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辦理青年志工海外僑校服務活動計畫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 日核定 一 主辦單位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以下簡稱青年署 ) 僑務委員會 ( 以下簡稱僑委會 ) 二 依據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獎勵及補助要點 三 目的 : 鼓勵中華民國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 結合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 運用青年所學專長與知識技能, 協助推動海外僑校業務, 並促進僑我雙方青年互動, 擴展中華民國青年的國際視野及關懷世界的用心 四 補助對象及人員規定 : ( 一 ) 補助對象 : 大專院校 民間團體所組成之十八至三十歲青年志工團隊 ( 二 ) 人員規定 : 1. 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視僑校需求而定, 原則須為二人 ( 含 ) 以上, 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或二人 ( 含 ) 以上, 補助人員亦以我國青年為限 2. 團隊中取得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服務紀錄冊者, 至少應占團隊三分之一 ( 含 ) 人數以上, 出團人數應符合受服務地區志工需求人數 五 服務項目 : 以僑校華文教育服務 僑校圖書館服務 僑校資訊服務為主, 及其他由僑校提出之需求項目等 六 服務對象 : 以僑委會提供之 海外僑校需求調查表 所列之僑校為限 七 申請時間 : 暑假服務之方案, 預定於 105 年 4 月 8 日前截止收件 ( 以郵戳為憑 ) 八 補助項目 : ( 一 ) 經費補助項目為服務方案執行必要費用 ( 如往返機票 保險 1
費 期前訓練及作業費 服務活動器材 成果發表費用及雜支等 ), 惟活動之財產購置 設備維護 行政管理費等經費不予補助 ( 二 ) 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五萬元, 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 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以上經費辦理計畫 ( 三 ) 受補助單位團隊成員含一名弱勢家庭 ( 係指持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 青年者, 於團隊原核定補助額度外, 增加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每隊以二名為限 申請時, 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四 ) 受補助單位團隊成員含一名新住民第二代青年至父母親一方原屬國服務者, 於原團隊核定補助額度外, 增加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每隊以二名為限 申請時, 須檢附相關證明 ( 如父母親之居留證 護照或其他可證明原屬國籍之文件 ) 影本 同時具弱勢家庭青年及新住民第二代青年身分者, 限擇一項申請 ( 五 ) 其他政策性優予補助措施依年度公告為準 九 申請流程 : ( 一 ) 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 申請補助團隊先至 iyouth 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 以下簡稱 iyouth 平臺 )(http://iyouth.youth hub.tw) 填妥申請表格 ( 各一式五份 ) 並列印後, 向本署提出申請, 相關文件如下 : 1. 申請表 : 格式如附件 1 至附件 3 2. 服務計畫書內容包括 : (1) 服務目的 (2) 前往服務國家及僑校現況說明及需求分析 (3) 實施方式 : a. 青年志工招募及專長說明 b. 訓練計畫 c. 服務時間 d. 服務項目 ( 含資源整合 是否針對僑校需求設計服務 2
內容等 ) (4) 計畫延續性或創新性 a. 延續性 : 倘與前一年度服務僑校相同, 請說明計畫延續性及服務深化方式 b. 創新性 : 本年度計畫創新性及是否契合僑校需求 (5) 服務安全性說明 a. 辦理相關保險 b. 當地緊急救援機構聯繫方式 ( 如醫療 警察機構 駐外單位等 ) c. 緊急通報機制 : 僑校聯絡人所屬學校或團體聯絡人 (6) 經費申請表 (7) 隊員名冊 ( 青年志工人數以名冊為準 ) 3. 各校團隊將上項資料先送學校課外活動組用印後, 由學校備文函送青年署 4. 民間團體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乙份 5. 請備齊以上資料, 連同公文函寄至 100 臺北市徐州路 5 號 14 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僑校志工收件小組收 ( 二 ) 審查方式 : 由青年署及僑委會共同組成審查小組, 採集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必要時辦理口頭簡報 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 並於青年署相關網站公告 ( 三 ) 經費核撥 : 受補助單位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 ( 至遲於 10 月底前 ) 檢具公文連同領據 ( 請註明單位統一編號 ) 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印本 經費收支結算表, 連同成果報告等核銷結案相關資料 參閱計畫十一之 ( 六 ) 說明, 函送青年署申請經費核撥及核銷結案事宜 十 審查原則 : ( 一 ) 對僑校需求設計服務內容 ( 二 ) 服務方式及安全性 ( 三 ) 計畫延續性或創新性 3
