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穗科贸党 2016 1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从严治党, 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 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 组织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和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 各党 ( 总 ) 支部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党委负责制定全院发展党员的政策和规划, 并落实监督 考评和指导工作 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学院发展党员的政策和规划, 并指导监督其所属党支部开展好发展党员工作 各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实践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分子入党, 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 基本要求, 按照 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 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 - 1 -
发展, 积极 主动 稳妥地开展工作 ; 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第四条要注重在教学 科研第一线 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群体中发展党员, 要以最高的热忱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加大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 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严肃党的纪律, 严格发展程序, 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对于违反党章 党纪的要严肃查处 对违规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申请入党 第六条按照党章规定 :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 农民 军人 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各党 ( 总 ) 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 特别是各二级学院党组织, 要尽早在新生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 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本人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个人历史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自己的决心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 2 -
第八条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并建立培养档案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经支委会 ( 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 ) 研究同意后, 报所在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备案并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 : 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 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自觉申请入党, 决心履行党员义务, 在工作 学习 生活中表现良好, 作风正派, 团结同事 同学, 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九条党支部要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为共青团员的, 必须经过各级团组织的推荐, 统一填写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登记表 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 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条党支部应对已提交入党申请的申请人和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其基本情况 支部意见等内容, 并附上支部联系方式, 公示期一般为 7 天 有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 由党 ( 总 ) 支部组织调查核实,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三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有针对性 - 3 -
地进行培养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 端正入党动机,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 ( 其中至少一名是教职工正式党员 ) 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 了解其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认真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相关栏目 第十三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要经常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其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十四条党支部自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学习和培训, 使他们接受系统的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由学院业余党校统一核发培训证书 第十五条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至少每半年一次, 列入发展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至少每季度一次 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或毕业离校, 各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 思想汇报 鉴定等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到调入或就业单位党组织 入党积极分子调入本单位, 党支部必须认真审核有关材料, 并连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 4 -
第四章发展对象的确定 培养和考察 第十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 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委会 ( 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 ) 研究同意后, 报党总支和学院党委备案后, 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八条党支部应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其基本情况 现实表现 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 并附上支部联系方式, 公示期一般为 7 天 有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 由党 ( 总 ) 支部组织调查核实, 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缓期登记 限期改正的党员, 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 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思想品质 现实表现 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并如实向党组织作出报告 ( 二 )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 入党志愿书 相关栏目,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在填写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时, 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政治历史 现实表现等概要地写清楚, 要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优缺点, 并表明自己是否同意其入党 在召开支部大会时, 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 - 5 -
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要填写完善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认真指导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自传的主要内容是 : ( 一 ) 本人的基本情况 ; ( 二 )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 ( 三 ) 本人履历 ( 包括学历 ) 及证明人, 证明人所在单位 职务 ; ( 四 ) 重要历史阶段 ( 重大事件 ) 的思想变化过程 认识 态度和表现以及现实工作表现 ; ( 五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历史上有何重大问题, 结论如何 ; ( 六 ) 本人现阶段思想上 工作上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本人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时的函调或外调 函调信件由各党支部负责发送, 组织人事处提供统一的函调信件格式 政审必须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 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结果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 6 -
受学院通报警告以上处分的, 一年之内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三条发展对象为学生的, 应把思想觉悟 理论水平 学习态度 工作表现 群众基础 组织纪律 生活作风等综合表现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内容 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一年之内不能发展入党 如有特殊原因, 需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学院业余党校每年安排 2 期培训班, 对学生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各党支部要有计划地选送学生发展对象参加党课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 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 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 入党教材, 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教职工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市委党校统一组织的培训 未经党校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五条各党支部应当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要指定专人 ( 原则上为组织委员或学生党支部书记 ) 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学生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审查后, 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应经过党总支复核 入党材料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2) 思想汇报 ;(3) 自传 ; (4)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登记表 等政审材料;(5)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表 ( 含公示材料 );(7)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登记表 ;(8) 党校结业证复印件 ;(9) 成绩单 入党材料中除各类表格外, 入党 - 7 -
