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 一 兒童預防保健 行政院衛生署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 ( 單位 : 元 ) 代碼 11 IC11 12 IC12 13 IC13 出生至二個月 二至四個月 四至十 個月 補助時程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建議年齡一個月二至三個月四至九個月 服務項目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瞳孔 對聲音之反應 唇顎裂 心雜音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髖關節篩檢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3. 發展診察 : 驚嚇反應 注視物體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瞳孔及固視能力 心雜音 肝脾腫大 髖關節篩檢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3. 發展診察 : 抬頭 手掌張開 對人微笑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位瞳孔及固視能力 髖關節篩檢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對聲音之反應 心雜音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副食品添加 3. 發展診察 : 翻身 伸手拿東西 對聲音敏銳 用手拿開蓋在臉上的手帕 ( 四至八個月 ) 會爬 扶站 表達 再見 發ㄅㄚ ㄇㄚ音 ( 八至九個月 ) 補助金額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 態 一般檢查 眼位 瞳 15 IC15 十個月至一歲半 第四次 十個月至一歲半 孔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對聲音反應 心雜音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固體食物 3. 發展診察 : 站穩 扶走 手指拿物 聽懂簡單句子 13
代碼 16 IC16 17 IC17 19 IC19 71 IC71 72 IC72 一歲半至二歲 二至三歲 三至未滿七歲 出生至二個月 二至四個月 補助時程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第一次 第二次 建議 年齡 一歲半至二歲 二至三歲 三至未滿七歲 一個月 二至三個月 服務項目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位 須做斜弱視檢查之遮蓋測試 角膜 瞳孔 對聲音反應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固體食物 3. 發展診察 : 會走 手拿杯 模仿動作 說單字 瞭解口語指示 肢體表達 分享有趣東西 物品取代玩具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睛檢查 心雜音 2. 發展診察 : 會跑 脫鞋 拿筆亂畫 說出身體部位名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睛檢查 得做亂點立體圖 心雜音 外生殖器 口腔檢查 2. 發展診察 : 會跳 會蹲 畫圓圈 翻書 說自己名字 瞭解口語指示 肢體表達 說話清楚 辨認形狀或顏色 入學前需完成本次檢查, 並繳驗該次檢查記錄表, 供學校健康管理 預防接種是否完整日常活動是否需要限制, 有心臟病 氣喘病患者, 體育課須限制劇烈運動, 此可供入學後之參考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瞳孔 對聲音之反應 唇顎裂 心雜音 疝氣 隱睪 外生殖器 髖關節篩檢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3. 發展診察 : 驚嚇反應 注視物體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瞳孔及固視能力 心雜音 肝脾 補助金額 320 320 14
代碼 補助時程 建議 年齡 服務項目 補助金額 腫大 髖關節篩檢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3. 發展診察 : 抬頭 手掌張開 對人微笑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 態 一般檢查 眼位瞳孔 及固視能力 髖關節篩 檢 疝氣 隱睪 外生殖 器 對聲音之反應 心雜 音 口腔檢查 73 IC73 四至十個月 第三次 四至九 個月 2. 問診項目 : 餵食方法 副食品添加 3. 發展診察 : 翻身 伸手拿東西 對聲音敏銳 用手拿開蓋在臉上 的手帕 ( 四至八個月 ) 會 爬 扶站 表達 再見 發ㄅㄚ ㄇㄚ音 ( 八至九個 月 )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 態 一般檢查 眼位 瞳 孔 疝氣 隱睪 外生殖 十個月 十個月 器 對聲音反應 心雜音 75 IC75 至一歲半 第四次 至一歲半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固體食物 3. 發展診察 : 站穩 扶走 手指拿物 聽 懂簡單句子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頭圍 營養狀 態 一般檢查 眼位 須 做斜弱視檢查之遮蓋測 試 角膜 瞳孔 對聲音 76 IC76 一歲半至二歲 第五次 一歲半至二歲 反應 口腔檢查 2. 問診項目 : 固體食物 3. 發展診察 : 會走 手拿杯 模仿動作 320 說單字 瞭解口語指示 肢體表達 分享有趣東 西 物品取代玩具 15