十一 配合事項 : ( 一 ) 行前培訓 :( 時間 地點另行通知 ) 受補助單位需派團隊成員參加本專案之行前培訓, 將頒發培訓證書 未全程參加培訓者, 取消該項補助 ( 二 ) 活動內容設計應注意安全性, 受補助單位應自行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 含意外傷害醫療附約 ), 並於接獲本署補助公文一個月內 ( 最遲於出隊服務前一週內 ), 提供服務團隊成員投保保單或證明 ( 每名成員保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00 萬元 ) ( 三 ) 受補助單位應確保團隊成員在符合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 並指定專人擔任督導 倘團隊成員進行志願服務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 由受補助團隊負損害賠償責任 ( 四 ) 如服務團隊與海外發生緊急事件, 請依以下程序依序通報 : 1. 由服務團隊帶隊老師或領隊同學與所屬大專校院或民間團體聯繫, 如有必要, 請一併通知駐外館處 2. 由所屬大專校院或民間團體與本署承辦人聯繫 ( 五 ) 受補助單位應告知團隊成員應有之權利及義務, 並遵守志願服務法第 14 15 條之相關規定 ( 六 )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 ( 至遲於十月底前 ), 辦理核銷結案 ; 逾期未結案者, 註銷補助資格, 並追繳補助款項 1. 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核銷, 受補助團隊應依申請本案時使用之 iyouth 平臺會員帳號, 至 iyouth 平臺依規定格式完成核銷及上傳活動成果報告等資料, 並檢具公文將符合核定原申請計畫所列經費項目內之支出原始憑證 ( 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 黏貼於黏存單, 並詳列支出用途 ; 公私立學校免附原始憑證 ) 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 附件 4) 成果報告 含完整成果報告 參加隊員名冊 ( 附件 3) 活動成果報告摘要表 ( 附件 5) 受服務組織滿意度調查( 附件 6) 團員心得報告 ( 附件 8) 及保險名單或證明 及成果短片函送青 4
年署 2. 受補助單位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者, 應將計畫支出原始憑證專冊裝訂, 自行妥善保存及管理, 本署並得視實際需要, 通知調閱查驗或派員抽查 ; 受補助單位為民間團體者, 應將符合本署核定計畫預算項目之支出原始憑證, 於辦理結報時一併檢附, 送本署審核, 其餘支出原始憑證自行保存, 以備相關單位查核 3. 受補助單位結報經費時, 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 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 4. 受補助單位所留存之原始憑證, 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 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 應函報本署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如遇有提前銷毀, 或有毀損 滅失等情事時, 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 函報本署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 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團體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5. 各受補助單位於實際執行計畫時, 須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者, 應函送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 ( 如附件 7), 於團隊核銷前報本署辦理變更並獲書面同意後, 始得辦理後續核銷事宜 未辦理變更且實際支用規模未達核定預算者, 或單位自籌款項未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應按補助比例繳回當年度計畫結餘款 ( 七 ) 受補助單位應輔導團隊青年拍攝服務成果短片 辦理服務成果分享會 配合本計畫後續活動推展, 及配合參與本署相關成果分享會 十二 督導及查核 : ( 一 ) 查核方式 : 1. 青年署組成補助督導查核小組, 視需要得派員了解經費運用及計畫執行成效 5
2. 青年署對於申請補助案件, 如經檢舉或通報有不法情事, 將不定期進行查核 ( 二 ) 查核內容 : 1. 活動是否依青年署核定之計畫及補助內容執行 2. 青少年 青年及性別參與比例 3. 活動之效益 ( 包括持續性與影響力 ) 4. 經費運用之合理性 ( 三 ) 獎懲 : 1. 確依本計畫規定, 積極且如期執行計畫內容以及辦理經費相關事宜, 執行績效優良之單位, 納入未來補助之重要參據 ; 執行不力者查有未確依本計畫規定辦理 計畫執行延宕未能積極辦理 經費未確依補助用途支用 或虛報 浮報等情事, 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外, 依其情節輕重, 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2. 受補助單位, 務必確實按原申請計畫執行, 如無特殊原因, 不得改變時間 地點, 或減少隊員人數 ; 如因故須變更計畫者, 應於出發前一個月備函告知青年署, 並徵得青年署書面同意始得變更 3.