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102 年度人事主管會報紀錄 壹 時間 :102 年 9 月 3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貳 地點 : 本府 13 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參 主持人 : 郭處長修發記錄 : 蘇美嘉 羅智偉 胡建豪肆 出列席人員 : 如簽到表伍 頒獎 :( 略 ) 陸 處長致詞蕭副處長 徐主任秘書及各位人事主管 : 大家早! 首先恭喜今年人事法規測驗成績優良的受獎人, 這次測驗有許多優秀同仁獲得高分, 象徵人事處的優良傳統 誠如黃人事長所言 : 專業是人事人員的尊嚴, 關懷與服務是人事人員專業的靈魂, 雖然僅是簡單幾個字, 但是要落實在日常工作中仍屬不易 今年人事處在各位的支持與協助下, 獲得許多獎項, 例如 : 在全國公教美展中榮獲全國第 2 名, 僅次於彰化縣政府, 也超越了常勝軍教育部及臺北市政府 ; 縣運的啦啦隊比賽, 在鄭明耀科長及林宗禧主任精心策劃下, 大家齊心努力獲得精神總錦標第 2 名的佳績 此外, 教育局劉美雲主任亦獲得績優人事人員的殊榮, 並得到黃人事長頒獎與肯定 上述這些獎項及平日工作表現, 都顯示出我們很用心在做事 強化人事人員的專業知能之外, 希望各位更要重視 關懷 與 服務, 且應身體力行 因此, 本處在今年度推動了各局處人事機構按月編製人資羅盤月刊的工作, 就是希望各位人事主管能將 關懷 與 服務 的精神落實在人事業務上, 提供我們所服務的對象實用好用及有效益的人事資訊 在此先預告 103 年主題為 人資閱思 104 年主題為 人資社群 105 年主題為 人資志工, 期望能讓人事人員深入人群, 拿出人事人員最好的服務精神 最後, 讓我們再一次以最熱烈的掌聲恭喜今天獲獎的同仁 1
柒 縣長致詞郭處長 徐主任秘書 各位人事主管 同仁 : 大家早! 首先, 恭喜今年人事法規測驗成績優良的受獎人 今天的人事主管會報是個讓大家共同成長的機會, 最近一兩年為了辦理升格作業, 各位與縣府一級機關 鄉鎮市公所需充分聯繫與討論, 業務量增加, 大家辛苦了! 然而升格並非易事, 如同行政院組織改造也推動了多年, 而我們將在明年底升格為直轄市 升格作業期間, 最重要的還是 人事, 因為組織改變會使人心浮動, 在此感謝人事處及各局處人事主管到各公所 代表會, 進行人員權益保障事項的說明, 並一一解答同仁的疑慮 公務人員的養成不易, 人事單位應該作為同仁強力後盾, 他們才能為民眾提供良好的服務 在此要請各位廣為宣達, 只要是正式人員, 升格後不僅權益不受影響, 而且陞遷的管道更為暢通 以公所為例, 基層人員想在公所內部陞遷, 畢竟有職等的限制 ; 但升格後, 只要是人才, 歡迎來市府共同打拼, 必定會有更寬廣的揮灑空間 至於公務人員待遇福利方面, 都有相關法規予以保障, 更是無須擔憂 升格後首重人與事的適切配合, 若日後因市府與公所業務劃分不清, 導致原有業務無人處理, 最後將會影響人民權益 因此請各局處及公所在業務調整劃分時, 務必要做到 每一個人都有事情做 每一件事都要有人做 今天下午的議程有邀請新北市政府人事處莊前處長分享改制經驗, 請同仁仔細聆聽, 努力吸取新北市經驗, 使本縣升格作業更為順遂 過去由 縣 到 準直轄市, 同仁們的業務量倍增, 人事總處在員額上給了很大的限制, 要求新增編制員額須分年進用, 導致各機關人力不足, 同仁們產生過勞的現象 雖然媒體時常批評五都人事費不斷增加, 但我們並非要求進用冗員, 而是希望行政院能核給合理的員額數 畢竟除了工作之外, 同仁也應該要有一個正常的家庭生活與休閒生活, 長期的加班與壓力不利同仁的健康, 對機關而言亦難以留住人才 未來升格 2
後無論是航空城 水利整治 都市計畫 等, 各項業務皆需急起直追, 每位同仁負擔的業務量皆是其他直轄市政府員工的數倍, 因此仍請人事處盡力為桃園爭取員額 此外, 請各位人事主管建立一個符合人性的制度, 使員工能在一個健康而有效率的環境中工作, 包括早上的出缺勤 中午的休息 職務代理 休假 加班 員工文康活動等, 使員工能時時處於身心愉快 頭腦清楚的工作狀態 過去我擔任律師工作時, 長時間加班讓我深刻感受到超長工時並不等同於效率, 因為心情不好更影響了工作品質 加班並不完全是認真工作的表現, 若每位同仁能在早上 8 點準時到班且開始辦公, 對時間作有效率的分配, 到下午 5 點也是認真工作一整天了 希望人事處能站在服務同仁的角度設計相關制度, 為同仁建構一個健康且有效率的工作環境 今天的人事主管會報請到人事總處黃人事長 懷處長 銓敘部張部長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莊前處長進行專題演講及經驗分享, 希望各位能有很好的收穫, 並為未來的市府建立一個全新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 謝謝各位! 