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危害預防 編撰 : 沈育霖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中心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前言 課程目的 機械安全的基本觀念 瞭解機械設備的相關危害 保護人員安全 避免職業傷害 減少財產的損失
前言 機械安全用語 機械安全 機械在指定的條件和環境下, 執行其設計的特定功能 ( 如加工 製造 運送 安裝 調整 維修 拆卸等 ) 時, 不會造成人員的傷害或機械本身的損壞 危害 導致人員傷害或損害健康, 或是機械損壞 風險 造成人員傷害或損害健康, 或是機械損壞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
前言 機械安全用語 風險分析 ( 評估 ) 全面性的衡量在危險狀態下, 會對人員傷害或損害健康, 或是造成機械損壞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 以做為選擇安全防護措施的依據 危險區域 機械內部或鄰近周圍, 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損害健康, 或機械損壞等危險的區域
前言 機械安全用語 安全防護 使用特定的技術或措施, 以保護人員避免無法合理去除或設計時無法有效限制的危險, 防止人員傷害或損害健康的方式 護罩 機械設備的一部份, 藉由實質的物理性障礙物提供人員的保護, 包括固定式 移動式 可調式 互鎖式 控制式等護罩
前言 機械安全用語 安全裝置 可降低或消除危險的裝置, 可以獨立或與護罩連結使用 ; 包括互鎖裝置 控制裝置 壓按啟動裝置 雙手控制裝置 跳脫裝置 限制裝置等型式
機械危害概論及風險評估 機械危害類型 風險評估
機械產生的危害類型 機械性危害 電氣性危害 異常溫度危害 噪音危害 振動危害 游離輻射和非游離輻射的危害 使用材料或物質所引起的危害 人因工程性危害 聯鎖性危害
機械設計者確認 應考量機械可能引起的各種危險, 並加以鑑別與確認 應預見這些危險對人員造成傷害或損害健康, 或是損壞機械的各種可能原因 運用技術或管理方法, 加以預防
機械性危害 ( 一 ) 由於機械元件 工具 或工件的運動所造成 機械性危害的基本型式 : 擠壓 剪斷 切斷 絞入 陷入 衝擊 刺傷 磨擦 高壓液體噴射 絆倒或跌倒等
機械性危害 ( 二 ) 機械的零組件或加工件所引起, 包括 : 尖角 銳角 ; 相關的位置所產生的擠壓 剪斷 或纏繞 ; 質量和穩定性, 如重力 位能等 ; 質量和速度, 如動能 ; 質量和加速度, 如離心力 ; 不適當的機械能量, 如過負荷 過壓 破損或破裂, 等 ;
危險之機械運動 運動 (motion) 旋轉 往復 直線運動
危險之機械動作 動作 (action) 切割 衝壓 剪 ( 裁 ) 斷 彎曲
機械運動旋轉捲入點 機件以相反方向旋轉, 其軸互相平行 旋轉機件與切線運動機件 旋轉與固定機件
機械性危害 ( 三 ) 非常壓狀態下的氣體或液體的潛在能量, 如真空 高壓等 ; 彈性元件的潛在能量, 如彈簧等 ; 機械零組件或加工件的脫落 鬆動 或掉落的危險 ; 機械零組件或加工件的磨擦及其產生的異常溫度和其引起的燃燒
電氣性危害 原因包括 : 人員接觸到導電元件 ( 常態下帶電元件 ); 人員接觸到非常態導電元件 ( 尤其是指絕緣破壞或失效狀態 ); 在高電壓範圍內人員接近導電元件 ; 非預期使用條件的絕緣物質 ; 靜電效應 ; 過載 溫升 接地不良 保護協調不當等
異常溫度危害 接觸異常溫度的物體或材料 ; 熱源的輻射熱及火燄或爆炸, 造成燒 灼傷 ; 過冷或過熱的環境下作業, 造成危害健康的影響
噪音危害 造成 永久性聽力損失 耳鳴 失聰 疲勞 壓力增加 影響聽覺訊號傳遞等
振動危害 機械所引起的振動可能傳送到全身, 尤其是手指 手掌 手腕 和手臂 ; 劇烈的振動可能會引起生理失調 腕道症候群 肌腱炎 神經和骨骼病變
游離輻射及非游離輻射的危害 機械會使用輻射線, 輻射分 : 游離輻射 α 射線 β 射線 γ 射線 中子射線 Χ 射線 電子或離子光束等 與細胞中的重要分子如 (DNA) 作用, 可使分子鍵斷裂, 引起生物效應 非游離輻射 射頻 紅外線 可見光 紫外線 雷射等 多為高能量電磁波所產生, 不會造成暴露物質產生游離效應 各波段的非游離輻射可能有種生物效應
使用材料或物質所引起的危害 機械所處理 使用 或排放的材料或物質有可能產生危險, 包括 : 由於接觸 皮膚滲透 吸入 或食入具有毒性 腐蝕性 刺激性的液體 氣體 熏煙 粉塵 蒸氣和灰塵等物質 不相容的材料或物質造成反應, 所引起的毒性 腐蝕性物質, 或是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生物性 ( 如黴菌 ) 和微生物性 ( 如細菌 )
人因工程性危害 機械和人體特性和能力配合錯誤, 將導致 : 生理性危險 : 如不良的姿勢 不當的施力 或連續重復性的動作, 導致人員骨骼肌肉不良的影響 ; 心理性危險 : 在機械的使用範圍內操作 監控 或維修機械時, 因心智負擔過重 壓力過大, 造成心理及生理的交互影響 ; 人為疏失 應用人之生理 心理限制, 設計適當之機械或其防護是首要課題
聯鎖性危害 有些獨立的危險, 其本身的嚴重性很小, 但是若干個獨立危險相互連結發生時, 卻會造成嚴重性很高的危害
機械危害概論及風險評估 機械危害類型 風險評估
機械風險評估 目的 : 協助設計 製造 使用者等, 決定最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安全改善資源作最佳的應用 可分定性及定量評估, 知識與經驗是重要關鍵 對機械的各項危險分別進行評估, 再將各項的評估結果予以組合, 成為機械整體的風險評估值
風險評估考量因素 ( 一 ) 生命週期 使用限制 使用範圍及人員背景 訓練的程度 人員的可能暴露
風險評估考量因素 ( 二 ) 決定 危害發生的可能性 的因素 : 人員暴露在此危害下的頻率和時間 發生危害事故的可能性 避免或限制危害發生的技術及人為因素, 如降低操作速度 緊急停機裝置 警告標示和訊息 人員操作狀態和注意力 訓練程度等 風險 = f ( 可能性, 嚴重性 )
風險分析的方法 假設分析法 (What-If Analysis) 查核表 (Checklist Analysis) 危害與可操作性分析 (Hazard and Operability Analysis) 失誤樹分析法 (Fault Tree Analysis) 事件樹分析法 (Event Tree Analysis) 失效模式和影響 ( 和關鍵性 ) 分析法 Failure Mode, Effects(and Criticality)Analysis
機械安全設計 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設計原則 人因工程之應用 機械安全國際趨勢
工作安全分析 藉觀察 討論 修正等方法逐步分析作業實況將操作順序分解成若干步驟, 從每一步驟中, 分析工作場所可能發生意外事故之潛在危害的因素謀求消除或控制潛在危害的方法, 以建立安全作業程序或工作標準 選擇需要分析的工作對 將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 找出可能潛在危害因素 尋求消除或控制危害的方法
工作安全分析步驟 ( 一 ) 項目之選擇 傷害頻率高的工作 傷害嚴重率高的工作 具潛在危險的工作 臨時非經常性的工作 新的設備或新程序的工作 經常性但非生產性的工作 ( 維修 )
工作安全分析步驟 ( 二 ) 將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 將工作依動作 時間順序分解 找出可能潛在危害因素 機械設備的危害 有害物或危險物的危害 不安全操作方法或程序 容易引起傷害的媒介
工作安全分析步驟 ( 三 ) 尋求消除或控制危害的方法 替代 改變工作環境或機械設備 改變工作程序 減少危害暴露
機械安全設計 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設計原則 人因工程之應用 機械安全國際趨勢
消除或降低危害的順序 適當的設計方法 各項工程技術性措施 應使用安全防護 ( 如護罩 安全裝置 護圍等 ) 應告知及警告使用者機械所有殘存的危險 機械使用說明及警告標示 其他的必要預防措施