代碼 就醫 序號 77 IC77 79 IC79 二至三歲 三至未滿七歲 補助時程 第六次 第七次 建議 年齡 二至三歲 三至未滿七歲 服務項目 4.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睛檢查 心雜音 2. 發展診察 : 會跑 脫鞋 拿筆亂畫 說出身體部位名稱 3.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1. 身體檢查 : 身長 體重 營養狀態 一般檢查 眼睛檢查 得做亂點立體圖 心雜音 外生殖器 口腔檢查 2. 發展診察 : 會跳 會蹲 畫圓圈 翻書 說自己名字 瞭解口語頭指示 肢體表達 說話清楚 辨認形狀或顏色 3. 限基層醫療院所申報 入學前需完成本次檢查, 並繳驗該次檢查記錄表, 供學校健康管理 預防接種是否完整日常活動是否需要限制, 有心臟病 氣喘病患者, 體育課須限制劇烈運動, 此可供入學後之參考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修正代碼 (16 19 76 79) 及 (IC 16 IC 19 IC 76 IC79), 自 99 年 2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30 日止, 逾期未申報相關資料或申報之資料不完整 不正確, 經通知限期補正, 逾期仍未補正者, 將只給付原補助額度 元 ( 即核扣 70 元 ); 自 99 年 7 月 1 日起, 未依規定傳輸資料且未補正者, 不予核付費用 ( 即核扣 320 元 ) 註 : 有關年齡條件及重複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年齡條件 : 醫令代碼 11-13 15 71-73 75:0<=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18 醫令代碼 16 76:18<=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24 醫令代碼 17 77:24<=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36 醫令代碼 19 79:36<= 就醫年月 - 出生年月 <=96 2. 重複條件 : 醫令代碼 11 與 71 不得重複 12 與 72 不得重複 13 與 73 不得重複 15 與 75 不得重複 16 與 76 不得重複 17 與 77 不得重複 19 與 79 不得重複 補助 金額 320 16
代碼 二 孕婦產前檢查 醫療助產醫療助產院所所院所所 41 妊娠第一期 51 IC41 IC51 ( 妊娠未滿 第一次 17 週 ) 補助時程 檢查項目 醫療 院所 1. 於妊娠第六週或第一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 問診 : 家庭疾病史 過去疾病史 過去孕產史 本胎不適症狀 成癮習慣查詢 (2) 身體檢查 : 體重 身高 血壓 甲狀腺 乳房 骨盆腔檢查 胸部及腹部檢查 (3) 實驗室檢驗 : 血液常規 ( WBC RBC PLT HCT HB MCV ) 血型 RH 因子 VDRL Rubella IgG( 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 可於第五次孕婦產前檢查時接受本項檢查 ) 及尿液常規 2. 例行產檢 17 ( 單位 : 元 ) 補助金額 625 ( 不含 Rubell a IgG) 助產所 564 ( 不含 Rubell a IgG) 42 52 IC42 IC52 第二次例行產檢 230 184 1. 例行產檢妊娠第二 230 184 2. 於妊娠 20 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 惟因特期 ( 不 ( 不 43 53 IC43 IC53 第三次殊情況無法於本期檢查, 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 ( 妊娠 17 週含超含超受本項檢查 ) 至未音波 ) 音波 ) 3. 早產防治衛教指導滿 29 週 ) 44 54 IC44 IC54 第四次例行產檢 230 184 1. 例行產檢 45 55 IC45 IC55 第五次 2. 於妊娠 32 週前後提供 HBsAG HBeAG 430 384 VDRL 等實驗室檢驗 46 56 IC46 IC56 妊娠第三期 第六次例行產檢 230 184 47 57 ( 妊娠 29 週 IC47 IC57 第七次例行產檢 230 184 以上 ) 48 58 IC48 IC58 第八次例行產檢 230 184 49 59 IC49 IC59 第九次例行產檢 230 184 50 60 IC50 IC60 第十次例行產檢 230 184 61 62 IC41 IC51 超音波檢查 : 於妊娠第二期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 ~ ~ 該期檢查, 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接受本項檢查 IC50 IC60 350 335 63 64 65 IC41 ~ IC50 IC41 IC45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母乳衛教指導, 每案每次增加之費用 限本署認證之母嬰親善醫療機構始得申報 20 - IC51 Rubella IgG 實驗室檢驗 200 180 IC55
