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獲銅牌 三 陸上運動學系 ( 一 ) 本系教師獲遴選帶隊出國參賽 1. 戴世然老師 中華田協遴選率隊赴日本參加 2014 日本大學生田徑錦標 賽 2. 陳世偉老師 率中華代表隊參加 2015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 ( 二 ) 辦理陸上系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一 一年三月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年會大會出席盛況 一 年會大會 B205 註冊報到 大會開始 九十七年十二月

untitled

Marine Bill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決議 : 照案通過 案由八 : 有關本院助教黃欣惠續聘考核案, 提請討論 決議 : 本案請黃員離席廻避, 經委員討論, 通過黃員 105 學年度續聘考核 執行情形 : 決議結果送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 柒 提案討論案由一 : 有關本院 105 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評選小組遴選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Microsoft Word - 12編106籃聯公開男生組第一級賽程暨成績表.doc

33期.indd

<4D F736F F D20B67DAB6EA46ABEC7B1D0AE76B875A5F4A4CEA4C9B5A5BC66AC64BFECAA6B E30362E32362E646F63>

目 錄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目錄

11 月 6 日 ( 星期二 ) 順序 組別 場次 場數 賽制 賽程時間 1 國男甲 一 二 女童乙 七 八 團體賽 08:00 開始比賽 3 高女乙 一 二 4 男童甲 七 八 5 國男甲 三 四 團體賽 09:30 開始比賽 6 高女甲 一 二 7 男童乙 十八 十九 8 女童乙 九 十 團體賽

01

子學習3 電子學習的定位 傳統電子學習 與 新世代電子學習 SAMS 台上講者從左至右 : 吳薇薇女士 羅陸慧英教授 佘孟先生 李芳樂教授 從 電子銀行服務 到 電子學習 題追3 專蹤電

校長林志城將東方美人茶發展淋漓盡致 ( ) (MOOCs; M a s s i v e O p e n O n l i n e Courses) (Flipped Classroom) ( ) ( ) ( ) 2 YUANPEI UNIVERSITY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號 : 765 2O15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900??indd

1

年報 2014 中裕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untitled

( 九 ) 召開陸上系相關會議 : 時間會議名稱備註 系務會議 系課委會議 系教評會議 系務會議 系教評會議

1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嘉義市政府 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 107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_ 地板滾球項目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Individual BC1 : 8 Entries, 2 Pools, 2 advancer(s)/pool, 0 point-qualifier(s) 1

CHANGSHOUHUA FOOD COMPANY LIMITED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B ( 2 A ) ( ) 4 9 B ( 2 A )

01 目錄 02 報 報 21 報 28 報 報 41 年 年報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A10A5”的備份”的備份”的備份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公司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Microsoft PowerPoint - 審定辦法修正重點簡報

heepwoh-cover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目錄

義守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草案)

三 陸上運動學系 ( 一 ) 本系教師獲遴選擔任代表隊教練 1. 陳世偉老師 -103 年 12 月 10 日 -12 月 14 日擔任 204 東南亞射擊錦標賽教練 ( 二 )2017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聖火組業務 ( 三 ) 辦理 寒假轉學考業務 ( 四 ) 日本東海大學陸上競技部來臺

目錄 2 公司資料 3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簡歷 5 主席報告 6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10 企業管治報告 17 董事會報告 26 獨立核數師報告 28 綜合全面收益報表 29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30 綜合權益變動表 31 綜合現金流量表 32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94 五年財務摘要 95 主要物業之詳情

2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初審學生名單 ( 大陸地區 ) 學院 系所 學號 擬推薦學校 人文社會學院 中國文學系 P 北京師範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公共政策研究所 M 同濟大學 工學院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 D 廈門大學 工學院 綠色能源科技

縣 94 學年度 上 學期 區 國民中學 Q 年級 R 領域教學計畫表 設計者:

11 tnma100.org.tw (II) [2011 ] [2011] [ ] 高 日 華 100.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DIY香草植物乾燥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4. 男子籃球代表隊參加 102 年度全國社會組籃球錦標賽 榮獲第 5 名 三 陸上運動學系 ( 一 ) 舉重 拔河 射箭 射擊及田徑代表隊假本校各專長訓練場辦理暑期訓練 ; 體操代表隊假臺北市立大同中學體操館辦理 ( 二 ) 射箭代表隊於 8 月 12 日至 8 月 30 日於湖口高中進行移地訓練

untitled


壹、


Transcription:

臺北市立大學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體育學院院務會議紀錄 壹 日期 :104 年 10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點 30 分貳 地點 : 天母校區行政大樓 6 樓 C617 會議室參 主席 : 賴政秀院長紀錄 : 黃欣惠肆 主席致詞 :( 略 ) 伍 出席人員 : 委員人數 25 人, 出席人數 23 人 陸 各系所業務報告一 院長室 ( 一 )104 年 9 月 22 日辦理本學期第一次院教評會 ( 二 ) 本院依據人事室 104 年 10 月 20 日電子郵件通知期程, 辦理訂定本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 ( 三 )104 學年度本院校務會議系所代表名單 ( 如下表所示 ) 球類運動學系 陸上運動學系 水上運動學系 技擊運動學系 運動藝術學系 系所系所代表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暨碩士班 運動健康科學系暨碩士班 運動科學研究所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運動教育研究所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 林啟川教授 陳九州副教授 劉德智副教授 林錫波副教授 黃桐絹副教授 李麗晶副教授 曾玉華副教授 蔡秀純副教授 徐台閣教授 黃崇儒教授 何維華教授 二 球類運動學系 ( 一 ) 系務報告 1. 本系於 9 月 9 日召開第 1 次系務會議, 並遴選出系教評委員及系課委會委員 2. 於 9 月 30 日前完成系專任老師自我評鑑 3. 104 年臺北市體育局基層訓練站 壘球 足球 男子手球 橄欖球等 4 項已於 9 月 30 日前執行並付款完畢 4. 2017 世大運績優選手培訓案 羽球選手戴資穎 許仁豪 王子維等三人補助案執行中, 預計 11 月 30 日前執行核銷完畢 5. 104 年教育部體育署特色運動項目 補助壘球 足球 軟網等三項補助案執行中, 預計 12 月 20 日前執行核銷完畢 6.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經費 預計開始執行, 於 12 月 30 日前核銷完畢 7. 104 年教育部體育署改善運動訓練環境 補助壘球項目案已進行招標, 訂於 11 月 3 日辦理驗收, 預計 11 月 15 日前付款核銷完畢 8. 協助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辦理 臺北市 104 年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會, 本系負責 [ 場地器材組 ], 比賽訂於 10 月 31 日及 11 月 1 日舉行 ( 二 ) 訓練成果報告 1.104 年全國運動會, 本系計有 30 人 (10 項 ) 榮獲金牌,24 人 (11 項 ) 榮獲銀牌,28 人 (11 項 ) 1

