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職員任用及升遷辦法 民國 94 年 11 月 14 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民國 97 年 9 月 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8 年 4 月 2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9 年 12 月 6 日暨民國 100 年 2 月 2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4 年 6 月 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105 年 3 月 2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真理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公正 公平 公開辦理職員任用及升遷評審作業, 特訂定本校職員任用及升遷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校職員之任用及升遷,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辦法辦理 ; 工友之僱用及升遷辦法, 由總務處另訂之 本辦法所稱職員, 指本校組織規程所規定之專任有給職員 職員之任用及升遷, 均經職員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由人事室簽請校長核定任用或升遷之 第五條職員之任用, 以公開方式徵求人才, 依下列方式辦理甄選 : 一 因應全校人力供需情況, 如有職員出缺或需新增人力之用人單位, 得就所需人員資格條件 工作性質, 及擬任用方式, 簽請校長核定後, 由人事室辦理公告, 公告期間至少七日 二 如核定外補, 由用人單位簽請校長指定五人組成甄選小組, 負責甄選事宜 甄選標準以用人單位職能需要而訂 三 由甄選小組選取所需員額至少兩倍以上人數並排定優先順序, 提請職員評審委員會審查受考人資格條件 甄選成績, 審查通過後, 由人事室繕造成績名冊, 簽請校長圈選任用 如任用一人, 就前三名圈定任用之 ; 如任用二人以上時, 就擬任用人數之二倍中圈定任用之 校長對職員評審委員會報請任用之人選如有不同意見時, 得退回重行審查 第六條新進職員之任用須符合下列資格 : 一 書記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辦事員 : 大學以上院校畢業 三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丙級以上技術證照 四 技佐 護士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技佐應具有相關丙級以上證照 ; 護士應具有護士執業證照 五 組員 技士應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具碩士學位 ( 二 ) 大學以上院校畢業且具四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技士另應具有乙級以上相關證照 1
( 三 ) 具有與業務相關高考及格證書 六 營養師 護理師 醫師 : 營養師 護理師應具相關類科高等考試 乙等特考及格, 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領有相關證書及執照 醫師應具大學以上相關學系畢業且具有醫師執業資格 七 編審 輔導員 專員應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具碩士學歷且具六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 二 ) 高等考試及格且具七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 三 )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且具十一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 四 ) 心理諮商相關系所取得碩士學位且經相關高等考試及格者得任用為輔導員 八 二級秘書應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博士學歷且具三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 二 ) 碩士學歷或相關類科高等考試及格且具九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 三 )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且具十三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九 編纂 校長室秘書 董事會秘書 專門委員應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 一 ) 博士學歷且具五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 二 ) 碩士學歷或相關類科高等考試及格且具十一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 三 )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且具十六年以上大專院校或公立機關相當職務工作經驗 十 會計主任 人事室主任之任用, 依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新進職員應至少試用三個月以上, 試用期滿由單位主管考核合格後, 於每學期 ( 八月及二月 ) 前簽請正式任用 考核成績達八十分為合格 ; 未達八十分為不合格 新進職員試用期間核予支領擬任職級之待遇並參加公保 健保 正式任用後其試用期間之年資計入服務年資 曾在本校擔任教職員或曾兼任教師工作達三個月以上者, 可免試用 由約聘 ( 僱 ) 人員轉任者, 其約聘 ( 僱 ) 期間視同試用期間 但正 2
