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学院委员会文件 惠院党发 2014 75 号 关于印发 中共惠州学院教工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定 的通知 各党总支 党支部 : 中共惠州学院教工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定 已经 2014 年 9 月 30 日党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惠州学院委员会 2014 年 11 月 15 日 1
中共惠州学院教工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工党支部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教工党支部的实际情况, 特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教工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 是学院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党支部团结和带领本单位的党员和群众, 积极开展工作, 为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努力形成党支部书记尽职到位 党支部委员合理分工 党员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新格局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教工党支部的设置应遵循便于开展党的活动, 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 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有利于加 强党同群众联系的原则 2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 经所在党总支研究决定, 可建立党支部, 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教学机构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 ; 党政群 教辅 科研等机构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 离退休党支部按居住区域设置 党员人数较少的 ( 不足 3 人 ), 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 ( 单位 ) 联合设立党支部 第六条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 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 不设支部委员会 根据党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 支部委员会由 3 5 人组成, 可设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纪律检查委员等, 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文体委员以及统战委员等 支部书记 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 1 名 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正 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支部委员会委员及正 副书记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支部, 可由所属党总支任命党支部书记, 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选举 第七条党支部正 副书记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 党性强, 作风正派, 政治素质好, 业务能力强, 群众认同度高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八条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 按 3
照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的决议, 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书记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 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的指示 决议 ; 研究 安排支部工作, 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 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 决议执行情况,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 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 经常同行政, 以及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交流情况, 支持他们的工作,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 强化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理论学习, 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议, 抓好支部委员会班子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学习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团结师生员工, 保证本单位教学 科研 管理 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党支部应健全并坚持党内生活制度, 贴近党员思想 工作和生活的实际, 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采取支部自查和党总支督促检查的方式, 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4
第十一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 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发展教学 科研 管理方面的优秀分子入党, 特别要做好青年教职工 学术骨干 高学历 高职称教师的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听取和反映党员 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注意发挥本单位群团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监督党员 干部 群众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四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五条教工党支部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 按照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文件精神, 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制定本支部入 5
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 通过组织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参加党校系统培训, 重点解决积极分子思想入党的问题 对要求入党的同志,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和教育培养 ; 对党支部教育考察合格 党总支 组织部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 支部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发展手续 对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教职工, 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帮助, 抓紧宣传教育, 邀请参加活动, 激发政治热情, 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七条发展新党员, 要按照学院发展党员相关要求, 规范程序, 切实保证发展质量 第十八条党支部要加强新党员入党后的继续教育 要及时安排新党员参加组织活动, 并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和考察, 预备期满时, 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们的转正申请, 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第五章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九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武装党员的头脑, 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第二十条积极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党员, 在本职岗位上争 6
当建功立业的先锋, 争当关心群众的模范, 争做教学 科研与管理的骨干, 为学院各项工作上水平作贡献 第二十一条定期了解 分析 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 深入了解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 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反腐倡廉教育以促进党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员的教育培养, 要有重点地给青年教师党员加担子 压任务, 安排困难工作, 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 调动党员积极参与对本单位的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 ; 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发生要先在党内通报, 并向党员提出贯彻决议的要求,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四条认真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对流动党员 出国 ( 境 ) 党员党籍的管理工作 ; 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 使用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 对党员工作 学习和生活进行监督 审查, 特别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 并在其中积极发挥作用, 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7
第二十六条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 决定, 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关心党员和群众, 帮助解决思想 工作 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七条在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中, 针对教工因各种利益调节而出现的思想问题, 要及时认真分析, 及时疏通, 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教学 科研 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 重点做好释疑解惑 理顺情绪 化解矛盾的工作,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努力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构建和谐校园 第七章党支部制度建设 第二十八条民主集中制 党支部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 按照党员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处理重大问题, 经过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 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 个人如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但在行动上必须与党支部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组织生活有计划 有总结 有考核监督, 严格要求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不 8
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 会前认真准备, 会中坚持考勤和内容记录, 会后作好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 保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 思想性 针对性和实效性, 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结合党支部实际,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第三十条 三会一课 制度 三会一课 制度是指定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 党小组会和按要求上党课 支部大会和党课一般每 3 个月 1 次, 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 1 次 党支部必须派专人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工作, 并妥善保存, 以备查考 第三十一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定期安排党员民主生活会, 结合实际交流思想,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增进党内团结 第三十二条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有责任意识, 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员的责任, 即党员是否参与了, 是否阻止了, 是否向党组织汇报了, 是否发挥作用了 对有责任的党员,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 告诫 直至党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民主评议制度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 结合 创先争优 和党员教育, 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 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 ; 严肃 9
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三十四条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要经常和定期向所在党总支汇报工作, 并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解决问题, 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 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党员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接受教育和监督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 如外出时间长, 应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 工作情况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 并委托其他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第三十五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给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分配联系群众的工作任务, 从思想上 学习上 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群众 了解群众, 团结带领群众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惠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