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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名稱 ICD-9-CM ICD-10-CM 備註 1 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295 F20 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295 F25 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S00-T88 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E-COD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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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牙醫

六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書面申報醫療費用者, 依本標準所訂點數申報後, 由保險人按門診每一申報案件扣留五點至十點 住院每一申報案件扣留五十點以為委託辦理電子資料處理之費用 七 本標準各診療項目支付費用一律以點數計算, 每點金額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條定之 ( 修訂 ) 八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促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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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嬰兒猝死症候群 (SIDS) 急性支氣管炎及急性細支 其他 9,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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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附表 基層院所申報婦 兒 外 內專科醫師別第一段合理量內門診診察費加成支付點數之計算 名稱 支付 點數 A 婦外專科醫 師加成 9% 支師加成 3% 支 付點數 =A*1.09 兒童專科醫 付點數 =A*1.03 內科專科醫師 加成 3.8% 支 付點數 =A*1.038 一般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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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 註釋 指標項目 操作型定義 1. 資料期間 : (1) 當期值 : 西醫基層特約診所於 109 年 2 月 28 日前核定之 107 年 7 月至 108 年 6 月之門診醫療費用計算 (2) 目標值 : 西醫基層特約診所於 1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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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 1 配合不同症狀或目的, 有效地攝取最需要的五種營養素! POINT 不須進行複雜的營養計算和熱量計算工作! 第一類穀類 第二類肉 魚 蛋 乳製品 第三類蔬菜 海藻 水果

(Staphylococcus aureus) Oxacillin 2g q6h IVD a n t e r i o r d i s c e c t o m y, p a r t i a l corpectomy, and anterior fusion M R S A ( m e t h i c

防癌講座 90 HPV CIN 子宮頸的 HPV 感染 HPV HPV HPV HPV HPV HPV CIN HPV 70% 2 HPV 20-30% CIN CIN HPV 1618

840 提示 Excel - Excel -- Excel (=) Excel ch0.xlsx H5 =D5+E5+F5+G5 (=) = - Excel 00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第 六 条 办 法 第 五 条 ( 三 ) 协 会 考 评, 考 评 指 考 核 评 价 第 七 条 办 法 第 六 条 职 业 操 守 包 括 的 内 容 : 个 人 诚 信 不 做 假 账 不 偷 漏 税 不 贪 污 盗 窃 等 第 八 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实 行 五 星

他 随 身 带 有 二 三 十 张 古 方, 白 天 卖 药, 夜 晚 将 药 材 精 细 研 末, 按 方 配 制 对 于 病 人 服 药 后 反 应, 特 别 留 心 发 现 问 题, 就 近 向 老 医 生 老 药 贩 虚 心 求 教, 千 方 百 提 高 药 效 同 时 对 于 春 夏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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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本局於一 一年六月二十日召 開之一 一年度第二次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 及一 一 年九月六日召開之一 一年度第三次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 議 會議結論, 爰配合修正本支付標準 修正說明如下 : 一 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第二部西醫 第四部 中醫 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二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配合修正頁碼如下 : 部章節修改頁碼 第二部西醫 第四部中醫 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十一部護理人員投入為主之 第一章基本診療 第二章特定診療 第八章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 第一章 Tw-DRGs 支付通則 第二節急性病房住院診察費 第一節檢查第六節治療處置 第七節手術通則 第 1 頁第 34-35 頁第 7 14 22 31 頁第 19 頁第 1 頁第 10 頁第 1-2 5-6 頁第 1-2 頁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修正草案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 第二部西醫 第一章基本診療 第二節急性病房住院診察費 02020B 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註 : 1. 適應症 : 現行住院重症病危之病患, 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為主 2. 相關規範 : (1) 諮詢參與人員 : 包括主治醫療團隊 病患或病患家屬 (2) 諮詢時間 : 每一個案諮詢時間至少 1 小時 (3) 諮詢紀錄 : 應有完整的諮詢溝通內容記錄, 並應併入病患之病歷紀錄留存, 紀錄並有參與諮詢醫療團隊及病患或家屬簽名 (4) 申報規定 : a. 另病患已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詴辦方案 住院安寧療護及居家安寧照護後, 不得再申報 b. 每人每院限申報乙次 第二部西醫 第二章特定診療 基層院所 第一節檢查 Laboratory Examination 第六項免疫學檢查 Immunology Examination (12001-12202) 12195B Her-2/neu 原位雜交 Her-2/neu in situ hybridization(ish) 註 : 適應症 : 1. 乳癌中之 invasive carcinoma( 侵襲性癌 ) 2. 本法為 IHC 染色結果之輔助檢查方法, 不可單獨使用 3. 此法僅適用於 Her-2/neu IHC score 為 2+ 之乳癌患者 12202B 即時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基因檢測 Real Time PCR HCV RNA Genotyping Test 註 : 適應症 : 1. 疑似感染 C 型肝炎 ( 包含急性 慢性, 及未知原因感染者 ) 且 C 型肝炎核酸病 毒量檢測結果為陽性患者 2. 未做過基因型檢測的 C 型肝炎陽性確 定患者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1500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10400 v v v 2450 第二部西醫 第一章基本診療 第二節急性病房住院診察費 第二部西醫 第二章特定診療 第一節檢查 Laboratory Examination 第六項免疫學檢查 Immunology Examination (12001-12201) 12195B Her-2/neu 螢光原位雜交 Her-2/neu fluorescence in situ hybridization(fish) 註 : 適應症 : 1. 乳癌中之 invasive carcinoma( 侵襲性癌 ) 2. 本法為 IHC 染色結果之輔助檢查方法, 不可單獨使用 3. 此法僅適用於 Her-2/neu IHC score 為 2+ 之乳癌患者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10400 新增本項修訂中英文名稱新增本項 - 1 -

