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證券市場概論 即席思考 1-1: 請您想想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差異 扮演資金需求者與供給者之間的橋樑又分別是哪些機構呢? 思考方向 : 直接金融不是透過銀行, 而是藉由投資銀行或證券承銷商的協助向大眾募集資金 1-2: 您認為共同基金在整個證券市場中扮演何種角色? 思考方向 : 提供投資人多元化投資與分散風險的管道 1-3: 您認為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還是會造成市場資金排擠的效果? 為什麼? 思考方向 : 流通市場與發行市場之間, 存在著相互依存的關係 1-4: 就您的判斷, 台灣股市的投資人結構為何? 哪一種投資人對對台灣股市的影響最大? 思考方向 : 散戶交易比重仍大於法人, 但法人的影響力卻大於散戶, 其中又以外資的影響最大 1-5: 您認為台灣的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真能保護投資人嗎? 為什麼? 思考方向 : 是否能保護投資人, 端視法令的執行效率 您認為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的公布, 對台灣金融業會產生何種影響? 思考方向 : 金融業與客戶之間更能建立相互信任的關係, 對長期金融業的發展是有利的
2 問答及計算題 1. 何謂間接金融與直接金融? 兩者在金融市場上各扮演著什麼角色? 又何者屬於證券市場的範疇? (1) 間接金融是由金融機構 ( 如銀行 ) 扮演中介機構, 將資金供給者的資金移轉至資金需求者身上, 如銀行的存放款業務即為間接金融的一部分 直接金融則無中介機構, 直接由資金需求者發行有價證券項資金供給者募集資金的管道 (2) 兩者在金融市場上均能使資金從資金供給者移轉至資金需求者身上, 差異在於金融機構在間接金融是扮演中介者的角色, 而在直接金融則是扮演協助者的角色 (3) 只有直接金融屬於證券市場的範疇 2. 小明想要投資台灣的證券市場, 請問他可以投資的標的種類有哪些? (1) 貨幣市場 : 國庫券 商業本票 可轉讓定期存單 銀行承兌匯票 附條件交易 (2) 資本市場 : 普通股 特別股及存託憑證等權益證券 ; 政府公債 金融債券 公司債 證券化商品 外國債券 國際債券等債券 (3) 衍生性金融商品 : 期貨 選擇權 認購 ( 售 ) 權證等 (4) 共同基金 : 貨幣市場基金 股票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等 3. 證券市場在整個金融市場中屬於何種地位? 其對整個社會 經濟有何重要性與功能? (1) 證券市場屬於金融市場的一部分, 其中包括短期資金融通的 貨幣市場 中長期資金融通的 資本市場 以及提供資金需求者與供給者避險管道的 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 其在金融市場的地位如下圖所示 :
3 (2) 其對整個社會 經濟的重要性與功能, 包括 : 1 滿足資金的需求 : 為因應經濟的成長與發展, 企業逐漸地擴展經營規模, 同時政府部門為了改善國家的投資環境, 推動多項的經濟建設計畫, 所需要的資金非常的龐大 為了滿足龐大的資金需求, 一般企業過去多依賴銀行貸款, 但銀行的所賦予的信用額度終究有限 而政府的資金需求雖可以增加稅收來融通, 但以租稅融通的方式可能遭受很大的阻力 此時必須透過其他方式來融通資金, 而證券市場的存在, 則有助於企業或政府籌措所需的資金 在證券市場, 企業可利用發行證券的方法籌集資金, 如發行股票 公司債 ; 政府部門則可發行政府公債來融通資金需求 對於資金需求者而言, 證券市場的健全發展, 不但重要而且提供了融資的便利性與多樣性 而透過證券市場的所籌集到的資金, 企業與政府可將其投入各種投資方案或經濟建設, 進而促進資本的形成 2 增加資金的投資管道 : 過去傳統的社會中, 人們的觀念較為保守, 一旦有了閒置資金, 大都會將其存入銀行孳生利息, 鮮少會投入於其他的投資工具 然而, 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興起, 面對證券市場裡多樣化的投資工具, 人們也漸漸改變投資的觀念與方式, 而將部份的閒置資金轉投入證券市場, 以獲取更佳的報酬 所以證券市場的存在, 使投資人的投資管道更加多元化, 並有效地配置社會上的閒置資金 而當投資人逐漸將多餘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時, 也有助於證券市場的發展, 同時也使上述滿足資金需求的功能更易彰顯 3 提升企業的經營績效 : 在證券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或上市上櫃, 有助於提升企業的知名度與聲譽 一旦企業知名度打開了, 企業的經營績
4 效也會跟著改善 再者, 企業所發行證券的價格在流通市場上的表現, 也會對企業的管理階層形成壓力, 使管理者更加重視企業的經營 另一方面, 企業的經營績效也會直接影響其發行證券的價值, 所以當投資人看好企業前景時, 證券的價格將會上漲, 此時可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 以增加企業的競爭優勢, 進而改善企業的經營績效 4 增進社會資金的有效配置 : 證券市場扮演了資金需求者與供給者的橋樑 ; 透過證券市場, 資金供給者可將資金順利地移轉給資金需求者, 供資金需求者做妥善的運用 一般而言, 並非每個投資人都有經營企業的能力, 有閒置資金的投資人可以透過購買證券的方式, 成為企業的股東或債權人 ; 並將資金交給具有經營能力的管理者做適當的運用, 投資人不僅不用親自操勞, 而且當企業經營有成時, 還可分享企業成功的果實 換言之, 證券市場的存在可將社會中的剩餘資金移轉至最適點, 進行最妥善的處理, 使每一塊錢均用在刀口上, 以增進社會的發展與福利 4. 證券市場中的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各指什麼? 兩者之間具有何種依存關係? (1) 發行市場係指企業或政府 ( 即資金需求者 ) 將其所發行的有價證券出售給投資人 ( 即資金供給者 ) 的管道 而當證券發行之後, 投資人之間相互買賣所形成的市場即所謂的流通市場 (2) 流通市場與發行市場之間, 存在著相互依存的關係 沒有發行市場就不會有流通市場, 即使有發行市場, 若發行量少且發行對象不夠分散, 也難以建立順暢的流通市場 ; 反之, 若無良好的流通市場, 則發行市場將不易擴大 例如流通市場之交易制度不方便, 證券的流動性低, 使投資人變現不易, 導致市場參與者萎縮, 造成企業上市 ( 櫃 ) 的意願低落, 發行市場規模自然無法擴大, 於是其又影響流通市場的發展, 如此惡性循環, 將嚴重阻礙證券市場的發展, 所以建立一個完善的流通市場對於證券市場的發展非常重要
