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 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 勞動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 嬰留職停薪權利 修正放寬受僱者任職滿 案 增訂有薪生理假 產檢假 並延長陪 六個月後 即可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6 為 協 助 建 構 國 內 友 善 的 收 養 環 產假日數等 積極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 境 修正放寬依家事事件法 兒童及少年 場 立 法 院 於103年11月21 日 三 讀 通 過 性 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勞 動 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 其於擬收養子女先 部表示 本次相關規定的修正 除可積 期共同生活之期間 即可依規定申請育嬰 極促進受僱者工作與生活平衡 鼓勵生育 留職停薪 並建構友善懷孕受僱者及其配偶之工作職 7 增 訂 僱 用 受 僱 者 二 百 五 十 人 以 上 場 並可滿足父母雙方照顧年幼子女需 之 雇 主 應 提 供 哺 集 乳 室 及 主 管 機 關 求 此 次 修 法 重 點 為 給予補助之規範 以積極協助落實國內母 1 配 合 組 織 調 整 修 正 中 央 主 管 機 乳哺育政策 8 加 重 雇 主 違 反 性 別 歧 視 禁 止 規 定 關為勞動部 並明訂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 之罰鍰額度 提高為三十萬元以上 一百 則 2 修 正 現 行 生 理 假 給 薪 規 定 有 關 五十萬元以下 俾有效導正違法作為 併入及不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部分 請 勞動部指出 相關修正條文俟總統令 假期間明定半薪發給 公布後即可施行 預估產檢假每年受惠人 3 考 量 懷 孕 受 僱 者 產 前 檢 查 之 需 數 約14萬 餘 人 陪 產 假 每 年 受 惠 人 數 約17 求 參酌全民健保給付產檢次數為十 萬餘人 至於放寬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要件 次 每 次 約 需 半 日 增 訂 有 薪 產 檢 假 五 後 每 年 受 惠 人 數 約2萬5千 餘 人 勞 動 部 日 再次提醒 事業單位應即自行檢視內部管 4 考 量 受 僱 者 因 配 偶 生 產 有 陪 伴 之 理規定 並依法辦理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 合 理 需 求 如 剖 腹 產 住 院 天 數 較 長 延 定 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 就近向當地勞 長有薪陪產假至五日 工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勞 工 或 社 會 局 處 5 考 量 因 部 分 受 僱 者 初 入 轉 換 就 申訴 以維權益 業職場致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不足 及派 本 文 轉 自 勞 動 部 網 站 業 務 單 位 遣勞工之工作年資不易累積 不易享有育 勞 動 條 件 及 就 業 平 等 司 5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建構友善家庭的工作職場 增訂有薪產假 5 日 延長陪產假至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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