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第三任校長遴選會委員第 2 次會議紀錄時間 :105 年 01 月 25 日 ( 星期一 ) 下午 14 時至 16 時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六樓圓桌會議室主席 : 劉召集人維琪出 ( 列 ) 席人員 :( 如簽到名冊 ) 紀錄 : 蔡羿鴻壹 主席宣佈開會及報告 : 略 貳 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確認 如附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P.1~P.4 : 決議 : 前次會議紀錄洽悉 參 執行秘書業務報告 : 一 本校徵求校長參選人啟事, 經依本會第 1 次會議決議, 於本校正式公告, 並分別函請中央研究院 科技部 公私立大專校院 本校校友會 教學單位及一級單位等單位協助推薦適當人員, 同時刊登國內中國時報 聯合報 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等報紙登刋徵求啟事, 亦將遴選相關規定 資料表件 辦理時程等, 張貼本校 校長遴選專區 網頁公告周知, 至 105 年 1 月 19 日截止收件日, 計收到吳武忠 林玥秀 孫路弘及黃榮鵬 (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 等 4 人之被連署推薦資料 ( 各參選人資料於本會會場陳列供審閱 ) 二 報名之校長參選人經本會第 1 次會議決議組成之 5 人初審小組, 於 105 年 1 月 21 日就各參選人所附資料確實審查完竣, 初審結果提本次會議審定確認 三 依據本次校長遴選工作項目與時程表預訂辦理以下重要事項, 提請討論相關執行細項 : ( 一 ) 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日期 ( 二 ) 公告 / 公開展示校長候選人提供之實物資料展示日期 期間 地點 方式及內容 ( 三 ) 舉辦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相關事宜 ( 四 ) 辦理編制內專任教師 ( 專業技術人員 ) 對校長候選人行使同意權投票事項 ( 五 ) 獲通過同意權投票之 2 名以上候選人於投票後 15 日內提遴委會進行遴選事宜 1
決議 : 以上事項洽悉 肆 本次會議提案討論 : 第 1 案案由 : 審查本校校長參選人資格及確認校長候選人名單一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經於 105 年 1 月 19 日截止收件, 共計收到吳武忠 林玥秀 孫路弘及黃榮鵬 (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 等 4 人之校長參選人資料, 並於 105 年 1 月 21 日資格初審小組審查會議經洪良志委員 蕭登元委員 曾裕琇委員 蔡倖枝委員 賴正全委員 5 位委員進行資格初審 初審結果 :4 名均符合規定 二 檢附 1 月 21 日初審小組審查會議紀錄暨參選人學經歷資料彙整表 資格審查初審結果確認單 如附件 P.5-1~P.5-9 三 依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第十三點規定 : 校長候選人名單公告後即不得申請撤回 決議 : 經審閱附件資料後, 本會確認吳武忠 林玥秀 孫路弘及黃榮鵬等 4 人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第三任校長候選人 第 2 案案由 : 確定校長候選人名單公告日期及公開展示校長候選人資料之日期 地點一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第八點 第九點 第十點 第十一點及第十二點規定完成審查程序後, 應按姓名筆劃順序於本校網站正式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 如附件 P.6 及個人資料掃描檔, 內容包括姓名 性別 大學以上學歷 ( 含正式證明文件影本 ) 一般經歷 教育行政經歷及治校理念 ( 含摘要 ) 如候選人基本資料及治校理念 ( 含摘要 ) 二 校長候選人名單公告日期擬訂於 105 年 1 月 28 日 ( 星期四 ) 公布 三 書面資料及籍冊實物擬自 105 年 1 月 28 日至本校專任教師意見徵詢投票當日下午五點辦公時間內, 於本校行政大樓四樓 A405-1 室 2
公開陳列展示, 提供閱覽 四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 有關校長候選人所提供資料涉及隱私部分, 如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處 E-MAIL 電話及傳真, 於公告時均以保護處理 另依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第十一點規定, 被推薦人連署推薦表件以不公開為原則, 如有申請調閱者, 應提出書面申請, 經本會同意後以提供閱覽方式為之, 不得以影印 拍攝 錄影 ( 音 ) 或其他方法傳佈 五 公告各校長候選人個人資料前, 擬事先通知各候選人以下事項, 並請其填具同意書 如附件 P.7 : ( 一 ) 資格業經本會確認符合候選規定 ( 二 ) 將依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第十二點規定, 於本校網站公告其個人資料檔, 並保護其個人資料隱私部分 決議 : 照案通過 第 3 案案由 : 確定 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 舉辦日期 地點 主持人 進行程序及發表順序等相關事項一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第十四點規定 : 本會應於校長候選人產生並公告三週後, 邀請校長候選人蒞校公開說明其治校理念 說明會由本會召集人或指派委員一人主持, 每位校長候選人說明時間以不超過二十分鐘為原則, 意見交換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原則, 不同校長候選人公開說明應間隔十分鐘之休息時間 二 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相關辦理事項規劃如下 : ( 一 ) 日期 : 預定於 105 年 2 月 23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00~11: 00 及下午 13:00~15:00 ( 二 ) 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六樓國際會議廳 ( 三 ) 主持人 : 由本會召集人或指派委員一人擔任主持人 ( 主持人說明治校理念說明會相關事宜 ) ( 四 ) 進行程序 : 每位校長候選人說明時間以不超過二十分鐘為原 3