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 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但計畫變更徵得青年署書面同意者, 不在此限 4. 受補助單位於活動期間不得從事與原計畫內容不相關活動, 違反者除追繳補助款項, 嗣後不得再依本計畫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5. 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或個人資料事項, 應分別依政府採購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6. 同一活動計畫, 如已獲青年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 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 重複申請案件經青年署查證屬實, 取消其補助資格, 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 且二年內不得再向青年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7. 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 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6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本署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受補助之民間團體申請支付款項時, 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 應負相關責任 8. 受補助單位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畫執行 自籌款編列或申請補助資料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違反者除追繳補助款項, 二年內不得再依本計畫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9. 受補助單位執行青年署核定之計畫內容, 如有不法,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十三 注意事項 : ( 一 ) 各式活動文宣或相關手冊等文件, 請將青年署及僑委會列為 指導單位 活動計畫未經核定前, 對外不得擅自使用青年署或僑委會名義, 違反者二年內不得再依本計畫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 二 ) 團隊應與受服務單位密切聯繫, 雙方確定服務人數及相關細節後, 始得出隊 ( 三 ) 完成服務之團隊, 得參加本署年度績優團隊競賽, 團隊競賽規定另訂 ( 四 ) 本署將逐年調整受補助單位成員取得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服務紀錄冊之人數比例, 預計 106 年調整為團隊成員應有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人數取得訓練證書或紀錄冊,107 年起調整為團隊成員應全數取得訓練證書或紀錄冊, 以維護團隊服務之專業性與安全性 ( 五 ) 106 年起, 向本署申請補助之國內各大專校院及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需依志願服務法第 7 條規定程序, 辦理志願服務計畫備案或備查作業 ( 六 ) 受補助團隊成員得參加臺北 e 大網站 (http://elearning.taipei) 開設之線上志工基礎訓練課程 本署青年志工中心亦開設志願服務基礎暨特殊訓練課程, 開課訊息將不定期更新於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志工培訓專區 7
(http://gysd.yda.gov.tw) ( 七 ) 青年署及僑委會有權將核准補助之方案, 轉作兩機關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 八 ) 本案補助經費由青年署及僑委會循預算程序編列, 年度受理申請依預算額度另行公告 ( 九 ) 本計畫如有未竟事宜, 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8
附件 1 青年志工海外僑校服務隊計畫申請書 名稱 : 一 申請單位 地址 : 統一編號 : 網址 : 二 計畫名稱三 志工服務隊 華文教育服務 圖書館服務 資訊服務 其他項目 四 計畫目標 對象提供服務者接受服務者 其他合作單位 青年志工 在職 人 在學 人, 共 人 男性 人 女性 人 服務僑校名稱 國家 : 受服務對象, 受服務人數 人 服務期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 計畫內容 實施時間 實施方式 方案規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教育訓練 ( 含性別平等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方案執行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成果分享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請條列 1. 2. 3. 1. 計畫所需經費總計新臺幣元 六 預算 2. 向青年署申請補助預估 元 3. 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預估 元 4. 自籌預估 元 七 團隊聯絡人姓名 : E-mail: 電話 : 本欄由學校填註, 民間團體無須填寫 學校承辦人 : 現職 : 連絡電話 : e-mail: 課外活動組蓋章處 : 9
