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南工 2014 58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2014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校行政各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 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 改革创新 推动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中共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 年修订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52 号 ) 等相关文件, 对 华南理工大学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14 年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华南理工大学 2014 年 10 月 22 日 - 1 -
华南理工大学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2014 年修订 ) 根据中共中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 年修订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52 号 ) 等相关文件精神, 按照学校 兴华人才工程 管理岗位设岗的要求, 结合实际, 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组织机构学校考核工作组由学校领导 机关党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教代会代表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各单位考核小组由单位负责人 教职工代表组成, 负责组织本单位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 考核方式 1.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 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 在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时, 当年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2. 中层干部 ( 按岗位界定, 下同 ) 和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 由学校组织考核 ; 其他党政管理人员, 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考核 3. 当年入职或新聘到管理岗位党政管理人员, 不足六个月的, 不参加当年考核测评, 但需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评定等级 ; 六个月及以上的, 参加当年考核测评 4. 跨二级单位调整岗位后不足六个月的党政管理人员, 在原 - 2 -
单位考核 ; 六个月及以上的, 在现单位考核 5. 中层干部考核, 需在 党政管理人员网上考核系统 上传个人工作总结 在个人工作总结中, 应包含述责述德述廉的内容 6. 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 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在所在二级单位内组织评议 ( 在广州学院工作的同类人员, 由广州学院组织考核 ) 三 考核内容 ( 一 )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个人考核成绩 (A) 根据单位性质不同, 由所在二级单位考核 (B) 作风评议 (C) 和个人测评 (D) 三部分成绩组合形成 : 1. 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 A=B 20%+C 20%+D 60% 2. 学院中层干部 A=B 40%+D 60% 形成 B C D 的操作办法, 分别详见附件 1 2 3 为优化平时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 A=D 的方式操作 C 每年均进行测评, 并作为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个人年度评优的依据之一 ( 二 ) 对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由所在二级单位综合考虑个人工作绩效 单位负责人和服务对象评价等因素, 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1. 各单位研究制定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须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 办公室人员 教代会代表等集体讨论, 并广泛征求意见 考核办法应立足实际, 全面科学, 具体内容应包含德能勤绩 - 3 -
廉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实施前, 应将考核办法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公室备案 2. 个人填写考核表, 进行个人工作总结 四 考核结果的评定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 不合格 (60 分以下 ) 三个等级, 个人考核成绩分为优秀 称职 不称职 (60 分以下 ) 三个等级 ( 一 ) 二级单位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等级为 优秀 的评选程序如下 : 1. 按照所有二级单位考核成绩 (B) 前 20% 左右的比例, 确定 优秀 等级单位候选名单 ; 2. 征求分管 ( 联系 ) 二级单位的学校领导, 机关党委 纪监办公室 校工会等对候选名单的意见 ; 3. 综合各方面意见后, 提交学校讨论确定 优秀 等级单位名单 单位考核成绩 (B) 低于 60 分的, 评定为 不合格 除评定为 优秀 和 不合格 等级外的其他单位, 评定为 合格 ( 二 )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等级为 优秀 的评选程序如下 : 1. 按本单位中层干部个人考核成绩 (A) 前 20% 左右的比例 ( 基数最小为 1, 四舍五入取整 ; 单位考核成绩当年排在所有二级单位前 20% 的, 增加 1 个指标 ), 确定 优秀 等级个人候选名单 中层干 - 4 -
部所在二级单位当年考核成绩 (B) 不合格或作风评议成绩 (C) 不满意的, 不能评为 优秀 2. 征求各二级党组织对候选名单的意见 各二级党组织对候选名单有异议的, 应召开二级党组织扩大会议 ( 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教代会 工会代表等 ) 集体研究, 并将详细情况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3. 综合各方面意见后, 提交学校讨论确定 优秀 等级个人名单 个人考核成绩 (A) 低于 60 分的, 评定为 不称职 除评定为 优秀 和 不称职 等级外, 其他参与考核的中层干部, 评定为称职 ( 三 ) 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考核结果评定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评定, 与所在二级单位的考核结果相关联 其中, 单位考核评定为 优秀 的, 个人考核优秀率不超过 20%; 单位考核评定为 合格 的, 个人考核优秀率不超过 10%; 单位考核评定为 不合格 的, 个人考核不得评定为 优秀 五 考核结果的运用中层干部考核由系统自动生成结果, 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最终评定结果打印考核表归档 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考核结果, 由各单位组织统计, 并将考核结果和考核表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公室归档 - 5 -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以及调整人员岗位 工资和续签聘用合同的依据 六 本办法自 2014 年起执行, 由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学校二级单位考核操作办法 2. 作风评议操作办法 3. 个人测评操作办法 - 6 -