式任用後其約聘 ( 僱 ) 期間之年資不得計入服務年資 職員任用簽核表如附表一 職員試用期滿成績考核表如附表二 第八條 職員之升遷, 應就具有升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評定升遷, 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 升遷辦理原則 : ( 一 ) 職員出缺應兼顧學校特性與職務需要, 依資績並重 內升與外補兼顧原則, 採公開甄選方式, 擇優升任或遷調歷練, 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 二 ) 職員之升遷, 除了一 二級行政主管 董事會秘書 校長室秘書之職務, 得由校長就專任合格人選直接派 ( 兼 ) 任, 或由教師中聘 ( 兼 ) 任, 免經甄審外, 其餘均依照各職務層級, 辦理升遷考核 二 辦理程序 : ( 一 ) 由人事室於每學年度或學期開學前二個月, 就職務出缺及擬增補人力情形, 統一檢討, 並先行清查校內符合升遷資格者名單, 簽請校長核定職缺與名額 有關人力之檢討與規畫, 由校長召集相關主管辦理之 ( 二 ) 人事室應就核定之升遷職缺與名額, 辦理校內公告, 公告期間至少七日 凡符合升遷職務任用資格並意願參加升遷者, 應依公告期限, 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 三 ) 受考人應填寫升遷考核計分表之基本資料, 及提出考評項目之佐證資料 所提資料, 由人事室初核 ( 四 ) 人事室將計分表送請受考人現職服務單位考評 發展潛能 專業能力 工作績效 品德操守 項目, 由二級主管初評 一級主管複評 ( 評定 ) 一級單位依單位受考人資績得推薦專職人員 20% 為 強力推薦 20% 為 積極推薦, 其餘人員必要時僅列為 推薦 ( 五 ) 人事室彙整各一級單位所提推薦名單 受考人計分表及成績名冊, 並舉辦升遷考試後, 提職員評審委員會審議, 職員評審委員會依總成績排序職缺人選, 繕造名冊, 簽請校長圈選任用 校長對職員評審委員會報請圈選之人選如有不同意見時, 得退回重行審查 三 使用之表件 : ( 一 ) 職員升遷考核評分標準表 如附表三 : 包括選項區分 配分比例 評比項目 評分標準等 其中共同選項佔 35%, 評比項目為年資 勤惰 考績 語文能力及懲處 3
等項目 ; 個別選項佔 18%, 評比項目為發展潛能 專業能力 工作績效 品德操守項目 ; 一級主管推薦成績 7%; 另 40% 為升遷考試, 由人事室辦理之 ( 二 ) 職員升遷考核計分表 如附表四 : 包括受考人基本資料 評比項目 計分及採計因素 資績審核與考評等 四 計分 : 職員升遷需辦理考核, 升遷考核計分表之各項計分, 應依據職員升遷考核評分標準表之規定計分及彙總 五 調動 : 職員升遷後, 因應學校業務需求必須配合調動 第九條 各類職員升遷除應遵守前條規定外, 尚應符合以下各款基本資格條件 : 一 最近三年成績考核, 二年列甲等, 一年列乙等以上 二 敍薪薪級已達擬申請升遷職務之最低薪級 三 職員擬參加升遷考核, 其現職需任滿年資如下 : ( 一 ) 書記升辦事員 : 任現職滿三年 ( 二 ) 辦事員升組員 技佐升技士 護士升護理師 : 任現職滿三年 ( 三 ) 組員升編審 輔導員 專員 : 任現職滿四年 ( 四 ) 編審 輔導員 專員升編纂 ( 或二級秘書 ), 或技士升技正 : 任現職或同層級或高於同層級職務之期間滿五年 ( 五 ) 編纂 ( 或二級秘書 ) 升專門委員 或升校長室秘書 董事會秘書 : 任現職或同層級或高於同層級職務之期間滿五年 第十條本校職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參加升遷 : 一 最近五年內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 留職停薪期間或帶職帶薪進修期間 三 經核准帶職帶薪進修於進修終止後, 須滿一學年, 始得提出升遷申請 四 經核准留職停薪進修, 復職後須有三個學年度考核, 始得提出升遷申請 五 因事 病假留職停薪, 復職後須有三個學年度考核, 始得提出升遷申請, 如因育嬰留職停薪亦須滿二個學年度考核 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不得計入升遷年資中 第十一條 ( 刪除 ) 第十二條 本校辦理職員任用或升遷甄選之業務人員以及職員評審委員會委員, 應嚴守相關規定, 不得徇私舞弊或洩漏秘密 ; 其涉及本身 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之甄選或審查案, 應自行迴避 如有違反, 視情節予以懲處 4
第十三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5
附表一 姓名 性別 到職日 真理大學職員任用簽核表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服務單位職稱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 試用期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新進職員應至少試用 3 個月以上, 試用期滿由單位主管考核合格後, 於每學期 8 月及 2 月前簽請正式任用 考核成績達 80 分為合格 ; 未達 80 分為不合格 - 詳見職員任用及升遷辦法第 7 條 ) 最高學歷 / 考試 經 歷 任用原因 附件 1. 新增人力 2. 遞補職缺 名 : ) ( 如屬遞補職缺, 請填被遞補人姓 1. 核准進用之簽陳影本 2. 履歷表 ( 本校格式 ) 3. 身分證影本 ( 正本驗還 ) 4.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 正本驗還 ) 5. 考試證書影本 ( 正本驗還 ) 6. 曾任公職或公私立學校之服務證明 ( 正本驗還 ) 7. 推薦文件 8. 其他 起敘薪級 級 ( 人事室填 ) 本 主管加給元 ( 人事室填 ) 會辦單位 : 人事室 薪 元 ( 人事室填 ) 月支薪資總額 填 ) 會計室 專業加給 元 ( 人事室填 ) 元 ( 人事室 服務單位二級主管 服務單位一級主管 主任秘書 校長 說明 : 本表由用人單位簽核使用 ( 對象為經公開甄選獲圈選擬任用之人員 ) 6-01A
