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粤经信人事函 2016 124 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 2016 年高级经济师等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直各有关单位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粤人社发 2016 86 号 ) 的精神, 现将 2016 年高级经济师 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 专业技术人员 ) 民用爆炸物品高 中级工程师 电子技术( 含广播电视 ) 高级工程师 ( 教授级 ) 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评审依据高级经济师 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 电子技术 ( 含广播电视 ) 高级工程师 ( 教授级 ) 资格条件分别执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 粤人职 1999 33 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 粤职改办 1998 54 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 教授级 ) 资格条件 ( 试行 ) 的通知 ( 粤人发 2001 89 号 ) 的有关规定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 专业技术人员 ) 条件执行 关于
印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 ( 专业技术人员 ) 评审条件的规定 的通知 ( 粤人社规 2012 2 号 ) 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2016 年度民用爆炸物品工程专业高 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 2016 年高 中级工程师评审有关要求 ( 详见附件 ) 执行 (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2016 年, 我们对原评审要求中的论文 著作条件进行了调整, 详见附件黑体字 ) 二 申报评审条件 ( 一 ) 学历 资历条件按 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粤人发 2003 178 号 )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粤人发 2005 177 号 )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粤人发 2007 197 号 ) 执行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 ( 技师 ) 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 二 )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 中共中央印发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 ( 中发 2016 9 号 ) 关于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的意见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 由各地 各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2
( 三 ) 继续教育条件按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时需提供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四 ) 工作经历 ( 能力 ) 业绩成果 论文著作等条件按高级经济师等相应资格条件 ( 评审要求 ) 和 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 粤人社规 2015 4 号 ) 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 一 ) 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其在省外 ( 军队 ) 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须先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 方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 二 ) 具备博士学位, 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业绩成果 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 三 ) 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 按 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执行 ( 四 )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 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 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 五 )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 ( 分公司 办事处等 ) 专业技术人员, 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 须经其人事主 3
管部门同意 ( 六 )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 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方可报送申报材料, 否则不予受理 ( 七 )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 按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粤人发 2007 197 号 ) 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 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 晋升时, 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 工作能力 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 可申报现岗位职称, 不受所属系列 专业的限制 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 同时把原岗位职称 评审表 ( 复印件 ) 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自今年起, 我委负责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系统 ( 网址 :http://210.76.72.101/zc/index.ht), 申报人必须根据要求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待网上审核合格后, 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提交材料步骤 : 4
四 单位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在申报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 特别是 高 ( 中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以供查验 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 ( 职称 ) 管理部门负责, 接受单位纪检 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 应如实注明, 评审材料先行报送, 核实结果及时报送我委 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 由单位纪检 监察或人事部门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和 高 ( 中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 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 一 ) 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 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 论文 学历 ( 学位 ) 5
证等, 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 对照国家 省的职称政策文件和相应资格条件 ( 评审办法 ), 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 注 : 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 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 1.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 份 2.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 份 3. 免冠大一寸近期红底正面相片 2 张 ( 贴在 贴资格证相片页 上 ) 4.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一式 25 份, 其中 1 份必为原件 5. 学历证 专业技术资格证 ( 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 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 ) 继续教育证 ( 原件 ) 各 1 份 6.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 登记表各 1 份 ( 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 7. 业绩 成果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 成果, 即作品 奖励证书 业绩证明, 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 获得社会 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 鉴定证书 文字评述材料各 1 份 8. 论文 著作 ( 代表作 ) 包括 : 学术 技术或专业论文 著作 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 ( 原 6
件 ) 各 1 份 论文要求原则上按照原省人事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 ( 粤人发 2005 300 号 ) 规定执行 ; 论文所发表的 专业刊物 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 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 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9. 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3000 字以内 ) 1 份 10.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 ( 原件 )1 份 11. 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 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 或是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 ( 档案保管部门 ) 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12. 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 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13. 送评材料目录 一份( 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 ( 二 )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否则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 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 三 ) 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网址 : www.gdhrss.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7
六 重要说明根据粤人发 2004 1 号文规定, 我省鼓励电子技术人员按照国人部发 2003 39 号文规定报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系统分析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的评审仍执行粤职改办 1998 54 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 教授级 ) 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实行答辩制度 不按时到会答辩者, 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 我委须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复核通过人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清退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 我委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的完成情况, 在我委公众网站及申报系统 通知公告 栏目公布 上述有关文件 通知请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 业务分类 - 人事信息 栏目下载或查看 七 评审收费评审收费按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的通知 ( 粤人发 2007 35 号 ) 的规定,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每人缴交评审费 580 元, 论著鉴定费 200 元 申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 ( 教授级 ) 8
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缴交答辩费 140 元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 450 元, 论著鉴定费 200 元 八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纸质版材料收集时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为了避免提交申报材料时出现拥塞导致无法按时审核现象, 请尽量在 9 月 1 日前将职称申报系统中电子版评审材料在网上提交, 系统审核通过后在 9 月 15 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九 报送材料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 171 号大院 3 号楼 3 楼 302 室 ( 地铁 2 号线纪念堂 C 出口 )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教育与考试部, 申报材料联系人 : 梁敬新 ; 电话 :020-83549674 ; 附件 :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高 中级工程师评 审有关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 年 7 月 20 日 ( 联系人及电话 : 肖爱云, 020-83133423 ) 9