自传 思想汇报等其他入党材料原则上要求统一使用 16 开 (A4) 纸张, 黑色文稿纸 经材料审查和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 报组织人事处, 接受学院党委预审 组织人事处对发展对象的条件 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 根据需要听取纪委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将审查结果通知党 ( 总 ) 支部, 并以支部为单位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毕业班下学期严禁发展党员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 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对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 7 天, 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班级 专业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现实表现 获奖情况 党校学习情况等 公示采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统一格式 未经公示或公示时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七条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应参加大会, 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 大会应改期召开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主要议程是 :(1) 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 发展对象宣读 入党志愿书 ;(3) 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以及培养教育过程, 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4) 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 - 8 -
论 ;(6)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 通过支部大会形成决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写到 入党志愿书 上 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 ( 一 ) 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优缺点 今后努力方向及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决议意见 ( 二 )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 写清楚应到和实到党员数, 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 表决时同意 不同意和弃权党员数 ( 三 ) 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填写年 月 日 ( 即支部大会通过决议之日 )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在支部大会结束后, 应及时填写 入党志愿书 相关栏目, 并自支部大会召开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入党材料及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发展党员推荐表 经支部审议后 ( 学生支部审议后, 须经党总支复审 ) 交学院组织人事处, 呈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十条学院党委审批前, 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的内容包括 : 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思想 学习 工作 生活情况, 对党的基本知识的认识, 对时事政治的了解, 对自身优缺点的评价以及入党材料中认为须进一步核实的情况等等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谈话对象能否 - 9 -
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 上, 并向党委汇报 谈话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要有针对性地单独进行, 不得同时与多个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第三十一条学院党委召开会议, 集体讨论和表决, 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组织人事处在 入党志愿书 里加盖党委审批意见章,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并以 发展党员通知书 的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二条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三条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也可由党总支和组织人事处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三十四条党支部要向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讲明批准日期 预备期起止时间, 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并分配一定的工作, 在实践中, 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主要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政治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 执行党的决定 履行党的义务 行使党员权利 保守党的秘密 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考察结果填写在 预备党员考察表 上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 汇报自己的思想 学习 工作情况 党支部 - 10 -
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考察分析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六条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调往外单位, 各党支部要及时督促本人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预备党员调入本单位, 党支部必须认真审核有关材料, 在其预备期满时, 认为有必要, 可推迟讨论转正问题, 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转为正式党员的, 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是 : 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 ; 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 入党时的缺点有哪些已经改正, 还有哪些不足, 今后努力的方向 ; 表明对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第三十八条党支部对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 组织拟转正预备党员公开答辩, 拟答辩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拟转正预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答辩小组成员一般 5-7 人, 答辩分为个人陈述 现场问答 现场评议三个环节, 一般不少于 10 分钟 答辩对象就理想信念 党的知识和预备期的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 公开答辩 答辩通过后, 各支部应在预备期满前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 讨论其转正问题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 ; 需要进一步考察和教育的, 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 情节较轻, 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 11 -
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 情节较重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院党委批准 第三十九条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 ( 原则上为组织委员或政治辅导员 ) 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学生党支部材料须经党总支复核, 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 ;(1) 入党志愿书 ;(2) 转正申请书 ;(3) 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 ;(4) 预备党员考察表 ;(5) 其他有关材料 转正材料要求统一使用 16 开 (A4) 纸张 第四十条党支部对支部大会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 7 天, 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班级 专业 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现实表现 获奖情况 党校学习情况等 公示采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统一格式 未经公示或公示时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的, 不能按期转正 第四十一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主要议程是 :(1) 预备党员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 支委会全面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 ;(3) 支部大会讨论, 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4) 支部大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6) 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7) 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并填 入党志愿书 相关栏目 - 12 -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在支部大会结束后, 应及时填写 入党志愿书 相关栏目, 并自支部大会召开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 入党志愿书 及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预备党员转正推荐表 交至组织人事处 对于未按期召开支部会议的, 党支部要另附书面情况说明, 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学生党支部须党总支负责人签名, 后一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四十三条组织人事处会同纪委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支部, 支部在接到情况反馈 7 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齐手续的, 不列入当批转正计划 经审查合格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组织人事处呈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四十四条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 表决 审批意见填写在 入党志愿书 上 组织人事处将学院党委的决议通知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书记要组织谈话, 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党员的党龄, 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第四十五条预备党员转正后, 应及时将 入党志愿书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预备党员考察表 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自传 政审材料 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 13 -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为增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并及时上报党务系统数据, 党支部务必在每年的 6 月和 11 月之前报送党员发展材料, 组织人事处按程序集中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四十七条党支部每年 12 月 31 日前要做好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上报组织人事处 ; 每年 5 月 31 日前上报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发展计划 组织人事处每年年底前负责做好全院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报学院党委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 试行 ) ( 穗科贸党 2009 30 号 ) 同时废止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