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工資 調整, 業經勞動部於 103 年 9 月 15 日以勞動條 2 字第 1030131880 號公告發布 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 20,008 元, 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 120 元 ( 教育部 103.9.30 臺教人 ( 一 ) 字第 1030137119 二 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 103 年 8 月 21 日公告 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 請各機關 ( 構 ) 學校人員嚴守行政中立法制相關規定 ( 教育部 103.10.8 臺教人 ( 一 ) 字第 1030144513 號書函 ) 一 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 第 2 點,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以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32186B 號令修正發布生效 ( 教育部 103.10.27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32186C 二 茲以公立大學研究人員之待遇比照教師之規定, 爰公立大學研究人員職前曾任機要職務人員, 其與研究人員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 每滿 1 年得提敘一級, 並受研究人員本職最高年功薪限制 ( 教育部 103.10.27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51878 三 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如當選民選鄉 ( 鎮 市 ) 長, 得依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及 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等規定經服務學校考量業務或校務狀況, 秉權責核准後, 以借調方式擔任鄉 ( 鎮 市 ) 長 ( 教育部 103.11.4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39579 號 ) 四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 檢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常見職缺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說明範例 1 份, 請配合辦理 ( 教育部 103.9.10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29595 五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1
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 請貴機關 ( 構 ) 學校協助相關事宜一案 ( 教育部 103.9.16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36226 六 銓敘部函以, 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 ( 構 ) 組織編制訂定或修正中部分具爭議之未確定職務, 其於考試院同意核備前, 暫緩人員派代一案 ( 教育部 103.09.18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35001 七 有關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報到及相關注意事項 ( 教育部 103.9.24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39920 八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第 3 點之 1 第 4 點, 業經教育部於 103 年 9 月 26 日以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25221B 號令修正發布 ( 教育部 103.9.26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25221C 九 公立大學校長兼任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董事及監察人職務, 得視為當然兼職 ( 教育部 103.09.30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42968 十 有關行政院秘書長函送監察院 歸國學人聘用依據 規範與評量制度之探討 專案調查研究報告之 結論及建議 ㄧ案 ( 教育部 103.10.1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41964 十一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部分條文, 業經教育部於 103 年 9 月 10 日修正發布施行, 茲檢送發布令及法規命令條文各 1 份 ( 教育部 103.9.4.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26182 十二 檢送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103 年度預算員額調整一覽表 及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103 年度列管精簡項目一覽表 各 1 份, 請確依表列各類員額數控管 ( 教育部 103.10.3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42762 十三 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時, 有關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出席委員人數之認定, 以大學法第 20 條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之運作規定, 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基於大學自治, 有關出席委員認定方式原則應視各校內部規範而定 ; 如學校未予明定者, 出席委員數 以審議該案件時實際出席會議之委員計列, 又表決時在場不表示意見委員, 或以投票方式表決, 投空白及廢票委員, 仍應計入 出席委員數, 並注意各案出席委員數應達全體委員一定比例出席始得開會之限制 ( 教育部 103.10.6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40194 十四 檢送考試院 行政院於 103 年 9 月 29 日會同修正發布之 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及 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 3 條 發布令 修正條文 ( 規定 )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 ( 教育部 103.10.8 臺教人 ( 二 ) 字第 1030148370 2