5 5. 小明今天要買進 10 張台積電股票, 請問他要在哪裡才能買得到? 他的投資行為會與哪些相關機構接觸呢? 小明今天要買進 10 張台積電股票, 可透過證券經紀商將委託單下到台灣證券交易所, 經由台灣證券交易所的撮合 若有成交, 買進的股票在交割時將過戶到其在集保結算所開立的證券帳戶中 當然, 如果小明使用信用交易, 則可向證金公司或證券商取得融資 6. 國外投資愈來愈受到國內投資人的青睞與重視, 對於國際證券市場的瞭解也愈來愈重要 請問目前國際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為何? (1) 各國證券市場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密且波動日益加劇 : 全球資金的自由流動, 也讓各國證券市場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密, 一個國家或地區有問題, 馬上就會影響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如 2007 年美國爆發次級房貸風暴, 原只是房地產的信用危機, 最後卻引發百年難得一見的全球金融危機, 歐 美投資機構紛紛從新興國家撤出資金, 導致新興國家的股市輪番重挫 此外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及美國債信評等遭調降也都造成全球性的股災 除了關係更為緊密外, 各國證券市場的震盪幅度也較以往劇烈, 未來證券市場出現暴漲暴跌的頻率將會高於過去, 投資人必須要有更高的風險意識來因應市場的瞬息萬變 (2) 強化金融監理並建立跨國監理合作機制 :2008 年爆發金融海嘯, 歐美許多大型投資銀行因過度槓桿操作紛紛倒閉或轉型為商業銀行, 過去的金融監理制度備受挑戰 為了防止金融危機再度發生, 各國政府無不積極改革金融監理制度, 並建立跨國監理的合作機制, 如美國於 2010 年所通過的金融改革法案, 即在財政部下新設 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 希望能改變過去多頭監理的現象, 以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 新法案也限制銀行的自營交易, 並加強監管對沖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 要求其揭露交易資訊, 並定期接受檢查 (3) 金融商品創新的速度將會減緩 : 近年來, 由於利率 匯率 股價的波動加劇, 加上市場激烈競爭, 各國金融機構無不針對其商品進行創新, 創
6 新速度之快前所未見, 且商品設計的複雜度也愈來愈高 為什麼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最後會引發全球性的金融危機, 很多專家即認為肆無忌憚的金融商品創新是罪魁禍首 投資銀行將次級房貸商品透過層層的包裝, 以證券化商品的形式出售給各國的投資機構 房貸機構透過證券化商品將放貸金額無限擴大, 投資銀行則利用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將信用風險層層轉嫁, 大玩槓桿操作的金融遊戲 當次級房貸出現違約潮時, 這些證券化商品的價值即因信用風險與流動性風險迅速下滑, 使各國投資機構出現嚴重的虧損, 而投資銀行也因過度槓桿操作而身陷倒閉危機, 進而引爆全球性的金融危機 因此, 歷經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 投資人對新金融商品的接受度將大為降低, 去槓桿化 (Deleverage) 成為趨勢, 未來金融商品創新的速度將會減緩 例如金管會正研議鼓勵台灣金融機構推出本土型 簡單型金融商品, 而非銷售過去外來且複雜的金融商品 (4) 跨國交易所策略聯盟及整併風潮方興未艾 : 跨國交易所的合作, 其目的在於增加國際的競爭力與提高市場的流通性, 使投資人除了本國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外, 同時也可參與在他國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 因此, 各國金融市場的整合, 更能促使全球金融市場朝向無國界的趨勢發展 (5) 更加重視公司治理及投資人與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 近年來, 全球證券市場弊案層出不窮, 連證券市場制度最為成熟 完備的美國, 都無法免於不法案例的發生, 在台灣也不時有上市 ( 櫃 ) 公司資產遭掏空 挪用 財務報表不實等事件發生, 使得公司治理的議題及投資人保護制度日益受到市場的重視 台灣已於 2002 年 6 月通過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引進團體訴訟及仲裁制度, 有利於散戶投資人請求賠償, 確保本身之權益 此外 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機, 更促使各國政府重視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如美國即於 2011 年 7 月正式成立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United States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Bureau, CFPB), 負責監管資產逾 100 億美元以上的美國金融機構, 可派駐監管人員 ( 金融警察 ) 到金融機構進行查帳及監督, 並約談公司的高階主管, 以防止 2008 年金融業弊端再度發生 為了保護弱勢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台灣也於 2011 年 6 月公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並於同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 該法對於金融消費者 ( 不包含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