附表二 姓名 真理大學職員試用期滿成績考核表 電腦代碼 服務單位 職稱 考核日期 : 年月日請假 / 曠職試用起迄日期 事假 病假 遲到 早退 曠職 工作項目 ( 受考人自填 ) 次次 優良事蹟 ( 受考人自填 ) 考核項目 專業知能 工作績效 服務態度 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 品德操守 分數 20 40 20 10 10 二級主管評分一級主管評定 總分 : 分 ( 由一級主管評定分數, 成績達 80 分為合格 ) 合格任用 不合格, 不予任用 試用結果 二級主管評語 : 一級主管評語 : 二級主管簽章一級主管簽章人事室主任主任秘書校長 說明 : 1. 新進職員應至少試用 3 個月以上, 試用期滿由單位主管考核合格後, 於每學期 8 月及 2 月前簽請正式任用 考核成績達 80 分為合格 ; 未達 80 分為不合格 - 詳見職員任用及升遷辦法第 7 條 正式任用後, 其試用期間之年資計入服務年資 2. 本表之姓名 電腦代碼 服務單位 職稱 試用起迄及請假 / 曠職欄, 由人事室查填, 受考人核認之 工作項目及優良事蹟欄, 由受考人填列 考核項目分數及評語由單位一 二級主管填列 二級主管考評結果, 提供一級主管參考, 試用結果與總分由一級主管評定 3. 本考核應於試用期滿一週前完成, 試用結果陳請校長核定, 並由人事室以書面通知受考人 7-05A
選項區分配分比例 共同選項 35% 附表三真理大學職員升遷考核評分標準表 評比項目評分標準說明 年服務年資資勤全學年出惰缺勤情形 考績 語文能力 懲處 年終績效評量 具英或日語文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級以上級數語文能力者 個別選項 18% 發展潛能 推薦成績 7% 升遷考試 40% 每滿 1 年給 1 分, 最高服務年資之計分, 以現職或同層級或高於同層以 10 分為限 級職務之期間為限 每學年全勤給 2 分, 最採計近 5 學年勤惰成績 全勤係指全學度未請高以 10 分為限 事 病假或未遲到 早退, 無曠職記錄者 甲等者每年給 2 分 乙年終績效評量以與現職或同層級或高於同層等者每年給 1 分 丙等級職務之最近 5 年為限 者不予計分, 最高以 10 分為限 1. 本項目由受考人提供佐證資料 2. 通過英語文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 多益或全民英檢 ) 或日本語能力試驗領有合格證書者 高級給 5 分 中高級給 4 分 中級給 3 分, 最高以 5 分為限 受申誡懲處申誡一次扣 1 分 專業能力 最高以 5 分為限 最高以 5 分為限 3. 多益成績 600~780 分列為中級 781~900 分列為中高級 901~990 分列為高級 4. 全民英檢成績採認中級 中高級 高級 5. 日本語能力試驗 N3 列為中級 N2 列為中高級 N1 列為高級 1. 依辦法第 10 條最近五年內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不得參加升遷 2. 最近 5 年內曾受申誡懲處者, 按左列標準懲減共同選項總分 1. 得由受考人提供佐證資料或由現職服務單位提供書面說明 2. 由受考人現職服務單位評分, 二級主管初評, 一級主管複評 ( 評定 ) 工作績效 最高以 5 分為限 1. 服務單位提供書面說明 品德操守 最高以 3 分為限 2. 由受考人現職服務單位評分, 二級主管初評, 一級主管複評 ( 評定 ) 個別選項總分超過 13 分者, 所屬一 二級主管須具體詳實說明事實或事蹟, 由職員評審委員會審核之, 若無具體詳實說明事實或事蹟者, 最高以 13 分計之 一級主管推薦 強力推薦者給 7 分 積極推薦者給 5 分 推薦者給 2 分, 最高以 7 分為限 考試 1: 公文寫作考試 2: 其它 ( 撰寫企劃書 資訊能力等 ) 一級單位依單位受考人資績得推薦專職人員 20% 為 強力推薦 20% 為 積極推薦, 其餘人員必要時僅列為 推薦 人事室辦理 8-05A
附表四 真理大學職員升遷考核計分表 基本 資料 年月日填寫任專任職員任現職現職姓名服務單位職稱起始年月日年月日薪級 ( 簽名 ) 00 年 0 月 0 日 00 年 0 月 0 日 區分 共同 選項 35% 個別 選項 18% 推薦成績 7% 升遷考試 40% 評比 項目 最高 分 年資 10 勤惰 10 考績 10 語文 能力 懲處 發展潛能專業能力工作績效品德操守一級主管推薦 考試 1 考試 2 採計因素 任現職或同層級或高於同層級職務 ( 截至當學年度結束日 ) 計年月 項目 分數 ( 自評 ) 採計近五年年月至年月 ( 自評 ) 年度年度年度年度年度 ( 自評 ) 等等等等等 5 採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誡 次 採年月日至年月日 主管評分 5 採年月日至年月日 5 採年月日至年月日 5 採年月日至年月日 3 採年月日至年月日 7 40 ( 自評 ) ( 自評 ) 現職單位 人事室 初核 二級主管初評 人事室室主任現職單位一級主管複評 綜合評分 100% 現職單位二級主管核章 現職單位一級主管核章 人事室室主任核章 職評會主席核章 校長核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9-05A
目前辦理業務及近三年工作績效說明受考評人姓名 : 受考評人填寫 : 目前辦理業務內容及近三年工作績效說明 單位主管填寫 : 推薦升等說明 發展潛能 : 專業能力 : 工作績效 : 品德操守 : 說明 : 各類職員升遷需符合本校 職員任用及升遷辦法 之任用條件與年資規定外, 尚需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 : 一 最近 3 年成績考核,2 年列甲等,1 年列乙等以上 二 敍薪薪級已達擬申請升遷職務之最低薪級 三 需符合本校員額編制規定及各單位上階職務出缺時, 方得辦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