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 广东省茂名监狱廉政文化园工程项目工程地点 : 茂名监狱行政生活区发包人 : 广东省茂名监狱承包人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节协议书 发包人 :( 全称 ) 广东省茂名监狱承包人 :( 全称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 广东省茂名监狱廉政文化园工程项目工程地点 : 茂名监狱行政生活区工程内容 : 包括设认 11 个 ) 报政文化宣仕栏 l 个 Li 子 l() 块廉石和曰张石凳等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工程规模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 包括建筑及安装等 ) 工程的施工 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卫旦天 拟从年月口开始施工, 至年月日竣工完成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 要求符合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标准
五 合同价款金额 ( 大写 ): 柒拾伍万叁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捌分 ( 人民币 ) ( 小写 ):Y753999. 58 元 ( 人民币 ) 组成合同的文件 6. 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 1 协议书;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含会议纪要 工程变更 签证等修正文件 ); 3 中标通知书; 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5 专用条款; 6 通用条款; 7 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6. 2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木合同的组成部分 词语含义 :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承诺 :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 竣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履行木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井 : 尽快结清民工王资, 不拖欠民工工资
撰户滩J" 通}承包人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承包人不得拖欠工资 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 夕刁 / 丁年 / 公月 本合同订立地点 7 手办泞充监私乙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了盖章于大子及 后生 o '"\ 1 发苞无纽公 "." 叹 厂 { 了! -) k; A /( ' i ' ': 之决叭共产 ( 飞洲承包人 公章 ) '一1' : 公有, 厂褪协! 地址 : 灿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一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传真 : 传真 : '. 声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3
第二节通用条款 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 (2009 版 ) 的内容 ( 见粤建管字 2009162 号 )
第三节专用条款 I. 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I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 2. 合同文件及解释公2 (10)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 本工程招标文件 ;2. 本工程最高限价报告书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 标准与规范 4. 3 约定适用的标准 规范的名称 :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B50300-2013) 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a. 施工设计图纸 5. 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 i 后 3 天内 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 发包人可以延迟提供部分单位 E 程图纸 (2)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提供图纸 8 份 5. 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无 (2) 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无 6. 通讯联络 6. 2 各方通讯地址 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 发包人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 政编码 : 承包人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 政编码 : 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由 政编码 : 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 政编码 :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无 7. 工程分包 7.5 (1) 指定分包工程 : 无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 无 13. 交通运输 13. 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 无 13. 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 无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 无 14.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 14.2 (1) 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 具体人选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授权范围 : (2) 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 : 印章样式 : 签字样式 : 授权范围 : 6
气.(3) 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 具体人选 : 19. 发包人 19. 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长地征用 拆迁 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 使施工二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 开工前完成 (2) 完成施工所需水 电 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 开工前 b 天内发包人负责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红线外 50 米内处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 开 l 前完成 (4) 提供有关资料的!l 寸间 : 开工前提供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 开工前办理好施工界区内的土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等所有的报建手续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 开 1 前 3 天内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设计文件的时和 {: 合同签词后 3 天内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 开工前 U 天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 (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 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 (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 无 19. 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19. 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 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 发包人可以延迟提供部分单位工程图纸 ; '(2) 提供的份数 : 提供图纸 8 份
19. 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回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I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 承包人 20. 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施 1 期内, 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投标报价的临时设施费中考虑 20. 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I')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 工 0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 无 22. 发包人代表 22. 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仃命 ( ) 为发包人代表,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卜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且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进度 质量 投资控制工作 ; 2 全面负责协调本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23. 监理工程师 23. 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 为监理工程师,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卜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3.3 (11)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 工程开! 停工和复工令的 签发 ;2 现场签证;3 土程索赔的审核;4 所有设计变更 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纪录 施工组织设计等涉及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合 同价款调整的, 须经发包人同意, 并在该事实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经发包. 人会签, 其中设计变更 零签证以外特殊情况的现场签证 施工组织设计 需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共同会签, 才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否则, 结算时不予认可 24. 造价工程师 24. 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仟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 ( 艺 ) 任命 ( ) 为造价 E 程师,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卜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写码 : 24.3 (4)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l; 程进度及结算资料应报经发包 人认可, 结算要经发包人审阅后方可签字 25. 承包人代表 25. 1 承包人任命 ( ) 为承包人代表, 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6. 指定分包人 26. 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 门 ) 实施 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本 l: 程无指定分包人 (2) 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服务的分包人 : 无
28. 仁程担保 28. 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 履约担保的金额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丫其他时间 :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 (3)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 28. 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28. 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 :( 大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了 'I 其他时间 :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b 天内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8.5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千丁 28. 8 担保内容 力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承包人按时按质完成 I 几程施工, 确保施工文明 安全 31. 不可抗力 31. 1 (4)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工三一 32. 保险 32. 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 1 款的第 (1) 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 1 款的第 (2) 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 1 款的第 (3) 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 32. 1 款的第 (4) 项 10
.32. 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无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 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 按通用条款执行 34. 开工 34. 2 监理五程师在本合同签句后的 ( ) 内签发开工令 丫 'I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 42 天 其他时 间 : 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5. 4 发包人 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 无 0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 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30) 天 工程每延误一天, 发包人从竣工结算造价中扣除 1% 作为工期延误赔偿费, 但总赔偿费不得超过竣工结算造价的 5% 38. 提前竣工 38. 1 计划竣工日期 : 42. 质量目标 42. 1 工程质量标准 : 要求符合 ( 上程施 l 几质量验收规范 ) 标准 4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 按通用条款及国家现行规定执行.45. 5 治安管理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46. 测量放线 46. 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 收到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 基准线 基准高程等到资料后 7 天内 46. 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 按通用条款执行 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l 万