安全措施的選擇 在設計階段即納入考量 確認機械的使用極限及可能產生的危險 儘可能的消除危險 若是無法消除危險, 應將危險加以限制 設計護罩和安全裝置, 以避免任何殘存的危險 若是無法避免所有的危險, 應告知並警告使用者機械所有尚存在的危險 考量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如行政管理 標準操作程序等
安全措施原則 機械設計階段的安全措施皆優先於使用者施行的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不可以用較低階的方式取代較高階的安全防護 ; 安全措施的考量為閉迴路循環, 並且必須經過實際的驗證 ;
安全措施的考量因素 優先順序 : 機械安全 ; 機械執行其設計功能 設定 調整 維修等的能力 ; 機械的製造 操作 和維修的成本 安全措施必須使得機械容易操作使用, 並且不會妨礙機械設計功能的發揮
捲胴堆放案例 捲胴堆放改良前 捲胴堆放改良後
EN392 機械設計安全原則 製造商應採取最適當方法維持產品之安全衛生 儘可能消除或減少風險 ( 本質安全 ) 對無法消除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告知剩餘風險, 提供必要訓練及個人防護具, 並須以標明
設計上的限制條件 使用限制 : 機械設計時的預期使用範圍及設計功能, 如使用電壓 電流, 加工件, 轉速, 進刀速度等 空間限制 : 機械的可動範圍, 位移, 行程, 安裝機械所需的空間, 人機介面, 機械與能量源介面等 時間限制 : 操作時間與停機時間, 機械的預期使用壽命, 零組件的預期使用壽命及更換週期
機械安全設計 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設計原則 人因工程之應用 機械安全國際趨勢
人因工程 探討工作中人員與其作業環境關係進而追求此一最佳關係 了解工作人員的能力與限制與工作本身與作業環境所帶來的壓力, 進而尋求解決改善之道 使工作人員在其作業環境中以安全 有效 舒適的方法發揮最大績效
人因工程之應用 ( 一 ) 設備機具的設計 修改 更換 維護, 以求提昇生產力 工作品質 與產品品質 工作空間與工作場所佈置上的設計與修改, 以求操作 服務 與維修作業之速度與容易性
人因工程之應用 ( 二 ) 工作方法的設計與修改, 包含自動化系統中人員與機器間合理的工作分配 在工作場所中控制物理條件 ( 如冷 熱 噪音 震動 光線 ), 以求員工最佳的生產力與安全
人因工程的應用 ( 三 ) 人機介面 控制器及顯示器之大小及位置 作業平台之設計 手工具 依工作需求選用 設計特別用途之手工具 個人防護具 適當選用 國人人體計測標準
人機系統 ( 一 ) 作業人員與機器設備共處在一個工作環境之中而形成一個人機系統 人機之間靠著密切的訊息交流來確保二者之間溝通良好, 此訊息之交流稱為人機互動, 而訊息交流之處稱為人機介面
人機系統 ( 二 ) 顯示器 具有吸引 警示 溝通的功用 內容該如何設計, 顯示器的位置該如何配置, 何時該用什麼類型的顯示, 都與系統整體操作效率 安全息息相關 控制器 空間相容性 : 顯示與控制間對應的關係是否與使用者本身的認定一致 移動相容性 : 儀表指針或刻度之移動方向是否配合旋扭或搖桿轉動移動的方向
人機介面
系統設計上應採取 容錯設計 增加設計可靠度 可逆措施 防誤防呆設計 記憶輔助措施 警示措施 人機系統設計
工作空間設計 坐姿較適合之時機 所有零件 工件 工具能就近摭取操作 作業時雙手抬起不超過桌面 15cm 作業時雙手用力不大, 處理物品重量低於 4.5kg 作業以細組裝或書寫為主 站姿較適合之時機 工作台下沒有大腿放置空位 處理物品重量大於 4.5kg 經常需要舉起雙手伸長手臂於高處取物 作業必須經常起身走動 作業必須以雙手向下施加壓力
機械安全設計 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設計原則 人因工程之應用 機械安全國際趨勢
國際機械安全趨勢 1995 歐體實施 CE 標誌 引導全球機械安全觀念 機械產品安全設計為全球趨勢 1979 美國統一產品責任法 1985~1991 歐體產品責任法 1995 日本產品責任法 1995 我國消費者保護法 產品責任精神 : 產品設計時排除危害因素, 製造安全產品
機械安全指令 (89/392/EEC) 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必要的安全衛生規範 只有符合機械安全指令及相關標準的機械設備才能在歐盟市場銷售使用, 且會員國不得禁止 限制及妨礙其進入市場分為危險性機械及非危險性機械兩類機械設備之合格檢驗應符合相關驗證程序合格機械設備必須張貼 CE 標誌方得銷售
機械安全技術發展 機率論 以機率統計的方式討論安全性 可靠度法 安全確認論 失效安全設計 以技術方法創造安全
安全確認論 歐體機械安全認證制度 (CE 標誌 ) 安全理念 原因 機械設備一定會故障 人的操作一定會產生錯誤 機械設備在安全被確認證明的狀態下, 才進行作業 非機率統計的 安全率, 而是以技術判定基準所 創造 出來的安全
安全確認設計 安全確認 機械運轉人 機械 安全確認運轉狀態 - 功能性安全狀態機械運轉停止狀態 - 無條件安全狀態 不安全 ( 危險 ) 停止
傳統安全設計 正常 ( 生產 ) 教育訓練 機械運轉人 機械 提高可靠度 不安全 ( 危險 ) 風險 = 故障機率 嚴重度 事故
安全確認基本架構 運轉指令 AND Gate 判定功能 機械運轉 安全確認 ( 故障時出 OFF 訊號 )
光線式安全裝置之原理圖 安全確認型 危險檢出型 ( 透過型 ) ( 反射型 ) 投光側 投光側 受光側 * 無人進入時確保其安全狀態, 由光線傳遞安全資訊 電源線之斷線 信號線之斷線 光軸失效 光學干擾 不轉動 ( 安全 ) 不轉動 ( 安全 ) 不轉動 ( 安全 ) 不轉動 ( 安全 ) * 人進入時發出警訊使其人安全, 由光線傳遞安全資訊 電源線之斷線繼續轉動 ( 危險 ) 信號線之斷線繼續轉動 ( 危險 ) 光軸失效繼續轉動 ( 危險 ) 光學干擾繼續轉動 ( 危險 )
緊急停止開關故障模式 安全確認型 危險檢出型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防護設計要求 護圍 安全裝置 進料和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其他輔助方法
安全防護設計要求 能確實防止操作點的危害 不會引發其他任何型式的安全危害 具有足夠的強度與可靠度 儘可能不會妨礙正常的操作 安全防護常用於 : 一般性機械加工作業 金屬製品製造業 木竹加工製造業等
安全防護的選擇順序 降低能量源所產生的能量 ; 隔絕能量的傳遞路徑 ; 增加接受者承受外部能量的能力 ; 以其他的行政手段 ( 如標準作業程序 警告標示 等 ) 進行安全控制
安全防護的原則 消除危險 -- 本質安全 遠離危險 -- 自動進退料, 使用夾具 冶具或手工具 隔離危險 -- 護圍 危險預警 -- 光電感應式 近接感應式 壓力感應式 避開危險 -- 拉開式 掃除式 限制式 失效安全 -- 正向設計, 壓縮彈簧 避免受傷 -- 防護器具 降低受傷程度 -- 急救或是緊急應變措施
安全防護的原則 以設計的手段, 將機器有可能產生的危險完全消除 ( 本質安全 )-- 消除危險 若無法做到本質安全, 則應考量阻隔危險能量傳遞的路徑 -- 阻隔 其次則考慮將傳遞到接受者的危險能量降低, 如使用各種個人防護器具等 -- 避免受傷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防護設計要求 護圍 安全裝置 進料和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其他輔助方法
機械安全防護 護圍 固定式 移動式 調整式 自行調整式
固定式護圍 ( 一 ) 以物理性障礙物 ( 剛性材料 ) 限制危險源 優點 : 簡單 強度高, 封閉危險區, 高防護能力 缺點 : 拆裝 調整不易, 容易引起操作上的不便
固定式護圍 ( 二 ) 設計的主要考量因素 : 大小 機器的行程 加工件尺寸和形狀 進退料的便利性 維修保養和機器調整的便利性 與機器或加工具之間, 保持足夠的空間 ( 至少 1 公分以上 ), 以避免造成機械干涉 避免 : 尖角 銳角 人員的夾傷和撞傷 人員隨意將護圍拆除造成危險 表面開槽或使用鐵桿的方向, 與機器的行程方向平行 安全距離