第八項病毒學檢查 Virology Examination (14001-14082) 第八項病毒學檢查 Virology Examination (14001-14081) 14082B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 / 抗體詴驗 HIV Ag/Ab Test 註 : 1. 適應症 : 限於器官移植的捐贈者及接 受移植的患者 2. 不得同時申報 14049C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支 付 點 數 v v v 320 新增本項 第六節治療處置 Therapeutic Treatment 第一項處置費 Treatment 一 一般處置 General Treatment (47001~47093) 47056B 體外循環, 第二天起之每日照護費註 : 本項限申報二十四次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支 付 點 數 v v v 1700 身體約束之護理監測照護費 Physical Restraint(2hrs) 47092B - 次 : 每次為 2 小時 v v v 186 47093B - 日 : 使用超過 6 小時 ( 含 ) 註 : 1. 適應症 : 限意識欠清 躁動不安的病患, 無法遵從醫療措施或其行為可能對本身或他人具有傷害時執行 2. 必須每日有醫囑 每班有護理紀錄呈現 病患或家屬同意書 以及醫療團隊應適時討論或視情況解除行動限制並有紀錄 3. 精神科病患不得適用本項 v v v 600 第六節治療處置 Therapeutic Treatment 第一項處置費 Treatment 一 一般處置 General Treatment (47001~47091) 47056B 體外循環, 第二天起之每日照護費註 : 本項限申報六次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 支 付 點 數 v v v 1700 修訂 47056B 之註新增本項 - 2 -

四 泌尿系統處置 Urinary Treatment (50001-50035)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數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lithotripsy (ESWL) for urolithiasis 50023B 第一次 first time v v v 26920 50024B 第二次 second time v v v 19595 註 :1. 包括下列項目 including following items (1) 治療費 treatment fee (2) 一般材料費及特材費 ( 不得再申報電擊棒之特材費用 ) general material fee & special material fee (3) 機器維護費 machine maintenance fee (4) 手術費 operation fee 2. 第二次係指三十日內實施之第二次 3. 本項以 側 為給付單位, 同側不同病灶之部位同日施行治療, 以治療乙次計 4. 同日施行兩側治療, 另一側以第二次計 5. 三十日內同側第三次以上 ( 含第三次 ) 治療, 應檢具 X 光片專案申請, 經保險人同意後施行, 費用比照第二次申報 6. 申報費用應檢附當次暨前次實施體外電震波腎臟碎石術 (ESWL) 紀錄影本憑核 7. 麻醉費得另外申報 8. 完全鹿角結石之第一次治療, 須事前專案申請並詳細說明其必要性 9. 醫療機構條件 : (1) 應為醫院 (2) 應有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二名以上 (3) 應有下列經皮腎結石取石術及輸尿管鏡碎石手術設備 : A. X 光透視機 B. 腎臟鏡 C. 輸尿管鏡 D. 至少ㄧ種經內視鏡碎石機 ( 如氣動式撞擊碎石機超音波碎石機 雷射碎石機 電擊碎石 (electrohydraulic lithotriptor)) 10. 操作人員資格 : (1) 操作醫師應具泌尿科專科醫師資格, 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A. 實際操作體外震波碎石機五十例以上之經驗, 經服務醫院審查通過, 發給證明文件 B. 依操作機型, 應有下列相關訓練 : a. 操作 x 光線定位機型, 應 有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 護訓練證明 b. 操作超音波定位機型, 應 有泌尿系統超音波訓練證 明 支 付 點 四 泌尿系統處置 Urinary Treatment (50001-50035) 基地區醫 層區域學 院醫醫中 所院院心數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lithotripsy (ESWL) for urolithiasis 50023B 第一次 first time v v v 26920 50024B 第二次 second time v v v 19595 註 :1. 包括下列項目 including following items (1) 治療費 treatment fee (2) 一般材料費及特材費 ( 不得再申報電擊棒之特材費用 ) general material fee & special material fee (3) 機器維護費 machine maintenance fee (4) 手術費 operation fee 2. 第二次係指三十日內實施之第二次 3. 本項以 側 為給付單位, 同側不同病灶之部位同日施行治療, 以治療乙次計 4. 同日施行兩側治療, 另一側以第二次計 5. 三十日內同側第三次以上 ( 含第三次 ) 治療, 應檢具 X 光片專案申請, 經保險人同意後施行, 費用比照第二次申報 6. 申報費用應檢附當次暨前次實施體外電震波腎臟碎石術 (ESWL) 紀錄影本憑核 7. 麻醉費得另外申報 8. 完全鹿角結石之第一次治療, 須事前專案申請並詳細說明其必要性 支 付 點 增列醫療 機構條件 - 3 -

八 耳鼻喉處置 E.N.T. Treatment (54001-54044) 54044B 耳石復位術 Canalith repositioning procedure 註 : 1. 適應症 : 良性陣發性姿勢性眩暈 (Benign paroxysmal positional vertigo) 2. 費用申報須附治療紀錄 3. 限由耳鼻喉科或神經內科醫師執行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432 八 耳鼻喉處置 E.N.T. Treatment (54001-54043) 新增本項 十一 呼吸治療處置 (57001~57029) 氧氣帳吸入治療費 57019C - 每小時 v v v v 33 57020C - 每天 ( 使用超過 6 小時計一天 ) v v v v 578 註 : 含氧氣費 基層院所 第七節手術第三項筋骨 Musculoskeletal System (64001~64281)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十一 呼吸治療處置 (57001~57029) 氧氣帳吸入治療費 57019C - 每小時 v v v v 33 57020C - 每天 v v v v 578 註 : 含氧氣費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修訂 57020C 中文名稱 64279B 重行椎間盤切除術 : 頸椎 胸椎 腰椎 Revisional diskectomy:cervical thoracic lumbar 註 : 1. 適應症 : 再發型椎間盤突出導致脊髓或神經根病變 2. 不得同時申報 :83022C 83023C 83024C 基層院所 地區醫院 區域醫院 醫學中心 支付點數 v v v 14379 新增本項 64280B 重行脊椎後融合術 - 有固定物 Revisional posterior spinal fusion with instrumentation 註 : 1. 適應症 : 脊椎手術術後, 再發脊椎病變導致神經學症狀, 包含 : (1) 接受椎間盤切除後之脊椎病變 (2) 接受椎板切除後之脊堆病變 (3) 原脊堆融合後鄰近節段退化 (Adjacent syndrome) 不穩 (4) 原脊椎融合術後, 融合不全 (Pseudoarthrosis) 再發型椎間盤突出導致脊髓或神經根病變 2. 不得同時申報 :64246B 83046B 83097B 64281B 後足關節固定術 三關節固定術 Hindfoot Arthrodesis Triple arthrodesis, etc. 註 : 適應症 : 後足關節炎, 跟骨 舟狀骨 方形骨或距骨骨折 病變或腫瘤 後足變形或不穩定 ( 如扁平足 空凹足 內翻足 外翻足 ) v v v 16340 v v v 8200 新增本項 新增本項 - 4 -