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黃人事長富源講話首先跟各位說明, 近來行政院辦了 20 幾場的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座談會, 人事行政總處蒐集與會人員意見向考試院提出 12 點建議之後, 已使原來的退休制度作了些微修正, 例如 : 公務人員與政府退撫基金提撥比例現行為 35% 65%, 考試院修正草案版本為 50% 50%, 在人事總處努力溝通協調的結果之下, 最後定案的版本是 40% 60% 人事人員應該關心自己的退休制度, 但大部分的人只知道現在的退休制度將有大幅修正, 卻不清楚詳細的修正內容 我到花蓮縣警察局與警察同仁座談, 發現警察同仁並不瞭解退休制度的改革內容, 人事人員應充分告知並加以說明 當初考試院提出的退休制度改革方向是希望公務人員 多繳 少領 遲退, 但人事總處希望理想的退休制度應該是 合理繳 適當領 3
尊嚴退 我剛就任時, 行政院陳院長跟我交代了二件事, 第一是 政府和諧 分工合作, 指的就是要和考試院有合作的關係, 第二是要照顧到公務人員的權益, 以及用新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我現在就是努力在做這兩件事情 以照顧公務人員權益而言, 有關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否發放年終慰問金的議題, 在行政院會議中多數與會閣員認為應檢討, 甚至有閣員贊成全面取消, 而我在院會的會前會就說明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 已成行政慣例, 也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 且年終慰問金的發給於法有據, 應予維持 過去人事總處把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2 項作為發放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的法源依據, 現在因該條文經考試院刪除, 以致於遭外界質疑年終慰問金的發放已失去法源依據, 但實際上該條文內容是指月退休金加發, 與年終慰問金無關 所謂 法源, 並非僅僅指涉法律條文, 舉凡行政慣例 行政規章等皆可成為法源, 依大法官釋字第 443 614 號解釋, 只要是人民的權益都應以法律定之, 但就給付行政而言, 規範密度較低, 而年終慰問金本質上就是屬於給付行政, 因此行政院本來就可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自行訂定行政規章發給 此外, 大法官釋字第 391 520 號解釋及預算法第 2 條規定, 在立法院通過的預算, 即屬 措施性法律, 因此年終慰問金是每年編列預算, 送立法院審議, 並非沒有法源依據 最後, 這個議題經行政院院會決議, 對於月退休金 2 萬元以下的退休人員 對國家有重大犠牲的退休人員及遺族仍發給年終慰問金 我國院轄市總共有 105 個警察分局分局長, 過去是職等比區長還低的薦任官 全國公務人員簡任官占 4%, 警察同仁僅占 0.126%, 相當不合理 一般大學生畢業之後 3 年內接到的帖子多數都是紅帖子, 但是我個人畢業 3 年接到 3 張白帖子, 跟我同窗 4 年的同學就因為要維護治安而喪命, 工作出生入死, 待遇應檢討與調整 我在美國寫的博士論文是有關工作滿意程度, 對於行政政策分析, 4