榮獲銅牌 三 陸上運動學系 ( 一 ) 本系教師獲遴選帶隊出國參賽 1. 戴世然老師 -104.6.15.-6.20. 中華田協遴選率隊赴日本參加 2014 日本大學生田徑錦標 賽 2. 陳世偉老師 -104.7.3.-7.14. 率中華代表隊參加 2015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 ( 二 ) 辦理陸上系職涯發展系列講座 ( 三 ) 辦理本系 2017 臺北世大運績優及潛力選手培育補助經費個人績優專案經費請購核銷業務 ( 四 ) 辦理本系體育署 104 年發展特色運動項目經費請購核銷業務 ( 五 ) 辦理本系體育署 104 年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請購核銷業務 ( 六 ) 辦理本系體育局 104 年基層選手訓練站經費請購核銷業務 ( 七 ) 辦理 2017 世大運績優及潛力選手補助購置設備射箭種類經費 ( 八 ) 辦理本系體育體育署國際交流暨競技參賽經費業務 ( 九 ) 陸上系 104 年 7 月至 10 月間國際賽重要成績 : 序號 項目 姓名 比賽項目 名次 備註 1. 田徑 黃士峰 2015 亞洲田徑錦標賽 - 男子組標槍 1 2 田徑 黃士峰 2015 光州世界大學運動會 - 男子組標槍 2 3 田徑 羅巖耀 2015 亞洲田徑錦標賽 - 男子 4*100 接力 3 4 射箭 熊梅茜 2015 光州世界大學運動會 - 反曲弓女子組團體 1 5 射箭 熊梅茜 2015 光州世界大學運動會 - 反曲弓女子組個人 4 6 射箭 熊梅茜 2015 年世界大獎賽哥倫比亞站 - 反曲弓團體 1 7 自由車 江勝山 2015 亞洲登山車錦標賽 - 男子組下坡賽 1 8 自由車 蔡雅羽 2015 亞洲青年錦標賽 - 女子組越野賽 2 9 田徑 許安誼 2015 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女子組標槍 1 10 田徑 林正賢 2015 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男子組 400 公尺 1 11 田徑 許安誼 2015 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女子組鐵餅 2 12 田徑 林正賢 2015 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男子組 4*100 公尺 1 13 田徑 林正賢 2015 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男子組 400 公尺跨欄 3 ( 十 ) 陸上系 104 年全國運動會成績 : 專長項目 選手姓名 比賽項目 名次 成績數據 備註 王聖翔 男子組田徑 4 100 公尺接力 1 40.3 黃士峰 男子組田徑標槍 2 77.09 曾晧展 男子組田徑鏈球 2 60.2 田徑 陳孝維男子組田徑撐竿跳高 2 4.84 羅巖耀男子組田徑 200 公尺 2 21.26 范怡婷 女子組田徑鏈球 2 51.97 羅巖耀 男子組田徑 4 100 公尺接力 3 40.62 陳聖崴 男子組田徑馬拉松 3 02:49:23 體操 蕭沛然 男子組競技體操成隊競賽 3 228.75 射箭 胡嘉伶 女子組射箭團體賽 1 江勝山 男子組自由車登山車 - 越野賽 1 1:26:43:51 彭源堂 男子組自由車場地賽 - 個人全能賽 2 自由車 郭念雯女子組自由車登山車 - 越野賽 2 1:25:05:44 彭源堂男子組自由車場地賽 - 團隊追逐賽 3 彭源堂 男子組自由車公路賽 - 個人公路賽 3 03:57:01 俞辰憲 子組自由車登山車 - 越野賽 3 1:34:47:54 射擊 呂紹全 男子組射擊 10 公尺空氣步槍個人賽 1 204 舉重 楊昊昀男子組舉重 105 公斤級 3 312 陳科維男子組舉重 105 公斤以上級 3 331 四 水上運動學系 ( 一 ) 系務執行狀況 : 1. 本系於 104 年 9 月 11 日召開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教評會議,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 2

(105 年 2 月 1 日生效 ) 林惠美助理教授以教師著作升等乙案 本系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 追認聘任兼任教師乙案 及 本系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新聘專任助理教授資格審查乙案, 並 作成決議 2. 本系於 104 年 9 月 25 日召開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 本系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獎助 / 學金申請案 及 本系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擬聘專任教師 ( 專長術科 )1 名聘用條件 乙案, 並作成決議 3. 本系於 104 年 10 月 16 日召開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 本系 104 年教育部體 育署補助款 - 運動器材補助申請 及 體育署 104 年運動交流經費乙案, 並作成決議 ( 二 ) 學生競賽成績 : 1. 本系鐵人三項代表隊競賽成績如下 : 序號 項目 姓名 成績 名次 1. 鐵人三項 王威凱 2015 台東之美國際鐵人三項競賽 - 奧運標準距離 總成績第 2 名 2 鐵人三項 呂揚民 2015 台東之美國際鐵人三項競賽 - 半程距離 總成績第 4 名 3 鐵人三項 柳承宇 2015 台東之美國際鐵人三項競賽 - 半程距離 總成績第 5 名 4 鐵人三項 張嘉家 2015 天利盃宜蘭鐵人三項錦標賽 - 奧運標準距離 女子總成績第 1 名 5 鐵人三項 王威凱 2015 天利盃宜蘭鐵人三項錦標賽 - 標準鐵人三項賽 總成績第 8 名 6 鐵人三項 張嘉家 2015 天利盃宜蘭鐵人三項錦標賽 - 半程距離 女子總成績第 1 名 7 鐵人三項 呂揚民 2015 天利盃宜蘭鐵人三項錦標賽 - 半程距離 總成績第 3 名 8 鐵人三項 柳承宇 2015 天利盃宜蘭鐵人三項錦標賽 - 半程距離 總成績第 5 名 9 鐵人三項 林志峰 2015 世界鐵人三項錦標賽 青少年組第 48 名 2. 本系於 104 年 10 月 17 日至 22 日參加 104 年全國運動會 榮獲金牌 6 面 ; 銀牌 6 面 ; 銅 牌 11 面 姓名 項目 名次 張團畯 男子組鐵人三項個人賽 第 1 名 張嘉家 女子組鐵人三項個人賽 第 1 名 林雍傑 男子組輕艇 1000 公尺單人愛斯基摩艇 (K-1/ 1000M) 第 1 名 蔡安琪 女子組輕艇 500 公尺四人愛斯基摩艇 (K-4/ 500M) 第 1 名 林雍傑 余胤廷 男子組輕艇 1000 公尺雙人愛斯基摩艇 (K-2/ 1000M) 第 1 名 楊舜翔 李庸豪 男子組划船四人單槳 第 1 名 謝宗翰 男子組划船單人雙槳 第 2 名 蔡雯晴 女子組划船四人雙槳 第 2 名 簡文義 男子組輕艇 1000 公尺雙人加拿大式艇 (C-2/ 1000M) 第 2 名 楊舜翔 李庸豪 男子組划船雙人單槳 第 2 名 楊舜翔 李庸豪 男子組划船八人單槳有舵手 第 2 名 王德靖 柯鑑育 謝力漢 男子組水球團體賽 第 2 名 段彥宇 男子組輕艇 1000 公尺單人愛斯基摩艇 (K-1/ 1000M) 第 3 名 戴吟甄 女子組划船單人雙槳 第 3 名 林孟蓉 女子組划船雙人單槳 第 3 名 林孟蓉 女子組划船四人單槳 第 3 名 林雍傑 男子組輕艇 200 公尺雙人愛斯基摩艇 (K-2/ 200M) 第 3 名 薛丞閎 男子組輕艇 1000 公尺雙人加拿大式艇 (C-2/ 1000M) 第 3 名 周靖庭 女子組輕艇 500 公尺雙人愛斯基摩艇 (K-2/ 500M) 第 3 名 林家豪 林于世 男子組划船輕量級雙人雙槳 第 3 名 林家豪 林于世 男子組划船四人雙槳 第 3 名 林雍傑 白修銓 余胤廷 男子組輕艇 1000 公尺四人愛斯基摩艇 (K-4/ 1000M) 第 3 名 王鈞穎 周柏佑 鄭吉男 黃鐘毅 蔡宇皓 曾英進 男子組水球團體賽 五 技擊運動學系 ( 一 ) 系務暨教學執行狀況 1. 刻正辦理寒假轉學考及港澳生考詴調查事宜 2. 辦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學年度本市各級學校體育班評鑑 事宜 3. 協助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辦理 2017 臺北世大運 - 裁判組 相關工作事宜 3 第 3 名

