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 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于 2015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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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收购的简要情况, 本收购并未生效, 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如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 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投资者在做出是否决定之前, 应当仔细阅读收购报告书全文,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年 2 季度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养老险产品销售 保费收入 / 保障 ( ) 年 2 季度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养老险产品销售 保费收入 / 保障 年 2 季度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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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 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家化集团, 要约收购目的旨在提高对的持股比例, 巩固控股权, 不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 2 收购人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签署 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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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嘉凯城 证券代码:000918

2016 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本岗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候考室 1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 是候考室 (2) 2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是候考室


有关各方及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 ( 被收购人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江湾城路 99 号尚浦商务中心 5 幢 联系人 : 陆地 联系电话 : 收购人 : 上海家化 ( 集团 ) 有限公司 收购人办公地址 : 上海市天潼路 133 号 联系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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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万邦达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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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

( 二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为人民币债券现券业务 回购业务 拆借业务 二 交易对手情况 ( 一 ) 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关联法人名称 : 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3. 经营范围 : 投资保险企业 ; 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 国际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市公司的持股比例 届时, 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 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 优化资源配臵, 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 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不以终止汉商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资产负债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15 号准则 ) 及相关的法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 丝路视觉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诺德金融中心 35F 通讯地址 : 深圳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SHANSHAN Co., Ltd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 238 号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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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要约收购目的旨在取得 ST 生化控制权, 不以终止 ST 生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2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收购人未持有 S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证券代码:600785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亿元 ; 保险代理业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 9 次, 交易额 亿元 ; 保险资金委托管理业务累计发生 3 次, 交易额 亿元

信息披露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第 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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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情况 1 本季度发生情况 2017 年第一季度, 渤海保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其中一般关联交易额 万元,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2 截止本季度累计发生情况截止 2017 年第一季度末, 渤海保险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 万元, 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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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 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一 ) 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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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 本报告书鲁伟鼎先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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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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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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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业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 本报告书鲁伟鼎先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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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 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后续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声明 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为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为 收购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 及其它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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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股票代码 :600315 股票简称 : 上海家化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 : 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 198 号 1 幢楼五层 D-10 室 签署日期 : 二 一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 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 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太富祥尔, 要约收购目的旨在进一步巩固中国平安的控股地位, 不以终止上海家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2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08,949,954 股, 要约收购价格为 40.00 元 / 股 3 本次要约收购前, 收购人的关联方平安人寿拟以协议收购方式通过上海家化集团持有上海家化股份 182,449,23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7%, 与上海惠盛合并持有上海家化股份 187,865,8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7% 上述协议收购尚需中国保监会批准 若上述协议收购在本次要约之后方取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收购人的关联方平安人寿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申请豁免发出全面要约的相关程序 4 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 不以终止上海家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最多合并持有上海家化 58.87% 的股份 (396,815,764 股 ), 上海家化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 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 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 :600315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上海家化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 股 ) 占比 一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1,072,961 99.56% 二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959,150 0.44% 总股本 674,032,111 100.00% 二 收购人的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 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 198 号 1 幢楼五层 D-10 室通讯地址 :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2 楼 三 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收购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收购人向除上海家化集团及上海惠盛以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的决议, 收购完成后太富祥尔及其关联方最多合并持有上海家化 58.87% 的股份 四 要约收购的目的 4

为了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中国平安旗下的产业资源配置, 进一步增强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力, 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收购人拟对上海家化进 行要约收购 收购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上海家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 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除本次要约收购外, 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海家化股份的计划, 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收购人的战略安排继续增持上海家化股份的可能, 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上海家化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上海家化股份,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上海家化集团及上海惠盛以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 出的部分收购要约 : 股份类型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40.00 元 / 股 208,949,954.00 股 31.00% 七 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40.00 元 / 股的前提,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357,998,160.00 元 在上海家化作出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前, 收购人已 将不低于本次收购总额金额 20% 的履约保证金 1,671,599,632.00 元存入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帐户, 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的承诺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平安财富 * 富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缴的出资额, 平安财富 * 富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不低于 80 亿, 但受托人可根据产品最终实际募集情况进行调整, 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5

八 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 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 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 一 ) 收购人财务顾问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容超大厦 16-20 楼 谢永林 电话 0755-22621866 传真 0755-82400862 联系人 季俊东 焦玉涛 赵成豪 ( 二 ) 收购人律师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负责人 北京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13 层 蓝晓东 电话 010-88378703 传真 010-88378747 联系人 王永康雷鹏国 十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签署 6

收购人声明 1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 依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上海家化拥有权益的情况 收购人承诺,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家化拥有权益 3 收购人签署本摘要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相关规定, 或与之相冲突 4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主动向除上海家化集团及上海惠盛以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 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中国平安对上海家化的战略投资, 进一步提升上海家化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上海家化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后上海家化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 上交所上市规则 项下的上市条件 5 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本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 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该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7