48. 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了 -'I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约定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盛览表 :' 作为本合同的附夕 }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 1: 程设备的合同 }: 程结算方式 : 无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 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 11: 程设备 : 按通用条款执行 49. 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 按通用条款执行 49. 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无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 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 按通用条款执行 51. 施 l 二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无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 1 中间验收部位有 : 现行施工规范中所有要求隐蔽验收的部位 55. 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回不需要试车的, 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 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 56. 工程变更 56. 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 实际发生时双方协商 58. 竣工验收 58. 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丫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 程部位的, 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不 H 11 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不 F1 :11 程部位的范围计划 12
竣工时间女匡卜 : (1) ( 工程名称 ) 工程, 计划竣 I; 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 ' (2) ( 工程名称 ) 工程, 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 58. 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 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 缺陷责任期白工程竣上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59. 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 见 工程质量保修书 63. 63. 暂列金额 63. 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64579. 86 元 65. 暂估价 65. 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 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I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 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 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 提前竣工 奖的最高限额是元 66. 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 工程结算造价的 1%)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 工程结算造价的 5%) 67. 优质优价奖 67. 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 回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 本款不适用,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67. 2 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 13
国家级质量奖, 合同价款的 4%, 即 省级质量奖, 合同价款的 2.5%: 即 市级质量奖, 合同价款的 1. 5%; 即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 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丫 'I 工程量的偏差 ; 了 'I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口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丫 'I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了 'I 其他调整因素 :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量按实计算 ; 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价计算, 不因工程量偏差再作调整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 4 工程变更, 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丫 'I 按以下方法调整 : 变史工程价款编制原则 : 合同或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史 l 程的价格, 按合同或标书已有的价格计算 ; 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010) 第 13. 0. 3 条款相关规定调整工程价款 73. 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 2 工程量的偏差, 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了 'I 按以下方法调整 : 按专用条款第 68. 2 执行 73. 3 工程量的偏差, 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14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I 按以下方法调整 : 按 用条款第 68. 2 执行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 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 : 按通用条款执行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 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 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 本款不适用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 应调整合同价款, 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 (1) 固定系数 a 为 (2) 人工权重系数方为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 C 为 (4) 钢筋权重系数 a' 为 (5)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 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按图纸 工程量洁单中指定材料规格 品牌施工的没有发生变更部分, 按中标价结算, 其中人!: 钢材 水泥 商品硷 砌块 铝合金型材 装饰块料 电线电缆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增减超出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 5% 时, 其价差可以调整 图纸外增加施工部分的实际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材料规格 品牌等改变, 合同或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合同或标书已有的价格计算 ; 合同或标书中没有适用的价格, 参考施工当期茂名市造价信息或由双方确定 76. 2 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州截 l} 几日期 : 78. 支付事项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 付间 : 78. 2 计算利息的利率 15
'I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79. 预付款 其他为 79.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 本款不适用 了约定预付款的, 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 30%, 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79. 2 预付款支付中请的约定 : 了 'I (1) 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支付 : 付 (2) 按通用条款此条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一十天内支 79. 3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0% 扣回, 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 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 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和范围 丫 'I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以现行广东省统 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 :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3890. 21 元 80.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 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 :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茂建字 2005 1 号文们管理条款 16
实施并支付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分阶段支付 工程承发包合同签 ' 订后十五天内, 支付 50%; 待建筑工程主体封顶或进度完成 80% 时, 经安全监督 机构对各阶段安全评价合格后, 凭该阶段安全评价结果通知书再支付 30%; 工程竣工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竣工安全评价合格, 凭其出具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评价 ( 检查 ) 合格证明, 再计取安全生产 文明施! 二措施费余额 81. 进度款 81. 1 支付期间甲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甲 ( 进度款 ) 支付的方式 : 当工程进度完成 50%( 由招标人确认 ) 后 10 天内招标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给中标人 ; 项目完成, 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 工程价款经审核结算后,1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至财政结算价的 95%, 余下 S% 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 I 个月内付清 以月为单位 ;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 在次月 15 日前支付进度款, 每月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 在次月 13 日前支付进度款, 当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 95% 时, 停止支付进度款, 在竣工结算审定后 28 天内, 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至审定工程结算造价的 100%, 质量保修金由中标企业和招标人协商, 按本项目 11 程质量保修书 中约定付款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 具体为 :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 ( 扣! 口 }) 的其他款项 : 81. 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本工程不设付款的最低限额 82.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 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17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 84. 质量保证金 84. 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足, 即按合同价款的 3o/o.1 其他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5%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 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 ) 中扣留, 扣留的比例为 3%.1 扩其他方式 : 发包人将按该比例在结算价款中扣留 84. 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5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给承包人 85. 最终清算付款 85. 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 : 一式五份 提交期限 :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14 天内 86. 合同争议 86. 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丫 -'I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1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合同双力认可为 : (1) (2) -(3) 86. 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 种方式解决争议 : 18
向 ( 仲裁机构 ) 申请仲裁 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 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 无止一 94. 合同份数 94. 1 提供合同文本.1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提供方式为 : 94. 2 合同副本的份数份, 其中发包人份, 承包人 份 19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 全称 ): 广东省茂名监狱承包人 ( 全称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 承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和建质仁 200517 号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协商一致, 对广东省茂名监狱廉政文化园工程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 双方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 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2.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20
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 4.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为 2 一年 ;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卫一个采暖期 供冷期 ;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 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一年 ;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 ( 交 ) 工验收的, 在承包人提交竣 ( 交 ) 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 工程自动进入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责任 : 1. 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口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 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 应当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缺陷责任期内,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承包人应负责维修, 21
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 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 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 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 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 承包人不承担费用, 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五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给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并且有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爪女 :,~ 声 沪户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色夕歹 夕年 12 月沙 毋 犷年! 州口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