固定式防護 ( 三 ) 衝床之柵欄式防護 馬達及傳動帶防護
固定式防護 ( 四 ) 裁斷機之防護 鋸木機之防護
固定式防護 ( 五 )
未加防護裝置之齒輪組
機械安全防護 護圍 固定式 移動式 調整式 自行調整式
移動式護圍 ( 閘門 ) 特性 : 非危險狀態時, 人員可以進出危險區域中, 增加操作的便利性與彈性 危險狀態時, 將危險區域封閉, 限制危險的範圍, 並阻隔危險能量的傳遞 可分 A 型和 B 型兩種, 及上置式 下置式 側開式三類
移動式護圍 ( 閘門 ) A 型 : 當控制已作動, 機器尚未啟動之前, 將通向操作點的通道關閉 ( 封閉 ) 在關閉移動式護圍之前, 無法啟動機器 當機器運轉行程結束且操作點已無安全顧慮之前, 移動式護圍保持關閉, 且無法開啟
移動式護圍 ( 閘門 ) B 型 : 移動式護圍允許操作者在非危險行程中 ( 此時機器仍處於運轉狀態 ) 進入操作點 須配置高可靠度的控制剎車系統及剎車偵測系統
移動式護圍 ( 閘門 ) 特性 : 與機器的啟動控制系統連結使用 有足夠的強度防止加工件飛射的危害 使用透明材料, 以增加加工作業的可視性 確認裝置有效的使用 檢查與維修 護圍不可以造成操作者的危害, 如 : 關閉造成傷害 銳角尖角 安裝不良 夾傷 撞傷 絆倒等
移動式護圍 ( 四 )
移動式護圍 ( 五 )
移動式護圍 ( 六 )
機械安全防護 護圍 固定式 移動式 調整式 自行調整式
可調式護圍 ( 一 ) 永久固定在機器上 在一定的範圍內任意調整, 以方便操作 常使用鐵桿或打孔的板件製作, 方便調整 調整後各元件須固定, 且不造成機械干涉
可調式護圍 ( 二 ) 避免 : 尖角 銳角 人員的夾傷和撞傷 人員隨意將護圍拆除造成危險 護圍的調整, 應在監督下使用工具進行, 禁止未受過訓練或不合格的人員任意調整
可調式防護 ( 三 ) 帶鋸機之防護 衝床之防護
可調式防護 ( 四 )
機械安全防護 護圍 固定式 移動式 調整式 自行調整式
自行調整式護圍 ( 一 ) 由移動的加工件調整防護位置 當加工件進入作業之危險區, 加工件將防護推開進行加工 待加工件離開後, 防護自動回復原始位置
自行調整式護圍 ( 二 )
自行調整式護圍 ( 三 )
自行調整式護圍 ( 四 )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防護設計要求 護圍 安全裝置 感應器 安全控制器 拉回式 限制式 閘門 進料和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其他輔助方法
安全裝置之構造功能 依據機械的使用場所 操作型態加以設計與製作, 以符合實際使用的需要 作動原理應配合機械設備使用時之作動, 不可造成干涉或妨礙 安全裝置的作動大致可分為 : 機械式 電子式 氣壓式 液壓式等型態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裝置 感應器 -- 光電, 光柵, 護手 安全控制器 -- 安全拌擋 拉回式 限制式 閘門
近接感應裝置 ( 一 ) 安裝於危險區域的邊界 啟動後續的安全防護措施 ( 如停機, 警報, 警示燈號等 ) 大多是光電型式, 以紅外光為主 優點 : 反應速度快, 安裝容易, 防護區域的可調整性高
近接感應裝置 ( 二 ) 使用場合 : 只能用在閉合動作行程中能夠隨時停止的機械上 不受環境 ( 如光線, 溫度變化 ) 的影響 可承受動力衝床所伴隨的振動和衝擊 應具失效安全設計 有運轉指示燈 失效指示燈
近接感應裝置 ( 三 ) 最小安全距離 : Dm=1.6 公尺 / 秒 *Tsprc Dm 為最小安全距離 1.6 公尺 / 秒 (63 英寸 / 秒 ) 為可能的手動速度 ( 此為一常數 ) Tsprc 為從感應場收到訊號到滑塊動作停止所量測的滑塊停止時間, 單位為秒 例如 : 如果剎車時間 Tsprc 是 0.3 秒 (300 微秒 ), 再乘以 1.6 公尺 / 秒即可得到 0.48 公尺
近接感應裝置 ( 四 ) 光電管式安全裝置 射頻式之安全裝置
近接感應裝置 ( 五 )
近接感應裝置 ( 六 )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裝置 感應器 安全控制器 拉回式 限制式 閘門
安全控制器 ( 一 )- 安全拌擋 安全桿 安全繩
安全控制器 ( 二 )- 安全拌擋
安全控制器 ( 三 )- 安全拌擋
安全控制器 ( 四 )- 安全拌擋
安全控制器 ( 五 )- 雙手起動裝置 用於雙手有必要進出危險區域 不可以在其行程的任何位置停止 不適用於連續循環的行程
安全控制器 ( 六 )- 雙手起動裝置 雙手起動裝置要求 : 需要具備防止意外啟動的防護 必須使用雙手才能啟動, 身體其他部位都無法啟動機械 兩按鈕距離至少應在 30 公分以上 應用在多操作站的機器時, 每個操作者都應有獨立的雙手操作機構
安全控制器 ( 七 )- 雙手起動裝置 雙手起動裝置要求 : 按鈕必須固定位置, 最小安全距離 : Dm = 63 英吋 (1.6 公尺 )/ 秒 Tm 63 英吋 (1.6 公尺 )/ 秒為人的平均手動速度 Tm 為機械停止機構啟動後到機械確實停止所需的最大可能時間 如果最小安全距離過大而不適用時, 應使用其他的安全防護裝置, 如固定式護圍等
安全控制器 ( 八 )- 雙手起動裝置 雙手起動裝置的設計需求 : 按鈕必須具有同時性 ; 防止意外啟動機械行程的機構 ; 電壓應符合規定..不得超過交流 120 伏特或直流 240 伏特, 與高壓電隔離 ; 應配置接地故障保護裝置
安全控制器 ( 九 )- 雙手控制裝置 用於雙手有必要進出危險區域 雙手控制式 : 可以在行程的任何位置停止 不適用於連續循環的行程
安全控制器 ( 十 )- 雙手控制裝置 雙手控制裝置的設計需求與以上所列之雙手起動裝置者相同, 惟需注意 : 任一隻手離開啟動機構, 在到達操作點之前, 機械行程必須停止 任一隻手離開啟動機構, 使得機械行程停止後, 操作者必須將雙手都離開啟動機構, 再將雙手同時啟動, 才能使機械行程重新開始 必須具備高可靠度的控制剎車系統及剎車偵測系統
安全控制器 雙手控制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裝置 感應器 安全控制器 拉回式 限制式 閘門
拉回式防護 ( 一 ) 拉回式防護 當機器處於危險行程時, 將操作人員的手部自危險區域中移開 與其他方式比較, 風險較高, 是防護措施中優先順序較低的方式
拉回式防護 ( 二 )
拉回式防護 ( 三 )
拉回式防護 ( 四 )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裝置 感應器 安全控制器 拉回式 限制式 閘門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裝置 感應器 安全控制器 拉回式 限制式 閘門
限制式防護 ( 一 ) 限制式防護 行程頻率不可過高, 快速衝床不適用 不固定操作位置的作業不適用 與其他方式比較, 風險較高
限制式防護 ( 二 ) 限制式安全裝置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裝置 感應器 安全控制器 拉回式 限制式 閘門
閘門 ( 一 ) 互鎖裝置 分為機械式 電子電路式 氣壓式 液壓式及相互組合的型式 互鎖裝置啟動時, 應立即停止機器的運轉 機器故障需加以排除時, 除互鎖裝置外, 應配合其他的安全防護措施, 如關閉電源等, 以避免機器意外啟動
閘門 ( 二 ) 互鎖裝置 互鎖裝置的設計應使誤動作的可能性, 降至最低 閘門被移除或是開啟, 或是不足以保障操作人員安全時, 互鎖裝置應立即停止機器運轉 互鎖裝置啟動後, 在不安全的狀態排除之前, 無法啟動機器
閘門 ( 三 )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防護設計要求 護圍 安全裝置 進料和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其他輔助方法
進料方法改善安全 ( 一 )
進料方法改善安全 ( 二 )
進料方法改善安全 ( 三 )
進料方法改善安全 ( 四 )
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 一 )
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 二 )
