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城市規劃條例 ( 第 131 章 ) 第 16 條提出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須知 引言 1 這份須知旨在提供資料及指引, 說明如何根據 城市規劃條例 ( 下稱 條例 ) 第 16 條申請規劃許可, 請細心閱讀 如擬透過電子提交系統 ( 電子系統 ) 提交規劃許可申請, 請同時參閱 以電子方式分別根據 城市規劃條例 ( 第 131 章 ) 第 12A 條 第 16 條 第 1 6 A ( 2 ) 條及第 17 條提交修訂圖則申請 規劃許可申請 修訂規劃許可申請及覆核申請, 以及提交這些申請的進一步資料 須知 ( 下稱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須知 ), 了解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的具體要求, 例如須使用哪些相關表格和如何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2 如需要更多資料或協助, 請與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聯 絡 ( 熱線 : 2231 5 0 0 0 )( 地址 : 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 北角政府合署 17 樓及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沙田政府 合署 14 樓 ) 是否需要提出申請? 3 在開始進行任何用途或發展前, 請查閱有關的法定規劃圖則 ( 下稱 圖則 ), 即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 查看擬議用途或發展所在的用地 / 處所在圖則上所屬的土地用途地帶, 並細閱圖則內關乎擬議用途或發展的各項規定 4 圖則已存放在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以供公眾查閱, 並於地政總署地圖銷售處發售 圖則的電子版則可於城市規劃委員會 ( 下稱 城規會 ) 的網頁 ( 網址 : http://www.info.gov.hk/tpb/) 瀏覽 圖則內包括一套 註釋, 內容如下 :
- 2 - ( a ) 註釋 說明頁, 訂明圖則的一般規定及條文 ; ( b ) 一套 註釋, 列明各土地用途地帶內經常准許的用途或發展 ( 第一欄 用途 ), 以及必須先取得城規會的許可方可進行的用途或發展 ( 第二欄 用途 ) ; 以及 ( c ) 土地用途地帶 註釋 的 備註, 訂明當局對該 個別地帶內的用途或發展所實施的附加限制 ( 如有的 話 ) 5 每份圖則均附有一份 說明書, 闡述各土地用途地帶 的整體規劃意向 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及城規會網頁 均備有一份 法定圖則詞彙釋義, 可供公眾查閱 6 下列用途或發展屬經常准許者, 無須另行申請規劃許 可 : ( a ) 圖則的 註釋 說明頁列明的經常准許用途或發 展 ; 以及 ( b ) 有關土地用途地帶的 第一欄 用途 7 若擬議用途或發展屬 註釋 的 第二欄 用途或 註 釋 內規定須取得城規會許可者, 便須先取得城規會的 規劃許可 8 任何土地或建築物的現有用途, 即使不符合圖則的規定, 也無須更正 至於現有用途的涵蓋範圍, 已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的 註釋 說明頁訂明 如欲了解有關市區和新市鎮地區內現有用途的釋義, 亦可參閱 有關市區及新市鎮地區內的現有用途的釋義 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任何用途的實質改變, 或任何其他發展 ( 就現有用途而對有關土地或建築物的發展作出輕微改動及 / 或修改是經常准許的, 不在此限 ) 或重建, 則必須是圖則所准許的 ; 或是如果必須先取得城規會的許可, 則須符合城規會所批給許可的內容 規劃署或城規會並無責任提供證據以證明某一項用途是否 現
- 3 - 有用途 任何人士如要求享有 現有用途 權利, 便 須提供足夠證據, 以證明確有資格享有這項權利 9 倘按圖則的 註釋 而言, 擬議用途或發展既非經常准許的用途或發展, 亦非 第二欄 用途, 此等用途或發展便不屬圖則規定可提出申請的用途或發展, 但鄉郊地區的臨時用途除外 ( 詳情請參閱下文第 10 至 13 段 ) 然而, 根據條例第 12A 條, 申請人可提出修訂圖則申請, 以供城規會考慮 詳情請參閱 根據 城市規劃條例 第 12A 條提出修訂圖則申請 的申請須知 臨時用途 的規定 市區及新市鎮 10 一般而言, 涵蓋市區及新市鎮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 註釋, 已訂明任何土地或建築物的臨時用途 ( 預料為期不超過五年 ), 只要符合其他政府規定, 