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 试行 ) 为规范我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 鼓励学生勤奋学习,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培养优良班风和学风, 根据学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 文件的精神,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审机构第一条学院设立学生奖助评审小组 ( 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 ( 一 ) 组长 : 乔建政副组长 : 张哲王艳辉李伟坡成璐 成 员 : 团委 学生会主席团 书记处成员 ( 二 ) 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院学生奖助的重要事项, 研究和制定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制定 学生德 智 体综合测评办法 ( 以下简称 测评办法 ), 审定全院奖助获得者的名单, 并及时向学工部汇报相关情况 ( 三 ) 测评办法 ( 见附件一 ) 对学生德 智 体诸方面表现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评奖的依据 第二条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量化考核小组 ( 以下简称测评小组 ) 1
( 一 ) 测评小组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7-10 人组成, 其中班 团委 ( 支委 ) 成员 3-4 人, 同学代表至少 4-6 人, 要求男女比例适当, 每个宿舍至少一名代表 测评小组在学院评审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班级各类评优评奖的综合测评量化评分和推荐工作 ( 二 ) 测评小组需将综合测评量化评分及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3 天, 征求同学意见无异议后, 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上报学院 ( 三 ) 测评小组评分需客观 公平 公正, 对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打分经评审小组审议, 轻者进行个别数字修正, 重者向责任人了解情况, 重新核算, 并对徇私者从综合测评总分扣减 5 分, 并做相应处理 对于班级测评小组包庇班级同学存在重大过失的, 将核减班级评优 评奖指标 第二章程序 第三条学生的评优评奖需经个人申请 班级推荐 ( 测评小组评定 ) 班级内结果公示 学院审定 学院公示 申诉 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请 凡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利申请奖 助学金, 但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申请评选时间为每年的 9 到 10 月份, 上报学生工作部的时间是每年的 11 月份 2
第五条申请奖 助学金除满足各项评选条件外, 必须做到 : ( 一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 ( 二 ) 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 校纪校规, 品行端正, 无违法违纪行为 ; ( 三 ) 学习态度端正, 勤奋刻苦, 成绩优良 ; ( 四 )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 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 自觉锻炼身体, 体育成绩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励或资助 : ( 一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 ( 二 ) 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 国家助学金参考第六章规定 ); ( 三 ) 考试舞弊 校外租房住宿 留宿异性 不经请假私自离校等严重违纪违规者 ; ( 四 ) 欠缴学费但又没有登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者 ; ( 五 ) 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四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第七条评审原则 评审坚持 公开 公正 公平 择优 的原则 为鼓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从 2016 年起各类奖 助学金指标逐步从按照班级来分配过渡到按照专业 年级分配指标, 核减违纪率高 ( 考试舞弊 上课迟到 早退 旷课 违纪违规等行 3
为 ), 补考 重修率高, 四六级过级率低的班级的奖 助学金指标, 逐渐向 五好 ( 班级思想道德水平好, 学习成绩好无补考或重修学生, 无迟到 早退 旷课 不文明现象, 考试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英语四 六级过级率高, 科技创新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参与率与获奖率高 ) 班级倾斜 第八条评审程序 各班级在符合奖 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前提下, 依据 测评办法 进行综合评定, 按照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 推荐各类奖 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 一 ) 国家奖学金 陶铸奖学金 先进班级体 三好学生 的申报, 班级和个人根据评选条件申报,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推荐, 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 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学院将择优向学校推荐十佳班集体, 十佳三好学生等, 十佳班集体, 十佳三好学生等可作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 具体施行参照学工部有关规定 ) ( 二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的申报, 班级和个人根据评选条件申报,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推荐,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 三 ) 三好学生 和 优秀学生干部 的评选不能重复 ; 4
同一学年内,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 第九条公示 班级各类奖 助学金初评结果需在本班内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 学院对班级奖 助学金初评结果经评审后, 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广泛征求意见后报送学工部 第十条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励或资助初评结果有异议者, 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 节假日顺延 ) 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 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 ( 节假日顺延 ) 作出答复 ; 如学生对我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 ( 节假日顺延 ) 向校 评审委员会 提起申诉, 校 评审委员会 会在接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 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 校 奖励评审委员会 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颁奖 学校公示期满后于每年的五月份召开表彰大会, 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 ( 助学金于每年的 1 月份发放 ) 国家奖学金 陶铸奖学金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需填写优秀事迹表, 审核后存档备案 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 评选及奖励 第十二条评选条件 : ( 一 ) 有政治坚定 团结协作 以身作则 密切联系同学 5