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 三 )
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 三 )
其他進出料輔助方法 ( 一 )
其他進出料輔助方法 ( 二 )
其他進出料輔助方法 ( 三 )
機械安全防護 安全防護設計要求 護圍 安全裝置 進料和出料方法改善安全 其他輔助方法
其他進出料輔助方法 ( 四 )
其他輔助方法 ( 一 )
其他輔助方法 ( 二 )
其他輔助方法 ( 三 )
其他輔助方法 ( 四 )
其他輔助方法 ( 五 )
手工具 手工具之人因工程應用 非電動手工具 電動手工具
手工具造成傷害之常因 力量 姿勢 重複性 震動
手工具設計的原則 使用時, 可保持手腕正直 避免對肌肉軟性組織壓迫 避免手指重複動作 安全上的顧慮 考慮不同性別及不同慣用手
手工具之選用及操作原則 提供足夠的握把 握把直徑與形狀要適當 握把開口大小要合宜 動力工具應使用較大的板機 彎曲手工具, 不要彎曲手腕 以最少的肌肉參與施力 使用特別用途之手工具
手工具 手工具之人因工程應用 非電動手工具 電動手工具
非電動手工具 危害原因 : 誤用或使用方式不當所造成 傷害 : 眼睛 手腳 肌肉的傷害, 扭傷 骨折及環境所引起的傷害 防護以個人防護具為主 適當的訓練 正確選用工具及正確使用 錯誤使用會造成工具的損傷及使用者的傷害 置放於固定且安全的地方 (5S)
手工具
手工具
手工具
手工具
手工具
手工具
手工具 非電動手工具 手工具之人因工程應用 電動手工具
手工具
電動手工具 構造包含 : 馬達 電源供應部份 加工部份 和握持部位 種類包括 : 鋸切類 研磨類 衝擊類 旋轉類等 特性 : 攜帶方便, 操作簡便, 造價低廉, 適用於大多數的工作場所 危害 : 感電 切割 夾捲 撞擊 磨擦 火災等 安全防護方式 : 以達到避免危害與人員接觸, 屬於隔離危險型式的安全防護
電動手工具危害防止 ( 一 ) 避免不必要的開口, 致人員接觸導電 輸入電流不超過其額定電流的 15 % 不得蓄積過高的溫度 足夠的把手 接觸部位不得有尖角或銳角 足夠的強度
電動手工具危害防止 ( 二 ) 不同的電壓或輸入功率應清楚的標示 標示中性接點或接地位置 緊急停機按鈕 清楚標示調整特性狀態的方向符號 提供安全操作 維修說明書
電動手工具危害防止 ( 三 ) 規格標示清楚 : - 製造商 工具的型式和序號 ; - 額定電壓以 V 表示 ; 額定頻率以 Hz 表示 ; - 額定操作時間 防水 / 防潮等級等
空氣動力手工具 ( 一 ) 將壓縮氣體蓄積的能量, 轉變成加工用機械能量, 以達到加工的目的 轉動型氣動手工具 : 如氣動螺絲起子 氣動鑽 氣動板手等 震動型氣動手工具 : 如氣動鑽石機 氣動粉碎機和氣動鉚釘機 研磨型氣動手工具 : 如氣動研磨機 氣動拋光機等
空氣動力手工具 ( 二 ) 使用時選擇最適當的手工具 一般額定氣壓為 5~7kg/cm 2, 在此範圍之外者應明顯標示 加裝氣水分離器, 排除空氣管線中的水份 使用壓力釋放型的快速接頭 快速接頭的公頭應配置於手工具端 空氣管線拆除之前, 應先行釋壓
空氣動力手工具 ( 三 ) 空氣管線進口端應配置 : 空氣濾清器, 附自動排水裝置 調壓閥 逆止閥 ( 管線內徑大於 1.27 公分 (1/2 英吋 ) 或氣壓大於 5kg/cm 2 時 ) 自動給油裝置 ( 經常啟動及停止的工具如氣動板手 )
一般動力機械 工具機械 衝壓機械 車床 鑽床 鉋床 研磨機 塑膠射出成型機 離心機 滾胴及滾軋機械
衝壓機械 ( 一 ) 常見災害原因 作業中的誤動作 供料時誤動操作鈕或腳踏開關 作業中失誤將手伸入模具中 修正材料位置時誤動操作按鈕或腳踏開關 因忘記或麻煩而不使用安全裝置 機械的故障與缺陷 離合煞車器故障 ( 過度磨耗 電磁閥故障等 ) 安全裝置故障 機器構造或使用材料的缺陷 使用不當 機器調整不良 擅自修改機械機構或電氣回路
衝壓機械 ( 二 ) 災害防止對策 作業者 安全意識 安全作業 安全動作 熟知機械特性 機械設備 安全裝置 省力化 自動化
衝壓機械 ( 三 ) 災害防止對策 作業現場 整理整頓 噪音防止 照明 振動防止 安全標語 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 作業標準 作業改善 保養點檢
衝壓機械 ( 四 ) 作業前之檢查 依規定之標準及標示注油 檢查離合器作動是否正常 腳踏板有無鬆弛, 確認腳踏板蓋是否完整 煞車鎖緊度是否適當, 過緊或鬆弛都有危險 實施運轉試, 驗確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運轉有無異聲
衝壓機械 ( 五 ) 作業安全事項 每一部衝壓機械要指定操作責任人員, 其他人員不能冒然操作 無安全裝置和防護圍柵時, 不能實施作業 安全裝置或其他零件等有異常 ( 異常音振動發熱等 ) 時應立即停止機械 衝壓機械運轉時不要離開作業位置 作業停止時, 必須將動力開關切斷
衝壓機械 ( 六 ) 作業安全事項 使用腳踏板作動之衝壓機械時, 應注意 : 除了連續作業外, 必須每作動一次後, 使腳離開腳踏板 不可在不必要情況下踏下腳踏板 停止中之機械, 不可無故或任意踏下腳踏板 材料和製品堆放積在台車之貨架時, 應注意避免單側負荷放置, 使物品堆放過高, 有倒下之虞
衝壓機械 ( 七 ) 不得設置不符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 器具, 供勞工使用 ( 勞安法 6-1) 經中央主管機關定有防護標準之機械 器具, 於使用前,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適當機構實施型式檢定 ( 勞安法 6-2)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8~21): 衝剪機械構造上的安全要求, 含煞車性能 安全裝置性能 護圍等
衝壓機械 ( 八 ) 從事動力衝剪機械金屬模之安裝 拆模 調整及試模時, 為防止滑塊等突降之危害應使勞工使用安全塊 安全插梢或安全開關鎖匙等之裝置 ( 勞安則 69) 調整衝剪機械之金屬模使滑塊等動作時, 對具有寸動機構或滑塊調整裝署者, 應採用寸動 ; 未具寸動機構者, 應切斷衝剪機械之動力電源, 於飛輪等之旋轉停止後, 用手旋動飛輪調整之 ( 勞安則 70)
衝壓機械 ( 九 ) 衝剪機械之左列機件或機構應保持應有之性能 : 離合器及制動裝置 附屬於離合器 制動之螺絲 彈簧及梢 連結於離合器及制動之連結機構部分 滑塊機構 一行程一停止機構 連動停止機械或緊急停止機構 ( 勞安則 71) 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 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 ( 勞安則 72)
衝壓機械 ( 十 ) 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 應每年依下列規定機械之一部分, 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 離合器及制動裝置 曲柄軸 飛輪 滑塊 連結螺栓及連桿 止複變裝置及緊急制動器 電磁閥 減壓閥及壓力表 配線及開關 (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26) 衝剪機械, 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 實施檢點 : 離合器及制動器之機能 曲柄軸 飛輪 滑塊 連桿 連接螺栓之有無鬆懈狀況 止複變裝置及緊急制動裝置之機能 安全裝置之性能 電氣 儀表 (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59)
衝 床
一般動力機械 工具機械 衝壓機械 車床 鑽床 鉋床 研磨機 塑膠射出成型機 離心機 滾胴及滾軋機械
車床 ( 一 ) 主要危害 來自於勞工身體接觸機器的轉動部分 ; 被夾於工具及工件之間 工件及機器之間 搬運工件不當 ; 及被彈射的切削屑或工件割傷等 災害類型以夾傷 燙傷 捲傷及切割傷等傷害為主 應將機台接地, 並配置適當的安全防護裝置, 使用車床時, 不可以穿寬鬆的衣物, 以防止捲入的危險