7 人 ) 之保護措施有周延的規範, 並設有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以提高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 ( 包括銀行業 證券業 期貨業 保險業 電子票證業等 ) 的互信基礎, 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 2012 年 1 月 2 日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已正式成立, 為台灣第一個 準金融法庭 7. 近年來, 許多上市 ( 櫃 ) 公司資產頻頻遭掏空 挪用或無預警地調降財務預測, 而對證券投資人造成不小的傷害, 請問投資人如何善用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明定由保護機構設置保護基金並加以保管運用 ; 並引進團體訴訟及仲裁制度, 對於造成多數投資人受損害之同一事件, 得由 20 人以上投資人授與訴訟或仲裁實施權, 保護機構以自己之名義提起訴訟或提付仲裁, 且不得請求報酬 且參考民事訴訟法 消費者保護法 鄉鎮市調解條例及公害糾紛處理法之有關調解及調處之精神, 授權保護機構得受理證券或期貨交易人有關證券或期貨爭議之調處並設置調處委員會 團體訴訟及仲裁制度的設計, 有利於散戶投資人請求賠償, 確保本身之權益 ; 另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賦予保護機構法定的地位, 並在訴訟上有較好的特殊待遇, 更易落實現行證券相關法令所欲建立的民事責任機制, 讓證券商及發行公司等加強遵守法令的規範, 以避免因觸法而負擔巨額的賠償 8. 2008 年金融海嘯震撼全球金融市場, 請您簡述 2008 年金融海嘯的始末 導火線為美國次級房貸風暴 次級房貸係指信用不佳的購屋人以較高的利率向房貸機構取得的房屋貸款,2006 年至 2007 年期間, 美國聯準會 (Fed) 不斷升息, 加重了美國購屋人的利息負擔, 同時也使次級房貸的違約率急速上升 而次級房貸的違約潮, 導致許多房貸機構或銀行出現嚴重的虧損, 甚至聲請破產保護 原以為只是美國房地產自身的問題, 但至 2007 年 7 月, 美國貝爾斯登 (Bear Stearns) 旗下兩檔以次級房貸為主要投資標的的對沖基金宣告停止交易 ;2007 年 8 月, 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 AHM(American Home
8 Mortgage) 聲請破產保護, 法國巴黎銀行暫停投資人贖回旗下 3 檔基金, 震驚全球金融市場, 同時也造成全球股市全面重挫 為何美國次級房貸危機會演變成影響全球金融市場的風暴, 其關鍵在於除了美國投資機構外, 歐 亞等其他國家的投資機構或基金也都持有次級房貸的證券化商品 由於這些證券化商品的流動性原本就不佳, 當次級房貸危機出現時, 其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自然反映在評價上, 使證券化商品的價格迅速下跌, 而持有這些證券化商品的投資機構或基金自然出現嚴重的虧損, 加上信用市場緊縮, 讓投資機構或基金無法獲得資金應付投資人的贖回壓力, 最後只得宣布暫停贖回或聲請破產了 2008 年期間, 多家歐 美金融機構相繼出現財務危機, 如英國北岩銀行 貝爾斯登 房地美 (Freddie Mae) 房利美(Fannie Mae) 美林 雷曼兄弟 AIG 等, 其中又以 9 月 15 日雷曼兄弟宣告破產對全球金融市場的衝擊最大, 同時也使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全面升級為全球金融危機 9. 請簡述目前美國及台灣政府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措施 美國於 2011 年 7 月正式成立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United States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CFPB), 負責監管資產逾 100 億美元以上的美國金融機構, 可派駐監管人員 ( 金融警察 ) 到金融機構進行查帳及監督, 並約談公司的高階主管, 以防止 2008 年金融業弊端再度發生 為了保護弱勢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台灣亦於 2011 年 6 月公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並於同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 該法對於金融消費者 ( 不包含專業投資機構及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 ) 之保護措施有周延的規範, 並設有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以提高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 ( 包括銀行業 證券業 期貨業 保險業 電子票證業等 ) 的互信基礎, 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 2012 年 1 月 2 日,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已正式成立, 為台灣第一個 準金融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