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 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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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 关联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2016 年 3 月 24 日召

2013 年, 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 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三 )2017 年 8 月 21 日,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发表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以及 对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期间,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6 月 10 日,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

预案的独立意见 ;6 对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二 )2014 年 5 月 18 日,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2 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 (2014 年 2016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关于公司前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 本人冯俭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 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在 201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年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 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 独

SEB 国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增持苏泊尔 20% 的股份 具体方案如下 : 苏泊尔集团及苏增福先生向 SEB 国际协议转让 115,450,400 股苏泊尔股份, 其中 : 苏泊尔集团转让 70,225,353 股苏泊尔股份, 占苏泊尔现有总股本的 12.17%; 苏增福先生转让 45,225,

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8 日, 对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苏泊尔本次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及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之目的而使用, 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 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苏泊尔本次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 及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事项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随其他申请材

报告期内, 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以及其它时间, 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 考察, 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在五天以上 此外, 本人还利用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3 月 9 日, 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4 月 21 日, 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200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17 日, 对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 月 24 日, 对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 关于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13 年 3 月 15 日 2013 年 6 月 13 日 2013 年 7 月 29 日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独立意见 ; 年 8 月 16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年 9 月 3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

致 :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泊尔 ) 聘请的为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九强-日立合作思路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对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改 < 内部审计制度 > 的议案 关于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Administrator

2014 年 2 月 26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14 年 4 月 3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 号 ) 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认为 :2012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一 )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本人对上述临时提案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 同意将临时提

2 关于对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3 关于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4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 6 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7 关于对 续聘山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张鹏 )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

二 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在 2015 年度任在公司的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与 提名委员会 两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了职务 本人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认真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董事以及对外战略投资的情况均进行了及时了解 核查, 审慎 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期间,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CAF6D6B0B1A8B8E6A3A8B9A8BED5C3F7A3A9>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关独立意见 ;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4 年度, 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 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 一 )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

龙哲 否 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 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年 2 月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上述会议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14 年 3 月 17 日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 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 独立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2/12 比亚迪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3/2

管理办法 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股权激励解锁业绩条件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了 关于提名非独

( 六届七次会议 ) 2015 年 5 月 29 日关于新型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产业化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六届八次会议 ) 2015 年 8 月 24 日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六届九次会议 ) 2015 年 12 月 3 日关于对二级控股公司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

15 恩华赛德 - - 2, 合计 , , ,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 ( 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关于对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 邢晶 ) 2016 年 1 月 25 日,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邢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16 年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 临时 ) 会议上, 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 9 月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伟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2017 年度报告 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 以三票赞成, 零票弃权, 零票反对, 零票回避,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在 2017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5 月 4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年 5 月 5 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

监事会公告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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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 蔡乐华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公司独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议案 年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 )/ 摘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三 现场检查情况 2016 年度,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工作闲暇时间,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 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 给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积极帮助公司解决遇到的一些问题 四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贸易 贸易 连锁 远恒 药业 2012 年 4 月 26 日 月 28 日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月 26 日 月 26 日 2012 年 07 月 06 日 2012 年 9 月 27 日 ,

人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3 月 26 日, 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本人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2011 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1 年度内部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厦门美亚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 监事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 六届十五次会议 ) 2016 年 7 月 12 日 ( 六届十七次会议 )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10 日 ( 六届十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和增加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科学决策, 合法有效, 没有出现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未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 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对相关事项的决策 执行及披 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年 3 月 18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福星晓程 公告编号:2013—047

( 二 )2017 年 3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人对 关于湖北能源财务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合并暨增资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项议案及公司 2017 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入股三峡财务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定, 为本次交易提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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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本人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相关会议,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谨慎 认真 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 一 出席会议情况 ( 一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 亲自出席会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其中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了表决 ; 2 委托出席会议情况: 无 ; 3 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 4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 二 )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 亲自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一 )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1

(1)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 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 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0 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为 0 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 对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 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我们认为 :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销收入未达到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改稿 ) ( 以下简称 201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中 2014 年度股权激励考核指标预设最小值, 而内销营业利润达到 2014 年度股权激励考核指标预设最大值, 考核期内股权激励总完成率为 50% 因公司 2014 年内销收入及内销营业利润两项指标均达到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14 年度股权激励考核指标预设最大值, 考核期内股权激励总完成率为 100% 本着激励计划收益最大化原则, 公司管理层确定行使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故根据 201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一条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之第 ( 一 ) 款的规定,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予以作废 ( 占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以每股 0 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 ( 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 公司根据 201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离职激励对象剩余获授的但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 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0 元回购注销 ; 根据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离职激励对象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予以 0 元回购注销 2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 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4 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 我们认为 :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1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 1,104,041 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改稿 ) 等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5 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对 公司与 SEB S.A. 签署 2015 年关联交易协议 的独立意见公司与 SEB S.A. 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 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开拓国内市场 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未有违规情形, 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 7 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工作能力 敬业精神 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 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对公司提供会计报表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 聘期一年, 到期可以续聘 ( 二 )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

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 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 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为 0 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 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为 0 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 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 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投资不同的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 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 对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 201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对其剩余获授的但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作废, 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0 元回购注销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对其剩余未达成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0 元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 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 三 )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对公司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因公司经营需要并进一步厘清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苏泊尔集团 ) 商标权归属, 公司与苏泊尔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 本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未来业务, 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商标转让交易标的经由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转让定价基于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与苏泊尔集团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 因苏泊尔集团系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4

故公司本次与苏泊尔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苏显泽先生 苏艳女士依照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遵守了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 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情况,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同时, 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 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重大决策前, 本人均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对公司管理层提出独立 客观 专业的意见 公司做出决策后, 本人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独立意见 四 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报告期内,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真实 及时 完整地完成 2015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 并对董事 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参与董事会决策, 为公司发展提供会计领域的专业意见 2015 年度, 公司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 本人积极参加并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审计报告, 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 五 培训与学习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注重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5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 联系方式 电话 :0571-86858778 邮箱 :hsywbq@126.com 独立董事 : 王宝庆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