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尉本公佈之内容概不負責 尉其準確 性或完備性亦無發表聲明 且表明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UNISPLENDOUR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紫光科技 ( 控股 ) 有限公司 * ( 前稱 Sun East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日東科技 ( 控股 ) 有限公司 )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 365) (1) 執行董事辭任 ; (2) 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 (3)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4) 更改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組成 ; 及 (5)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紫光科技 ( 控股 ) 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會 ( 董事會 ) 宣佈 如下變動於二零一六 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 張永紅先生已辭任執行董事 ; 施德華先生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不再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成員 ; 徐揚生教授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不再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主席 ; 李萬壽先生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不再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 員 ; 崔宇直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成員 ; 鮑毅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主席 ; 平凡先生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1
辭任執行董事 張永紅先生 ( 張先生 ) 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 張先生已確認 彼並無知悉有關其辭任之任何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彼亦已確認其辭任 乃因工作變動原因及與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 董事會衷心感謝張先生於出任執行董事期間 尉本公司所作寶貴貢獻 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成員 施德華先生 ( 施先生 ) 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審核委 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成員 施先生已確認 彼並無知悉有關其辭任之任何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彼亦已確認其辭任 乃為了更專注於其他事務及與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 董事會衷心感謝施先生於出任獨立非 執行董事期間尉本公司所作寶貴貢獻 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主席 徐揚生教授 ( 徐教授 ) 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審核委 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主席 徐教授已確認 彼並無知悉有關其辭任之任何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彼亦已確認其辭任 乃為了更專注於其他事務及與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 董事會衷心感謝徐教授於出任獨立非 執行董事期間尉本公司所作寶貴貢獻 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司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李萬壽先生 ( 李先生 ) 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審核委 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成員 提名委員會成員 李先生已確認 彼並無知悉有關其辭任之任何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彼亦已確認其辭任 乃為了更專注於其他事務及與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 董事會衷心感謝李先生於出任獨立非 執行董事期間尉本公司所作寶貴貢獻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成員 2
崔宇直先生 ( 崔先生 ) 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崔先生亦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成員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 效 崔先生 現年 50 歲 資深獨立投資顧問 崔先生擁有近二十年金融和財務管理 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運作和企業運營管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崔先生曾擔任天健醫療集團執行總裁 香港西京基金私募投資主管 人和商業 ( 上市編號 :HK01387) 運營和投資總經理 眾安房產首席財務官 ( 上市編號 :HK00672) 卓越集團首席財務官 財富控股中國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 上海複地集團副總裁等職務 崔先生持有美國聖母大學應用物理學最高榮譽學士學位及美國芝加哥大學商學院 MBA 學位 崔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 自其委任日期起計為期三年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須於獲委任後之本公司首屆股東週年大會退任並符合資格重選連任 崔先生將收取酬金每月 12,000 港元 有關酬金由本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所建議 並經董事會參考其技能 知識 資格 經驗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職責而釐定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 崔先生確認 :(i) 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其證券於香港及 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之任何董事職務 亦無持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 ;(ii) 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 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亦無擁有任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或證券權益 ;(iii) 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的規定須予披露的有關崔先生的其他資料 ;(iv) 概無任何有關崔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 及 (v) 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項下適用於及尉崔先生而言的所有規定均獲達成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主席 鮑毅先生 ( 鮑先生 ) 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鮑 先生亦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成員 薪酬委員會主席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 效 鮑先生 現年 40 歲 現擔任跨境協同基金澐柏資本主席 以及廣融達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 長 鮑先生曾擔任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首席執行官 以及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 司董事總經理 鮑先生為上海浦東新區百人計劃金融專家 鮑先生持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 MBA 學位 3