在各個地帶均可獲准進行 預料為期超過五年的臨時用途, 則必須符合有關地帶指定的用途或圖則的規定 11 在詮釋上述規定時, 凡在永久建築物內進行的用途, 除非申請人可提出論據說明有關用途屬臨時性質, 並獲城規會信納, 否則均應視為永久用途 倘所申請用途是在臨時構築物內進行, 該用途的佔用期少於五年, 而所在的土地正等候作永久發展, 則應視為臨時用途 鄉郊地區 12 一般而言, 涵蓋鄉郊地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的 註釋, 已訂明任何土地或建築物 ( 某些位於 註釋 所指定與保育有關的地帶除外 ), 為期不超過兩個月的臨時用途都是經常准許的, 無須申請規劃許可, 條件是有關用途為嘉年華會 展會集市 外景拍攝 節日慶典 宗教活動或體育節目 ; 以及無須進行地盤平整工程 ( 填土或挖掘 )
- 4-13 在鄉郊地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所涵蓋的地區內, 任何土地或建築物的臨時用途 ( 視乎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的 註釋 而定, 通常為期不超過三年 ), 即使不屬圖則 註釋 部分所列的 第二欄 用途, 也可向城規會提出申請 對於這類申請, 城規會可批給或拒絕批給許可 ; 若城規會批給許可, 可能附加或不附加條件 然而, 在與自然保育有關的地帶劃分, 即 自然保育區 海岸保護區 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其他指定用途 註明 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及 其他指定用途 註明 綜合發展及濕地保護區 地帶內的土地, 不得作任何臨時的露天貯物及港口後勤用途 提出申請前先行討論 14 申請人可在提出申請前, 徵詢規劃署的地區規劃處的意 見 如有需要, 規劃署可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安排會 晤, 並會邀請有關的政府部門參與 港島規劃處 九龍規劃處 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4 樓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4 樓 電話 :2231 4957 傳真 :2895 3957 電話 :2231 4979 傳真 :2894 9502 荃灣及西九龍規劃處新界荃灣西樓角道 38 號 荃灣政府合署 27 樓 電話 :2417 6658 傳真 :2412 5435 沙田 大埔及北區 規劃處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 沙田政府合署 13 樓 電話 :2158 6274 傳真 :2691 2806 屯門及元朗西規劃處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 沙田政府合署 14 樓 電話 :2158 6301 傳真 :2489 9711 西貢及離島規劃處 粉嶺 上水及元朗東 規劃處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沙田政府合署 15 樓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沙田政府合署 13 樓 電話 :2158 6177 傳真 :2367 2976 電話 :2158 6208 傳真 :2691 2806
- 5 - 在哪裏索取申請表格? 15 規劃許可申請人須填寫申請表格, 而申請表格可向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5 樓城規會秘書處 ( 電話 :2231 4810 或 2231 4835) 及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 熱線 : 2231 5 0 0 0 ) 索取, 或從城規會的網頁下載 如擬透過電子系統提交申請, 請從城規會的網頁下載相關的電子表格 誰人可提出申請? 16 任何人士均可根據條例第 16 條提出規劃許可申請 17 申請人可指定一名代理人代表他 / 她提出申請, 如申請由代理人提出, 則應一併提交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 請注意, 委聘合資格的專業人士代為提出申請, 並非強制性的要求 怎樣填寫申請表格 1? 18 申請表格應以打印方式或以正楷填寫, 最好是中英文資料兼備 如果申請表格的空位不敷應用, 申請人應另頁詳列有關資料, 並在申請表格註明資料載於附頁內 城規會的網頁載有一份填妥的申請表格樣本, 以供參考 19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的詳細資料載於附件 A 如 果所提供的資料有任何遺漏或前後不一致之處, 城規會 可拒絕考慮有關申請 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20 城規會頒布了多份有關規劃許可申請的規劃指引, 列明 城規會在考慮某類規劃申請時通常納入考慮範圍的因 素 申請人在擬備申請時, 可參考這些指引 規劃指引 1 如擬透過電子系統提交申請, 請參閱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須知, 以了解有關詳情
