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法規及實務介紹 1
簡報大綱 壹 何謂電子發票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電子發票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肆 電子發票系統及硬體需求 伍 導入電子發票成本效益分 析 2
壹 何謂電子發票 3
壹 何謂電子發票 依據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統一 發票使用辦法 第七條統一發票之種類及 用途如下 1. 三聯式統一發票 2. 二聯式統一發票 3. 特種統一發票 4. 收銀機統一發票 5.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6. 電子發票 4 4
壹 何謂電子發票 102 年 12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 10204706040 號令 修正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 六 電子發票 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 以網際網路或 其他電子方式開立 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其應有存根檔 收執檔 及存證檔 用途如下 ( 一 ) 存根檔 由開立人自行保存 ( 二 ) 收執檔 交付買受人收執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作為記帳憑證 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 ( 三 ) 存證檔 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5
壹 何謂電子發票 傳統發票之索取 電子發票之索取 FILE 6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7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電子發票 相關法規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 要點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 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營業稅法第 32 條 : ( 第一項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 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 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 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 得掣發普通收 據 免用統一發票 ( 第二項 ) 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 應內含營 業稅 ( 第三項 ) 營業人依第十四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 買受 人為營業人者 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 買 受人為非營業人者 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9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 六 電子發票 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 以網際網 路或其他 電子方式開立 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其應有存根檔 收執檔及存證檔 用途如下 一 存根檔 由開立人自行保存 二 收執檔 交付買受人收執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作為記帳 憑證及依 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 三 存證檔 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以下簡稱平台 存證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7 條第 3 項 電子發票之開立人及買受人 得分別自存根檔或平台存證檔 依 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以憑記帳或兌領獎 10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7 條第 4 項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 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 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 傳輸至平台存證 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 接收上開資 訊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七日內 完 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如 有發票作廢 銷貨退回或折讓 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 變更發票資訊時 亦同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7 條第 5 項 開立人符合前項規定者 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買受 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 但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 致無法依前項規定辦理者 應於事由消滅之翌日起算三日內完 成傳輸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 視同已依規定交付 交付與取 得時限 B2C 48 小時內上 傳發票及 載具識別 資訊 B2B 7 日 內完成發 票開立 接收 上 傳 涉及稅捐稽 徵法第 44 條認定 11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8 條第 1 項 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應按時序開立 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 規定之統 一發票專用章 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或以網際網 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 傳輸之電子發票者 得以條列方式列印 其名稱 地址及統一編號於 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欄內 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24 條之 2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 其字軌號碼如因列印或開立錯誤致發生代 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 該溢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償還 12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第 