍身分就讀者, 應於註冊前經本校就讀系所同意, 否則依本校學則第 60 條第 1 項第 9 款之規定 事前未經本校系 所同意, 同時具有雙重學籍者, 應予退學 6
肆 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一 本標準依據教育部 92 年 4 月 22 日台參字第 0920057919A 號令發布修正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之修正條文辦理 二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 : ( 一 )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 二 )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 除最後一年未修習, 經退學離校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 三 )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各學系肄業 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 四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 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 五 ) 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者 ( 六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 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三 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 得準用上項二第 ( 一 ) 至 ( 四 ) 款之規定辦理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四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 其相關學科範圍由本校各系所自訂 ; 同等學力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關工作, 由本校各系所認定 五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 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伍 准考證寄發與補發一 寄發時間 :95 年 3 月 10 日以掛號郵寄, 考生亦可上網查詢報名結果 ( 網址 : http://www.n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 考生收到准考證後, 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 若與所寄發之報名表資料不符, 請於 95 年 3 月 15 日前來電告知或備妥身分證件向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申請換發, 否則影響權益, 自行負責 服務電話 :03-4227151 轉 57141 二 補發辦法 : 考生若於 95 年 3 月 15 日仍未收到准考證, 請備妥二吋照片 ( 與報名表同款式 ) 一張 填妥姓名 身分證號 報考系所 組別 准考證號碼及聯絡電話, 以掛號郵寄至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收 ( 請於信封上註明補發准考證字樣 ), 本會將速予處理, 並請於考試當日攜帶身分證件提前至各考區辦公室領取 7
陸 考試日期 時間 地點一 初試日期 :95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日 ) 請參閱本簡章第 11-12 頁 初試日程表 試場於考試前一日在本校行政大樓及大禮堂前公告, 亦可上網查詢 ( 網址 :http://www.n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 二 初試地點 : 本校或其他考區,3 月 10 日前上網公告 ( 網址 :http://www.n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 本校可容納之試場有限, 如報考人數增加致本校試場無法容納時, 將另增設考區 ( 考區地點為中壢地區, 含育達高中 中壢高中 中壢高商等學校 ), 確切地點 3 月 10 日前公告於本校網頁, 不另行通知, 請考生自行上網查看 三 複試 :95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30 日 ( 日期及地點, 詳各招生系所 複試時間及地點 欄 ) 註 : 考試期間如遇颱風 地震 豪 ( 大 ) 雨等重大天然災害 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等重大疫情或空襲 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如期進行考試時, 依本校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試務處理辦法辦理 柒 錄取 : 由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決定 一 初試錄取標準 : ( 一 ) 各科分數得設下限 ( 二 ) 加權總分設下限 ( 三 ) 凡達到上述標準者, 按加權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二 複試錄取標準 : ( 一 ) 初試錄取者, 始得參加複試 ( 二 ) 複試成績均設下限, 並按加權總分高低依序錄取 三 初試有一科 ( 含 ) 以上缺考或成績為零分者 ; 或複試各科目均缺考者, 即使總成績已達錄取標準, 仍不予錄取 註 :1. 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 則依招生系所別表中各系所所訂總成績同分之參酌順序, 決定錄取順序, 如再無法決定則行文教育部申請增額錄取 ; 備取生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同 2. 除各系所特別規定外, 同系所各組或同系所一般生及在職生其名額遇缺得互為流用, 並得不足額錄取, 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 3. 九十五學年度本校各系所碩士班辦理甄試其錄取名額如招生系所別表中所列, 一般生實際招生名額應扣除甄試錄取名額 ( 甄試名額若有缺額則於一般招生考試名額補足 ) 4. 對於初 複試中未考國文 英文之考生, 將於入學後擇期辦理國文 英文能力鑑定考試, 國文成績標準由各系所決定, 英文成績標準由本校語言中心統一訂定 ( 系所另有規定者, 依其規定 ), 未達標準者應予補修 (1) 不需參加國文能力鑑定考試 : 中國文學系 客家語文研究所 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 (2) 不需參加英文能力鑑定考試 : 英美語文學系 藝術學研究所 生物資訊與系統生物研究所 認知與神經科學研究所 經濟學系 產業經濟研究所 工業管理研究所 客家語文研究所 8