- 6 - 可向城規會秘書處或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索取, 或從 城規會的網頁下載 取得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同意或通知 現行土地擁有人 21 申請人若不是申請所關乎的土地 / 處所的唯一 現行土地擁有人, 便須在申請表格內說明是否已在提出申請前的合理時間內 ( 一般為一年 ), 就申請所關乎的土地 / 處所取得每名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同意或通知 現行土地擁有人, 或就有關事宜採取合理步驟 現行土地擁有人 所指者, 是在提出申請前的六星期, 其姓名或名稱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為申請所關乎的土地的擁有人 詳細規定請參閱有關 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 12A 條及 16 條的規定取得擁有人的同意 / 向擁有人發給通知 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22 同意書格式的樣本附載於上述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申請人可向城規會秘書處和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索取, 或從城規會的網頁下載 所有同意書均須由有關 現行土地擁有人 簽署 23 除了取得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同意, 申請人還可以通知 現行土地擁有人, 以符合城規會的要求 申請人應以書面方式向 現行土地擁有人 發給通知, 並應盡量以掛號郵遞或本地記錄派遞 ( 例如專遞服務 ), 按土地註冊處記錄所載個別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郵寄地址 ( 如 現行土地擁有人 屬公司, 則可按該公司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的辦事處地址 ), 或申請所關乎土地 / 處所的郵寄地址, 發出通知書 通知書格式的樣本附載於上述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以供參考 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時, 一併遞交一份完整記錄, 列明向 現行土地擁有人 發給通知的資料 24 除了取得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同意或通知 現行土地擁有人, 申請人亦可提供證據, 以證明已依照城規會的要求就有關事宜採取合理步驟 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時, 一併遞交一份完整記錄, 說明在提出申請前已採取的步驟
- 7 - 提出申請時須遞交什麼文件? 25 為支持其申請, 申請人須一併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格正本 清晰準確的位置圖 地盤平面圖及其他附連足夠資料的相關圖則 / 繪圖 ( 如適用者 ), 一式五份 不過, 如果有關圖則 / 繪圖是以彩色印刷或大小超過 A3, 申請人便須提供有關副本, 一式 70 份 26 基於消防安全理由, 擬在 工業 地帶 其他指定用途 註明 商貿 地帶 住宅 ( 戊類 ) 地帶內的現有工業處所的地下進行商業用途的申請者, 必須提交比例不少於 1 比 400 的圖則, 而該圖須顯示申請處所在有關樓宇的位置, 以及申請處所的所有出路設施 入口和內部通道 ( 請參閱圖 1 所載的樣本 ) 關於上述商業用途在消防裝置及設備方面的最低要求, 申請人可參閱有關履行在工業處所實行商業用途消防安全措施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的須知 申請人可向城規會秘書處和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索取有關須知, 或自行從城規會的網頁下載 27 如果申請涉及可能會對環境 排水 交通 基礎設施 景觀和地形等造成影響的個別用途或發展, 申請人或須就擬議用途或發展的影響進行技術評估 詳情請參閱附件 B 不過, 倘申請屬以下類別, 則申請人無須提交某些技術評估 : ( a ) 