第四部中醫 通則 : 一 中醫門診診察費所定點數包括中醫師診療 處方 護理人員服務費, 電子資料處理 污水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基本執業成本 ( 如不計價藥材 建築與設備 醫療責任保險及水電等雜項支出 ) 二 中醫每日門診合理量依下列計算方式分別設定 : ( 一 ) 經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門, 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合格者, 得按下列計算方式申報門診診察費 : 1. 專任醫師每月平均每日門診量 = 當月中醫門診診察費總人次 /( 當月專任中醫師數 *23 日 ) 2.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平均每日門診量為 50 人 ( 含 ) 以下, 申報 A82 A83 A84 A85 3.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平均每日門診量超出 50 人以上, 申報 A86 A87 A88 A89 ( 二 ) 未符合 ( 一 ) 項之中醫醫療院所, 其門診診察費依各中醫醫療院所費用申報當月每位中醫師每日門診量不同分訂不同支付點數 三 針灸 傷科 脫臼整復及針灸合併傷科治療不得同時申報, 針灸 傷科及脫臼整復如同時治療處置, 應申報針灸合併傷科治療 ( 支付標準代碼 B80 B81 B82 B83 B84 B85 B86 B87 B88 B89 B90 B91 B92 B93 B94) 四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書面申報醫療費用者, 依本標準所定點數申報後, 由保險人按每一申報案件扣留五點至十點以為委託辦理電子資料處理之費用 五 針灸 傷科及脫臼整復需連續治療者, 同一療程以六次為限, 實施六次限申報一次診察費, 並應於病歷載明治療計畫 六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 傷科 脫臼整復及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合計申報量限四十五人次以內, 其中內含複雜性傷科處置 (B55 B56 B57 B82 B83 B84 B87 B88 B89 B92 B93 B94) 每月上限為 16 人次 ( 每月申報日數計算方式 : 每月申報日數超過 26 日者以 26 日計 ; 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與保險人認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 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 七 中醫醫療院所平均每位專任醫師每月申報另開內服藥之針灸 傷科 脫臼整復及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處置費 ( 支付標準代碼 B41 B43 B45 B53 B55 B62 B80 B82 B85 B87 B90 B92) 上限為 30 人次, 超出 30 人次部分者五折支付 八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 傷科 脫臼整復及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合計申報量在三十一至四十五人次之部分申報 B42 B44 B46 B54 B56 B57 B61 B63 B81 B83 B84 B86 B88 B89 B91 B93 B94 者九折支付, 四十六人次以上 B41 B42 B43 B44 B45 B46 B53 B54 B55 B56 B57 B61 B62 B63 B80 B81 B82 B83 B84 B85 B86 B87 B88 B89 B90 B91 B92 B93 B94 者支付點數以零計 九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 傷科 脫臼整復及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合計申報量 =( 當月針灸 傷科 脫臼整復及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處置總人次 / 當月專任中醫師總看診日數 ) 十 3 歲 ( 含 ) 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第四部中醫 通則 : - 5 - 一 中醫門診診察費所定點數包括中醫師診療 處方 護理人 員服務費, 電子資料處理 污水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基本執 業成本 ( 如不計價藥材 建築與設備 醫療責任保險及水 電等雜項支出 ) 二 中醫每日門診合理量依下列計算方式分別設定 : ( 一 ) 經中醫評鑑合格之中醫醫院或醫院附設中醫部 門, 經向中醫總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申請且審查 合格者, 得按下列計算方式申報門診診察費 : 1. 專任醫師每月平均每日門診量 = 當月中醫 門診診察費總人次 /( 當月專任中醫師數 *23 日 ) 2.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平均每日門診 量為 55 人 ( 含 ) 以下, 申報 A82 A83 A84 A85 3.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平均每日門診 量超出 55 人以上, 申報 A86 A87 A88 A89 ( 二 ) 未符合 ( 一 ) 項之中醫醫療院所, 其門診診察費依各 中醫醫療院所費用申報當月每位中醫師每日門診 量不同分訂不同支付點數 三 針灸 傷科及脫臼整復如同時治療處置, 因同屬療程治療, 一次限擇一項申報, 不得同時申報 四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書面申報醫療費用者, 依本標準所定 點數申報後, 由保險人按每一申報案件扣留五點至十點以 為委託辦理電子資料處理之費用 五 針灸 傷科及脫臼整復需連續治療者, 同一療程以六次為 限, 實施六次限申報一次診察費, 並應於病歷載明治療計 畫 六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 傷科及脫臼 整復合計申報量限四十五人次以內, 其中內含複雜性傷科 處置 (B55 B56 B57) 每月上限為 16 人次 ( 每月申報日數 計算方式 : 每月申報日數超過 26 日者以 26 日計 ; 中醫總 額支付制度受託單位與保險人認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 區, 每月以實際看診日數計 ) 七 中醫醫療院所平均每位專任醫師每月申報另開內服藥之針 灸 傷科及脫臼整復處置費 ( 支付標準代碼 B41 B43 B45 B53 B55 B62) 上限為 30 人次, 超出 30 人次部分者五折 支付 八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 傷科及脫臼 整復合計申報量在三十一至四十五人次之部分申報 B42 B44 B46 B54 B56 B57 B61 B63 者九折支 付, 在四十六人次以上部分申報 B41 B42 B43 B44 B45 B46 B53 B54 B55 B56 B57 B61 B62 B63 者支付點數以零計 九 中醫醫療院所專任醫師每月看診日平均針灸 傷科及脫臼 整復合計申報量 =( 當月針灸 傷科及脫臼整復治療處置 總人次 / 當月專任中醫師總看診日數 ) 十 3 歲 ( 含 ) 以下兒童之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 二十 修訂通則 2 3 6 7 8 9