目录 重要声明... 2 特别提示... 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4 一 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4 二 收购人的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4 三 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4 四 要约收购的目的... 4 五 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5 六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5 七 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5 八 要约收购期限... 6 九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6 十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6 收购人声明... 7 目录... 8 第一节释义... 9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10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10 二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1 三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5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16 五 收购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6 六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17 第三节要约收购的决定及目的... 18 一 要约收购的目的... 18 二 要约收购的决定... 18 三 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18 第四节专业机构意见... 19 一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19 二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 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19 三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9 四 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20 第五节备查文件... 21 8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 除非文义载明, 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收购人 太富祥尔 指 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平安人寿 指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德成 指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上海家化 指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要约收购 指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上海家化集团及上海惠盛 以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 上海家化集团指上海家化 ( 集团 ) 有限公司 上海惠盛指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摘要 本报告书摘要 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 指 指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约收购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创新资本 指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 财务顾问 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 博金 指 北京博金律师事务所 元 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9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 一 ) 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初始认缴规模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 198 号 1 幢楼五层 D-10 室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执照编号 310000000151296 税务登记证代码 310141350870946 设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范围通讯地址 2015 年 9 月 14 日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2 楼 联系电话 021-38638817 ( 二 ) 收购人简介 收购人系为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收购人尚 未开展业务 ( 三 ) 收购人股权结构 收购人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 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 ( 万元 ) 认缴比例 1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10 0.10% 2 陆涛 9,990 99.90% 合计 10,000 100.00% 10

2015 年 9 月 29 日, 经太富祥尔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平安德 成同意, 有限合伙人陆涛承诺退伙, 平安财富 * 富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承诺 入伙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正在办理合伙人变更手续, 收购人办理完 毕合伙人变更手续后, 其股权结构将如下图 : 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 有限公司 99.88%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2.35% 7.65% 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0.00%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代表 平 安财富 * 富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0.10% 99.90% 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一 ) 收购人控股股东情况 11

平安德成为收购人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并实际控制太富祥尔, 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平安德成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沈佳华 30000 万元 营业执照编号 440301103612114 税务登记证代码 440300680374005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68037400-5 设立日期 2008 年 9 月 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 (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投资咨询 ( 不含限制项目 ) 黄金等贵金属投资 国内贸易 受托资产管理 经营期限 自 2008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38 年 9 月 9 日止 联系电话 021-38638817 ( 二 )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平安德成, 中国平安间接控股平安德成 由于中 国平安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因此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见本节 一 收购人基本情 况 之 ( 三 ) 收购人股权结构 ( 三 )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 核心企业与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公司名称 直接 持股比例 间接 关系 经营范围 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51% 控股子公司人身保险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51% 控股子公司财产保险 12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56% 8.38% 控股子公司银行 4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9.88% 控股子公司信托投资 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6.66% 孙公司 证券投资与 经纪 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4.52% 15.40% 控股子公司养老保险 7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6.00% 3.98% 控股子公司资产管理 8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1.26% 3.75% 控股子公司健康保险 9 中国平安保险海外 ( 控股 ) 有限 公司 100.00% 控股子公司投资控股 10 中国平安保险 ( 香港 ) 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财产保险 11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5.00% 25.00% 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 12 中国平安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资产管理 99.88% 孙公司投资控股 14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99.65% 孙公司投资管理 15 平安科技 ( 深圳 ) 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 IT 服务 16 平安健康医疗互联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69.99% 孙公司 医疗器械销 售 17 平安数据科技 ( 深圳 ) 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 信息技术和 业务流程外 包服务 18 深圳万里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59.99% 孙公司积分销售等 19 深圳平安商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9.45%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20 平安期货有限公司 87.77% 孙公司 期货经纪 21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9.88%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22 深圳市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9.96% 孙公司 投资咨询 23 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 ( 原名 : 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 司 ) 99.98% 孙公司咨询服务 24 上海平浦投资有限公司 99.88% 孙公司投资管理 13

25 安胜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项目投资 26 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82.80% 17.18% 控股子公司 金融咨询服 务 27 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8 平安好房 ( 上海 )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9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富管理有限公司 66.92% 孙公司货币经纪 79.98% 孙公司房地产经纪 60.63% 孙公司专户基金 3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63% 孙公司 基金募集及 销售 31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99.51% 孙公司房地产开发 32 平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99.98% 孙公司 代理销售保 险 33 平安创展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 保险销售 34 达成国际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 项目投资 35 翠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 项目投资 36 沈阳盛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37 桐乡平安投资有限公司 99.65% 孙公司 投资管理 38 39 40 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 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59.71% 孙公司 山西晋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9.71% 孙公司 商业保理 咨询服务经营高速公路经营高速公路 42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6.66% 孙公司股权投资 43 中国平安证券 ( 香港 ) 有限公司 86.66% 孙公司 证券投资与 经纪 43 深圳市信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 司 99.88% 孙公司 小额贷款业 务 44 平安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咨询 14