在規劃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就臨時用途或發展提出續期申請, 只要有關用途或發展的規劃情況 ( 例如有關地區的規劃政策 / 土地用途地帶劃分 ) 並無重大改變, 申請人便無須重新進行技術評估, 以支持該續期申請 ; 但如有必要, 申請人仍須提交最新的技術評估 詳情請參閱 有關臨時用途或發展的規劃許可續期及延長履行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的期限 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 以及 ( b ) 填土申請若所涉面積少於 1 公頃 ( 在與自然保育有 關的地帶劃分內的申請除外 ), 關於擬議填土的環 境 交通 土力 景觀和視覺影響的技術評估並不
- 8 - 一定要於提出申請時提交 如果擬議填土不會影響地盤內的現有河道 溪澗 渠道 排水管道或地面流徑, 則有關申請人亦無須於提出申請時提交有關排水的技術評估 相關的政府部門會審核規劃申請, 並就各宗申請的個別情況, 而建議是否須在提交申請予城規會處理前提交該等影響評估 28 倘申請附有補充資料, 例如規劃研究和技術評估報告, 申請人便須一併遞交有關文件副本, 副本的份數是一式 70 份, 或印刷文件及軟複本 2 各 35 份 每份報告均須 附有一份行政摘要, 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寫, 而篇幅應不超過 500 字 城規會如認為有必要, 可要求申請人提供額外的文件副本 29 申請人須就申請所關乎的每個地段 / 處所提供下列文件 ( 如適用者 ) : ( a ) 如果申請人是唯一或其中一名 現行土地擁有 人, 便須提供業權證明文件的副本 ( 例如土地註冊 處發出的記錄副本 ) ; ( b ) 經 現行土地擁有人 簽署的同意書副本 ; ( c ) 發給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通知書副本 30 如果申請提及與先前獲城規會考慮的申請有關的文件 ( 包 括圖則和繪圖 ), 申請人便須在提出申請時一併遞交有關 文件的足夠副本 ( 請參閱上文第 25 段 ) 31 申請人須付上一份資料齊全的 申請人及獲授權代理人 的詳細資料 及 文件核對表 2 軟複本指唯讀光碟 ( C D - R O M ) / 數碼影像光碟 ( D V D - R O M ) 光碟內的文件須以 A d o b e P o r t a b l e D o c u m e n t ( P D F ) 格式儲存 須提供目錄頁, 並附有可登入光碟內報告及章節的超連結 其他的數碼存儲媒體, 將不獲接納
- 9-32 所有報告及 / 或文件應盡量採用符合環保效益的印刷和 釘裝物料 ( 例如循環再造紙 ), 並應雙面印刷 提交進一步資料 33 申請人有責任準時提交所有申請資料, 否則或會阻延城規會考慮其申請的時間 不過,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 仍可在城規會考慮其申請前, 向城規會提交進一步資料, 以作補充 ; 但有關的進一步資料不得令申請的性質有重大改變 如果所提交的進一步資料獲城規會接受, 除非城規會認為無須公布有關資料以供公眾提出意見, 否則在計算收到申請的日期時, 應以城規會收到進一步資料的日期為準 詳情請參閱有關 就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提出的修訂圖則申請 規劃許可申請及覆核申請提交進一步資料 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如何遞交申請 3? 34 申請表格可由專人送遞或以郵遞方式, 送交香港北角渣 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5 樓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 35 城規會秘書在收到申請後, 會向申請人發出認收通知 書, 通知申請人城規會考慮申請的暫定會議日期 36 城規會秘書處會查核申請人遞交的文件, 而城規會可要求申請人以法定聲明或其他方式, 核證申請所列明或包括的任何事項或詳情 按照 釋義及通則條例 ( 第 1 章 ) 第 4 0 ( 2 ) ( c ) 條, 城規會若發現申請人曾就其申請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 可撤回就該申請所作的決定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 第 200 章 ) 宣誓及聲明條例 ( 第 11 章 ) 及 / 或其他有關條例, 任何人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 會被起訴 3 如擬透過電子系統提交申請, 請參閱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須知, 以了解有關詳情