鮑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 自其委任日期起計為期三年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須於獲委任後之本公司首屆股東週年大會退任並符合資格重選連任 鮑先生將收取酬金每月 12,000 港元 有關酬金由本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所建議 並經董事會參考其技能 知識 資格 經驗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職責而釐定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 鮑先生確認 :(i) 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其證券於香港及 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之任何董事職務 亦無持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 ;(ii) 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 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亦無擁有任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或證券權益 ;(iii) 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的規定須予披露的有關鮑先生的其他資料 ;(iv) 概無任何有關鮑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 及 (v) 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項下適用於及尉鮑先生而言的所有規定均獲達成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薪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成員 平凡先生 ( 平先生 ) 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平 先生亦獲委任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平凡先生 現年 38 歲 現擔任上海朗盛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 CEO 平先生連續三年被聘為 中國 - 阿拉伯國家博覽會 顧問和 中國 - 阿拉伯國家青年企業家峰會 召集人 全國青聯 委員 中國經濟五十人論壇企業家理事會理事 平先生持有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商學院管理學學士學位及清華大學經管學院 EMBA 学位 平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 自其委任日期起計為期三年 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 彼須於獲委任後之本公司首屆股東週年大會退任並符合資格重選連任 平先生將收取酬金每月 12,000 港元 有關酬金由本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所建議 並經董事會參考其技能 知識 資格 經驗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職責而釐定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 平先生確認 :(i) 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其證券於香港及 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之任何董事職務 亦無持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 ;(ii) 彼與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 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 亦無擁有任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或證券權益 ;(iii) 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的規定須予披露的有關平先生的其他資料 ;(iv) 概無任何有關平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 及 (v) 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項下適用於及尉平先生而言的所有規定均獲達成 董事會謹此熱烈歡迎崔先生 鮑先生及平先生履新 4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副主席 待獲得即將由董事會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 ( 股東特別大會 ) 批准並以此為條件 董事會建 議委任李中祥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副主席 於股東特別大會結束後生效 李中祥先生 ( 李先生 ) 現年 50 歲 現擔任清華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 兼任紫光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清控國際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 清控三聯創業投資 ( 北京 ) 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彼曾擔任地礦部教育司主任科員 北京城建研究中心幹部 廈門海洋實業 ( 集團 ) 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一間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股份代號 :000938)) 財務總監 副總裁 高級副總裁 董事 李先生持有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學士學位 並擁有高級會計師職稱 李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 為期三年 但尚待取得股東特別大會的批准後生效 李先生 將不會於本公司領取薪酬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 李先生確認 :(i) 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其證券於香港及 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之任何董事職務 亦無持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 ;(ii) 彼現為本公司實際控股股東紫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iii) 彼並未擁有任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或證券權益 ;(iv) 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的規定須予披露的有關李先生的其他資料 ;(v) 概無任何有關李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 及 (vi) 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項下適用於及尉李先生而言的所有規定均獲達成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待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 建議委任 ) 獲得即將由董事會召開的股東特別 大會批准並以此為條件 董事會建議委任王慧軒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 於股東特別大會結束後生效 王慧軒先生 ( 王先生 ) 現年 50 歲 現擔任紫光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全球執行副總裁 彼曾擔任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裁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副總裁 及山東省分公司總經理 廣東省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副總經理 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區長 王先生持有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學士學位 新疆大學政治經濟學碩士學位 天津大學工商管理 碩士及博士學位, 並擁有高級經濟師職稱 5
王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 為期三年 但尚待取得股東特別大會的批准後生效 王先生 將不會於本公司領取薪酬 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 王先生確認 :(i) 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出任任何其證券於香港及 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公眾公司之任何董事職務 亦無持有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專業資格 ;(ii) 彼現為本公司實際控股股東紫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iii) 彼並未擁有任何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或證券權益 ;(iv) 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的規定須予披露的有關李先生的其他資料 ;(v) 概無任何有關李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 及 (vi) 上市規則第 13.51(2) 條項下適用於及尉王先生而言的所有規定均獲達成 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 3.21 條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上市規則 ) 第 3.21 條 上市發行人的審核委員會須至少由三名成員組成 於審核委員會之組成更改後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之成員數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 3.21 條之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 3.23 條之規定 本公司將在未能遵守規定後的三個月內委任足夠的審核委員會成員 以符合規定 建議委任事項在股東特別大會獲得批准後 本公司將符合上市規則第 3.21 條之規定 股東特別大會 一份載有 ( 其中包括 ) 建議委任事項詳情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函將於實際可行之情況下盡快寄發 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紫光科技 ( 控股 ) 有限公司主席齊聯 香港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佈日期 本公司之董事為執行董事齊聯先生 夏源先生及畢天富先生 以及獨立非執 行董事崔宇直先生 鮑毅先生及平凡先生 * 謹供識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