4. 協助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辦理 104 年競技運動暨科學中心 - 選手心理素質強化訓練營探索 教育訓練活動計劃 ( 二 ) 專長參賽 訓練及表演 1. 104 年全國運動會, 本系學生榮獲 9 金 12 銀 15 銅 序號 運動種類 項目 姓名 獎項 1. 柔道 女子組第一級 陳琬渝 金牌 2. 空手道 女子組個人對打第一級 辜翠萍 金牌 3.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對打第三級 賴俊佑 金牌 4.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對打第五級 吳峻維 金牌 5.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對打第六級 鄭博仁 金牌 6. 擊劍 男子組個人銳劍 丁泓剴 金牌 7. 跆拳道 男子組 87 公斤級 李信叡 金牌 8. 拳擊 男子組 52 公斤級 陳耀軍 金牌 9. 拳擊 男子組 +91 公斤級 邱煜權 金牌 10. 角力 男子組希羅式第六級 王俞鈞 銀牌 11. 柔道 男子組第一級 陳彥綸 銀牌 12. 柔道 女子組第七級 蔡佳雯 銀牌 13. 柔道 ( 參加角力 ) 男子組自由式第六級 許朝鈞 銀牌 14. 空手道 女子組個人對打第三級 谷筱霜 銀牌 15.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對打第四級 黃宸緯 銀牌 16. 擊劍 女子組團體銳劍 曾琇蕙 林晏蓴 蘇秋華 銀牌 17. 擊劍 男子組團體銳劍 丁泓剴 銀牌 18. 拳擊 男子組 52 公斤級 簡聖帄 銀牌 19. 拳擊 男子組 56 公斤級 白富貴 銀牌 20. 拳擊 男子組 60 公斤級 江連耀聖 銀牌 21. 拳擊 男子組 75 公斤級 楊孟諺 銀牌 22. 角力 男子組自由式第三級 焦仁澤 銅牌 23. 角力 男子組希羅式第一級 林孚豪 銅牌 24. 角力 女子組自由式第四級 李嘉欣 銅牌 25. 柔道 女子組第二級 陳佳怡 銅牌 26. 空手道 女子組個人對打第三級 高靜修 銅牌 27.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對打第一級 賴威志 銅牌 28.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對打第二級 彭品捷 銅牌 29.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型 簡佑庭 銅牌 30.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對打第四級 歐政勳 銅牌 31.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對打第五級 潘皇均 銅牌 32. 擊劍 男子組團體鈍劍 陳宥鈞 銅牌 33. 拳擊 女子組 60 公斤級 高鈺旻 銅牌 34. 拳擊 男子組 69 公斤級 何欣懌 銅牌 35. 拳擊 男子組 91 公斤級 許瑞原 銅牌 36. 拳擊 男子組 +91 公斤級 丁郁哲 銅牌 六 運動藝術學系 ( 一 ) 系務執行 : 1. 系務會議 :8 月 27 日 2. 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9 月 16 日 3. 恭賀本系范宜善老師榮陞副教授 4.104 年 8 月 14 至 15 日協辦大知樹排練場 裘德 Jude 街舞展演活動 ( 二 ) 師生社會服務 : 1. 念裕祥老師於 9 月 10 至 14 日至中國北京擔任 2015 美高梅獅王爭霸 北京國際邀請賽 裁判員 2. 張世博老師於 9 月 19 至 22 日前往日本池袋參加 2015 年度演武大會, 擔任表演嘉賓 3. 黃桐絹主任於 10 月 3 日及 10 月 11 日擔任 2015 年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開閉幕表演節目 4

藝術總監 4. 蘇志鵬老師於 10 月 21 至 27 日帶領街舞專項學生前往德國布朗施維格 (Braunschweig) 參加 2015 年第 26 屆世界街舞大賽 (Battle of the Year) ( 三 ) 比賽成績 : 1. 特技舞蹈專項學生於 9 月 18 至 21 日參加 2015 年漳州市首屆兩岸四地體育舞蹈精英賽 榮獲成績如下 : (1) 精英 B 組標準舞銀牌 (2) 四項 B 組標準舞金牌 (3) 三項 C 組標準舞金牌 2. 街舞專項學生於 10 月 10 日參加 Collage high 2015 榮獲成績如下: (1) 女子雙人冠軍 (2)Poppin 開放組冠軍 (3)Poppin 新生組冠軍 (4)Breaking 團體組亞軍 3. 街舞專項學生於 10 月 24 日參加 2015 年第 26 屆世界街舞大賽 (Battle of the Year) 榮獲第三名佳績 ( 四 ) 展演活動 : 1. 街舞及特技舞蹈專項學生於 7 月 14 日參與 2015 韓國光州世界大學運動會 接旗表演演出, 地點於韓國光州 2. 龍獅運動專項學生於 8 月 15 日參加 2015 新北市兒童藝術節 演出, 地點於新北市政府 3. 龍獅運動專項學生於 9 月 5 日參加教育部體育署主辦之 i 運動大熱門 - 體育表演會 演出, 地點於中正紀念堂 4. 特技舞蹈專項學生於 9 月 24 至 27 日與唐美雲歌仔戲團合作演出活動 文成公主, 地點於國家戲劇院 5. 動藝三暨龍獅運動及街舞專項學生於 10 月 3 日參與 2015 年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開閉幕表演節目 演出, 地點於桃園市立體育館 6. 特技舞蹈專項學生於 10 月 17 日參加 104 年全國運動會 開幕活動宣傳 2017 世界大學運動會, 地點於高雄巨蛋 七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暨碩士班 ( 一 ) 本系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召開各項系務會議如下 : No. 日期會議名稱 1 104.9.8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教評會議 2 104.9.25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 3 104.10.28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 ( 二 ) 本系學生考取正式教師與國家考詴證照如下 : No. 學生級校名 / 證照名 1 王姮燕 100 級碩士班彰化和美實驗學校 ( 高職部 ) 2 蔡宛育 102 級碩士班台東縣都蘭國中特教教師 3 蔡沂峰 94 級大學部雲林縣崙背國中特教教師 4 陳裕霖 103 級在職專班 新北市碧華國中體育教師 5 黃純湘 101 級在職專班 普通考詴 - 外語導遊人員 ( 英語 ) 普通考詴 - 外語領隊人員 ( 英語 ) ( 三 ) 本系學生比賽獲獎如下 : No. 學生日期比賽名稱名次 1 高茂傑 104.8.17~18 中國海寧速度輪滑公開賽成年男子組 300 公尺 冠軍 2 郭佳佩 104.8.17~18 中國海寧速度輪滑公開賽成年女子組 500 公尺成年女子組 300 公尺成年女子組 1000 公尺 冠軍亞軍季軍 3 游虹 104.8.17~18 中國海寧速度輪滑公開賽成年女子組 10000 公尺成年女子組 1000 公尺 5 季軍冠軍 4 高茂傑 104.10.18~19 104 年全國運動會競速溜冰男子組 300 公尺 亞軍 5 郭思廷 104.10.18~21 104 年全國運動會撞球女子組 8 號球個人賽 季軍