一 銓敘部令以, 自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 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 始得採計休假年資 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 月起核給休假 ( 教育部 103.9.15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31258 二 銓敘部令, 有關應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 休假年資採計一案, 請依原令規定辦理 ( 教育部 103.9.15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31258 三 教育部 103 年 9 月 4 日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26564 號函發布修正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 構 ) 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第 4 點並自 102 年 6 月 11 日生效 ( 教育部 103.9.19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36621 四 公務人員撰寫博士論文倘確有留職停薪全時進修之需求, 得向機關提出申請並敘明相關理由, 由其服務機關依權責予以准駁 ( 教育部 103.9.23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37900 五 為提振高雄 澎湖地區觀光, 活絡經濟, 自 10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 教育部 103.9.25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38545 六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機構 ( 含附設醫院 )104 年度因公派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計畫, 業奉行政院核定, 請依行政院核定本辦理 ( 教育部 103.9.29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37316 七 為推廣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之發展, 請協助宣導貴屬職員踴躍加入該會 ( 該會網址 :http://www.csa.edu.tw/) ( 教育部 103.10.1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42226 八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第 3 條 第 11 條修正條文, 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 103 年 9 月 23 日修正發布, 檢附發布令 修正條文 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 1 份 ( 教育部 103.10.2 臺教人 ( 三 ) 字第 1030141101 一 有關學校教職員申請留職停薪人員得否於復職同日辦理退休生效疑義一案 ( 一 ) 教育部 91 年 7 月 1 日台 (91) 人 ( 三 ) 字第 91093758 號書函規定 : 銓敘部 88 年 7 月 15 日 (88) 台特三字第 1768037 號函略以, 停職公務人員成殘確定或因病無法治療者均應辦理復職, 並辦理退休或資遣, 惟應以復職之日同時辦理退休或資遣者為限 以學校教職員退撫規定向係比照公務人員作法, 且退休條例第 2 條明文規定 : 學校教職員, 係指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 依照規定資格任用, 經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 準此, 學校教職員在留職停薪期間, 依教育部 63 年 7 月 19 日台 (63) 人字第 18674 號函釋規定, 尚不得辦理退休 ; 惟如於復聘之後, 屬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 即為退休條例適用對象 是以, 學校教職員留職停薪於復聘之日得同時辦理 3
退休 ( 二 ) 有關上開教育部 91 年 7 月 1 日書函中 學校教職員留職停薪於復聘之日得同時辦理退休 之規定, 補充說明如下 : 1 因病留職停薪人員得於復聘當日辦理退休之規範意旨, 係以是類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學校教職員身分, 是為適度保障其退休權益, 爰從寬同意因病留職停薪人員得於辦理復職之當日退休 2 至於學校教職員因育嬰 侍親 進修及其他情事辦理留職停薪者, 基於退休條例第 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 條所定現職專任有給之限制規定, 則不適用上開復職當日退休生效之規定 ( 教育部 103.8.12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13295 二 有關行政院核定修正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並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考量各校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 其性質與兼任教師之鐘點費一致, 應為相同原則之適用, 且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向依兼任教師鐘點費標準支給, 爰旨揭基準表於專任教師超時授課及兼任教師鐘點費均有適用 ( 教育部 103.8.19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20437 三 檢送 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 1 份 ( 一 ) 報送時程如下 : 1. 各機關學校應於 103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 2. 系統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各機關教育部勾稽平台查核結果 3. 各機關就查核異常結果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3 日完成申請資料修正之報送 ( 二 ) 另查行政院 102 年 10 月 29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53029 號函修正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附表九 子女教育補助表, 並同時規定, 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 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部分, 自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實施 ( 三 ) 復查上開補助表說明二 規定 : 申請期限: 當學年上學期於 10 月 25 日前 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又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 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 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 ( 按 : 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 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 補 助 等 ) ( 教育部 103.8.21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23606 四 103 年退休 ( 伍 )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 按月支 ( 兼 ) 領退休金 ( 俸 ) 之基準數額, 業經行政院 103 年 8 月 2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30044065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5,000 元以下 ( 教育部 103.8.29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28866 4