- 10-37 城規會在查核申請人遞交的文件時, 如發現申請人未有提供所需的資料及 / 或足夠的文件副本, 可拒絕處理該申請 在計算收到申請的日期時, 應以城規會收到及完成核對所有必要的資料及文件的日期為準 公布申請以供提交意見 38 城規會秘書會公布申請人遞交的補充資料, 以供公眾查閱, 直至城規會考慮該申請為止 公眾只須繳付城規會訂明的收費, 便可複印有關文件 任何人均可在城規會公布申請以供公眾查閱期間的首三個星期內, 就該申請向城規會提出意見 申請內 ( 即申請表格和所有補充文件 ) 的所有資料 ( 包括申請人姓名, 但不包括其他個人資料 ) 及城規會收到的意見, 均可供公眾查閱 有關公布規劃申請的詳情, 請參考有關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公布修訂圖則申請 規劃許可申請及覆核申請以及就各類申請提交意見 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撤回申請或要求延期對申請作出決定 39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 仍可在城規會考慮其申請前, 隨 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城規會秘書撤回申請 40 此外, 申請人可要求城規會延期對申請作出決定 申請人應在城規會秘書發出會議議程及有關文件之前 ( 通常在編定會議日期的七天前 ), 以書面方式向城規會秘書提出延期要求 詳情請參閱有關 延期對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提出的申述 意見 進一步申述及申請作出決定 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如何得知申請的結果? 41 根據條例的規定, 城規會將會在收到規劃許可申請後的兩個月內考慮有關申請 城規會開會就申請作出決定後, 便會在下一次會議通過有關會議記錄之後 ( 通常在會後兩星期 ), 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城規會的決定
- 11-42 申請人在收到有關城規會所作決定的書面通知之前, 也可於會議結束後, 立即要求城規會秘書口頭告知其申請的結果, 或於會議當日的較後時間, 在城規會網頁翻查有關的規劃申請決定摘要 申請人亦可要求城規會就其決定作出書面簡覆, 但有關要求須以書面方式向城規會秘書提出 任何與城規會所作決定有關的簡覆, 均不應視作正式通知 履行規劃許可附帶條件 43 城規會在批給許可時, 可能附加或不附加條件 ; 而申請人須履行規劃許可附帶條件 ( 如有的話 ) 有關的詳細規定已載於有關 履行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的規定 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 如規劃許可涉及工業處所的地下商業用途, 申請人亦須參閱上文第 26 段提及的須知, 以便履行有關實行消防安全措施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 覆核及上訴權利 44 城規會在考慮申請後, 可在有附帶條件或無附帶條件的 情況下批給許可, 亦可拒絕批給許可 申請人會獲書面 通知有關決定 ( 包括有關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 ( 如有的 話 )) 或拒絕批給許可的理由 申請人如因城規會的決定 而感到受屈, 可根據條例第 17 條, 在獲通知城規會的 決定的 21 天內, 以書面方式向城規會秘書申請進行覆 核 45 城規會秘書在收到覆核申請後, 便會作出公布, 以供公眾查閱, 直至城規會考慮該覆核申請為止 任何人均可在城規會公布覆核申請以供公眾查閱期間的首三個星期內, 就該覆核申請向城規會提出意見 覆核申請內的所有資料 ( 包括申請人姓名, 但不包括其他個人資料 ) 及公眾就覆核申請提出的意見, 均可供查閱 46 按照條例的規定, 城規會須在收到覆核申請後的三個月 內, 考慮該覆核申請 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表可出席會議 和在會議上陳詞
- 12-47 城規會根據條例第 17 條進行覆核後, 如申請人因覆核決定而感到受屈, 可在獲通知覆核決定的 60 天內, 向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秘書提出上訴 ( 地址 : 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政府總部西翼 17 樓 ; 電話 :3509 8844) 上訴人並須把上訴書副本送交城規會秘書 注意事項 48 這份須知只供申請人在擬備申請時, 作為一般指引 在任何情況下, 這份須知都不會對申請的內容造成限制, 亦不會令城規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的權利受到限制 