附件 2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僑校志工服務補助計畫經費申請表 申請單位 : 單位 計畫名稱 : 計畫期程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 元, 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 : 元, 自籌款 :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 : 無 有 (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元, 補助項目及金額 : OOO 部 : 元, 補助項目及金額 :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定情形 (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 單價 ( 元 ) 數量 總價 ( 元 ) 說明 計畫金額 ( 元 ) 補助金額 ( 元 ) 合計 本署核定補助元 承辦主 ( 會 ) 計機關學校首長 單位單位或團體負責人 備註 : 1 同一計畫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 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 詳列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本署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 補助計畫除依本要點第六點規定之情形外, 以不補助人事費 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3 申請補助經費, 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 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 應明確標示其為 廣告, 且揭示贊助機關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名稱, 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青年署承辦人 青年署單位主管 補助方式 :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 指定項目補助 是 否 ) 補助比率 % 餘款繳回方式 : 繳回 ( 請敘明依據 ) 不繳回 ( 請敘明依據 ) 10
附件 3 青年志工海外僑校服務隊青年志工名冊 單位名稱 : 活動名稱 : 社團名稱 : ( 民間團體不需填寫 ) 姓名 性別出生年 就讀學校或任職單位職稱 Email 電話國籍 志願服務證核備字號或服務紀錄冊字號 ( ) ( ) ( ) ( ) ( ) ( ) 註 : 志願服務證核備字號 ( 含基礎及特殊 ) 或服務紀錄冊字號填寫方式 - 參與 單位基礎訓練證明書 ( 字第 號 ) 及特殊訓練證明書 ( 字第 號 ) 或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第 號, 並附影本佐證 合計 : 人 * 團隊應與受服務單位密切聯繫, 雙方確定服務人數及相關細節後, 始得出隊 11
附件 4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僑校志工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執行單位名稱 : 所屬年度 : 計畫名稱 : 計畫主持人 : 教育部核定函日期文號 : 單位 : 新臺幣元 計畫期程 : 年月日至年月日百分比 : 取至小數點二位 經費項目 ( 或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 青年署核定計畫金額 (A) 支出機關分攤表 : 青年署核定補助金額 (B) 青年署撥付金額 (C) 青年署補助比率 (D=B/A) 實支總額 (E) 計畫結餘款 (F=A-E) 備 請查填以下資料 : * 經常門 資本門 *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 餘款繳回方式 註 依計畫規定 ( 繳回 不繳回 )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繳回 不繳回 )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 是 否 ), 金額 可支用額度 ( 元 ) 實支總額 ( 元 ) 其他 ( 請備註說明 ) 分攤機關名稱分攤金額 ( 元 ) 元 * 部分補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表, 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1 教育部青年署 * 執行率未達 80% 之原因說明 2 機關 1 3 機關 2 4 機關 3 合計 業務單位 : 主 ( 會 ) 計單位 : 一 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機關學校首長 ( 或團體負責人 ): 二 本表 青年署核定計畫金額 係計畫金額經本署審核調整後之金額 ; 若未調整, 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 本表 青年署核定計畫金額 及 實支金額 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 ( 含自籌款 青年署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 四 本表 依公式應繳回青年暑結餘款 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 本表 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為供各地方政府填寫各受補助學校名稱 六 若實際繳回金額與依本表公式計算之金額有差異時, 請於備註說明 七 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 請於備註敘明原因 12