45 平安融资担保 ( 天津 ) 有限公司 99.97% 孙公司融资担保 46 深圳平安不动产工业物流有限公司 47 富登资本国际 ( 中国 ) 私人有限公司 99.65% 孙公司物流 100.00% 孙公司项目投资 48 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信用担保 49 北京双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房地产投资 50 成都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房地产投资 51 杭州平安养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 ( 有限合伙 ) 99.65% 孙公司投资管理 52 杭州平江投资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 房地产开发 53 北京京信丽泽投资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54 安邦汇投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55 安邦汇理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56 青柠街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57 海逸有限公司 100.00% 控股子公司 房地产投资 58 讯协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59 景扬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 房地产投资 60 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86.66% 孙公司 资产管理 61 深圳平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00% 孙公司 管理咨询 62 北京京平尚地投资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 商业地产租 赁 63 广州市信平置业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物业出租 64 65 上海家化 ( 集团 ) 有限公司 99.88% 孙公司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7.87% 孙公司 日用化学品产销日用化学品产销 66 上海泽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51% 孙公司资产管理 67 上海平安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4.74% 孙公司电子商务 三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5

( 一 ) 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收购人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 设立尚未满三年, 因此无法提供最 近三年财务数据 ( 二 ) 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平安德成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 单位 : 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099.55 33,556.63 33,616.59 负债总额 167.50 3,031.88 432.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932.05 30,524.75 33,183.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30,932.05 30,524.75 33,183.72 单位 : 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总收入 450.85 1,791.84 43.05 利润总额 586.39 1,988.00 959.37 净利润 391.14 1,509.89-767.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391.14 1,509.89-767.12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 收购人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一 ) 收购人管理人员情况 收购人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职务国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其他国家 16

居住地 / 地区居 留权 苏盈 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 派代表 中国 3101051982018****** 上海市无 ( 二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 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截止本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在中国境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 5% 的 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方式 持股比 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平安人寿 - 自有资金 9.36% 平安人寿 - 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 深 0.48% 云南 医药制造 2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人寿 - 自有资金 9.93% 广东房地产 3 富通国际保险集团中国平安直接持股 5.20% 比利时保险 4 5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直接持股 14.86% 浙江银行 中国平安直接持股 13.04% 北京保障基金 6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平安创新资本直接 持股 11.17% 四川房地产 7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平安创新资本直接 持股 12.75% 四川 信息技术服 务 8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创新资本直接持股 9.91% 上海房地产 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创新资本直接持股 12.17% 江苏环保工程 17

第三节要约收购的决定及目的 一 要约收购的目的 中国平安对上海家化所在行业的前景长期看好 近年来国内日化产品市场规模保持两位数增长, 随着新一代年轻消费者逐渐成为消费主流, 该增长趋势将得以延续 上海家化作为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日化企业之一, 以本土文化为其核心竞争力, 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口碑 在此背景下, 为了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中国平安旗下的产业资源配置, 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 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收购人拟对上海家化进行要约收购 收购人本次要约不以终止上海家化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 要约收购的决定 收购人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执行事务合伙人审议通过了收购人向除上海家化集团及上海惠盛以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的决议, 收购完成后太富祥尔及其关联方最多合并持有上海家化 58.87% 的股份 三 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 除本次要约收购外, 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海家化股份的计划, 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收购人的战略安排继续增持上海家化股份的可能, 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上海家化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上海家化股份,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

第四节专业机构意见 一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 一 ) 收购人财务顾问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容超大厦 16-20 楼 谢永林 电话 0755-22621866 传真 0755-82400862 项目经办人 季俊东 焦玉涛 赵成豪 ( 二 ) 收购人律师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负责人 北京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13 层 蓝晓东 电话 010-88378703 传真 010-88378747 经办律师 王永康雷鹏国 二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 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平安证券与收购人同为中国平安旗下控股公司, 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 除本摘要另行披露之外, 博金律师事务所与收购人 上海家化和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9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 平安证券在其财务顾问报告书中, 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 本财务顾问认为,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 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 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 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 博金在其法律意见书中, 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 本所认为, 太富祥尔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

第五节备查文件 1 太富祥尔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 2 太富祥尔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3 本次要约收购的决策文件 ; 4 平安德成 2012 年度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 5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管理人员 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海家化股票的情况说明 ; 6 本次收购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海家化股票的情况说明 ; 7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有关各方持有或买卖上海家化股票出具 的证明表 ; 8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履约保证证明 ; 9 平安德成出具的关于陆涛退伙 平安财富 * 富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入伙的 同意函 ; 10 陆涛出具的 退伙承诺 ; 11 平安财富 * 富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 入伙承诺 ; 12 收购人不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 合第五十条规定的承诺函 ; 13 平安证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 财务顾问报告 ; 14 博金律所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21

本报告书摘要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富祥尔 地址 :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2 楼 联系电话 :021-38638817 22

( 本页无正文, 为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签字盖章页 ) 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盖章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15 年月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