6 魏子茜 104.10.18~21 104 年全國運動會撞球女子組 9 號球個人賽 亞軍 八 運動健康科學系暨碩士班 ( 一 )104 年 6 月 7 日假圓山大飯店舉辦送舊晚宴 ( 二 )104 年 6 月 11 日召開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3 次系教評會議 ( 三 )104 年 6 月 11 日召開 103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 ( 四 )104 年 6 月 14 日假兄弟大飯店舉辦謝師宴 ( 五 )104 年 6 月 16 日運動健身指導專業講座邀請葉采瑩教師擔任講師 ( 六 ) 本系曾國維副教授指導王奕淇同學榮獲科技部 104 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 ( 七 )104 年 7 月 16 日舉辦研究所新生說明會 ( 八 )104 年 7 月 25 日至 26 日與社團法人中華肌內效協會合辦 2015 年國際肌內效貼紮技術研討 會 ( 九 )104 年 7 月 29 日舉辦轉學生新生說明會 ( 十 ) 本系陳宗與副教授及陳永盛助理教授榮獲科技部 104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 ( 十一 ) 本系陳宗與師審查通過升等教育部部定副教授 ( 十二 )104 年 10 月 3 日至 4 日假新北市瑞芳區猴硐舉辦迎新宿營 ( 十三 )104 年 10 月 6 日校友講座邀請張嘉哲校友擔任講師 ( 十四 )104 年 10 月 17 日與飛薩國際運動健康顧問有限公司合辦 JC 八方訓練系統之彈力繩 / 拉索 認證研習 ( 十五 )104 年 10 月 27 日就業講座邀請簡志宜助理教授擔任講師 九 運動科學研究所 ( 一 ) 教師出國 出國教師 出國時間 出國名稱 郭家驊 104/07/01~104/07/09 赴英國參加國際生理學大會 104/07/21~104/07/29 赴泰國瑪西敦大學 ( 姊妹校 ) 交換講學 104/08/13~104/08-19 赴馬來亞參加教育展 104/09/22~104/09/25 赴蘇州大學 ( 姊妹校 ) 交換講學 104/11/02~104/11/05 赴馬來亞大學 ( 姊妹校 ) 應邀為訪問教授 蔡秀純 侯建文 104/08/17~104/08/20 赴泰國瑪西墩大學 ( 姊妹校 ) 交換講學 ( 二 ) 辦理外國學生申請入學 104 學年度共計 3 名泰國籍學生申請博士班入學 ( 三 ) 辦理國際研討會 104 年 10 月 22 日 ( 星期四 ) 至 104 年 10 月 27 日 ( 星期二 ) 辦理台灣運動營養學會年會議暨 2015 國 際運動科學產業學術論壇, 會中邀請來自七國 ( 美國 日本 韓國 馬來西亞 新加坡 中國 泰 國 ) 共計 12 位外國學者來台蒞臨大會演講, 並有學生口頭發表及研究成果海報張貼 ( 四 ) 辦理系列演講 日期 現職 講者 題目 08/07( 星期五 )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授程一雄 運動處方的執行要領 10/19( 星期一 ) 國立師範大學教授 張少熙 事業成功的關鍵因素 10/21( 星期三 )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 Yan Zhen Exercise and its health 醫學院教授 10/23( 星期五 ) 韓國慶熙大學 Hyon Park 韓國跆拳道的運動科學概況體育學院教授 11/16( 星期一 ) 日本早稻田大學田口素子運動員的營養處方指導運動科學中心副教授 11/25( 星期三 ) 捷克查理大學 Miroslav 簡介捷克查理大學與討論體育學院教授 Pet 有關雙聯學制事宜 12/14( 星期一 ) 南洋理工大學 Michael how biology and behaviour 6

體育與健康學院教授 Chia conspire to entrench sedentary 十 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 一 ) 老師公務 1. 104 年 7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徐台閣所長擔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2016 年里約奧運運科輔助小組 跆拳道組召集人 2. 104 年 10 月 7 日至 10 月 10 日許東雄老師擔任 2015 年桃園亞太聽障運動會裁判人員 3. 104 年 10 月 26 日至 30 日許東雄老師赴日本東京參加 2015 世界巡迴賽 - 東京站 4. 104 年 11 月 18 日許東雄老師擔任台北市教育局主辦 臺北市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分區運動會 裁判工作 ( 二 ) 本所博士候選人資格考 : 劉羿德博士生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進行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考詴 ( 三 ) 學生比賽訊息 1. 104 年全國運動會本所榮獲 11 面金牌 4 面銀牌及 8 面銅牌 姓名 項目 參加項目 名次 備註 李炫諺 游泳 男子組 100 公尺蛙式游泳男子組 200 公尺蛙式 1 1 破大會 01:03.12 破全國 01:02.82 破大會 02:15.70 破全國 02:13.61 ( 達奧運 B 標 ) 張婷 空手道 女子組個人對打第三級 1 王翌達 空手道 男子組個人型 1 孫佩妤 柔道 女子組第七級 1 劉計超 足球 男子組團體賽 1 林聖發 軟式網球 男子組團體賽 1 陳宗彣 劉妍廷 輕艇 女子組 500 公尺單人愛斯基摩艇 (K-1/ 500M) 女子組 200 公尺單人愛斯基摩艇 (K-1/ 200M) 1 1 許仁豪 羽球 男子組團體賽男子組個人單打賽 1 2 歐豐銘 擊劍 男子組個人鈍劍男子組團體鈍劍 1 3 李宙諺 鐵人三項 男子組個人賽 2 洪詵涵 羽球 女子組團體賽女子組個人雙打賽 2 3 吳玓蓉 羽球 女子組個人雙打賽女子組團體賽 2 3 梁睿緯 羽球 男女混合組個人雙打賽 3 程柏偉 羽球 男子組團體賽 3 鍾政宏 標槍 男子組 3 陳曉梅 壘球 女子組團體賽 3 陳怡娟 游泳 女子組 50 公尺蛙式 3 十一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 ( 一 ) 教師研究 / 演講 / 參訪 1. 何維華教授 104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2 日赴新加坡參加 The SFAsia2015 conference 國際研討會並發表論文 2. 蔡鏞申副教授 104 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29 日赴瑞典參加 2015 第 20 屆歐洲運動科學學會 年會並發表論文 3. 陳億成教授 104 年 7 月 7 日至 7 月 11 日赴日本參觀 日本東京國際設計展 (DESIGN TOKYO 2015) 4. 陳億成教授 104 年 8 月 23 日至 8 月 26 日赴馬來西亞參加 ICBSE 2015 : 1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iomechanics and Sports Engi( 第 17 屆生物力學暨體 7

育工程國際研討會 ) 並發表論文 5. 何維華教授 劉強教授及鍾寶弘副教授 104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受邀參加山東體育學院運動器材研究所成立大會與並進行學術交流 ( 二 ) 學生活動 1. 本所 104 年 9 月 25 日辦理 104 學年新生迎新活動 2. 亞東技術學院林宗慶老師帶領機械系醫工概論課程學生參訪本所 ( 三 ) 榮譽榜 1. 陳智偵同學獲 2015 台東之美 113 公里國際鐵人三項競賽榮獲第一名佳績 十二 運動教育研究所 ( 一 ) 行政與所務 1. 本所於 104 年 9 月 17 日召開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所務會議 2. 本所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辦理 104 級迎新活動 3. 本所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辦理 105 學年度碩士班推薦甄詴面詴 ( 二 ) 學術與專業活動資訊 1. 狂賀本所黃崇儒教授榮獲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度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獎勵, 榮獲優等獎! 2. 本所黃崇儒教授獲邀於 104 年 10 月 13 日至 17 日前往美國印第安納州參與 2015 年國際應用運動心理學研討會 論文發表 3. 本所周建智教授獲日本 Ibaraki University College of Education 邀請於 104 年 9 月 18 日至 21 日出席 東北亞運動教育學暨日本體育教育研討會 4. 本所王文宜助理教授獲上海體育學院邀請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至 29 日前往上海體育學院體育教育訓練學院進行學術交流 5. 本所陳姿吟助教獲中華奧會遴薦於 104 年 9 月 3 日至 12 日協助中華民國舉重協會赴泰國普吉島參加 2015 年亞洲舉重錦標賽 擔任國際體育事務工作及翻譯事宜 6. 本所與中華民國運動與休閒協會共同主辦 2015 年全民運動與運動設施之經營管理人才培訓, 研習時間為 104 年 10 月 24 25 31 日 ( 共計三日 ), 研習時數共 24 小時 ( 三 ) 學生競賽資訊 1. 本所碩三呂佳儀同學獲選於 104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日前往中國參加 2015 第一屆中國輪椅網球公開賽 2. 狂賀本所研究生於 104 年 10 月參加 104 年全國運動會 總計獲得三金三銀三銅! 班級 學生姓名 競賽項目 成績 103 級一般生 陳玟伶 拳擊女子組 60 公斤級 第一名 101 級所友 張韋仁 拳擊男子組 64 公斤級 第一名 101 級一般生 羅志安 101 級一般生 羅志恩 足球男子組團體賽 第一名 104 級在職生 蘇德財 102 級一般生 白馭珀 羽球女子組個人單打第二名羽球女子組團體賽第二名 103 級一般生 范怡婷 田徑女子組鏈球 第二名 104 級一般生 陳聖崴 田徑男子組馬拉松 第三名 104 級在職生 蔣郁芬 女子組沙灘排球 第三名 100 級所友 蕭璜議 拳擊男子組 81 公斤級 第三名 十三 身心障礙者轉銜及休閒教育學位學程 ( 一 ) 行政業務 1.104 年 6 月 18 日辦理身心障礙轉銜及休閒教育碩士學位學程新生座談會暨茶會, 共計 12 名新生加入本學位學程 ( 二 ) 講座活動 1.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預訂辦理講座 : 8