則, 意見交換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原則, 不同校長候選人公開說明應間隔十分鐘之休息時間 ( 五 ) 發表順序 : 依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工作日程表 序號 4 辦理事項三規定 邀請校長候選人到會, 除說明本校遴選作業規定, 並邀請參加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及抽籤發表順序 ( 同時作為教師意見徵詢選票之列冊號次順序 ), 無法到會者, 由本會召集人代為抽籤 ( 六 ) 其他 : 1. 由圖書資訊館負責將說明會全程錄影數位化, 置於 校長遴選專區 供下載點閱 2. 說明會意見紀錄後提送遴選委員參考 決議 : 一 本會指派李委員福登為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主持人, 另指派曾委員裕琇為治校理念說明會備案主持人 二 吳武忠 林玥秀 孫路弘及黃榮鵬 (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 等四位候選人均親自到場, 經公開抽籤後決定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發表順序及教師意見徵詢選票之列冊號次順序如下 : 第 1 號候選人 : 黃榮鵬 第 2 號候選人 : 孫路弘 第 3 號候選人 : 吳武忠 第 4 號候選人 : 林玥秀 三 餘照案通過 第 4 案案由 : 審議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同意權徵詢投票相關辦理事項,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第十五點及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工作日程表 序號 7 規定辦理 二 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同意權徵詢投票事項規劃如下 : 4
( 一 ) 時間 : 預定於 105 年 2 月 25 日 ( 星期四 ) 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 ( 二 ) 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六樓圓桌會議室, 投票結束後隨即於現場開票, 並於次日公告開票結果 ( 三 ) 方式 : 採無記名投票, 並應親自投票 ( 四 ) 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選舉人名冊 : 以投票日仍在本校支薪或依本校章則完成借調並返校義務授課者, 始具有投票權, 由人事室提供名冊 如附件 P.8~ P.11, 經本次會議確認後, 於投票日前如有須配合異動更正者, 授權由本會執行秘書核定 由本會於 校長遴選專區 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全校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選舉人名冊 投票通知單 如附件 P.12 ( 五 ) 工作分配 : 1. 成立選務工作小組, 分工表授權執行秘書規劃 2. 請指派委員擔任監票人員, 另由各候選人指定 1 人擔任投票當日開票現場監票人員 ( 六 ) 確認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行使新任校長同意權選票樣張 如附件 P.13 及計票單樣張 如附件 P.14 ( 七 ) 投 開 計票事項 : 1. 同意權行使由教師就公告之每位校長候選人進行同意或不同意之圈選, 均未圈選之空白票及廢票均計入領票人數內, 並視為無效票 2. 每位校長候選人同意權選票 ( 含票匭 ) 均以不同顏色區分, 開票時如有投錯校長候選人票匭之選票應歸位, 其票數擬仍屬有效票數 3. 同意票數超過出席教師半數時 ( 二分之一 ) 者為通過, 每一候選人統計得票至確定通過時應即中止該候選人之計票作業 4. 第一輪投 ( 開 ) 票結果如僅一位候選人獲通過, 應由未獲通過之得票數最高前二名候選人於一週後辦理第二輪投 5
( 開 ) 票 第一輪投 ( 開 ) 票結果如全部候選人均未獲通過, 由得票數最高前三名候選人於一週後辦理第二輪投 ( 開 ) 票 5. 投 ( 開 ) 票結束後, 應於一週內以校內網頁公告投 ( 開 ) 票結果, 並於行政大樓 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公佈欄張貼投 ( 開 ) 票結果公告 6. 本會應由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將相關名冊 選票及投 ( 開 ) 票結果表冊簽封, 並指定專責單位專人負責保管 決議 : 一 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選舉人名冊 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行使新任校長同意權選票及計票單 之格式經審議後通過 二 投票通知單 注意事項 3. 最後一句修正為 其票數仍屬有效票數 三 指派蕭委員登元為本會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同意權徵詢投票監票人員 四 餘照案通過 第 5 案案由 : 有關本會第 3 次會議相關作業及進行程序相關事項一案, 提請討論 說明 : 一 依本校 第三任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第十六點規定, 通過二分之一以上教師同意之校長候選人如已達二人以上時, 由本會於教師行使同意權投 ( 開 ) 票後十五日內召開會議, 綜合討論本校教師行使同意權及各項資料審查結果, 邀請獲通過同意之校長候選人就其治校理念進行說明及詢答,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 就個別候選人依以下方式行使同意之票決, 最高票者選定為校長人選, 由學校報請教育部核定聘任 又同要點第十七點規定本會於作成決議後, 遴選校長候選人一人為校長人選, 併同其個人之詳細資料及本會審查意見, 由本校報請教育部核聘 ( 一 ) 經出席委員第一輪投票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最高票者選定 6
為校長人選 ; 如票數相同者, 就票數相同之候選人, 每位委員僅得投 1 票, 由最高票者選定為校長人選 ( 二 ) 第一輪投票均未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以得票數前二高票者進行第二輪同意票投票, 以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且最高票數者選定為校長人選 如投票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之票數相同, 就票數相同之候選人, 每位委員僅得投 1 票, 由最高票者選定為校長人選 ; 如票數仍又相同時, 就同票者持續最多二次投票, 直至最高票產生為止, 並選定為校長人選 二 開會日期 : 擬訂 105 年 3 月 3 日 ( 星期四 ) 下午 14 時起 三 進行程序建議 : ( 一 ) 確認專任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對校長候選人同意權徵詢投票結果 ( 二 ) 辦理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簡報與詢答 : 簡報及詢答時間各以 20 分鐘為原則, 各候選人簡報及詢答時間間隔休息 5 分鐘, 並以治校理念說明會之號次作為進行之順序 ( 三 ) 委員進行討論 ( 四 ) 票決校長人選 四 遴選校長選票格式 如附件 P.15 及計票單格式 如附件 P.16, 併請確認 決議 : 一 第三任校長遴選委員會之 遴選校長選票及計票單 之格式經審議後通過 二 餘照案通過 伍 臨時動議 : 陸 散會 : 下午 14 時 40 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