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 ( 二 ) 班级同学思想道德水平好,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有积极向上 乐于助人 遵纪守法 热爱集体 崇尚科学 反对迷信 朝气蓬勃 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 ( 三 ) 有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 无迟到 早退 旷课和考试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无补考或重修学生或补考重修率较低, 学习成绩优良, 英语四 六级过级率高和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过级 考证通过率高 ; ( 四 ) 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参与率与获奖率高 ; ( 五 ) 保持良好的宿舍 个人卫生环境, 内务卫生优秀率高, 班级宿舍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行为 ; ( 六 )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全体成员均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 七 ) 班级成员中在参选当年及评选期间有考试舞弊等重大违纪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评选办法 :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 团支部向学院提出申报, 填写评选表格并提交申报材料, 经学院组织交流汇报 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十四条奖励办法 : ( 一 ) 奖励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 8%; 6
( 二 ) 先进班集体奖励 500 元, 颁发锦旗, 在全院通报表 扬 ; ( 三 ) 获得校 先进班集体 的班级可评选学校 十佳班集体, 十佳班集体 奖励 1000 元, 颁发锦旗, 在全院通报表扬 ; ( 四 ) 先进班集体 和 十佳班集体 将作为湖南省高校优秀班集体和全国优秀班集体的推荐对象, 获湖南省高校优秀班集体奖励 2000 元, 获全国优秀班集体奖励 3000 元 ( 五 ) 班级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 可以申请以下班级单项奖励, 此奖励与 先进班集体 可同时获得 1. 班级在评选年度达到 零挂科 ( 即班集体所有学生在该年度所有课程考试中均为合格, 无补考和重修现象 ), 该班集体奖励 500 元, 颁发锦旗, 在全院通报表扬 2. 学院班级二年级一期一次性英语四级过级率 ( 含大一二期四级过级人数 ) 达 70% 以上, 三年级四级过级率达到 85% 以上, 四年级四级过级率达到 90% 以上, 英语六级过级率达到 50% 的班级, 该班集体奖励 500 元, 颁发锦旗, 在全院通报表扬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 评选及奖励第十五条评选条件 : ( 一 ) 本学年度成绩优异, 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 10%, 本学年度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 85 分及以上, 单科最低 70 分, 公共选修课课程考试 ( 考查 ) 成绩合格, 通过大学英语 7
四级考试 ( 含 425), 二年级学生原则上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 ( 二 ) 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 ; ( 三 )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降低评选条件 ( 一 )( 二 ) 的要求 : 1. 对国家 社会 学校作出特殊贡献, 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 2. 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重大奖励或成果 ; 3. 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文体活动 社会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获得重大表彰 第十六条评选办法 :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请, 并提交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及相应申报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推荐,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在组织交流汇报 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十七条奖励办法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面向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五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及奖励第十八条评选条件 : ( 一 ) 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 30%;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或单科成绩不低于 65 分且平均成 8
绩在 75 分 原则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含 425) ( 二 ) 家庭经济困难 ( 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认定分档 ), 生活简朴, 无吸烟 酗酒等不良嗜好 无购置高档消费品 ( 高档笔记本电脑, 高配置台式机 高档数码设备 高档化妆品及其他奢侈物品 ) 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第十九条评选办法 :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申请, 并提交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及相应申报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依据综合测评名次及等次指标推荐,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二十条奖励办法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面向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六章 国家助学金 评选及奖励第二十一条评选条件 : ( 一 ) 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 60%, 学习认真刻苦, 品学兼优, 本学年度所修课程原则上重修不超过两门 从 2016 年起要求所修课程原则上无不合格课程 ( 重大特殊情况, 经个人申请, 由班级测评小组推荐, 由学院评审小组审定 ) ( 二 ) 家庭经济困难 ( 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认定分档 ), 生活简朴, 无吸烟 酗酒等不良嗜好 无购置高档 9
消费品 ( 高档笔记本电脑, 高配置台式机 高档数码设备 高档化妆品及其他奢侈物品 ) 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 第二十二条评选办法 :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申请, 并提交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及相应申报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推荐, 在综合考虑综合测评 思想品德 学习情况 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贫困的学生,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二十三条奖励办法 :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面向学院自强自立, 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 其中, 甲等助学金 :4000 元 ; 乙等助学金 :3000 元 ; 丙等助学金 :2000 元 第七章 陶铸奖学金 评选及奖励第二十四条评选条件 : ( 一 ) 在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学习成绩 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 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 ( 二 ) 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 三好 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 ( 三 ) 学习态度端正, 勤于思考, 善于钻研, 学风严谨, 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前 10%; 本学年度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 ( 含 80 分 ), 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含 425 分 ) ; 10