附件 5 青年志工海外僑校服務隊成果報告摘要表 結報資料 成果報告 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照片 青年志工名冊 經費調整對照表 其它 製表時間 : 年月日 活動名稱 : 單位名稱 : 社團名稱 : ( 民間團體不需填寫 ) 活動預定時間 : 實際執行時間 : 服務僑校 僑校名稱 : 校長 : 連絡電話 : 地址 : 鄰近機場 : 電子信箱 : 使用語言 : 中文 英文 其他 僑校可提供之資源 : 住宿 翻譯 人力 醫療 導遊 交通工具 電腦 緊急救助 其他 對服務僑校滿意度 : 非常滿意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是否建議其他團隊再去同一僑校服務 : 非常建議 建議 普通 不建議 非常不建議 青年志工計畫人數人 實際志工人數 (A) 人 男性女性 人人 接受服務者總人數人弱勢人數共人 活動服務時數 (B) 是否提供當地就業機會 是, 人 否 (A) (B)= 是否促進在地經濟 服務總小時 是, 產值 元 否 ( 例如志工在當地消費 ) 13
青年志工訓練 ( 含性別平等 ): 名稱 : 時數 : 授課講師 : 內容摘要 : 出國服務期間是否遇有意外事項 : 是, 醫療事件 交通意外 文化衝突 團隊衝突 治安問題 執行階段時間 否 其他 如何解決 : 是否有購買保險 : 是, 旅遊平安險 意外醫療 疾病住院 其他 ( 可複選 ) 否 成果分享方式 : 網路 成果分享會 其他 _ 1. 青年志工訓練過程與影響計畫執行成 2. 計畫執行過程與成效 3. 活動檢討 評估與反思果與評估 4. 照片集錦請以 A4 紙張敘述並檢附相關資料, 以 10 頁篇幅為限 iyouth 青年國 iyouth 青年國際 際圓夢平臺帳號 負責人 圓夢平臺部落格網址 填表人 14
附件 6 青年志工海外僑校服務隊服務滿意度調查 單位名稱 : 活動名稱 : 社團名稱 : ( 民間團體不需填寫 ) 服務國家 / 地點 : 受服務組織 / 學校 / 社區 : ( 以下請當地受服務組織 / 學校 / 社區主要負責人填寫 ) Name: 填表人姓名 Phone Number: 電話 Title: 職稱 E-MAIL: 1. How do you think about the efforts of the volunteer group? 青年志工團隊服務成效 Very good ( 非常良好 ) Good ( 良好 ) Just ok( 普通 ) Need more effort( 尚待加強 ) 2. Are you willing this group to come next time? 是否願意青年志工團隊下次再來服務 Yes( 願意 ) Whatever( 無意見 ) No( 不願意 ) 3. Any suggestions? 其他建議 15
附件 7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僑校志工補助計畫經費第 次調整對照表 執行單位名稱 : 補助計畫名稱 : 所屬年度 : 教育部青年署核定函日期文號 : 計畫期程 : 年月日至年月日教育部青年署補助計畫 : 計畫主持人 :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單位 : 新臺幣元 調整前核定計畫調整後之計畫調整數 經費項目 青年署核定 計畫金額 (A) 青年署核定 補助金額 (B) 青年署核 定計畫金 額 (C) 青年署核定補助金額 (D) 青年署核定計 畫金額 (E=C-A) 青年署核定補 助金額 (F=D-B) 調整原因說明 本次調 整項目 合計 業務 單位 : 主 ( 會 ) 計單位 : 機關學校首長 ( 或團體負責人 ): 備註 : 一 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 委辦計畫僅需填寫 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 欄位, 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 欄位可不必填寫 三 請另附調整後補助項目經費申請表, 並註明係第幾次調整 團體 ( 社團 ) 簽章 : 會計 : 經手人 : 備註 : 1 除已送至本署核銷之支出原始憑證外, 其他支出原始憑證請依會計相關法規, 留存備查 2 本表經填寫後, 須由負責承辦單位及經手人簽認, 並加蓋印信及簽章 16
附件 8 補助辦理青年志工海外僑校服務 團員心得報告格式 一 撰寫大綱 ( 目錄 ) 二 心得內容 ( 一 ) 僑校名稱 ( 二 ) 團隊名稱 ( 三 ) 姓名 校名 系級 ( 四 ) 前言 : 參與僑校志工服務前之自我期許 ( 五 ) 計畫內容 : 簡述計畫重點或特色 ( 六 ) 僑校志工服務心得及花絮, 例如 : 1 WHAT? 在籌備服務行動或是服務過程中, 我負責的工作是什麼? 最有成就感或印象最深刻的人 事 物是什麼? 2 SO WHAT? 我學習到什麼? 我所見到的與聽到的帶給我什麼感想與啟發? 3 NOW WHAT? 這些經驗帶給我自己的影響是什麼? 我能做什麼? 4 整體活動的感受 收獲及服務花絮 ( 七 ) 建議 1 未來自我期許及可行動落實之計畫 2 對青年署規劃未來活動的建議( 視活動性質做不同的調整 ) ( 八 ) 展望 : 對未來參加僑校志工服務活動的展望 ( 未來期望自己會有什麼方向的發展?) ( 九 ) 活動照片 :5 張照片加圖說 17
三 撰寫格式 (word 檔 ) ( 一 ) 紙張規格 :A4 大小 橫式書寫 ( 二 ) 行距 : 行高 24 ( 三 ) 字型 : 標楷體 ( 四 ) 字體大小 1 大標:18 號字體 2 小標:16 號字體 3 內文:14 號字體 ( 五 ) 字數 :1,000 字以上 四 圖檔 ( 一 ) 照片 : 至少 5 張 ( 二 ) 格式 :jpg 檔, 每張至少 300dpi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