馬總統在擔任臺北市長時曾問我對金融機構搶劫有無研究? 其實, 什麼樣的銀行容易被搶劫是可以運用統計方法計算出來的, 將來我們要建立全國公務人力需求模型也可以多加運用電腦或統計資料, 由此觀之, 我們人事行政還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投入人力資源工作, 應具備熱情 熱血 熱力 以人事總處而言, 我到職之後第一項要求, 便是電話禮貌 總處有位簡任視察接到外機關同仁的來電, 總是不厭其煩 詳盡答覆, 鄰近同仁好奇的問他為何要解釋這麼久, 這位簡任視察表示, 因為外機關人事同仁很少有機會打電話到總處, 這可能是他這輩子第一次打電話到總處來, 如果我們給他的印象很不好, 那以後外界會認為人事總處就是這樣 我在中央警察大學擔任教務長時, 有位同仁因懷孕不適, 在同一年度中先工作 5 個月, 再請假 2 個月, 之後又回來工作 5 個月, 可以給其 另予考績 嗎? 雖然公務人員考績法明文規定 連續任職達 6 個月者辦理另予考績, 但身為人事人員不能僅回答 規定就是這樣, 而應思考不合理的法規是否有提出修正的空間 考試院訴願委員會曾有類此案例, 當時銓敘部否准當事人另予考績的請求, 但訴願委員會予以駁回, 並請其另給予適當之處分, 雖然訴願決定效果僅及於當事人, 但我認為仍應以此案為借鏡, 思考修正考績法的可能性 每次我和人事人員講話就倍感親切, 因為人事人員的紀律及向心力和警察相像 我說個故事和各位分享, 紐約市消防局局長來拜訪時, 他說紐約某次發生火災有 10 輛消防車趕到現場, 因為火災很危險, 所以其中 9 輛消防車在距離火災現場 1 200 公尺就開始噴水, 只有其中一輛消防車很靠近時才噴水, 因而火被撲滅了, 於是消防局副局長就頒發獎金給這位開消防車的隊員, 之後記者去採訪這位隊員, 詢問他要如何使用這筆獎金, 他回答說 : 我拿到這筆獎金第一件事就是去把消防車的煞車修好 人從危險的地方跑到安全的地方是人性, 但有些工作是必須從安全的地方進到危險的地方, 不顧自己的生命, 警消人員就是如此, 這是昇華人性的人才能做到的 臺灣這個社會已經很少有這種溫暖敦厚 5
的感覺, 我看到許多犬儒主義的人, 經常以負面的角度去看事情, 連有人在為社會貢獻的時候都還是冷嘲熱諷, 我希望從我們人事人員開始, 讓臺灣再找回那種溫暖敦厚的感覺 有位教育部的同仁跟我說, 他曾經接到一位民眾打電話反映撫卹金延遲了 3 個月才發, 我問他會發生這種事嗎? 他對我說 : 人事長你知道嗎? 我就是靠撫卹金長大的人 許多人一輩子沒有碰到很悲慘的事情, 因此不曉得這世界上有很多事和人需要你去關懷 人事人員研習法律應有的角色是 成為法制的捍衛者 法律的執行者 合理的質疑者及創意的建議者, 其中第 1 2 個角色是基層的同仁要做的, 第 3 4 個即是主管要瞭解的, 有一個有名的概念 彼得定律, 意指在一個組織體系裡, 所有成員都有晉升至超乎其能勝任職務的傾向, 簡單地說, 在任何一個組織體系中, 每個人都會由原來能夠勝任的職位, 晉升到他無法勝任的職位 例如將一個人擢升為科長, 而過了一年以後, 發現他還是回去當專員比較好, 從三個科長中拔擢一個當專門委員, 升到專門委員後發現他還是回去當科長比較好, 因此公家機關充斥一群無能的人, 但我們甘於這樣的說法嗎?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 條規定, 應專才專業 適才適所, 人與事適切配合 如何知道什麼人適合怎樣的工作, 應該要有適當的評量工具, 以人格測驗為例, 狙擊手需要專注 冷靜的特質 ; 外交官要有語言 社交的能力, 如果把狙擊手特質的人派去當外交官, 這樣是不合理的 智商是心理年齡除以生理年齡, 再乘以 100 得到的一個商數, 這是一般能力, 去美國要考 GRE 測驗 SAT 測驗 ( 學術評量 ) 等, 主要都是測驗有沒有能力提升的可能性, 要找到一個人繼續培養他的潛在能力, 這也是適才適所的一部分, 而做好工作分析, 才能使人與事適切配合 另外, 人事人員研習法律時, 應有 個人權益與公眾福祉間的兩難 一律平等與裁量間的兩難 發現真實與解決問題間的兩難 法律與科學間孰為判決最後決定因素的兩難 四個進階思考, 以上也是我在司法官訓練所上了 30 年的課程所歸納, 這四種思維我也發表一篇文章在 6
檢察新論 中, 各位同仁有空時可以找來閱讀 談到教育訓練, 我在當學務長時, 辦理的第 1 場演講是邀請張忠謀先生, 前一陣子則邀請李昌鈺到人事總處演溝 ; 訓練要辦就要辦最好的, 希望桃園縣人事人員辦的教育訓練都要找最好的講師, 從前面所提人與事適切配合 對自己的瞭解 到現在談的教育訓練, 整體合在一起, 就是做好人力資源管理 如果能逐步做好人事工作, 人事人員就不會只是領專業加給表 ( 一 ) 的加給 我曾觀察過有部分主管對於部屬是嚴格要求, 如果是高要求 高體恤的話, 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 倘若是嚴以律他, 但卻不嚴格要求自己遵守, 