附件 1: 学校二级单位考核操作办法 一 评议内容根据二级单位在考核期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质量效益, 结合管理服务水平 改革发展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等, 按百分制对二级单位进行总体评价 二 评议方式二级单位考核成绩, 由学校领导评议 本单位群众评议 相关单位评议三部分组成 1. 学校领导评议 : 按照学校党委书记 (30%) 校长(30%) 分管 ( 联系 ) 校领导 (40%) 三部分评议成绩合成 2. 本单位群众评议 : 在各单位内部组织进行 3. 相关单位评议 : 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对除本单位外的其他二级单位评议打分 学院对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评议打分, 评议人员为各单位正职负责人 三 对象区分 1. 对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的考核考核成绩由学校领导 ( 负责人 ) 评议 (40%) 本单位群众评议 (20%) 相关单位及人员评议(40%) 三部分组成 其中进行本单位群众评议时, 单位在编人员在 30 人以下的, 全部人员都要参加评 - 7 -
议 ; 单位在编人员在 30 人以上的, 参加评议的人员应达到 70% 以上 2. 对学院的考核考核成绩由学校领导 ( 负责人 ) 评议 (30%) 本单位群众评议 (40%) 相关单位及人员评议(30%) 三部分组成 其中进行本单位群众评议时, 参加评议的在编教职工应达到 70% 以上 - 8 -
附件 2: 作风评议操作办法 一 评议对象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二 评议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一线工作人员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具体构成为 : 类型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一线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人员组成学校各二级单位正职负责人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由教代会代表 工会委员组成 ; 学院由办公室主任 组织员 辅导员组成各学院教代会代表 工会代表学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校团委负责组织 三 评议内容参评人员综合各二级单位在服务基层 廉洁从政 转变职能 协调配合 会风文风 调查研究 务实创新七个方面的表现, 按 很满意 (90 分 ) 满意 (80 分 ) 基本满意 (70 分 ) 和 不满意 (50 分 ) 四个档次对被评单位进行评价 - 9 -
1. 服务基层 重点评议践行执政为民, 强化服务意识 改进服务作风 提高服务效能, 努力帮助基层 师生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2. 廉洁从政 重点评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厉行勤俭节约 杜绝铺张浪费的情况 3. 转变职能 重点评议依法行政 科学决策, 简政放权 完善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的情况 4. 协调配合 重点评议增强大局观念, 敢于担当, 与学校其他学院和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重大政策出台 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的情况 5. 会风文风 重点评议精简会议 文件, 提高会议质量, 体现公文 短 实 新 的情况 6. 调查研究 重点评议坚持和完善调研制度, 深入实际 深入学院和基层 深入师生听取意见, 密切联系学院和基层, 以及调研质量与成果转化的情况 7. 务实创新 重点评议坚持求真务实 真抓实干, 努力创新工作方式, 狠抓工作落实的情况 - 10 -
附件 3 : 个人测评操作办法 一 评议内容根据个人在德 能 勤 绩 廉五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按百分制对个人进行打分评价 评价分在 60 分以下的, 应填写举证的理由 二 评议方式个人考核成绩由领导 ( 负责人 ) 评议 本单位群众评议 相关单位及人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1. 领导 ( 负责人 ) 评议 单位 职务 参加评议人员及评分所占比重 (%) 部 ( 处 ) 部 ( 处 ) 长学校党委书记 (30) 校长(30) 分管校领导(40) 部 ( 处 ) 副部 ( 处 ) 长分管校领导 (40) 部( 处 ) 长 (60) 学院 院长 书记学校党委书记 (30) 校长(30) 联系校领导(40) 学院 副书记 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 (20); 所在学院院长 (20) 党委书记(20); 学生工作处处长 (20) 党委研工部部长(10) 校团委书记 (10) 学院 副院长 所在学院院长 (50) 党委书记(40); 联系校领导 (10) 省部级以上实验室 直属单位 专职副主任 实验室主任 (4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20) 科学技术处处长 (20) 所在学院院长(20) 参照学院负责人类型操作 - 11 -
2. 本单位群众评议 在各单位内部组织进行 3. 相关单位及人员评议 评议对象单位 ( 含合署 挂靠单位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校工会 校团委 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招生工作办公室 参加评议的相关人员 各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 ; 各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 各机关部处负责人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院长 ; 各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 各党委部门负责人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 各民主党派负责人 1 人 ; 各党委部门负责人 1 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 各党委部门负责人 1 人 ; 教务处 校团委 公共关系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学工办负责人各 1 人各学院党委书记 ; 各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 1 人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团委书记 ; 各党委部门负责人 1 人 各学院院长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教务处 科技处 人事处 研究生院负责人各 1 人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 研究生院 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教实办 