第八章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通則 :1. 限未設民俗調理之中醫醫院 中醫診所及西醫醫院附設中醫部門申報 2. 以下各適用其內含單項之各項規範 支付點數 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 ( 含材料費 ) B80 -- 另開內服藥 200 B81 -- 未開內服藥 200 針灸 ( 合併複雜性傷科 ) 治療 ( 含材料費 ) B82 -- 另開內服藥 280 B83 -- 未開內服藥 280 B84 -- 骨折 脫臼整復第一線復位處置治療 450 電針 ( 合併傷科 ) 治療 ( 含材料費 ) B85 -- 另開內服藥 200 B86 -- 未開內服藥 200 電針 ( 合併複雜性傷科 ) 治療 ( 含材料費 ) B87 -- 另開內服藥 280 B88 -- 未開內服藥 280 B89 -- 骨折 脫臼整復第一線復位處置治療 450 複雜性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 ( 含材料費 ) B90 -- 另開內服藥 280 B91 -- 未開內服藥 280 複雜性針灸 ( 合併複雜性傷科 ) 治療 ( 含材料費 ) B92 -- 另開內服藥 280 B93 -- 未開內服藥 280 B94 -- 骨折 脫臼整復第一線復位處置治療 450 註 :B84 B89 B94 係指該患者受傷部位初次到醫療院所做針灸合併接骨 復位之處理治療, 且不得與 B57 B61 併同申報 新增第四部中醫第八章針灸 ( 合併傷科 ) 治療 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Taiwan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Tw-DRGs) 第一章 Tw-DRGs 支付通則一 名詞定義 ( 一 ) 相對權重 ( Relative Weight, 以下簡稱 RW): 1. 計算資料排除通則三所列不適用本部支付標準 之案件 通則六之 ( 三 ) 之 1. 年齡小於 18 歲之先 天性疾病個案, 超過上限臨界點全數支付之醫 療服務點數 通則六之 ( 六 ) 得另行核實申報點 數 通則六之 ( 七 ) 依 DRG 支付制度下新增 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 ( 附表 9.4) 規 定加計額外醫療點數 2. 計算資料之基本支付點數以地區醫院 支付標準校正 3. 計算公式 : 某 Tw-DRG 平均每人次點數 / 全國 平均每人次點數 ( 二 ) 標準給付額 ( Standardized Payment Rate, 以下 簡稱 SPR): 1. 計算資料排除通則三所列不適用本部支付標 準之案件 通則六之 ( 三 ) 之 1. 年齡小於 18 歲之 先天性疾病個案, 超過上限臨界點全數支付之 醫療服務點數 通則六之 ( 六 ) 得另行核實申報 點數 通則六之 ( 七 ) 依 DRG 支付制度下新 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 ( 附表 9.4) 規定加計額外醫療點數 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Taiwan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Tw-DRGs) 第一章 Tw-DRGs 支付通則一 名詞定義 - 6 - ( 一 ) 相對權重 ( Relative Weight, 以下簡稱 RW): 1. 計算資料排除通則三所列不適用本部支付標準 之案件 2. 計算資料之基本支付點數以地區醫院 支付標準校正 3. 計算公式 : 某 Tw-DRG 平均每人次點數 / 全國 平均每人次點數 ( 二 ) 標準給付額 ( Standardized Payment Rate, 以下 簡稱 SPR): 1. 計算資料排除通則三所列不適用本部支付標 準之案件 2. 計算公式 : 全國合計點數 / 全國總權重 並 經調整之給付值 3. SPR 係按 實施前後總點數中平原則 及 超 過上限臨界點之支付點數占總 Tw-DRG 支付 點數之 5.1% 原則 計算之 標準給付額 修訂通則一 ( 一 )( 二 ): 修訂文字, 以符相對權重之實際計算操作過程

2. 計算公式 : 全國合計點數/ 全國總權重 並經調整之給付值 3. SPR 係按 實施前後總點數中平原則 及 超過上限臨界點之支付點數占總 Tw-DRG 支付點數之 5.1% 原則 計算之 標準給付額 ( 三 ) 病例組合指標 (Case Mix Index, 以下簡稱 CMI): CMI 值計算公式 :Σ( 各 DRG 案件數 * 各 DRG 相對權重 )/ DRG 總案件數 ( 四 ) 主要疾病類別 (Major Diagnostic Category, 以下簡稱 MDC):Tw-DRG 之主要疾病類別為 PRE MDC MDC1 至 MDC24, 其內容及 Tw-DRG 分類條件如附表 9.1 ( 五 ) 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 : 各 Tw-DRG 之上限臨界點, 係以 實施前後總點數中平 及 全國超過上限臨界點部分之總支付點數占率為 5.1% 原則計算之各 Tw-DRG 之相同百分位值 ( 六 ) 醫療服務點數下限臨界點 : 各 Tw-DRG 之下限臨界點, 以該 Tw-DRG 醫療服務點數之 2.5 百分位值訂定 ( 七 ) 醫療服務點數 : 醫事服務機構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 以下簡稱支付標準 ) 上 下冊及藥價基準, 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 ( 八 ) 幾何平均住院日 : 依相對權重計算範圍之資料, 計算各 DRG 之幾何平均住院日, 病患所需之住院日數應由臨床醫師專業判斷, 若病患病情尚未穩定或治癒, 各特約醫院不得以此要求病患出院 ; 若經醫師認定應出院者, 病患亦不得以此要求繼續住院 ( 九 ) 前述各 DRG 之 RW 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 醫療服務點數下限臨界點 幾何平均住院日, 由保險人公告之 SPR 由保險人每年年底公告, 依前一年醫療服務點數計算之結果, 並於次年適用 二 各 Tw-DRG 之給付, 已包含當次住院屬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所訂各項相關費用, 特約醫療院所不得將屬當次住院範圍之相關費用移轉至門診或急診申報, 或採分次住院, 或除病患同意使用符合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 規定之特材外, 另行向保險對象收取給付範圍費用, 違反本項規定者, 整筆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三 下列案件不適用本部支付標準 : ( 一 ) 主診斷為癌症 (140.XX-176.XX 179.XX-208.XX V58.0 V58.1 V67.1 V67.2) 主診斷為性態未明腫瘤 (235.XX 236.XX 237.XX 238.XX) 案件 ( 二 ) 主或次診斷為臟器移植併發症及後續住院 (996.8X V42.XX) 案件 ( 三 ) 病例組合指標 (Case Mix Index, 以下簡稱 CMI): CMI 值計算公式 :Σ( 各 DRG 案件數 * 各 DRG 相對權重 )/ DRG 總案件數 ( 四 ) 主要疾病類別 (Major Diagnostic Category, 以下簡稱 MDC):Tw-DRG 之主要疾病類別為 PRE MDC MDC1 至 MDC24, 其內容及 Tw-DRG 分類條件如附表 9.1 ( 五 ) 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 : 各 Tw-DRG 之上限臨界點, 係以 實施前後總點數中平 及 全國超過上限臨界點部分之總支付點數占率為 5.1% 原則計算之各 Tw-DRG 之相同百分位值 ( 六 ) 醫療服務點數下限臨界點 : 各 Tw-DRG 之下限臨界點, 以該 Tw-DRG 醫療服務點數之 2.5 百分位值訂定 ( 七 ) 醫療服務點數 : 醫事服務機構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 以下簡稱支付標準 ) 上 下冊及藥價基準, 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 ( 八 ) 幾何平均住院日 : 依相對權重計算範圍之資料, 計算各 DRG 之幾何平均住院日, 病患所需之住院日數應由臨床醫師專業判斷, 若病患病情尚未穩定或治癒, 各特約醫院不得以此要求病患出院 ; 若經醫師認定應出院者, 病患亦不得以此要求繼續住院 ( 九 ) 前述各 DRG 之 RW 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 醫療服務點數下限臨界點 幾何平均住院日, 由保險人公告之 SPR 由保險人每年年底公告, 依前一年醫療服務點數計算之結果, 並於次年適用 二 各 Tw-DRG 之給付, 已包含當次住院屬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所訂各項相關費用, 特約醫療院所不得將屬當次住院範圍之相關費用移轉至門診或急診申報, 或採分次住院, 或另行向保險對象收取給付範圍費用, 違反本項規定者, 整筆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三 下列案件不適用本部支付標準 : ( 一 ) 主診斷為癌症 (140.XX-176.XX 179.XX-208.XX V58.0 V58.1 V67.1 V67.2) 主診斷為性態未明腫瘤 (235.XX 236.XX 237.XX 238.XX) 案件 ( 二 ) 主或次診斷為臟器移植併發症及後續住院 (996.8X V42.XX) 案件 修訂通則二 配合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 ( 草案 ) 實施, 修訂文字 本項實施日期配合上述規範辦理 - 7 -

