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主要工作流程 流程三 : 发展党员 申请人 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 制定发展计划组织教育引导 提交入党申请书 培养考察并建档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 参加组织生活 指定联系人培养考察 支部大会宣布 备案 完成组织授予任务 征求党内外群众及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意见 定期汇报思想 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政审 短期集中培训并结业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确定入党介绍人 撰写个人自传填写入党志愿书 材料汇总并形成培养考察意见 预审 党员大会讨论 ( 详见说明 ) 做好申请人思想工作, 继续培养考察 表决 公示 党委委员与申请人谈话 成为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 通知党员本人开展预备期教育 考察 支部大会宣布 审批
说明 : 发展党员工作, 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从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 严格贯彻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重视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高度重视将科研骨干 学术带头人 留学归国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 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为 创新 2020 和 一三五 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 一 ) 确立入党积极分子 1. 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支部组织委员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 将其入党申请书 思想汇报 培训情况 组织调查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2. 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在两周内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谈话, 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 个人经历 思想 工作 学习和家庭情况, 肯定其成绩, 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一定时间 ( 一般一年以上 ) 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 由其所在党小组推荐或支部委员会直接讨论研究, 全面考察,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指定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定期考察 4.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意见报送党委办公室备案, 并领取 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5. 填写 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在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 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的同时, 要同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 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 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 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做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 二 )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确立发展对象 1. 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应指定 2 名政治思想好 党性强 有责任心 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了解发展对象情况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 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 工作 学习 生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帮助他们发扬优点 克服缺点 积极上进 端正入党动机 ; 定期向党小组 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 负责每半年填写一次 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察登记
表 ; 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时, 及时建议支部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2.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 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采取多种形式, 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 路线方针政策 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 任务纲领 组织纪律原则和义务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吸收他们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 提出要求, 观察他们的表现, 并检查完成的情况和给予必要的帮助指导 3. 定期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 并将考察结果填入 申请入党人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考察的主要内容 :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 思想品德 入党动机 工作学习等情况 党支部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肯定成绩, 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4. 确立发展对象 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按照下列程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 (1) 征求群众意见 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 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并形成书面报告 得到绝大多数党员 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2) 支委会讨论确定 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委会讨论, 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 5. 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 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 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6. 集中培训 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入党前要参加由相关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获得结业证书 没有经过培训的, 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 三 ) 预备党员的接收 1. 确定入党介绍人 按照党章规定, 发展党员必须有 2 名正式党员作介绍 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或由党支部
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 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基本知识,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思想品质 工作表现 个人经历等情况, 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 经常向被介绍人宣传党的纲领 章程和党的基本政策, 端正入党动机 ; 指导被介绍人撰写个人自传和填写 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 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 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培养 教育 考察等情况 2.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 是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 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己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 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 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 经党委发给 入党志愿书, 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 入党志愿书 的内容和要求, 发展对象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 支委会审查及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准备工作 (1) 征求群众意见 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 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并形成书面报告 (2) 支部书记 ( 或组织委员及介绍人 ) 找发展对象谈话, 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正确对待党员可能提出的批评和意见 (3) 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书面材料 ( 对发展对象的党内外群众意见 政审情况和培养教育 考察记录 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等 ) 经支委会集体讨论, 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完备, 并形成综合考察意见,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 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确定召开审批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 地点, 提前通知应参加会议的党员和列席人员 4.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1) 宣布开会 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到会可以开会 (2) 宣读发展名单 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 并负责会议记录 (3) 发展对象宣读 入党志愿书, 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 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主要优 缺点要明确, 并对其能否入党
表明意见 ; 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 党员讨论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6) 发展对象表态, 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以及今后的决心和打算 (7) 大会表决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提议, 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 ( 如果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 则应逐个进行表决 )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8) 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 并将其填入 入党志愿书 中有关栏内 5. 公示 (1) 发展党员必须公示, 公示主要内容为 :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学历 职务等基本情况 ; 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 ; 个人工作 学习表现及受奖惩情况 (2) 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 公示时间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6. 组织考察谈话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之后, 党委审批之前, 支部书记要及时与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确定党委同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 时间 地点 一般情况下由负责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或党委委员中负责组织发展的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后在 入党志愿书 规定的栏目内, 填写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7. 党委审批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接收决议应及时审批, 审批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审批后, 将审批结果填入 入党志愿书 的党委意见栏内并将结果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找申请人谈话, 告知党委审批的结果, 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