那就不是很好了 我在人事總處服務, 目標就是要建立人事人員的專業 找回人事人員的尊嚴, 自己是看不到自己, 鏡子只能看到外表, 要從別人的反應來看自己, 我從非人事轉為人事人員, 憑心而論, 人事人員的形象還有努力空間, 先前已經談過, 專業是人事人員的尊嚴, 而專業的靈魂是關懷與服務, 我沒放棄這個理想 最近我讀到 50 位頂尖 CEO 的領袖特質 這本書, 其中有 10 點很重要, 分享兩點給各位, 第一是要熱情, 第二是要正向思考, 尤其當人事人員在資源很少的時候, 必須要能從正面角度看問題 回到今天的主題 公務人員的倫理與修為, 因為時間不夠, 先談民眾對公務人員的矛盾情結, 許多人對於公務人員有些偏見, 這是社會上必然的趨勢, 民眾也知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率相當低, 以常態分配來看, 公務人員不是一般人, 智商 性格變動不大, 有相當穩定的品質, 是可以實施測驗的 成就測驗是智商乘以努力, 我們的考試有 4 種測驗方式, 包括 IQ 測驗 人格測驗 性向測驗及成就測驗, 還要加上 口試 的輔助, 口試不是現代所創的, 錢穆的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即寫到禮部考應試人的才學, 上榜者進翰林院, 過了 1 2 年後, 再由吏部考其公文及幹練情形, 方可派出去擔任地方官 口試要有其信效度, 要能評量應試人具備的能力 另外公務人員考績法如果修正通過, 人事主管要做考績面談, 面談有其專業, 舉個例子向大家說明, 有一位同仁向人事主任表 7
示不滿考績乙等, 於是人事主任請他幫忙調查花生一斤多少錢, 一個鐘頭後, 他向主任回報一斤 20 元, 於是人事主任請他到後面的屏風等待, 再請考績甲等的同仁也利用一小時的時間調查花生的價錢, 另一位同仁一個鐘頭回來後向主任報告花生一斤平均 20 元, 在不同的地方, 價格會不一樣, 而且花生的價錢跟雨季有關係, 下星期氣象預報會下雨, 花生會比較便宜, 事後主任反問乙等的同仁, 現在你知道為什麼他拿甲等, 而你拿乙等的原因嗎? 這是專家面談時所舉的例子 職業社會學有個有趣的概念 - Ambivalence, 就是 既愛又恨, 經調查研究, 臺北市民眾晚間 10 點後, 在路上回頭時, 最喜歡看到穿制服的人 ( 包括警察在內 ), 但是提到公務人員的時候, 又批評這些人福利太好 事實上, 我國公務人員的薪俸結構最低階層到最高階層, 薪水只有 5 倍的差距, 反觀新加坡有 20 倍, 肥大官瘦小吏是句不好聽的話, 但卻是對的, 現行我們國家公務人員的薪資處於 雙重失衡 (Double imbalance), 與私人企業相較, 基層人員領的薪資偏高, 但高階人員領的是偏低的, 所謂肥大官瘦小吏, 指的是將這 5 倍的差距擴大, 讓新進公務人員看見未來的希望, 而有努力的憧憬, 因此所謂的平等, 並非齊頭式的平等, 而是求其立足的平等, 讓其依自己的努力發展, 這樣社會國家才會進步 因為時間的關係, 最後有三句話送給各位, 貼近基層, 但別忘了幹部的責任 服從長官, 但別忘了同仁的權益 嫻熟實務, 但別忘了理論的功能 謝謝大家! 8
玖 銓敘部張部長哲琛專題演講 : 略 ( 參見簡報檔 ) 拾 提案討論與綜合座談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1 0 2 年度人事主管會報提案表 編號 1 類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人別職稱屬性區分提案單位事室 建請環保機關 環保行政 職系 衛生稽查員 職稱改為 稽查員 案由或 環保稽查員 一 本縣於 100 年 1 月 1 日改制直轄市, 本局原 稽查員 職稱改為 衛生稽查員, 合先敘明 二 環保機關及衛生機關之基層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說明職務衛生環保行政職組人員職稱均為 衛生稽查員, 為區別衛生行政與環保行政職系, 環保機關環保行政職系 衛生稽查員 職稱建請改為 稽查員 或 環保稽查員 以示區分 辦法建請函轉銓敘部參採 一 查該局編制表所列職稱 官等職等所適用之 丁 地方機關職務審查列等表之八, 並未置有 稽查員 環保稽查員 等職稱 意見二 本案涉及職務列等表修正或職稱暫列問題, 爰擬轉請銓敘部研處 決議函請銓敘部參採 9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102 