18 點 25 代表進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 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 計算之電子發票 可按月彙總登錄 同一筆交易取得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 應以最後一張為代 表號 並以總金額登錄 35 代表銷項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及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 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收銀機統一發票者 應以最後一張為代 表號 並以總金額登錄 13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之一般規定 要點 內容 備註 第7條 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 即取 得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 得以第六點之憑證或電子簽 章於整合服務平台進行身分認證 或向加值服務中心 申請身分認證後 使用電子發票 第8條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 應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上開字軌號碼 由營業人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應使用專用 經核准後於整合服務平台取號 字軌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 使用電子發票 專用字軌號碼 得由總機構申請一併配賦 第9條 營業人應於次期開始十日內 依規定格式將其使用之 本期字軌 起訖號碼及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傳輸至 整合服務平台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 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由總機構申請一併配賦 者 得由總機構傳輸 使用電子發 票之資格 空白發票之 處理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之一般規定 要點 內容 備註 電子發票之開立 作廢 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 第 10 條 應經交易相對人同意 營業人並應留存該同意訊息 與相關證明文件 至少保留五年 保存期間 營業人應依稅捐稽徵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 第 11 條 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有關規定保存電子發票存根檔或收 執檔 保存義務 基於稅務調查之需要 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 應免 費提供營業人或買賣雙方交易之媒體檔案予稅捐稽徵 機關 並得免列印紙本憑證 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將所開立之電子發票依統一發 第 12 條 票使用辦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之時限交換或上傳予整 合服務平台者 除稅務調查過程有比對營業人或加值 服務中心交換或上傳之電子發票相關資料之必要外 得免予提供前項之媒體檔案 免予提供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 要點 備註 第六章 第 17 條 1. 交易時應提示予買受人知曉之事項 2. 電子發票之開立 作廢 銷貨退回 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 聯之情形應依限上傳至平台 第 18 條 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 第 19 條 可接受共通性載具 第 20 條 提供捐贈機制 第 21 條 提供查詢電子發票機制及中獎通知規定 第 22 如為載具發行機構, 應協助處理載具問題
貳 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 接收電子發票營業人 條件 免罰 第 15 條 第2項 免罰 第 16 條 使用電子發票份數佔該期申報總份數之比 率在 5% 以上 7% 5% (= 少報銷項稅額 / 全部銷 項稅額 ) (= 多報進項稅額 / 全部進項 稅額 ) 1.NT$2,000 以下 ( 每張銷 售額或短溢開銷售額 ) 2. NT$100 以下 ( 每張營業 稅短溢開 ) 17
稅 捐 事稽 業徵 會機 計關 帳管 簿理 憑營 證利 辦 法 18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19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營業人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申請及取號流程 營業人 B2C 電子發票開立作業流程 消費者 索取電子發票及對領獎流程 20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申請及取號流程 申請 平台 配賦 回傳使 字軌 取號 國稅局 營業人 文件 文件 流程 流程 提 出 申 請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數接 量收 訊申 息請 核 准 號查 結詢 果下 載 配 始軌上 十 傳 日次空 內期白 開字 ( 配 號 完 通成 知 ) 專 用 字 軌 取 號 email 登 資訊 資訊 入 流程 流程 大 平 台 取 號 用情形 字軌 21 21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申請及取號流 程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以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准營業人之配號方式進行取號 配號方式 發票類型 年配 自印收銀機 電子計算 機統一發票 期配 二聯式 三聯式 特種 政 府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 至平台進行首期發票 至平台取號一次 平台將 取號 於雙月 20 日主動以 email 配發下期號碼 平台將直接配號到當 年度最後一期 EX 以本期最後發票配發本數 原核配之字軌號碼不足使用時 請向所在地主管稽徵關申請增號 102/12 配賦 進行下期配號 若需調整 103/02~ 103/12 之 下期本數 請於雙月 19 號碼 日 含 前於平台申請 說明 22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申請及取號流 程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申請書 受理機關 財政部 國稅局 分局 ( 稽徵所 服務處 ) 一 必備文件 1 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 申請人應 2 電子發票證明聯樣張 僅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加值中心網站開立者免 檢具文件 附 ) ( 如 為 電 二 其他應檢具文件 子發票專 自整合服務平台取得上線通行碼 非使用 用字軌號 turnkey 方式傳輸資料者免附 詳說明三 碼數量異 報經財政部印刷廠核准符合紙質標準之檢測報告 非使用感熱紙 動申請者 印製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免附 本欄免 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明細總表 非總機構代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請 填附 )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者免附 電子發票載具發行機構核准證明 非自行發行電子發票載具者免 附 詳說明四 一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每期 預估使用數量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首次申請 / 增加 / 減少 本 (50 號 / 本 )/ 停止使用 ( 略...) 