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編號 :1050001161 議案編號 :10502170710044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3 日印發 院總第 887 號政府提案第 15350 號之 480 案由 : 教育部函, 為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 針對監察院糾正指出教育部未妥適督導高中職入學辦理作業, 嚴重影響學生權益等問題, 檢送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檢討報告, 請查照案 教育部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3 日發文字號 : 臺教授國字第 1050008195 號速別 : 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主旨 : 大院審議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 有關 高中入學方式變革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助長補習風氣 ; 免試入學方式年年更動, 爭議不斷 ; 監察院糾正指出, 教育部未妥適督導高中職入學辦理作業, 時程有所延宕, 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等問題之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一案, 檢陳本部回應及相關檢討報告 1 份 ( 如附件 ), 請查照 說明 : 依據大院於 105 年 1 月 6 日第 8 屆第 8 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事項辦理 正本 : 立法院副本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本部國會聯絡小組 本部國教署國會聯絡室 本部國教署主計室 本部國教署高中職組( 均含附件 ) 報 845
壹 貴委員會質詢內容 :105 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補助 及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各科目分別編列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經費 299 億 7,552 萬 9,000 元 9 億 7,635 萬 3,000 元及 11 億 1,067 萬元, 合共 320 億 6,255 萬 2,000 元, 占該署歲出預算 893 億 3,445 萬 1,000 元之 35.89% 經查: 一 高中入學方式變革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助長補習風氣 : 截至 104 年 9 月 20 日全國補習班共 1 萬 8,707 家, 較 94 年之 9,500 家增加近 1 倍 ; 上述 1 萬餘家補習班中, 以國小學生為招生對象者 8,384 家, 以國中學生為招生對象者 2,785 家, 合計 1 萬 1,169 家, 占全國補習班總家數比重 59.70%, 學生課業壓力及家長經濟負擔可想而知, 且補習班 10 年間近倍之成長, 亦凸顯高中入學考式之變革並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二 免試入學方式年年更動, 爭議不斷 : 十二年國教自 103 學年度實施以來, 高中職免試入學方式爭議不斷, 例如 作文先於標示 之比序方式, 以及招生名額多於報名人數, 卻因志願序扣分造成許多學生無校可讀或高分落榜等現象, 均引發不少爭議 而免試入學方式年年更動, 亦使學生 家長及教師疲於瞭解與苦於因應, 影響學生權益甚鉅 三 監察院糾正指出, 教育部未妥適督導高中職入學辦理作業, 時程有所延宕, 嚴重影響學習權益 : 監察院 104 年 3 月 13 日糾正文指出, 教育部推動 103 學年度高中職入學之作業倉促, 壓縮就學區辦理時程, 且會考形同入學考試, 不符免試入學宗旨, 超額比序概念複雜, 導致多數家長難以理解, 況且分發結果混亂, 部分學生遲至開學前仍無法就定位, 顯見教育部未妥適督導十二年國教各就學區 103 學年度高中高職入學辦理作業, 時程多有逾期, 及導致 104 學年度入學作業亦有延宕, 嚴重影響學習權益, 核有違失 貳 有關貴委員會質詢一事, 本部回應及相關檢討說明如下 : 一 有關 高中入學方式變革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助長補習風氣 部分 : ( 一 ) 有關委員所提 補習班家數甚至從十年前的 9,500 家到現在已有 18,700 家 一節, 經查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資料統計, 係針對全國招生對象之統計數字, 包含學齡前 國小 國中 高中 二專大專 二技插大 研究所 成人 公職人員及其它等對象 另依據前開資料統計, 以 100 年元旦文告開辦十二年國教迄今 (2011-01-01 到 2015-10-20) 之每年平均增設補習班數 87 家 (434/5) 與 90 學年度 (2001 年 ) 廢除高中聯考起至元旦文告前 (2010-12-31) 之每年平均增設補習班數 165 家 (1650/10), 其兩區段每年平均增設補習班數之比較顯示, 增設補習班數未增反減之趨勢, 先予敘明 ( 二 ) 有關 學生升學壓力 部分 : 1.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制度革新採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次分 報 846