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 限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設籍山地離島偏遠地 66 67 IC47 IC57 400 360 區之孕婦始得申報 註 : 1. 本注意事項所稱例行產檢內容包括 : (1) 問診內容 : 本胎不適症狀如水腫 靜脈曲張 出血 腹痛 頭痛 痙攣等 (2) 身體檢查 : 體重 血壓 腹長 ( 宮底高度 ) 胎心音 胎位 (3) 實驗室檢查 : 尿蛋白 尿糖 2. 助產所之實驗室檢查及超音波檢查, 應委託其他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服務之特約醫療院所, 並委由上開特約醫療院所判讀結果 3.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個案, 每次產檢增加 20 元 4. 提供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設籍山地離島偏遠地區之孕婦, 於第七次產檢, 接受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 醫事服務機構驗證後, 於病歷上登載孕婦身份別備查 ; 孕婦身份驗證方式, 如下 : (1) 低收入戶 : 可依健保卡投保身分 ( 福保 ) 辨別 如個案之 IC 卡尚未 ( 來不及 ) 更改為低收入戶者, 亦可由院所依個案出具鄉鎮公所證明之低收戶證明文件, 於驗證後, 予以減免該項費用 ( 自 9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 (2) 中低收入戶 : 公所核定為中低收入戶 ( 列冊低收入戶除外 ) 之相關證明文件 ( 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 (3) 設籍山地離島偏遠地區 : 孕婦設籍符合內政部 100 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所列 16 縣 87 鄉鎮規定 ( 如附表十七 )( 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 5. 有關性別條件之定義如下 : 性別為女性 18
三 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代碼 ( 單位 : 元 ) 補助時程服務項目補助金額 31 IC31 30 歲以上每年乙次 ( 醫療院所 ) 1. 子宮頸抹片採樣 2. 骨盤腔檢查 230 35 IC35 30 歲以上每年乙次 ( 助產所 ) 子宮頸抹片採樣 120 37 IC37 30 歲以上每年乙次子宮頸抹片採樣 ( 未含骨 ( 衛生所執業, 執業登記非屬盆腔檢查 ) 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之醫師 ) 175 33 IC31 30 歲以上每年乙次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 200 註 : 1. 有關性別 年齡條件及篩檢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性別為 女性 ; (2) 年齡與間隔時間皆以 年份 做檢核條件 : a. 年齡條件定義為 就醫年 - 出生年 30 ; b. 篩檢間隔條件為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1 2. 衛生所申報子宮頸抹片採樣費用 ( 代碼 37) 之條件如下 : 在衛生所執業, 但執業登記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之醫師, 須先完成本署核可之子宮頸抹片採樣訓練 3. 申報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費用之條件如下 : (1) 子宮頸抹片細胞病理診斷單位及檢驗人員每人每年工作量, 應符合本署 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認證原則 之規定, 惟年度結算, 超出年規定工作總量十分之一, 則超量部分不予核付費用 (2) 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費應由通過認證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申報 4. 經全民健康保險停約處分之醫事人員, 於停約期間對補助對象提供之預防保健服務費用, 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 不予支付 19
四 婦女乳房攝影檢查 代碼 ( 單位 : 元 ) 補助時程服務項目補助金額 91 IC91 45 歲以上至未滿 70 歲之婦女, 每二年乙次 乳房 X 光攝影 1,245 40 歲以上至未滿 45 歲且其母親 女兒 姊妹 祖母或外祖 93 IC93 乳房 X 光攝影 1,245 母曾患有乳癌之婦女, 每二年乙次 註 : 有關性別 篩檢間隔及年齡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性別為 女性 ; 2. 篩檢間隔以 年份 檢核, 條件為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2 ; 3. 補助年齡以 年份 檢核, 其資格條件為 : (1) 代碼 91 之年齡條件為 45 就醫年 - 出生年 70 ; (2) 代碼 93 之年齡與資格為 40 就醫年 - 出生年 44, 醫療院所須要求受檢婦女檢具其母親 女兒 姊妹 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診斷證明與其親屬關係相關文件 ( 如民眾無法提出證明, 應請其填具聲明書 ), 並留存影本於病歷中備查 20