車床 ( 二 ) 使用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具 : 安全眼鏡 安全鞋 工作服等 ( 切勿穿戴戒指或手錶等 ) 機器未停止前, 不可更換刀具 工件或取下防護罩 運轉時應保持注意力, 不可離開而讓機器運轉 機台周圍做好整理 整頓, 保持通道與機器周圍的暢通
車床 ( 三 ) 使用正確的刀具, 磨損的刀具立即更換 啟動前應先檢查 機器各部分磨耗情形 潤滑油 夾頭旋轉方向 機器停止開關位置等
車床 ( 四 ) 夾頭轉動機構應以固定式護圍加以防護 機器維修及檢點紀錄應加以保存 控制裝置應安裝於易操作的位置, 並明顯標示 ( 以防止操作員誤用 ) 啟動裝置應為埋頭式或具防護之開關 ( 以防止被誤觸而啟動 )
車床 ( 五 ) 建立上鎖及掛牌作業規定 ( 以明定權責 ) 緊急停止裝置應安裝於易伸及接觸的地方 控制電器迴路之電壓應低於 110 伏特 環境之整理整頓工作 機器的清潔與粉塵油污的去除 廠區內嚴禁煙火, 並採取必要之防火措施 安裝工件時, 應使用適當的吊掛機具
車床 ( 六 ) 裝卸工件及清除切削屑時, 應小心毛口或尖銳邊緣 操作機器時不可穿戴手套 寬鬆衣服 寬長袖或珠寶 機器運轉時, 禁止接觸工具及工件, 而且不可進行工件及機器調整工作 直立式車床 多角車床等之突出旋轉中加工物部分, 有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設置護罩 護圍等設備 ( 勞安則 58-1-3)
一般動力機械 工具機械 衝壓機械 車床 鑽床 鉋床 研磨機 塑膠射出成型機 離心機 滾胴及滾軋機械
鑽床 ( 一 ) 危害 : 加工工件掉落, 砸傷 / 壓傷人員 被飛射的物體 殘料 碎屑 切削屑或粉塵擊傷 接觸旋轉或靜止的銳利鑽頭, 造成人員割傷 與高溫鑽頭或其碎片或切削屑接觸 衣服或手套等被旋轉中的機械捲入 鑽孔機未接地或接地不良, 造成人員感電 人員因操作姿勢不當或舉重物不當, 造成身體疼痛
鑽床 ( 二 ) 安全防護裝置主要為可自動調整式防護罩 太小的鑽頭會導致鑽頭破裂或折斷 過大的鑽頭會使得鑽頭在孔中過熱而卡住鑽頭, 導致鑽頭破裂或折斷 鑽頭卡住時也會引起機器中未夾住或未牢固鎖住的零組件轉動, 導致人員的傷害和機器的損壞
鑽床 ( 三 ) 鑽頭須銳利, 使用適當形狀與角度的鑽頭, 產生短的切削屑 應使用刷子或是其他適當的工具清除轉動鑽孔機的切削屑 鑽孔應先確定加工件為安全且穩固的狀態, 必要時使用虎鉗或其他裝置固定 對輕的或小的加工件, 避免用手持握緊或是站立在加工件上的方式保持加工件的定位
鑽床 ( 四 ) 鑽孔作業前應先行在加工件上打中心孔 使用鑽孔機時若發生強振動, 則應停止操作, 關閉機器, 再重新啟動機器 不可以直接以硬質金屬物品撞擊或敲擊鑽頭, 以定位或移除鑽頭
鑽 床
一般動力機械 工具機械 衝壓機械 車床 鑽床 鉋床 研磨機 塑膠射出成型機 離心機 滾胴及滾軋機械
鉋床 ( 一 ) 潛在危害 身體與機器移動部分的接觸 被夾於 工具及工件之間 工件及機器之間 機器移動及固定部分之間 搬運工件不當 及被彈射的切削屑或工件割傷等
鉋床 ( 二 ) 操作之安全要求.. 機器周圍應保持適當空間及清潔 ( 以防止人員絆倒 ) 外露的動力裝置及齒輪應加裝護圍 安裝防止切削屑或物件彈射的護圍 牛頭鉋床與牆或其他阻礙物之距離低於 18 吋 (45 公分 ) 時, 應以圍欄加以防護 攀登機器的梯子應有防滑功能, 且具高度 100 公分以上之扶手 外露的動力裝置及齒輪應加裝護圍, 且需考量維修保養及加油的便利性 足夠照明, 嚴禁嬉戲 使用虎鉗時, 禁止用鐵鎚敲打把手
鉋床 ( 三 ) 磨床或龍門刨床之刨盤 牛頭刨床之滑板等之衝程部分, 有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設置護罩 護圍等設備 ( 勞安則 58-1-1) 應禁止勞工攀登運輸中之立式車床 龍門刨床等之床台 但置有緊急制動裝置使搭乘於床台或配置於操作盤之勞工能立即停止機器運轉者, 不在此限 ( 勞安則 60-1)
立式鉋床
一般動力機械 工具機械 衝壓機械 車床 鑽床 鉋床 研磨機 塑膠射出成型機 離心機 滾胴及滾軋機械
研磨機 ( 一 ) 危害 主要來自於砂輪片破碎時, 可能造成之傷害 加工時造成之粉塵 噪音及火花 危害預防 選用適當之研磨輪, 且嚴格遵守最高轉速 安裝適當之防護罩加以防護 穿戴適當之個人防護具及正確的操作 重視環境的整理整頓工作, 防止火災
研磨機 ( 二 ) 使用安全 參考砂輪製造廠商所提供的說明書, 選擇適當的砂輪片為安全使用研磨機的第一項要務 新砂輪片或重新安裝之舊砂輪片, 在使用之前皆應接受音響測試 安裝平直型研磨輪之前, 應確認其兩側緣盤的對稱性
研磨機 ( 三 ) 使用安全 鎖住緣輪時, 不可過緊, 造成變形 嚴禁私自改裝砂輪機轉速, 以免造成轉速超過原來設計的允許範圍 若發現轉速有下降的現象時, 表示動力沒有完全傳遞到轉軸上, 容易產生凹凸不平的點, 使砂輪機破碎的機會增加
研磨機 ( 四 ) 使用安全 需注意不同的砂輪片的適用性, 及正確的使用方法, 例如 : 直型砂輪片不得用於側面研磨工件, 易造成砂輪之破碎 拿取及放置時應注意不可以傷及砂輪片, 最好有置放架或掛勾可供使用 嚴禁於在易燃物質堆積處附近或揮發性物質週遭使用研磨機
研磨機 ( 五 ) 穿戴個人防護具 安全眼鏡 面罩 安全鞋等, 以防止飛濺的研磨屑傷及眼睛 火花產生時, 穿戴手套 護裙及護膝 長期使用時, 加穿呼吸防護具或口罩 維修 保養之安全事項 : 注意保存的方法 ( 置放架或掛勾 ) 應存放於乾燥且溫度變化不大的地方 應依其形式, 形狀及特性加以分門別類放置
研磨機 ( 六 ) 平直型的輪片音響檢查 (RING TEST) 以螺絲起子的木柄 ( 研磨輪小時 ) 或木槌 ( 研磨輪大時 ) 輕輕敲打 ; 檢查時研磨輪需乾燥, 表面不得有髒物 ; 沙啞聲, 則此研磨輪已受損, 不可使用 ; 清脆之金屬聲, 表示良好 ; 測試位置 : 任一側面垂直中心線兩旁 45 度距離外緣 25mm 至 50mm 之處 敲打後, 研磨輪旋轉 45 度重複此項檢查
研磨機 ( 八 ) 研磨輪應採用經速率試驗合格且有明確記載最高使用周速度者 ( 勞安則 62-1-1) 研磨機之使用不得超過規定最高使用周速度 ( 勞安則 62-1-2) 研磨輪使用, 除該研磨輪為側用外, 不得使用側面 ( 勞安則 62-1-3) 規定研磨輪使用, 應於每日作業開始前試轉一分鐘以上, 研磨輪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裂痕, 並在防護罩下試轉三分鐘以上 ( 勞安則 62-1-3)
研磨機 ( 九 ) 速率試驗, 應按最高使用周速度增加百分之五十為之 直徑不滿十公分之研磨輪得免予速率試驗 ( 勞安則 62-2)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59~84): 不同規格之研磨輪在強度上的安全要求 護罩 舌片及動力遮斷裝置等之規定
研磨輪 ( 七 )
一般動力機械 工具機械 衝壓機械 車床 鑽床 鉋床 研磨機 塑膠射出成型機 離心機 滾胴及滾軋機械
塑膠射出成型機 ( 一 ) 主要危害 合模區部分所夾傷 撞傷, 或彈射之物件擊傷 燙傷 操作員的不安全動作或機器未做適當維修所造成 噪音 粉塵及熱等, 造成的危害 災害防止對策 安全護圍及安全門之裝設 操作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塑膠射出成型機 ( 二 ) 設備安全性能 安全門關閉時, 油壓系統方能運作 安全門打開時應有機械式互鎖裝置, 防止模具的關閉 鎖模機構及調模區應以固定式護圍加以防護 護圍被移開或開啟時, 機器無法啟動 啟動裝置應為埋頭式開關, 或加以防護以防止被誤觸 料口應加以防護, 以防止操作員的手進入
塑膠射出成型機 ( 三 ) 使用安全 檢點表的使用 保存機器維修及檢點紀錄 ; 建立上鎖及掛牌作業規定, 並明定權責 ; 機器關閉時, 應清除模具中所有的塑料及殘渣 ; 更換塑料 開啟機器或清除加熱管中物料時, 應穿戴面罩及防熱手套
塑膠射出成形機 ( 安全互鎖裝置 ) 調模區鎖模機構區合模區塑化區
射出成型機 ( 四 ) 射出成型機 鑄鋼造形機 打模機等 ( 本章第四節列舉之機械除外 ), 有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設置安全門, 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 ( 勞安則 82-1) 安全門應具有非關閉狀態即無法起動機械之性能 ( 勞安則 82-2)