發到位之模式, 除可大幅縮短招生作業期程達 1 個月, 讓學生於 7 月初即可就定位, 為高中學習生活儘早準備, 亦促使考試分發入學管道招生名額充分使用, 並減緩學生為準備升學歷程產生不必要的其他壓力 2. 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4 年 10 月 2 日公布 104 年度十二年國教適性入學等相關議題調查結果顯示, 超過七成受訪者認同 104 學年度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管道一次分發到位之模式, 其中, 甚有超過九成 (92%) 受訪者對於 在 7 月 6 日前完成報到, 能有完整的暑假從事其他活動 感到滿意 另外, 在學習壓力部分, 有超過九成 (93%) 受訪者認同 國中階段有升學考試的壓力是合理的 同時, 上開 104 年度之調查結果計有 37% 受訪者同意 十二年國教入學制度的推動, 降低我升學考試的壓力, 已較 103 年度 ( 為 23%) 明顯提高, 顯示學生升學壓力有逐漸紓緩之趨勢 ( 三 ) 綜上, 依據本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免試入學方案規劃, 將均衡學習表現列為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參考項目之一, 係鼓勵學生五育均衡 發展多元智能, 三學習領域正常教學, 讓每個學生發展自我優勢能力, 鼓勵學生適性均衡發展, 設定基本採計門檻, 並從優從寬認定遵循門檻制以學生皆可達成之學習目標, 並提供充足的機會, 只要努力, 就能得分, 並不會造成補習等過度學習的現象, 且規定只得考慮領域成績是否達最低及格規定, 而不得比較學業總成績高低 因此學校只需按照課綱正常教學, 學生也無需太有壓力, 更無需參與補習 二 有關 免試入學方式年年更動, 爭議不斷 部分 : ( 一 ) 針對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制度設計, 因作業時程過長 部分就學區志願序及寫作測驗成績成為關鍵項目, 以及熱門學校免試入學名額偏低, 而引發爭議, 本部業已廣泛徵詢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學者專家 民間團體及學校代表意見, 於 103 年 8 月 30 日公布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 以 先免後特 多元入學 一次分發到位 為原則, 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 二 )104 學年度入學制度重點檢討項目 : 1. 依據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35 條規定, 為發展多元智能 培育創新人才, 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 多元入學係以免試入學為主, 另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 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2. 本部針對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 期於建構五育均衡發展及注重學生學習潛能啟發多元適性發展之精神下, 以 先免後特 多元入學 一次分發到位 為基本原則, 並以提升免試入學比率 調整比序項目 扶助弱勢升學 縮短入學作業 報 847
期程及特招回歸各區自辦為主要修正重點, 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 完備現行各項入學法令規範, 並經下列機制調整, 穩健推動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工作 : (1) 提高免試入學比率 : 為達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35 條規定逐年提高比率之目標,104 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之總名額, 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0% 以上 ; 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 以達 50% 以上為原則, 並朝 70% 以上之目標努力 (2) 調整免試比序項目 : 依據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38 條規定, 各就學區免試入學比序規定, 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訂定, 各就學區應依下列原則因地制宜訂定符合所需之比序規定 : A. 志願序項目以群組計分為原則 : 志願序設計理念係為引導學生依據性向 興趣 能力, 並參酌學校特色及交通因素等, 選擇適宜學校就近入學 為減緩因志願序計分方式造成學生之焦慮及確保志願計分合理性,104 學年度針對志願序項目, 尊重各就學區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採計志願序, 若採計者, 以群組方式計分為原則, 高低分積分差異不宜過大 B. 寫作測驗成績搭配會考成績比序通盤衡酌順次安排 : 寫作測驗比序項目之設計理念, 在於引導學生重視寫作能力培養, 惟部分就學區因比序項目或順次安排, 造成此項目成為錄取與否之關鍵, 引起外界質疑 因此,104 學年度仍維持各就學區因地制宜規劃其順次 ; 惟如採用, 請各區搭配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比序方式, 通盤考量順次安排 C. 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 : 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 6 條規定, 如依各該區超額比序作業規定, 仍超額時, 以增額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 (3) 扶助弱勢升學 : 為促進就學區內區域教育機會均等, 或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權益,104 學年度各就學區得參酌以往薦送入學辦理精神及方式, 經區內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縣 ( 市 ) 政府會商, 衡酌國民中學校數 畢業班數或人數等因素, 得由區內高級中等學校以聯合或個別方式提供全區 部分或鄰近國民中學若干名額, 優先免試入學 ; 其實施方式 超額時之比序項目及模式, 均應明定於各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4) 縮短入學辦理期程 : 為使學生得以儘早就位,104 學年度於變動幅度最小原則下, 整併縮短各項入學之報名 測驗 分發與報到等時程及作業期程, 讓免試 報 848