城規會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每宗申請 49 城規會會向公眾披露申請人所遞交的申請資料和城規會 對申請所作的決定 公眾只須繳付城規會訂明的收費, 便可複印供公眾查閱的申請資料 50 根據 防止賄賂條例, 申請人若就申請向公務員及城 規會委員提供任何利益, 即屬犯罪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 : 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5 樓 ( 電話 :2231 4810 或 2231 4835) 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頁 : http://www.info.gov.hk/tpb/ 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 : 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7 樓新界沙田上禾輋路 1 號沙田政府合署 14 樓 ( 熱線 :2231 5000) 城市規劃委員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 13 - 附件 A 必須提供的申請資料 申請表格內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如果所提供的資料有任何遺漏 或前後不一致之處, 城規會可拒絕考慮該申請 ( a ) 申請人及 / 或代理人的資料 ( 申請表格第 1 和第 2 部分, 以及 申請人及獲授權代 理人的詳細資料 ) ( i ) 沒有獲授權代理人的申請 - 申請人姓名 / 名稱及聯絡人姓名 ( 如果申請人屬一間公司或機構 ) - 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 ( 如有的話 ) ( i i ) 有獲授權代理人的申請 - 申請人姓名 / 名稱 - 代理人姓名 / 名稱及聯絡人姓名 ( 如果代理人屬一間公司 ) - 代理人的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 ( 如有的話 ) - 經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 ( b ) 申請地點的位置 ( 申請表格第 3 部分 )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必須清楚說明申請地點的位置, 提供 完整的地址 ( 如有的話 ), 否則應列明有關丈量約份和地 段編號的詳情 ( c ) 取得每名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同意或通知每名 現行 土地擁有人 ( 申請表格第 4 5 及 6 部分 )
- 14 - - 如果申請人是唯一或其中一名 現行土地擁有 人, 便須提供業權證明文件的副本 ( 例如土地註冊 處發出的記錄副本 ) - 如果申請人已取得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同意, 便 須提供經簽署的同意書副本 - 如果申請人已通知 現行土地擁有人, 便須提供 有關通知的完整記錄 - 如果申請人沒有取得每名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同意或通知每名 現行土地擁有人, 便須提供一份完整記錄, 列明為取得每名 現行土地擁有人 的同意或通知每名 現行土地擁有人 而採取的所有步驟
- 15 - 附件 B 須提交技術評估的申請 環境 倘申請的用途或發展 : 會對環境構成影響 ( 因擬議用途或發展的性質及 / 或位置所 致 ) ; 易受污染影響 ; 或 屬主要 / 大型項目,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 或須一併遞交環境影響及紓緩措施的資 料, 其中可包括下列資料 : 倘擬議用途或發展涉及填海工程和工業操作等活動, 而此等活動可能會排出廢氣 發出噪音 排放廢物及污水, 或對生態構成影響 妨礙水流, 或構成危險, 則應提供有關活動的資料和提交評估報告 ; 可能影響擬議用途或發展的污染源 ( 如有的話 ) 的資料 ; 可能受擬議用途或發展影響的易受滋擾用途或地區 ( 如有的 話 ) 的資料 ; 可能對環境構成影響的程度 時間和分布情況的資料 ; 可能 的話, 請說明其正面和負面影響 ; 盡量減少環境影響或改善環境的措施, 包括發展的設計和布 局 污染管制措施和操作管制 ; 以及 申請地點及其四周地區受環境影響程度的資料 ( 如有的話 ) 申請人如擬進行主要 / 大型發展, 應在提交申請前先行與環境 保護署聯絡 ( 電話 :2835 1018)