申請項目 二 申請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帳號 密碼 詳說明五 請務必填寫本申請書 聯絡方式 之 電子郵件信箱 無工商憑證但需取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無工商憑證僅接收電子發票 以下省略 23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規範 (B2C) 交易明細 電子發票證明聯 領獎收據 放大 粗體 明細無紙化 ( 二維條碼中 ) 原則 以列印一次為限 例外 發票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 清 無法辨認 經開立發票之營利 事業證明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 相符經查明無訛者 再次列印應加註 補印 字樣 1. 預印 or 2. 空白 + 提示皆 可 營業人對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 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 ( 左圖 ) 與交易明細 ( 中圖 ) 證明聯背面應提供領獎收據欄位供中獎人填寫 ( 右圖 ) 兌獎用證明聯不需列印交易明 細 電子發票證明聯 發票年期別及發票字軌號碼高度各為 0.5 公分以上 發票年期別及發 票字軌號碼字體加粗 隨機碼 賣方統編 交易日期時間及總計高度各為 0.2 公分以上 一維條碼高度 0.5 公分以上 24 Page 24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規範 (B2B) 電子發票證明聯 含交易明 細 一般稅額 依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 作業要點規定 買受人扣抵 進項憑證時之申報格式代號 特種稅額 加註 不得扣抵 買方營業人如有紙本登帳需求時 賣方應提供電 子發票證明聯含明細資料 ( 右圖 ) 不裁切不限 長 稅額與銷售額與應分別分示 應稅 零稅率及免 稅銷售額應分別列示 整列 合印 服格 務式 平範 台例 A 4 舊版 新版 25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電子發票證明聯紙質規範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附件一 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及感熱紙紙質 規範 參 營業人於首次申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時 應 檢附 電子發票證明聯 樣張 報經所在地稽徵 機關核准 倘採感熱紙質列印時另應檢附經受託 監督紙質之財政部印刷廠出具符合規定之證明 由總機構申請一併配賦總機構與其他固定營業場 所使用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者 得由總機構向其 所在地稽徵機關合併提供為之 惟總機構或各其 他固定營業場所有使用不同樣張或不同紙質 仍 應分別提供 備註 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審查 由稽徵機關受理及核准 感熱紙紙質審查 由財政部印刷廠受理及出具 符合規定之證明 提出申請審查者 營業人 亦可總機構代分支機構合併 提供 補充說明 1.營業人於申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時 如採感熱紙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於申請使用專用 字軌號碼時 即須取得財政部印刷廠出具符合規定之證明 2.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中 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及感熱紙紙質規範 貳 紙質 二 營業人自存根檔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倘採感熱紙 應檢附經第三方公正檢驗機關 構 出具之檢測報告報經受託監督紙質之財政部印刷廠審核 變更感熱用紙時亦同 26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電子發票證明聯紙質規範 紙質規範適用對象 營業人自存根檔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採感熱紙列印時 非使用感熱紙者不適 用 紙質監督之執行與收費事項 由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委由財政部印刷廠辦理 (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30 第 1 項 ) 紙質抽驗機制及收費規定目前研擬中 防沾黏 發色 黑色 保存期限 應符合稅捐稽 徵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 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相 關規定 五年 耐可塑 劑性 27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B2C 電子發票開立作業流程 開立發票 實體及虛擬消費通路 索取方式 1. 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 2. 使用載具 會員 平台 查詢消費發票 購買商品 KIOSK 上傳發票 (48 小時內 ) 發票存證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 18 點 營業人應確保電子發票可連結至買受人持有之載具 並以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為原則 另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 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 28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B2C 電子發票開立作業流程 依規定時限上 傳發票資訊 統一發票資訊與買受人使用載具之識別資訊 統一發票使用 如有發票作廢 銷貨退回 捐贈或列印電子發 辦法 7-I-V 票證明聯之情形 B C 可接受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 對有紙本需求者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方式 依規定時限上傳整合服務平台之義務 交易時 整合服務平台網址 提示買受人資訊 查詢發票及交易明細方式 ( 作業要點 17) 兌 領獎方式或程序 捐贈發票方式 消費者其他行使權利義務之方式 如 退換貨處理 電子發 29 票證明聯紙本模糊等 作業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B2C 電子發票開立作業流程 營業人應接受 消費者所持之 共通性載具 ( 作業要點 19) B 載具資格 經財政部核准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7 條第 4 項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3-1 條第 4 項 載具發行機構義務 協助營業人及買受人處理 載具毀損 掛失 退換與營業人依電子發票實 施作業要點第 21 點但書規定辦理時之相關作 業 C 例外 