一般動力機械 工具機械 衝壓機械 車床 鑽床 鉋床 研磨機 塑膠射出成型機 離心機 滾胴及滾軋機械
離心機械 ( 一 ) 危害 : 人員捲入, 內容物飛出 離心機械應裝置覆蓋及連鎖裝置 ( 勞安則 73-1) 連鎖裝置, 應使覆蓋未完全關閉時無法啟動 ( 勞安則 73-1) 自離心機械取出內裝物時, 除置有自動取出內裝物之機械外, 應規定勞工操作前, 應使該機械停止運轉 ( 勞安則 74-1) 離心機械之使用, 應規定不得超越該機械之最高使用回轉數 ( 勞安則 75-1)
離心機械 ( 二 ) 動力驅動之離心機械, 應每年就下列規定機械之一部分, 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 回轉體 主軸軸承 制動器 外殼 配線 接地線 電源開關 設備之附屬螺栓 (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18)
高速回轉體 旋轉輪機 離心分離機等週邊速率超越每秒二十五公尺以上之試驗時, 為防止轉體之破裂, 應於專用之堅固建築物內或以堅固之隔牆隔離之場所實施 但試驗次條規定者, 已有堅固覆罩等足以阻擋危害者, 不在此限 ( 勞安則 84) 施行轉軸之重量超越一公噸, 且轉軸之週邊速率在每秒一百二十公尺以上之轉體試驗時, 應於事先就與該軸材質 形狀等施行非破壞檢查, 確認其無破壞原因存在時為之 ( 勞安則 85) 施行高速回轉體試驗時, 應以遙控操作等方法控制 ; 使試驗中轉體破壞時, 不致傷及勞工 ( 勞安則 86)
一般動力機械 工具機械 衝壓機械 車床 鑽床 鉋床 研磨機 塑膠射出成型機 離心機 滾胴及滾軋機械
滾胴及滾軋機械 ( 一 ) 災害類型 : 夾捲為主 危害主因.. 皮帶 齒輪及滾筒間的捲入點 滾筒高度不高, 護圍或護罩有時裝設不易 轉速快, 人員反應時間不足 噪音 粉塵及熱等, 造成的危害 入料具黏性 防災對策 : 防止捲入 安全裝置 : 護圍 護罩及緊急煞車裝置
滾胴及滾軋機械 ( 二 ) 作業環境 : 易引起噪音 高熱 潮濕 粉塵 電氣及火災爆炸等危害 常見的錯誤作業程序.. 機器運轉時攫取滾筒間的異物 處理物件時過度接近滾筒 以手推送料件入滾筒 未依正常作業程序
滾胴及滾軋機械 ( 三 ) 應設倒轉或放開滾筒之設備 人工進料時, 應使用進料輔助工具, 嚴禁直接以手進料 咬合處調整清理作業時, 除非採取適當防護否則應停機後為之 制動設備不可為自動回復型, 應於制動後以人力復原 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應至少每星期檢查保養及試驗一次, 並加紀錄
滾胴及滾軋機械 ( 四 ) 保安絆擋設置 : 無固定式護圍時 每一軋延機的前方與後方 延伸著滾筒表面的全部長度, 應各裝置保安絆桿索 纜索 或鋼絲心繩 被推或被拉, 均應易於動作
滾胴及滾軋機械 ( 五 ) 滾輾紙 布 金屬箔等或其他具有捲入點之滾軋機, 有危害勞工之虞時, 應設護圍 導輪等設備 ( 勞安則 78) 滾輾橡膠 橡膠化合物 合成樹脂之滾輾機或其他具有危害之滾輾機, 應設置於災害發生時, 被害者能自己易於操縱之緊急制動裝置 ( 勞安則 79) 引線機之引線滑車或撚線機之籠車, 有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設護罩 護圍等設備 ( 勞安則 81) 射出成型機 鑄鋼造形機 打模機等, 有危害勞工之虞者, 應設置安全門, 雙手操作式起動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 安全門應具有非關閉狀態即無法起動機械之性能 ( 勞安則 82)
木材加工用機械 圓盤鋸 鉋床 帶鋸機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 一 ) 危害 : 感電 ; 切割傷害 ; 衣物捲入 ; 鋸片破裂 飛射 絆倒 ; 粉塵和火災等 對策 : 將圓盤鋸接地 加適當的安全防護裝置, 如固定式護罩 移動式護罩等 裝置撐縫片 導板等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 二 ) 構造安全 配置安全護罩裝置 應裝置撐縫片, 鋸片的厚度不得大於撐縫片 採用兩段式啟動開關, 防止誤啟動 過載保護裝置應為手動復歸型式 應標示旋轉方向於明顯易見的位置 操作安全 不可使用側向力造成鋸片停止運轉 鋸片變形或破裂時不可使用 不穿寬鬆的衣物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 三 )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 四 )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32~44):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防護標準, 及構造上的安全要求, 包括反撥預防裝置 撐縫片 鋸齒接觸預防裝置等
木材加工用機械 圓盤鋸 鉋床 帶鋸機
木材加工用鉋床 ( 一 ) 危害 : 轉動性零組件如皮帶輪 齒輪 滾輪等, 引起夾捲的危害 ; 木材反跳 反撥或翹曲, 造成人員夾傷 ; 木屑或碎片飛射, 造成人員受傷 對策 : 轉動性零組件應加裝防護罩 ; 加裝防反彈爪以防止物體飛射 ; 順著木材的紋理進料, 避免一次鉋削過深 整齊堆放木材, 以避免跌倒或絆倒 ; 使用集塵設備避免木屑 粉塵的危害
木材加工用鉋床 ( 二 ) 安全防護裝置 : 護蓋或防護罩 ; 緊急停機裝置 ; 制動裝置 ; 再啟動防止裝置 ; 集塵裝置 ; 防反彈爪 ; 標示等 進料滾輪, 滾輪軸, 鉋刀頭和鉋刀軸上, 不可以有木屑, 碎木, 裂木等, 以防止機器高速運轉的摩擦, 引起火災 所有的進料滾輪, 動力傳遞皮帶, 旋轉件, 鉋刀頭和退料定位滾輪都應加以安全防護 順著木材紋理的方向送料, 不可正對木材後方站立及俯身窺視鉋削情形 ;
木材加工用鉋床 ( 三 )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22~31): 木材加工用鉋床之防護標準, 包括刃部接觸預防裝置及刀軸構造上的安全要求等
木材加工用機械 圓盤鋸 鉋床 帶鋸機
木材加工用帶鋸機 ( 一 ) 危害 : 手或身體與鋸片接觸造成切 割 夾及捲入傷害 ; 鋸片斷裂 碎片飛射傷害 ; 鋸條彈射傷害及木材屑飛射危害 粉塵 噪音和火災等 對策 : 安全裝置 安裝警示裝置 佩帶個人防護具 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及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木材加工用帶鋸機 ( 二 ) 安全防護裝置 : 主要為護罩, 構造包括壓克力窗, 固定鈕及活葉門 應配置自動張力控制裝置, 以調整鋸片因冷卻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收縮
木材加工用帶鋸機 ( 三 ) 裝設剎車裝置或制動器, 使得鋸片斷裂時, 輪子能迅速停止 應配置安全眼鏡, 以防止木屑 粉塵或其他物體進入眼中 不可以戴手套, 穿寬鬆或破損的衣服 在低 (7 以下 ) 溫的環境下啟動帶鋸機時, 有可能會造成鋸片斷裂
木材加工用帶鋸機 ( 四 ) 按下停止按鈕後, 不可使用木材抵住鋸片的鋸齒或是鋸片側面, 使得鋸片快速停止 應切斷機器的電源, 並且確定機器完全停止運轉之後, 才可以離開機器
木材加工用帶鋸機 ( 五 ) 木材加工用帶鋸鋸齒 ( 鋸切所需之部分及鋸床除外 ) 及帶輪, 應設置護罩或護圍等設備 ( 勞安則 64) 禁止勞工進入自動輸材台或帶鋸輸材台與鋸齒之間, 並加以標示 ( 勞安則 67) 設置固定式圓盤鋸 帶鋸 手推刨床 截角機等合計五台以上時, 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 : 指揮木材加工用機械之操作 檢查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 發現木材加工用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時, 應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作業中, 監視送料工具等之使用情形 ( 勞安則 68)