五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 單位 : 元 ) 代碼 補助時程 服務項目 補助金額 85 IC85 50 歲以上至未滿 70 歲者, 每二年乙次 ( 醫療院所申報 )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 註 2) 130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品質 ( 註 3) 20 註 : 1. 有關年齡與間隔時間皆以 年份 做檢核條件 : (1) 年齡條件定義為 50 就醫年 - 出生年 70 ; (2) 篩檢間隔條件為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2 2.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 (1) 經本署認可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之名單, 將公告於健康局網站 (2) 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之醫事機構, 其檢體如委託其他通過本署認證之檢驗醫事機構代檢者, 應與其簽保密切結書, 以維護篩檢個案隱私 (3) 代碼 85 之補助金額含提供民眾保存液之採便管 相關行政 醫院通過認證的檢驗單位或委託檢驗醫事機構辦理本項檢驗與資料申報等費用 3. 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之健保特約醫院 診所經評符合下列三項指標 ( 資料來源為健康局癌症篩檢系統 ) 者, 每案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增加 20 元 ( 名單將公告於健康局網站, 名單內醫療院所方能獲得補助費用 ): (1) 完整申報篩檢個案 健康行為 達 95%; (2) 篩檢陽性個案電話追蹤和申報至少達 95%, 且三個月內接受後續確診 ( 大腸鏡檢查 乙狀結腸鏡檢查 鋇劑攝影檢查 ) 至少達 50%; (3) 篩檢陽性個案追蹤結果為 無法聯繫 出國 及 搬家 者小於 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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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口腔黏膜檢查 代碼 ( 單位 : 元 ) 補助時程服務項目補助金額 95 IC95 30 歲以上嚼檳榔或吸菸者, 每二年乙次 口腔黏膜檢查 130 口腔黏膜檢查服務品質 ( 註 2) 20 註 : 1. 有關身分 年齡條件及篩檢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 (1) 受檢者身分需為嚼檳榔 ( 含戒檳榔 ) 或吸菸民眾 ; (2) 年齡與間隔時間皆以 年份 做檢核條件 ; a. 年齡條件定義為 就醫年 - 出生年 30 ; b. 篩檢間隔條件為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2 2. 口腔粘膜檢查醫療機構經評符合下列三項指標 ( 資料來源為健康局癌症篩檢系統 ) 者, 每案口腔粘膜檢查增加 20 元 ( 醫療機構名單將公告於健康局網站, 名單內之醫療機構方能獲得補助 ): (1) 完整申報篩檢個案 健康行為 達 95%; (2) 篩檢陽性個案電話追蹤和申報至少達 95%, 且兩個月內接受後續確診至少達 60%; (3) 篩檢陽性個案追蹤結果為 無法聯繫 出國 及 搬家 者小於 10% 七 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 ( 單位 : 元 ) 代碼 補助時程 服務項目 補助金額 81 IC81 5 歲以下, 每半年補助一次 氟化防齲處理 ( 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 一般性口腔檢查 衛生教育 ) 500 註 : 1. 有關年齡條件及篩檢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 就醫年月日 - 出生年月日 <=5*365+1, 當次就醫年月日 - 前次就醫年月日 >=180 2. 應於病歷上記載使用氟化物之種類, 且氟濃度至少應為 8,500PPM 以上, 違反規定者, 本署不予核付費用 23
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 ( 單位 : 元 ) 代碼 21 IC21 23 IC21 22 IC22 24 IC22 25 IC23 26 IC23 給付時程 40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 每三年補助乙次 65 歲以上者, 每年補助乙次 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 35 歲以上者, 每年補助乙次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24 服務項目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補助金額 300 220 300 220 300 220