( 三 ) MDC19 MDC20 之精神科案件 ( 四 ) 主或次診斷為愛滋病 (042) 凝血因子異常 (286.0-286.3 286.7) 及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案件 ( 五 ) 詴辦計畫案件 ( 六 ) 住院日超過 30 日之案件 ( 七 ) 使用 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 處置碼 39.65) 之案件得以排除 ( 八 ) 住院安寧療護案件 ( 九 ) 其他非屬 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範圍之案件 四 參與各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詴辦計畫, 依其所訂支付標準申報, 不適用本部各章節支付標準 五 符合支付標準中冊 論病例計酬 所訂條件之案件, 應依本章通則所訂時程及支付標準優先適用 六 各案件依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分類表認定 Tw-DRG 後, 依下列原則計算 Tw-DRG 支付點數 : ( 一 )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低於下限臨界點者, 應核實申報 ( 二 )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在上 下限臨界點範圍內者, 計算公式如下 : 1. Tw-DRG 支付定額 =RW SPR (1+ 基本診療加成率 + 兒童加成率 + CMI 加成率 + 山地離島地區醫院加成率 ) 2. 基本診療加成率 : 依據支付標準第一部總則二規定, 依醫療機構與本局簽定合約之特約類別 : (1) 醫學中心, 加成率 7.1% (2) 區域醫院, 加成率 6.1% (3) 地區醫院, 加成率 5.0% 3. 兒童加成率 : (1) MDC15: 年齡小於 6 個月者 為 23%; 年齡大於等於 6 個月, 小於 2 歲者 為 9%; 年齡大於等於 2 歲, 小於等於 6 歲者 為 10% (2) 非 MDC15 a. 內科系 Tw-DRG: 年齡小於 6 個月者 為 91%; 年齡大於等於 6 個月, 小於 2 歲者 為 23%; 年齡大於等於 2 歲, 小於等於 6 歲者 為 15% b. 外科系 Tw-DRG: 年齡小於 6 個月者 為 66%; 年齡大於等於 6 個月, 小於 2 歲者 為 21%; 年齡大於等於 2 歲, 小於等於 6 歲者 為 10% (3) 內外科系認定表如附表 9.2 ( 三 ) MDC19 MDC20 之精神科案件 ( 四 ) 主或次診斷為愛滋病 (042) 凝血因子異常 (286.0-286.3 286.7) 及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案件 ( 五 ) 詴辦計畫案件 ( 六 ) 住院日超過 30 日之案件 ( 七 ) 使用 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 處置碼 39.65) 之案件 ( 八 ) 住院安寧療護案件 ( 九 ) 其他非屬 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範圍之案件 四 參與各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詴辦計畫, 依其所訂支付標準申報, 不適用本部各章節支付標準 五 符合支付標準中冊 論病例計酬 所訂條件之案件, 應依本章通則所訂時程及支付標準優先適用 六 各案件依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分類表認定 Tw-DRG 後, 依下列原則計算 Tw-DRG 支付點數 : ( 一 )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低於下限臨界點者, 應核實申報 ( 二 )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在上 下限臨界點範圍內者, 計算公式如下 : 1. Tw-DRG 支付定額 =RW SPR (1+ 基本診療加成率 + 兒童加成率 + CMI 加成率 + 山地離島地區醫院加成率 ) 2. 基本診療加成率 : 依據支付標準第一部總則二規定, 依醫療機構與本局簽定合約之特約類別 : (1) 醫學中心, 加成率 7.1% (2) 區域醫院, 加成率 6.1% (3) 地區醫院, 加成率 5.0% 3. 兒童加成率 : (1) MDC15: 年齡小於 6 個月者 為 23%; 年齡大於等於 6 個月, 小於 2 歲者 為 9%; 年齡大於等於 2 歲, 小於等於 6 歲者 為 10% (2) 非 MDC15 a. 內科系 Tw-DRG: 年齡小於 6 個月者 為 91%; 年齡大於等於 6 個月, 小於 2 歲者 為 23%; 年齡大於等於 2 歲, 小於等於 6 歲者 為 15% b. 外科系 Tw-DRG: 年齡小於 6 個月者 為 66%; 年齡大於等於 6 個月, 小於 2 歲者 為 21%; 年齡大於等於 2 歲, 小於等於 6 歲者 為 10% - 8 -