( 四 ) 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对国家 社会 学校作出特殊贡献, 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 2. 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 3. 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 4. 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 5. 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五条评选办法 :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请, 并提交 申请表 及相应申报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推荐,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组织交流汇报 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二十六条奖励办法 : ( 一 ) 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 1 ; ( 二 ) 奖金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 ( 三 ) 授予学生 陶铸奖学金 荣誉称号, 颁发荣誉证书, 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三好学生 评选及奖励第二十七条评选条件 : ( 一 )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 遵纪守法, 举 11
止文明 ; ( 二 ) 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 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学习, 成绩优异 ; 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名列前 30%; 本学年度平均分过 80 分 ( 含 80 分 ), 单科不低于 65 分 ; ( 三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 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并有突出成绩 ; ( 四 )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热心为同学 班级 学校和社会服务, 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模范遵守和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评选办法 :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请, 并提交 申请表 及相应申报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推荐,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组织交流汇报 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二十九条奖励办法 : ( 一 ) 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 3%; ( 二 ) 颁发荣誉证书, 在全校通报表扬, 记入本人档案 ; ( 三 ) 十佳三好学生奖金每年每人 1000 元 第九章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及奖励第三十条评选条件 : 12
( 一 )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学习刻苦, 成绩优良 ; ( 二 )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 三 ) 热心承担社会工作, 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 四 )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热心为同学服务, 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 ( 五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 ( 含校 院 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一学年以上 ; ( 六 ) 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名列前 40%; ( 七 ) 本学年度平均分在 75 分以上 ( 含 75 分 ),( 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 经个人申请, 班级测评小组推荐, 学院评审小组审定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条件 ) 第三十一条评选办法 :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请, 并提交 申请表 及相应申报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推荐,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十二条奖励办法 : ( 一 ) 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 5%; ( 二 ) 颁发荣誉证书, 在全校通报表扬, 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及奖励第三十三条评选条件 : (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13
( 二 )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 三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 四 ) 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 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学习, 成绩优秀 ; ( 五 ) 本学年度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 ; 第三十四条评选办法 :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请, 并提交 申请表 及相应申报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 测评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量化评分, 经民主评议, 依据综合测评名次及各等次指标推荐,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十五条奖励办法 : ( 一 ) 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 1000 元, 奖励比例为 4%; ( 二 ) 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 800 元, 奖励比例为 6%; ( 三 ) 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 600 元, 奖励比例为 10%; ( 四 ) 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章 优秀毕业生 评选及奖励第三十六条评选条件 : ( 一 )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 14
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思想进步,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 ( 二 ) 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品德优良, 行为规范 ; 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 ( 三 ) 综合素质高, 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学习, 成绩优异, 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 必修课平均分 70 分以上 ); ( 四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 ( 五 ) 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 或 优秀学生干部 至少一次 ; 2.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 ( 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 3.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成绩显著, 曾获得部 省 市级评先评优 第三十七条评选办法 : 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申请, 并提交 申请表 及相应申报材料, 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经公示后, 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十八条奖励办法 : ( 一 ) 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 25%; 15
( 二 ) 颁发荣誉证书, 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学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 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 2016 年 10 月 11 日起执行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