入學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 未辦理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亦可提早放榜, 使各項入學均於當學年度 7 月 15 日前完成, 讓學生可以為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做好準備, 各高級中等學校亦可利用暑假期間, 針對即將進入該校之國民中學教育會考國文 英語 數學任 1 科列為 待加強 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5) 特招回歸各區自辦 : 至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辦理方式, 學校得參採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 並由各校單獨或聯合辦理考試招生, 以加考 1 至 3 科之學科測驗成績, 併同學生志願, 作為分發入學依據 學校辦理考試分發入學, 由其自行命題之學科測驗內涵應與其發展之特色課程目標相呼應, 並得由心測中心提供專業協助, 以遴選學術傾向明確, 具特色課程專長或潛能之學生適性入學 ( 三 )104 學年度調整措施之效益 1.104 學年度全國 15 個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分區免試入學管道業於 104 年 7 月 6 日完成錄取報到作業, 總計各就學區總錄取人數為 22 萬 4,294 名, 完成錄取報到之新生人數為 18 萬 6,365 人 ; 全國報到率為 83.09% 而全國 15 個就學區, 計有 81% 學生以前第三志願如願錄取學校, 顯見國中輔導教師積極協助學生探索及發現自己的性向與興趣, 做最佳之升學進路選擇, 已見成效 2.104 學年度在前開調整措施之下, 全國免試入學管道之報到率為 83.09%;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管道之報到率為 94.01%, 兩管道報到率皆高於 103 學年度之 74.42%, 顯見 104 學年度免試 特招一次分發到位, 已發揮提高報到率及縮短招生期程之效 3.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部分, 本年度 8 所招生學校招生名額計 913 名 ( 含國立政大附中 40 名 ), 全國總報名人數計 3,713 人 ( 含國立政大附中 371 人 ), 其中, 國立政大附中計 40 名學生錄取, 占實際招生名額之 10.78%, 總錄取率 24.59%( 含桃連區增額錄取 3 名 ) 因此, 本招生管道除逐漸達成建立學校特色為本 特色課程與招生方式搭配 簡化考試科目之目標, 另亦藉與免試入學管道一次分發到位, 縮短整體入學作業期程, 及解決 103 學年度所遇招生缺額問題 ( 四 )105 學年度延續 104 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 在建構五育均衡發展及注重學生學習潛能啟發其多元適性發展之精神下, 以 先免後特 多元入學 一次分發到位 為基本原則, 秉持穩健推動 變動最小之基調, 並督導各就學區務必依各法定期間完成各項作業, 俾使學生及家長儘早安心準備就讀高級中等教育之相關事 報 849
宜 ( 五 ) 此外, 為使各就學區 105 學年度免試入學招生簡章儘早定案並完成公告, 以期讓學生安心準備,105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已於 104 年 11 月 27 日 12 月 10 日 12 月 30 日及 105 年 1 月 8 日, 審查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簡章作業, 並業於 105 年 1 月 15 日完成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公告 三 有關 監察院糾正指出, 教育部未妥適督導高中職入學辦理作業, 時程有所延宕, 嚴重影響學習權益 部分 : ( 一 )103 學年度作業要點雖未於法定 102 年 7 月 31 日前公告, 且招生作業辦至 8 月下旬, 惟對學生入學高中後之學習並無影響 ( 二 ) 本部基於中央主管教育機關監督立場, 於 103 年 9 月 12 日修正發布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 18 條之 1, 增訂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37 條第 3 項規定應公告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 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 未能於所定期限完成者, 應敘明理由及完成時間, 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三 ) 因 103 學年度入學作業期程長達 3 個月, 使學生得以儘早就位,104 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下, 整併縮短各項入學之報名 測驗 分發與報到等時程與作業期程, 讓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 使各項入學均於 7 月 6 日完成, 讓學生可以為進入高中職做作好準備, 亦可於暑假期間針對會考成績進行補救教學 ( 四 )105 學年度延續 104 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 在建構五育均衡發展及注重學生學習潛能啟發其多元適性發展之精神下, 以 先免後特 多元入學 一次分發到位 為基本原則, 秉持穩健推動 變動最小之基調, 並督導各就學區務必依各法定期間完成各項作業, 俾使學生及家長儘早安心準備就讀高級中等教育之相關事宜 報 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