4. 病例組合指標 Case Mix Index(CMI) 加成率 : 各醫院依據保險人公佈之 CMI 值及下列成數加成 (1)CMI 值大於 1.1, 小於等於 1.2 者, 加成 1% (2)CMI 值大於 1.2, 小於等於 1.3 者, 加成 2% (3) CMI 值大於 1.3, 加成 3% (4) 各醫院 CMI 值依各醫院全部住院案件 ( 不含精神病患 入住 RCW 及一般病房之呼吸器依賴患者 ) 為基礎計算, 由保險人每年年底公佈, 依前一年醫療服務點數計算之結果, 並於次年適用 變更負責醫師或權屬別之醫院得向本保險之分區申請同意後比照原醫事機構代號之 CMI 值, 資料統計期間後新設立醫院不得申請比照事宜 5. 山地離島地區之醫院加成率 :2% 上述山地離島地區係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促進方案 第三點適用範圍所列鄉鎮市區 ( 三 )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高於點數上限臨界點者, 計算方式如下 : 1. 年齡小於 18 歲之先天性疾病個案, 超過上限臨界點之實際醫療服務點數全數支付 先天性疾病個案係指主診斷為 740.XX~759.XX( 不包括 744.43 744.46 744.47 744.49 750.0 750.12 750.13 750.21 750.22 750.23 750.24 750.25 752.51 752.52 752.69 757.39) 478.33 389.11 389.9 2. 非本項第 1 點個案, 按第 ( 二 ) 項原則計算之金額, 加上超過上限臨界點部分之 80% 支付, 即 Tw-DRG 支付定額 +(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 - 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 )*80%; 實際醫療服點數高於點數上限臨界點, 且 TW-DRG 支付定額高於上限臨界點但低於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之個案, 上限臨界點以 TW-DRG 支付定額計算 ; 實際醫療服點數高於點數上限臨界點, 惟 TW-DRG 支付定額高於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之個案, 不得計算超過上限臨界點支付數 ( 四 ) 一般自動出院或轉院個案, 若其住院日數小於 該 Tw-DRG 幾何平均住院日 且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介於上下限臨界點範圍內者, 依前述 ( 二 ) 公式計算之 Tw-DRG 支付定額, 除以該 Tw-DRG 幾何平均住院日數, 論日支付 - 9 - (3) 內外科系認定表如附表 9.2 4. 病例組合指標 Case Mix Index(CMI) 加成率 : 各醫院依據保險人公佈之 CMI 值及下列成數加成 (1)CMI 值大於 1.1, 小於等於 1.2 者, 加成 1% (2)CMI 值大於 1.2, 小於等於 1.3 者, 加成 2% (3)CMI 值大於 1.3, 加成 3% (4) 各醫院 CMI 值依各醫院全部住院案件 ( 不含精神病患 入住 RCW 及一般病房之呼吸器依賴患者 ) 為基礎計算, 由保險人每年年底公佈, 依前一年醫療服務點數計算之結果, 並於次年適用 變更負責醫師或權屬別之醫院得向本保險之分區申請同意後比照原醫事機構代號之 CMI 值, 資料統計期間後新設立醫院不得申請比照事宜 5. 山地離島地區之醫院加成率 :2% 上述山地離島地區係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促進方案 第三點適用範圍所列鄉鎮市區 ( 三 )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高於點數上限臨界點者, 計算方式如下 : 1. 年齡小於 18 歲之先天性疾病個案, 超過上限臨界點之實際醫療服務點數全數支付 先天性疾病個案係指主診斷為 740.XX~759.XX( 不包括 744.43 744.46 744.47 744.49 750.0 750.12 750.13 750.21 750.22 750.23 750.24 750.25 752.51 752.52 752.69 757.39) 478.33 389.11 389.9 2. 非本項第 1 點個案, 按第 ( 二 ) 項原則計算之金額, 加上超過上限臨界點部分之 80% 支付, 即 Tw-DRG 支付定額 +( 實際醫療服務點數 - 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 )*80%; 實際醫療服點數高於點數上限臨界點, 且 TW-DRG 支付定額高於上限臨界點但低於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之個案, 上限臨界點以 TW-DRG 支付定額計算 ; 實際醫療服點數高於點數上限臨界點, 惟 TW-DRG 支付定額高於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之個案, 不得計算超過上限臨界點支付數 ( 四 ) 一般自動出院或轉院個案, 若其住院日數小於 該 Tw-DRG 幾何平均住院日 且實際醫療服務點數介於上下限臨界點範圍內者, 依前述 ( 二 ) 公式計算之 Tw-DRG 支付定額, 除以該 Tw-DRG 幾何平均住院日數, 論日支付