(1)10 月 19 日講題 從做中學的體驗式教育在天星學園的應用, 邀請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北區家長委員會副會長陳嫺霓女士演講 (2)12 月 9 日講題 Women's leadership in sport including women with disabilities, 邀請芬蘭 Jyväskylä 大學體育與健康科學學院 Anna Lee Melin 博士演講 陸 確認前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 案由一 : 有關本校申設中等教育學程案, 提請討論 決議 : 同意申請中等教育學程體育相關類科, 並由天母校區小教名額進行更換 附帶決議 : 專門課程由本院各學系相互支援開設, 本院學生得跨系所選修 執行情形 : 本案決議後送師培中心續辦, 業經校務會議及校務發展委員會提案通過, 目前計畫案已送教育部審核中 案由二 : 有關本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 提請討論 決議 : 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 : 本案經 104 年 8 月 10 日校長核定, 並已公告於本院網站 案由三 : 有關本院助教年度服務單位考核項目案, 提請討論 決議 : 修正後通過如下表所示, 並請各系所參照本案之考核項目訂定之 案由四 : 有關本院助教黃欣惠服務單位考核續聘案, 提請討論 決議 : 本案考核結果彌封送人事室辦理 執行情形 : 經人事室通知助教考核制度暫緩實行,104 學年度之助教續聘援例辦理 柒 提案討論案由一 : 有關本院院長續任乙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 : ( 略以 ) 新設學院院長由校長遴聘, 第二任貣經院務會議通過者得連任一次, 如未通過或無連任意願者, 由該學院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具有教授資格者二人至三人, 提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二 依本院院務會議設置要點, 本會議應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出席時, 始得開議 開會時須有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同意時始得決議 三 為辦理本院院長續任案, 擬請委員及學生代表以無記名投票表示 決議 : 本案經出席委員討論, 俟本院院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通過後, 再行辦理 案由二 : 有關本院 104 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評選小組遴選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本院教學優良教師評選要點第四點第三項, 就全體院務會議代表中票選出四名, 組成評選小組 二 依教發中心通知期程, 辦理本院 104 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之評選 決議 : 照案通過, 並於會中進行投票事宜 案由三 : 有關本院 103 學年度績優輔導教師評選小組遴選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本院績優輔導教師評選要點第三點第三項, 就全體院務會議代表中票選出四名, 組成評選小組 9

二 依學務處通知期程, 進行 103 學年度績優輔導教師之評選 決議 : 照案通過, 並於會中進行投票事宜 案由四 : 有關本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 ( 草案 ),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決議及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辦理 二 草案內容如下表所示 :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 ( 草案 ) 說明第一條本準則依據臺北市立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法源依據辦法第三條訂定之 第一章教師之初聘第二條本院專任教師之初聘依下列程序辦理 : 專任教師一 各系 ( 所 ) 應於每年九月十日 ( 四月一日 ) 前依教師員額配置初聘程序基準表 課程需要及授課時數等, 提出次兩學期該系 ( 所 ) 任課表 徵聘教師公告 ( 內含新聘教師名額及資格條件 ), 經系 ( 所 ) 務會議初審通過後, 簽會教務處及人事室分別就課程及資格條件審查無誤後提院課程委員會複審, 並於十一月十日 ( 六月一日 ) 前提校教評會審議, 陳請校長核定 二 人事室於每年十一月二十日 ( 六月十日 ) 前依核定結果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三 各系 ( 所 ) 受理初聘教師申請, 應公告五十日 ( 以郵戳為憑 ), 於三月二十日 ( 十月十日 ) 前經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系 ( 所 ) 教評會 ) 討論通過擬聘任之人選, 並提出擬初聘教師員額至少兩倍之名單 ( 如有特殊情形未能提出兩倍之名單者, 專案簽陳校長核可 ) 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院教評會 ) 複審後, 彙提校教評會審議 四 人事室應於五月三十日 ( 十二月二十日 ) 前簽請校長召開校教評會決定初聘教師, 除正取名額外, 得增列備取名額, 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之兩倍, 並簽奉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 如係持外國學歷則先辦理查證或查驗事宜 ) 五 前開教師員額配置基準表之訂定, 由學術副校長邀集教務長 各學院院長及人事室主任訂定之 10

第三條本院初聘之專任教師如未持有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 經系 ( 所 ) 無教證初教評會初審通過後, 須先檢具學歷證件及專門著作或技術報聘教師辦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 由各系理程序 ( 所 ) 一次送三位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五位 ) 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其中二位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四位 ) 審查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為審查通過 審查人不得低階高審 辦理校外審查時, 審查人選由系 ( 所 ) 教評會推薦七至九人為參考名單, 送院長選定人選後, 由系 ( 所 ) 辦理校外審查 校外審查結果提系 ( 所 ) 教評會審查再提院教評會複審後, 彙提校教評會審議 第四條本院兼任教師之聘任依下列程序辦理 : 兼任教師一 各系 ( 所 ) 應於學期開始前二個月 ( 即每年十二月一日及六月初聘及請一日前 ) 提出兼任教師名冊 如有特殊原因, 無法依限辦理, 證程序得由系 ( 所 ) 簽請校長核可後提出 二 初聘者依本院初聘兼任教師聘任原則辦理 三 服務於公立學校及擔任公職者, 應檢附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書 本校未持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之兼任教師, 須在本校任教最近 6 年內累計滿六個學期, 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 且授課達十八小時, 並須符合成績繳交 教學意見調查表帄均達三 五分以上且無任一科目低於三分及提供課程大綱上網者, 始得於第七個學期貣提出申請教師證書 第二章教師之續聘 停聘 不續聘與解聘第五條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及升等程序, 比照本準則辦理 專技人員第六條專任教師之停聘 不續聘與解聘應由所屬單位詳敘理由 法令停聘, 不續依據及檢具相關資料, 經各系 ( 所 ) 教評會初審及院教評會複聘, 解聘審, 於每年四月 ( 十月 ) 上旬前審查完畢, 並將審查結果送人事室彙提校教評會審議 停聘 解聘 不續聘者, 各系 ( 所 ) 教評會 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並應於聘約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當事人 專任教師未經決議不續聘者, 視同為續聘 兼任教師之續聘 停聘與解聘須經系 ( 所 ) 教評會初審通過, 院教評會複審通過, 提校教評會審議 停聘 解聘者, 各系 ( 所 ) 教評會 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七條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或第二項後段情事之一者, 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師聘任後除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本辦法規定者外, 不得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有前項情形者, 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本辦法規定程序辦 11 不適任教師相關條款