附件 1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要求 第一条思想品德条件一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 学风严谨, 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 ( 合格 ) 以上 二 申报人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按下列规定执行 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 其评审结果无效 : ( 一 ) 涉嫌违法违纪, 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 二 ) 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 ( 基本合格 ) 及以下, 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 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 三 ) 受行政处分者, 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处分期满后 2 年内不得申报 ( 四 )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 五 )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 资历 业绩,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并从下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1
( 六 ) 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 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执行结束后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条学历 ( 学位 ) 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 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 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止, 下同 ) 二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业绩成果 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三 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资格者, 申报本资格, 取得中级资格后须在本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3 年以上, 并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继续教育条件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按照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 参加继续教育, 达到规定的要求, 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 完成 1 项以上本专业新理论 2
研究, 或本专业省 ( 部 ) 级以上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或市 ( 厅 ) 级重点研究项目 2 项以上, 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推广应用 二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 完成过国内先进生产线新建项目 1 项以上或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国内先进 )2 项以上, 并在其中主持 1 项以上项目的设计 施工 报告编写的全过程, 其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三 作为主要起草人, 编写过民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 操作规程 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 1 项以上, 完成的技术文件被正式批准付诸实施, 且实施效果良好 ( 提供批准文件 ) 四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 ( 部 ) 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 2 项以上, 实施效果良好 第五条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国家或省 ( 部 ) 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 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 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前 5 名, 以奖励证书为准 ) 三 省 ( 部 ) 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 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前 5 名, 以奖励证书为准 ) 四 地级以上市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 前 3 名, 以奖励证书为准 ) 3
五 作为主要完成人, 完成 2 项以上新技术 新工艺 新方法 新材料的研究与应用, 其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和突破, 对本专业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 前 5 名主要完成人, 以行业技术评审意见 鉴定证书为准 ) 六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 完成对国外新技术的引进 消化 吸收 创新发展项目 1 项以上, 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的认可,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 前 5 名主要完成人, 以技术鉴定证书 项目验收证书为准 ) 七 作为独立建议人, 提出 2 项以上科技建议, 该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并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八 本专业领域内, 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显著提高产品本身或产品的生产 储运与使用过程本质安全性的项目 2 项以上 ; 或完成提高生产效率 产品质量 能耗 减少三废排放的项目 3 项以上, 且成效突出 ;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 ( 或 ) 社会效益 ( 成果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 ( 学会 ) 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 九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 取得优异成绩, 获得省 ( 部 )( 含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 以上荣誉称号 十 获得 1 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或获得 2 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 前 5 名设计人 ) 十一 在设计 施工 生产 设备运行和维修中, 解决 4
重大技术难题 1 项以上, 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 ( 学会 ) 组织的专家组的认可,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第六条论文 著作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 在具有 CN 刊号及 ISSN 刊号的本专业学术期刊, 或 ISBN 书号的出版物上, 公开发表 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 具有科学性 指导性 实用性的本专业较高水平 ( 价值 ) 的论文 著作, 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 ( 论证 ) 报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独立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 二 合作完成 ( 独立撰写 2 万字以上第一作者 ) 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和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 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 以上 三 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或以上 四 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或以上, 其中第一作者 2 篇或以上 五 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或第一作者 2 篇, 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 ( 论证 ) 报告 2 篇或以上 ( 提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组织专家的鉴定材料 ) 六 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或第一作者 2 篇, 以及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2 篇或以上 ( 须提交宣读证书 ) 5
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评审有关要求 第一条思想品德条件一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 学风严谨, 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 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 ( 合格 ) 以上 二 申报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按下列规定执行 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 其评审结果无效 : ( 一 ) 涉嫌违法违纪, 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 二 ) 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 ( 基本合格 ) 及以下, 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 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 三 ) 受行政处分者, 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 处分期满后 2 年内不得申报 ( 四 )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并从下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 五 )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 资历 业绩,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并从下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 六 ) 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 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 6
取消申报资格, 执行结束后 3 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条学历 ( 学位 ) 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 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止, 下同 ), 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 3 年以上 三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2 年以上 ;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四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3 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五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4 年以上 ;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六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8 年以上 第三条继续教育条件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按照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 参加继续教育, 达到规定的要求, 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条件 7
任现职期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 作为技术骨干, 参与完成省 ( 部 ) 级以上研究项目, 或市 ( 厅 ) 级重点研究项目 (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二 作为技术骨干, 参与完成国内先进生产线新建项目或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国内先进 ) (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 作为技术骨干, 参与完成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开发 推广与应用项目 (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四 进行过较重要的专业技术分析, 该分析结果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的经历 五 作为起草人, 编写过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 该技术文件经发布实施, 能够指导生产实践 第五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 获得市 ( 厅 ) 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技术成果奖 ( 以奖励证书为准 ) 二 作为主要完成人, 获得县级科学技术奖或技术成果奖一 二等奖 ( 前 5 名 ), 或三等奖 ( 前 3 名 ) ( 以奖励证书为准 ) 三 作为技术骨干, 参与完成 2 项以上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现场施工 安装调试工作 ( 以验收证书为准 ) 四 作为技术骨干, 在设计 施工或设备运行和维修中, 解决重要技术难题 1 项以上, 被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认可, 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8
五 本专业领域内, 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提高产品 产品的生产 储运与使用过程本质安全性, 或提高生产效率 产品质量 能耗 减少三废排放的项目 2 项以上, 且成效良好 (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六 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1 项以上 ( 设计发明人 ) 第六条论文 著作条件申报人任现职期间, 在具有 CN 刊号及 ISSN 刊号的本专业学术期刊, 或 ISBN 书号的出版物上, 公开发表 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 具有科学性 指导性 实用性的本专业一定水平 ( 价值 ) 的论文 著作, 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 ( 论证 ) 报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 二 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 三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以及在市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且结集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 以证明材料为准 ) 四 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科研 设计 生产实践的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 2 篇以上 9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