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持載具 不列印電子發票 證明聯為原則 ( 作業要點 18) 對有紙本需求之買受人 未持載具者 或持載具但要求列印報帳者等 對無法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且未歸戶之 會員載具 於買受人中獎時列印供其兌領 獎之用 作業 於開獎前列印證明聯者 即不具無實 體電子發票專屬獎之領獎資格 30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B2C 電子發票開立作業流程 買受人未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捐贈方式 : ( 作業要點 20) 交易前 載具已至整合平台設定受捐贈機構 ( 個別設定或整批設定 ) 交易時 依財政部公告之捐贈方式 ( 愛心碼 ) 指定捐贈予特定受捐贈機 構 營業人不得拒絕 交易後至統一發票開獎日前 以載具登入整合平台進行捐贈 B C 營業人應使買受人得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明細 中獎發票 捐贈及歸戶 營業人所接受之載具如未能於整合服務平台查詢 捐贈或歸戶者 主要適用於會員 載具 營業人須提供 將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或其他身分識別資訊之機制 查詢發票資訊 中獎發票並得於交易前及交易時捐贈電子發票之機制 買受人以未歸戶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中獎時 應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 以簡訊 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該中獎人 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予中獎人 作為兌獎憑證 ( 作業要點 21) 31 作業
參 電子發票作業流程 B2C 電子發票開立作業流程 102 年 6 月 28 日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已指定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匯入中 獎獎金者 以該帳戶所有人為中獎人 第 5 條 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人於開獎前已依財政部公告之方式提供個 人身分資料及獎金匯款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帳戶者 得由代 發獎金單位將中獎獎金扣除應繳納之稅款後直接匯入該指定帳戶 但匯款帳戶資料錯誤者 中獎人應於代發獎金單位通知更正期限 內更正之 第 8 條 102 年 7-8 月當期 開立之統一發票 新增開 無實體電 子發票專屬獎 B C 下列情形得由代發獎金單位將中獎獎金匯入買受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已於整合服務平台設定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構帳戶者 於開獎前已依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方式 提供獎金匯款之金融機構帳戶 以電子發票證明聯至財政部印刷廠委託之代發獎金單位進行領獎 廠商欲申請三獎以下代給等值商品 儲值金額 禮券作業 欲辦理五 六獎發票兌換商品 兌領現金或轉換儲值金等業務者 依財政部 89 年 2 月 3 日台財稅第 880450535 號函與 97 年 10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 09704049720 號函規定 向 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32
索取電子發票及對領獎流程 電子發票索取模式 查詢 電子發票 證明聯 載具索取 電子發票 兌領獎 於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全民 稽核查詢消費明細 同傳統兌領獎方式 歸戶狀態 查詢消費明細 兌領獎 未歸戶 載具未歸戶 會員卡 - 於各商家網頁查詢 ICASH 悠遊卡 手機條 碼 - 於便利商店 KISOK 或電 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 載具已歸戶 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 載具未歸戶 會員卡 - 請參考各商家網頁 公告之兌領流程 ICASH 悠遊卡 手機條 碼 - 透過 IBON 列印中獎發 票至指定地點兌領 載具有歸戶 已歸戶 33 以 e-mail 及簡訊通知中 獎 中獎金額直接匯入 消費者註冊時之銀行或 郵局帳戶
索取電子發票 及對領獎流程 愛心碼是一組由 社福團體 自行設定 3~7 位數字的專屬號 碼 ( 條碼 )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二十 買受人未索取電子發票證明 聯者 得採下列方式之一捐贈電子 發票 ( 一 ) 買受人之載具於交易前 已 至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受捐贈機構 ( 二 ) 買受人於交易時 依財政部 公告之捐贈方式 指定捐贈予特定 受捐贈機構 營業人不得拒絕 ( 三 ) 買受人於交易後至統一發票 開獎日前 以載具登入整合服務平 台進行捐贈 34
肆 電子發票系統及硬體需求 35
資料交換介面 營業人 ERP 系 統 Turkey 會員中獎資料 電子發票 整合服務平台
電子發票營業 店面硬體需求 金融 卡 掃瞄槍 信用卡 POS 機 營業人 ERP 系 統 列表機
伍 導入電子發票成本效益分析 38
伍 導入電子 發票成本效益 分析 投 入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39
伍 導入電子發票成本效益分析 各類紙本發票成本計算 發票類別 單位 單價 每單位張數 每張成本 二聯式 捲 36 250 0.144 三聯式 捲 84 250 0.336 電算機 張 2 1 2.000 電子發票 捲 50 700 0.07
伍 導入電子發票成本效益分析 導入電子發票的效益 1 - 節省紙本發票成本計算 以每月 600 萬張發票計算, 每張紙 張節省約 0.07 元 (=0.144-0.07) 453,600 元 449,400 元 節省成本 445,200 元 441,000 元 8% 無紙化比率 7% 無紙化比率 6% 無紙化比率 5% 無紙化比率 41
伍 導入電子發票成本效益分析 導入電子發票的效益 2 說明 節省 備註 紙張 ( 電子發票證明 成本 0.07 0.144-0.07 差額約為 0.07 聯) 耗材 ( 例如 : 色帶 ) 0.1 以二聯式收銀機為例 倉儲及運輸 0.1 以二聯式收銀機為例 人力節省 2.31 以每月 3,000 張發票估算 每月 花費兩人各自一天來整理 以帳 務人員每月 2.5 萬薪資 + 兩月年 + 間接成本 電子發票平均每張發票節省約 終獎金 NT$2.58 元 投入成本約 2-4 萬元 ( 依需求不同而異 ) / POS 機 + 熱感機 + 掃 描槍 ) 導入電子發票後 約列印 16,000 張可開始回本 約 5-6 個月 因成本節省與發票列印數量成正比 營業人導入效益較為顯著
電子發票投資損益平衡點 金 額 成本節省線 損益平衡點 固定成本線 $40,000 16,000 張 開立張數
電子發票對營業人的效益分析 案例 全聯導入電子發票之效益分析 加速結帳速度 降低結帳排隊率 減少二收存根聯倉儲空間 ( 約 4 坪 / 店) 減少發票機衍生之維運費用 / 零件 費用 ( 平均 800 萬元 / 年 ) 每年至少開出 1,252 萬張 ( 無紙 ) 電子發 票計 省下 3,046 萬張二收銀 ( 收執 + 存 根 ) 發票 省下二收銀紙本發票長度 = 5 圈 台灣海岸線 =11,369 棟 101 大樓高度 44
電子發票對營業人的效益分析 免紙本保存發票憑證 存根聯上雲端 節省發票郵寄成本 提升企業整體 e 化效能 財會資訊 e 化處理 降低帳務與稽徵成本 節能減紙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政府既定政策 發票推動的新趨勢 45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