( 五 ) 死亡及病危自動出院個案, 依前述 ( 一 ) 至 ( 三 ) 項計算 ( 六 ) 下列項目得另行核實申報不含於 DRG 支付點數, 其點數亦不得計入本通則六所稱實際醫療服務點數計算 1. 生產 DRG 之權重僅計算當次產婦及一人次新生兒費用, 新生兒如為雙胞胎以上得另計一人次新生兒費 ( 多胞胎類推 ) 2. 同次住院期間之安胎費用不併入生產相關 DRG, 俟所屬 MDC 導入時按其適當 DRG 申報及支付 3. 植入 IABP(Intra-aortic balloon pump, 主動脈內氣球幫浦 ) 之特殊材料 4. 次診斷為癌症及性態未明腫瘤之個案核實申報之化療 放療費用, 應符合下列三項要件 : (1) 次診斷為癌症 (140.XX-176.XX 179.XX-208.XX) 或性態未明腫瘤 (235.XX 236.XX 237.XX 238.XX) (2) 處置碼包括化療 (99.25) 或放療 (92.2X) (3) 核實申報項目 : 化療之核實申報項目為支付標準代碼為 37005B 37025B 37031B~37041B, 或個案使用之化療藥品 放療之核實申報項目為支付標準代碼為 36001B~36015B 36018B~36021C 37006B~37019B 37026B 37030B 5. 使用呼吸器之個案核實申報之呼吸器費用, 應符合下列二項要件 : (1) 處置碼包含使用呼吸器 (96.7X 93.90 93.91) (2) 核實申報項目為支付標準代碼為 57001B~57002B 57023B) 6. 施行洗腎之個案核實申報之洗腎費用, 應符合下列二項要件 : (1) 處置碼包含洗腎 (39.95) (2) 核實申報項目為支付標準代碼為 58001C ( 五 ) 死亡及病危自動出院個案, 依前述 ( 一 ) 至 ( 三 ) 項計算 ( 六 ) 下列項目得另行核實申報不含於 DRG 支付點數, 其點數亦不得計入本通則六所稱實際醫療服務點數計算 1. 生產 DRG 之權重僅計算當次產婦及一人次新生兒費用, 新生兒如為雙胞胎以上得另計一人次新生兒費 ( 多胞胎類推 ) 2. 同次住院期間之安胎費用不併入生產相關 DRG, 俟所屬 MDC 導入時按其適當 DRG 申報及支付 3. 植入 IABP(Intra-aortic balloon pump, 主動脈內氣球幫浦 ) 之特殊材料 4. 次診斷為癌症及性態未明腫瘤之個案核實申報之化療 放療費用, 應符合下列三項要件 : (1) 次診斷為癌症 (140.XX-176.XX 179.XX-208.XX) 或性態未明腫瘤 (235.XX 236.XX 237.XX 238.XX) (2) 處置碼包括化療 (99.25, 化療注射劑始需編處置碼 ) 或放療 (92.2X) (3) 核實申報項目 : 化療之核實申報項目為支付標準代碼為 37005B 37025B 37031B~37041B, 或個案使用之化療藥品 放療之核實申報項目為支付標準代碼為 36001B~36015B 36018B~36021C 37006B~37019B 37026B 37030B 37046B 5. 使用呼吸器之個案核實申報之呼吸器費用, 應符合下列二項要件 : (1) 處置碼包含使用呼吸器 (96.7X 93.90 93.91 93.99) (2) 核實申報項目為支付標準代碼為 57001B~57002B 57023B) 6. 施行洗腎之個案核實申報之洗腎費用, 應符合下列二項要件 : (1) 處置碼包含洗腎 (39.95) (2) 核實申報項目為支付標準代碼為 58001C - 10 - ( 七 ) 裝置 腹主動脈瘤支架暨輸送引導系統 之個 案, 原應屬 DRG 範圍暫以論量計酬方式申報, 俟有完整申報資料, 經保險人評估後恢復按本 部支付標準規定申報 刪除通則六 ( 七 ) 本項論量計酬申報案件已屬 DRG 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

( 七 ) 使用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之個案, 除依前述 ( 一 ) 至 ( 三 ) ( 六 ) 項計算 DRG 支付點數及另行核實申報點數外, 得依 DRG 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 ( 附表 9.4) 規定加計額外醫療點數 七 Tw-DRG 導入後申報醫療點數 : 本章通則六計算所得之 Tw-DRG 支付點數及通則六之 ( 六 ) 得另行申報項目之支付點數 八 各 MDC 導入時程如下 : 時程 DRG 或 MDC 第 1 階段 (99 年 ) 164 項 DRG( 附表 ) 第 2 階段 ( 暫定 )5 8 12 13 14 第 3 階段 ( 暫定 )2 3 6 7 9 10 第 4 階段 ( 暫定 )PRE 4 11 17 23 24 第 5 階段 ( 暫定 )1 15 16 18 21 22 九 無權重之 Tw-DRG 應核實申報醫療服務點數, 附表 9.3 註記 之 Tw-DRG 因個案數小於 20 暫採核實申報醫療服務點數 ; 依時程尚未導入之 MDC 案件, 核實支付, 俟導入後, 依該年度之調整比率計算實際支付點數 十 各 Tw-DRG 點值計算方式,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年度總額協商結果辦理 十一 本部各章節支付標準修訂時, 跨月案件依出院日支付標準申報 十二 若有經公認之新療法, 醫療院所應檢具相關成本資料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由保險人評估後先行訂定申報項目, 供特約醫療院所適用, 俟彙集項目及完整資料後, 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辦理 十三 各 Tw-DRG 權重 幾何平均住院日 醫療服務點數下限臨界點 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等如附表 9.3 十四 DRG 案件使用符合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自費特材費用規範 之自費特材, 其醫院收費及健保支付方式 : ( 一 ) 病患同意使用符合上述規範之自費特材, 醫院得收取該特材之全額自費 ( 二 )DRG 支付點數需扣除自費特材替代之原健保給付特材品項之支付點數, 替代之特材品項由醫院自行併同醫療費用申報 ( 三 ) 併同醫療費用申報資料 : 自費特材 ( 含不給付項目及不符適應症之個案 ) 之品項名稱 品項代碼 單價 數量 收取自費總金額 ; 替代之原健保給付特材品項名稱 品項代碼 支付單價 數量及支付點數 ( 四 ) 自費特材收取金額不得計入本通則六所稱實際醫療服務點數計算 ( 八 ) 使用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之個案, 除依前述 ( 一 ) 至 ( 三 ) ( 六 ) 項計算 DRG 支付點數及另行核實申報點數外, 依 DRG 支付制度下新增全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因應方案 ( 附表 9.4) 規定加計額外點數 七 Tw-DRG 導入後申報醫療點數 : 本章通則六計算所得之 Tw-DRG 支付點數及通則六之 ( 六 ) 得另行申報項目之支付點數 八 各 MDC 導入時程如下 : 時程 DRG 或 MDC 第 1 年 (99 年 ) 164 項 DRG( 附表 ) 第 2 年 (100 年 ) ( 暫定 )5 8 12 13 14 第 3 年 (101 年 ) ( 暫定 )2 3 6 7 9 10 第 4 年 (102 年 ) ( 暫定 )PRE 4 11 17 23 24 第 5 年 (103 年 ) ( 暫定 )1 15 16 18 21 22 九 無權重之 Tw-DRG 應核實申報醫療服務點數, 附表 9.3 註記 之 Tw-DRG 因個案數小於 20 暫採核實申報醫療服務點數 ; 依時程尚未導入之 MDC 案件, 核實支付, 俟導入後, 依該年度之調整比率計算實際支付點數 十 各 Tw-DRG 點值計算方式,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年度總額協商結果辦理 十一 本部各章節支付標準修訂時, 跨月案件依出院日支付標準申報 十二 若有經公認之新療法, 醫療院所應檢具相關成本資料向保險人提出申請, 由保險人評估後先行訂定申報項目, 供特約醫療院所適用, 俟彙集項目及完整資料後, 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辦理 十三 各 Tw-DRG 權重 幾何平均住院日 醫療服務點數下限臨界點 醫療服務點數上限臨界點等如附表 9.3 十四 本部第一章及第二章之附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網址 :http://www.nhi.gov.tw/ 下載檔案 / 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案 項目, 故刪除整條文字 修訂 修訂通則 八 修訂 文字, 以 配合 DRG 實際實施 期程 修訂通則 十四 配 合 全民 健康保險 保險醫事 服務機構 收取自費 特材費用 規範 ( 草 案 ) 實 施, 新增 本項 本項實施 日期配合 上述規範 辦理 - 11 -

