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 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 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 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层面的对全国或地方政治经济活动 人民群众生活 社会稳定和公司形象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各类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置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 应按照以下工作原则进行处置 ( 一 ) 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把保障投资者利益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投资者权益损害 ( 二 ) 居安思危, 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 常抓不懈, 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 三 )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在公司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 四 ) 依法规范, 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加强应急管理,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法制化 ( 五 )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 形成统一指挥 反应灵敏 功能齐全 协调有序 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 六 ) 依靠科技, 提高素质 加强研究和技术开发, 采用先进的预测 预警 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避免发生次生 衍生事件 ;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突发事件归类 1
第四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等因素,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 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2 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或出现明显分歧 ; 3 公司与社会 股东 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 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 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 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 其他事件 ( 二 ) 经营类 1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 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 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 其他事件 ( 三 ) 政策及其环境类 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 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 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 5 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 其他事件 ( 四 ) 信息类 1 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 报刊 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 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 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 4 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 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 5 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 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 6 其他事件 2
第三章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六条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担任组员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 1 决定启动和中止本制度; 2 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3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 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5 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 6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八条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 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 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 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 做到及时提示 提前控制, 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条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 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 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 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 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 真实, 不得迟报 谎报 瞒报 漏报 3
第十二条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 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各子公司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证券部负责人进行汇报, 然后由总经理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 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 则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时, 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 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 控制事态 第十五条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 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 及时组织召开会议, 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 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 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 一 ) 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 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 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 请其予以配合, 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 2 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 3 对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 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的, 领导小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 将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 4 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 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 来访及调查 ; 5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二 ) 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 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 2 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 必要时, 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 4
4 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 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如定向增发 重组 ; 5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三 ) 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 深入调查 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 国内重大事件 政策变化 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 2 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 讨论在上述情形下, 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必要时有关处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3 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 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 4 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 5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四 ) 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 1 联系有关媒体报导负责人, 将真实情况告知, 并商议处理方案 ; 2 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 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 3 追查相关责任人, 并要求其改正, 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 4 安抚投资者, 做好投资者的咨询 来访及调查工作 ; 5 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六条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公司可以邀请公正 权威 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 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结束后, 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 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总结经验, 对突发事件的起因 性质 影响 责任 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充实应急预案内容, 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九条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 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 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 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 有关 5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 不得随意泄露 ; 要忠实履行职责,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 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同时, 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 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不得迟报 谎报 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 地点 事件性质 影响范围 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 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 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 可随时上报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 物力 财力保障等工作, 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 一 ) 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 二 ) 队伍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 召集参与处置人员, 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 三 ) 物资保障 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 准备好相关的设施 设备及资金 交通工具等等 ( 四 ) 培训保障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等常识, 增强应急意识,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 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四条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6
第二十五条对迟报 谎报 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 渎职行为的, 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 或者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执行, 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 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颁布实施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