捌 放榜一 放榜日期 : 初試 95 年 4 月 14 日 ( 星期五 ), 複試 95 年 5 月 10 日 ( 星期三 ) 二 公告方式 : 以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招生委員會公告之名單為準 ( 一 ) 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三樓公布欄, 並專函通知 ( 未錄取生成績單以平信寄發, 正取生及備取生一律以掛號寄發 ) ( 二 ) 網路查詢 : 本校教務處網頁 (http://www.nc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 玖 成績複查一 申請期限 : 初試或複試成績如有疑問, 可申請複查, 但以初試或複試錄取名單公告後七日內為限 ( 以郵戳為憑 ), 逾期概不受理 二 費用 :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 50 元, 一律收取郵政匯票 ( 受款人 : 國立中央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 ) 三 申請辦法 : ( 一 ) 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請將附表四 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另以信封裝妥郵寄 320 中壢市中大路 300 號國立中央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卷務組 ( 二 ) 成績單正本須黏附於 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中 ( 驗後連同回覆表寄還 ) 否則不予受理 ( 三 ) 在 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 背面, 請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 郵遞區號, 並貼足 12 元郵資, 以憑回覆 ( 四 ) 複查成績僅就該科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閱覽或影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 五 ) 未錄取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 即予補錄取 ( 六 ) 已錄取之考生, 經複查發現該科成績或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 即取銷其錄取資格, 該生不得異議 拾 申訴程序 考生如對本校招生事宜有疑義, 得於寄發成績通知後二週內, 具名 ( 含考生姓名 身分證號 碼及聯絡電話 )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 經函復後, 若有不服, 得再提行政爭訟 拾壹 報到 一 錄取研究生, 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日期至各系所辦理報到 ( 報到時間詳見各系所篇幅 ), 報到時應繳交報到表及學歷 ( 力 ) 證書正本, 逾期未報到,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二 應屆畢業生報到時, 尚未取得證書者, 應填具切結書, 於切結期限內補繳, 逾期仍未繳,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 逾期未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 ( 力 ) 證書者, 其缺額依規定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 輪到遞補之備取生, 各系所將以掛號信函通知或公告於該系所網頁 ; 亦可能輔以電話或 E-mail 聯絡, 因此報名表上 電話欄 E-mail 請確實填寫 ) 四 持國外學歷報到者, 另需繳交下列證件 : 9
( 一 ) 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 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 ( 二 ) 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 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 ( 三 )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五 錄取正取生報到後, 遇缺額得以備取生遞補, 遞補報到最遲於 95 年 9 月 29 日截止 六 報到後應依本校校曆規定的日期, 辦理健康檢查及註冊入學 拾貳 績優獎學金 除各系所頒發之獎勵 獎助學金外, 本校將提供各系所錄取成績最優者 ( 須註冊入學就 讀 ), 績優獎學金一萬元以資獎勵 拾參 試場規則 一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 憑准考證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 不得先行入場, 遲到逾二十分鐘者, 不准入場, 已進入試場者, 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二 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 准考證及座位三者之號碼是否相符, 如有不符, 應即舉手請在場監試人員處理,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三 考生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未帶准考證入場, 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准予應試 ;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者, 或未依規定向考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手續者, 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二分, 至零分為限 考生申請補發准考證時, 應攜帶本人兩吋相片一張及身分證件, 否則不予辦理 四 考生除應用文具外, 不得攜帶書籍 紙張 計算器 具有通訊 記憶 ( 如 PDA 電子翻譯機 ) 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 