十五 本部第一章及第二章之附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 網下載, 網址 :http://www.nhi.gov.tw/ 下載檔案 / 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 修訂 第十一部 護理人員投入為主之 附錄 護理人員投入為主之表 表 說明 : 1. 本表各項原所屬章節中表列之支付點數, 均為 包裹性支付, 包含直接成本及間接成本 2. 本表僅列出人力投入係以護理人員貢獻為主之診療項 目, 而非所有護理人員有投入之項目 序號 1 39004C 大量液體點滴注射 ( 林格兒氏液,Rock 液, 生理食鹽水, 葡萄糖液, 果榶液或血液代用劑等 ) 注射 2 39010C 藥物敏感反應詴驗 3 39015B 靜脈營養術 ( 天 ) 4 39016B 點滴幫浦 ( 天 ) 5 39017C 腎上腺素注射 6 47001C 酒精拭浴 7 47002C 薄荷擦拭 8 47003C 大量灌腸 9 47004C 甘油球灌腸 10 47006C 小量或留置灌腸 11 47011C 清潔灌腸 12 47013C 一般導尿 13 47014C 留置導尿 14 47018C 鼻胃管灌食一天 15 47020C 胃減壓一天 16 47021C 胸腔引流一天 17 47022C 腹腔引流一天 18 47024B 食道球處理一天 19 47032B 心電圖監視器一天 20 47033B 無侵害性血壓監視器 ( 天 ) 21 47037B 冰毯 -12 小時以內 22 47038B 冰毯 -12~24 小時 23 47039C 熱敷或冷 ( 冰 ) 敷 24 47041C 呼吸道抽吸 ( 次 ) 25 47042C 呼吸道抽吸 ( 天 ) 26 47046C 溫水擦拭 27 47047C 坐浴 28 47048C 引流管灌洗 29 47049B 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 ( 天 ) 30 47050B 電動翻轉床使用費 ( 天 ) 31 47053B 非電動翻轉床使用費 ( 天 ) 32 47062B 餵食幫浦 ( 天 ) 33 47066B 造瘻口灌食 / 天 34 47070B 烤燈使用 35 47071B 烤燈 ( 每一天 ) 36 47075B 自動止血帶止血 37 47091B 淋巴水腫照護 - 徒手淋巴引流 38 47092B 39 47093B 身體約束之護理監測照護費 - 次 : 每次為 2 小時 身體約束之護理監測照護費 - 日 : 使用超過 6 小時 ( 含 ) 說明 : 3. 本表各項原所屬章節中表列之支付點數, 均 - 12 - 為包裹性支付, 包含直接成本及間接成本 4. 本表僅列出人力投入係以護理人員貢獻為主之診療項 目, 而非所有護理人員有投入之項目 序號 1 39004C 大量液體點滴注射 ( 林格兒氏液,Rock 液, 生理食鹽水, 葡萄糖液, 果榶液或血液代用劑等 ) 注射 2 39010C 藥物敏感反應詴驗 3 39015B 靜脈營養術 ( 天 ) 4 39016B 點滴幫浦 ( 天 ) 5 39017C 腎上腺素注射 6 47001C 酒精拭浴 7 47002C 薄荷擦拭 8 47003C 大量灌腸 9 47004C 甘油球灌腸 10 47006C 小量或留置灌腸 11 47011C 清潔灌腸 12 47013C 一般導尿 13 47014C 留置導尿 14 47018C 鼻胃管灌食一天 15 47020C 胃減壓一天 16 47021C 胸腔引流一天 17 47022C 腹腔引流一天 18 47024B 食道球處理一天 19 47032B 心電圖監視器一天 20 47033B 無侵害性血壓監視器 ( 天 ) 21 47037B 冰毯 -12 小時以內 22 47038B 冰毯 -12~24 小時 23 47039C 熱敷或冷 ( 冰 ) 敷 24 47041C 呼吸道抽吸 ( 次 ) 25 47042C 呼吸道抽吸 ( 天 ) 26 47046C 溫水擦拭 27 47047C 坐浴 28 47048C 引流管灌洗 29 47049B 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 ( 天 ) 30 47050B 電動翻轉床使用費 ( 天 ) 31 47053B 非電動翻轉床使用費 ( 天 ) 32 47062B 餵食幫浦 ( 天 ) 33 47066B 造瘻口灌食 / 天 34 47070B 烤燈使用 35 47071B 烤燈 ( 每一天 ) 36 47075B 自動止血帶止血 37 47091B 淋巴水腫照護 - 徒手淋巴引流 38 49017C 會陰清洗及瘻管沖洗 39 51015C 浸泡療法每次 40 55009C 會陰沖洗 - 門診, 每次 41 55010C 會陰沖洗 - 住院, 每日 42 55011C 陰道灌洗一次 43 57106C 新生兒光線治療 ( 天 ) 新增本項

40 49017C 會陰清洗及瘻管沖洗 41 51015C 浸泡療法每次 42 55009C 會陰沖洗 - 門診, 每次 43 55010C 會陰沖洗 - 住院, 每日 44 55011C 陰道灌洗一次 45 57106C 新生兒光線治療 ( 天 )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