動力運搬機械 堆高機 高空作業車 輸送帶
堆高機 ( 一 ) 危害 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堆高機撞擊 物品墜落 堆高機翻覆事故 使用環境可能發生火災 廢氣中毒的危害 防止對策 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例如安全頂蓬 防撞護圍 傾覆預防裝置及警告訊號等 型式檢定合格的堆高機, 以確保堆高機本身的安全性 依照工作守則進行操作
堆高機 ( 二 ) 使用堆高機 受過適當的訓練 考試合格且取得執照的人員擔任 嚴禁利用堆高機舉升, 進行人員高處作業 密閉空間使用堆高機, 應保持空氣暢通 未經許可, 嚴禁進行機器操作 應先檢查機器運轉是否正常 磨耗情形 潤滑油 燈號方向 制動裝置及警告訊號等 禁止自行改裝堆高機
堆高機 ( 三 )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 應指派經特殊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人員操作 ( 勞安則 126) 堆高機應規定其使用, 荷重不得超過該機械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 勞安則 127)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45~58): 動力堆高機之防護標準, 及構造上的安全要求, 包括左右安定度 前後安定度 煞車裝置 桅桿 貨叉 鏈條等
堆高機 ( 四 ) 雇主對下列人員, 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 訓練規則 11) 堆高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對前項之堆高機, 應每月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 制動裝置 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頂蓬及桅桿 ( 辦法 17)
動力運搬機械 堆高機 高空作業車 輸送帶
高空工作車 ( 一 ) 危害 : 感電 墬落 傾覆等 對策 : 使用外伸支撐, 並在平坦堅硬地面架設 配置指揮人員, 以配合操作人員的作業 管制作業的危險區域, 防止危害發生 安全裝置 : 過負荷時自動停止裝置 指示燈 緊急停止裝置 走行警報裝置 教育訓練, 熟悉操作技巧
高空工作車 ( 二 ) 事前應使作業勞工周知作業計畫, 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 ( 勞安則 128 之 1-1-1) 為防止翻倒或翻落, 應將其外伸撐座完全伸出, 並採取防止地盤不均勻沉陷 路肩之崩塌等必要措施 ( 勞安則 128 之 1-1-2) 除乘坐席位及工作台外, 不得搭載勞工 ( 勞安則 128 之 1-1- 4) 不得超過高空工作車之積載荷重及能力 ( 勞安則 128 之 1-1- 5) 除工作台相對於地面作垂直上升或下降之高空工作車外, 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 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帶安全帶 ( 勞安則 128 之 1-1-7)
動力運搬機械 堆高機 高空作業車 輸送帶
輸送帶 ( 一 ) 危害 : 操作及維修不當 災害類型 : 以夾捲 墬落及火災爆炸為主 傷害原因 : 被咬合部分夾傷或捲入 被墬落的物料擊中 移動輸送帶時, 被固定物體擠壓 維修運轉中的輸送皮帶而被捲入 越過未加跨橋的輸送帶, 因跌倒而受傷 物料移動, 產生靜電火花 過熱而引起火災
輸送帶 ( 二 ) 防災對策 : 加裝適當護圍或護罩, 隔離危險點 要求員工遵守操作程序 物料夾在滾子與皮帶間時, 應停止輸送帶運轉, 方可進行故障排除 同時有多人進行維修時, 應具有多重上鎖裝置, 以防止機器誤啟動 輸送帶若經過多層樓層時, 應在每一樓層裝設啟動及停止開關, 開關應以串聯方式連接
輸送帶 ( 三 ) 應設收緊裝置以確保皮帶的張力, 避免鬆脫或物料散落 具傾斜負載的皮帶, 必要時加裝防逆轉裝置 輸送帶的角度太大時, 應加上護圍以防止物料的墬落 禁止跨越無跨橋之輸送裝置 除非具有戴人功能, 禁止搭乘輸送帶 禁止清除運轉中滑輪上的殘渣 輸送帶附近的作業區域, 不可以堆積物料或貨品而造成空間不足
輸送帶 ( 四 ) 傳動應依下列規定裝設防護物.. 離地二公尺以內之傳動帶或附近有勞工工作或通行而有接觸危險者, 應裝置適當之圍柵或護網 幅寬二十公分以上, 速度每分鐘五百五十公尺以上, 兩軸間距離三公尺以上之架空傳動帶週邊下方, 有勞工工作或通行之各段, 應裝設堅固適當之圍柵或護網 穿過樓層之傳動帶, 於穿過之洞口應設適當之圍柵或護網 ( 勞安則 49)
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概述 起重危害分析 起重機安定度分析
起重機械 ( 一 ) 起重機械 應用 : 常見於製造業 營造業或倉儲業等 吊升貨物後, 尚需做水平 橫行 迴轉 起伏等混合之運作, 因具有潛在位能, 極為危險
起重機械 ( 二 ) 種類 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式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桿 升降機 營建用提升機 吊籠 簡易提升機 中型固定式起重機 中型移動式起重機 中型升降機 中型營建用提升機
起重機械 ( 三 ) 吊升荷重 : 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式起重機 人字臂起重桿等之構造及材質, 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 伸臂於最大傾斜角 最短長度及於伸臂之支點與吊運車位置為最接近計算之 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荷重, 應依吊桿於最大傾斜角時計算之
起重機械 ( 四 ) 額定荷重 : 對固定式起重機或未具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 係指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 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具伸臂之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式起重機之額定荷重, 依其構造及材質 伸臂之傾斜角及長度 吊運車之位置, 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後, 扣除吊鉤 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具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額定荷重, 應依其構造 材質及吊桿之斜角決定其足以承受之最大荷重後, 扣除吊鉤 抓斗等吊具之重量所得之荷重
起重機械 ( 四 ) 積載荷重 : 指升降機 簡易提升機 營建用提升機或未具吊臂之吊籠, 係指依其構造及材質, 於搬器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具有吊臂之吊籠之積載荷重, 係指於其最小傾斜角狀態下, 依其造 材質, 於其工作台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僅供下降使用之吊籠之積載荷重, 係指依其構造 材質, 於其工作台上乘載人員或荷物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起重機械 ( 五 ) 依吊升荷重 積載荷重將起重升降機具之管理分為 大型 : 適用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中型 : 由雇主自行檢查合格即可使用 不適用 : 無強制規定