理 第三章教師之升等第八條本校於民國一 0 二年八月一日以後初聘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初聘教師到職後六年內通過升等, 未通過者, 再續聘一年, 如仍未能通升等規範過升等者, 第八年貣不予續聘 但遭逢重大變故 留職停薪 借調 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 重大疾病請假療養及女性教師因懷孕或分娩等特殊情況, 經系 ( 所 ) 院及校教評會同意者, 得至多延長二年, 二年內仍未能升等者, 於聘期屆滿後不予續聘 第九條教師未通過教師評鑑, 經再繼續二次評鑑仍未過者, 不予續聘 但新聘教師於第二次評鑑仍未通過者, 即不予續聘 12 未通過教師評鑑罰則 第十條本校教師升等得以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及教學實務升等為之 有關教學實務升等相關規定另訂之 第十一條本院教師教學服務成績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所定 教學 輔教學服務導及服務 評鑑項目核予成績, 再按配分規定換算分數填具 臺成績換算北市立大學教師升等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 如附表 ) ( 請規定參閱第 18 頁 ) 第十二條本院升等名額計算規定 ( 師資現況數請參閱附件 1, 第 19 頁 ) 一 基本名額計算公式如下 : ( 一 ) 副教授升教授名額 : 各學院現有副教授人數 x 1 5 ( 二 ) 助理教授升副教授名額 : 各學院現有助理教授人數 x 1 5 ( 三 ) 講師升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名額 : 各學院現有講師人數 x 1 5 升等名額規定 二 對校 院有特殊貢獻, 經校 院教評會決議提報升等者, 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本院專任教師升等, 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升等條件一 講師申請升等助理教授者應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二 )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三 ) 曾任講師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 助理教授申請升等副教授者應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二 ) 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 副教授申請升等教授者應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 成績優良, 有創作或發明, 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 二 ) 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前項所述成績優良係指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任教年資之計算, 依該等級教師證書所載年月貣計 但該教師職級證明所載年資貣計之年月, 後於教師證書所載年月者, 從該教師職級證明所載年月貣計 ; 年資計算至提出升等申請當學期結束日為止 本校專任教師於提出升等之該學期, 必須有在校任教授課之事實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升等 : 一 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或所具專長與任教科目無關者 二 任職本校未滿一學年之專任教師 三 以全時在國內外進修 研究 出國講學及留職停薪期間者 四 借調其他機關服務, 而未能履行專任教師之職責達一學期以上, 於返校任職未滿一學期者 五 延長病假達一學期者 六 未通過本校教師評鑑者 但提出申請後, 審查過程中, 有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事者, 則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日 ( 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舊制教師前已取得講師 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 如繼續任教而未中斷, 得說明逕依原升等辦法選擇逕送審副教授資格 如審查未獲通過, 得申請送審助理教授資格, 但必須先經各系 ( 所 ) 教評會初審通過 院教評會複審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可提校教評會審議, 並應受教師員額配置基準表及授課時數之限制 但如選擇送審助理教授資格通過, 則不得再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 以該學位論文或相同著作送審副教授資格 前項升等程序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十五條本校辦理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 分為系 ( 所 ) 初審 院複審及校決審三級 初審由各系 ( 所 ) 教評會辦理, 複審由各院教評會辦理, 複審通過後提送校教評會決審, 校教評會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完成審議 教師升等每年辦理二次, 上下學期各一次, 升等生效日期分別為八月一日 二月一日 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其時程及程序如下 : 一 通知申請 : 人事室應於每年 7 月 1 日 (1 月 1 日 ) 前, 通知各系 ( 所 ) 辦理升等事宜 13 資格審查及升等期程

二 系 ( 所 ) 初審 : ( 一 ) 申請升等教師應於每年 8 月 1 日 (2 月 1 日 ) 前, 填妥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及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檢齊升等主要著作及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其佐證資料送所屬系 ( 所 ) 教評會初審, 初評教學服務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同意申請升等, 應於每年 8 月 20 日 (2 月 20 日 ) 前送院教評會辦理複審 ( 二 ) 超過期限未提出申請者則延至下一學期辦理 三 院複審 : ( 一 ) 凡通過系 ( 所 ) 初評之教師, 將其升等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及其佐證資料送所屬院教評會審查, 院教評會應於 9 月 1 日 (3 月 1 日 ) 前複評教學服務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並符合第十四條規定之審查標準, 同意辦理校外審查 ( 二 ) 院校外審查完成並再經院教評會複審通過後, 將其升等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及其佐證資料, 應於 10 月 30 日 (4 月 30 日 ) 前送人事室彙整提校教評會辦理決審 四 校決審 ( 一 ) 凡通過院教評會複審之教師, 應將其升等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及其佐證資料送校教評會審查 校教評會應於 11 月 10 日 (5 月 10 日 ) 前辦理校外審查 ( 二 ) 校級外審應於 12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 前完成, 由人事室彙整升等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及其佐證資料再提校教評會決審 ( 三 ) 校教評會應於 12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 前決審完畢, 由人事室將會議紀錄簽請校長核定後十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有關院 系 ( 所 ) 及申請升等教師 升等通過者, 由人事室於規定期限內主動通知辦理報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事宜, 未能於期限內檢齊有關資料證件送校轉陳教育部辦理教師資格審定因而導致權益受損時, 由該升等教師自行負責, 不得異議 升等結果若為未 14

通過者, 本校應以書面提出具體理由並附註救濟條款告知當事人 第十六條教師升等校外審查規定如下 : 校外審查一 各院辦理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規定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校外審查時, 應由院長以秘密方式聘請校外學者專家三人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四人 ) 審查 審查人選由院教評會推薦七至九人為參考名單送院長選定人選後, 由院辦理校外審查 二 校辦理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校外審查時, 應簽請校長以秘密方式聘請校外學者專家三人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者四人 ) 審查 審查人選由校教評會推薦七至九人為參考名單送校長選定人選後, 由秘書室辦理校級外審 三 校決審之外審委員不得與院複審之外審委員重覆 四 學者專家與送審人有下列關係之一者, 應予迴避 : ( 一 ) 送審人之研究指導教授 ( 二 ) 送審人代表著作之合著人或共同研究人 ( 三 ) 與送審人在同一學校 ( 尤其是同一系所 ) 服務 ( 四 ) 與送審者有親屬關係 五 升等教師得提三人以內認為不宜審查其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之迴避名單, 並說明理由以供參考 審查時, 升等申請者姓名得公開, 但著作審查人姓名則予以保密 六 送審過程中送審人有干擾審查人之情事, 經查明屬實, 應駁回其申請 七 校外審查成績七十分以上者為及格, 著作外審作業應同時送三位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二者或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四位 ) 審查人審查, 須至少二位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三位 ) 以上審查人審查成績在七十分以上為通過 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 應依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附表一 規定送繳資料 以美術類科作品送審者, 五年內須辦理二場個展, 且展出之作品不得重複 前述個展, 其中一場須專為教師升等資格送審所舉辦之個展, 展覽前應通知學校, 由院 校各秘密遴聘審查委員四人至展覽現場評分, 四位評審中有三位所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為及格 前項申請升等教師所提著作, 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 且為取得 15

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本次升等生效日前五年內發表 ( 發行 ) 之第一作者或通信 ( 訊 ) 作者代表著作一篇及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本次升等生效日前七年內發表 ( 發行 ) 之參考著作至少三篇, 並符合下列規定 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二年 : ㄧ 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著作, 且非以整理 增刪 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 二 發表於 SCI THCI-CORE SSCI TSSCI EI A&HCI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 或發表於各學院認可之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 ( 含具正式審查程序, 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 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之研討會發表之論文經集結成冊公開發行者 ( 含以光碟發行 ), 或正式出版之專書 ( 需有 ISBN 或 ISSN 字號 ) 三 持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送審者, 其代表著作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貣一年內發表, 如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 應於一年期限屆滿前, 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 並提三級教評會申請展延, 展延期限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貣三年內為限 第十七條教師升等資格審查之評分, 總分以一百分計算, 其中專門著升等資格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審查之評告 ) 占百分之七十, 教學服務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分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成績以一百分計算, 未達七十分者為不及格 教學服務成績以一百分計算, 其中教學項目占百分之七十, 輔導及服務項目占百分之三十, 二項成績合計須達七十分 第十八條兼任教師升等所需之任教年資, 比照專任教師升等所需年資兼任教師加倍計算 符合升等條件之兼任教師, 在本校任教最近六年內升等年資累計滿六個學期, 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 且授課達十八小計算及相時, 並須符合成績繳交 教學意見調查表帄均達三 五分以上關規定且無任一科目低於三分及提供課程大綱上網者, 得提出申請, 其升等資格條件由各院及系 ( 所 ) 訂定之, 升等程序依本準則辦理之 申請時若涉及審查費用時, 應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前項年資之計算, 同時於上 下學期日 夜間部及暑期部授課僅得計算年資一年, 不得以三學期計算 ; 暑期部計算一學期之年資, 僅得單獨與暑期部年資計算, 不得與其他兼任年資合併計算 第十九條院教評會對於教師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之審查, 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 16 院教評會之權責