- 16 - 排水 倘申請的用途或發展會對排水造成影響,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 或須一併遞交排水影響評估報告 ( 包括一份圖則及對引水區排水造成影響的數據 ), 以及擬議的紓緩措施 有關的指引和建議, 可參考渠務署擬備的指引簡介第 1 號 私人發展工程的雨水排放系統影響評估 ( Application of the Drainage Impact Assessment Process to Private Sector Projects ) ( 此簡介只有英文本 ), 或向渠務署人員查詢有關詳情 ( 電話 :2594 7018) 交通 倘申請的用途或發展會對交通構成影響,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 時, 或須一併遞交交通影響評估及紓緩措施的資料 有關報告 應包括下列資料 : 交通顧問 ( 如有的話 ) 的名稱 ; 發展建議的詳細資料, 包括不同用途所佔的總樓面面積 ; 擬提供的停車位和上落客貨設施及其布局設計 ; 車輛進出口通道的位置和布局設計 ; 以及在適當情況下, 擬提供的住宅單位數目 行人及其他運輸設施 轉車台 / 汽車升降機裝置及其布局設計 ; 顯示現有運輸設施的圖則 ; 顯示評估範圍和現有重要路口 / 路段的圖則 ; 發展建議的竣工日期, 以及交通預測的規劃年份 ; 發展建議所產生的額外交通量, 連同所採用的車程衍生率 ; 蒐集交通數據, 以及進行調查 預測和分析的詳細方法及結 果 ; 擬議道路改善和交通管理措施 ( 包括初步可行性評估 ) 的詳情 及說明 ;
- 17 - 改善措施的擬議實施計劃, 這些措施應盡量配合發展建議的 竣工時間 ; 以及 有關的運算數據 如有任何疑問, 請與運輸署聯絡 : 市區分區辦事處 ( 港島 ) - 電話 :2829 5815 市區分區辦事處 ( 九龍 ) - 電話 :2399 2471 新界分區辦事處 - 電話 :2399 2472 人造斜坡 護土牆或天然地勢 倘申請的用途或發展會對人造斜坡 護土牆或天然地勢構成影響, 或會受人造斜坡 護土牆或天然地勢所影響, 申請人應參考土力工程處就規劃申請發出的指引 指引中闡釋了提交土力規劃檢討報告的準則 如果有關用途或發展會對人造斜坡 護土牆或天然地勢構成影響, 或會受人造斜坡 護土牆或天然地勢所影響, 申請人便須提交有關報告以支持其申請 申請人亦應參考土力工程處發出的第 1 / 2 0 0 0 號 人造斜坡及擋土牆景觀美化及生物工程技術指南, 其中開列了美化人造斜坡及護土牆的指引 申請人如欲索取上述指引和徵詢進一步的意見, 可與土木工程 拓展署屬下的土力工程處聯絡 ( 電話 :2762 5401) 景觀及視覺 倘申請的用途或發展會對景觀及 / 或視覺構成影響,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 或須一併遞交景觀和視覺影響的資料 就景觀影響而言, 所提供的資料可包括有關樹木和景觀資源的調查 ( 請附連實地照片, 以顯示場地的現有狀況 ), 以及改變幅度 申請人或須舉例說明針對個別情況所需而建議的紓緩措施, 包括為補償已砍伐樹木而植樹, 以及其他景觀美化工程 至於視覺的影響, 申請人可標明鄰近的視覺資源和視覺易受影響設施, 舉例
- 18 - 說明擬議發展與附近地區在視覺上是否互相協調或造成障礙, 並顯示紓緩措施建議 申請人可透過電腦合成照片, 顯示擬議發展對視覺和景觀構成的影響, 作一般陳述之用 申請人應盡可能在提交申請之前, 就擬選取的電腦合成照片的拍攝角度, 取得規劃署的同意 如有必要, 申請人或須透過電腦模擬及 / 或實體模型, 進一步闡釋有關的視覺影響和紓緩措施 申請人如欲查詢進一步的資料, 可聯絡所屬地區的規劃署地區規劃處 集水區 倘申請的用途或發展位於集水區內,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 或須一併遞交資料說明擬議用途或發展對集水區水質造成的潛在影響, 以及可能因此而減少的集水區面積 此外, 申請人須證明由擬議發展產生的排放物符合 水污染管制條例 技術備忘錄所訂定的排放物標準 擬議發展應該可接駁至該區現有或已計劃鋪設的污水收集系統, 但情況非常特殊者除外 ( 以小型屋宇發展為例, 申請人能證明集水區的水質不會受擬議發展所影響 ) 供水 倘申請的用途或發展會影響供水情況,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 或須一併遞交供水影響評估 申請人須就評估的要求與水務署 達成協議, 而評估報告須提供下列資料 : 有關食水及沖廁水的詳細需求評估 ; 估計由初步完成至全面發展期間, 每年供水需求預計增幅的 趨勢 ; 連接現有供水系統的擬議接駁位置, 以及擬由接駁口鋪設至 擬議發展的新水管的建議 任何擬議接駁水管的路線均須進 行初步的可行性評估 ; 評估擬議發展所產生的額外供水需求對現有 / 已計劃鋪設的 水務基建設施的影響 ; 以及
- 19 - 倘發現擬議發展會使現有 / 已計劃鋪設的水務基建設施出現 不足的情況, 便須提議若干措施, 以改善供水系統 申請人或須視乎情況, 提供仔細的運算數據和水壓評估, 以支 持其供水影響評估 如有查詢, 請與水務署工程策劃組聯絡 ( 電話 :2829 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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