代碼 27 IC24 28 IC24 21+L1001C 限併同申報 IC21 23 IC21 25+L1001C 限併同申報 IC23 26 IC23 給付時程 身分別為原住民且 55 歲以上未滿 65 歲, 每一年補助乙次 民國 55 年以後 ( 含 55 年 ) 出生, 終身補助乙次 民國 55 年以後 ( 含 55 年 ) 出生罹患小兒麻痺者, 終身補助乙次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25 服務項目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C 型肝炎抗體檢查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1. 受檢者應先填寫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服務檢查單 之基本資料 個人及家族疾病史 長期服藥 健康行為及憂鬱症檢測 2. 生化檢查 : 血糖 總膽固醇 三酸甘油酯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GOT GPT 肌酸酐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C 型肝炎抗體檢查 3. 尿液檢查 : 蛋白質 4. 腎絲球過濾率計算 5.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 1. 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 2. 身體檢查 : 身高 體重 血壓 脈搏 腰圍 身體質量指數 視力檢查 耳鼻喉及口腔檢查 頸部檢查 胸部檢查 心臟聽診 呼吸聽診 腹部檢查 四肢檢查 3. 健康諮詢 : 戒菸 節酒 戒檳榔 規律運動 維持正常體重 健康飲食 事故傷害預防 口腔保健 補助金額 300 220 500 220 500 220
修改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代碼 (21-28) 之服務項目, 自 100 年 8 月 1 日開始實施 新增民國 55 年以後 ( 含 55 年 ) 出生, 終身補助乙次 B C 型肝炎篩檢之第一階段服務代碼 21+L1001C 及 25+L1001C( 罹患小兒麻痺者 ), 並自 100 年 8 月 1 日開始實施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實施日起 6 個月內 ( 至 101 年 1 月 31 日止 ), 考量醫療院所對加值方案檢查結果申報之緩衝需求, 針對檢查結果傳輸或登錄時間, 可於提供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日之次月 1 日起至 120 日內, 將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檢查結果傳輸至健保局系統或登錄於健保局網頁, 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實施日起 6 個月後 (101 年 2 月 1 日起 ) 則依原規定辦理 ( 提供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日之次月 1 日起 60 日內, 將成人預防保健 健康加值 方案檢查結果傳輸至健保局系統或登錄於健保局網頁 ) 備註 : 1. 視力包括左 右眼裸眼及左 右眼矯正視力 2. 所定金額包括醫師診察 身體檢查 健康諮詢 結果判讀與建議 血液尿液檢查費用 護理人員服務 電子資料處理 ( 含檢查結果電子資料檔 ) 污水及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基本執業成本 ( 如水電 建築及設備等雜項支出 ),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檢查結果電子資料檔 3. 55~64 歲之原住民須出示戶口名簿, 提供醫事服務機構驗證 ; 醫事服務機構驗證後須於病歷上登載 原住民 身份別備查 4. 有關年齡條件篩檢間隔條件及兩階段間隔條件之定義如下 : 醫令代碼 21 23:40<= 就醫年 - 出生年 <=64 醫令代碼 21: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3 醫令代碼 23: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2 醫令代碼 22 24: 就醫年 - 出生年 >=65 醫令代碼 22: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1 醫令代碼 25 26: 就醫年 - 出生年 >=35 醫令代碼 25: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1 醫令代碼 27 28:55<= 就醫年 - 出生年 <=64 醫令代碼 27: 當次就醫年 - 前次就醫年 >=1 醫令代碼 21+L1001C: 出生年 55, 終身補助一次醫令代碼 25+L1001C: 出生年 55, 終身補助一次 0<= 23 執行年月- 21 執行年月 <=6 0<= 24 執行年月- 22 執行年月 <=6 0<= 26 執行年月- 25 執行年月 <=6 0<= 28 執行年月- 27 執行年月 <=6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