校团委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院长 分管研究生的学院负责人 ; 教务处 发展规划处 招生办 党委宣传部 校团委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分管招生的学院负责人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各 1 人 - 12 -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 公共关系处 ( 校友工作处 ) 离退休工作处 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审计处 基建处 资产资源管理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各办公室 各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各理工科学院的院长和分管科研的副院长 各文科学院的院长和分管科研的副院长 各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 ; 各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 1 人各学院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学院负责人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人事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学院负责人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人事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 各党委部门负责人 1 人 各学院分管实验室与设备的副院长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资产资源管理处 招标中心 发展规划处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分管财务的学院负责人 ; 各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 1 人 各学院院长 ; 纪监办 财务处 基建处 后勤产业集团 招标中心负责人各 1 人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党委组织部 审计处 资产资源管理处 后勤产业集团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后勤办 体育学院 建筑学院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 纪监办 财务处 审计处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后勤产业集团 科技园负责人各 1 人 大学城校区各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 ; 各对口机关部处负责人 1 人 各分管工作的对口机关部处 ( 分两个校区 ) 负责人 1 人有业务联系的学院 ; 离退休工作处 财务处 审计处 纪监办负责人各 1 人 - 13 -
图书馆档案馆分析测试中心校医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产业集团国家大学科技园出版社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招标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各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 ;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校工会 教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资产资源管理处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校团委负责人各 1 人 各党委部门负责人 1 人 ; 人事处 教务处 公共关系处负责人各 1 人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党委组织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资产资源管理处 审计处 发展规划处 科技处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 各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 1 人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党委组织部 资产资源管理处 财务处 审计处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 各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 1 人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科技处 资产资源管理处 财务处 审计处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各 1 人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纪监办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资产资源管理处 财务处 审计处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各 1 人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资产资源管理处 审计处 学生工作处 校团委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 ; 党委宣传部 科技处 审计处 教务处 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人各 1 人 各学院分管实验室与设备的副院长 ; 纪监办 发展规划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资产资源管理处 审计处负责人各 1 人 党委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党委组织部 发展规划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科技处 社科处负责人各 1 人 年度考核时, 对学院负责人进行评议的 相关单位及人员, 简化为参与听取学院负责人述职述廉的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 - 14 -
等 ; 对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评议的 相关单位及人员, 简化为参与听取机关部处 直属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的学院负责人等 三 对象区分 1. 对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考核个人考核成绩由领导 ( 负责人 ) 评议 (40%) 本单位群众评议 (20%) 相关单位及人员评议(40%) 三部分组成 其中进行本单位群众评议时, 单位在编人员在 30 人以下的, 全部人员都要参加评议 ; 单位在编人员在 30 人以上的, 参加评议的人员应达到 70% 以上 2. 对学院中层干部和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 工程中心 ) 专职副主任的考核个人考核成绩由领导 ( 负责人 ) 评议 (30%) 本单位群众评议 (40%) 相关单位及人员评议(30%) 三部分组成 其中进行本单位群众评议时, 参加评议的学院在编教职工应达到 70% 以上 华南理工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4 年 10 月 23 日印发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