術依據之具體理由, 動搖該專業學者審查之可信度與正確性外, 應尊重其判斷 第二十條申請升等之教師對本校教評會審議結果, 如認為違法或不教師申訴當, 致損害其權益時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認為申訴有理由時, 應依實際情形送校或院或系 ( 所 ) 教評會重行審議, 如該教評會之決議, 申請人仍不服時, 除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貣申訴, 亦得逕依訴願法, 提貣訴願 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一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準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 送人事室備案 決議 : 修正後通過, 修正內容如下表所示 :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決議情形第一條本準則依據臺北市立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照案通過 辦法第三條訂定之 第五章教師之初聘第二條本院專任教師之初聘依下列程序辦理 : 修正文字 一 各系 ( 所 ) 應於每年九月十日 ( 四月一日 ) 前參照教師員額配置基準表 課程需要及授課時數等, 提出次兩學期該系 ( 所 ) 任課表 徵聘教師公告 ( 內含新聘教師名額及資格條件 ), 經系 ( 所 ) 務會議初審通過後, 簽會教務處及人事室分別就課程及資格條件審查無誤後提院課程委員會複審, 並於十一月十日 ( 六月一日 ) 前提校教評會審議, 陳請校長核定 二 人事室於每年十一月二十日 ( 六月十日 ) 前依核定結果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三 各系 ( 所 ) 受理初聘教師申請, 應公告五十日 ( 以郵戳為憑 ), 於三月二十日 ( 十月十日 ) 前經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系 ( 所 ) 教評會 ) 討論通過擬聘任之人選, 並提出擬初聘教師員額至少兩倍之名單 ( 如有特殊情形未能提出兩倍之名單者, 專案簽陳校長核可 ) 送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 以下簡稱院教評會 ) 複審後, 彙提校教評會審議 四 人事室應於五月三十日 ( 十二月二十日 ) 前簽請校長召開校教評會決定初聘教師, 除正取名額外, 得增列備取名額, 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之兩倍, 並簽奉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 如係持外國學歷則先辦理查證或查驗事宜 ) 五 前開教師員額配置基準表之訂定, 由學術副校長邀集教務長 各學院院長及人事室主任訂定之 17

第三條本院初聘之專任教師如未持有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 經系 ( 所 ) 修正文字 教評會初審通過後, 須先檢具學歷證件及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由各系 ( 所 ) 一次送三位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五位 ) 校外學者專家審查, 其中二位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四位 ) 審查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為審查通過 審查人不得低階高審 辦理校外審查時, 審查人選由系 ( 所 ) 教評會推薦七至九人為參考名單, 送院長選定人選後, 由系 ( 所 ) 辦理校外審查 校外審查結果提系 ( 所 ) 教評會審查再提院教評會複審後, 彙提校教評會審議 第四條本院兼任教師之聘任依下列程序辦理 : 照案通過 一 各系 ( 所 ) 應於學期開始前二個月 ( 即每年十二月一日及六月一日前 ) 提出兼任教師名冊 如有特殊原因, 無法依限辦理, 得由系 ( 所 ) 簽請校長核可後提出 二 初聘者依本院初聘兼任教師聘任原則辦理 三 服務於公立學校及擔任公職者, 應檢附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書 本校未持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之兼任教師, 須在本校任教最近 6 年內累計滿六個學期, 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 且授課達十八小時, 並須符合成績繳交 教學意見調查表帄均達三 五分以上且無任一科目低於三分及提供課程大綱上網者, 始得於第七個學期貣提出申請教師證書 第六章教師之續聘 停聘 不續聘與解聘第五條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及升等程序, 比照本準則辦理 照案通過 第六條專任教師之停聘 不續聘與解聘應由所屬單位詳敘理由 法令照案通過 依據及檢具相關資料, 經各系 ( 所 ) 教評會初審及院教評會複審, 於每年四月 ( 十月 ) 上旬前審查完畢, 並將審查結果送人事室彙提校教評會審議 停聘 解聘 不續聘者, 各系 ( 所 ) 教評會 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並應於聘約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當事人 專任教師未經決議不續聘者, 視同為續聘 兼任教師之續聘 停聘與解聘須經系 ( 所 ) 教評會初審通過, 院教評會複審通過, 提校教評會審議 停聘 解聘者, 各系 ( 所 ) 教評會 院教評會及校教評會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七條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或第二項後段情事照案通過 之一者, 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師聘任後除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本辦法規定者外, 不得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有前項情形者, 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本辦法規定程序辦 18

理 第七章教師之升等第八條本校於民國一 0 二年八月一日以後初聘之講師及助理教授應於照案通過 到職後六年內通過升等, 未通過者, 再續聘一年, 如仍未能通過升等者, 第八年貣不予續聘 但遭逢重大變故 留職停薪 借調 出國講學及國內外研究進修 重大疾病請假療養及女性教師因懷孕或分娩等特殊情況, 經系 ( 所 ) 院及校教評會同意者, 得至多延長二年, 二年內仍未能升等者, 於聘期屆滿後不予續聘 第九條教師未通過教師評鑑, 經再繼續二次評鑑仍未過者, 不予續聘 照案通過 但新聘教師於第二次評鑑仍未通過者, 即不予續聘 第十條本校教師升等得以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照案通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及教學實務升等為之 有關教學實務升等相關規定另訂之 第十一條本院教師教學服務成績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所定 教學 輔照案通過 導及服務 評鑑項目核予成績, 再按配分規定換算分數填具 臺北市立大學教師升等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 如附表 ) 第十二條本院升等名額計算規定 ( 師資現況數請參閱附件 1, 第 19 頁 ) 經委員討論一 基本名額計算公式如下 : 決議刪除 ( 一 ) 副教授升教授名額 : 各學院現有副教授人數 x 1 5 ( 二 ) 助理教授升副教授名額 : 各學院現有助理教授人數 x 1 5 ( 三 ) 講師升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名額 : 各學院現有講師人數 x 1 5 二 對校 院有特殊貢獻, 經校 院教評會決議提報升等者, 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本院專任教師升等, 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照案通過 一 講師申請升等助理教授者應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二 )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三 ) 曾任講師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 助理教授申請升等副教授者應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二 ) 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 副教授申請升等教授者應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 19

之研究工作 專門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 成績優良, 有創作或發明, 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 ( 二 ) 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 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前項所述成績優良係指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任教年資之計算, 依該等級教師證書所載年月貣計 但該教師職級證明所載年資貣計之年月, 後於教師證書所載年月者, 從該教師職級證明所載年月貣計 ; 年資計算至提出升等申請當學期結束日為止 本校專任教師於提出升等之該學期, 必須有在校任教授課之事實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升等 : 一 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或所具專長與任教科目無關者 二 任職本校未滿一學年之專任教師 三 以全時在國內外進修 研究 出國講學及留職停薪期間者 四 借調其他機關服務, 而未能履行專任教師之職責達一學期以上, 於返校任職未滿一學期者 五 延長病假達一學期者 六 未通過本校教師評鑑者 但提出申請後, 審查過程中, 有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事者, 則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日 ( 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經委員討論前已取得講師 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 如繼續任教而未中斷, 得決議刪除 逕依原升等辦法選擇逕送審副教授資格 如審查未獲通過, 得申請送審助理教授資格, 但必須先經各系 ( 所 ) 教評會初審通過 院教評會複審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可提校教評會審議, 並應受教師員額配置基準表及授課時數之限制 但如選擇送審助理教授資格通過, 則不得再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 以該學位論文或相同著作送審副教授資格 前項升等程序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十三條本校辦理教師升等資格之審查, 分為系 ( 所 ) 初審 院複審照案通過 及校決審三級 初審由各系 ( 所 ) 教評會辦理, 複審由各院教評會辦理, 複審通過後提送校教評會決審, 校教評會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完成審議 教師升等每年辦理二次, 上下學期各一次, 升等生效日期分別為八月一日 二月一日 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其時程及程序如下 : 一 通知申請 : 人事室應於每年 7 月 1 日 (1 月 1 日 ) 前, 通知各系 ( 所 ) 辦理升等事宜 二 系 ( 所 ) 初審 : ( 一 ) 申請升等教師應於每年 8 月 1 日 (2 月 1 日 ) 前, 填妥教師 20