年度人事主管會報提案表編號 2 類別差假提案單位地方稅務局人事室育嬰留職停薪復職人員, 休假計算方式建請按復職當月至年終在職案由月數比例核給休假 一 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 公務人員因辭職 留職停薪, 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 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第 7 條第 2 項規定 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 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 第三年一月起, 依規定給假 二 次查育嬰留職停薪係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規定照顧養育 3 足歲以下幼兒之育嬰需求, 且明定服務機關不得拒絕渠說明等人員申請, 據統計目前申請人數以女性居多, 依現行規定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後當年無休假資格無法請領休假補助費, 實務上確有不完備之處 三 為因應少子化鼓勵生育政策並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 爰建請放寬休假計算方式, 以落實政府推動育嬰政策相關配套措施之執行 辦法建請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放寬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的休假計算方式, 按復職當月至年終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 一 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 公務人員為養育 3 足歳以下子女者, 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得申請留職停薪, 各機關不得拒絕 審查意見 二 復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8 條規定略以, 公務人員因辭職 退休 退職 資遣 留職停薪, 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 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第 7 條規定, 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給假 三 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9 規定略以, 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 資遣 辭聘再任其他學校教師年資銜接者, 其兼任行政職務時 10
決議 之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聘 退休 資遣 留職停薪, 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 於次學年續兼時, 得按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 但育嬰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 當年之休假日數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 四 關於少子化問題, 政府已列為國安層級的重大議題, 為響應及鼓勵生育政策, 建請放寬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得比照教育人員復職後之休假規定, 以達公教一體 因此, 建議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 由原按當月至年終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修正為按復職後年度內在職月數比例於當年度核給休假 ; 次年度一月起, 則依服務年資給假 五 本案擬轉請銓敍部研處 函請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放寬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復職的休假計算方式, 按復職當月至年終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 11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1 0 2 年度人事主管會報提案表 編號 3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人類別專業加給提案單位事室 案由 說明 建請有關鄉 ( 鎮 市 ) 公所清潔隊職員具環保行政職系人員可依 公務人員 專業加給表 ( 十四 ) 支領專業加給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6 月 7 日局給字第 1000037721 號函復 彰化縣政府, 函內說明二 查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 十四 ) 適用對 象規定 : 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各縣 ( 市 ) 環境保護局及各地方機關所屬垃圾焚化廠 資源回收廠等 案內鄉 公所屬清潔隊非屬上開加給表所列機關, 爰其助理員尚不得依 公務 人員專業加給表 ( 十四 ) 支領專業加給 二 查廢棄物清理法第 5 條規定 : 本法所稱執行機關, 為直轄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 縣 ( 市 ) 環境保護局及鄉 ( 鎮 市 ) 公所 三 次查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 : 本法所定執行機關之執行 事項如下 : 四 鄉 ( 鎮 市 ) 公所 :( 一 ) 公告指定鄉 ( 鎮 市 ) 之清 除地區 ( 二 ) 鄉 ( 鎮 市 ) 一般廢棄物清理自治法規之訂定及釋示 ( 三 ) 鄉 ( 鎮 市 ) 一般廢棄物回收 清除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 四 ) 鄉 ( 鎮 市 )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之執行 ( 五 ) 鄉 ( 鎮 市 ) 一般廢棄物回收 清除 處理用地之規劃及取得 ( 六 ) 鄉 ( 鎮 市 ) 廢棄物之稽查及處分 ( 七 ) 鄉 ( 鎮 市 ) 受託清除 處理一般事業 廢棄物之規劃及執行 ( 八 ) 鄉 ( 鎮 市 ) 執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之 查報 認定及張貼 ( 九 ) 鄉 ( 鎮 市 ) 其他有關一般廢棄物清理事 項 四 綜上, 鄉 ( 鎮 市 ) 公所環保行政職系專業人員且實際執行前開環境 保護工作事項者, 與直轄市政府環保局所屬清潔隊 縣 ( 市 ) 環保局所 屬清潔隊所執行之工作並無二異, 囿於歸屬機關之不同, 而有不同支 給標準, 顯不合理 12
辦法 審查意見 決議 建請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採 考量鄉 ( 鎮 市 ) 公所具環保行政職系人員, 與直轄市政府 縣 ( 市 ) 政府環 境保護局所屬人員執行之工作內容相同, 本案擬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參採 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採 拾壹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處長敍專題演講 : 略 ( 參見簡報檔 ) 拾貳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莊前處長進國專題演講 : 略 ( 參見簡報檔 ) 拾參 散會 ( 下午 4 時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