五 銓敘部令, 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有違法 失職行為而於權責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確定前離職者, 應俟該行為確定未受撤職或免職處分後, 始得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14 條第 6 項後段規定, 併同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並自確定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 教育部 103.9.5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29940 六 銓敘部函釋, 公保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 : 領受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停止其領受之權利, 俟原因消滅後恢復 : 一 入獄服務 因案羈押或拘禁 所 拘禁, 係指 受拘留 留置 觀察勒戒 強制戒治或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 在特定處所執行中, 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 但不包含執行保護管束 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 ( 教育部 103.10.2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44551 七 銓敘部函釋, 公保法第 36 條規定 : ( 第 1 項 )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 : 一 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 280 日後分娩 二 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 181 日後早產 所稱 分娩, 指妊娠滿 37 週產出胎兒 ; 所稱 早產, 指胎兒產出時, 妊娠週數超過 20 週但未滿 37 週 ; 至若妊娠超過 20 週之胎兒於母體腹中 產出時或產出後, 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之死產, 仍得依上開早產及分娩定義, 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 至於醫學上所稱 流產, 指妊娠中止週數在 20 週以內 ( 含 ) 產出, 或妊娠週數不明而妊娠中止時, 胎兒體重在 500 公克以下之情形 ; 因不符公保法第 36 條規定, 不予給付生育給付 ( 教育部 103.10.2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44552 八 有關銓敘部函釋,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所稱 拘禁, 係指 受拘留 留置 觀察勒戒 強制戒治或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 在特定處所執行中, 其人身自由受剝奪或限制者 但不包含執行保護管束 保外就醫及假釋中者 ( 教育部 103.10.2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44551 九 有關銓敘部函釋,103 年 6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 ( 以下簡稱公保法 ) 第 36 條所定早產及分娩之認定標準一案 : ( 一 ) 查公保法第 36 條規定 : ( 第 1 項 )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請領生育給付 : 一 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 280 日後分娩 二 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 181 日後早產... 所稱 分娩, 指妊娠滿 37 週產出胎兒 ; 所稱 早產, 指胎兒產出時, 妊娠週數超過 20 週但未滿 37 週 ; 至若妊娠超過 20 週之胎兒於母體腹中 產出時或產出後, 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之死產, 仍得依上開早產及分娩定義, 請領生育給付 ( 二 ) 至於醫學上所稱 流產, 指妊娠中止週數在 20 週以內 ( 含 ) 產出, 或妊娠週數不明而妊娠中止時, 胎兒體重在 500 公克以下之情形 ; 因不符公保法第 36 條規定, 不予給付生育給付 ( 教育部 103.10.2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44552 十 有關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團體保險自費投保專案 一案 : 5
( 一 )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團體保險自費投保專案 自 9 月 1 日起, 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專案之承保對象 :1. 教育部及部屬機關 ( 構 ) 學校之現職員工本人及其眷屬 ( 限配偶及子女 ) 2.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會員及眷屬 ( 限配偶及子女 ) ( 二 ) 專案內容包含壽險 意外醫療險 意外身故險 癌症住院險 癌症手術險 癌症療養險 癌症身故險 一般疾病之住院日額險 住院醫療險 住院手術險等投保項目 ( 三 ) 本專案詳情可至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會網站 (http://www.csa.edu.tw/) 查詢, 或電洽保誠人壽 ( 洽詢電話 :0809-080968) 友邦人壽( 洽詢電話 :0800-012666) 辦理 ( 教育部 103.10.6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42225 號書函 ) 十一 有關教育部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090429B 號令修正發布之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第 41 條 第 55 條一案, 已註銷原發布案 另相關文號 : 教育部 103 年 6 月 26 日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090429 號書函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090429A 號書函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090429C 號函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090429D 號函 103 年 6 月 30 日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090429E 號函併予註銷 ( 教育部 103.10.8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42916A 十二 轉知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102 年至 105 年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舉辦之 富邦產險旅平卡 抽獎活動訊息 ( 教育部 103.10.8 臺教人 ( 四 ) 字第 1030146572 號書函 ) 本校人員異動名冊如下 : 姓名動態新職單位 / 職稱原職單位 / 職稱生效日期備考 崔德鑑 許佩芬 夏雅玲 李春香 到職起薪 到職起薪 延長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 動物醫院獸醫師 總務處保管組辦事員 學生事務處學生諮商中心約聘輔導人員學生事務處健康促進諮商中心護理師 103.10.24 103.11.01 自 103.11.01 起至 104.06.30 止 自 103.11.21 起至 104.05.20 止 崔員係應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獸醫師類科錄取, 分發本校實務訓練 許員原職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辦事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