起重機械 ( 六 ) 吊升荷重( 噸) 0.5 3 2 1 起重機具管理區分大型中型 不適用 固定式起重機 移動式起重機 斯達卡起重機
0.25 積起重機械 ( 七 ) 載荷重( 噸) 1 升降機具管理區分大型中型 不適用 簡易提升機 升降機
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概述 起重危害分析 起重機安定度分析
起重危害分析 ( 一 ) 起重機危害 人為過失及操作不當 保養維修不良 機械故障及裝配不妥 設計材質不良 天候及不可抗拒之意外 工地其他事故的影響
起重危害分析 ( 二 ) 常見災害原因 過負荷 吊掛的方式錯誤 基礎強度或支撐強度不足 安全裝置不足 失效或人為抑制 操作員的知識或訓練不足 未實施危險區域管制 傷害類型 : 人員墜落 夾擊 壓擊 撞擊 感電
起重危害分析 ( 三 ) 相關安全裝置 過負荷防止裝置 過捲預防裝置及過捲警報裝置 防止脫落裝置 吊掛安全脫落裝置 安全閥或逆止閥 吊掛平衡裝置 吊桿起伏停止裝置 起伏警報裝置 行走 迴旋警報裝置 電視攝影機 水平儀
起重危害分析 ( 四 ) 荷重墜落 : 起重作業發生頻率最高的危險類型 原因 : 吊 ( 鋼 ) 索或吊具損壞斷裂 荷重物脫離吊具 荷重脫鉤 過捲 失壓 - 自由降落
安全裝置 防脫鉤舌片
鋼索安全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鋼索者, 不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 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已扭結者 ( 勞安則 99) 不得使用已變形或已龜裂之吊鉤 鉤環 鏈環, 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 勞安則 100)
起重危害分析 ( 五 ) 起重機翻覆 起重機車體重心不穩 外支撐架支撐地面不穩固 外支撐架使用不當 外支撐架故障 吊掛過負荷 人為疏忽 安全裝置故障
起重危害分析 ( 六 ) 伸臂折損或解體 : 不超過或接近額定荷重的強度極限 伸臂解體工作, 應輔以足夠支撐物, 以防墜落 高處作業應繫安全帶
起重危害分析 ( 七 ) 人員進入有碰撞之虞的空間 吊掛荷重物應緩慢進行避免過度搖晃 設指揮人員, 注意有無障礙物, 防止碰撞 禁止進入起重機機具運行範圍和吊掛物下方或移動區域內 防止吊荷物未穩定時解開固定繩索
起重危害分析 ( 八 ) 感電 應避免在高壓電線附近進行吊掛作業 在高壓電線或電源附近作業, 應關閉電源或確認線路有否絕緣包覆 在高壓電線附近作業時, 應緩慢並設置指揮監視人員 作業員應穿戴皮手套等絕緣器具 裝設高電壓衰減裝置
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概述 起重危害分析 起重機安定度分析
起重機安定度分析 ( 一 ) 安定度 = 安定力矩傾倒力矩 = G l2 W B + ( W + w) 1 1 l 1 起重機自重傾倒支點到重心的距離 起重機伸臂重量 ( 含附屬品 ) 起重機伸臂自重至傾倒支點之距離 荷重及吊具重量和 傾倒支點到荷重物件之距離 安定力矩 傾倒力矩 水平硬面 傾覆條件 轉中心點旋力臂 傾倒力臂傾倒支
起重機安定度分析 ( 二 ) 荷重W 結構強度 安定度 實際曲線 作業半徑, r
減少的部分額定總荷重旋轉支點 荷重能力 因晃動導致 作業半徑增加
起重災害防制 ( 一 ) 雇主方面 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起重機械供勞工使用 應確實實施定期的起重機械自動檢查 提供操作人員必要的且有效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非合格人員不得操作 非必要人員禁止進入操作範圍
起重災害防制 ( 二 ) 勞工 ( 操作 ) 方面 作業前 安全裝置檢點 操作環境檢查 作業中 負荷必須在額定荷重 積載荷重以下 遵循標準作業程序 (SOP) 起重機吊掛時應有指揮人員 起重機吊掛時人員不可位在吊掛物下方或危險區域內 作業後 定期檢查 維修 注意維修安全
機械安全法規概述
勞工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 雇主對防止機械 器具 設備等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5-1-1) 雇主不得設置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防護標準之機械 器具, 供勞工使用 (6)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的機械或設備, 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 不得使用 ; 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 非經再檢查合格, 不得繼續使用 (8-1)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 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15)
機械設備安全法規與標準 勞工安全衛生法暨施行性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中國國家標準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設備設備壓力容器壓力容器鍋爐鍋爐蒸汽鍋爐熱水鍋爐蒸汽鍋爐熱水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第一種壓力容器第二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高壓氣體高壓氣體容器高壓氣體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機械機械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固定式起重機固定式起重機起重機具起重機具移動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具升降機具升降機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吊籠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危險性機械檢查 型式檢查 除吊籠外 吊籠 竣工檢查 使用檢查 定期檢查 檢查年限固定式起重機 :2 年移動式起重機 :2 年營建用提升機 :2 年升降機 :1 年吊籠 :1 年 變更檢查 重新檢查
車輛機械作業前檢點 車輛機械, 應每日作業前依下列各項實施檢點 : 制動器 連結裝置 各種儀器之有無異常 蓄電池 配線 控制裝置之有無異常 ( 辦法 50)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應符合防護標準的機械器具有 衝剪機械 手推刨床 木材加工用圓盤鋸 堆高機 研磨機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型式檢定機構實施型式檢定 檢定確認合格則頒予發證明書及合格標籤 此標準約束製造者及雇主
型式檢定合格標識 註 :1. 字型為粗黑 16 級白色置中 2. 藍色為 C100M60, 綠色為 C60Y100(C 為藍,M 為紅,Y 為黃 ) 格式三 註 :1. 字型為粗黑 16 級白色置中 2. 藍色為 C100M60, 綠色為 C60Y100(C 為藍,M 為紅,Y 為黃 )
職災案例 於機器運轉中進入機器內部, 從事噴水孔之清理 擬變更清理位置, 於站立時腿碰觸到後方滾輪, 遭滾輪捲入, 致身體後傾
頭未載安全帽, 於身體後傾時, 後腦勺撞擊到上方滾輪, 頭部受傷而跌落水中, 造成窒息死亡
起重機職災 - 傾覆
起重機職災 - 伸臂折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