物品入場 ;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 方可使用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 所攜帶入場之電子受信器 行動電話等, 於考試時間內一律關機, 如有違者, 亦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 五 各科試卷限用毛筆 藍色或黑色鋼筆 原子筆或鉛筆書寫,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六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 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七 考生不得相互交談 左顧右盼 偷窺, 經警告不聽者, 該科試卷以零分計 八 考生不得有抄襲 傳遞 夾帶 頂替或其他舞弊情事, 違者勒令出場, 並取消考試資格 九 試卷除作答案外不得書寫任何符號及文字 ; 亦不得毀損試卷上之座位號碼及條碼,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 考生必須依試題規定作答, 亦不得在試題紙 試卷本作答區範圍外書寫, 並不得將試題 試卷攜出試場,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一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 ( 鐘 ) 響畢後, 應即停止作答,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 該科以零分計 十二 考生交卷後, 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離開試場, 並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三 考生試卷若有遺失, 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 即行到場補考, 拒絕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四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情事, 得依情節之輕重, 給予扣分 不予計分或取消考試資格之處分 10
拾肆 考試日程表一 初試日程表 :95 年 3 月 26 日 ( 星期日 ) 時間 上午 下午 系所 科目 08:10 08:30~10:10 10:50~12:30 13:30 13:50~15:30 16:10~17:50 中國文學系 ( 一般生 ) 國文中國文學史中國思想史文字學 中國文學系 ( 戲曲生 ) 國文中國戲曲史 英美語文學系英文寫作英美文學與理論批判閱讀 法國語文學系法文議論文批判閱讀選考科目 哲學研究所中國哲學史西洋哲學史哲學專題 歷史研究所 中國通史 西洋通史 史學史與史學方法 藝術學研究所 ( 美術組 ) 英文 西洋美術史 中國美術史 美學與藝術理論 藝術學研究所 ( 音樂組 ) 英文 西洋音樂史 中國音樂史 學習與教學研究所 教育心理學 心理與教育研究法 英文 數學系 選組科目一 選組科目二 物理系應用數學古典物理近代物理 生物物理所預 --- --- 預 --- 選考科目化學學系綜合化學有機化學與無機物理化學與分析備化學備化學天文研究所應用數學普通物理選考科目鈴鈴統計研究所基礎數學數理統計 光電科學研究所普通物理應用數學選考科目 生命科學系 選組科目一 選組科目二 生物資訊與系統生物研究所 --- 選考科目 英文 認知與神經科學研究所 認知神經科學 實驗心理學研究方法 英文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輸送現象與單元化工熱力學及化操作學反應工程 英文 營建管理研究所 營建管理 施工學與估價 工程經濟與統計 土木工程學系 ( 甲 丙 丁 己組 ) 選組科目一 選組科目二 選組科目三 土木工程學系 ( 戊組 ) 流體力學 水文學 土木工程學系 ( 庚組 ) 機械工程學系 ( 甲 ~ 丁組 ) 機械工程學系 ( 戊組 ) 工程數學地理資訊系統概論選考科目選組科目一選組科目二選組科目三工程數學 ( 含程式設計 ) 選考科目 11
時間 上午 下午 系所 科目 08:10 08:30~10:10 10:50~12:30 13:30 13:50~15:30 16:10~17:50 光機電工程研究所 工程數學及程式設計 選考科目一 能源工程研究所工程數學熱力學 選考科目二 環境工程研究所工程數學選組科目二選組科目三 材料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材料科學 企業管理學系 --- --- 選組科目一選組科目二 資訊管理學系計算機概論選組科目二選組科目三 經濟學系統計學個體經濟學英文總體經濟學 財務金融學系 統計 經濟分析 選組科目 產業經濟研究所 ( 甲 乙組 ) 統計學 選組科目二 英文 選組科目三 產業經濟研究所 ( 丙組 ) 民法 經濟學 英文 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 管理學 經濟學與統計學 工業管理研究所 預統計學 選組科目二 預 選組 ( 考 ) 科目三 電機工程學系工程數學電子學選組 ( 考 ) 科目備備資訊工程學系資料結構與演算離散數學與線性作業系統與計算法代數機組織鈴鈴通訊工程學系工程數學選組科目 網路學習科技研究所軟體工程研究所 計算機概論 資料結構與演算法 選考科目 離散數學與線性代數 地球物理研究所選考科目一選考科目二 作業系統與計算機組織 大氣物理研究所必考科目一必考科目二必考科目三 太空科學研究所應用數學選考科目 應用地質研究所微積分選考科目 水文科學研究所 應用數學 選考科目 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 客家族群研究 選考科目 英文 客家語文研究所 客家族群研究 語文概論 英文 國文 客家政治經濟研究所 客家族群研究 選考科目 英文 國文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憲法 政治學 選考科目 二 複試日程表 : 時間 地點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詳細日程表請洽詢各系所 12
拾伍 學雜 ( 分 ) 費收費標準 以下為九十四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學雜 ( 分 ) 費收費標準, 僅供參考, 每一學年度均可能調整 學院別 學雜費基數 學分費 文學院 11,100 元 1,570 元 理學院 12,850 元 1,570 元 工學院 13,310 元 1,570 元 管理學院 11,250 元 1,570 元 資電學院 13,310 元 1,570 元 地科學院 12,850 元 1,570 元 客家學院 11,100 元 1,570 元 ( 註 : 藝術所 資管系 工管所依工學院收費基準 ) 拾陸 簡章未盡事宜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