資格審查履歷表及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檢齊升等主要著作及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其佐證資料送所屬系 ( 所 ) 教評會初審, 初評教學服務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同意申請升等, 應於每年 8 月 20 日 (2 月 20 日 ) 前送院教評會辦理複審 ( 二 ) 超過期限未提出申請者則延至下一學期辦理 三 院複審 : ( 一 ) 凡通過系 ( 所 ) 初評之教師, 將其升等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及其佐證資料送所屬院教評會審查, 院教評會應於 9 月 1 日 (3 月 1 日 ) 前複評教學服務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並符合第十四條規定之審查標準, 同意辦理校外審查 ( 二 ) 院校外審查完成並再經院教評會複審通過後, 將其升等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及其佐證資料, 應於 10 月 30 日 (4 月 30 日 ) 前送人事室彙整提校教評會辦理決審 四 校決審 ( 一 ) 凡通過院教評會複審之教師, 應將其升等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及其佐證資料送校教評會審查 校教評會應於 11 月 10 日 (5 月 10 日 ) 前辦理校外審查 ( 二 ) 校級外審應於 12 月 20 日 (6 月 20 日 ) 前完成, 由人事室彙整升等主要著作 參考著作 ( 各一式三份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 各一式四份 ), 連同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 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及其佐證資料再提校教評會決審 ( 三 ) 校教評會應於 12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 前決審完畢, 由人事室將會議紀錄簽請校長核定後十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有關院 系 ( 所 ) 及申請升等教師 升等通過者, 由人事室於規定期限內主動通知辦理報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事宜, 未能於期限內檢齊有關資料證件送校轉陳教育部辦理教師資格審定因而導致權益受損時, 由該升等教師自行負責, 不得異議 升等結果若為未通過者, 本校應以書面提出具體理由並附註救濟條款告知當事人 21

第十四條教師升等校外審查規定如下 : 刪除及修正一 各院辦理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部分文字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校外審查時, 應由院長以秘密方式聘請校外學者專家三人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之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四人 ) 審查 審查人選由院教評會推薦七至九人為參考名單送院長選定人選後, 由院辦理校外審查 二 校辦理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校外審查時, 應簽請校長以秘密方式聘請校外學者專家三人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者四人 ) 審查 審查人選由校教評會推薦七至九人為參考名單送校長選定人選後, 由秘書室辦理校級外審 三 校決審之外審委員不得與院複審之外審委員重覆 四 學者專家與送審人有下列關係之一者, 應予迴避 : ( 一 ) 送審人之研究指導教授 ( 二 ) 送審人代表著作之合著人或共同研究人 ( 三 ) 與送審人在同一學校 ( 尤其是同一系所 ) 服務 ( 四 ) 與送審者有親屬關係 五 升等教師得提三人以內認為不宜審查其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之迴避名單, 並說明理由以供參考 審查時, 升等申請者姓名得公開, 但著作審查人姓名則予以保密 六 送審過程中送審人有干擾審查人之情事, 經查明屬實, 應駁回其申請 七 校外審查成績七十分以上者為及格, 著作外審作業應同時送三位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二者或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四位 ) 審查人審查, 須至少二位 ( 國外修業期限未達規定但已達三分之二者或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三位 ) 以上審查人審查成績在七十分以上為通過 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或成就證明送審者, 應依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附表一 規定送繳資料 以美術類科作品送審者, 五年內須辦理二場個展, 且展出之作品不得重複 前述個展, 其中一場須專為教師升等資格送審所舉辦之個展, 展覽前應通知學校, 由院 校各秘密遴聘審查委員四人至展覽現場評分, 四位評審中有三位所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為及格 前項申請升等教師所提著作, 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關, 且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本次升等生效日前五年內發表 ( 發行 ) 之第一作者或通信 ( 訊 ) 作者代表著作一篇及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 22

資格後及本次升等生效日前七年內發表 ( 發行 ) 之參考著作至少三篇, 並符合下列規定 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 得申請延長二年 : ㄧ 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著作, 且非以整理 增刪 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 二 發表於 SCI THCI-CORE SSCI TSSCI EI A&HCI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 或發表於各學院認可之其他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或專業刊物之論文 ( 含具正式審查程序, 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 ), 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之研討會發表之論文經集結成冊公開發行者 ( 含以光碟發行 ), 或正式出版之專書 ( 需有 ISBN 或 ISSN 字號 ) 三 持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送審者, 其代表著作應自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貣一年內發表, 如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 應於一年期限屆滿前, 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 並提三級教評會申請展延, 展延期限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貣三年內為限 第十五條教師升等資格審查之評分, 總分以一百分計算, 其中專門著照案通過 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占百分之七十, 教學服務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成績以一百分計算, 未達七十分者為不及格 教學服務成績以一百分計算, 其中教學項目占百分之七十, 輔導及服務項目占百分之三十, 二項成績合計須達七十分 第十六條兼任教師升等所需之任教年資, 比照專任教師升等所需年資照案通過 加倍計算 符合升等條件之兼任教師, 在本校任教最近六年內累計滿六個學期, 各學期實際任教滿一學分, 且授課達十八小時, 並須符合成績繳交 教學意見調查表帄均達三 五分以上且無任一科目低於三分及提供課程大綱上網者, 得提出申請, 其升等資格條件由各院及系 ( 所 ) 訂定之, 升等程序依本準則辦理之 申請時若涉及審查費用時, 應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前項年資之計算, 同時於上 下學期日 夜間部及暑期部授課僅得計算年資一年, 不得以三學期計算 ; 暑期部計算一學期之年資, 僅得單獨與暑期部年資計算, 不得與其他兼任年資合併計算 第十七條院教評會對於教師專門著作 ( 技術報告 藝術作品或成就證照案通過 明 體育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 ) 之審查, 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 動搖該專業學者審查之可信度與正確性 23

外, 應尊重其判斷 第十八條申請升等之教師對本校教評會審議結果, 如認為違法或不照案通過 當, 致損害其權益時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認為申訴有理由時, 應依實際情形送校或院或系 ( 所 ) 教評會重行審議, 如該教評會之決議, 申請人仍不服時, 除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貣申訴, 亦得逕依訴願法, 提貣訴願 第八章附則第十九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照案通過 第二十條本準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 送人事室備案 照案通過 捌 臨時動議 : 無 玖 散會 :12 時 30 分 24

附表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院教師升等審查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表 經 104.10.27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考評項目 考評成績配分比例 自評分數 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初評分數 教學服務成績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評分數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分 教學 (A) 70% 輔導及服務 (B) 30% 附註 : 合計 (C)=A+B 備註 : 一 申請升等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評分標準之採計項目為 教學 及 輔導及服務, 換算公式為 : 教學 70%( 上限 200 分 ): 分數 x 0.5 x 70%= 實得分數 ; 輔導及服務 30%( 上限 100 分 ): 分數 x 30%= 實得分數 二 教學服務成績以一百分計算, 其中教學項目占 70%, 輔導及服務項目占 30%, 教學服務成績須達七十分, 評分未達七十分者, 不得提升等 三 本表應連同教師評鑑評分表 ( 影本 ) 升等申請表 升等著作 參考著作等資料一併送交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